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1868
项目编号: SZT2024-NX-SC-ZC-HW-0424
项目名称: 2024年度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预算金额(元): 82368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236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银川、吴忠、沙坡头等区域)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营养、保健食品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195470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321000.00盒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固原海原区域)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营养、保健食品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041330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309000.00盒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8236800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接采购人通知20天内配送至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夫产品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6投标人按国家颁布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获得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包)生产明细。 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6-26 00:00:00 至 2024-07-0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2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6、本项目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请各投标供应商办理二期CA锁进行投标。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 159 号        联系方式: 0951-5022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4 楼        联系方式: 0951-5072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旭        电话: 0951-502271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赵伟、林梓、刘超        电话: 0951-5072070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标段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pdf

二标段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pdf

合同模板.pdf

代理机构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6-26

2024年度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18682.项目名称:2024年度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3.项目编号:D6400-2024062600000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419547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4195470.00元7.采购需求:一标段:婴幼儿辅食营养包321000.00盒,预算:4195470.00元;8.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接采购人通知20天内配送至指定地点。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夫产品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15号)。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3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2投标人按国家颁布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获得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包)生产明细。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26至2024-07-0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07-26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一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5、本项目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请各投标供应商办理二期CA锁进行投标。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马旭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联系方式:0951-50227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伟、林梓、刘超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联系方式:0951-5072070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2024-06-2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024年度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接采购人通知20天内配送至指定地点。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马旭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电话:0951-5022715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项目负责人:赵伟、林梓、刘超电话:0951-5072070邮箱:zjzb_nx@126.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4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2投标人按国家颁布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获得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包)生产明细。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国家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注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带“★”项确定;注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项选择节能产品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无须填写;注3: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附件:(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七、投标价格明细表货物三、投标价格明细表(货物类)投标价格明细表以此表为准(此表格需固化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由投标人逐项填写,并在填写后将中标人此表内容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节能环保(是/否)节能环保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强制采购产品(是/否)强制采购产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1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包含宣传资料包及配套服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节能环保产品及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对应证书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应模块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证书的节能环保和强制采购产品均不予认可。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4年度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18682.项目名称:2024年度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3.项目编号:D6400-2024062600000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4041330.006.最高限价(如有):4041330.00元7.采购需求:二标段:婴幼儿辅食营养包309000.00盒,预算:4041330.00元;8.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接采购人通知20天内配送至指定地点。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夫产品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15号)。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3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2投标人按国家颁布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获得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包)生产明细。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26至2024-07-0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07-26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一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5、本项目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请各投标供应商办理二期CA锁进行投标。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马旭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联系方式:0951-50227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伟、林梓、刘超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联系方式:0951-5072070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2024-06-2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024年度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接采购人通知20天内配送至指定地点。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马旭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电话:0951-5022715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项目负责人:赵伟、林梓、刘超电话:0951-5072070邮箱:zjzb_nx@126.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4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2投标人按国家颁布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获得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包)生产明细。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国家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注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带“★”项确定;注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项选择节能产品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无须填写;注3: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附件:(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七、投标价格明细表货物三、投标价格明细表(货物类)投标价格明细表以此表为准(此表格需固化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由投标人逐项填写,并在填写后将中标人此表内容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节能环保(是/否)节能环保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强制采购产品(是/否)强制采购产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1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包含宣传资料包及配套服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节能环保产品及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对应证书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应模块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证书的节能环保和强制采购产品均不予认可。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接采购人通知20天内配送至指定地点。2.质保期(有效期):至少12个月3.交货地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4.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运送项目产品至指定地点,并提供项目产品该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经项目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验收,产品全部送完,附齐全票据,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60%货款。二、技术部分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银川市的兴庆区、贺兰县,吴忠市的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的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中卫市的沙坡头区、海原县12个项目县(市、区)约6.6万名,6-24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改善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二、采购清单一标段:标段序号标的名称县(市、区)营养包数量(盒)一标段1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兴庆区21000.00一标段2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贺兰县30000.00一标段3婴幼儿辅食营养包红寺堡区66000.00一标段4婴幼儿辅食营养包盐池县24000.00一标段5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同心县84000.00一标段6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沙坡头区96000.00一标段合计一标段合计//321000.002024年宁夏地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宣传资料分配明细表(一标段)标段序号县(市、区)储存箱(个)家长使用手册(一份)家长知情同意书(张)随访卡(张)出入库登记(本)2020版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村级人员手册(本)2020版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培训教材(本)血片、采血针及棉签(份)11兴庆区1020002000200060606035012贺兰县1030003000300010010010035013红寺堡区2070007000700020012012035014盐池县1025002500250040202035015同心县3085008500850021019019035016沙坡头区408000800080001580203501标段合计1标段合计1标段合计1203100031000310006255705102100三、详细技术要求项目营养包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的要求。(一)项目营养包质量规格书1、产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2、包装规格:12g/袋×30袋/盒。3、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4、保质期:至少12个月5、感官要求:淡黄色粉状或微粒状,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易冲调成均匀稀薄糊状。6、营养成分:营养素标识每日份含量(12g/袋)含量范围要求蛋白质(g)-≥3钙(mg)200180-240铁(mg)7.56.0-9.0锌(mg)3.02.4-6.0维生素A(μg)250200-360维生素D(μg)54.0-9.0维生素B1(mg)0.5≥0.4维生素B2(mg)0.5≥0.4叶酸(μg)7560-150维生素B12(μg)0.5≥0.47、其他指标要求: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项目项目项目项目指标指标说明铅/(mg/kg)铅/(mg/kg)铅/(mg/kg)铅/(mg/kg)≤0.5≤0.5-总砷/(mg/kg)总砷/(mg/kg)总砷/(mg/kg)总砷/(mg/kg)≤0.5≤0.5-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100≤100a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项目项目项目项目指标指标说明黄曲霉毒素M1a(μg/kg)黄曲霉毒素M1a(μg/kg)黄曲霉毒素M1a(μg/kg)黄曲霉毒素M1a(μg/kg)≤0.5≤0.5a黄曲霉毒素M1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b黄曲霉毒素B1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黄曲霉毒素B1b(μg/kg)黄曲霉毒素B1b(μg/kg)黄曲霉毒素B1b(μg/kg)黄曲霉毒素B1b(μg/kg)≤0.5≤0.5a黄曲霉毒素M1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b黄曲霉毒素B1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说明项目ncmmM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菌落总数521000100010000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大肠菌群521010100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沙门氏菌500/25g0/25g—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脲酶活性脲酶活性脲酶活性脲酶活性脲酶活性脲酶活性脲酶活性项目项目项目项目指标指标说明脲酶活性定性脲酶活性定性脲酶活性定性脲酶活性定性阴性阴性检验方法按GB5413.31执行(二)项目营养包配料要求1、食物基质:应当选用非转基因的食品原料。每袋营养包中应含I类速溶豆粉至少8.4克,其质量须符合《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18738-2006)标准中的I类速溶豆粉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I类速溶豆粉应作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的全部来源。2、维生素和矿物质:营养素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维生素D维生素D3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维生素B1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12氰钴胺素叶酸叶酸钙碳酸钙*铁2.5mg来自乙二胺四乙酸铁钠;5mg为富马酸亚铁或焦磷酸铁锌氧化锌*注:*可选择其他钙和锌的化合物,其来源应符合GB14880附录C要求。(三)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1、包装材料要求。(1)内包装材质: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28118-2011)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铝层厚度不低于7微米。(2)纸盒:采用至少300g/m2规格的白卡纸制作,用于包装30袋营养包,白卡纸质量应当符合《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卡纸》(GB/T10335.3-2018)的要求。2、标识内容要求。(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标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产品名称: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配料表:企业根据营养包实际配料并按GB7718-2011和GB13432-2013列出。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净含量/规格:360g(12g×30袋)。产品标准号:GB22570。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1袋,拌入婴幼儿辅食中或直接以温开水调成糊状食用。(附使用示意图)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条件: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保存。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每份(12g)能量(kJ)-蛋白质(g)-脂肪(g)-碳水化合物(g)-钠(mg)-钙(mg)200铁(mg)7.5锌(mg)3.0维生素A(μgRE)250维生素D(μg)5.0维生素B1(mg)0.5维生素B2(mg)0.5叶酸(μg)75维生素B12(μg)0.5项目专用包装应当以项目名称为主,生产企业标识为辅。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说明营养包用法。3、小袋标识:产品名称,并醒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字样。4、外盒标识:在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类别、配料、营养成分表及含量声称、适用人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图表性标识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净含量/规格、厂商地址、电话等。5、外箱标识: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净含量(盒/箱×袋/盒,重量g)、生产日期和/或批号、厂商地址、电话。(四)企业生产要求*1、建立并运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防御性计划。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需说明检测方法和具备的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注册证,提供仪器的采购发票、工作照片等,以及近期检测时的检测报告。3、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后,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检验报告至自治区级项目办和各项目县(区)。*(1)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检验报告项目必须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2)型式检验报告。每半年1次,第1次提供报告时间为开始履约供应项目营养包的前3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并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4、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五)服务要求1、配送要求中标企业应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地点。为保障营养包安全有效,营养包生产后应在3个月内配送。供应商应当按国家相关要求保障产品运输及过程中的安全,由供应商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的乡(镇)和村级的营养包发放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出具每个项目县详细的配送计划,包括发放乡镇、村级发放点的确定、发放对象数量、组织实施计划、跟踪随访计划等,要根据协商确定具体的时间节点。2、配套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配套提供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由采购人提供基本模板、内容,供应商根据基本模板及内容进行设计,所有宣传资料须有“国家免费”字样的标识。供应商报价包含宣传资料包及配套服务。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宣传资料包样本一套,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签订合同,并按样生产。宣传资料与营养包同步配送至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培训要求。投标人须按照自治区项目办的要求协助开展各级培训,并承担全部费用。以项目县为单位,每年组织1次县、乡、村级培训,采用参与式培训形式,培训内容为婴幼儿喂养知识、营养包的宣传、使用、储存、发放管理。培训对象:县、乡级项目管理人员、儿童保健医生、营养包发放、随访工作的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3、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企业首次配送产品时,为项目县发放点提供符合储存食品要求、防潮防鼠防漏的产品保藏设备如塑料储存箱等容器、摆放储存箱的货架等。容器储存量约为:20人×2月用量。货架可摆放40人一季度的用量。储存设施全区应统一标准化。(2)中标企业在供货过程中,营养包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当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营养包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经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接收方有权要求退货,原则上终止供货合同。若判定为不安全食品,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予以召回。如因营养包质量问题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终止合同,并对营养包予以召回,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能够提供电子分发系统的儿童跟踪与随访服务,提供营养包发放明细;每季度向省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发放明细报表及随访报表。(4)项目质量控制与评估中标企业协助县级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一次县级质量控制与评估工作,对所有项目县儿童贫血与营养状况进行调查,评估营养包补充效果,追踪随访服用情况。评估费包括项目监测评估所用的血红蛋白便携式分析仪相配套的血片、采血针及棉签、差旅费、劳务补贴、评估材料、调查资料、检测费、评估结果分析等费用。投标人须按照自治区项目办的要求协助开展评估工作,同时承担全部费用。(5)根据项目需要配合自治区项目办、县级项目实施单位对营养包质量进行抽查、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6)中标企业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解答营养包食用中遇到的问题。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家长热线咨询电话。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至开标厅(具体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电子屏)将密封后并加盖公章的样品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进行登记,递交完毕后方可直接离场,无需等候;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密封后移交至科室库房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样品待中标公告公示后自行至代理公司领取。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接采购人通知20天内配送至指定地点。2.质保期(有效期):至少12个月3.交货地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4.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运送项目产品至指定地点,并提供项目产品该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经项目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验收,产品全部送完,附齐全票据,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60%货款。二、技术部分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银川市的兴庆区、贺兰县,吴忠市的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的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中卫市的沙坡头区、海原县12个项目县(市、区)约6.6万名,6-24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改善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二、采购清单二标段:标段序号标的名称县(市、区)营养包数量(盒)二标段1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原州区84000.00二标段2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西吉县78000.00二标段3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彭阳县33000.00二标段4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隆德县18000.00二标段5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泾源县18000.00二标段6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海原县78000.00二标段合计二标段合计//309000.002024年宁夏地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宣传资料分配明细表(二标段)标段序号县(市、区)储存箱(个)家长使用手册(一份)家长知情同意书(张)随访卡(张)出入库登记(本)2020版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村级人员手册(本)2020版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培训教材(本)血片、采血针及棉签(份)21原州区30750075007500302003035022西吉县4083688368836820020020035023彭阳县1630003000300018018018035024隆德县1720002000200040502035025泾源县1002000200010010010035026海原县505000500050003001501503502标段合计2标段合计2标段合计1632586827868278688508806802100三、详细技术要求项目营养包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的要求。(一)项目营养包质量规格书1、产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2、包装规格:12g/袋×30袋/盒。3、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4、保质期:至少12个月5、感官要求:淡黄色粉状或微粒状,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易冲调成均匀稀薄糊状。6、营养成分:营养素标识每日份含量(12g/袋)含量范围要求蛋白质(g)-≥3钙(mg)200180-240铁(mg)7.56.0-9.0锌(mg)3.02.4-6.0维生素A(μg)250200-360维生素D(μg)54.0-9.0维生素B1(mg)0.5≥0.4维生素B2(mg)0.5≥0.4叶酸(μg)7560-150维生素B12(μg)0.5≥0.47、其他指标要求: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项目项目项目项目指标指标说明铅/(mg/kg)铅/(mg/kg)铅/(mg/kg)铅/(mg/kg)≤0.5≤0.5-总砷/(mg/kg)总砷/(mg/kg)总砷/(mg/kg)总砷/(mg/kg)≤0.5≤0.5-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100≤100a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项目项目项目项目指标指标说明黄曲霉毒素M1a(μg/kg)黄曲霉毒素M1a(μg/kg)黄曲霉毒素M1a(μg/kg)黄曲霉毒素M1a(μg/kg)≤0.5≤0.5a黄曲霉毒素M1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b黄曲霉毒素B1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黄曲霉毒素B1b(μg/kg)黄曲霉毒素B1b(μg/kg)黄曲霉毒素B1b(μg/kg)黄曲霉毒素B1b(μg/kg)≤0.5≤0.5a黄曲霉毒素M1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b黄曲霉毒素B1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说明项目ncmmM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菌落总数521000100010000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大肠菌群521010100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沙门氏菌500/25g0/25g—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脲酶活性脲酶活性脲酶活性脲酶活性脲酶活性脲酶活性脲酶活性项目项目项目项目指标指标说明脲酶活性定性脲酶活性定性脲酶活性定性脲酶活性定性阴性阴性检验方法按GB5413.31执行(二)项目营养包配料要求1、食物基质:应当选用非转基因的食品原料。每袋营养包中应含I类速溶豆粉至少8.4克,其质量须符合《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18738-2006)标准中的I类速溶豆粉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I类速溶豆粉应作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的全部来源。2、维生素和矿物质:营养素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维生素D维生素D3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维生素B1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12氰钴胺素叶酸叶酸钙碳酸钙*铁2.5mg来自乙二胺四乙酸铁钠;5mg为富马酸亚铁或焦磷酸铁锌氧化锌*注:*可选择其他钙和锌的化合物,其来源应符合GB14880附录C要求。(三)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1、包装材料要求。(1)内包装材质: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28118-2011)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铝层厚度不低于7微米。(2)纸盒:采用至少300g/m2规格的白卡纸制作,用于包装30袋营养包,白卡纸质量应当符合《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卡纸》(GB/T10335.3-2018)的要求。2、标识内容要求。(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标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产品名称: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配料表:企业根据营养包实际配料并按GB7718-2011和GB13432-2013列出。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净含量/规格:360g(12g×30袋)。产品标准号:GB22570。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1袋,拌入婴幼儿辅食中或直接以温开水调成糊状食用。(附使用示意图)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条件: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保存。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每份(12g)能量(kJ)-蛋白质(g)-脂肪(g)-碳水化合物(g)-钠(mg)-钙(mg)200铁(mg)7.5锌(mg)3.0维生素A(μgRE)250维生素D(μg)5.0维生素B1(mg)0.5维生素B2(mg)0.5叶酸(μg)75维生素B12(μg)0.5项目专用包装应当以项目名称为主,生产企业标识为辅。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说明营养包用法。3、小袋标识:产品名称,并醒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字样。4、外盒标识:在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类别、配料、营养成分表及含量声称、适用人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图表性标识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净含量/规格、厂商地址、电话等。5、外箱标识: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净含量(盒/箱×袋/盒,重量g)、生产日期和/或批号、厂商地址、电话。(四)企业生产要求*1、建立并运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防御性计划。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需说明检测方法和具备的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注册证,提供仪器的采购发票、工作照片等,以及近期检测时的检测报告。3、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后,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检验报告至自治区级项目办和各项目县(区)。*(1)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检验报告项目必须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2)型式检验报告。每半年1次,第1次提供报告时间为开始履约供应项目营养包的前3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并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4、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五)服务要求1、配送要求中标企业应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地点。为保障营养包安全有效,营养包生产后应在3个月内配送。供应商应当按国家相关要求保障产品运输及过程中的安全,由供应商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的乡(镇)和村级的营养包发放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出具每个项目县详细的配送计划,包括发放乡镇、村级发放点的确定、发放对象数量、组织实施计划、跟踪随访计划等,要根据协商确定具体的时间节点。2、配套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配套提供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由采购人提供基本模板、内容,供应商根据基本模板及内容进行设计,所有宣传资料须有“国家免费”字样的标识。供应商报价包含宣传资料包及配套服务。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宣传资料包样本一套,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签订合同,并按样生产。宣传资料与营养包同步配送至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培训要求。投标人须按照自治区项目办的要求协助开展各级培训,并承担全部费用。以项目县为单位,每年组织1次县、乡、村级培训,采用参与式培训形式,培训内容为婴幼儿喂养知识、营养包的宣传、使用、储存、发放管理。培训对象:县、乡级项目管理人员、儿童保健医生、营养包发放、随访工作的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3、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企业首次配送产品时,为项目县发放点提供符合储存食品要求、防潮防鼠防漏的产品保藏设备如塑料储存箱等容器、摆放储存箱的货架等。容器储存量约为:20人×2月用量。货架可摆放40人一季度的用量。储存设施全区应统一标准化。(2)中标企业在供货过程中,营养包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当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营养包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经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接收方有权要求退货,原则上终止供货合同。若判定为不安全食品,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予以召回。如因营养包质量问题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终止合同,并对营养包予以召回,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能够提供电子分发系统的儿童跟踪与随访服务,提供营养包发放明细;每季度向省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发放明细报表及随访报表。(4)项目质量控制与评估中标企业协助县级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一次县级质量控制与评估工作,对所有项目县儿童贫血与营养状况进行调查,评估营养包补充效果,追踪随访服用情况。评估费包括项目监测评估所用的血红蛋白便携式分析仪相配套的血片、采血针及棉签、差旅费、劳务补贴、评估材料、调查资料、检测费、评估结果分析等费用。投标人须按照自治区项目办的要求协助开展评估工作,同时承担全部费用。(5)根据项目需要配合自治区项目办、县级项目实施单位对营养包质量进行抽查、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6)中标企业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解答营养包食用中遇到的问题。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家长热线咨询电话。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至开标厅(具体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电子屏)将密封后并加盖公章的样品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进行登记,递交完毕后方可直接离场,无需等候;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密封后移交至科室库房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样品待中标公告公示后自行至代理公司领取。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2024年宁夏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合同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买方:12个项目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电话:卖方: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依据公开招标文件及投标书,买方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机关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使用单位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书“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具体见附件1。2、合同文件内容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包括特殊条款);(2)招标文件说明函;(3)卖方提交的投标书;(4)中标通知书(见附件6);(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6)质量保证承诺(见附件5)。有关文件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承诺函件等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合同金额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金额中包括的产品价、包装费、运输费、验收费、复检费、培训费、配套服务、售后服务及因产品本身及供货相关的各种税金等全部费用卖方确认,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认可导致本合同总金额发生变化,否则买方无须再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计¥,元(人民币大写:,);货物全部送完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计¥,元(人民币大写:,)。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交货到指定地点,并提供项目产品该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经项目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出具批次验收报告。货物全部配送完成,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付款条件时,卖方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买方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卖方按照财政支付手续,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发票到项目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尾款结算手续。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分批交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采购单位通知后20日内运送到项目县指定地点。本次只约定大概物品配送时间,具体时间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直至采购总量送达、交付-2-完毕,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报告。6、交货方式和地点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将货物约分四次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配送单位、配送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3,具体货物配送量见附件4)。本次只约定大概物品配送数量,具体数量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接收货物单位在验收物品合格后,须在卖方的货物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以认可到货的具体状况。货物达到指定地点交接时有效期大于或等于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收货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包装完好,无破损、潮损等损坏情况,营养包内容物无结块、异味等质量问题,保证物品的质量、数量无误;随物品配置的宣传材料等附件必须齐全。不符合上述验收标准中的任何一款,买方均可无条件退、换货。7、货物的验收项目产品验收由各项目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验收,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后由各项目县(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至少1名儿童保健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县(区)向自治区卫健委提交1份该批次产品验收资料(产品该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该批次产品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名单)。货物全部配送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申请、验收通知、履约验收报告、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供应商资质、生产厂家资质、货物移交清单等)。卖方若不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提交货物的,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卖方自己承担,买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8、买卖责任卖方责任: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同和招标书中明确的货物原厂原包装的,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书中的技术参数和国家标准,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和中标产品的企业标-3-准进行验收;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接受。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每迟交货一天罚款当次应交付货物总额的0.1%,迟交货超过30天,买方有权拒收;每次交货时须提供针对当批货物的质检报告,并须留样以备采购人随时复检,合同总价已涵盖检测费用。买方责任:因买方指定单位的人为因素导致产品损坏以及出现的相关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9、产品质量要求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时,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检验报告至项目采购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1)批次出厂检测报告。每批次检测报告项目必须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2)型式检验报告。每半年1次,第1次提供报告时间为开始供应项目营养包的前3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并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验收时,残氧量指标应低于3%,一旦验收不符合,按不合格品处置。10、其他约定卖方按照配套服务和售后服务要求提供:(1)符合储存食品要求、防潮防鼠防漏的塑料储物箱个;货架个。(2)《家长使用手册》份;《家长知情同意书》张;《随访卡》张;《出入库登记》本;《2020版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村级人员手册》本;《2020版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培训教材》本,并按照自治区项目办的要求开展培训宣传活动,其中培训不少于1次,宣传不少于2次。-4-(3)项目监测评估所用的血红蛋白便携式分析仪相配套的血片、采血针及棉签份,并组织开展县级质量控制与评估工作,对所有项目县儿童贫血与营养状况进行调查,评估营养包补充效果,有效服用率调查。(4)项目实施单位对营养包质量进行的抽查、检查费用。11、合同生效、争议解决本合同一式九份,其中四份用来分批结款,买卖双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公司、项目处室各执一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买方:单位盖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卖方:单位盖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附件1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及中标价格中标公司: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位单价数量总价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6-附件2合同详细条款1.定义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机关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2)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2.技术规格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3.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诉讼。4.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符合食品说明书中规定的储存运输标准和条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冷藏的能力,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同时应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破损、潮损等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5.装运条件5.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5.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7-5.3因卖方或卖方委托的承运人原因,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受损的,由卖方自行解决。6.合同款的支付6.1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到指定地点,并提供项目产品该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买方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货物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6.2卖方按照财政支付手续,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发票等到买方采购部门办理手续。6.3付款人凭买方提供的上述相关文本和凭证,按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款。7.技术资料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8.质量保证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使用的条件下,在其保质期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年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8.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卖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检验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8-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10.索赔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照采购机关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机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合格产品来更换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机关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予以赔偿,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误期赔偿11.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书中确定的生产程序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11.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9-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11.3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天收取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的0.1%,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2.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13.税费13.1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13.2如卖方经招标人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4.买方的责任14.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14.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14.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10-卖双方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14.4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采购机关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14.5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14.6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并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6.3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拖延。15.仲裁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有败诉方承担。16.转让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17.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一式九份,其中四份用来分批结款,买卖双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采办、招标公司、项目办各执一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附件32024年宁夏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采购物品配送单位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12-附件42024年宁夏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招标采购物品配送量序号县(市、区)营养包总数量(盒)1兴庆区2贺兰县3红寺堡区4盐池县5同心县6原州区7西吉县8彭阳县9隆德县10泾源县11沙坡头区12海原县合计合计-13-2024年宁夏地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宣传资料数量分配明细表序号县(市、区)储存箱(个)家长使用手册(份)家长知情同意书(张)随访卡(张)出入库登记(本)2020版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村级人员手册(本)2020版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培训教材(本)血片、采血针及棉签(份)1兴庆区2贺兰县3红寺堡区4盐池县5同心县6沙坡头区7原州区8西吉县9彭阳县10隆德县11泾源县12海原县总计总计备注:1、具体配送时间可根据买方要求进行调整,并提前十五日内通知卖方。2、具体配送情况可根据买方使用情况双方协调调整。-14-附件5质量保证承诺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书作为,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采购文件编号:的项目。现慎重做出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并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其它法律法规;营养包生产后在3个月内配送;出厂前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每半年提供一次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2、提供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是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服务、档次等要求。3、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辅食营养补充品类别条件下生产和质量管理,依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2018)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2016)组织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保证持续满足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相应的卫生条件和人力资源条件。从营养包原辅料投料至内包装全过程通过密闭管道粉体输送自动完成;建立并运行电子信息化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4、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料采购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验制度。(1)严格控制营养包中速溶豆粉质量。每年对婴幼儿辅食营养包的主要食物基质速溶豆粉抽样,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或官方检验机构检验,以保证所使用的速溶豆粉符合国家标准《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18738-2006)标准中的I类速溶豆粉的要求。同时,对速溶豆粉的非转基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指标进行送检,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对其它原辅料进行严格验收检测和管理。(2)内包装材料按照GB/T28118-2011《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的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纸盒采用的白卡纸按照GB/T10335.3-2018《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卡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纸箱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5、保证营养包中大豆蛋白只来源于I类速溶豆粉,不添加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脱脂豆粉等。6、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7、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品标签》(GB13432-2013)以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为本项目生产的营养包中充食品级氮气保护产品质量。8、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产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9、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10、建立了食品安全防御计划,以防止生物恐怖、人为破坏等对食品安全的危害发生。11、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1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合同认真履行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售后服务质量管理,保证产品采购工作的有效进行。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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