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招标公告(潍坊市司法局2024)
项目概况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4-0000247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311 项目名称: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172.8万元。最高限价:172.8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15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6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15318914578,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7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 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磋商文件中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潍坊市司法局 地 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6楼东区联系方式:0536-80901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潍坊市高新区金域国际大厦10楼联系方式:0536-8792382 18660620968(座机)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刁朋 刘春朋 电 话:0536-8792382 18660620968(座机)发布时间:2024年6月26日 公告附件.zip附件下载 采购公告.pdf附件下载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null
项目概况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4-0000247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311项目名称: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方式:口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72.8万元。最高限价:172.8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15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6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15318914578,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7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磋商文件中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潍坊市司法局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6楼东区联系方式:0536-80901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金域国际大厦10楼联系方式:0536-879238218660620968(座机)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刁朋刘春朋电话:0536-879238218660620968(座机)发布时间:2024年6月26日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311项目编号:ZFCG-2024-0000采购人:潍坊市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六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一章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4第二章磋商须知9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1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2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六章评审办法54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4-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311项目名称: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72.8万元。最高限价:172.8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15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月日09时00分至2024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15318914578,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磋商文件中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潍坊市司法局地址:潍坊市东风街6396号阳光大厦16楼东区联系方式:0536-80901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金域国际大厦10楼联系方式:0536-879238218660620968(座机)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康宁刁朋电话:0536-879238218660620968(座机)发布时间:2024年月日第一章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一、总则(一)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二)本须知所指的网上招标投标,是指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行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网上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采购人管部门对网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交易主体库”,在交易平台注册入库的企业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交易平台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四)网上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工作须知属于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供应商)务必阅读并掌握。二、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网上自行下载。投标人(供应商)完成交易平台注册入库后,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到“企业会员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视为放弃,参与投标(响应)将被拒绝。三、CA免费办理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窗口联系电话:15345366335。山东卓码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电话:19953638182。技术人员7*24小时服务电话:赵工18353633022,马工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8080981。注意事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四、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及上传(一)投标人(供应商)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潍坊版)”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具体制作可参考“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及制作工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投报多个标包时,须对每个标包分别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并报价。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二)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有效投标(响应)文件。(三)下载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需要补充、答疑、澄清和变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供应商)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各投标人(供应商)需及时关注平台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四)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CA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CA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和加密必须使用同一把CA。六、注意事项(一)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CA,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重新用CA签章和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标投标系统:1、CA到期后重新续期;2、CA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二)投标人(供应商)因CA遗失、损坏、更换、续期、忘记密码等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将导致其投标(报价)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三)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联系各投标人(供应商)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七、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的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由此引起无法参与竞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生成的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包含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等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或盖章。八、突发情况处理(一)项目评审中,投标(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该投标(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投标(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项目评审中,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或者修改: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递交澄清或者修改,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三)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免责: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2.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四)出现突发情况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人:潍坊市司法局标包划分:共设1个标包2采购内容: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7响应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潍坊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备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其磋商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具体制作方法请参考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综合下载→建设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中附件。8本项目最高限价172.8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9书面答疑如有疑问需要澄清,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在2024年 月 日18时前发送加盖公章扫描件或照片及 word 可编辑电子版(两者缺一不可)至邮箱 weifanghengchang@163.com,同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刁朋,电话:0536-8792382)确认接收,逾期不予受理。疑问回复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注:答疑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再另行答复。1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自行完成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11资格审查资料: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资料);④信用承诺书;⑤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注: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以备存档用,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与评审时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12开启时间: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自行远程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期间因供应商原因未自行解密的视为放弃解密响应文件,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负。13评审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成交。14保证金:无。15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具体要求如下:1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7是否实行电子招投标 :是,详见《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18质疑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1、供应商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交易乙方→选择质疑项目→点击项目流程→选择右侧质疑按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以下简称“线上质疑”),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方式提起质疑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以下简称“线下质疑”)。联系人:董康宁 刁朋 联系电话:0536-8792382 通讯邮箱:weifanghengchang@163.com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金域国际大厦10楼。2、供应商采用线上质疑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 号)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质疑信息,并上传规定格式的质疑函等扫描件。 3、若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质疑”的,质疑内容必须一致,若内容不一致时,以先收到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4、收到供应商线上质疑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质疑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质疑投诉”中的“质疑回复”模块进行回复。在线质疑回复材料与纸质质疑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质疑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系统答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另行提出的不予接受。6、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视为放弃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权利。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9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抵达现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详见附件。①各供应商应当确保不见面开标解密前录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在线解密后至评审结束前保持电话畅通,如有澄清、答疑、报价等将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请各供应商在文件解密后及时查看手机短信,实时登录系统关注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功能模块,及时参与澄清(如有)、磋商、报价等事宜。②各供应商可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自行下载“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功能操作手册,该手册仅作为参考文本方便供应商学习、理解在线报价、会话等功能,具体要求应当以评审现场发起的澄清(如有)、磋商、报价等要求为准。③供应商通过“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栏目所传输的文本、数字等信息及其附件为供应商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必须按其承诺执行,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将追究相关责任。④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要求回复或无法识别回复内容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有关的澄清、磋商、报价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其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以上一轮有效报价作为最终有效报价并参与价格评审。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审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发送业绩确认”模块将业绩确认表发送至供应商端。供应商在“业绩确认”模块中,选择对应的项目,点“操作”按钮进入业绩确认页面,查看并确认内容及附件信息,若认同该业绩信息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我公司认同此业绩”,点击左上方的“同意”按钮;若不认同,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原因,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相关附件,点击左上角“不同意”按钮,等待再一次业绩确认。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看供应商“投标确认”时填写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用于不见面开标和业绩奖项确认期间与供应商人员联系事宜,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请供应商保证该工作人员联系畅通。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承诺,若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等情形的,两年内不再参加本项目采购人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同意将上述情形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异常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内容及服务。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通过磋商采购,接受合同产品和服务的潍坊市司法局,签订合同后即为甲方。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即为乙方。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潍坊市司法局委托的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资格及合格条件的要求3.1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3.2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资料);(4)信用承诺书;(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4.其它4.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有不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权利。4.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服务费按下表以服务招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交纳以下账号,汇款时需备注xx项目代理服务费。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开户名称: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潍坊银行东明支行账号:802010201421021129行号:313458001024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公告第一章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5.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3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的风险。6.踏勘现场6.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6.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7.答疑的提出7.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答疑形式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及有关网站发布。7.2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7.3采购人对供应商由于理解磋商文件和磋商答疑文件的误差而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失误概不负责。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磋商文件。8.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电子版文件为准。8.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9.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0.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部分;(2)价格部分;(3)技术部分;(4)综合能力;(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11.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应通过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12.报价12.1供应商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所确定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及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服务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全部计入。包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12.2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情况及本单位综合实力自主报价。12.3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所述的招标范围计算费用,并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2.4供应商可先充分了解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将不被批准。13.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13.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供应商履行的维护维修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14.所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所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60日历天。16.磋商时限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以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18.磋商18.1本项目共进行两轮报价,其中响应文件中的价格作为第一轮报价,且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除采购内容发生增加或经评审委员会发现的重大计算失误要求澄清外,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有效报价,否则后一轮报价无效,按前一轮有效报价执行。结算时,综合单价应按照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调(下浮比例=(第一轮报价-最终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18.2评审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由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解密完成后按供应商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的顺序,宣读其第一轮报价以及适当的其它内容。18.3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3)未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的;(4)响应文件修改处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5)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7)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有多个报价;(8)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3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9)评审委员会认定实施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0)标★项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磋商要求时,该响应文件无效;(11)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12)磋商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4)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情形;(15)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6)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委会认定与所投产品不符;(17)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委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8)对多报清单子项的或擅自更改清单量的报价视为不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9)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19.评审19.1评审内容的保密(1)磋商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它人泄露。(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磋商资格。19.2响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审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澄清要求和供应商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经澄清的问题需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等。(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3)算术错误的修正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③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各细目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为准;⑤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若修正总价高于响应文件总价的,以响应文件总价为准,高出部分视为让利;若修正总价低于响应文件总价的,以修正总价为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19.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比较(1)评审委员会将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比较。(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报价过低的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5基本评审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报价成交。19.6评审办法详见第六章。19.7如果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8评审委员会对落标原因不作说明。20.授予合同20.1成交通知书(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0.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经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成份,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或成交要求,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成交资格,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如遇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签订合同或违约,可以依法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评审得分依次递补或重新组织采购。(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21.质疑、投诉2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视为放弃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权利。2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1.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或线上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21.4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及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22.其它事项所有有关本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通信录联系:联系单位: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金域国际大厦10楼邮政编码:261061电话:0536-8792382联系人:董康宁刁朋Email:weifanghengchang@163.com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为提高行政复议听证的准确率和记录及时率,进一步提高听证效率,有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拟采购一套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包括市局和12个县市区共计13套终端。二、项目建设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人工智能能力平台1.语音识别核心能力:能将司法听证、会议等场景中各方当事人所说的多条不同语音流实时识别为对应的文字内容,并且能够正确的返回到前端设备上,供书记员或会议秘书进行校对和修改。2.内网部署:系统要求在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及业务专网中进行所有软硬件设备的安装部署,全部数据都要求保存在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及业务专网服务器上,与外网无任何数据交互。3.语音合成功能:将听证前的听证纪律、听证须知等信息通过文本合成的方式,由机器以清晰、宏亮的声音自动播报出来,语音合成自然度高于4.5分。4.语音识别功能:将听证中各方发言人所说的多条不同语音流实时识别为对应的文字内容,并且能够正确的返回到听证的设备上,供书记员进行校对和修改,声源取自近距离麦克风收音,普通话语音识别准确率达到99%及以上。。5.方言识别率:实现山东方言的实时语音识别,声源取自近距离麦克风收音,识别准确率达到91%及以上。6.高精度文本分析:对输入的文本中未登录词(如地名)、多音字、特殊符号(如标点、数字)、韵律短语等智能分析和处理。7.定制专业模型:针对听证及听证员语音录入业务场景专门定制的法言法语模型,实现针对通用案件语音识别字准确率不低于95%。8.个案信息识别:支持听证前将案件资料导入到系统中,以生成个案识别模型,用于提升系统的整体识别效果。9.智能文本顺滑:针对语音识别第一次识别错误的结果,能够根据陈述人后面说话的识别结果对第一次的错误结果进行纠正,从而表明系统具备自主学习的能力。10.防串音:内置防串音算法,能有效解决现场串音问题。套12智能听证庭审客户端1.客户端:要求系统包含人工智语音合成及语音识别功能,具备多角色语音区分识别转文字、笔录智能修正、纪律播报、笔录导出/打印等功能。2.内网部署:系统要求在电子政务外网或者业务专网进行所有软硬件设备的安装部署,全部数据都要求保存在电子政务外网或者业务专网服务器上,与外网无任何数据交互。3.个案信息识别:支持听证前将案件资料导入到系统中,以生成个案识别模型,用于提升系统的整体识别效果。4.智能文本顺滑:通过陈述人的整句话术,会对识别文字进行修正5.系统扩展性:系统前端语音识别处理设备需支持轻便化部署,通过在听证室中添加单一设备即可支持12路的语音信号输入。6.说话人麦克风控制:系统要求支持书记员能够在听证过程中远程对各方说话人的麦克风设备进行操作,实现关闭或开启语音识别功能。并且,所有操作都仅限在书记员电脑上完成。7.通过导入听证前准备的模板(支持doc/docx格式),可减少书记员庭审过程中记录量,辅助生成完整笔录,提升记录效率。8.资料学习:系统支持案件资料学习,通过用户自主上传添加案件资料,配合人工智能能力平台,可快速提取案件资料中的人名、地名、公司名等关键词,从而有效提升实际开庭过程中相关词汇的识别效果。9.个性化词语配置:针对听证过程中转写的某些个性化词语(例如人名、公司名、地名等)可能会出现错误的情况,在书记员客户端软件界面上提供个性化词库添加的功能,书记员将所遇到的个性化词语添加到系统中后,系统将会提高这些文字的转写正确率。10.听证录音标记回听:书记员在听证记录过程中,因笔录修改不及时、陈述人语速过快的情况,通过客户端软件标记记录不及时的位置,在休庭时,按照标记的位置,可以回听之前的听证音频快速修正记录内容。 11.听证信息语音播报:对于听证需要宣读的法庭纪律、申请人入庭、被申请人入庭等内容,能够通过客户端软件由系统进行自动播报,并且支持播报速度的人工调整。12.导出/打印:书记员在整个庭审结束后,可以从系统的客户端软件中将庭审生成的笔录导出为Word文档,也支持在客户端中直接进行打印操作。13.辅助修改操作:针对语音识别错误的结果修改要求支持人工快速修正,为书记员提供增删改、复制粘贴、撤销等通用文档编辑功能。套134智能媒体主机设备配置参数不低于如下要求:1.音频输入参数:(1)频响:20HZ-20KHZ(+0.1/-0.4dB)(2)动态范围:最高92dB(3)噪声级别:-92dB(4)阻抗:20kohm(5)输入电平:+4dBu(6)可调节增益范围:0dB~51dB(数字调节)2.音频输出参数:(1)频响:20HZ-20KHZ(+0.1/-0.4dB)(2)动态范围:最高92dB(3)噪声级别:-92dB(4)阻抗:470ohm(6)输出电平:+4dBu3.接口默认数字音频参数:(1)采样率:16k/48k(2)位深:16bit(3)通道:12通道(4)光纤同步接口:input*1,output*1台13三、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15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2、质保期:设备质保一年,软件三年内免费升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系统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必须保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供应商有承诺延长质保期的,执行其承诺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维修时应提供不低于初次安装时的配件要求。3、本项目供应商负责系统软硬件集成、安装调试、测试等全部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4、技术培训:供应商应负责对采购人人员进行专业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能完全操作,并提供详细培训方案。四、分配计划:本项目为统采分签项目,潍坊市司法局作为组织采购的主体,潍坊市司法局签订主合同,市局和12个县市区的采购主体按分配计划各自签订合同。合同履行、验收及付款等事项均由各县市区采购主体执行。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本构成(一)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二)招标(采购)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三)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四)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六)技术规格和要求;(七)本合同附件。二、采购内容为提高行政复议听证的准确率和记录及时率,进一步提高听证效率,拟采购一套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包括市局和12个县市区共计13套终端。三、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四、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五、服务期限及地点(一)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接到甲方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15日内按甲方要求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质保期设备质保一年,软件三年内免费升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七、质量服务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八、甲方权利义务(一)对乙方服务工作提出更具体详细的要求。(二)对乙方服务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督促乙方严格执行采购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三)为乙方服务工作中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四)有权利要求乙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六)合同期间,乙方不能按照采购要求完成本合同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经两次整改仍然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九、乙方权利义务(一)接受甲方委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质量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二)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响应。(三)建立健全本项目的服务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四)不得将本项目服务内容对外转让或分包。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五)按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十、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保密协议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机关以及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三、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合同工期顺延。(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工作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认可延期的情形除外。(三)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四)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加协议条款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叁份,甲方、乙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壹份;副本叁份,甲方、乙方、代理公司各执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格式根据电子招投标系统固定模式填写)一、资格审查部分1.1资格审查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资料);4、信用承诺书;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电子签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住所: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姓名:性别: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附件3:信用承诺书本单位响应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信用情况郑重承诺如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若我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愿意接受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根据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在参与报价前已详细阅读并根据要求作出以下承诺:(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形式进行说明)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成立时间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编号单位性质开户银行及账号资质证书编号联系人电话联系人传真职工概况职工总数职工概况专职技术人员人数职工概况单位技术负责人职工概况姓名职务及职称年龄专业从业年限职工概况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价格部分2.1报价函(格式根据电子招投标系统固定模式填写)2.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1报价大写: 小写: 元2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 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质保期设备质保 年,软件 年内免费升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4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5备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3报价明细表(此表如不适用可自行设计)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技术指标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软件2………345678硬件…总 价(元)注: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按顺序对相关产品进行分项报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4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要填写。(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技术部分3.1技术文件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自行编制。3.2服务文件供应商自行编写服务文件。四、综合能力4.1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序号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元)项目内容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注:附同类业绩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2业绩公示表(此表作为业绩加分填报使用,未提供此表的不予计分)序号公示内容1项目名称1项目采购人1项目主要内容1合同金额(元)1合同签订时间1验收时间1项目负责人1备注2项目名称2项目采购人2项目主要内容2合同金额(元)2合同签订时间2验收时间2项目负责人2备注3......34......备注:1.企业业绩要求详见评审办法。此表仅填报作为加分的业绩,表格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表格,所列业绩必须与同类项目业绩表一致。2.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列入黑名单。3.供应商的同类项目业绩表将以附件形式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3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联系电话备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附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4.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称务证书编号编号编号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年限在本项目中任职毕业学校及专业已完成同类项目情况采购人项目名称验收情况完成期限在该项目中任职…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附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5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证书编号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年限在本项目中任职毕业学校及专业已完成同类项目情况采购人项目名称验收情况完成期限在该项目中任职…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附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6供应商核心技术人员得分自查表供应商名称:项目评标办法规定得分依据得分证明材料所在位置人员配备1.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要求具有以下证书。(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2)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3)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该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类以上证书得0.5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得1.5分。说明:以上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扫描件和近6个月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附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人员姓名:证书名称: 人员配备2.为保障项目平稳交付,供应商为本项目需配备技术负责人一名,要求具有以下证书。(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2)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3)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该技术负责人每具有一类以上证书得0.5分,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得1.5分。(注: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说明:以上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扫描件和近6个月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附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人员姓名:证书名称: 人员配备3.为保障项目交付过程中系统之间对接可靠度,供应商拟配备的软件开发团队成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的技术实力进行评分,具有以下证书:(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2)系统分析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3)系统架构设计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4)网络规划设计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5)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6)软件评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7)软件设计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8)网络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9)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10)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每具有一类以上证书得0.5分,满分5分,以上人员不可以重复计分。说明:以上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扫描件和近6个月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附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1、人员姓名:证书名称:2、人员姓名:证书名称:3....4.7商务和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备注1234....注: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报项的具体要求,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六章评审办法I、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II、评审办法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性审查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资料)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信用承诺书具有有效的信用承诺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具有有效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具有有效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2符合性审查报价是否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采购内容及清单是否符合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规定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其他符合采购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性审查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资料)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信用承诺书具有有效的信用承诺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具有有效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具有有效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2符合性审查报价是否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采购内容及清单是否符合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规定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其他符合采购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评审项目评审要素报价部分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 注: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商务部分合同业绩(3分)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语音识别平台、语音庭审同类项目合同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扫描件编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产品功能成熟度(2分)为保证供应商对招标参数的响应,考核各潜在供应商的产品成熟度、可用度、先进度,对招标重要参数进行重点考察,对于以下重点参数满足且能够提供软件功能截图证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的,提供全部截图得2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截图证明的不得分。(1)笔录模板管理(2)支持个性化词语配置(3)语音播报功能(4)麦克风角色管理(5)智能同步跟随(6)听证庭审标记、回听功能技术先进性及综合实力(32分)1、所投人工智能能力平台对山东方言的实时识别,声源取自近距离麦克风收音,识别准确率91%及以上的得5分,85%(含)-91%的得3分,80%(含)-85%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技术先进性及综合实力(32分)2、所投人工智能能力平台对中文标准普通话的实时识别,声源取自近距离麦克风收音,识别准确率99%及以上的得5分,97%(含)-99%的得3分,95%(含)-97%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技术先进性及综合实力(32分)3、所投人工智能能力平台对表格图片的场景下,对中文印刷体图片文字进行识别,识别准确率99%及以上的得5分,97%(含)-99%的得3分,95%(含)-97%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技术先进性及综合实力(32分)4、所投智能庭审系统媒体主机需具有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出具电磁兼容性检测(EMC)报告的得2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技术先进性及综合实力(32分)5、所投人工智能能力平台应具有山东本省方言语音标注能力,举证材料方言标注时长2000小时(含)以上的得6分,1500(含)-2000小时的得4分,低于1500小时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技术先进性及综合实力(32分)6、供应商需具备语音识别核心技术研究能力及自主知识产权,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语音技术(包括语音多信道模拟与采集、模型参数训练、智能交互)相关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每提供一个的得3分,最高得9分。注:以响应文件中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核心技术人员资质(8分)1、为保障项目平稳交付,供应商为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要求具有以下证书。(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2)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3)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该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类以上证书得0.5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得1.5分。2、为保障项目平稳交付,供应商为本项目需配备技术负责人一名,要求具有以下证书。(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2)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3)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该技术负责人每具有一类以上证书得0.5分,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得1.5分。(注: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3、为保障项目交付过程中系统之间对接可靠度,供应商拟配备的软件开发团队成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的技术实力进行评分,具有以下证书:(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2)系统分析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3)系统架构设计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4)网络规划设计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5)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6)软件评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7)软件设计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8)网络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9)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10)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每具有一类以上证书得0.5分,满分5分,以上人员不可以重复计分。注:以上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扫描件和近6个月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附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产品性能及技术指标(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和产品的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安全可靠性等情况综合评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完整、技术先进、适用性强、安全可靠、操作方便、易维护的得15分,提供的资料相对完整、产品的技术相对适用、可靠的得12分;提供的资料、产品的技术相对欠缺的得9分。供货安装方案(1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制定的供货安装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方案、项目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审,供货方案内容思路清晰,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细致全面的得15分,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但内容不够细致全面的得12分;方案整体设想简单,无明确内容安排的得9分。售后服务方案(15分)1、考核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情况,根据供应商在售后服务流程、服务响应时间、定期巡检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承诺酌情打分,方案详细明确,售后体系完善,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5分;方案不够细致全面有所欠缺的得4分;方案描述简单的得3分。2、对培训方案、定期回访方案等进行评审,方案描述全面清楚、详细的得5分;方案不够细致全面有所欠缺的得4分;内容简单粗略的得3分。3、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力量、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的技术支持服务承诺进行评审,技术支持完善,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完善,技术支持有所欠缺得4分;描述简单粗略的得3分。具体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分别评出分项得分后汇总,根据各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报价”自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自高向低顺序排列。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期间若发现拟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有虚假内容,取消其拟成交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依法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评审得分依次递补或重新组织采购。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政策类加分或价格扣除1、节能、环保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其中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热水器(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水嘴等产品是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要求必须是节能产品,在评标时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在评标时分别给予节能、环保产品5%的评标价格和技术加分。计算方法:报价部分加分=(价格部分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技术部分加分=(技术部分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开标时,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政府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否则不给予评标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享受此项政策类加分。2、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声明函。上述材料具备方可给予价格扣除,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原件,否则评标时不给予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评标时不给予价格扣除。4、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311项目编号:ZFCG-2024-0000采购人:潍坊市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六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一章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4第二章磋商须知9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1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2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六章评审办法54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4-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311项目名称: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72.8万元。最高限价:172.8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15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月日09时00分至2024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15318914578,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磋商文件中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潍坊市司法局地址:潍坊市东风街6396号阳光大厦16楼东区联系方式:0536-80901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金域国际大厦10楼联系方式:0536-879238218660620968(座机)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康宁刁朋电话:0536-879238218660620968(座机)发布时间:2024年月日第一章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一、总则(一)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二)本须知所指的网上招标投标,是指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行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网上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采购人管部门对网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交易主体库”,在交易平台注册入库的企业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交易平台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四)网上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工作须知属于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供应商)务必阅读并掌握。二、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网上自行下载。投标人(供应商)完成交易平台注册入库后,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到“企业会员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视为放弃,参与投标(响应)将被拒绝。三、CA免费办理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窗口联系电话:15345366335。山东卓码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电话:19953638182。技术人员7*24小时服务电话:赵工18353633022,马工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8080981。注意事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四、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及上传(一)投标人(供应商)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潍坊版)”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具体制作可参考“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及制作工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投报多个标包时,须对每个标包分别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并报价。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二)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有效投标(响应)文件。(三)下载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需要补充、答疑、澄清和变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供应商)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各投标人(供应商)需及时关注平台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四)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CA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CA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和加密必须使用同一把CA。六、注意事项(一)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CA,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重新用CA签章和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标投标系统:1、CA到期后重新续期;2、CA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二)投标人(供应商)因CA遗失、损坏、更换、续期、忘记密码等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将导致其投标(报价)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三)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联系各投标人(供应商)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七、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的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由此引起无法参与竞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生成的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包含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等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或盖章。八、突发情况处理(一)项目评审中,投标(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该投标(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投标(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项目评审中,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或者修改: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递交澄清或者修改,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三)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免责: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2.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四)出现突发情况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人:潍坊市司法局标包划分:共设1个标包2采购内容: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7响应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潍坊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备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其磋商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具体制作方法请参考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综合下载→建设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中附件。8本项目最高限价172.8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9书面答疑如有疑问需要澄清,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在2024年 月 日18时前发送加盖公章扫描件或照片及 word 可编辑电子版(两者缺一不可)至邮箱 weifanghengchang@163.com,同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刁朋,电话:0536-8792382)确认接收,逾期不予受理。疑问回复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注:答疑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再另行答复。1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自行完成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11资格审查资料: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资料);④信用承诺书;⑤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注: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以备存档用,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与评审时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12开启时间: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自行远程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期间因供应商原因未自行解密的视为放弃解密响应文件,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负。13评审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成交。14保证金:无。15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具体要求如下:1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7是否实行电子招投标 :是,详见《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18质疑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1、供应商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交易乙方→选择质疑项目→点击项目流程→选择右侧质疑按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以下简称“线上质疑”),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方式提起质疑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以下简称“线下质疑”)。联系人:董康宁 刁朋 联系电话:0536-8792382 通讯邮箱:weifanghengchang@163.com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金域国际大厦10楼。2、供应商采用线上质疑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 号)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质疑信息,并上传规定格式的质疑函等扫描件。 3、若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质疑”的,质疑内容必须一致,若内容不一致时,以先收到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4、收到供应商线上质疑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质疑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质疑投诉”中的“质疑回复”模块进行回复。在线质疑回复材料与纸质质疑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质疑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系统答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另行提出的不予接受。6、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视为放弃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权利。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9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抵达现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详见附件。①各供应商应当确保不见面开标解密前录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在线解密后至评审结束前保持电话畅通,如有澄清、答疑、报价等将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请各供应商在文件解密后及时查看手机短信,实时登录系统关注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功能模块,及时参与澄清(如有)、磋商、报价等事宜。②各供应商可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自行下载“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功能操作手册,该手册仅作为参考文本方便供应商学习、理解在线报价、会话等功能,具体要求应当以评审现场发起的澄清(如有)、磋商、报价等要求为准。③供应商通过“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栏目所传输的文本、数字等信息及其附件为供应商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必须按其承诺执行,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将追究相关责任。④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要求回复或无法识别回复内容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有关的澄清、磋商、报价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其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以上一轮有效报价作为最终有效报价并参与价格评审。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审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发送业绩确认”模块将业绩确认表发送至供应商端。供应商在“业绩确认”模块中,选择对应的项目,点“操作”按钮进入业绩确认页面,查看并确认内容及附件信息,若认同该业绩信息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我公司认同此业绩”,点击左上方的“同意”按钮;若不认同,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原因,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相关附件,点击左上角“不同意”按钮,等待再一次业绩确认。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看供应商“投标确认”时填写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用于不见面开标和业绩奖项确认期间与供应商人员联系事宜,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请供应商保证该工作人员联系畅通。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承诺,若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等情形的,两年内不再参加本项目采购人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同意将上述情形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异常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内容及服务。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通过磋商采购,接受合同产品和服务的潍坊市司法局,签订合同后即为甲方。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即为乙方。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潍坊市司法局委托的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资格及合格条件的要求3.1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3.2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资料);(4)信用承诺书;(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4.其它4.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有不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权利。4.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服务费按下表以服务招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交纳以下账号,汇款时需备注xx项目代理服务费。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开户名称: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潍坊银行东明支行账号:802010201421021129行号:313458001024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公告第一章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5.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3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的风险。6.踏勘现场6.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6.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7.答疑的提出7.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答疑形式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及有关网站发布。7.2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7.3采购人对供应商由于理解磋商文件和磋商答疑文件的误差而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失误概不负责。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磋商文件。8.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电子版文件为准。8.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9.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0.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部分;(2)价格部分;(3)技术部分;(4)综合能力;(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11.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应通过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12.报价12.1供应商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所确定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及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服务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全部计入。包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12.2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情况及本单位综合实力自主报价。12.3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所述的招标范围计算费用,并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2.4供应商可先充分了解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将不被批准。13.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13.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供应商履行的维护维修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14.所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所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60日历天。16.磋商时限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以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18.磋商18.1本项目共进行两轮报价,其中响应文件中的价格作为第一轮报价,且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除采购内容发生增加或经评审委员会发现的重大计算失误要求澄清外,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有效报价,否则后一轮报价无效,按前一轮有效报价执行。结算时,综合单价应按照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调(下浮比例=(第一轮报价-最终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18.2评审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由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解密完成后按供应商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的顺序,宣读其第一轮报价以及适当的其它内容。18.3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3)未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的;(4)响应文件修改处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5)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7)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有多个报价;(8)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3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9)评审委员会认定实施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0)标★项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磋商要求时,该响应文件无效;(11)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12)磋商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4)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情形;(15)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6)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委会认定与所投产品不符;(17)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委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8)对多报清单子项的或擅自更改清单量的报价视为不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9)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19.评审19.1评审内容的保密(1)磋商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它人泄露。(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磋商资格。19.2响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审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澄清要求和供应商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经澄清的问题需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等。(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3)算术错误的修正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③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各细目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为准;⑤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若修正总价高于响应文件总价的,以响应文件总价为准,高出部分视为让利;若修正总价低于响应文件总价的,以修正总价为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19.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比较(1)评审委员会将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比较。(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报价过低的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5基本评审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报价成交。19.6评审办法详见第六章。19.7如果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8评审委员会对落标原因不作说明。20.授予合同20.1成交通知书(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0.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经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成份,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或成交要求,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成交资格,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如遇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签订合同或违约,可以依法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评审得分依次递补或重新组织采购。(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21.质疑、投诉2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视为放弃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权利。2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1.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或线上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21.4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及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22.其它事项所有有关本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通信录联系:联系单位: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金域国际大厦10楼邮政编码:261061电话:0536-8792382联系人:董康宁刁朋Email:weifanghengchang@163.com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为提高行政复议听证的准确率和记录及时率,进一步提高听证效率,有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拟采购一套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包括市局和12个县市区共计13套终端。二、项目建设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人工智能能力平台1.语音识别核心能力:能将司法听证、会议等场景中各方当事人所说的多条不同语音流实时识别为对应的文字内容,并且能够正确的返回到前端设备上,供书记员或会议秘书进行校对和修改。2.内网部署:系统要求在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及业务专网中进行所有软硬件设备的安装部署,全部数据都要求保存在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及业务专网服务器上,与外网无任何数据交互。3.语音合成功能:将听证前的听证纪律、听证须知等信息通过文本合成的方式,由机器以清晰、宏亮的声音自动播报出来,语音合成自然度高于4.5分。4.语音识别功能:将听证中各方发言人所说的多条不同语音流实时识别为对应的文字内容,并且能够正确的返回到听证的设备上,供书记员进行校对和修改,声源取自近距离麦克风收音,普通话语音识别准确率达到99%及以上。。5.方言识别率:实现山东方言的实时语音识别,声源取自近距离麦克风收音,识别准确率达到91%及以上。6.高精度文本分析:对输入的文本中未登录词(如地名)、多音字、特殊符号(如标点、数字)、韵律短语等智能分析和处理。7.定制专业模型:针对听证及听证员语音录入业务场景专门定制的法言法语模型,实现针对通用案件语音识别字准确率不低于95%。8.个案信息识别:支持听证前将案件资料导入到系统中,以生成个案识别模型,用于提升系统的整体识别效果。9.智能文本顺滑:针对语音识别第一次识别错误的结果,能够根据陈述人后面说话的识别结果对第一次的错误结果进行纠正,从而表明系统具备自主学习的能力。10.防串音:内置防串音算法,能有效解决现场串音问题。套12智能听证庭审客户端1.客户端:要求系统包含人工智语音合成及语音识别功能,具备多角色语音区分识别转文字、笔录智能修正、纪律播报、笔录导出/打印等功能。2.内网部署:系统要求在电子政务外网或者业务专网进行所有软硬件设备的安装部署,全部数据都要求保存在电子政务外网或者业务专网服务器上,与外网无任何数据交互。3.个案信息识别:支持听证前将案件资料导入到系统中,以生成个案识别模型,用于提升系统的整体识别效果。4.智能文本顺滑:通过陈述人的整句话术,会对识别文字进行修正5.系统扩展性:系统前端语音识别处理设备需支持轻便化部署,通过在听证室中添加单一设备即可支持12路的语音信号输入。6.说话人麦克风控制:系统要求支持书记员能够在听证过程中远程对各方说话人的麦克风设备进行操作,实现关闭或开启语音识别功能。并且,所有操作都仅限在书记员电脑上完成。7.通过导入听证前准备的模板(支持doc/docx格式),可减少书记员庭审过程中记录量,辅助生成完整笔录,提升记录效率。8.资料学习:系统支持案件资料学习,通过用户自主上传添加案件资料,配合人工智能能力平台,可快速提取案件资料中的人名、地名、公司名等关键词,从而有效提升实际开庭过程中相关词汇的识别效果。9.个性化词语配置:针对听证过程中转写的某些个性化词语(例如人名、公司名、地名等)可能会出现错误的情况,在书记员客户端软件界面上提供个性化词库添加的功能,书记员将所遇到的个性化词语添加到系统中后,系统将会提高这些文字的转写正确率。10.听证录音标记回听:书记员在听证记录过程中,因笔录修改不及时、陈述人语速过快的情况,通过客户端软件标记记录不及时的位置,在休庭时,按照标记的位置,可以回听之前的听证音频快速修正记录内容。 11.听证信息语音播报:对于听证需要宣读的法庭纪律、申请人入庭、被申请人入庭等内容,能够通过客户端软件由系统进行自动播报,并且支持播报速度的人工调整。12.导出/打印:书记员在整个庭审结束后,可以从系统的客户端软件中将庭审生成的笔录导出为Word文档,也支持在客户端中直接进行打印操作。13.辅助修改操作:针对语音识别错误的结果修改要求支持人工快速修正,为书记员提供增删改、复制粘贴、撤销等通用文档编辑功能。套134智能媒体主机设备配置参数不低于如下要求:1.音频输入参数:(1)频响:20HZ-20KHZ(+0.1/-0.4dB)(2)动态范围:最高92dB(3)噪声级别:-92dB(4)阻抗:20kohm(5)输入电平:+4dBu(6)可调节增益范围:0dB~51dB(数字调节)2.音频输出参数:(1)频响:20HZ-20KHZ(+0.1/-0.4dB)(2)动态范围:最高92dB(3)噪声级别:-92dB(4)阻抗:470ohm(6)输出电平:+4dBu3.接口默认数字音频参数:(1)采样率:16k/48k(2)位深:16bit(3)通道:12通道(4)光纤同步接口:input*1,output*1台13三、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15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2、质保期:设备质保一年,软件三年内免费升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系统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必须保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供应商有承诺延长质保期的,执行其承诺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维修时应提供不低于初次安装时的配件要求。3、本项目供应商负责系统软硬件集成、安装调试、测试等全部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4、技术培训:供应商应负责对采购人人员进行专业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能完全操作,并提供详细培训方案。四、分配计划:本项目为统采分签项目,潍坊市司法局作为组织采购的主体,潍坊市司法局签订主合同,市局和12个县市区的采购主体按分配计划各自签订合同。合同履行、验收及付款等事项均由各县市区采购主体执行。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本构成(一)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二)招标(采购)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三)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四)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六)技术规格和要求;(七)本合同附件。二、采购内容为提高行政复议听证的准确率和记录及时率,进一步提高听证效率,拟采购一套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包括市局和12个县市区共计13套终端。三、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四、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五、服务期限及地点(一)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接到甲方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15日内按甲方要求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质保期设备质保一年,软件三年内免费升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七、质量服务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八、甲方权利义务(一)对乙方服务工作提出更具体详细的要求。(二)对乙方服务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督促乙方严格执行采购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三)为乙方服务工作中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四)有权利要求乙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六)合同期间,乙方不能按照采购要求完成本合同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经两次整改仍然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九、乙方权利义务(一)接受甲方委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质量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二)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响应。(三)建立健全本项目的服务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四)不得将本项目服务内容对外转让或分包。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五)按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十、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保密协议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机关以及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三、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合同工期顺延。(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工作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认可延期的情形除外。(三)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四)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加协议条款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叁份,甲方、乙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壹份;副本叁份,甲方、乙方、代理公司各执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格式根据电子招投标系统固定模式填写)一、资格审查部分1.1资格审查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资料);4、信用承诺书;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电子签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住所: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姓名:性别: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附件3:信用承诺书本单位响应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信用情况郑重承诺如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若我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愿意接受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根据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在参与报价前已详细阅读并根据要求作出以下承诺:(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形式进行说明)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成立时间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编号单位性质开户银行及账号资质证书编号联系人电话联系人传真职工概况职工总数职工概况专职技术人员人数职工概况单位技术负责人职工概况姓名职务及职称年龄专业从业年限职工概况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价格部分2.1报价函(格式根据电子招投标系统固定模式填写)2.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1报价大写: 小写: 元2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 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质保期设备质保 年,软件 年内免费升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4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5备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3报价明细表(此表如不适用可自行设计)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技术指标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软件2………345678硬件…总 价(元)注: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按顺序对相关产品进行分项报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4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潍坊市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行政复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