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招标公告(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2024)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BANG2024-FW06-CG113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6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详见采购需求,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年。合作满意,可顺延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及以下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6q3CJohDlQdOOL9kc+VWdw==&utm=site.site-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2.f532f24031f511ef9a046fcf9b9c699d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四)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五)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六)特别说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七)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6、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 7、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24542981
质疑联系人:李娟
质疑联系方式:15024542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俊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548811750
质疑联系人:姜工
质疑联系方式:1357590791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
传真: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8729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注:本招标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 0579-82495227
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
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
市 法 院 0579-82688725
市公共资源办 0579-8246928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1、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张琳俊
联系电话:13586975082,0579-82479020
2、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朱晨祥
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
附件信息:
6.27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doc391.3K
新狮---招标需求.docx18.5K
来源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标)招标项目编号:OBANG2024-FW06-CG113采购单位: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单位: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O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第三章合同范本……………………………………………………35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39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47共63页温馨提示:1.参加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信用记录查询网站预先查询企业信用情况。2.为不影响中标后流程的履行,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的企业请尽快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版块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服务对象检验、化验等工作需求,计划组织开展医学检验和病理委托服务,需进行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OBANG2024-FW06-CG113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00000最高限价(元):36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详见采购需求,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2年。合作满意,可顺延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及以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30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室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6q3CJohDlQdOOL9kc+VWdw==&utm=site.site-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2.54ac9080336a11ef83c2b9c453adc6d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四)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五)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六)特别说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七)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八)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6、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7、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24542981质疑联系人:15024542981质疑联系方式:150245429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郑俊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548811750质疑联系人:姜工质疑联系方式:1357590791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传真:联系人:陈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8729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本招标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办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1、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张琳俊联系电话:13586975082,0579-824790202、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 号内 容内 容 、要 求1采购人1、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3、项目采购联系人:李娟 4、联系电话:150245429812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3、项目采购联系人:郑俊杰4、联系电话:195488117505、电子邮件:137893097@qq.com6、邮编:3210003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6预算金额预算金额:3600000元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投标人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10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投标地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2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 15答疑会□召开☑不召开16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组成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19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2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2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2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中标人在评标结束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政采云系统上传文件完全一致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和“报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套(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供采购人项目存档用。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现场。收件信息如下: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联系人:郑俊杰,联系方式:19548811750。23投标文件的上 传和递交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4投标文件在线解密1、开标在线解密: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解密异常处理:如在线解密失败,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3、在线解密时间: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25投标样品□需要☑不需要26履约担保☑需要(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的 1%(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可以电汇、转账、等额保单、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退回)□不需要27招标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及答复。2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系统随机抽取)和采购人代表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1/3)30投标报价及相关费用1、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2、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计收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内按1.5%,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1.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8%),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31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人民币3600000元;(2)项目属性:②服务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小微企业价格在评审时不进行优惠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①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R不适用;②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R不适用;32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企业按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4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þ 不适用35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þ 不适用36中标结果公告日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7中标通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8合同备案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天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上传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备案。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39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第一节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认可。(二)定义1、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6、“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及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7、“产品”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第四章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维护”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第四章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9、“项目”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维护。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12、“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是指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九)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十)特别说明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单位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报名的投标人都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7、货物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维护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8、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9、招标文件中如有出现“产品品牌或型号”等内容,均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或对采购需求产品所要求达到的质量、性能以及应有的技术标准做进一步的说明之用,欢迎投标人提供档次、性能要求不低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的其他品牌型号产品参与投标。10、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1、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2、中标人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维护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14、投标人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十一)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3、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中标结果的质疑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中标结果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4、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质疑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且质疑供应商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b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c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d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e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节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范本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二)投标人的风险1、投标人参加投标即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届满后获取的以公告届满之日起计)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若影响投标文件制作且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投标截止时间将相应顺延,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通知。各投标人应主动关注投标项目的更正公告等情况。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二)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部分为商务技术文件,第三部分为报价文件。2、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即可,格式见附件1);(2)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材料:2.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2)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2.3)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声明函;2.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均可)。2.5)中小企业声明函。2.6)符合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如有)。3、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1)专家评分索引表;(2)投标声明书;(3)与资信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如有);(4)技术/服务/商务条款偏离表;(5)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如有);(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含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考核制度、工作计划等与技术评审标准的所有服务方案内容)(格式自拟);(7)评分标准及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如有)。注: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限于上述内容,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及排序。4、报价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编制(一)内容编制: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节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辑相应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形成投标文件及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并提示。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3、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只能关联一页,不能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4、分别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5、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6、采购人如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提交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二)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三)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即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中明确本次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是指响应本采购文件所确定采购需求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应包括设备及材料购置、运输、检验、检查、验收、专家评审、保险、人员、各类资料、招标代理和公证费、技术支持和税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供应商所投报的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本采购项目的响应报价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次报价为折扣率,所有检测项目的折扣率均须一致。报价内容为执行浙江省物价收费标准、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或医保规定收费价格的折扣率”,折扣率以%表述(报价数值保留2位小数)。服务费的计算服务费=科室业务总收入×折扣率。3、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不再扣除。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维护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投标文件有效期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应保持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六)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报财政部门处理: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其他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八)投标文件的签章1、投标文件的签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九)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1、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第五节投标(一)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作无效处理。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可以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将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并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等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俊杰,19548811750,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因邮寄快递原因造成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及时送到耽误项目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封皮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二)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三)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备选(替代)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处理。【注:备选投标方案不是指备份投标文件】(4)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未密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第六节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在线解密1、开标在线解密: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解密异常处理:如在线解密失败,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3、在线解密时间: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三)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审查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四)投标人资格审查1、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审查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时,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进行后续评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为无效投标。第七节评标(一)评标委员会组成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系统随机抽取)和采购人代表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4)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并提交评审报告。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二)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同一标项下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4)参与本项目同一标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5)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6)同一标项下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同一标项下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同一标项下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同一标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维护标准、商务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维护指标、主要商务要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未提供或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维护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含中标后发现的);(4)同一标项下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招标文件中复制粘贴而来的除外);(5)标项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7)标项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9)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维护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10)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3)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开启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维护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维护的,如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的,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12、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各投标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三)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多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5)评标原则1、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3、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可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八)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九)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支持绿色发展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1.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支持创新发展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1.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八节合同授予(一)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二)发出中标通知书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中标无效1、发现中标人资格无效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四)签订合同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成交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五)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六)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七)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八)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作为赔偿。第9节验收(一)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二)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三)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四)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五)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章合同范本(本合同为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但不允许偏离招投标文件)(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OBANG2024-FW06-CG113甲方:(买方)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本项目为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乙方负责对甲方招标文件中的中指定的各项工作。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元(¥______元)人民币。三、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与本项目成果相关的方案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四、服务期限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年。合作满意,可顺延1年,顺延最多不超2次。(如遇政府指导性建议,合同自动提前结束)。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五、履约保证金乙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项目完成并经上级验收通过,在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六、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得转包和分包。七、货款支付服务费=科室业务总收入×折扣率。1、科室业务总收入:指科室日常实际检测工作所产生的医疗诊断业务总收入,收费价格执行浙江省物价收费标准、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或医保规定收费价格,包括门诊和住院标准收入、政策性项目检验、免费或优惠性检验收入、耗材收入。检测数量原则上以甲方LIS系统及体检中心提供数据为基础,加上外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收入;若浙江省物价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双方应对合作的价格进行协商,作出相应的调整,合作双方签字确认。2、折扣率:服务方报价折扣。3、服务费的结算为每月结算一次,服务期限满后总决算。4、经双方共同确认检测数量无异议后,中心在收到中标方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十、验收1.由采购人统一组织验收。2.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一、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中标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履行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履行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达不到项目要求,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安全责任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十四、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单位名称(公章):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金华市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病理检查项目全面技术合作。在金华市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检验科人、财、物所有权及体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集约化管理、投资及提供技术服务,实现对科室的人员、场地、设备、项目、质量、服务、形象的统一管理与运营。检验科使用的所有试剂(不包括需国家特批采购的试剂)、仪器、耗材全部由第三方检验机构供应,确保提供的试剂质量合格、供货及时,不得因质量、供货周期影响医院检验科正常业务开展。2、第三方检验机构需拥有独立实验室,且必需按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按时、准确的完成标本检测及出具检验报告工作,且独立实验室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资料、法人证书以及临床检验准入许可证,可做到检验技术人员的及时增派。3、检测项目: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服务医技类检验项目及供应商检测目录提供。4、标本的收集、交付及运送:采购方将标本统一存放在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安排人员与服务方配送专员进行标本交接签收工作,标本由检验机构在每天11点前上门收取,晚上急诊标本应立刻上门。所检验机构接收标本使用抗震抗压保温箱储存,提供标本采集容器(试管等)。为保障标本运输安全,从采购方检验科到检验机构独立实验室的全部运输过程采用冷链物流运输并有专人负责,不得采用公共交通、快递等其他方式运输。5、检验报告出具时间:按检测项目常规报告时间提供,保证采购方和患者及时拿到各类报告单。当日标本(特殊超24小时标本除外),第三方检验机构能够在次日8时前出具检验报告。6、报告单传送方式:第三方检验机构能够与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专网平台对接,通过卫生专网传输检验报告单,方便病人自助报告打印;农民体检(居民体检)时,能够通过卫生专网平台传输检验报告单,并可以自动导入健康管理系统,方便后期整理。7、标本的保存期:服务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标本进行保存。8、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提供最新检验项目目录及标本采集手册;9、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能够建立完善的检测程序,按要求做好室内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11、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提供不定期进行业务讲座或培训;12、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做到对特殊病人资料进行保密;13、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按采购方的需货量供应:在接到我院通知时,必须在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二、检测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其中最高要求的标准为准)。三、结算方式服务费=科室业务总收入×折扣率。1、科室业务总收入:指科室日常实际检测工作所产生的医疗诊断业务总收入,收费价格执行浙江省物价收费标准、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或医保规定收费价格,包括门诊和住院标准收入。检测数量原则上以甲方LIS系统及体检中心提供数据为基础,加上外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收入。政策性项目检验、免费或优惠性检验收入,双方对合作的价格可进行协商,作出相应调整的,合作双方签字确认。2、折扣率:服务方报价折扣。3、服务费的结算为每月结算一次,服务期限满后总决算。4、经双方共同确认检测数量无异议后,中心在收到中标方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合作满意,可顺延1年。五、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六、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7、其它事项1、乙方负责样本结果的解释工作,居民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在居民拿到报告24小时内由乙方对应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并做好解释工作:2、危机值做到检验结果随出随报。3、甲方使用的检测试剂,要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以甲方提供的意见为主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评标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一、评标原则本次招标以综合评分法对项目的投标人依次作出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得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得分80分,价格得分20分(一)评标要求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关键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标、询标,在对各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进行充分分析、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打分。2、总得分为100分。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由评委自行评定打分,如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项打分无效。3、根据评委打分累计后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4、所有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二)评标1、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部分的完整性、合法性、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合格的进入资信及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资信及技术标评审。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对资信及技术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果资信及技术标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标处理。(2)技术得分计算方法如下:2.1)技术评定分值为80分。2.2)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标准(详见表)中的内容,对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分在分值范围内独立评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合计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2.3)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由评委自行评议,商务技术得分评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评分细则(8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细则分值1项目实施方案(8分)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先进、全面,人员管理、计划安排合理,过程控制科学,技术服务能力强,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4-3分;项目实施方案设计不够全面,人员管理、计划安排和技术服务能力及过程控制,基本达到招标要求的得3-2分,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有缺陷,人员管理、计划安排不合理,技术服务能力不强,过程控制不科学达不到招标要求的得2-1分。1-41项目实施方案(8分)质量保障措施到位、可操作性强的得4-3分,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到位、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3-2分,质量保障措施不到位、无可操作性的得2-1分。1-42应急服务方案(10分)根据医院检验科的要求,特殊情况时投标人的检验人员10分钟内能到位提供服务的得5分,1小时内到位的得2分,2小时内到位的得1分,超过2小时以上的不得分。(提供服务的检验人员在当地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劳动合同、投标人单位离医院的距离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0-52应急服务方案(10分)若医院出现检验设备仪器故障或紧急标本,投标人承诺在10分钟内上门收取标本并将检验标本外送至投标人独立实验室检测,并按照检测标本报告单时间出具报告的得5分。(提供相关依据,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0-53标本物流方案(10分)标本转运物流规章制度(包括标本运输紧急预案)及工作各环节操作说明,根据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给分0-2分。0-23标本物流方案(10分)根据在项目所在地配置车辆的数量、物流人员配置数量、素质进行打分。配置车辆数量、物流人员配置数量较充足,人员素质较高的得3分;配置车辆数量、物流人员配置数量、素质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未对该内容进行阐述的得0分。(提供物流人员在当地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劳动合同等)0-33标本物流方案(10分)本项目物流配送单位,为投标人同一公司或投标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得2分,提供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委托第三方冷链配送的得1分,提供双方委托协议和配送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未提供证明资料和提供证明资料不全的不得分。0-23标本物流方案(10分)标本运输时间≤0.5小时得3分,0.5小时≥标本运输时间>2小时得1分,标本运输时间>2小时不得分。(标本运输时间指投标方收到标本运输至实验室时间)。0-34售后服务(9分)投标人可通过金华市卫生专网平台传输检验报告单,方便病人通过自助报告机打印报告单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接入合同,许可证明或者已传输结果打印结果或截图,不提供不得分)0-34售后服务(9分)供应商在金华市区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2分(承诺在中标后设立服务网点同样给2分),在浙江省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1分(承诺在中标后设立服务网点同样给1分)。(投标人需提供工商登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中标后设立服务网点的承诺书等证明性材料,未提供不得分。)0-24售后服务(9分)承诺正常情况下当日外送检测标本,投标人在当日下午15时前出具检验报告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0-24售后服务(9分)承诺协助医院对医院的检验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得1分。0-14售后服务(9分)承诺对医院的检验人员开展培训的,并有详细方案、培训、地点、方式、人员安排等0-1分。0-15增值服务方案(1分)投标人能提供的其它有利于医院检验科发展的增值服务。根据增值服务方案,0-1分。0-16项目业绩(2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有同类业绩的每笔得0.5分,最多得2分(提供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0-27投标人的技术能力(22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认证证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0-37投标人的技术能力(22分)投标人具有实验室温度控制管理系统的得2分,不具有的不得分,提供合同、付款记录或者证书等复印件。0-27投标人的技术能力(22分)投标人具有标准化定制的样本转运车辆的得2分;自有样本物流转运管理平台的得2分;物流车辆有GPA监控、样本箱温湿度监控、实验室信息系统对接功能的得2分(提供照片、车辆行驶证、私车公用协议或者租赁协议等,不提供不得分)。0-67投标人的技术能力(22分)投标人提供2023年国家卫健委、省级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证书,累计获得证书的检验项目>120项得6分,120≥累计获得证书的检验项目>110项得4分,110≥累计获得证书的检验项目≥100项得2分,累计获得证书数量<100项得1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国家级、省级同项目可累计,不提供不得分。0-67投标人的技术能力(22分)投标方符合医学检验检查互认检测项目数量45个得2分,增加1个加1分,最高加3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提供文件证明或者网站截图均可得分)。0-58信息安全(5分)投标方通过***门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得5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提供二级或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佐证材料扫描件。0-59服务团队能力(12分)投标人实验室负责人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得3分.以投标文件中出具的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聘用合同作为评分依据。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0-39服务团队能力(12分)1、项目团队人员60人(含)以上的得8分,60-50人(含)的得4分,50-40人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服务的人员在当地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劳动合同、投标人单位离医院的距离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投标人能够外派检验员至医院检验科的,每1人得1分,最多得1分。0-910政策分(1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或者投标人为科小型企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根据其重要性每符合一项得0.5分,最高可得1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0-13、投标报价标评审(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标进行评审,如投标报价标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该报价得分为零分,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1.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的;1.2)如有效报价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缺乏竞争的,有权作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决定。(2)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2.1)价格评定分值为20分。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A、分析总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价格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无效。在有效投标人数满足法定人数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依次确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报价)×20%×1004、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投标人的总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4)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形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重新评审: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1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包装及封面格式(推荐)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被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注: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即可。附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我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该条承诺仅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中项目)。(四)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一切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投标时,需要各方盖章】(如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附件3、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声明函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我方此次参加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自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供应商应完整填写以下内容,否则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符合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用提供此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维护),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此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2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包装及封面格式(推荐)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商务技术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4、专家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内容标准分自评分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123456789101112…注:1、“专家评分索引表”装订在商务技术文件首页。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认真填制相关内容,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如未提供,评委有权认为不具备或不符合,有可能影响投标投标人的得分。2、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投标声明书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标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公司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同意此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并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被通报(包括被处罚、行贿犯罪)的违法行为有:。5、我方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声明: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6、我方如有幸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7、以上声明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贵方有权立即取消我方投标、中标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方承担,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技术/服务/商务条款偏离表序 号招标文件规范要求投标人的承诺或响应说明偏离情况注:1、招标文件规范要求按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条款逐条填写,针对招标文件规范要求中所列的内容逐一在上表投标人的承诺或响应说明中明确答复或承诺,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偏离情况中列明(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情况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2、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自行制作。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序号业主名称合同项目特征合同金额签约及完成日期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填报说明:1、此表不提供,可视为无业绩;2、表后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3、评标办法所要求资料请务必提供;4、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自行制作。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3部分.报价文件包装及封面格式(推荐)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报价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8、投标函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郑重承诺: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方理解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承诺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4、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6、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8、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9、我方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1、承诺,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行为:(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2、承诺,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我方如果撤销投标文件的,我方接受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如违反上述承诺,贵方有权立即取消我方投标、中标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附件9、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投标报价(折扣率/%)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3600000元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普检、特检投标报价折扣率:报价说明本投标人已知悉并同意,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金额向本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算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此,我方已根据财政部财库〔2018〕2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按本次招标的报价要求,将应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上述的项目报价中。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各项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养护费、设备使用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保修、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各项乙方承担的检测费、验收费、招标代理费等直至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参照国家的相应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服务要求进行报价。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中标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此声明函不用编入投标文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及获知其他投标人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以扫描件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37893097@qq.com,联系人:郑俊杰,联系方式:19548811750。2、此声明函不用编入投标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1、金华市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病理检查项目全面技术合作。在金华市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检验科人、财、物所有权及体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集约化管理、投资及提供技术服务,实现对科室的人员、场地、设备、项目、质量、服务、形象的统一管理与运营。检验科使用的所有试剂(不包括需国家特批采购的试剂)、仪器、耗材全部由第三方检验机构供应,确保提供的试剂质量合格、供货及时,不得因质量、供货周期影响医院检验科正常业务开展。2、第三方检验机构需拥有独立实验室,且必需按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按时、准确的完成标本检测及出具检验报告工作,且独立实验室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资料、法人证书以及临床检验准入许可证,可做到检验技术人员的及时增派。3、检测项目: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服务医技类检验项目及供应商检测目录提供。4、标本的收集、交付及运送:采购方将标本统一存放在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安排人员与服务方配送专员进行标本交接签收工作,标本由检验机构在每天11点前上门收取,晚上急诊标本应立刻上门。所检验机构接收标本使用抗震抗压保温箱储存,提供标本采集容器(试管等)。为保障标本运输安全,从采购方检验科到检验机构独立实验室的全部运输过程采用冷链物流运输并有专人负责,不得采用公共交通、快递等其他方式运输。5、检验报告出具时间:按检测项目常规报告时间提供,保证采购方和患者及时拿到各类报告单。当日标本(特殊超24小时标本除外),第三方检验机构能够在次日8时前出具检验报告。6、报告单传送方式:第三方检验机构能够与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专网平台对接,通过卫生专网传输检验报告单,方便病人自助报告打印;农民体检(居民体检)时,能够通过卫生专网平台传输检验报告单,并可以自动导入健康管理系统,方便后期整理。7、标本的保存期:服务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标本进行保存。8、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提供最新检验项目目录及标本采集手册;9、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能够建立完善的检测程序,按要求做好室内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11、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提供不定期进行业务讲座或培训;12、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做到对特殊病人资料进行保密;13、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按采购方的需货量供应:在接到我院通知时,必须在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二、检测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其中最高要求的标准为准)。三、结算方式服务费=科室业务总收入×折扣率。1、科室业务总收入:指科室日常实际检测工作所产生的医疗诊断业务总收入,收费价格执行浙江省物价收费标准、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或医保规定收费价格,包括门诊和住院标准收入。检测数量原则上以甲方LIS系统及体检中心提供数据为基础,加上外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收入。政策性项目检验、免费或优惠性检验收入,双方对合作的价格可进行协商,作出相应调整的,合作双方签字确认。2、折扣率:服务方报价折扣。3、服务费的结算为每月结算一次,服务期限满后总决算。4、经双方共同确认检测数量无异议后,中心在收到中标方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合作满意,可顺延1年。五、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六、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七、其他事项1、乙方负责样本结果的解释工作,居民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在居民拿到报告24小时内由乙方对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并做好解释工作)。2、危机值做到检验结果随结随报。3、甲方使用的检测试剂,需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以甲方提供的意见为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学检验与病理检查委托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