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灭火器回收处理招标公告(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4)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处理项目(2024-2026年)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CG-YY-2024-FMHQ
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处理项目(2024-2026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低限价(含税):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00),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最低限价。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是为满足苏州轨道交通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
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谈判供应商须承诺服从谈判采购单位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报名单位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含灭火器生产或维修资质的相关资质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z-mtr.com);
方式:网上获取;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至lixiao@sz-mtr.com。
注:1、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本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报名材料发至谈判采购单位后请与谈判采购单位电话联系(0512-69899999-18235),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6:00整(北京时间)截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0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11日0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发布。
八、其他明确事项
(一)成功报名的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谈判失败,采购单位将重新谈判;成功报名的谈判供应商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二)谈判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四)谈判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单位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谈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 李霄
电    话:0512-69899999-18235
传    真:/
邮    箱:lixiao@sz-mtr.com
邮政编码:215101
十、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附件:

自主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范本(最低价).docx

苏州市轨道交通自主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GCG-YY-2024-FMHQ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处理项目(2024-2026年)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前附表序号内 容 规 定1采购日程安排:2024年6月27日-7月3日 9:3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领取采购文件2024年7月4日(星期四 )16:00之前各供应商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方式(落款盖章的扫描版、可编辑的word版同时发送)或直接以纸质文件(附电子文件)递交采购人,截止时间之后的提问采购人不作解答2024年7月5日(星期五)17:00之前采购人会在轨道交通官网“更正公告”发出采购文件的补充通知(如有)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9:30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9:30谈判开始时间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室本项目最低限价(含税):11.6万元 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最低限价。2采购文件中前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3谈判有效期:自谈判截止之日起 180 个日历日4谈判保证金:(无)5谈判响应文件份数: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套、副本5套,如采购单位需要,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在谈判后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6现场看样:(无)看样时间: 202x年 月 日上午10:00时整看样地点:看样联系人:xxxx 电话:0512-671.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成交资格。2.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为13%,为不可竞争费率。3.谈判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在谈判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谈判报价时应按谈判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供应商在谈判报价时,税率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计取的将按无效标处理。4.本合同增值税在谈判和合同签订期间,增值税税率按13%计取。在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时,乙方须根据国家相关税费规定开具相应增值税税率的发票,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调整增值税金额。8评审方法: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将在响应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限价,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两家)中,提出最高报价的供应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9履约担保的金额(无)总目录前附表1第一章谈判邀请函4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0第四章用户需求书4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4第六章评审办法53第七章附件55第一章谈判邀请函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废灭火器回收处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处理项目(2024-2026年)最低限价(含税):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00),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最低限价。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是为满足苏州轨道交通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谈判供应商须承诺服从谈判采购单位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报名单位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含灭火器生产或维修资质的相关资质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见前附表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z-mtr.com)方式:网上获取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至lixiao@sz-mtr.com。注:(1)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本营业执照(加盖公章)(2)报名材料发至谈判采购单位后请与谈判采购单位电话联系(0512-69899999-18235),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报名截止时间:见前附表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见前附表。五、其他补充事宜(一)成功报名的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谈判失败,采购单位将重新谈判;成功报名的谈判供应商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二)谈判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四)谈判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单位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五)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谈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联系人:李霄电话:0512-69899999-18235邮政编码:215101七、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512-69899165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1.说明1.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谈判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或由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成交供应商:由谈判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的谈判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5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采购单位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2.6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采购单位发出的本文件、附件、资料及本文件的补充文件;2.7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8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9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10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1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2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3天:日历日。2.14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5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6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7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9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20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谈判过程3.1本次采购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采购公告、资格审查、领取采购文件、现场踏勘(如果有)、采购文件答疑及补充、评审及谈判、成交公示、授标前澄清、发出成交通知及签订合同。3.2本次采购具体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如谈判采购单位对以上内容有所改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3.3供应商与谈判采购单位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4.资格要求4.1所有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具体资格条件见第一章“谈判邀请”。*谈判响应单位谈判时单位名称应与报名时单位名称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需更改,则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将否决其响应。4.2谈判采购单位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谈判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在谈判开始后有由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谈判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4.3如果谈判供应商需对资格预审时谈判采购单位已经审查过的证明文件(原件)进行补充,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需补充的文件交谈判采购单位,由谈判小组审查。5.谈判供应商代表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第三章)。谈判供应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同时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有人员姓名并加盖社保部门章,非补缴)6.谈判费用6.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谈判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8.谈判采购文件8.1本项目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以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可能提供“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电子文件,如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书面文件为准。8.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说明、合同条款、格式、用户需求书、说明、清单、附录。如果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而造成响应无效和瑕疵,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负。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8.3谈判采购单位在谈判采购文件中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参考资料(如有)仅作为谈判供应商对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的参考。谈判采购单位并不保证所提供的参考文件准确地反映现场的实际状况,谈判供应商必须对现场的性质及项目地质和水文地质特点作出自己的判断和推测,并对此负责。8.4以上资料如谈判采购单位向谈判供应商收取了图纸和资料押金,谈判供应商应妥善包管好有关资料(不包括谈判采购文件)不得缺损和丢失。押金在谈判供应商退回有关资料后退还。未经谈判采购单位同意,不得复印、涂改、遗缺、污染图纸。8.5谈判采购文件中前标注号”*”的为实质性合同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无效而被拒绝谈判。8.6谈判采购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谈判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谈判供应商参考,对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8.7谈判采购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谈判采购单位处获得的,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9.谈判采购文件的答疑9.1谈判供应商在收到谈判采购文件、图纸(如有)和踏勘现场(如有)后,若有疑问需要询问,各谈判供应商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方式(落款盖章的扫描版、可编辑的word版同时发送)或直接以纸质文件(附电子文件)递交谈判采购单位,截止时间之后的提问谈判采购单位有权不作解答。9.2谈判采购单位在前附表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谈判供应商要求答疑的问题,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谈判采购单位的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9.3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谈判采购文件内容的澄清或修改,由谈判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以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10.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1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对外进行发布。10.2对于补充通知(更正公告),谈判供应商通过苏州市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的“更正公告”自行查看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更正公告)。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补充通知中的内容与谈判采购文件中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时间在后的补充通知其效力优先于其前的补充通知。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谈判采购单位在谈判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推迟谈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10.4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上发布的内容为准。11.勘察现场(无)11.1谈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需要可能组织谈判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向谈判供应商介绍项目现场和相关及费用环境的有关情况,谈判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应由谈判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成交,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11.2谈判采购单位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其中一个谈判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应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供应商因故不能参加不再另外组织。谈判供应商若认为必要,也可经谈判采购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谈判采购单位不参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11.3谈判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供应商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11.4在现场考察中由谈判采购单位提供的关于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资料和数据,仅供谈判供应商参考。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2.提示与要求12.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都应将谈判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谈判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4.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14.1谈判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4.1.1谈判响应函;14.1.2谈判报价表;14.1.3谈判报价分析表;14.1.4谈判报价表(二次报价单)。注:二次报价单请谈判供应商带至评审现场进行单独填写,无须封装在响应文件中。14.2谈判响应文件二(资格及技术部分)(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4.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4.2.2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2.3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2.4谈判供应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如有授权);14.2.5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14.2.6谈判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2.7谈判供应商证明其满足合格谈判供应商特殊条件的资料: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报名单位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含灭火器生产或维修资质的相关资质资料。14.2.8《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2.9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见第三章);14.2.10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14.2.11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方案《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并应体现相关的人员资质、人员职称、工作年限、所任职务等(格式见第三章);14.2.12关于资格、资信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2.13谈判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4.2.14开户银行资信证明;14.2.15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14.2.16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如有):14.2.16.1其他可以证明谈判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如有);注: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4.1.1—14.2.15款规定的资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拒绝。14.3谈判响应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5.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5.1谈判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共同装订成册。16.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供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安装、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谈判报价为最后报价,且单价固定,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谈判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谈判供应商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16.2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总价,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谈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6.3谈判供应商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的,则谈判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4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谈判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6.5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高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7.谈判保证金(无)17.1谈判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必须于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谈判供应商的名义,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以非现金形式缴纳至谈判文件指定账户。谈判采购单位将仅对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开据“谈判保证金收据”。17.2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详见前附表。17.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17.4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谈判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谈判采购单位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谈判采购单位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1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5.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5.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5.4成交人在谈判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7.5.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8.1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80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但谈判保证金仍予退还。19.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19.3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谈判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19.4若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的份数和签署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0.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0.1谈判供应商应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含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谈判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印章。20.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谈判采购单位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21.截止时间21.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地点。21.2谈判采购单位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22.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谈判采购单位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谈判开始后经谈判所作的澄清、说明、更正和承诺除外,以下同)。谈判供应商的原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22.2谈判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谈判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22.3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谈判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谈判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2.4谈判开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3.谈判程序23.1谈判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活动。23.2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如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到场并证明其身份,将视为其默认本次谈判过程和结果,并在谈判记录中注明其未到场。23.3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身份证明原件向谈判采购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至谈判截止时间,送达响应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应停止谈判,采购单位应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定标。23.4由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3.5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6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3.8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9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10本项目接受二次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合同单价按最后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二次报价作为最终的谈判报价,且不得低于首次谈判报价。二次报价单未递交的,首次报价视同为最终谈判报价。23.11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限价者不成交;23.12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不低于采购限价的原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3.1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14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4.谈判小组24.1谈判小组由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4.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4.2.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4.2.2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4.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4.2.4向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24.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3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3.6配合谈判采购单位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评审内容的保密25.1谈判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谈判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对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5.3在评审期间,谈判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系。26.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26.1开始谈判后,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谈判小组认为在谈判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26.1.1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谈判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谈判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26.1.5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了谈判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明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记”*”号条款相关要求的;26.1.9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26.1.10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和《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一分公司委外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26.1.11谈判报价错误修正的数额绝对值合计超出供应商原谈判报价的5%(不含5%)的。26.2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表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报价表中不含税报价乘以(1+增值税税率)后不等于含税报价时,应以不含税报价、增值税税率修正含税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的规定经谈判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谈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确认,其响应无效。注:谈判采购单位对在评审时未校正出的报价算术性差错,一旦成交,将按照上述原则对该算术性差错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前后较低的价格认定。27.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27.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28.项目的终止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28.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不低于采购限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9.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将在响应最后报价不低于采购限价,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两家)中,提出最高报价的供应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合格性评审办法,对谈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9.2.1谈判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9.2.2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9.2.3谈判供应商的实施方案;29.3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见第六章)进行评审和评价。29.4谈判小组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的评标价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价格排序,按照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人。即评标价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并标明排列顺序;若评标价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序。29.5最高的谈判报价或最低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30.成交单位的确认30.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向谈判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30.2经谈判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谈判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谈判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授权代理人签署。谈判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谈判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授权代理人签署,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1.合同授予标准31.1谈判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谈判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成交通知书32.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2.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3谈判采购单位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谈判响应单位。32.5谈判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33.合同的签订33.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4.未尽事宜按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谈判响应函谈判响应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供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安装、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80天。5、我们愿意提供谈判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并同意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10、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谈判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公司电子邮箱: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谈判报价表谈判报价表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处理项目(2024-2026年)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容金额备注1谈判总价 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为 13%,为不可竞争费率。1.谈判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成本(含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以及管理成本、办公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谈判采购单位不在成交价外支付任何费用。*2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投标。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谈判报价分析表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处理项目(2024-2026年)序号品名单位预估数量备注除税单价(元)税率含税单价(元)除税合价(元)含税总价(元)1废灭火器公斤80000 注:1.谈判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在谈判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谈判报价时应按谈判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供应商在谈判报价时,税率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计取的将按无效标处理。2.本表除税合价=除税单价×数量3.本表谈判总价金额应与谈判报价表谈判总价金额一致。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谈判报价表(二次报价单)谈判报价表(二次报价单)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处理项目(2024-2026年)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容总价备注1谈判总价 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为 13%,为不可竞争费率。1.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为13%,为不可竞争费率。2.谈判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在谈判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谈判报价时应按谈判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供应商在谈判报价时,税率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计取的将按无效标处理。3.谈判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成本(含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以及管理成本、办公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谈判采购单位不在成交价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二次报价单请谈判供应商带至评审现场进行单独填写,无须封装在响应文件中。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谈判活动。授权代理人在在以上项目的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对照使用。2、本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笔迹是核对由他们签发的文件有效性的依据。6、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谈判供应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如有授权)9、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10、谈判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1、谈判供应商证明其满足合格谈判供应商特殊条件的资料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报名单位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含灭火器生产或维修资质的相关资质资料。12、条款偏离表条款偏离表(技术及商务)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供标的物关于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服务方案提示: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供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包括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编写成交后拟采取的实施方案等;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1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项目负责人2345678910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6、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1姓 名性 别2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3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4从事专业工作时间:5拥有的职称:6工作简历:7曾获得的奖励情况: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本公司承诺:该项目负责人在我单位已任职一年以上且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7、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资信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资信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的竞争性谈判活动进行谈判。本公司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资信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格式仅作参考)银行资信证明鉴于(单位名称)将于年月日参加号的谈判活动,本银行提供以下证明:(单位名称)在本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为,账户号码为,开设此账号的时间为年月日,开具本证明日该账户的余额为元。本银行对本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银行名称(业务专用章):银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年月日*18、承诺函承诺函本供应商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2、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第四章用户需求书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7号线废灭火器回收处理项目1.2回收处理内容:详见下列废旧物资清单(清单内的重量为预估处理量,仅作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参考标的,实际回收处理将分批次开展回收,具体各批次回收日期以谈判采购单位的通知为准,回收重量以实际产出为准)。序号废旧物资名称单位重量备注1废灭火器公斤80000本重量仅作为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产出为准1.3本项目1、2、4、7号线由运营一分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实施,3号线由运营二分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实施。2、回收要求2.1回收期间,所有费用均由谈判供应商承担,包括且不仅限于废旧物资的处置、包装、装卸、运输、管理、人工(搬运、拆卸、分拣等一切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2回收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7号线车辆段(各车辆段地址详见下表),不排除包含部分车站(具体回收点位以谈判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回收当日按谈判采购单位要求于当日至各回收点位完成回收工作。序号线别车辆段名称地址11天平车辆段吴中区竹园路880号22太平车辆段相城区澄阳路1289号34松陵车辆段吴江区兴瑞路8号47天鹅荡车辆段吴中区竹山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南300米53浒墅关车辆段高新区城际路51号2.3回收方式:按谈判采购单位要求,到废旧物资存放现场进行回收,自行装车运输,并须按要求提供废旧物的收集容器。2.4回收时间:接到谈判采购单位回收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回收工作,回收当日按谈判采购单位要求于当日至各回收点位完成回收工作。2.5回收频次:每线3次/年,不排除有临时回收处理工作。具体回收频次以谈判采购单位通知为准。3、计重与计价计重及计价方式:计价按照各灭火器规格进行计重计价。例:MFZ/ABC3型号干粉灭火器,则以3公斤作为该型号灭火器重量计价,二氧化碳、水基型灭火器同样按照此方法计重、计价。4、回收流程4.1谈判采购单位发出回收通知,告知预估重量,回收地点。4.2供应商制定现场回收安排(计划)反馈给谈判采购单位。4.3回收当日进行现场计重与计价,并签订会议纪要。4.4当批次废旧物资完成回收后,供应商将当批废旧价款的100%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谈判采购单位账户,谈判采购单位在收到足额款项后于60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计税发票并交给供应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文件及附件、以及双方通过往来邮件、传真、光盘、短信、微信等载体记录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为本项目专用,不得将其转送或拷贝或以其他形式披露给第三方;如有违反,责任必究。苏州轨道交通号线废灭火器回收处理项目合同(销售收入类)(标)合同文件合同编号:第册共册甲方:乙方:二〇二年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精神,就甲乙双方废灭火器回收处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1.合同执行期间价格清单所列物资的单价(元/公斤)不变,废旧物资处理内容详见价格清单。2.具体详见价格清单。价格清单中单价包含废旧物资的处置、包装、装卸、运输、管理、人工(搬运、拆卸、分拣等一切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回收方式及称重: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回收地点上门回收,重量由甲、乙双方现场称重共同确认,据实结算。4.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36个月,或在有效期内达到回收总金额:(¥:元)的则本合同终止。6.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7.乙方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不限于通知、公函、联系单、会议纪要、补充协议、法律文书等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如乙方发生变更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下列联系方式视为持续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8、合同订立时间与地点:年月日,于江苏省苏州市。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如有)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第一章合同专用条件下列专用合同条件是对通用合同条件的补充,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专用条件与通用合同条件冲突,则以专用条件为准。1.废旧物资的处理1.1处理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处理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回收容器。(甲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进行废旧物资的收集,同时将废旧物资大约重量、包装形式等相关资料一并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工作的安排。若甲乙双方因故更改回收日期,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1.2回收地点:甲方指定的回收地点进行上门回收。2.收款本合同按照第①种方式。(1)甲方收款(无预付款):乙方在上门完成收取废旧物资后,按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金额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本次处理的所有款项金额后于60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计税发票并交至乙方。(2)甲方收款(有预付款):乙方在现场处理前一天将本次处理的预估金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作为预付款。现场处理完成后,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当次结算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余额于3个工作日内缴纳至甲方账户,预付款多于当次结算金额的,则扣除当次结算金额后多余款项计入下次现场处理的预付款中。甲方在收到本次处理的所有款项金额后于60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计税发票并交至乙方。(3)。3.履约保证金(无)3.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3.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3.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未立即给予解决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3.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按第种方式处理:2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的60日内无息退返履约保证金。②甲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6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二章合同通用条件1.保证1.1乙方须保证对回收废旧物资的处理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甲方管辖范围内进行回收时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场内相关管理规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需保证回收废旧物资的资质证书或许可有效。1.2回收时乙方应派本合同乙方签订人员负责废旧物资的装卸、运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若本合同乙方签订人员无法到场的,应由乙方实际到场开展处理的人员提交乙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乙方实际现场处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均须敲盖乙方公章),经甲方核实后开展后续处理,乙方授权委托人员负责上述乙方相关责任。现场废旧物资回收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确定由乙方将废旧物资装运出厂区外,其环保、安全方面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出现环保、安全方面责任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1.3现场回收时甲方一经发现乙方有选择性回收的情况,经甲方现场警告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4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回收服务及后续处理。否则,由此导致双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若甲方因此被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遭受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所有损失和费用。2.违约责任与索赔2.1在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2乙方逾期回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收),自逾期当日起每日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逾期回收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2.3乙方逾期付款(含预付款),自逾期当日起每日按照当批次总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当批次总金额的10%。2.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可免除乙方的责任。2.5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回收时间等相关内容进行变更。2.6其他约定事项:。3.合同的解除3.1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时解除。3.3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4若超出付款期限或拒绝支付回收款项、预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之间一切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争议解决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见证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相关人员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在协商、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各自义务,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第四部分价格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单位单价(元/千克)备注1废灭火器公斤含13%增值税在本项目执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则价格按不含税价与新税率进行重新核定。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1、评审标准:谈判小组将在响应最后报价不低于采购限价,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提出最高报价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的税率及发票种类须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须不低于首次报价,若最后报价低于首次报价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资格。2、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以判定谈判响应文件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评审方法如下:(1)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审,如以下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不合格的,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逐项汇总所有谈判小组成员评审意见,并确定每个项目条款内容的最终合格性。如在某一项目条款内容是否合格出现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2)评审内容条款评委意见汇总后有评审内容项评审意见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谈判小组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高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上述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最后谈判报价相同且均最高的,则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在提出最高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侯选供应商。(3)谈判小组认为,响应报价由高到低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异于其他响应供应商,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二、评审内容表序号评审内容是否符合(填“是”或“否”)备注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谈判响应服务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结论第七章附件附件:报名表报名表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报名人)全称联系电话联 系 人传真电话电子邮箱报名日期年 月 日谈判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灭火器回收处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