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



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3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LJ-2024117-2
项目名称: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8.33999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8.33999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至2024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32室)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购买磋商文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威远县严陵镇凉竹路162号        
联系方式:余老师,0832-8216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            
联系方式:古先生,0832-2941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先生
电 话:  0832-294102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威远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15: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4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

预算金额
¥158.33999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古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32-2941026

采购单位
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威远县严陵镇凉竹路1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余老师,0832-8216988

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古先生,0832-2941026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一、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采购项目: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预算:1,583,399.91元。3.折扣率计算方式:折扣率=(供货配送应结算价格÷参考市场价格)×100%。例如参考市场价格为100元,供应商的供货配送应结算价格为90元,则折扣率=(90÷100)×100%=90%。4.报价方式:供应商针对所有类别的食材,报出统一的折扣率。例如:折扣率90.5%,大写为:百分之玖拾点伍。5.供应配送的所有食材必须达到现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卫生、可追溯。供应配送食材的剩余保质期限不低于1/2保质期限,严禁配送临期食材。6.品种6.1预包装类:米、面、油、奶等;6.2生鲜食品类:肉、蛋、禽、水产、蔬菜、水果等;6.3干货类:干杂、调味品等;6.4厨房用具、其他食堂日用品。7.标准:7.1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供应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7.2预包装类:食材应具有SC标记,具有合格证、检测报告,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7.2.1大米为一级,执行标准:粮食GB2715-2016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7.2.2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执行标准:植物GB2716-2018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7.2.3面粉为一级,执行标准:GB1355-86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7.2.4乳制品执行标准:GB12693-2010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7.3肉禽蛋类: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07-2016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7.3.1鲜猪肉须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应符合内江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检测等相关合格证明材料。每次随货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7.3.2家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每次随货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7.3.3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33-2015的规定,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7.3.4蛋类执行标准:GB2749-2015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和检疫、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新鲜、清洁、大小均匀、无破损,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7.4蔬菜类产品要求: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形态要求如下: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7.5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果型匀称,色泽均匀,不得过熟或欠熟,无虫、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及食品安全的标准。7.6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7.7调味品及干杂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调味品及干杂须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调味品及干杂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18186-2000酿造酱油、GB18187-2000酿造食醋、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QBT4510-2013食盐小包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7.8冻品须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退/换货。每次随货提供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报告(畜禽)。7.9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规定。7.10预包装类食材每批次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蔬菜、水果每半年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8.其他要求8.1若采购人对配送食材的质量、数量或价格有异议,或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食材的进货凭证、合格证、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及采购凭证,采购人拒绝验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8.2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配送食材的安全责任。若发生系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8.3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样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8.4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将每天对食品及原材料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方式按《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表》打分),按月出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每天考核分数取平均值计算,并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8.5采购方需完成政策性采购时(如扶贫产品采购等),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8.6服务考核要求8.6.1服务年限为6个月,如服务过程中,累计2个月考核分数未达到80分的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8.6.2每天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考核1次,考核工作采取现场检查的形式进行。根据检查情况依据《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得出考核分数。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费用的依据。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减分值得分送货服务安排固定人员为机关食堂提供配送服务,并且要有健康证人员不固定,出现一人次扣5分。未办理健康证或者健康证过期,在月考核结果总分上扣10分送货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专用食材配送车辆未按规定使用其他配送车辆的,扣5分送货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将原材料配送到指定地点,包括退换货。未及时送达指定地点扣10分;发生退换货扣10分货物质量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食材检验检疫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进货凭证、送货清单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抽检。未提供货物检验检疫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进货凭证、送货清单或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的,扣15分货物质量未按磋商文件或采购人要求食材质量标准和类别进行配送的每个品种扣5分至10分货物质量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的每个品种扣5分至10分货物质量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每个品种扣5分至10分货物质量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每个品种扣5分货物质量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或有变质倾向的每个品种扣5分至10分货物质量配送食材混杂有虫、卵、明显异物的(包括花椒中混有花椒刺之类的)每个品种扣5分应急保障及时保障采购人应急需求响应并确保货物质量未能及时响应的出现一次扣10分合计合计合计①采用倒扣分制,基本分为100分;②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考核合格,得分9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含)一90分(不含)之间,每降低一分,扣除2%当月货款;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每降低一分,扣除5%当月货款;月考核累计2次得分均在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8.7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开设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材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3.供应商磋商报价(总折扣率)将作为履约价格依据,报价须包含货物本身,人工成本,包装,运输,装卸、调换、税收等所有费用。3.1配送参考市场价格的确定由供应商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每月1-2次在高笋塘农贸综合市场、华威(大桥街)市场、席草田街市场等内江综合性菜市场或者永辉超市等大型综合超市对同类产品进行询价,以市场平均价格作为结算依据。3.2配送执行价格计算公式:配送结算价格=市场询价价格×实际采购数量×投标报价(总折扣率)。3.3付款方式:每月初供应商核算上月食材采购费用,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并完成对供应商服务的考核后(若考核不合格将扣除相应货款),供应商按相关结果开具国家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国家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货物税务清单及报销发票查验凭据,确认无误1个月内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4.供应商食材配送车辆4.1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材的车辆应有冷藏冷冻设备,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且配送车辆应不少于1辆。4.2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5.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6.履约方式及地点:采购人头天将次日需采购的食材名称、规格、数量,通过约定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次日上午7:30前将采购人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若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需求,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40分钟内送达。7.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食材送货清单,采购人对食材种类、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验收确认后签字。如供应商未提供送货清单,或采购人对食材质量、数量、价格等有异议,采购人将拒绝验收,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提供处理方案并妥善处理,不得影响采购人食堂运作。8.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9.供应商配送人员9.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9.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且配送人员应不少于2人。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确实需要更换服务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管理与服务,服从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和服务要求。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按需向采购人提供产品,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9.3供应商必须负责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含聘用、解除等相关工资)、结算发放工资、社会保险(五险)等工作,并为服务人员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本项目履约中存在的一切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10.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若采购人有需求,供应商应对其所送食材进行必要的初加工。11.供应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络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食堂食品及原材料的供应。12.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12.1因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12.2月考核累计2次均得分在80分以下;12.3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12.4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12.5公司因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12.6经抽检,发现所配送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磋商文件或合同相关要求。12.7未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价格。13.合同签订主体与履约主体须与供应商主体一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