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评估机构招标公告(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蔺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出让评估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古蔺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出让评估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8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5252024000186
项目名称:古蔺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出让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一年内(365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注:上述资料加盖电子签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备案函复印件和备案截图。注:上述资料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胜蔺街133号
联系方式:0830-7101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7号楼2301号
联系方式:0830-316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830-3161022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6月24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N5105252024000186古蔺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出让评估机构采购项目.doc
竞争性磋商邀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拟对古蔺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出让评估机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52520240001861.2.采购项目名称:古蔺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出让评估机构采购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评估服务,一项。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29号)等文件要求,在国有土地出让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作为出让土地起始价、底价的决策参考依据。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竞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评估)机构备案函和通过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描述:提供备案函复印件和备案截图。注:上述资料加盖电子签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8日10:30(北京时间)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胜蔺街133号邮编:646500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30-7101459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7号楼2301号邮编:646000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830-3161022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80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人民币12000元,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费办理联系方式及收款信息: 联系人:卿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招标代理费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南区支行 账号:511610015018170335724 注:转代理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简称)。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超过”、“少于”、“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低于”不包括本数。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29号)等文件要求,在国有土地出让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作为出让土地起始价、底价的决策参考依据。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其他服务评估服务1.00(项)8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评估服务项%61.00百分比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供应商在《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报折扣率,即: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收费标准的61%(含,即下浮39%)为最高限价,超过61%(即低于下浮39%)的报价无效★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3.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评估服务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服务内容及范围(一)古蔺县范围内的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和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事项。(二)古蔺县范围内符合有关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用途变更、规划条件调整、土地使用年限调增、土地置换等需补交土地价款市场价格评估事项。(三)古蔺县范围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收回、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事项。(四)古蔺县范围内涉及土地利用管理相关的土地、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市场价格评估事项。(五)其他需要完成的本项目相关事项。2、依据及成果要求(一)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和关于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采购人出具的评估委托书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业务,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各级出台新的规定的,按最新规定实施。(二)评估机构应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在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交评估结果,或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出具评估结果。(三)评估结果被采纳后,评估机构应按照《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评估报告电子备案,并向采购方提交备案通过后的评估报告2套。3.4.服务要求3.4.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要求名称 要求内容1其他要求一、方案要求(一)为更好地服务于本项目,供应商应对现有市场进行了解,根据现有市场的了解进行区域分析(包括1、区域调查情况描述2、调查情况分析)。(二)为保障本项目工作合理有序开展,供应商按照本项目需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技术标准提供工作方案,包括:1.土地评估项目工作方案为保障项目工作顺利进行,供应商提供符合项目需求内容的工作方案:1)提供的土地评估项目工作方案中管理制度内容,包括1.工作程序2.周期安排3.团队人员分工);2)提供的土地评估项目工作方案中技术实施保障内容,包括1.技术路线2.资料收集程序3.评估方法4.成果确定方式。2.技术实施保障措施为保障本项目的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行业标准、国家相关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技术实施保障各项措施,包括1.质量保障措施2.项目进度及工期保障措施3.保密措施4.档案管理。(三)后续服务方案:供应商在完成本项目工作后,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后续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即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包括法定节假日)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4小时内解决采购人所遇问题;供应商应配备专业后续服务人员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供应商根据自身对项目的理解及实际需求,提供后续服务主要内容。二、人员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的具有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或者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2、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的其他成员中具有初级(包含会计类,咨询类等职称)或以上职称。三、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具有类似国有建设用地评估项目(如招拍挂出让、划转出、用途变更、调规、续期等类型)业绩的。2★费用计取其他要求1.单宗地评估费结算价格=标准计费额(按计价格〔1994〕2017号计算)×中标折扣率。2.涉及采用“双评估”补差方式核定土地出让金的宗地,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土地置换等,评估机构按“双评估”中的高价单边计算和收取评估费用,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只收取出让条件下的土地评估费用。3.对已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计算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报告的,重新评估的费用按下浮后的10%计收,即评估费=标准计费额(按计价格〔1994〕2017号计算)×中标折扣率×10%。4.单宗地评估费用结算价格最高不超过2万元,超过2万元的按2万元计收。5.如涉及资产类评估工作,以合同约定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按合同约定标准下浮35%计收,即评估费=标准计费额×65%。注:服务期限内,评估费用实际结算总价格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若在服务期限内,实际结算总价格超出项目采购预算,最终结算时,超出部分金额采购人不予支付。3.4.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365天内)2★服务地点古蔺县范围内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一次付清5★支付约定1、服务期结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一次性支付实际合同金额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合同约定3.5.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土地出让评估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