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服务招标公告(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整治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整治服务采购 JSZC-320111-JZCG-C2024-007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74
项目名称: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整治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投标限价:1300000.00万元,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合计20650.00元。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四清四拆四整治”、文明城市创建、市区考核、居民小区以外闲置空地偷倒垃圾清理、保障任务等工作,提升我街城市治理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未列明的其他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0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7-0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5楼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5号江浦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陶宗强
联系电话:18913306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69659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宗强
电话:18913306078
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整治服务采购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整治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7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2024年6月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合同文本....................15第四章采购需求....................22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就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整治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的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整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742.项目名称: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整治服务采购3.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300000.00万元,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合计20650.00元。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1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未列明的其他服务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5号联系人:陶宗强联系电话:18913306078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五楼受理大厅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5-6965905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磋商报价明细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磋商报价明细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报价明细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交易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侯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24.3.11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电子公章。25.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5.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5.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确定的顺序推荐。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6.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6.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6.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6.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7.质疑处理2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27.4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7.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7.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27.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采购部(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政府采购部”),地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联系电话:025-69659058。27.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7.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7.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7.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7.6.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7.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7.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8.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9.签订合同29.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9.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9.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30.标的物的追加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1.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1项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壹佰叁拾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报价表》。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1)根据任务通知书,双方共同确认环境整治服务工作量,并签订环境整治服务工作量清单确认表;(2)服务结算价=对应项目投标单价×实际工作量;注:项目以实际服务工作量计算最终结算金额,但项目含税总金额不得超过130.00万元,如服务金额超出130.00万元合同终止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第三条合同期限一年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七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内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3.付款条件:(1)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分两期支付费用,实际发生服务费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的50%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半年,由采购人核实后支付第一期款项(若实际发生服务费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的50%,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半年,则第一期款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65万元;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半年但实际发生服务费累计金额不足人民币65万元,则第一期款项以实际发生服务费累计金额支付);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记录资料(包括环境整治过程记录)后,由中标供应商申请请款手续,采购人按实际结算金额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第二期款项(不计利息)。(2)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成本上涨或降低,业主对价格一律不作调整。(3)中标人出具有效发票,采购人转帐支付到中标人基本帐户。(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2)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3)环境整治前后的对比图片;4)单项服务合同;5)环境整治服务工作量清单确认表。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6.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0.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其他:履约考核要求:根据任务通知书,双方共同确认环境整治服务工作量,并签订环境整治服务工作量清单确认表;服务结算价=对应项目投标单价×实际工作量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盖章)(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采购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未列明的其他服务。二、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做好我街“四清四拆四整治”、文明城市创建、市区考核、居民小区以外闲置空地偷倒垃圾清理、保障任务等工作,提升我街城市治理水平。三、产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类型所属类型类型1 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整治服务采购1项130.00万元否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四、实施要求序号名称采购要求1.1项目实施要求(完全响应) 1、供应商应文明施工作业,有责任确保作业范围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受影响,保证作业期间的管理工作符合各项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城管、交通、安监等),如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洒落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如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各种投诉的,一切相关责任由相关成交人承担。2、供应商应保证在整治作业期间,各项操作规程和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维持作业现场的秩序,保证作业的顺利进行,作业过程中引起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3、供应商须负责保护好整治作业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含水、电、燃气、通讯、排水渠等),以确保相关的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若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相关设施损坏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相关中标人承担,对造成的损坏照价赔偿。 4、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环境整治的有关资料与环境整治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中标供应商必须对被整治建筑及其周围进行详细勘察,对整治工作全面规划,编制整治施工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方可作业。 5、供应商必须在作业现场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6、环境整治主要扬尘噪音控制等应有控制措施。 7、供应商整治作业的机械设备、设施在作业时,必须与相邻建筑物及高压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8、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综合报价,报价应充分考虑不同路段违法伸缩棚、违法户外广告牌(包括墙身广告牌、楼顶广告牌等)、违法 T 型广告牌、违法灯箱广告、违法横幅、违法地锁、违法铁柱、违章建筑等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风险因素,投标前须到现场认真查看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牌现状和道路情况,因投标人未充分考虑相关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道路不通无法按期清场等而产生的(如打坝、铺钢板等)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接受采购人监督,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整治作业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整治作业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采购人报告。 11、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拒绝接受任务安排,采购人有权从服务价款中扣除 5000元/次作为供应商承担的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未按任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采购人有权从服务价款中扣除 5000 元/次作为供应商承担的违约责任,至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为止,如遇实际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顺延工期(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除外)。 1.2验收要求(完全响应)1、中标供应商在竣(完)工两日内向采购人送交“竣(完)工报告”(最终验收合格证)。 2、验收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3、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对中标人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中标人完成的项目须满足本地区的环境整治相关验收要求。若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整改至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为止。 1.3其他要求(完全响应)1、中标后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直接承包管理,不转包,不擅自将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如出现转包或其他违约,经过建设单位查实后,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一切法律责任及已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修改或调整。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项目预算资金用完为止。1.4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施工所需的铺路、场地平整等各种进场费用,对邻近设施、建筑物、青苗等防护赔偿费用,税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拆除过程中的机械费用、运输费、保险费及材料清场等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磋商报价;2、机械台班费用中包括司机、辅助人员、油费、损耗等所有费用;3、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成本上涨或降低,业主对价格一律不作调整;4、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五、服务要求序号名称采购要求2.1项目理解及用户需求响应分析投标人提供项目理解及用户需求响应分析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2.2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2.3进度管理方案投标人提供进度管理方案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2.4重点、难点分析投标人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2.5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投标人提供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六、服务时间和地点1、浦口区江浦街道辖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周期:1年七、付款条件1、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分两期支付费用,实际发生服务费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的50%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半年,由采购人核实后支付第一期款项(若实际发生服务费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的50%,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半年,则第一期款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65万元;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半年但实际发生服务费累计金额不足人民币65万元,则第一期款项以实际发生服务费累计金额支付);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记录资料(包括环境整治过程记录)后,由中标供应商申请请款手续,采购人按实际结算金额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第二期款项(不计利息)。2、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成本上涨或降低,业主对价格一律不作调整。3、中标人出具有效发票,采购人转帐支付到中标人基本帐户。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2)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3)环境整治前后的对比图片;4)单项服务合同;5)环境整治服务工作量清单确认表。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三、评标标准中2.1-2.6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顺序推荐。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规定(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分别给予产品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为准)。6、绿色采购要求(1)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3〕7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服务。三、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515价格分2服务2.1项目理解及用户需求响应分析对比各供应商就项目理解及用户需求响应分析打分:(1)对项目的项目背景、工作目的、目标及工作内容的理解认识非常清晰、深刻、准确,同时对用户需求响应全面、具体,无缺漏,得13分;(2)对项目的项目背景、工作目的、目标及工作内容的理解认识较清晰、深刻、准确,技术要求响应较好,得10分;(3)对项目的项目背景、工作目的、目标及工作内容的理解认识基本明白,技术要求响应一般,得7分;(4)对项目的项目背景、工作目的、目标及工作内容的理解认识薄弱,技术要求响应缺失且综合对比较弱,得4分。(5)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13主观分2.2项目实施方案对比各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实施性、可操作性、合理性综合打分:(1)管理和整治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架构,工作分工、投入设备、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保证措施等),科学、内容详细、可行性强,得 13 分; (2)管理和整治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架构,工作分工、投入设备、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保证措施等),较详细、较可行,得 10 分; (3)管理和整治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架构,工作分工、投入设备、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保证措施等),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基本可行,得 7 分; (4)管理和整治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架构,工作分工、投入设备、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保证措施等),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4 分; (5)不提供不得分。13主观分2.3进度管理方案对比各供应商的项目进度管理方案实施组织管理、实施风险管理、实施进度计划的操作性与合理性综合打分:(1)进度管理方案详实,方案中的组织管理、风险管理、实施进度计划的可操作性与合理性强得13分;(2)进度管理方案较为详实,方案中组织管理、风险管理、实施进度计划的可操作性与合理性较强的得10分;(3)进度管理方案基本完善,方案中组织管理、风险管理、实施进度计划的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需求的得7分;(4)进度管理方案粗略简洁,方案中组织管理、风险管理、实施进度计划的可操作性弱,难以满足需求的得4分。(5)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13主观分2.4重点、难点分析对比各供应商的重点、难点分析程度、针对性综合打分:(1)理解本次项目的意义,能准确把握本次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项目了解深刻,得13分;(2)理解本次项目的意义,对把握本次项目的重点、难点较为准确,分析及对项目的了解较为清晰,得10分(3)基本理解本次项目的意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合理,得7分;(4)对本次项目理解浅显,重点、难点分析薄弱得4分。(5)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13主观分2.5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对比各供应商就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综合打分:(1)提出的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人员及设备组织协调、应急处理时间、保证措施等),科学、内容详细、可行性强,得13分;(2)提出的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人员及设备组织协调、应急处理时间、保证措施等),具有一定科学性、较详细、较为可行,得10分;(3)提出的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人员及设备组织协调、应急处理时间、保证措施等)内容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基本可行性,得7分;(4)提出的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人员及设备组织协调、应急处理时间、保证措施等)内容实施困难,难以满足采购人要求,可行性弱的,得4分(5)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13主观分3业绩3.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提供自 2021年 6月以来类似环境整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合同页须清晰可见相应内容) 15客观分4履约能力4.1履约能力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中包含挖掘机、自卸汽车、洒水车、推土机、发电机等设备,每提供1台得1分,满分5分。(同类型设备不重复计分,以上专业设备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证明或租赁合同,否则不得分。)5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法人授权书三、磋商响应函四、磋商报价表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七、分项报价表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100-JZCG-C202X-XXXX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三、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100-JZCG-C202X-XXXX(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上打“√”)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年月日四、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大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00-JZCG-C202X-XXXX,(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100-JZCG-C202X-XXXX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七、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序号项目名称分项计量单位数量计算规则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元)备注1普通基本工作服务(杂物清理、捡垃圾、覆盖绿网等)工日1不足4个小时的按半个工日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一个工日计算1701工日8小时2履带式单斗挖掘机(规格为斗容量1m3)型号220台班1不足4个小时的按半个台班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一个台班计算26001台班8小时3轮胎式单斗液压挖掘机(规格为斗容量0.6m3)型号150台班1114001台班8小时4轮胎式单斗液压挖掘机(规格为斗容量0.3m3)型号60台班1111001台班8小时5自卸汽车(型号及规格为25t,运距<5KM)渣土车台班119001台班8小时6履带式推土机(规格为140KW)型号160台班1122001台班8小时7农用三机台班115001台班8小时8五小工程车(型号为5t)台班117501台班8小时9铲车(小)型号30台班119001台班8小时10铲车(小)型号50台班1118001台班8小时11汽车式起重机(型号及规格为8t)台班1110001台班8小时12汽车式起重机(型号及规格为16t)台班1112001台班8小时13汽车式起重机(型号及规格为32t)台班1118001台班8小时14汽割台班116501台班8小时15洒水车(规格容量为8000L)台班116501台班8小时16电焊台班113001台班8小时17发电机台班114001台班8小时18登高车台班1112001台班8小时19随车吊台班115001台班8小时20叉车(型号及规格为4t)工时1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工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工时计算20021叉车(型号及规格为6t)工时1140022脚手架m2130下浮折扣率(%):合计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20650.00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备注:★1.磋商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投标报价形式,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施工所需的铺路、场地平整等各种进场费用,对邻近设施、建筑物、青苗等防护赔偿费用,税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拆除过程中的机械费用、运输费、保险费及材料清场等一切费用。★2.供应商分项投标单价超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单价的,视为无效响应。★3.本项目为避免不平衡投标报价,采用整体折扣率下浮报价形式。(投标单价为折扣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例:折扣率为80%,分项项目1~24最高投标限价单价*80%,小数点保留2位,四舍五入)★4.磋商报价总价表报价应等于分项报价表合计金额。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项目实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实施需求1.1)(完全响应)2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实施需求1.2)(完全响应)3服务作业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实施需求1.3)(完全响应)4本项目所有其他商务要求……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