垃圾压缩设备招标公告(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4)
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6-25 至 2024-07-01
撰写单位: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撰写人:
金聪
(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21-00844
项目名称: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00,000.00
最高限价(元):5,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品目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
1
水平 压缩箱
1.压缩形式:水平压缩 2.箱体有效容积(m3):≥17.5 3.处理能力(单机日处理量)[m3/8h]:≥125 4.压实密度(t/m3):≥0.75
20个
否
所属行业:制造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制造业)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鱼市胡同
联系方式:
徐科长(0429-6130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
联系方式:
金聪(18342394422)
邮箱地址:
fzhldzb@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账号:
5788010000087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聪
电话:
1834239442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绥中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11: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1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14:00
开标地点
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预算金额
¥5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聪
项目联系电话
18342394422
采购单位
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鱼市胡同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科长(0429-6130998)
代理机构名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金聪(18342394422)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绥中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垃圾压缩设备 ).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1421-00844编制单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8第三章货物需求37第四章评标方法40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6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1421-00844项目名称: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包组编号:001包包组名称:垃圾压缩设备预算金额:5,800,000.00元最高限价:5,800,000.00元采购需求:品目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是否允许进口1水平压缩箱 1.压缩形式:水平压缩2.箱体有效容积(m³):≥17.53.处理能力(单机日处理量)[m³/8h]:≥1254.压实密度(t/m³):≥0.7520个否所属行业:制造业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制造业)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7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鱼市胡同联系方式:徐科长(0429-61309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联系方式:金聪(18342394422)邮箱地址:fzhldzb@163.com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账号:5788010000087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聪电话:18342394422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1.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地 址: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鱼市胡同联系人:徐科长 电 话:0429-6130998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联系人:金聪电 话:18342394422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4.9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5,800,000.00元 最高限价:5,800,000.00元 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0.3核心产品水平压缩箱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备份文件份数备份文件(U 盘) 1 份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 5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无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支付形式:电汇或现金支付时间:同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间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金聪联系电话:18342394422通讯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特别说明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3、本项目备份文件允许投标人邮寄送达。请于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30前将备份文件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形式送达备份文件,投标人对快递的迟达、丢失、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破损等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因此提出的质疑。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1.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所投货物为非中小企业货物,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4.6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4.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9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9款。★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3.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1.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表13款中规定。★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备份文件。16.2备份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1.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备份文件密封。17.2所有密封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备份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备份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备份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备份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19.3递交备份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备份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备份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备份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备份文件做任何修改。1.6.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和通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7.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备份文件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无12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要提供)91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需提供)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1015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12开标一览表123分项报价表134技术规格偏离表145商务条款偏离表15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67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17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均可)。2、提供所投产品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检验报告,报告中至少体现(第三章货物需求一技术参数要求中“★”)参数。3、提供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1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备份文件 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2.1.格式2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2.2.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3.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4.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2.5.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6.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7.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8.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⑴,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⑴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为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填写此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9.格式11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2.10.格式12开标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元包组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11.格式13分项报价表包号:报价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12.格式14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品目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投标人按“第三章货物需求”内容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13.格式15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货并验收合格。★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货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6现场支持:(30)分钟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7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及联系电话。8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条具体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14.格式1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15.格式17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163.第三章货物需求品目号产品名称是否允许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所属行业1水平压缩箱否一、技术参数要求★1.压缩形式:水平压缩★2.箱体有效容积(m³):≥17.53.设备空载重量(kg):≥6800★4.处理能力(单机日处理量)[m³/8h]:≥1255.起吊环中心高(mm):1570(±5)6.箱体导轨外宽(mm):1060(±5)★7.压实密度(t/m³):≥0.758.上料斗容积(m³):≥49.电机功率(kw):≥5.510.液压系统工作压力(mpa):≥2011.设备最大压缩力(kn):≥35812.箱体导轨:16#工字钢13.供电电压(V):380±5%14.箱体钢板厚度(mm):顶板:≥4;侧板:≥5;底板:≥6二、技术性能要求▲1.压缩机箱体所使用的主要板材需采用抗腐蚀性佳、刚性强的低合金高强度板,板材需经过酸洗+磷化+喷砂+电泳底漆处理。(提供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20小时中性盐雾试验报告,报告结果需为:试样表面无锈蚀。)2.压缩机压缩仓的两侧板、底板及M型压缩推板采用耐磨钢板拼焊而成,有效提高箱体使用寿命。▲3.所有机构件应采用喷砂+烤漆防腐工艺。(提供喷砂房、烤漆房照片及设备现场制作照片)。★4.后门密封机构需采用液压锁具、锁具具有调节装置,防止污水滴漏。★5.上料机构需配置自动缓冲装置,避免料斗上料作业时与地面强力冲击。6.压缩机液压泵站应采用电机、油泵、油箱、控制阀集成式结构,油泵安装于油箱内,需具备工作效率高、故障点少等特点。★7.液压系统需配置散热系统,确保设备运行中液压系统温度低于60℃8.液压泵站所使用的电机功率应大于5.5kW,并能源消耗小,发热量小。9.设备关键零部件:液压阀块、油泵、电机、外接电源及线控操作器均应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原件。10.压缩机电气系统应采用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进行控制,具有记忆与自诊断功能,可将压缩机的运行状态用图列自动显示在显示屏上,有效提示压缩机出现的故障及对应的解决办法。★11.电气设备应设置过流、过载等保护装置。★12.电器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操作功能。★13.液压系统中必须装备放置液压过载的安全装置。20个制造业品目号产品名称是否允许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所属行业1水平压缩箱否一、技术参数要求★1.压缩形式:水平压缩★2.箱体有效容积(m³):≥17.53.设备空载重量(kg):≥6800★4.处理能力(单机日处理量)[m³/8h]:≥1255.起吊环中心高(mm):1570(±5)6.箱体导轨外宽(mm):1060(±5)★7.压实密度(t/m³):≥0.758.上料斗容积(m³):≥49.电机功率(kw):≥5.510.液压系统工作压力(mpa):≥2011.设备最大压缩力(kn):≥35812.箱体导轨:16#工字钢13.供电电压(V):380±5%14.箱体钢板厚度(mm):顶板:≥4;侧板:≥5;底板:≥6二、技术性能要求▲1.压缩机箱体所使用的主要板材需采用抗腐蚀性佳、刚性强的低合金高强度板,板材需经过酸洗+磷化+喷砂+电泳底漆处理。(提供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20小时中性盐雾试验报告,报告结果需为:试样表面无锈蚀。)2.压缩机压缩仓的两侧板、底板及M型压缩推板采用耐磨钢板拼焊而成,有效提高箱体使用寿命。▲3.所有机构件应采用喷砂+烤漆防腐工艺。(提供喷砂房、烤漆房照片及设备现场制作照片)。★4.后门密封机构需采用液压锁具、锁具具有调节装置,防止污水滴漏。★5.上料机构需配置自动缓冲装置,避免料斗上料作业时与地面强力冲击。6.压缩机液压泵站应采用电机、油泵、油箱、控制阀集成式结构,油泵安装于油箱内,需具备工作效率高、故障点少等特点。★7.液压系统需配置散热系统,确保设备运行中液压系统温度低于60℃8.液压泵站所使用的电机功率应大于5.5kW,并能源消耗小,发热量小。9.设备关键零部件:液压阀块、油泵、电机、外接电源及线控操作器均应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原件。10.压缩机电气系统应采用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进行控制,具有记忆与自诊断功能,可将压缩机的运行状态用图列自动显示在显示屏上,有效提示压缩机出现的故障及对应的解决办法。★11.电气设备应设置过流、过载等保护装置。★12.电器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操作功能。★13.液压系统中必须装备放置液压过载的安全装置。20个制造业4.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3%。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4.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投标人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0.1.按要求提供1.11.2.合法有效1.121.131.142组织机构代码证1.15.1.按要求提供1.16.2.合法有效1.171.181.193税务登记证1.20.1.按要求提供1.21.2.合法有效1.221.231.24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5.1.按给定格式填写1.26.2.按规定签章1.271.281.29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30.1.按给定格式填写1.31.2.按规定签章1.321.331.3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5.1.信息完整1.36.2.按规定签章1.371.381.39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40.1.按要求提供1.41.2.合法有效1.421.431.44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5.1.按要求提供1.46.2.合法有效1.471.481.49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50.1.信息完整1.51.2.按规定签章1.521.531.54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5.1.按给定格式填写1.56.2.按规定签章1.571.581.591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要提供)1.60.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611.621.63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1.64.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651.661.6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1.68.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691.701.7114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72.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731.741.75结论1.761.771.781.79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4.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1.41.51.61投标函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1.91.101.112开标一览表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3.3.按规定签章1.141.151.163分项报价表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8.3.按规定签章1.191.201.214技术规格偏离表1.22.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3.3.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商务条款偏离表1.27.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8.3.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32.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1.331.341.357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1.36.2.按规定签章1.371.381.39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3、提供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401.411.429投标报价1.43.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44.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1.451.461.47结论1.481.491.501.51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4.3.附件3评分细则包号001评审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投标报价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3030技术部分技术性能响应情况1、“▲”标注技术性能全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2、“▲”标注技术性能每负偏离1项扣5分。注:技术性能的证明材料以技术性能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为准,不提供证明材料视为负偏离。证明材料需加盖制造商鲜章。10技术部分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的实施方案,至少包含进度计划安排、供货流程、运输方案、实施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内容。1.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考虑周全、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5分;2.方案较完善、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2分;3.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要的得9分;4.方案不完整的得5分。15技术部分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的质量保障措施,至少包含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技术手段等内容。 1.保证措施完善、切实可行、保障有力得15分;2.保证措施较完善、可行的得12分;3.保证措施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4.保证措施不完整的得5分。15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含售后服务体系及流程、培训方案、巡检制度、应急解决、违约承诺等内容。1.方案完整详细、有针对性、可行实用,得10分;2.方案较详细、较有针对性、可行,得8分; 3.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要的得5分;4.方案不完整得2分。10商务部分履约能力投标人获得CTEAS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七星级认证证书,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5商务部分业绩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实施能力及经验,每提供一份(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得3分,最多得1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15合计100(1)基本评分标准(二)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3%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3%5.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4.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9“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1“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2“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3.1供方按照需方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4.合同金额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5.付款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验收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8.包装要求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9.伴随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使用说明等。9.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期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质量保证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质量、数量等要求。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需方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的通知后1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供方必须按照需方及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送货,并且保证货物的质量,否则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担,按合同总金额的10%赔付。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4.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4.3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5.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6.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8.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8.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9.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1招标文件;19.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如有)19.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19.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9.5中标通知书;19.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5.5.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如有)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五、付款方式及条件付款方式及条件: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压缩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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