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公告(遂川县教育体育局2024)


遂川县人民政府-遂川县教育体育局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遂政采字[2024]G035号)公开招标公告

遂川县教育体育局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遂政采字[2024]G035号)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遂川县教育体育局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遂政采字[2024]G035号
   2、项目名称: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
   3、项目预算:17000000元
4、最高限价:17000000元
5、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数
项目预算
供  餐时  间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1
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
约17000人
17000000元 
供餐时间: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起至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止(午餐),约200天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起至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止(午餐),约200天。(具体以实际供餐天数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其他要求:因本项目为遂政采【2022】G045号项目补充招标(第一次开标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10点00分),为保证服务质量和项目延续性,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在第一次已中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期限:自2024年6月27日08:00至2024年7月6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及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报名不成功。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且已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印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为无效投标。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柒万元整(须注明“遂政采【2024】G035号”字样),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后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查询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线上融资申请,操作流程和金融产品等信息可登陆吉安市财政局官网(网址:http://czj.jian.gov.cn/)或吉安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jian.gov.cn/)政采贷专区查询。
3、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5、不见面开标特别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询标窗口”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询标窗口”(回复样式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3)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投标单位在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
(4)投标单位缴纳完保证金后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按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否则可能无法入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6)意外情况的处理: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 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jian.gov.cn/doc/2020/07/08/4250.shtml),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关于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委员会设置7人,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会场专家2人,抽取异地专家5人。原则上评标委员会组长由各评标专家推选主场评标专家中的一员担任。
(2)其他事宜:按赣公管办[2020]2号文件(江西省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的通知)执行。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遂川县教育体育局
详细地址:遂川县城发大厦(吉安大道和慈云南路交界处)7-9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先生0796-632275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联系方式:0796-8289802
3、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女士  0796-8289802
招标文件.doc

公开招标书遂政采字[2024]G035号采购项目名称: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采购单位:遂川县教育体育局(章)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O二四年六月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7第2章投标方须知8-1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6-47第四章开标和评标须知48-5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53-66附件一合同文本67-76附件二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77-81第1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遂川县教育体育局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遂政采字[2024]G035号2、项目名称: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3、项目预算:17000000元4、最高限价:17000000元5、采购内容:序号项目名称人数项目预算供餐时间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1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约17000人17000000元供餐时间: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起至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止(午餐),约200天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注:因本项目为遂政采【2022】G045号项目补充招标(第一次开标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10点00分),为保证服务质量和项目延续性,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在第一次已中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6、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起至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止(午餐),约200天。(具体以实际供餐天数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1、获取时间期限:自2024年6月27日08:00至2024年7月6日17:00(北京时间)。2、获取地点及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报名不成功。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且已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印章)。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为无效投标。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柒万元整(须注明“遂政采【2024】G035号”字样),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后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查询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线上融资申请,操作流程和金融产品等信息可登陆吉安市财政局官网(网址:http://czj.jian.gov.cn/)或吉安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jian.gov.cn/)政采贷专区查询。3、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所属行业为批发业。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5、不见面开标特别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询标窗口”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询标窗口”(回复样式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3)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投标单位在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4)投标单位缴纳完保证金后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按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否则可能无法入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6)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ian.gov.cn/doc/2020/07/08/4250.shtml),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1)关于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委员会设置7人,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会场专家2人,抽取异地专家5人。原则上评标委员会组长由各评标专家推选主场评标专家中的一员担任。(2)其他事宜:按赣公管办[2020]2号文件(江西省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的通知)执行。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遂川县教育体育局详细地址:遂川县城发大厦(吉安大道和慈云南路交界处)7-9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先生0796-632275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联系方式:0796-82898023、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女士0796-8289802第二章投标方须知1.1.投标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名称: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采购编号:遂政采字[2024]G 035号 2采购人名称:遂川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郭先生 0796-6322751采购人地址:遂川县城发大厦(吉安大道和慈云南路交界处)7-9楼3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肖女士 0796-828980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1、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所属行业为批发业。7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一定的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不适用。须提供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附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截图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保证金:□不需要缴纳:根据吉财购[2022]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需要缴纳: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1、银行保函方式: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以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确认到达时间为准。如在开标时间电子系统未查询到,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2、电子系统缴纳方式: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请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由下列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2024年7月18日10点00分开标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开户银行: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帐 号:供应商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②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③请投标人严格按照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④具体操作手册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⑤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投标.⑥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9980000。3、对于未交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我公司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7月18日10点00分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7月18日10点00分整。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11投标文件份数: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标书1正3副,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2评分标准及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评审办法”)13本项目核心产品:菜籽油14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起至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止(午餐),约200天。15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如下文出现履约保证金描述,则不适用)☑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第二天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采购人缴纳85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用于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建设(自建或租赁),以保证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承诺建设(自建或租赁)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并通过验收小组的验收。2、若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人缴纳85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依此类推。3、若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按承诺建设(自建或租赁)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则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依此类推。若在规定时间内按承诺进行建设(自建或租赁),并通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收到相关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剩余35万元履约保证金将在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完成后收到相关支付凭据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4、履约保证金形式: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6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依照采购合同,凭各学校指定专人签收的遂川县学生营养餐食品送货单、每日检测记录、每日进货单复印件、学校(以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学校为单位)签字盖章的报账汇总表、公司报账明细表、申请拔款单和税务发票等资料,以每月为周期进行价款结算。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学校根据所配送的食品原材(辅)料数量及发票进行核实,经承办人员和学校领导签字后,由县营养办审核,再到县财政局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做到学校见账不见钱。原则上在中央专项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下月付清上月经费,遇节假日往后顺延。17采购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在获得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叁万元整。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转账方式。3、采购代理服务费转入账户信息账户名: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吉安市分行账号:3600145101005000006718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后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查询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线上融资申请,操作流程和金融产品等信息可登陆吉安市财政局官网(网址:http://czj.jian.gov.cn/)或吉安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jian.gov.cn/)政采贷专区查询。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的遂川县教育体育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方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4、投标费用4.1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得由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信息,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的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程序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6、投标报价6.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6.2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报价。具体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6.3投标方应在投标书的《投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明投标的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6.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7.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7.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7.1.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7.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1.4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7.1.5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7.1.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给予3%)的扣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1.7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1.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7.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7.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7.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7.3.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7.4.1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加分(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3)属于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附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网上查询截图。7.4.2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品目清单的产品。7.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7.5.1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给予扣除。7.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5.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8.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10、投标文件的上传10.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0点00分整,其后上传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10.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11、招标文件的质疑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1.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1.4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投标截止时间三天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2.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12.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13、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14、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15、提示: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详见第五章),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均应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书3、投标一览表4、投标分项报价表5、开标一览表明细6、技术规格偏离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9、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0、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1、技术文件二、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填写须知1)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评标委员会将所有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供应协议书的合格性及能力。4)以上所有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正、副)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遂政采字[2024]G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投递日期:年月日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书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本人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本人宣布如下承诺:1.所附“投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投标人同意投标方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4.我方的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如在此之前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3、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标题内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大写)交货期投标人名称:注:以上投标报价均按项目预算价格填写,交货期按合同履行期限填写。4、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5、开标一览表明细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招标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的名称供应商名称人数(人)供餐天数(天)单价总价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备注1填表须知:详见注1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注:1、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上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上表总价=人数*供餐天数*单价,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上述各项如有更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日期:6、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实际响应偏离情况说明招标文件全部技术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技术要求说明:1、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提供的服务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负偏离是指所提供的服务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际响应偏离情况说明招标文件全部商务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商务要求说明:1、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要求;负偏离是指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8、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投标人在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遂政采字[2024]G号的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本投标(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3、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5、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牟取中标或成交资格。六、不以伪造、变造投标(报价)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成交资格。七、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它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八、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本投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吉安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9、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9-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注: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可以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1.2.2.供应商(含自然人)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2.1.9-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2.9-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4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政策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及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联合体协议各方均应当签章。2.分包意向协议应当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及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各方均应当签章。10、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3.10-1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货物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不填报。2、以上落款应为投标人企业名称)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批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4.10-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认定证明。2.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要提供。1.51.6.10-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查询、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窗口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截图.1.7.(适用于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必须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811、技术文件11.1食材供应11.2应急方案11.3净菜加工方案(内容自拟)11.4营养食品搭配计划方案依据季节特点、学生饮食习惯、营养需求等方面来制定5套春季食谱,5套夏季食谱,5套秋季食谱,5套冬季食谱。食谱应包括营养成份、大宗食材肉、菜籽油等质量等级、季节食品搭配、价格明细等的详细阐述。1.9.11.5配送服务方案应包括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各方面方案:如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等。1.101.11.1.12.1.13.11.6本项目人员配备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位学历专业从业时间备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专职财务人员专职食品检验员专职营养师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1.14.11.7配送车辆1.15.车辆设施一览表号牌号码自有或租赁行驶证所有人名称是否参保车辆1车辆2车辆3车辆4车辆5车辆6车辆7附:以上车辆行驶证全部页扫描件、车辆商业保单证明扫描件,租赁车辆的,同时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扫描件1.16.11.8检验设备1.17.检验设备一览表仪器名称购买日期价格检测项目仪器检测用药品名称附:相关证明材料1.18.1.19.1.20.1.21.1.22.11.9综合实力证明材料11.10智能管理能力证明材料1.231.241.251.261.271.281.29.11.11业绩证明、服务评价证明材料业绩名称业主单位名称合同金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业绩证明、服务评价证明材料1.30.11.12菜籽油产品供货承诺书(格式)遂川县教育体育局: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将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菜籽油。供货期限为1年。(备注:如果在供货期间,擅自出现不按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经学校查实,县营养办有权更换产品供应商)投标人:(加盖公章)日期:菜籽油生产商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31.11.13其他材料填写须知1)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评标委员会将所有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供应协议书的合格性及能力。4)以上所有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第四章开标和评标须知1、开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询标窗口”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询标窗口”(回复样式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3)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投标单位在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4)投标单位缴纳完保证金后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否则可能无法入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6)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ggzy.jian.gov.cn/doc/2020/07/08/4250.shtml),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2、评标委员会2.1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投标人如对本次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异议,请在15分钟内向招标方书面提出。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3.1开标后,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3)审查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a.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和分项价;b.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c.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5)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询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询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2)未提交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3)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授权书无有效授权人签字/签字人无有效授权的;(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8)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9)超过了采购人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7)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评标原则和方法4.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的内容如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企业综合素质、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分析考评,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二)对招标项目做出评标结论。注:因本项目为遂政采【2022】G045号项目补充招标(第一次开标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10点00分),为保证服务质量和项目延续性,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在第一次已中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4.2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4.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4.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5.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2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结果、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中标人得分情况等,但可能不包含各供应商的得分排序及详细得分情况,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5.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的组成部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管理部门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对中标人进行处理。5.4《中标通知书》领取地点: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咨询电话:0796-8289802。5.5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一、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第一部分项目概述(一)、本项目为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拟采用“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的模式供餐。“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是指由专业的餐饮服务企业对食堂食材、辅料配料等进行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的一种服务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学生配餐(午餐)标准为“5元/生•天”。(二)、供货期限、供货区域及人数1、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起至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止,供餐时间预计约200天(具体以实际供餐天数为准)。采购数量按实际学生人数确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落实。2、本项目共有学生约17000人(仅供参考,企业中标后配送食品以各校实有学生数为准),供餐学校名称见附表3。第二部分食品采购要求(本部分所称食品物资包括菜籽油、调味品、配料、肉类、禽、鱼、蛋、蔬菜、豆制品等食品)(一)基本要求1、食品安全:考虑到我县学生人数众多,食品安全为重中之重,因此,要求对所有配送的农产品原材料溯源,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经验丰富、诚实守信的食品检验员、公共营养师,具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一定数量的符合标准的冷藏运输车辆。2、食谱及采购数量确定:营养餐每餐做到荤素搭配,营养科学,至少保证两荤一汤或两荤一素(每周两次两荤一汤,其余保证两荤一素)。食谱由学校轮流制定。学校于周四前上报下周的食谱,报营养办备案后,于周五前下达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根据食谱制定食材采购方案并按时进行配送。每周食谱在每周一进行公示。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食谱,如发现一次,处罚伍仟元。(二)各类食品原材料具体质量要求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供应商的产品和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所有食品原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1、菜籽油:要求非转基因原料的一级纯菜籽油,质量达到GB/T1536-2021一级标准,透明桶装,每瓶5升或10升,距离保质期满须有2/3以上保质时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商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时须提供每批次菜籽油的出厂合格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商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注明拟供菜籽油品牌及规格型号)。2、禽蛋(生鸡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无公害产品,质保期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3、肉类:(1)猪肉:去头去脚的新鲜猪肉,宰杀时间至采购时间期限不超过24个小时,取得相应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可溯源到屠宰人或出售人。严禁供应猪内脏、冰冻猪肉和病、死、种猪、老母猪肉。配送到学校食堂前须加工成净肉(去骨,瘦肉含量不少于60%),并使用保鲜包装。(2)其它肉类:主要包括牛肉、鸡肉、鸭肉、羊肉等。要求新鲜无变质现象,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配送前要向营养办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配送到学校食堂前须加工成净肉,并使用保鲜包装。4、鱼类:主要以鱼干为主(非腌制)。5、时令蔬菜:主要包括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可溯源到种植人或出售人。配送到学校食堂前须加工成净菜,并使用保鲜包装后配送到学校食堂。6、干菜:主要包括香菇干、木耳、腐竹、紫菜等。干菜要求“三无”(无过期、无霉变、无腐败),不得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散装干菜。配送前要向营养办提供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时每个种类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7、豆制品必须由配送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卫生标准自行生产加工或由符合相应要求的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8、调味品:要求“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腐败),不得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散装调味品。配送前要向营养办提供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时每个种类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三)、食品原料采购要求菜籽油由中标方按投标文件确定的品牌、型号、等级、质量标准等约定进行统一采购。支持中标方采取“农企对接”,建立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其它食品原料由中标方根据采购项目需要自行择优定点采购,报县营养办备案。(四)、食品原料验收要求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应送至中标方设立的食品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由中标方专职的食品安全员和相关监管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验收。未经统一验收合格的食品原料,不得进入食品仓库,用于食品加工。中标方必须建立食品入库和验收登记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确保食品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食品原料统一验收人员有权对食品原料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五)、食品原料统一加工成净菜中标方根据食品原料特点,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粗加工制作与切配要求等相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食品原料加工成半成品(净菜),并分校进行真空包装。包装袋随附配送学校名称,食品名称,食品净重、单价、总价,包装时间等信息。(六)、净菜的统一配送加工成半成品的食品原料(净菜)由中标方从遂川县城及附近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出库,采用符合食品运输标准车辆统一配送到设在各校的食品加工服务点,学校和中标方人员按包装随附的信息对食品原料验收无误,并查验质量合格及食品价格(食材的价格不得高于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配送前一周最新公布的《江西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里相同食材的价格;配送前一周最新公布的《江西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里没有的该种食材价格的,不得高于膳食委员会认定的遂川县泉江镇各超市的平均价格)后,在配送单中签字确认。(七)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菜籽油,菜籽油应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品牌型号进行配送,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菜籽油在配送前应向采购人提供菜籽油样品(注明品牌、规格型号、配送价格)和图片,由学校作好登记,并放在冰箱中冷藏保存,直到更换新样品后保存新样品。第三部分基本设施设备要求1、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在遂川县城内建设(自建或租赁)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总面积大于1600平方米,其中:加工区域大于850平方米,仓储区域大于330平方米,站内冷库总体积大于220立方米,建有≥12㎡的检测室,配备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分拣、清洗、粗加工车间,食堂仓库必须达到食品安全存放要求,厂房的进出口区域、食品储存区域等功能区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所有建设、设施设备、操作流程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对食品卫生的影响,应选择与经营的餐食相适应的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清洁。不得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2、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应配有食品原料真空包装机、食品原料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农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污染检测仪、食用油品质快速检测仪)、冰箱、离心机、电脑、电子天平(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应配有符合食品运输标准的能够保证项目配送需求的运输车辆、专用密闭食品运输保温容器等设施设备,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符合标准的核定载重量0.95T以上(含0.95T)食品配送冷藏车至少4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供应商自有车辆指行驶证所有人名称为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全部页扫描件和车辆商业保单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食品配送非冷藏运输车至少2辆;为对运输车辆进行全程监控,要求每辆运输车辆必须加装GPS或北斗定位设备,同时供应商对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事故负责。4、原料配送中心站进出口区域、食品储存区域、粗加工区域、检测室等功能区必须安装监控设备(无死角),实行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视频保存30天以上。第四部分本项目人员基本要求供应商必须配专职财务人员、专职食品检验员、专职营养师各1名(3名专职人员原则上固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更换视为违约,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专职食品检验员、公共营养师专业人员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配备的车辆驾驶员应持有与所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中标供应商从业人员须遵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交学校及甲方备案,所有办理及体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人员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第五部分服务及其它要求(一)、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中标供应商是学校食堂食材、食品辅料配料等原料的唯一供应商。(二)、中标供应商应参照“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谱配置标准表(附表2)”要求,按5元/生•天的标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5套春季食谱,5套夏季食谱,5套秋季食谱,5套冬季食谱共20套科学合理的营养食谱。(三)、中标供应商应在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将肉类和蔬菜及其它配料进行粗加工,洗净切好制成净肉、净菜,使用真空气调保鲜或冷链气调保鲜技术,每天配送到项目实施学校。要求送达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包装调味品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送餐时提供调味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配送时间: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净菜用冷藏运输车送至项目实施学校,学校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四)、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对中心、所有设备、车辆进行定期清洗、消毒。2、食品留样:中标供应商应对每天配送到学校的食材进行留样(包括每种食材的进库样品和出库样品),每个品类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留存地点为县营养办。相关学校应对加工前的净菜和加工后的成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法人学校都要做好留样记录。中标供应商要配合学校(熟食)、县营养办(食材)做好留样工作,要在配送前为营养办和没有冰箱的学校添置留样冰箱。3、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有权聘请若干名全县性食品安全员,由全县性食品安全员对营养餐食材价格和质量进行调查和监督,全县性食品安全员调查和监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县营养办、甲方有权对供应商种养殖的肉、禽、鱼、蛋、蔬菜类食材和配送的食品原(辅)材料不定期进行第三方检疫检验,每学期1次,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食品安全保险: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需购买本项目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不低于壹仟万元人民币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每延后一天按每天壹仟元进行处罚。(签订合同之前,提供承诺函原件)。5、监督考评:县营养办会同有关部门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县营养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月度绩效考评细则(附表1),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全面、精细化考评,量化考评结果,并根据考评结果核准财政资金补贴。6、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视情况扣除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其原料供应资格,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1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因供餐配送食品引发学生食物安全事故的,除负担相应的医疗救护和赔偿等费用外,视情节轻重处扣除保证金10000元至10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其供餐配送资格,解除采购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6.2食材必须每日配送,若发现提前送或隔日送的每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校长同意(由校长签同意书)并报县营养办审批通过的除外。6.3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食材配送不及时、供货时间出现延迟等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影响正常开餐的,扣除保证金5000元至50000元;累计二次影响正常开餐的,取消供餐配送资格,解除采购合同。6.4中标供应商从业人员未按要求统一着装、使用无统一标识的车辆配送等影响企业形象的,发现一次(例)扣除保证金1000元。6.5硬件设施不完善或管理不规范,采购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无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除保证金5000至10000元。6.6谱由学校轮流制定,报营养办备案,学校于周四前上报下周的食谱,于周五前下达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根据食谱制定食材采购方案并按时进行配送。每周食谱在周一进行公示。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食谱,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5000元。6.7食品专用配送车辆应做到每批次运送前清洗、消毒,对学生营养餐使用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未清洗、消毒和未记录的扣除保证金500元。6.8采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或学校对配送食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如:腐、烂、变质、沙、虫、保鲜包装破损等(轻度破损不影响净菜品质可不计),学校要求更换而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更换,出现1所学校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扣除保证金1000元至10000元,并停止供餐配送进行整改;2所(及以上)学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扣除保证金10000至100000元。6.9对配送价格明显高于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江西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里相同食材的价格或明显高于膳食委员会认定的遂川县泉江镇各超市的平均价格,学校上报一次或营养办调查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并发整改通知书,不整改的或多次处罚的,将解除合同,终止其配送资格。6.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与保险公司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按每延后一日壹仟元进行处罚。6.11菜籽油没有按样品配送按每次5000至10000元处罚。以上扣除的保证金从中标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执行,中标方必须在发生扣款金额的当月底前补足履约保证金。7、供货退出机制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县营养办,终止其采购配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下一次招投标工作。①配送企业(单位)法人无故更换的;②出现违反采购配送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降低食品原料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货品种、供货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③有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较为严重的;④不整改的或多次处罚的;⑤因供餐采购配送食品引发较大学生食物安全事故的;⑥不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或不接受处罚,态度恶劣的;⑦《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被吊销或注销的;⑧在合同履行期间内连续停止供货二天以上的,或频繁发生停止供货累计二次影响正常开餐的。⑨在县营养办组织学校膳食委员会的考核中,考核得分K<70为考核不合格,出现累计三次得分为60分≤K<70分的或出现一次得分60分以下的。1.32.(附表1)遂川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配送企业月度绩效考核细则序号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分值扣分标准考核情况得分1规章制度十项制度(索证采购制度、采购验收储存制度、分拣加工管理制度、食品检测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场地车辆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保卫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并落实到位。3缺一项制度扣0.3分,上墙不完整扣1分2岗位职责八项岗位职责(单位法人岗位职责、财会人员工作职责、卫生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岗位职责、分拣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食品检验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位职责)齐全,并公布上墙,落实到人。3缺一项岗位职责扣0.25分,上墙不完整扣1分3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原件、晨检记录1须持有效健康证,缺一个扣1分3从业人员财会人员、食品检验员资格证、营养师资格证1缺一扣0.5分3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无不良行为1每一工作日均有记录,缺一扣0.5分4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1缺一扣0.5分4安全保障食品卫生应急预案1如无扣1分4安全保障配送车辆安全检查1如无扣1分4安全保障电路器材安全可靠、消防设施配置合理、有防盗措施1缺一扣0.5分5货源组织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货、有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6缺一扣1分5货源组织产品证件(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6缺一扣1分6质量保障包装产品、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2缺一扣1分6质量保障配送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或学校对配送食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如:腐、烂、变质、沙、虫、保鲜包装破损等(轻度破损不影响净菜品质可不计),学校要求更换而公司不及时进行更换的5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6质量保障因原料质量问题,导致出现食物安全问题。10发生一起扣10分7各类台帐及时对帐出入库记录3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7各类台帐及时对帐食品检验检测记录4缺检一样扣1分7各类台帐及时对帐48小时食品留样记录3缺一扣0.5分7各类台帐及时对帐财会人员及时按要求将有关票据、材料送达营养办并装订好5不及时每次扣0.5分7各类台帐及时对帐退换货记录3缺一次扣1分8环境卫生车况整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3每次不符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8环境卫生生产用具干净卫生,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3每次不符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8环境卫生配送场地整洁卫生3每次不符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9食品储存货物存放要求离墙、离地,有货架、垫仓板、货物标牌1每次不符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9食品储存库内五防(防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3每次不符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9食品储存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正常使用4不符要求扣2分10食品配送和加工按要求配送到位,配送前送达样品,按合同约定加工好。7发现一次不及时扣1分10食品配送和加工有应急方案1没有扣1分11价格执行每天采购的食材的价格不得高于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配送前一周最新公布的《江西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里相同食材的价格;配送前一周最新公布的《江西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里没有的该种食材价格的,不得高于膳食委员会认定的遂川县泉江镇各超市的平均价格。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10每发现一种食品价格高于扣2分12学校评价学校膳食委员会成员等对企业评价3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12学校评价师生满意度测评2优2分,良1分,一般0.5分,差0分总分100注:每个单项分扣完为止。考核分K≥90分及以上按报账金额100%拨款,80分≤K<90分的按95%拨款,70分≤K<80分的按90%拨款,得分K<70分为考核不合格,全额扣除当月拨款,出现累计三次得分为60分≤K<70分的或出现一次得分60分以下的取消其供餐资格。(附表2)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午餐食谱配置参考表食品名称材料数量标准(g\ml)金额标准(元)价格(元)周供应(次)肉类+禽类+蔬菜肉50g1.455肉类+禽类+蔬菜禽类50g1.855肉类+禽类+蔬菜辅材、配料、调味品以实际需求为准0.5555肉类+禽类+蔬菜蔬菜(汤)100g1.0055肉类+禽类+蔬菜菜籽油15ml0.2555禽类+鱼类+蔬菜禽类60g2.1655禽类+鱼类+蔬菜鱼类100g1.0055禽类+鱼类+蔬菜辅材、配料、调味品以实际需求为准0.5955禽类+鱼类+蔬菜蔬菜(汤)100g1.0055禽类+鱼类+蔬菜菜籽油15ml0.2555鱼类+肉类+蔬菜肉类60g1.6855鱼类+肉类+蔬菜鱼类100g1.0055鱼类+肉类+蔬菜辅材、配料、调味品以实际需求为准0.5755鱼类+肉类+蔬菜蔬菜(汤)150g1.5055鱼类+肉类+蔬菜菜籽油15ml0.2555其他荤类+蔬菜(其他荤类为鸡肉、牛肉、羊肉)其他荤类50g1.655其他荤类+蔬菜(其他荤类为鸡肉、牛肉、羊肉)其他荤类50g1.655其他荤类+蔬菜(其他荤类为鸡肉、牛肉、羊肉)辅材、配料、调味品以实际需求为准0.5555其他荤类+蔬菜(其他荤类为鸡肉、牛肉、羊肉)蔬菜(汤)100g1.0055其他荤类+蔬菜(其他荤类为鸡肉、牛肉、羊肉)菜籽油15ml0.2555注:以上每套食谱(X+蔬菜)按5元每套标准配置,含食品原(辅)料、食品包装、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加工成净菜、配送、税费、招标代理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附表3)于田片供餐学校一览表序号学校名称1衙前中学2衙前中心小学3新江中学4新江中心小学5新江横石小学6新江小湖小学7五斗江中学8五斗江中心小学9五斗江车坳小学10双桥中心学校11于田中学12于田三中13龙马希望学校14于田中心小学15于田珊田小学16于田龙脑小学17于田田心小学18于田新泽小学19横岭志强希望学校20枚江中学21枚江中心小学22巾石中学23巾石中心小学24巾石小学25巾石新安小学26巾石汤村小学27巾石沙田小学28巾石东坑小学29碧洲中学30碧洲中心小学31堆前平安希望小学32堆前华润小学33堆前久渡小学34堆前鄢背小学35堆前七坪小学36江铃希望学校人数合计约17000人注:学校学期交替,以学校实际数据为准。供餐期间,县营养办可根据上级要求或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单方面将食堂供餐所需物资学校数及相关食堂供餐人数进行调整,投标供应商需事先充分考虑这一因素。1.33.二、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须完全响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视为投标无效。)1.履约期限、地点、方式1.1履约期限: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起至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止,供餐时间预计约200天(具体以实际供餐天数为准)。采购数量按实际学生人数确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落实。1.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即各学校(含村完小、教学点)。1.3履约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产品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采购人只安排食材验收人员,负责接收中标供应商送来的食材。2.付款方式2.1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2.2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依照采购合同,凭各学校指定专人签收的遂川县学生营养餐食品送货单、每日检测记录、每日进货单复印件、学校(以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学校为单位)签字盖章的报账汇总表、公司报账明细表、申请拔款单和税务发票等资料,以每月为周期进行价款结算。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学校根据所配送的食品原材(辅)料数量及发票进行核实,经承办人员和学校领导签字后,由县营养办审核,再到县财政局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做到学校见账不见钱。原则上在中央专项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下月付清上月经费,遇节假日往后顺延。3.其他要求3.1本项目供餐标准为5元/生•天,含食品原(辅)料、食品包装、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加工成净菜、配送、税费、招标代理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3.2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在学校开学后确保可以开始供餐(午餐)。4.特别说明:4.1中标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4.2投标方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得由投标方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信息,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的充分反映。4.3技术未尽事宜,请与遂川县教育体育局联系。附件一、合同格式附件二、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1.34.附件一1.3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合同书二O二四年X月学校名称目录1.XXX2.XXX3.XXX4.XXX5.XXX6.XXX7.XXX8.XXX9.XXX10.XXX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于田段)合同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采购人委托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遂政采【2024】G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并依据招投标文件要约,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合同服务期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至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止。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二、服务范围及对象: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约名学生),学生供餐人数若有变化,学校必须在上半月内确定下半月用餐人数。三、合同组成依据:1、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招标采购文件(招标编号:遂政采【2024】G号)。2、中标通知书。3、乙方的投标文件。4、变更补充公告、答疑公告。5、相关补充协议。6、其它(含: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四、供餐配送要求:(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学生数和总金额采购肉类(净肉)、蔬菜类(净菜)、调味品等食材,并按校点(详见招标文件,包括村小和教学点)分配好,在供餐日的每天上午十点钟前(甲方另有规定的除外)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二)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每日供货,并且要根据季节提供时令新鲜蔬菜,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完全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的产品用冷链专用车配送,配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运,确保清洁卫生。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各学校查验合格后签收。(三)各类食材原(辅)料的要求1、菜籽油:要求非转基因原料的一级纯菜籽油,质量达到GB/T1536-2021一级标准,透明桶装,每瓶5升或10升,距离保质期满须有2/3以上保质时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商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时须提供每批次菜籽油的出厂合格证。2、禽蛋(生鸡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无公害产品,质保期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3、肉类:(1)猪肉:去头去脚的新鲜猪肉,宰杀时间至采购时间期限不超过24个小时,取得相应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可溯源到屠宰人或出售人。严禁供应猪内脏、冰冻猪肉和病、死、种猪、老母猪肉。配送到学校食堂前须加工成净肉(去骨,瘦肉含量不少于60%),并使用保鲜包装。(2)其它肉类:主要包括牛肉、鸡肉、鸭肉、羊肉等。要求新鲜无变质现象,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配送前要向营养办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配送到学校食堂前须加工成净肉,并使用保鲜包装。4、鱼类:主要以鱼干为主(非腌制)5、时令蔬菜:主要包括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可溯源到种植人或出售人。配送到学校食堂前须加工成净菜,并使用保鲜包装后配送到学校食堂。6、干菜:主要包括香菇干、木耳、腐竹、紫菜等。干菜要求“三无”(无过期、无霉变、无腐败),不得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散装干菜。配送前要向营养办提供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时每个种类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7、豆制品必须由配送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卫生标准自行生产加工或由符合相应要求的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8、调味品:要求“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腐败),不得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散装调味品。配送前要向营养办提供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时每个种类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五、配餐模式:(一)配餐管理方式:采取“学校监督、公司服务”的操作模式,食谱由学校轮流制定,乙方负责根据制定的食谱进行食材采购、检测、净菜加工、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县营养办及各学校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考核,充分保障食堂供餐安全。(二)配餐标准:1、每天采购的食材价格不得高于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江西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里相同食材的价格;最新公布的《江西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里没有的该种食材价格的,不得高于膳食委员会认定的遂川县泉江镇各超市的平均价格。供给学校的食材每天保证两荤一素或两荤一汤(每周两次两荤一汤,其余保证两荤一素),因学校食堂条件所限,经学校校长同意的除外。2、营养午餐用量配置标准在实际执行中,须同学校膳食委员会进行协商,最终采用学校制定的食谱但必须提供同价优质食品原(辅)材料。六、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第二天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采购人缴纳85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用于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建设(自建或租赁),以保证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承诺建设(自建或租赁)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并通过验收小组的验收。2、若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人缴纳85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依此类推。3、若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按承诺建设(自建或租赁)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并通过原料加工配送中心站验收合格的,则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依此类推。若在规定时间内按承诺进行建设(自建或租赁),并通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收到相关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剩余35万元履约保证金将在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于田段)完成后收到相关支付凭据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七、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临时需要增加、变更食材、食品计划的,须提前24小时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以电子邮件形式的须辅以电话通知乙方,防止邮件不能及时收到或丢失),变更实施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2、学校指定专人对配送的所有食品进行验收入库,对腐烂、变质食材、食品学校必须拒收、并要求更换,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3、指定专人验收食材、食品,必须留有完整的验收记录,建立台账,熟菜做好48小时保鲜留样,验收清单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县营养办三方各执一份。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安排,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并邀请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县营养办、学校将对中标企业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并按考核得分拨款。5、负责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同时监管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若中标企业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合同的规定,县营养办、学校将有权对中标企业进行相应处罚。6、甲方有权而且必须对食品原料供应原始凭证、报账汇总表、公司报账明细表、发票等情况进行核实。(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购买本项目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不低于壹仟万元人民币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保险的时段为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次招标中标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食品安全进行全权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主体责任,供应商应制定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置)应急预案;按规定要求贮存、加工、分发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3、乙方必须按甲方报餐人数进行配餐,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进行供餐。合同期内,供应商配送食品原(辅)材料应为干净、卫生的半成品(净菜),学校接收后,可对接收配送的食材直接进行加工,不需要进行摘拣、清洗、再加工等环节。食品原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有关要求。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5、乙方必须保证在每天上午10:00前(学校另有约定的除外)将甲方所需食材用冷链车配送到指定地点,中途不得转运、分运。在配送给学校前将所有配送到各校物品的数量、价格、金额上报一份汇总表至县营养办存档,同时在县营养办留样一份。6、乙方供应的商品、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进货时要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对质量负责。乙方必须及时提供每批次食品的各类票据、质量合格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及公司的检验记录,送县营养办、甲方备案存档。7、乙方无故不按时供货,导致学校误餐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如遇法定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期送货或不能送货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和及时上报营养办。8、乙方须在配送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向所配送的学校提供菜籽油样品和图片,由学校作好登记,并放在冰箱中冷藏保存,直到更换新样品后保存新样品。日常管理中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乙方要配合学校(熟食)、营养办(食材)做好留样工作,要在配送前为营养办和没有冰箱的学校添置留样冰箱。若发生责任事故,经权威部门认定属乙方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除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之外,乙方须承担所有责任并对甲方赔偿损失,严重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9、乙方在甲方食堂、餐厅规定的各功能区内进行相应作业,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外搭盖。10、乙方应保证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11、乙方在配送中所涉及技术规格中未有规定的,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准。12、乙方所配送的食品在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乙方应负全部责任。13、县营养办、甲方有权对供应商种养殖的肉、禽、鱼、蛋、蔬菜类食材和配送的食品原(辅)材料不定期进行第三方检疫检验,每学期1次,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4、乙方从业人员须遵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交学校及甲方备案,所有办理及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5、乙方食品配送服务所涉及的费用(含食品原(辅)料、食品包装、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加工成净菜、配送、税费、招标代理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八、资金来源: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每生每天膳食补助5元。合同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九、结账方式方法:乙方依照合同,凭各学校指定专人签收的遂川县学生营养餐食品送货单,每日检测记录,每日进货单复印件,学校(以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学校为单位)签字盖章的报账汇总表,公司报账明细表,申请拔款单,税务发票等资料,以每月为周期进行价款结算。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校根据所配送的食品原材(辅)料数量及发票进行核实,经承办人员和学校领导签字后,由县学生营养办审核,再到县财政局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做到学校见账不见钱。如遇国家政策和上级原因取消本项目,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十、处罚机制:(一)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相应处罚:1、甲方根据上级要求引入供货退出机制。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县营养办,终止其采购配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下一次招投标工作:①、配送企业(单位)法人无故更换的;②、出现违反采购配送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降低食品原料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货品种、供货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③、有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较为严重的;④、不整改的或多次处罚的;⑤、因供餐采购配送食品引发较大学生食物安全事故的;⑥、不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或不接受处罚,态度恶劣的;⑦、《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被吊销或注销的;⑧、在协议供货时间内连续停止供货二天以上的,或频繁发生停止供货累计二次影响正常开餐的。⑨在县营养办组织学校膳食委员会的考核中,考核得分K<70为考核不合格,出现累计三次得分为60分≤K<70分的或出现一次得分60分以下的。2、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因供餐配送食品引发学生食物安全事故的,除负担相应的医疗救护和赔偿等费用外,视情节轻重处扣除保证金10000元至10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其供餐配送资格,本合同终止,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食材必须每日配送,若发现提前送或隔日送的每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校长同意(由校长签同意书)并报县营养办审批通过的除外。4、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食材配送不及时、供货时间出现延迟等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影响正常开餐的,扣除保证金5000元至50000元;累计二次影响正常开餐的,取消供餐配送资格,本合同终止。5、乙方从业人员未按要求统一着装、使用无统一标识的车辆配送等影响企业形象的,发现一次(例)扣除保证金1000元。6、硬件设施不完善或管理不规范,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无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除保证金5000至10000元。7、食谱由学校轮流制定,报营养办备案,学校于周四前上报下周的食谱,于周五前下达至乙方,乙方根据食谱制定食材采购方案并按时进行配送。每周食谱在周一进行公示。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食谱,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5000元。8、食品专用配送车辆应做到每批次运送前清洗、消毒,对学生营养餐使用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未清洗、消毒和未记录的扣除保证金500元。9、采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或学校对配送食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如:腐、烂、变质、沙、虫、保鲜包装破损等(轻度破损不影响净菜品质可不计),学校要求更换而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更换,出现1所学校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扣除保证金1000元至10000元,并停止供餐配送进行整改;2所(及以上)学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扣除保证金10000至100000元。10、对配送价格明显高于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江西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里相同食材的价格或明显高于膳食委员会认定的遂川县泉江镇各超市的平均价格,学校上报一次或营养办调查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并发整改通知书,不整改的或多次处罚的,将终止其配送资格。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与保险公司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每延后一天按每天壹仟元进行处罚。12、菜籽油没有按样品配送按每次5000至10000元处罚。(二)以上扣除的保证金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执行,乙方必须在发生扣款金额的当月底前补足履约保证金。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双方应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协议生效:1、实际履行合同中遇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协议。双方每次确认的食材配送计划、验收单据、补充协议、来往函件等均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县营养办一份、县政府采购办一份。3、如遇国家政策和上级原因取消本项目,本合同无条件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签字:法人签字:地址:地址: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审。其中:技术84分,商务分16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如果出现分数相同,按技术得分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得分相同的,按商务得分优劣顺序排列。仍有相同,则抽签决定排序。评 分 因 素分值评标标准技术分(84分)技术基本分(57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响应情况,投标供应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得57分,若有一项负偏离,作无效标处理。评审依据:技术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及相关承诺。技术分(84分)食材供应(5分)1、投标人具有稳定可靠的蔬菜类供货来源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与种植企业签订的合同(自有蔬菜种植基地的提供自有蔬菜种植基地证明,无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具有稳定可靠肉类供货来源的得1分。评审依据:同时提供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本身为定点屠宰企业的,提供相关证明,无须提供合同)和定点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必须能够清楚显示有效期间)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具有稳定可靠禽类供货来源的得1分。评审依据:同时提供与养殖企业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自有养殖企业的提供自有养殖企业证明,无须提供合同)和养殖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必须能够清楚显示有效期间)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具有稳定可靠干菜类供货来源的得1分。评审依据:同时提供与供货企业签订的干菜类产品的合同及检测合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具有稳定可靠调料类供货来源的得1分。评审依据:同时提供与供货企业签订的调料类产品的合同及检测合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分(84分)应急方案(2.5分)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 1、方案包含有针对(1)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食材短缺(2)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不少于3套(含),且有效可行、针对性强的得2.5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2.4分;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得2.3分。2、方案包含有针对(1)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食材短缺(2)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应急处置措施,提供了2套应急处置措施,且有效可行、针对性强的得2.2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2.1分;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得2.0分。3、方案包含有针对(1)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食材短缺(2)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应急处置措施,提供了应急处置措施1套,且有效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9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1.8分;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得1.7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应急方案。技术分(84分)本项目净菜加工方案(2.5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净菜加工方案进行评审比较1、净菜加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原料品种选择及切分大小控制、净菜色泽脆性变化与控制、微生物控制等措施加工方案有对加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加工程序的描述,加工方案技术先进可靠、可操作性强的得2.5分;2、净菜加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原料品种选择及切分大小控制、净菜色泽脆性变化与控制、微生物控制等措施,加工方案有对加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加工程序的描述,加工方案技术较为先进、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3分;3、净菜加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原料品种选择及切分大小控制、净菜色泽脆性变化与控制、微生物控制等措施,加工方案有对加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加工程序的描述,加工方案技术可行、可操作的得2.1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本项目净菜加工方案。技术分(84分)营养食品搭配计划方案(2.5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依据季节特点、学生饮食习惯、当地学生口味、中小学生营养食谱搭配要求制定的相关食谱20套(每季5套),从营养性、搭配合理性分三档进行评审打分:1、充分考虑季节特点、学生饮食习惯、当地学生口味,营养丰富、搭配科学合理的得2.5分;2、考虑了季节、学生饮食习惯、当地学生口味等因素,营养均衡、搭配适当的得2.3分;3、所提供食谱针对性一般,营养搭配一般得2.1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营养食品搭配计划方案。技术分(84分)配送服务方案(2.5分)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等3个及以上方面,物流配送方案必须对本次采购项目的货物配送片区分别进行描述,含配送到各学校包括村小、教学点的人员、路线、预计所需时间等。方案内容详实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配送路线不少于3条(含)的得2.5分;方案内容完善、可操作性较强,提供了2条配送路线的得2.4分;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3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配送服务方案。技术分(84分)项目技术人员配备(4分)项目技术人员(4分)投标人本项目技术人员配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1)每增加1名公共营养师加1分,最多加2分;(2)每增加1名食品检验员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目最多得4分。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人员有效期内证书和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所聘人员为退休人员,无须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退休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技术分(84分)配送车辆(6分)1、冷藏车(4.5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辆核定载重量0.95 T以上(含0.95T))的食品配送冷藏车得1.5分,最多可得4.5分。2、非冷藏运输车(1.5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辆食品配送非冷藏运输车得0.5分,最多可得1.5分。评审依据:(1)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供应商自有车辆指行驶证所有人名称为投标供应商名称);(2)车辆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名称须与出租单位名称一致)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分(84分)检验设备(2分)投标供应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农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污染检测仪、食用油品质快速检测仪)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不同于以上三类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得1分,最多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发票抬头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检测仪器须满足食品类相关检测标准,评审专家根据仪器名称或检测项目确定其归属类别,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予认定。商务分(16分)综合实力(4分)(1)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以上任意一项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类似)得2分,最高得4分。评审依据:提供以上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查询网址)打印并加盖公章计分,未提供不得分。商务分(16分)智能管理能力(4分)(1)农产品安全溯源系统(2)农副产品加工流程数据化管理系统(3)冷冻食品冷链配送系统(4)蔬菜种植控制分析系统(5)QA(质量保证)管理系统(6)营养餐食谱个性管理系统(7)安全快速检测系统投标人具有(自有、购买或租赁)以上任意两项类似功能系统的得2分,任意四项及以上类似功能系统的得4分。本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4 分。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1)如投标人是自有开发系统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是投标人购买的系统,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是投标人租赁的系统,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承诺“若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在配送中心站配备相关系统并应用于本项目”的承诺函。若在验收时发现未按承诺内容进行配备,将解除合同,取消其食材供应资格。商务分(16分)业绩(4分)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1日以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约截止期限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类似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得分(同一项目业绩指项目编号相同或项目名称相同的业绩)。商务分(16分)服务评价(4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约截止期限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承担过类似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且获得业主主管单位优秀服务评价(加盖业主主管单位公章)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合同及优秀服务评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合同可以与业绩评分中的合同重复,但优秀服务评价中项目名称须与合同一致,否则不予计分。同一项目服务评价不重复计分。注: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中涉及的有关资料,投标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要求体现。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以骗取中标,一经查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保证清晰明了,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辨认不清,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定。遂政采[2024]G035号招标文件审批意见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意见: (章)负责人:2024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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