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2024)



  项目概况                                                    
    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286202406000441 
    项目名称: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63004  
    最高限价(元):86300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63004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建设地点:位于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同步实施电气、给排水等工程,采购范围:装修、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后四楼开标室(慈溪市崇寿镇崇兴街5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5)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 
    地    址:慈溪市崇寿镇文教路8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36077355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77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元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恰恰大厦2号楼十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恩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3636200 
    质疑联系人:陈俊霖 
    质疑联系方式:0574-236362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崇寿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慈溪市崇寿镇崇兴街 
    传    真:/ 
    联系人 :霍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2963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崇寿中心幼儿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820.5K

招标图纸.rar2.9M

招标清单.xlsx38.5K

情况说明.jpg332.4K

宁波前湾新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30286202406000441项目名称: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采购人: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盖章)代理机构:宁波元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全备案单位:慈溪市崇寿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H224年6月HO编制日期:第1页共75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30286202406000441项目名称: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采购人: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盖章)代理机构:宁波元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备案单位:慈溪市崇寿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编制日期:2024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合同样本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286202406000441项目名称: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63004最高限价(元):863004采购需求:标项号:一标项名称: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建设地点:位于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同步实施电气、给排水等工程,采购范围:装修、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合同履约期限:4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磋商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7月5日14点30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5)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地址:慈溪市崇寿镇文教路85-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36077355质疑联系人:马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773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元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恰恰大厦2号楼十楼传真:0574-23636200项目联系人(询问):孙恩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3636200质疑联系人:陈俊霖质疑联系方式:0574-236362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崇寿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崇寿镇崇兴街传真:/联系人:霍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329630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 ,属于 建筑业 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1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2(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宁波元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慈溪市古塘街道恰恰大厦2号楼十楼);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151681181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工程招标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允许使用业务专用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1.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合同样本;5.1.6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3.1中小企业声明函;11.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11.1.3.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11.1.4.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11.1.4.2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11.1.5其他资料(如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初次报价一览表;11.3.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五、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合同样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6.履约保证金合同样本如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2.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采购内容1、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采购预算价863004元;最高限价863004元。2、项目范围及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工程量清单另附册,施工图另附册,供应商自行在本项目的附件中下载。3、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商务要求项目商务要求★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开工。★2.工期4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3.建设地点位于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内。★4.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给供应商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3.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完成结算审核并向发包人提交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档案资料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无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经发包人财务认可的同等数额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合同履行及结算时增值税税率按最新政策实施。★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收件人:采购人;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前;退还时间:工程完工并整改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履约情况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6.其他要求1.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有利害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形,一旦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签定后,因成交供应商服务响应不及时或设备、工具、人员不符合采购要求,经采购人提醒后仍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款项,并对已支付款项和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内容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技术需求1.编制依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建筑工程等)及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计取、规费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文件规定计取,但在政策平稳过渡期内按标准费率30%计取、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规定计取等。除上述规范以外的遵循国家现行的其它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如有新标准出台,以新标准为主。2.人员要求供应商除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外,需另行安排实操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指挥、协调和监督,供应商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环境、工期等因素对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统筹安排相应数量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安装、调试。供应商拟派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前,需报备人员信息,方便采购人协调管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序号岗位数量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人11.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2技术负责人1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安全员1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4施工员15质量员1注:项目管理班子机构配备人员应附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同供应商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如2024年3月-2024年5月任意一月社保)并加盖公章。3.项目管理要求3.1工程管理要求:3.1.1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采购人要求进行,完成后满足采购人要求;3.1.2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履行现场管理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负责,但征得采购人同意的除外。3.1.3成交供应商应使用训练有素的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3.1.4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采购人批准。3.1.5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3.1.6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环境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1.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依据现行施工规范、现行检测标准,达到优质工程标准。3.2安全文明施工:3.2.1成交供应商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供应商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成交供应商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配备(包括业主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3.2.2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或发生其他任何施工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3.2.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4.验收要求:4.1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经采购人复查同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且验收资料提供齐全后可申请工程验收。采购人按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地方规定、工程验收程序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如不符要求,一律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款项,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3.5.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参考品牌(或技术经济指标相当于)1//2//3//4//5//注:投标人在施工时采用“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品牌的材料、设备的,经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人可以在施工时采用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品牌的材料、设备,由此减少造价按实结算,增加造价不作调整。6.其他要求6.1其他未尽事宜见施工图纸及工程清单。第四部分评审办法一、评审原则本评定成交的标准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相关条款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评定成交的标准为准。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二、评审办法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文件60分,报价文件40分。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行业。2.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每位评委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4.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5.评审得分:计算各评委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推荐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总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最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最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最终得分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推荐最终得分第三高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的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初始和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不合理报价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小组半数以上人员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未在1小时内向磋商小组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材料(至少包括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类似货物进货单、进货发票、近1年内承担过项目的第三方结算审核报告。);(2)供应商虽然提供了书面说明材料,但材料内容不完整、或依据不充分、或磋商小组经分析认为其依据不合理。三、评审程序:1.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少于3家的,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2.同时开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审。3.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开始磋商时间到后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场告之,不再进入后续程序。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否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6.评审结束后,统计汇总各家供应商的最终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评定成交的标准,按投标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序前三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8.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9.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及最后报价在政采云中完成。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具体评审内容:1.资格审查内容审查类别审查项目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资格条件自查表;(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资格条件审查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发布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资格条件审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条件审查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条件审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结论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2)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3)磋商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或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6)采购文件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上述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7)磋商响应文件有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的;(8)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磋商响应文件有虚假内容的;(10)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3.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满分60分)对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技术评审打分。该评分分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打分表),每项评分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分为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对主观分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偏离平均分30%及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序号评审内容分值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方法、各项施工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13分。①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方法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对各项施工措施描述详细、可行性强的,得13-10分;②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方法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对各项施工措施针对性的描述较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10-7分;③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方法基本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对各项施工措施描述不详细、可行性不强的,得7-4分。④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3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13分。①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措施详细、可行性强的,得13-10分;②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措施较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10-7分;③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措施不详细、可行性不强的,得7-4分。④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的配置、管理制度、设备保障措施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13分。①提供的施工设备配置齐全,设备管理制度完善,设备保障措施全面详实的,得13-10分;②提供的施工设备配置较为齐全,设备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设备保障措施适当的,得10-7分;③提供的施工设备配置不齐全,设备管理制度不到位,设备保障措施有缺失的,得7-4分。④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3分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重难点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12分。1对本项目施工中的重难点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多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得12-9分;2对本项目施工中的重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较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得9-6分;3对本项目施工中的重难点进行分析,但未提出解决方案的,得6-3分。④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2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团队中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配备、相关履历和专业匹配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7分。供应商提供的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人员资历高,配置齐全,各专业配置合理,得7-4分;供应商提供的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人员资历较高,配置较齐全,各专业配置较合理,得4-2分;供应商提供的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人员资历一般,各专业配置存在一定缺陷,得2-0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同供应商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2024年3月-2024年5月任意一月社保)并加盖公章。7分6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装修改造工程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无法证明业绩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2分小 计60分3.报价文件评审(满分40分)3.1响应报价3.1.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63004元(含税价,下同),其中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0元(含税)、暂列金额0元(含税)及其他不可竞争费0元(含税),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在响应报价时不可竞争不作浮动,供应商修改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或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报价采用总报价形式,以元表示,保留整数。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其报价部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允许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3.2报价文件得分计算公式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后,进入磋商程序。当与供应商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提出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应当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终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高出的报价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报价文件得分计算中的响应报价均以最终报价为准。磋商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报价)。报价文件评审得分:磋商基准价满分得40分。报价文件得分=(磋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40。报价文件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应当做好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材料,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4.计算最终得分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以最后报价为依据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5.推荐成交候选人本次评审,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最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最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最终得分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推荐最终得分第三高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的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本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审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7.除另有约定外,本细则所列计算公式,其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取舍,采用内插法计算各项得分。8.本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第五部分合同样本(GF—2017—0201)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接发包人书面通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日期为准。合同工期: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除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5)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6)暂列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7)暂定民工工资金额(含税,签约合同价的20%):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具体内容不一致,按发包人提供的内容无条件修正)(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本项目实施中将严格按照“甬新清欠办[2020]1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要求实行民工工资款和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崇寿镇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足够的履约担保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10份,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4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及时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八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5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八套;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地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通道。场地临时及出入通道的修建与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承包人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发包人概不负责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代表:职务:联系方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2提供施工条件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发包人已经使施工现场初步具备施工条件(已提供水电接入口),后续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本项目发包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是否向承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合同款的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①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30天内,承包人按相关管理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逾期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按2000元/天扣除违约费用。②若工程需新区档案馆归档的,约定如下: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工作并要求与工程建设同步,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结算审核完成后90天内提供新区档案馆归档所需资料一式肆份,资料需符合新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由承包人原因导致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元/天的处罚。③若工程不需新区档案馆归档的,约定如下: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工作并要求与工程建设同步,承包人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结算审核完成后90天内提供归档所需资料一式肆份,资料需符合发包人档案归档要求,如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重新整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元/天的处罚。(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自行解决因采取施工措施须借用的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在退还使用过的临时用地前应恢复该临时用地原有的使用功能,如因承包人撤离前未按要求进行恢复或未达到使用标准,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B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发电设备,不得因停电影响施工。发包人仅提供水、电接入点,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接入点到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的架设、维护、拆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提供的水、电设备(如有)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等情况,由承包人按实赔偿。电讯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该部分费用。C承包人负责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已有道路、挡墙、人行道砖、附属设施及由于施工产生的便道等的损坏进行修复,恢复原状,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到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如不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完成,所需费用从中标合同价中扣除。D开工前5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0日前提交本月工程进度表及下月进度计划,未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的处罚2000元/次。E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F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G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H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原有工程、设备设施及环境的保护工作,若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进行修复,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按实赔偿。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相关费用在合同款中扣除。I达到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夜间施工时间应符合环保部门要求。本工程施工场地内建筑垃圾应按相关部门规定规范倾倒,建筑垃圾外运方式、距离、处置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工程完工移交时,应做好卫生清理,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需根据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J施工期间污水、生活污水、泥浆等污染性水源不得排入就近河道、沟渠,由承包人统一处理达到规范要求后统一外排;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若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处罚1万元/次。K项目部的搭设形象应与本工程的造价及施工要求相适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为发包人工程管理提供交通便利。L承包人在项目施工期间,禁止宴请监理人或让监理人免费搭伙吃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3.2项目经理3.2.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承包人因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且更换项目经理应具有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资质和业绩。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1天,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未到场的处违约金3000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中扣除,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2万元/次进行处罚。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后更换的,不作处罚。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若承包人拒绝或拖延更换,发包人有权按以上原则进行处罚。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中扣除,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报监理人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按1万元/人/次进行处罚。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后更换的,不作处罚。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若承包人拒绝或拖延更换,发包人有权按以上原则进行处罚。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中扣除,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位不少于22天,每少1天,按500元/天进行处罚,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中扣除,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5分包不允许分包。3.7履约担保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或通过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保险保单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承包人不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其中,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为履约担保的25%,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为履约担保的25%,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为履约担保的20%,廉政担保为履约担保的10%,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为履约担保的20%,其中任一项违约金不以其所占比例为限,违约金超出上述履约担保额度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的,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必须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承包人注册地)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采用保险保单形式的,承包人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委托人确认。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供的,承办人可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投保。出具履约担保(包括延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期限要求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遇工程延期超出原履约担保有效期,承包人应向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开具担保或将原担保有效期延长。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向承包人按实退还履约担保(无息)。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本项目工地现场严禁使用无证、无牌的两轮、三轮(机动和电动)运输车辆,三轮(机动和电动)运输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工人上下班及工地内载人。具体处罚措施按甬新规建土(2017)13号执行。6.1.5文明施工应达到合格。7.工期和进度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A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20%以上;B不可抗力;C其它经发包人确认的事项。上述情况属实并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顺延的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计取其他赔偿费用。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1000元/天。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本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日最高气温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提前竣工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外,其余材料设备全部由承包人采购。(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招标时发包人已提供样品的,必须满足样品要求。进场材料和设备应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应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样品和设备资料样本。承包人在定购材料和设备28天前将材料的样品、质量、品牌、型号、产地等计划内容报给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派员参加选点、看样,其品牌、型号、性能须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采购。(3)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与投标时注明的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等相符,进场的材料、设备如需变更,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档次、范围,并经过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4)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重新采购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中标价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推荐品牌中选用最合适的材料品牌、设备品牌及相应品牌系列,对此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对发包人推荐的材料需按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进行采购,质量为优质,档次为中高档,其他招标文件未注明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但需是知名品牌,质量为优质,档次为中高档的新款材料。10.合同变更及价款调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1.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整;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现场签证;8.不可抗力;9.误期赔偿;10.施工索赔;11.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所有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均需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确认。10.2变更权10.2.1承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或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可以提出变更立项的请求,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变更立项应包括工程变更的原因(变更项目的必要性和技术合理性)、变更发文、工期、投资估算、与原合同费用增减情况,并附相应的变更方案、图纸、技术经济比较分析、会议纪要等变更依据,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变更情况等资料。10.2.2监理人或设计人可以提出变更立项的请求,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10.2.3发包人可直接下发书面变更通知,经监理人转发承包人,承包人应按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10.3变更程序10.3.1变更指示由监理人发出。10.3.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0.3.3承包人不得因变更费用未批复或批复费用少为由拒绝实施。10.3.4有关变更立项、签证及变更费用的审批,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处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1.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招标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当相同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单价时,以其中低者为准);但当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结算中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招标时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减超过部分(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指其工程量偏差超过本项目招标清单工程数量15%及以上部分;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指其工程量偏差超过本项目招标清单工程数量25%及以上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予调整,相应单价按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10.4.1.1款第(3)条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并按中标浮动率浮动后提出综合单价,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如该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当工程量增加时,招标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投标报价单价不变,增加部分工程量单价按合同约定的重新组价原则计取,当工程量减少(或全部取消)时,减少部分(或全部取消)工程量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单价及按合同约定的重新组价原则计算的单价两者中的高值计取后扣除。(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并按以下原则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差(有材料信息价的调整信息价的价差,如无信息价,则按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材料价(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按市场价)与调整后材料的市场价价差进行调整,材料价差部分按中标浮动率浮动,仅计税金);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的,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合同约定的重新组价原则重新确定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甬建价〔2014〕5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甬建发[2022]34号)】计算并按中标浮动率浮动【中标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下同】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取费标准:1、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按单独装饰工程中值计取;电气给排水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2、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相应工程中值计取;3、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未计,4、规费按各专业工程标准费率的30%计取,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计取;人工、机械、材料价格的取定:依次为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上一个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杭州湾新区信息价(杭州湾新区信息价没有的参照慈溪市信息价、慈溪市信息价也没有的参照宁波市区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参照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上一个月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下同。无信息价材料须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监理签证、询价(须发包人、监理参加,被询价的单位至少三家以上)确定,无信息价材料价格一经确定后,材料价格不再下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管的《价格信息》不作为本项目材料价的计取依据。本条款“信息价”指相应造价期刊中的除税信息价。(4)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差异的调整ⅰ、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承包人所选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对于上述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对调整的材料、设备或项目进行利润及费用的索赔,结算时仅计取材料价差、规费、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ⅱ、承包人提出的材料、设备调整(包括同品质不同规格之间调整)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取消或减少的材料、设备按发包人招标控制价与同期信息价(市场价)比较,按高的价格调整计算;增加的材料、设备,按发包人招标控制价与同期信息价(市场价)比较,按低的价格调整计算。ⅲ、招标时发包人就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等未作详细明确,承包人实际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以该种材料、设备投标时的信息价(市场价)相近投标报价为原则。ⅳ、招标时发包人就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等已作详细明确的,承包人若采用“技术及经济指标相当于”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品牌的材料、设备的,造价减少按实调减,造价增加不作调整。(5)如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或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认定其综合单价报价异常。10.4.1.2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第10.4.1.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2)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3)以“项”计的措施项目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做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4.2变更估价程序10.4.2.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意向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申报变更费用,变更费用应根据合同价款和工程价款的结算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10.4.2.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出提前或延长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10.4.2.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合理期限内,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0.4.2.4若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报告。若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的决定,按合同“20.争议解决”处理。10.4.2.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1.价格调整在合同在执行期间,材料、人工、机械价格波动不作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联系单、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有关的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说明、附件、附表、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承诺等文件中有关条款明示或暗示的内容、要求、范围、计算规则等。承包人应认真掌握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并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临时使用空间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和市场自行报价,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列入。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投标时自主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承包人不得以上述理由提出额外经济索赔或延长工期等要求。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第10.4.1.1条款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价格波动的调整按第11条确定。所有涉及合同价格的调整均需监理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确认,如有审计以最终审计审定为准。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给供应商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2.2.2预付款担保/。12.3计量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截止当月24日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需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没有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人未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人不予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支付期限及额度:(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2)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完成结算审核并向发包人提交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档案资料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无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经发包人财务认可的同等数额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合同履行及结算时增值税税率按最新政策实施。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要求:组织验收前需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技术资料,否则不予验收,因结算资料延迟提交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逾期违约承担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8份,逾期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按1000元/天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费用。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结算资料后90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90天未提出异议或者未出具结算报告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逾期,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内容,应在收到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第(2)项约定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结果。(4)施工结算审核费用按如下原则: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新区审计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承包人在支付了应承担的审核费后,方可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款。(5)如本项目结算审核需由政府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的,则本项目结算价以政府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准,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修金、应扣除的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未及时完成维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15.3质量保证担保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质量保修金形式,金额为合同结算价的1.5%。15.3.2质量保证担保的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配合发包人完成最终资料归档,扣除相关费用后一次性退还(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本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如下: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合同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扣罚签约合同价的2%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万元,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有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使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推荐品牌(或投标时承诺品牌)以外的材料、设备,每发现一次扣罚10万元,且必须无条件更换为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的推荐品牌(或投标时承诺品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的扣罚履约担保的25%,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现场施工作业工序或施工方法不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施工规范及经论证通过的施工专项方案要求的,根据监理记录或监理整改通知,每发生一次扣罚1万元,同一性质事件累计三次以上扣罚10万元。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除10-50%履约担保直至解除合同,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赔偿。(4)因承包人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罚50万元,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延误工期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30天以上时,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因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扣罚签约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8)因承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违约责任:具体详见《安全生产合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9)本项目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开工时间按时开工,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每延迟一天,按2000元/天处罚;若逾期七天仍未开工,则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罚没履约担保,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在项目施工期间,禁止宴请监理人或让监理人免费搭伙吃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11)本项目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承包人不得以图纸不全拒绝或拖延施工,每发生一次扣罚1万元。(12)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各个条款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并列适用。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还需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同发包人无涉。本工程所涉及的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由承包人按前湾新区相关部门规定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报价中。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发包人投保。如发包人提出需由承包人进行投保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相应费用凭保单按实结算。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政策规定的强制险种及承包人进场人员和财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21.其他21.1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费政策调整的,根据国家(或前湾新区)最新的文件结算审计,具体以税务部门的操作要求执行。后附: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工程项目地址:位于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内发包人(甲方):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1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的教育宣传。(2)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2条甲方的责任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向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和感谢费等。(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配偶、子女安排工作。(4)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3条乙方的责任义务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回扣、好处费及感谢费。(2)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甲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安排工作。(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5)廉政担保的比例按该工程履约担保的10%确定。第4条违约责任(1)甲、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由甲、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且未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1-3倍从廉政担保中扣取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廉政担保的总额。(3)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或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3-5倍从廉政担保中扣取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廉政担保的总额。(4)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可以根据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做出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其参与投标的决定。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甲方应将具体情况通报至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慈溪市崇寿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第5条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订,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投入。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聘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设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相应资格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标志牌。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施工,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条款,被安检站处罚并下达了停工令的,自下达停工日起至解令复工为止,甲方将扣除乙方安全履约金2000元/天,扣完履约担保为止。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条款,被监理人员发现一条,扣安全履约金2000元/条,扣完履约担保为止。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对发现的在个人防护、施工用电、临边洞口防护、高空作业、吊装作业以及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中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隐患每处扣款2000元。乙方应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处扣款10000元,同一性质事件累计3次及以上的扣罚10万元,罚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安全履约担保中扣除。4.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甲方有权每次从乙方安全履约担保中扣除10万元。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依据影响大小扣除10%-50%履约担保直至解除合同,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幼儿园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承包范围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同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外,承包人仍应及时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五、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2、本工程保修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本工程保修金额:结算后以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配合发包人完成最终资料归档,扣除相关费用后一次性退还(无息)。4、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5)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资料…………………………………………………………(页码)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2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采购项目),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公示,提供虚假资料者责任自负。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3.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此表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此表无需提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评审内容磋商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资格性审查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通过 □不通过第( )页-( )页资格性审查1.1提供关于资格的承诺函。□通过 □不通过第( )页资格性审查1.2 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间及活动室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