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普外科设备招标公告(西宁市城北区小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2024)



项目概况                                                                
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普外科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省招竞磋(货物)2024-018(三次)     
项目名称: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普外科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普外科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0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4K荧光内窥镜摄像系统(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8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供应商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城北区小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门源路43号          
联系方式:0971-5208855-8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           
联系方式:0971-6327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强、贾雪滢   
电 话:0971-632771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三次(终).doc364.3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普外科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招竞磋(货物)2024-018(三次)采购人: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5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8一、说明81.适用范围8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83.磋商费用8二、磋商文件说明84.磋商文件的构成8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86.磋商文件的修改9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8.磋商报价及币种109.磋商保证金1010.磋商有效期11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2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2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2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2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2五、开标1216.开标12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317.磋商小组1318.磋商程序1419.评审办法16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8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821.成交通知18八、授予合同1922.签订合同19九、终止情形2023.终止磋商情形20十、处罚2024.处罚情形20十一、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125.磋商代理服务费:21十二、其他21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22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格式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33格式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34格式3:磋商函35格式4:磋商报价表36格式5:分项报价表37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38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9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0格式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41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2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43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4格式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5格式14: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46格式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47格式16:磋商响应产品相关资料48格式17: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9格式18.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50(18.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51格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2格式20: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3格式21:最终磋商报价表格式54格式22:最终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55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6(一)磋商要求561.磋商说明562.报价说明563.重要指标564.商务要求57(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58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普外科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青海省招竞磋(货物)2024-018(三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普外科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招竞磋(货物)2024-018(三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额度140万元最高限价140万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 采购要求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参数)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7、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26日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03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按政采云电子平台要求提供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7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7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60分钟。磋商响应及磋商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联 系 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971-5208855-8047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西87号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丁强、贾雪滢联系电话:0971-6327712邮箱地址:393077179@qq.com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收款人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63001373637050019785其他事项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同时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4、线上CA 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60分钟,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财政监督部门:西宁市城北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5513092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26日第2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1本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投标供应商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4.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磋商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总价。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磋商响应报价有效期与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8.3磋商响应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磋商响应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0000.00(大写:贰万元整)收款单位: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银行账号:63001373637050010313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附言中备注项目编号)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供应商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9.3磋商保证金退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10.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3)磋商函(4)磋商报价表(5)分项报价表(6)技术规格响应表(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1)资格证明材料(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4)磋商保证金证明(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6)磋商响应产品相关资料(17)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声明函(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0)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21)最终磋商报价表(22)最终磋商分项报价表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4.2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及售后服务。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磋商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监狱企业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8.1.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18.2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6)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磋商产品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及参数的;(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打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推荐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满分100分)。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磋商报价(30分)(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0×磋商报价比重(30%)(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政策性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技术水平(38分)(1)技术参数(30分):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0分;技术指标每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满足参数图文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满足技术参数承诺书)。(2)节能和环保(2分):所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得1分,所提供产品为环保产品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截图的不得分。注:该项得分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截图为准。(3)类似业绩(6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的(提供的业绩为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或扫描)件)3履约能力及售后服务(32分)(1)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9分):投标供应商制定方案。包含:①项目管理机构②项目管理措施及质量保障方案③人员配置情况。上述三项供应商每响应一项得1分,满分3分。在此基础上,从内容的具体性、完整性、详实性等方面横向对比,综合打分,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供货及配送方案(9分):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货物供货及配送方案。包含:①完善的供货计划②完善的运输计划及运输配置、应急措施等③完善的供货保证措施。上述三项供应商每响应一项得1分,满分3分。在此基础上,从内容的具体性、完整性、详实性等方面横向对比,综合打分,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12分):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流程和服务质量③售后服务中应包含的人员培训、定期回访等④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等⑤售后服务相关承诺。;上述五项供应商每响应一项得1分,满分5分。在此基础上,从内容的具体性、完整性、详实性等方面横向对比,综合打分,好的得7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分):针对所投产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供应商在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的,得2分;投标供应商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的,得1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成交通知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1.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1.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备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备案。(所有合同必须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予备案)22.2签订合同时,可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2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2.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2.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2.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九、终止情形23.终止磋商情形23.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1)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终止磋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磋商公告。十、处罚24.处罚情形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4.1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的。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25.磋商代理服务费:25.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25.2收取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最终以成交金额计取):19400.00(大写:壹万玖仟肆佰元整)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普外科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招竞磋(货物)2024-018(三次)采购合同编号:qhzb-2024-018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书草案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等必须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月日(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普外科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青海省招竞磋(货物)2024-018(三次))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1       2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以成交通知书为准)交货地点: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拒绝接受视为乙方没有交货。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合格证书、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作为结算依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乙方拒不解决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货物后依据医院自身时间安排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并退还乙方支付甲方5%的履约保证金,待设备运行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待设备运行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免费质保期满三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全额无息退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催告依然没有在限定时间内交货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在接到甲方更换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应无条件及时更换;没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更换的,视为逾期交货。更换后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可据此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质保金全额扣除,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累及甲方承担经济责任的,双倍赔偿。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无条件更换,甲方并可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不及时处理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由乙方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0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九、其他约定:无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如有遗失概不负责。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填写)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填写)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格式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所在页码(3)磋商函…………………………………………………………………所在页码(4)磋商报价表……………………………………………………………所在页码(5)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6)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11)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4)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所在页码(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16)磋商响应产品相关资料证明…………………………………………所在页码(17)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19)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20)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21)最终磋商报价表………………………………………………………所在页码(22)最终磋商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格式3: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4: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磋商报价大写:小写:交货时间优惠条件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2.“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4.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5: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包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1       2         3        4        …        优惠承诺及其他: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包号: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磋商响应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12…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磋商响应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填写此表时以磋商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磋商响应要求,满足磋商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磋商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投标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_________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职务:_________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格式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投标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解决服务出现的问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格式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4: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磋商保证金证明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格式16:磋商响应产品相关资料磋商响应产品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或彩页等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定)格式17: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1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为2021年1月1日至今)。(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或扫描)件)。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格式18.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8.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名称:(公章)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20: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本项须提供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格式21:最终磋商报价表格式最终磋商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包号第一次报价第三次报价交货时间/大写:小写:大写:小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注:(1、此表不需上传至《磋商响应文件》中,此表必须以附件形式在开启最终报价时一并上传至政采云客户端,此表后须附分项报价表;2、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未按政采云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磋商报价的的,则按照首次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22:最终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最终磋商分项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1       2         3        4        …        优惠承诺及其他: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服务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3、此表必须以附件形式在开启最终报价时一并上传至政采云客户端。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磋商要求1.磋商说明1.1投标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磋商响应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3磋商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磋商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4所投磋商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5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2.报价说明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3.重要指标3.1磋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磋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3.2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磋商时必须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4.商务要求4.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4.2.交货地点: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指定地点;4.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货物后依据医院自身时间安排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并退还乙方支付甲方5%的履约保证金,待设备运行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待设备运行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免费质保期满三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全额无息退还。4.4.质保期及免费服务期:三年。(2)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2.4K荧光内窥镜摄像系统招标参数序号名称技术指标要求14K荧光内窥镜摄像系统1.1.1.4K荧光内窥镜摄像系统主机,支持4K视频输出分辨率4096×2160P和3840×2160P,全高清视频输出分辨率1920×1080P。1.2.2.电击防护等级CF型。1.3.3.主机能够同时支持≥6路全画面视频输出,至少包括4路1080P和2路4K视频输出。1.4.4.图像色域范围支持BT.2020、BT.709。1.5.5.支持四种显示模式:白光模式、黑白荧光模式、彩色荧光模式和四分屏模式下的多画面显示,实现白光与荧光的快速切换与同屏显示。1.6.6.荧光模式下能够精准标定荧光区域,并且荧光阈值、融合强度100级手动可调,使白光和荧光融合自然,层次分明。1.7.7.摄像系统白光最小照度≤0.2Lux。1.8.8.摄像系统荧光灵敏度≤0.08ug/ml,可协助医师对微小病灶和残余病灶进行侦测。1.9.9.摄像系统荧光穿透深度≥10mm。1.10.10.场景模式≥9种,包括:胸腹腔镜、腹腔镜(小)、关节镜、宫腔镜、膀胱镜、耳鼻喉镜、纤维镜、标准、自定义模式。1.11.11.色彩模式≥4种,可根据医生色彩风格实时切换调整。1.12.12.具有双光谱智能光源联动功能,无需任何手动按键全自动调节光源亮度,使手术更加高效便捷1.13.13.具有智能图像算法自动识别烟雾功能,无需人工干预快速响应后排气除烟。配同品牌气腹机。1.14.14.主机原生内置刻录功能,可录制白光画面、黑白荧光画面、彩色荧光画面和四分屏画面的视频,同时视频录制可设置4K(3840x2160)分辨率和全高清(1920x1080)分辨率,H.265和H.264编码,BT.2020和BT.709色彩空间,满足不同播放设备的播放需求。1.15.15.具有≥10倍电子放大。1.16.16.图像支持精准自动曝光控制,曝光模式自动/手动可选,曝光亮度11级区间手动可调。1.17.17.USB接口≥4个。24K荧光摄像头2.1.1.摄像头控制按键≥4个,支持8种按键功能自定义。2.2.2.白光图像水平分辨率≥2500线,原始荧光图像水平分辨率≥1150线。2.3.3.摄像头重量≤235g,精巧轻便,减少医师握持压力。2.4.4.摄像头图像传感器CMOS芯片≤2个。2.5.5.防水防尘等级IPX8,支持邻苯二甲醛浸泡消毒。3医用内窥镜冷光源3.1.1.电击防护等级CF型。3.2.2.采用双光源设计,光源类型为LED+近红外激光,激光部分的峰值波长为785±5nm,能够输出白光和荧光光源。3.3.3.LED灯使用寿命≥60000小时,激光使用寿命≥20000小时。3.4.4.光源显色指数≥94.5%。3.5.5.白光照明下,冷光源光照均匀度≤0.2。3.6.6.冷光源红外截止性能≤3.7mW/lm。3.7.7.具有双光谱智能光源联动功能,无需任何手动按键全自动调节光源亮度,使手术更加高效便捷。44K显示器4.1.1.医用液晶面板:≥32英寸,分辨率为≥3840×2160。4.2.2.防水防尘设计,符合手术室使用环境。4.3.3.色域匹配:内置BT.2020和BT.709两种色域空间. 54K荧光腹腔镜(2条)5.1.1.30°4K荧光腹腔镜,直径≤10mm,长度≥330mm。5.2.2.具备高透光率,可同时输出白光和近红外光。6医用台车6.1.1.显示器挂臂具有三关节调整功能,能够进行360°旋转调节且高度可调。7导光束7.1.1.长度≥3200mm;有效芯径(通光孔径)≥4.8mm。8气腹机8.1.1.电击防护等级CF型。8.2.2.具有恒温加热功能,末端输入人体内的气体恒定。8.3.3.具有恒压变流控制功能,实时监控气腹压力,智能算法精准控制充气量,使气腹建立快速平稳。8.4.4.具有双重安全保护设计,压力传感器双备份+电子低压安全阀,压力控制双重保险。8.5.5.易拆式进气口过滤设计,保证进气气体的清洁度,保护关键器件,延长整机使用寿命。9电刀1、多种输出模式:1,用于需要切割和/或凝血的各类外科手术。2,具有单极纯切、混切、单极电凝和双极电凝等输出模式;二、功能特点:2.1具有记忆功能,重新启动开机时出现上次使用功率设定值。2.2具有中性电极接触质量监测电路,可以检测极板和病人接触面积,系统检测评估极板与皮肤的有效接触面积,一旦发现接触面积下降到危险水平,系统自动切断输出,并报警提示。可以检测使用单极、双极负极板。2.3具有自动补偿功能,稳定输出功率,使损耗降至最低。2.4可做水下切割,包括富脂区的组织切割。2.5可以配合氩气系统、内镜、腹腔镜等使用2.6高清晰大数码显示2.7具有自动监测并错误提示功能2.8输出功率可手动调节 2.9设备所述类型:CF型10手术器械名称 数量 规格 材质分离钳 2 φ5×330mm 不锈钢无创抓钳 2 φ10×330mm 不锈钢剪刀(单动 直) 2 φ3×300mm 不锈钢剪刀(双动 弯) 2 φ3×300mm 不锈钢气腹针 2 120mm 不锈钢名称 数量 规格 材质穿刺器 4 φ5.5× 100mm 不锈钢 穿刺器 4 φ 10.5×100mm 不锈钢转换器 2 φ10mm/φ5mm 电钩 2 φ5×330mm电凝棒 2 φ5×330mm持针器 2(V型)φ5×330mm 不锈钢持针钳 2(枪型)φ5×330mm 钛合金吸引器 (按式) 2 φ10×330mm吸引器 (推式) 2 φ5×330mm 单极电凝线 2 3m 双极电凝线 2 3m塑料夹钳 (紫色) 2 φ10×330mm 不锈钢取石钳 2 φ10×330mm 不锈钢鼠齿钳 2 φ5×330mm 不锈钢弹簧钳 2 φ5×330mm 不锈钢取夹器 1 φ5×330mm 不锈钢鸭嘴钳 2 φ5×330mm 不锈钢直角钳 (90°) 2 φ5×330mm 不锈钢肠钳 1 φ3×330mm 不锈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外科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