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审计、信用评级、法律服务招标公告(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


遂川县人民政府-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 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安遂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遂投采字 2024SCX17 号
二、项目名称: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1、招标内容: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要求”。
2、标段划分:1 个标段。
五、合格投标人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的一般主承销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投标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竞价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县城发集团公众号
3、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1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竞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服务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吉安遂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贸城二区 54 号)三楼开标厅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及项目联系方式
名称: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商贸城二区 54 号
联系方式:肖女士15879658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及项目联系方式
名称:吉安遂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商贸城二区 54 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0796-6321106
电子邮箱:jastgs2024@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96-6321106
4、集团纪委监督电话:0796-6123949
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吉安遂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资格和其他证明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要求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吉安遂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遂投采字2024SCX17号二、项目名称: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四、招标项目简介:1、招标内容: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要求”。2、标段划分:1个标段。五、合格投标人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的一般主承销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六、投标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1、时间: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18日(竞价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县城发集团公众号3、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竞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服务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吉安遂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贸城二区54号)三楼开标厅十、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及项目联系方式名称: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商贸城二区54号联系方式:肖女士158796587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及项目联系方式名称:吉安遂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商贸城二区54号联系方式:刘女士0796-6321106电子邮箱:jastgs2024@126.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96-63211064、集团纪委监督电话:0796-612394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招标人名称: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商贸城二区54号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158796587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安遂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商贸城二区54号联系人:刘女士电子邮箱:jastgs2024@126.com电话:0796-63211063招标项目名称遂川鑫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项目4招标项目编号遂投采字2024SCX17号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6最高限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每年承销费率不得超过0.30%注:(1)本次债券在申报阶段中产生的审计、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的费用65万元(其中审计费用25万元、信用评级费用25万元、法律服务费用15万元)由中标主承销商包含在承销费用中。(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0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不举行标前答疑会。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投标截止日10天前。12分包履约不允许分包和转包,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3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15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17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18签字盖章(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可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也可以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若为签字,则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9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上“投标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23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招标编号:遂投采字2024SCX17号项目名称:XX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2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吉安遂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贸城二区54号)三楼开标厅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依法组建,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27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三个工作日。28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作为投标人经营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固定总金额¥15000元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29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9报价唯一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由于算术错误导致不一致时,不属于有选择和有保留的报价或非唯一报价的情况,按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三项第5款执行。30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劳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招标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和违反投标纪律要求的行为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和违反投标纪律要求的行为,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被确定为中标人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由该中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要求该中标人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被取消后,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3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限制投标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处于破产状态的;10、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1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的;1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存在重大经济刑事案件的;13、近半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4、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5、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33投标人纪律要求(l)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8)截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将合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违约行为的;(9)截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违约行为;(10)截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l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l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如果有上述情形的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由该中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要求该中标人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8)截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将合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违约行为的;(9)截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违约行为;(10)截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l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l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如果有上述情形的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由该中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要求该中标人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3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5招标人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非招标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招标人可以取消招标、中标结果、合同,招标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非招标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招标人可以取消招标、中标结果、合同,招标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36定标原则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1名中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1名中标人。注:若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注:若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注:若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或可根据协议各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方式做出有效通知,且经公证送达、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而生效的通知应被视为在一切方面具有与根据原送达方式而生效的通知相同的效力。19.1.2采用挂号邮寄方式发送的,于签收日生效。19.1.3采用传真发送的,于收件方确认收到字迹清楚的传真当日生效。19.1.4采用电子信息系统发送的,于通知进入收件方指定的接受电子信息的系统之日生效。19.1.5采用其他方式的,于协议各方另行约定的时间生效。19.2若以上日期并非工作日,或通知是在某个工作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后送达、收到或进入相关系统的,则该通知应被视为在该日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生效。19.3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立即按本协议约定的方法通知对方。变更后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自对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19.4本协议各方的联系方式如下:甲方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乙方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丙方(若有)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第二十条协议的签署和生效20.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各方之间可根据需要签署补充协议。此前各方就本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达成的任何承诺、谅解、安排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20.2协议各方在签署《承销协议》和《补充协议》之后应自觉遵守本协议。20.3主承销方应根据法律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的要求及时将承销协议和补充协议(及其修改)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第二十一条协议的修改21.1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对承销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特别约定或对承销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但不得修改或排除承销协议的下述内容:21.1.1第一条第1.19款对“中国法律/法律”的定义;21.1.2第二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21.1.3第十一条“声明、保证和承诺”;21.1.4第二十条“协议的签署和生效”;21.1.5本第二十一条;以及21.1.6第二十三条第23.1款、第23.4款和第23.5款。第二十二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22.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22.2如果发行方发生本协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中所列重大不利事件、违约事件、不可抗力等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主承销方有权向发行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22.3如果主承销方发生本协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中所列重大不利事件、违约事件、不可抗力等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发行方有权向主承销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22.4本协议因解除而终止时,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但这种终止不影响任何已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影响各方因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后续管理义务及相关费用支付义务。22.5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于本协议项下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兑付完成之日终止。第二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23.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23.2协议各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纠纷。23.3若协议各方不进行协商或协商未果,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3.4针对本协议任何争议条款所进行的诉讼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继续履行。第二十四条附则24.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24.1.1凡提及本协议应包括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的文件;24.1.2凡提及条、款和附件是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24.1.3本协议名称、目录以及本协议所列标题仅出于便于参考之目的,并不影响本协议的结构且不应被用来解释本协议的任何内容。24.2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一份由交易商协会备案,其余各份由签署方分别留存。每份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页为_____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之签署页)甲方/发行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本页为_____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之签署页)乙方/主承销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本页为_____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之签署页)丙方/主承销方(若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发行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________;丙方(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署并生效。鉴于上述各方均已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署《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简称《承销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各方在承销协议基础上签署本补充协议,对下列事项做出补充或具体约定。本补充协议中的一项定义的含义与《承销协议》中的相同定义的含义相同,但本补充协议对该定义的含义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承销协议》第条第款修改为:二、其他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页为_____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补充协议之签署页)甲方/发行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本页为_____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补充协议之签署页)乙方/承销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本页为_____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补充协议之签署页)丙方/承销方(若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审计、信用评级、法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