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规划研究招标公告(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2024)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 JSZC-320591-SZCD-C2024-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D-C2024-0014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及城市用地、空间布局特征,评估园区地下空间发展特征及问题,结合国内外案例分析及经验借鉴,提出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发展总体目标及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目标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的总体策略,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为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总体性指导和遵循依据。结合沿中央河CBD规划及轨道交通建设计划,重点对CWD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展详细设计。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既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评估分析、战略定位及策略、需求及规模测算、规划布局方案、CWD核心区地下空间规划设计、保障措施等。
合同履行期限:
12个月
时间进度计划:
1.现场调研
2024年7月-8月,项目人员深入现场调研,详细了解现状园区地下空间规划及建设情况,并收集相关研究资料。
2.初步成果
2024年8月-12月,评估园区现状地下空间发展特征及问题,并借鉴国内外先进案例,分析现状园区存在的优势和不足,提出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目标策略、总体布局方案及CWD区域详细设计方案,形成初步研究成果。
3.阶段成果
2025年1月-5月,征求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成果,形成阶段性上报材料。
4.最终成果
2025年5月-7月,形成评审成果,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0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4-07-0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拒绝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供应商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7.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
联 系 人:周子豪
联系电话:0512-66680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商业街6号楼二楼
联 系 人:沈青青、孙清武
联系电话:0512-68557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青青
电话:0512-68557251
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采购文件.doc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91-SZCD-C2024-0014采购项目: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前附表-3-第一章磋商采购公告-5-第二章磋商邀请函-9-第三章磋商须知-10-第四章采购内容-24-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9-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44-第七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48-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D-C2024-00142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西路御窑商业街6号楼二楼电话:0512-68557251联系人:沈青青、孙清武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联系人:周子豪联系电话:0512-66680765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6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章。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8网上报名截至时间2024年7月4日(北京时间)9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4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12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13评分标准及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方法,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14履约保证金无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16代理服务费下载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含在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预算金额1000(含)~5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本项目成交服务费42500元。收款单位: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10217050900815687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沧浪新城支行第一章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JSZC-320591-SZCD-C2024-001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8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D-C2024-0014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及城市用地、空间布局特征,评估园区地下空间发展特征及问题,结合国内外案例分析及经验借鉴,提出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发展总体目标及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目标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的总体策略,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为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总体性指导和遵循依据。结合沿中央河CBD规划及轨道交通建设计划,重点对CWD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展详细设计。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既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评估分析、战略定位及策略、需求及规模测算、规划布局方案、CWD核心区地下空间规划设计、保障措施等。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时间进度计划:1.现场调研2024年7月-8月,项目人员深入现场调研,详细了解现状园区地下空间规划及建设情况,并收集相关研究资料。2.初步成果2024年8月-12月,评估园区现状地下空间发展特征及问题,并借鉴国内外先进案例,分析现状园区存在的优势和不足,提出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目标策略、总体布局方案及CWD区域详细设计方案,形成初步研究成果。3.阶段成果2025年1月-5月,征求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成果,形成阶段性上报材料。4.最终成果2025年5月-7月,形成评审成果,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08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4-07-08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6681110。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拒绝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5)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供应商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7.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联系人:周子豪联系电话:0512-666807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商业街6号楼二楼联系人:沈青青、孙清武联系电话:0512-685572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青青电话:0512-68557251第二章磋商邀请函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D-C2024-00142.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北京时间)4.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5.文件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6.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联系人:周子豪联系电话:0512-66680765(2)采购代理机构: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西路御窑商业街6号楼二楼联系人:沈青青、孙清武联系电话:0512-68557251贵单位获取本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第三章磋商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2.3供应商: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指采购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服务:系指本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中规定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专业服务等相关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2履行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服务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拒绝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5)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4.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采购活动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采购文件的说明7.磋商采购文件7.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7.2采购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采购文件的询问、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对外进行发布。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拟参加项目的补充通知(更正公告)。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以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8.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内容为准。9.答疑9.1勘察现场9.1.1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9.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有可能会被供应商使用的资料。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1.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因勘察现场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勘察现场所引起的所有风险与责任。供应商不得因勘察现场使采购人承担因他人勘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风险与责任,同时不得使采购人、现场设施及附着物蒙受损失,否则须向采购人进行全额赔偿。9.1.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参加采购活动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9.2答疑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供应商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四、响应文件的说明10.提示与要求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2.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第五章)12.1封面12.2开标一览表;12.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12.3.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提供明细清单等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任意一个月银行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银行对账单,近期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对账单)。供应商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12.3.2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2.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2.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2.3.5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12.3.6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2.3.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12.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12.4.1磋商报价明细表;12.4.2磋商响应函;12.4.3响应保证承诺书;12.4.4服务要求偏离表;12.4.5商务条款偏离表;12.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12.5.1针对本项目详细的工作方案;12.5.2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及附件资料;12.5.3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及附件资料;12.5.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资料;12.5.5采购要求、评分标准及格式附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2.6企业报价折扣证明12.6.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注:(1)以上12.3.1-12.3.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2.4.1-12.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3.1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应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获取补充(更正)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3.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14.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14.1响应文件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苏采云”系统。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通知,供应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自行查看。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4.3在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在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16.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包括在服务期内提供服务所需要的人工、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耗材、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划分标段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参加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参加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6.4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表示。17.响应保证金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明确投标(响应)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7号),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格式)。18.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8.1自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之日起6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磋商与评审19.磋商程序19.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9.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9.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9.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9.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9.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9.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注: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0.评审内容的保密20.1评审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0.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0.3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保证联系电话通畅。21.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1.1磋商小组应当依法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采购失败。2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21.2.1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1.2.2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21.2.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21.2.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21.2.5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21.2.6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1.2.7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1.2.8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1.2.9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21.2.10其他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21.3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4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改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1.5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实质性响应。21.6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21.6.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6.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6.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6.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6.5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2.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2.1磋商小组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2.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比较。22.3最低的响应报价或最高的优惠率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23.项目的终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3.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3.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授予合同24.成交单位的确认24.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4.2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4.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5.合同授予标准25.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成交通知书26.1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6.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7.合同的签订27.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7.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3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8.成交服务费28.1成交供应商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28.2成交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诉讼权利。六、质疑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29.质疑的提出29.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拒收。29.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9.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质疑函须提供原件。29.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供自然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0.质疑的受理与答复30.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30.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当场送达或邮寄。质疑联系人:沈青青联系电话:0512-68557251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西路御窑商业街6号楼二楼。3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七、政府采购政策31.1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若本次采购清单中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具体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请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本次为服务类项目,不涉及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2)促进残疾人就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2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优惠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1.3信用记录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响应单位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其他有关“供应商信用查询”的规定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八、其他事项32.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章采购内容受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91-SZCD-C2024-0014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伍万元整(¥3500000.00元)五、采购需求(项目任务书)(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用地资源日趋紧张,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截至2023年底,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总计207.43平方公里,其中已开发建设规模达到79.7%,城市核心区已基本建成,正面临着城市能级进一步提升与土地资源供给不足的发展矛盾。因此,为有序、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强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的统筹协调,拟开展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研究。《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园区空间结构,提出形成环金鸡湖主中心、阳澄南岸创新城、吴淞湾未来城副中心、白塘、月亮湾、综保区(高贸)服务节点等“一主两副多节点”的地下空间集中开发重点地区;结合轨道交通走廊及场站枢纽,形成轨道交通沿线的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布局。目前,园区结合1、2、3、5号线等轨道线路,已于湖西CBD、湖东CWD区域建成集中连片的公共地下空间及人行通道网络;结合轨道换乘站和大型公共服务场所,建成奥体中心、中塘公园等地下空间。同时,围绕苏州城市新中心建设,园区规划沿中央河CBD打造世界一流商务区,结合近期轨道建设规划中9、14号线线站位开展地下空间详细设计,构建地下步道网络,推动轨道站点与周边地块充分互联互通,打造多层次、宜人、可达性强的立体交通体系,形成“连点成片”的一体化高标准综合地下空间。针对现状已建地下空间存在问题及未来规划提升需求,拟通过本次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研究,明确园区地下空间开发的规模和布局,落实地下空间分区管控,推动城市空间立体化发展,合理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和利用效率,提高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水平。(二)研究内容与要求此次规划研究工作需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及城市用地、空间布局特征,评估园区地下空间发展特征及问题,结合国内外案例分析及经验借鉴,提出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发展总体目标及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目标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的总体策略,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为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总体性指导和遵循依据。1.既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评估分析全面梳理园区已建成地下空间规模、类型及分布,评估现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成功经验,挖掘部分使用效率低下空间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指导园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打造以人为本、高品质的城市地下空间。2.经验借鉴结合园区社会经济、产业体系、土地和交通等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国际国内发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先进经验。如新加坡的地下城市规划建设解决城市土地紧张和交通拥堵问题的路径,日本地下商业街和地下文化设施为城市居民提供丰富多样的消费和娱乐选择的经验。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案例,吸收先发国家的经验与教训,提出可供园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借鉴的经验总结。3.战略定位及策略在背景研究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苏州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整合各片区地下空间相关规划,研判苏州工业园区在长三角、上海大都市圈中的发展定位,提出园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战略定位、整体开发策略、分区实施策略。4.需求及规模测算结合园区人口岗位、产业特征、社会经济活动等发展情况,从功能需求、增长需求、品质需求等多方面对地下空间开发总量进行分析,按不同分区、分类布局,科学合理地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模。5.规划布局方案落实上位规划“一主两副、四片多点”的空间结构基础,结合轨道线网规划,支撑形成“双核串两轴、网络连多点”的地下空间布局结构。结合园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空间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及布局等要素,分区域、分类型提出园区地下空间的布局方案,明确各重点开发区域的地下空间分布、功能、规模、布局方案,提出地下空间整体开发的重点区域。6.CWD核心区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在地下空间开发整体研究框架及分区实施策略下,针对湖东CWD区域进行重点研究和详细设计。研究提出CWD区域地下空间规划布局、平面方案、竖向设计方案,根据轨道建设要求提出两侧地块地下空间开发退线要求及管线铺设原则。结合轨道打造“四线融合,四站联动”的地下空间体系,与周边地块应连尽连,实现区域交通与地下车行系统一体化。重点打造地下公共步道网络和地下交通网络,规划形成多层次、宜人、可达性强的立体交通体系,设计方案纳入中央河CBD规划和城市设计。7.CWD核心区轨道9、14号线与地块结建方案结合轨道9、14号线线路及站点设置,梳理CWD核心区沿线地块现状及规划情况,根据开发体量、功能业态等分级分类,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层数、使用性质、总体布局,对接地块方案,明确轨道与地块结建的方式,预留出入口与地块连通的宽度、高度。梳理地下空间与管线的关系,结合地下公共通道布局,协调对接地下各层。8.保障措施结合国内外地下空间开发模式,针对轨道9、14号线等轨道站点一体化结建方案,从规划、土地、消防等角度提出轨道站点与周边地块结建的保障措施。确定湖东CWD片区开发用地、公共绿地和市政道路设施用地的开发方式和建设规模,提出出让方式建议,合理预测片区投资,梳理地下空间项目建设时序。(三)时间进度计划1.现场调研2024年7月-8月,项目人员深入现场调研,详细了解现状园区地下空间规划及建设情况,并收集相关研究资料。2.初步成果2024年8月-12月,评估园区现状地下空间发展特征及问题,并借鉴国内外先进案例,分析现状园区存在的优势和不足,提出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目标策略、总体布局方案及CWD区域详细设计方案,形成初步研究成果。3.阶段成果2025年1月-5月,征求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成果,形成阶段性上报材料。4.最终成果2025年5月-7月,形成评审成果,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四)成果内容及形式1.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报告、湖东CWD核心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报告。2.图件: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现状图、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图、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近期规划图、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功能分区图、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开发重点地区布局图;CWD区域地下空间总平面布局图、CWD地下空间竖向设计图、CWD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划图、CWD区域轨道站点结建规划方案图等。3.附件:规划说明、研究报告和其他基础资料等。4.图纸比例:可根据功能需要与可能确定。六、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组织相关技术力量,成立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工作小组,负责按照本次采购的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有关工作。2.磋商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1)严禁将承包的服务转包、分包他人;(2)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3)其他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4.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成交单位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5.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6.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7.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1)提交的成果未能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或其响应承诺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同意,逾期形成成果的。(4)为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不到位,影响研究进度及质量的,经采购单位要求成交供应商改正,成交供应商仍拒不改正的。(5)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8.总报价包括在服务期内提供服务所需要的人工、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耗材、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9.采购人除以上服务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工作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加班费、医疗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10.磋商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通知为准。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同时我公司承诺: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内容,我公司的响应报价包括在服务期内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的人工、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耗材、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我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采购文件及补充(更正)公告(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磋商在开启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贵单位的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9.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未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方承诺如有第三方对相关的知识产权提出异议和索赔由我单位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10.我单位承诺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资料及相关数据均为真实的,非虚假的;否则,我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11.与本磋商相应文件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响应总报价小写:响应总报价大写金额 金额大写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供应商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响应报价表。附件3:磋商报价明细表磋商报价明细表采购编号:序号条目价格(元)备注1234567…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相同,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明显笔误的,允许修正,响应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报价金额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4.条目不限于此,可自行添加。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评审、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本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单位职工人数人单位2022年或2023年总营业收入万元8办公场所的面积: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6: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保证承诺书致: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中标服务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供应商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5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中服务条款的要求,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采购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5注: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服务条款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号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资格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备注(可加行)注:须提供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专业执业资格已完成同类项目情况业主单位同类项目名称规模金额完成时间其他说明所做项目获奖情况注:须提供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规模金额完成日期获奖情况业主单位名称(可加行)注:须提供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服务方):地址:联系人:电话: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②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③乙方在磋商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成交通知书;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项目任务书:详见采购需求。三、合同价款支付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该价款包括乙方在服务期内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的人工、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耗材、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合同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2.付款步骤: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大纲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乙方提交初步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专家论证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乙方提交评审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A、合格的发票。B、由甲乙双方盖章的《履约验收书》(按照《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履约验收)。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汇款。5.乙方账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本合同第三条第5款中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甲方同时应与乙方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提供账号的变更申请。6.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7.如乙方对服务成果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8.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9.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需要具备以下要求:①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②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仅限于原合同内采购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项目费用,原合同外采购内容不得计入。四、服务工作成果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编写有关文字及计算机文件成果。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国家和省、市、区的技术标准及任务书要求。3.验收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五、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提供研究所需一般基础资料、协助乙方现场外业调查及相关资料搜集等。2.甲方负责项目的审查工作,在乙方对提供的资料有异议时,甲方应协助予以回复和核实。3.乙方须按任务书的深度和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成果,并参加甲方组织的方案讨论与论证,负责方案的介绍。4.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研究延误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5.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咨询机构对规划研究成果进行评审。6.乙方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提交的成果未能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或乙方响应承诺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甲方同意,逾期形成成果的。(4)为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不到位,影响研究进度及质量的,经甲方要求乙方改正,乙方仍拒不改正的。(5)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7.乙方提供的派入本项目的规划研究负责人需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人员确定后,若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技术人员需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更人员,乙方须缴纳赔偿金;在项目编制过程中,甲方若认为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可免于缴纳赔偿金。8.乙方为本项目派入的规划研究项目负责人为,联系方式:。为本项目指定的项目联络人为:,联系方式:。9.乙方在项目成果出图前须经过内部复核、审核、签发等流程,且须有相应人员签字。六、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1.乙方所收集的原始资料与数据在执行过程中,仅供甲、乙双方使用,项目结束后乙方将其以成果附件的形式一并提交给甲方。2.甲方提供给乙方以及协助乙方调查收集的数据文件、图纸、资料等文件,仅供乙方在本项目中使用,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前,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以及乙方参与本项目所知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与完成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3.乙方应加强对项目资料的保管,在工作全面完成后,乙方应将甲方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甲方;其余资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存档,并应及时满足甲方对方案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4.根据国家安全保密需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数据资料经过甲方使用专用软件加密处理过,乙方须在计算机上安装该软件才能正常使用。七、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1.乙方提交的内容有:规划文本、相关图件、对应的电子版本。未经甲方许可,其它任何人不得将成果全部或部分泄漏或提供给第三方。2.规划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方案。八、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2.甲方如有违约(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情况除外),需支付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3.乙方延迟提交研究报告成果的(甲方延期要求的除外),应当支付3000元/天违约金,最高为相应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4.乙方提交的研究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不提交研究报告成果,或者所提交的研究报告不能通过评审或者所提交的研究报告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返还报酬,并支付数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5.乙方从约定日起超过3个月不提交专家评审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6.乙方项目组成员须按响应文件承诺人员配备,如需更换项目人员,需经甲方认可同意后进行更换;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否则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标准为5000元/人/次的赔偿金。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包括为此项目配备的人员),如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5.合同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均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1.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公示。2.合同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后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合同各方盖章:甲方: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后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2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未超采购预算及单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本项目为20%)×1002.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优惠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响应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项目服务实施方案(40分)1.对本项目的背景理解和需求认识(10分)对本项目背景理解和需求认识准确、剖析全面、有深度的得10分;对本项目背景理解和需求认识较为准确,剖析较为全面,深度一般的得6分;对本项目背景理解和需求认识不够准确、剖析片面、没有深度的得3分;内容较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项目技术路线与总体工作思路(10分)项目技术路线,工作思路与方法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创新的得10分;技术路线,工作思路与方法较为清晰完整,较为科学合理,有创新的得6分;技术路线,工作思路与方法不够完整清晰,科学合理性及创新一般的得3分;内容较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对本项目的重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10分)对本项目的重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理解分析准确、合理性高、可实施性强的得10分;对本项目的重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理解分析到位、合理性较高、可实施性较强的得6分;对本项目的重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理解分析一般、有一定可实施性的得3分;内容较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工作时间与进度计划(10分)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充分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进度安排较为科学性合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进度安排一般,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合的得3分;内容较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24分)1.项目负责人(6分)(1)具备注册城市(乡)规划师证书的,得3分。(2)具有规划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注:上述(1)-(2)项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应证书、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项目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8分)(1)具有注册城市(乡)注册规划师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每有一人得3分,最高得9分。(2)具有规划类或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3分,最高得9分。注:项目组技术人员上述(1)和(2)两个评分项,每人只计取一项评分,不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人员相应证书、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四)供应商履约能力(16分)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备地下空间规划、研究类或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TOD)规划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应项目合同扫描件、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发票或发票记账联(不需全额),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供应商或项目组成员近三年内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荣誉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磋商小组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磋商小组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磋商小组有权酌情扣分。3.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响应无效,同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报请政府监管部门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空间规划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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