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路、产业桥建设招标公告(昭平县五将镇人民政府2024)



    项目概况                                                    
    昭平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将镇古店、庆安、四旺、新旺等4个村6个产业路、产业桥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4-G2-210196-GLHY 
    项目名称:昭平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将镇古店、庆安、四旺、新旺等4个村6个产业路、产业桥建设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20013154.6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昭平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将镇古店、庆安、四旺、新旺等4个村6个产业路、产业桥建设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0013154.6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昭平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将镇古店、庆安、四旺、新旺等4个村6个产业路、产业桥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其施工技术标准详见《施工图设计》。
最高限价(如有):20013154.63
合同履约期限:120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持有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的扫描件】。3.3、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的扫描件)。3.4、安全管理员:具备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 ,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00 
    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大厦4楼)政采开评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 7 月16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和开标地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 CA 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要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开标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并采取远程异地评标。(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五.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3.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4.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4、监督部门:昭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74-6689708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平县五将镇人民政府 
    地    址:昭平县五将镇 
    项目联系人:张荣鑫  
    项目联系方式:0774-2566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骝马山北巷4号              
    项目联系人:唐工              
    项目联系方式:19197904195 

附件信息:

(确定稿6.24)(昭平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将镇古店、庆安、四旺、新旺等4个村6个产业路、产业桥建设项目).doc1.1M

工程量清单1--昭平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将镇古店、庆安、四旺、新旺等4个村6个产业路、产业桥建设项目。.zip93.0K

施工图纸1--昭平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将镇古店、庆安、四旺、新旺等4个村6个产业路、产业桥建设项目。.zip73.7M

昭平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将镇古店、庆安、四旺、新旺等4个村6个产业路、产业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4-G2-210196-GLHY采购人:昭平县五将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日期):2024年6月签章页招标单位:(盖章)昭平县五将镇人民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单位:(盖章)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期限2六.其他补充事宜2七.采购活动当事人信息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11.总则111.1项目概况111.2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111.3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111.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1.5费用承担121.6保密121.7语言文字121.8计量单位121.9踏勘现场121.10投标预备会121.11分包122.《招标文件》122.1《招标文件》的组成1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32.3《招标文件》的修改133.2投标报价143.3投标有效期143.4投标保证金143.5备选投标方案143.6《投标文件》的编制144.投标154.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提交154.2《投标文件》的递交15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5.开标155.1开标准备155.2开标程序156.评标166.1评标委员会166.2评标原则166.3评标方式166.4移交评标资料166.5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166.6履约能力审查166.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67.《项目合同》授予177.1定标方式177.2《中标结果》177.3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77.4签订《项目合同》178.1重新招标188.2不再招标189.纪律和监督18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8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9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9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99.5投诉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10.1词语定义2010.3技术标评审方式2010.4知识产权2010.5同义词语2010.6监督2010.7解释权2010.8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3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241.评标方法242.评审标准242.1初步评审标准242.2详细评审标准243.评标程序243.1初步评审243.2详细评审25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53.4《投标文件》修正253.5评标结果26第四章《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29封面格式29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5第五章项目需求和说明11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41.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昭平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将镇古店、庆安、四旺、新旺等4个村6个产业路、产业桥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昭平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将镇古店、庆安、四旺、新旺等4个村6个产业路、产业桥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ZZC2024-G2-210196-GLHY2、项目名称:昭平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将镇古店、庆安、四旺、新旺等4个村6个产业路、产业桥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仟零壹万叁仟壹佰伍拾肆元陆角叁分(¥20013154.63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仟零壹万叁仟壹佰伍拾肆元陆角叁分(¥20013154.63元)。6、采购需求:6.1建设地点:昭平县五将镇境内。6.2建设规模:昭平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将镇古店、庆安、四旺、新旺等4个村6个产业路、产业桥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其施工技术标准详见《施工图设计》。6.3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为120天(日历日)。6.4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1)新建桥梁1座。(2)新建重力式挡墙防护工程6484.1m³,铺设圆管涵38道,混凝土灌溉渠500m,给排水管1988m。(3)路基工程、路基防护工程、平面交叉工程等。(4)道路工程、挡土墙工程、涵管工程、绿化工程。(5)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长度3.622km,本期项目主要内容为土石方及管涵部分。(6)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长度3.622km,本期项目主要内容为垫层及路面部分等施工。6.5质量要求:合格。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他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持有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的扫描件】。3.3、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的扫描件)。3.4、安全管理员:具备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证)》。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4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24年7月1日17:30(北京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和开标地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要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开标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并采取远程异地评标。(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5.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3.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4.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4、监督部门:昭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74-668970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昭平县五将镇人民政府地址:昭平县五将镇联系人:张荣鑫电话:0774-256660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秀峰区骝马山北巷4号联系方式:191979041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工电话:19197904195采购人:昭平县五将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24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七.采购活动当事人信息”。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七.采购活动当事人信息”。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1.5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2.2出资比例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1.3.1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3.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9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由投标人根据其自身需求可以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确需现场踏勘的,应先按照联系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落实踏勘时间,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2.2.1异议(问题)和澄清(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澄清(答复)的时间:自采购代理机构收悉《异议(问题)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澄清(答复)公告》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刊登,但不指明异议(问题)的来源。澄清(答复)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开标(投标截止)日延期至《澄清(答复)公告》刊登之日起不少于15天。对确需经相应行业专家评委论证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澄清(答复)公告》中载明“论证结果”。◆本项目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与《招标公告》媒介一致),且《招标文件》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项目仅接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载列的任一情况”的异议(须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形式(可编辑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同步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须附相关“专利或名(目)录信息”等材料以此说明该条款存在特殊性(不满足基本竞争性(当该项条款指向“采购需求”时适用)或为单一投标人持有(当该项条款指向“详细评审”时适用)))。投标人不按上述规定提出的异议,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对确需经相应行业专家评委论证的,论证专家按以下不同情形适用相应的处理机制: (1)缺少事实根据或相关法律依据的,论证委员会将不予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在《澄清(答复)公告》中载明“论证结果”; (2)经论证委员会复核书面材料后,信息材料情况属实的,则判定该项条款不再作为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的审定条件或评分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变更内容载明于《澄清(答复)公告》,变更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开标(投标截止)日延期至《澄清(答复)公告》刊登之日起不少于1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2.2.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布方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2.2.4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方式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2.3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采购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3《投标文件》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在指定签字处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鉴,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自然人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系指自然人本身;◆未按上述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3.6.4《投标文件》份数及形式份数:壹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上传提交)。形式:电子《投标文件》。注:应按以下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1)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2)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无格式部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公章。4.1.1《投标文件》上传和提交(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4.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4.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本项目为贺州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不要求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是否退还电子《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本项目为贺州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不要求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5.2开标程序技术标明标开标程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授权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贺州市评审专家库及对应的异地评标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6.3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6.5评标资料封存方式否6.6履约能力审查的标准和方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项目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2《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发布:1.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项目《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为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2.采购人对中标人有投诉的,参照上款执行。签订《项目合同》时间: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项目合同》。注:《项目合同》须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完成创建、备案,请中标人在签订《项目合同》前入驻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成为正式供应商,入驻须审核及公示(5天),请提前准备入驻材料(或办理入驻流程)。7.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7.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执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业绩(如有)“类似项目业绩”不作为投标人的“初步评审”合格条件,但作为投标人评审总得分一致情形下中标候选人优先排序的推荐条件,如投标人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中填写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应符合下述载列相应标准: 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项目合同》主体(承接(包)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为分包项目承接(包)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不予接受。◆《项目合同》时限(考核期):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物)”的《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任)书)》日期(以下述“◆证明材料”出具日期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标日不超过1个自然年(365个日历日)。◆《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物):包含有“水利工程”的工程。◆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下述载列的各项证明材料,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项目合同》“主体”、“时限”和“内容”),不能清晰反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当涉及审查项时不通过,涉及得分项时不得分。①投标人取得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物)”承接(包)权的《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任)书)》;②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拟派往(委任)本项目人员类似项目业绩与“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载明承接(包)项目的“主体”、“时限”和“内容”标准一致。不限于投标人按下述载列情形提供相应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该项目系由该人员参与该专业服务。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评标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相应考核项不通过,相应评审项不得分。①该人员参与的项目合法取得承接(包)权的《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任)书)》或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该人员任职该项目专业岗位时为投标人在职人员的,投标人视其已提供的材料是否能清晰反映解析标准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下述“②项材料”,该人员任职该项目专业岗位时非本项目投标人在职人员的,下述“②项材料”必须提供);②该人员参与的项目的项目发包人为该人员出具的加盖有项目发包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10.2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1.投标报价形式:固定综合单价。2.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贰仟零壹万叁仟壹佰伍拾肆元陆角叁分(¥20013154.63元)。其中:(1)古店村茶叶产业桥金额为3395874.29元;(2)五将镇新旺村州尾小组至新旺村罗欧小组茶叶、油茶产业路(二期)金额为6128975.43元;(3)五将镇四旺村林利小组至四旺村林利冲油茶、茶叶、八角产业路(二期)金额为1401914.10元;(4)五将镇古店村黄茅小组至古店村大村茶叶、油茶产业路(二期)金额为2963216.74;(5)五将镇庆安村六木冲口至庆安村必洲寨尾茶叶、油茶产业路(二期)金额为3749942.57元;(6)五将镇庆安村六木冲口至庆安村必洲寨尾茶叶、油茶产业路硬化项目金额为2373231.50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标明单价(如有要求)和总价,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投标文件》如出现计算或者表达上的错误,按下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1)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总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本次采购不接受调价函(或调价申明)。5.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其承接(包)项目的自身成本。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项目发包人”和“项目承接(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监督本采购项目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项目属于公共资源范围,应同时接受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监管。10.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项目合同》组成内容的,以《项目合同》约定内容为准,且以《项目合同》条款约定的《项目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0.8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8.1《招标文件》有关定义解析1.投标人本项目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招标文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处:投标人性质为“其他组织”情形的,均系指该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经营者(负责人)”;投标人性质为“自然人”情形的,均系指该投标人本人;(2)《招标文件》涉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处:投标人性质为“自然人”情形的,均系指该投标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招标文件》涉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条)》处:投标人性质为“自然人”情形的,均系指该自然人用于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开户信息。2.考核期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涉及时间处均指“北京时间”。除《招标文件》特别注明的外,本项目考核期均本项目投标截标日往前计算3个自然年(1095个日历日)内。3.“价格”或“金额”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涉及“价格”或“金额”处均以“人民币”作为计量。4.公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政采云”平台CA电子签章。10.8.2质疑质疑联系机构为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七.采购活动当事人信息--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程序指导精神文件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投标人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质疑函,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提交的不再受理。质疑函应按财政部制定的范本编制,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签字、盖章。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人必须注意的相关重点事项如下载列:(1)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全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说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委托质疑的,《授权委托书》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其至投标截止时间近3个月(说明:属于有特殊政策扶持情形的地区,亦须出具①国家社会保险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函件,或②该政策文件在网查询的页面截图(须能清晰反映查询网址以供核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2)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三条: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项目采用自行下载方式,故该项事项起算点为“《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期限--2.《招标公告》媒介”中注明的《招标公告》期限之日起);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全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第三十九条: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7)第四十条: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0.8.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1.1.1.1.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缴纳采购代理费,以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计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44.15.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5.1.1.总则5.2.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1.2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采购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1.3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采购的《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次采购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1.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商务资格条件、业绩、诚信、人员等要求。(1)商务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诚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2)为本次采购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接(包)的除外;(3)为本次采购的监理人;(4)为本次采购的代建人;(5)为本次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次采购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采购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采购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整顿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竞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12)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竞标)期间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6.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5.7.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8.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5.9.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10.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11.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5.12.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不允许。5.13.2.《招标文件》5.14.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5)项目需求和说明;(6)《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于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5.15.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和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纸质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不足15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规定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5.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电子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澄清文件发布的相同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澄清文件确认的相同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2.3.4《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投标文件》组成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授权委托书》(如为授权委托时适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已报价工程量清单》;(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8)投标人信誉实力一览表(如有);(9)施工组织设计;(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17.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和说明—3.投标报价《已报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5.18.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5.19.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相应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4.3对未中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回。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项目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20.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5.21.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提供的格式(不含页眉、页脚和表格后的备注(或说明)解析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备注(或说明)提交相应有效材料(被列为本项目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载明的“初步评审标准”因素所须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现有格式不足以满足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份数及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4.投标5.23.4.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提交4.1.1《投标文件》的上传: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上传和提交”。4.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4.1.3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非不可抗力撤销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5.24.4.2《投标文件》的递交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递交”。5.25.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5.26.5.开标5.1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7.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以下程序进行开标:1.电子开标会由本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本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报价文件。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人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进入资格文件审查环节,由评标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5.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说明:①当整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本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②开标后,某分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5.28.6.评标5.29.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四)在采购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5.30.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5.31.6.3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具体评标方式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32.6.4移交评标资料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向采购人提交电子《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时为中标人名单),并同时移交所有评标涉及资料。5.33.6.5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6.5.1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封存资料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开评标资料原件:《投标文件》签收表、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及其附件(含评标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评标表格和清标表格)、专家抽取申请表、专家抽取表、专家签到表、评标纪律、业主委托书。(2)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封存的其它材料。6.5.2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应按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启封。6.5.3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合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5.34.6.6履约能力审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项目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及时告知采购人。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5.35.6.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5.35.1.1.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5.36.7.《项目合同》授予5.37.7.1定标方式7.1.1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7.1.2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经评审的得分分值相等时,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也相等的,以满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解析标准的数量较多者优先;上述情形一致的,以持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信誉实力一览表”解析标准的数量较多者优先;上述情形均一致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5.38.7.2《中标结果》7.2.1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项目《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公示中标人。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7.2.2采购人对中标人有投诉的,参照上款执行。7.2.3采购代理机构于《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发送电子未中标通知结果,于发布《中标结果》之时同时向《中标结果》载明的中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7.2.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5.39.7.3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7.3.1履约保证金(1)在签订《项目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任一方成员单位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0.7.4签订《项目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电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项目合同》,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项目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项目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项目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应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相应适用情形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可以重新采购。7.4.3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项目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4《项目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后交由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送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7.4.5《项目合同》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所提供的《项目合同》格式编制,采购人和中标人可视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内容,但其补充内容不得实质性变更原有载列事项。现有格式不足以满足《项目合同》编制的,采购人与中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编制,但该自行展开设计的格式所涉及的内容不得有实质性变更。未满足或有实质性改变该《项目合同》载列内容的《项目合同》无法律效力,不予进行《项目合同》备案。7.4.6《项目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经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在不改变《项目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项目承接(包)人协商签订《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但补充的《项目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项目合同》采购金额的1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5.4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中标候选人少于3个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废标的情形的。5.42.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5.43.9.纪律和监督5.44.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5.45.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竞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并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5.46.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5.47.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5.48.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三条规定载明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相关解析进行计算)起7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向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5.4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50.10.1词语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1.10.3技术标评审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2.10.4知识产权采购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3.10.5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4.10.6监督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5.10.7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6.10.8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1《招标文件》有关定义解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2质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4“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贺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信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供应商信用和政府采购信息信誉,为其发放贷款,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供应商的历史中标及履约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作为授信参考并发放的贷款。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核实信息,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一、“政采贷”操作流程进入“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办事指南”专栏找到“金融融资”板块,进入“广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登录,选择试点银行机构进行合同融资预申请。(详情请按照《贺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采贷”工作的通知》(贺财采〔2024〕3号)文件执行)二、承接银行联系方式1.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2.广西北部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总协调人:杨宏毅职务: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手机号码:18077397188序号金融机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银行地址1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营业部刘雍客户经理18778943521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1号2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城东支行刘昭勇客户经理18877499257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266号贺州广场购物中心1号楼一层东面3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城西支行于丛家客户经理15177666737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689号1栋11号商铺4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平桂支行邱伟客户经理18007840720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5号富旺小区1号楼105号商铺5中国建设银行钟山支行张文韬客户经理13047836009贺州市钟山县城书香西路南侧6中国建设银行富川支行邓李杰营业室总经理18276498401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汇龙华府第13号楼7中国建设银行昭平支行贝晟延客户经理15676427374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东宁中路19号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总协调人:杨宏毅职务: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手机号码:18077397188序号金融机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银行地址1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营业部刘雍客户经理18778943521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1号2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城东支行刘昭勇客户经理18877499257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266号贺州广场购物中心1号楼一层东面3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城西支行于丛家客户经理15177666737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689号1栋11号商铺4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平桂支行邱伟客户经理18007840720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5号富旺小区1号楼105号商铺5中国建设银行钟山支行张文韬客户经理13047836009贺州市钟山县城书香西路南侧6中国建设银行富川支行邓李杰营业室总经理18276498401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汇龙华府第13号楼7中国建设银行昭平支行贝晟延客户经理15676427374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东宁中路19号3.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分行总协调人:杨政职务:普惠金融部总经理手机号码:18978413000序号金融机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银行地址1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分行黄剑锐个人金融部副经理15507848190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53号8号楼2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市平桂支行刘乐公司客户经理13036871008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4号3号楼103号商铺3广西北部湾银行钟山支行唐振豪公司客户经理18878480702贺州市钟山县广场西路南侧悦城壹号院B区1#楼B09-13号商铺4广西北部湾银行富川支行秦明龙业务发展部经理17776119667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21号5广西北部湾银行昭平支行邱俊豪综合客户经理18107842696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江湾一号)101-103铺面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分行总协调人:杨政职务:普惠金融部总经理手机号码:18978413000序号金融机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银行地址1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分行黄剑锐个人金融部副经理15507848190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53号8号楼2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市平桂支行刘乐公司客户经理13036871008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4号3号楼103号商铺3广西北部湾银行钟山支行唐振豪公司客户经理18878480702贺州市钟山县广场西路南侧悦城壹号院B区1#楼B09-13号商铺4广西北部湾银行富川支行秦明龙业务发展部经理17776119667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21号5广西北部湾银行昭平支行邱俊豪综合客户经理18107842696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江湾一号)101-103铺面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总协调人:卢士强职务: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手机号码:18077409115序号金融机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银行地址1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黄腾授信审批部审查员15078333887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6号2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刘瑜营业部副总经理18007843000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6号3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八步支行谢地恩信贷副行长18007840168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652-1号4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平桂支行古睿信贷副行长18007840375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财政局一楼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总协调人:卢士强职务: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手机号码:18077409115序号金融机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银行地址1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黄腾授信审批部审查员15078333887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6号2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刘瑜营业部副总经理18007843000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6号3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八步支行谢地恩信贷副行长18007840168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652-1号4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平桂支行古睿信贷副行长18007840375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财政局一楼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2.1.1)、“符合性”评审(2.1.2)】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初步评审视为不合格。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合格制)“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做接口,诚信信息可直接在线查询资格证明文件1. 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2.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招标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注:上述材料必须在规定盖章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总报价)。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内容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载列所有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载列所有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载列所有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已报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一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2.2详细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符合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70分;商务标:30分;某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2.2.2技术标评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60分)由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按下述评审标准横向对比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后,每个评委独立打分,某投标人本评审项得分为技术组各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评定标准:每评审项满分6分,分4个档(一档:1.5分;二档:3分;三档:4.5分;四档:6分)打分。说明:投标人拟派往(委任)本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岗位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该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不得重复交叉任职,未满足本项标准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视其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本评审项目不得分。主要施工方法(一档:1.5分;二档:3分;三档:4.5分;四档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一档:1.5分;二档:3分;三档:4.5分;四档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一档:1.5分;二档:3分;三档:4.5分;四档6: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劳动力安排计划(一档:1.5分;二档:3分;三档:4.5分;四档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一档:1.5分;二档:3分;三档:4.5分;四档6:分)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一档:1.5分;二档:3分;三档:4.5分;四档6:分)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一档:1.5分;二档:3分;三档:4.5分;四档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一档:1.5分;二档:3分;三档:4.5分;四档6: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一档:1.5分;二档:3分;三档:4.5分;四档6: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一档:1.5分;二档:3分;三档:4.5分;四档6:分)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满分10分)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满分4分):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1).项目经理(4 分)(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的得2分。(2)项目经理注册资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5年(含)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经验的得2分。(以注册建造师证签发日期为准)。2、其他主要人员(满分6分 ):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评分内容:1).技术负责人(4分)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以其职称证上载明专业为准)类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职称的得4分。满分 4分。2).其他管理人员(2分)拟指派本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中全部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得1分;并同时全部具备工程类中级(含)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2分。2.2.2(3)评标价折算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指导精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即评标价=投标价。2.2.2(4)评标基准价计算(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的报价。(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总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3)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2(5)商务标评分标准(30分)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投标人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综合总得分=报价分+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机构分=100分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7.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得分分值相等时,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也相等的,以满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解析标准的数量较多者优先;上述情形一致的,以持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信誉实力一览表”解析标准的数量较多者优先;上述情形均一致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7.2.2.评审标准7.3.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4.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5.3.评标程序7.6.3.1初步评审3.1.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资格”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资格”评审标准进行审核,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1.2本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推选评标组长。3.1.3《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符合性”评审标准进行审核,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3.1.4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电子系统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7.7.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某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3.2.4贯彻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法律法规的指导精神,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自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电子系统内作出电子文件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复核其提交的《已报价工程量清单》每一项报价,认为其任一项报价有可能低于其承接(包)项目成本的,且对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参照涉及现行的各项取费标准折算后,仍认为其报价有可能低于承接(包)项目自身成本的,视其以低于自身承接(包)项目成本恶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7.8.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询标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询标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其他形式办理。启动其他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其他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电子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电子材料传递,必须在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的专职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7.9.3.4《投标文件》修正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项目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7.10.3.5评标结果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电子《评标报告》。3.5.3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8.第四章《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9.封面格式项目合同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分标名称(所投项目分标名称):《项目合同》编号(项目采购编号):甲方(采购人(项目发包人))名称(全称):乙方(中标人(项目承接(包)人))名称(全称):签订《项目合同》地点:签订《项目合同》时间:10111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项目发包人名称(全称):项目承接(包)人名称(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接(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项目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承接(包)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6);(7);(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项目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项目承接(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项目发包人和项目承接(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发包人执份,项目承接(包)人执份。项目发包人:(公章)项目承接(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3.0.0.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接(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接(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接(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接(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报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接(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接(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接(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接(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接(包)人项目经理:指承接(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接(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接(包)人设备:指承接(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并应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接(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接(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接(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接(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报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接(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接(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接(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接(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接(包)人提供的文件承接(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接(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接(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接(包)人。承接(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接(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接(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接(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接(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接(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接(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接(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接(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接(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接(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接(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接(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接(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接(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接(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接(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接(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接(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3.0.0.2.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接(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接(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接(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图应标明用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接(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接(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接(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接(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接(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接(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13.0.0.3.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接(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接(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接(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接(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接(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接(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接(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接(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接(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接(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全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接(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接(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接(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接(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接(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接(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接(包)人应遵照执行。承接(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接(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接(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13.0.0.4.4.承接(包)人4.1承接(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接(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接(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接(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接(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接(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接(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接(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接(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接(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接(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接(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接(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接(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接(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接(包)人。4.3分包4.3.1承接(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接(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接(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接(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接(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接(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接(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接(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得增加承接(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接(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接(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接(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接(包)人和发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接(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接(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接(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接(包)人项目经理4.5.1承接(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接(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接(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接(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接(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接(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接(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接(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全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接(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接(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接(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接(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接(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接(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接(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接(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接(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接(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接(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接(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接(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接(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接(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接(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接(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接(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接(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接(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接(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接(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接(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接(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接(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接(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接(包)人应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13.0.0.5.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接(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接(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接(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接(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接(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接(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接(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接(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接(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接(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接(包)人,承接(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接(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接(包)人提前交货的,承接(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接(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接(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接(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接(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接(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接(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接(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接(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接(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接(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接(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接(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接(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接(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3.0.0.6.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接(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接(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接(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接(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接(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接(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接(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接(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接(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接(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接(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接(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13.0.0.7.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接(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接(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接(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接(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接(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接(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接(包)人承担。7.3.2承接(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接(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接(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接(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接(包)人运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注: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接(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3.0.0.8.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接(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接(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接(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接(包)人。8.1.2承接(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接(包)人应及时修复。承接(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接(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接(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接(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接(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接(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接(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接(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接(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接(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接(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接(包)人承担。13.0.0.9.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接(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接(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接(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接(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接(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报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接(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接(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接(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接(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接(包)人。9.2.2承接(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接(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接(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接(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接(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接(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接(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接(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接(包)人负责赔偿。9.2.8承接(包)人《已报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接(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接(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接(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接(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接(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构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接(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接(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接(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接(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接(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接(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接(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接(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接(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接(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接(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接(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接(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接(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接(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接(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接(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接(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接(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接(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接(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接(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3.0.0.10.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接(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接(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接(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接(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接(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接(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接(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接(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接(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接(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接(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接(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保留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他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3.0.0.11.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接(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接(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接(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接(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接(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路、产业桥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