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操场改造招标公告(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2024)



  项目概况                                                    
    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操场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CG-CS-2024-031 
    项目名称: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897468.3  
    采购需求:

     
    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预留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操场改造项目主要内容:操场改造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进场施工时间由采购方另行通知,施工时限为进场施工后60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4号开标室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0lleP529IES4mG+qkAI7Zw==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 
    地    址:华景街1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36072220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456808122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 
    传    真:0571-87685912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仁杰、魏曼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88982 
    质疑联系人:孙雷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87933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QTCG-CS-2024-031 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操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0607.docx26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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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操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编号:QTCG-CS-2024-031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操场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TCG-CS-2024-031项目名称: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操场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最高限价(元):897468.3采购需求: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操场改造项目主要内容:操场改造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进场施工时间由采购方另行通知,施工时限为进场施工后60个日历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1日09点30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地址:华景街1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36072220质疑联系人:朱老师质疑联系方式:134568081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传真:0571-87685912项目联系人(询问):沈仁杰、魏曼玉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88982质疑联系人:孙雷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8793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操场改造,属于 建筑业 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有需要可自行前往。☐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投标人也可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把备份文件送达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3号开标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沈仁杰、13575796901。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同开标截止时间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如需要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的,请将u盘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以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邮寄递交:投标人如需要邮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的,请将备份投标文件重命名(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后发送至邮箱359920161@qq.com。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快递或自行递交或邮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80%为收费标准,不足8000元按8000元计取。即:成交金额工程类收费费率≤100万元(部分)0.8%100万元-500万元(部分)0.56%收取方式:本项目的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延中大楼支行银行账号:3301040160003623066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5.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内,主要内容:学校操场改造。二、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操场改造项目2、现场条件已具备现场施工条件,可自行前往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按照学校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如需要按学校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承包人需对进行相关成品包含(包含但不限于道闸、防撞柱等内容)。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须满足学校管理的要求、遵守学校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监理的管理和协调,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满足学校的日常需求,防范疫情、消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采购人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但此类监督检查并不解除供应商对施工项目应负的全部责任,如供应商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学校的规定,采购人可从工程进度款中酌情扣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可拒绝该供应商继续参与学校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需要签订的承诺或协议将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是承包学校项目须遵守的内容之一。以上与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合价和磋商响应总报价中。3、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若出现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4、工程质量标准住建部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5、工程施工要求1)严格按照相应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施工期间需安全文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人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3)施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需进去修复,无法修复的,报采购人确认后进行换新;4)建筑垃圾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供应商成交后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成交人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本条款的执行,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2)响应文件中应有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组织及配备专职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生产。3)成交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4)成交人在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的保护,因失窃失火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成交人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损失。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成交人因自身施工而对相邻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由成交人采取措施解决,费用由成交人负担。7)成交人应负责涉及本工程施工的其他配合工作。8)成交人必须做好落手清工作,维修及改造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暂时有序存放,定期外运,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9)成交人必须服遵守采购人所有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在工地内抽烟、打架斗殴,确保工地治安安全、生产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10)成交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临时性任务。7、工程管理要求1)成交单位应配合采购人进行报批事宜,并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2)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3)承包人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4)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应在80%以上,其它管理人员到位率应在100%。6)应充分考虑疫情、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重大活动引起的中断施工等情况可能引起的费用和工期。7)供应商应以采购文件、合同条款、答疑文件、施工规范(标准)、施工现场特点、供应商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为依据,参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计价定额和文件,按企业定额,结合市场行情和本企业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实力,综合考虑各种报价风险因素,在保证质量、工期、安全的前提下,以保本微利为原则进行报价,但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8)若发现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有误差的,中标后5天内,将误差部分工程量提交采购人,同时提供计算底稿和相关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经采购人核实,采购人认为确有调整必要的,采购人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认为无调整必要的,采购人将不予调整,结算总价不超出合同价。9)综合单价,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110%或项目预算。10)必须配合采购人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作好沟通衔接工作,配合采购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8、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磋商文件中对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有推荐或提供参考的(详见附件),供应商应优先采用,并在“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中明确。如供应商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选择,或没有明确注明,或所选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颜色、档次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存在明显差别,或虽按采购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选择但该材料因某种原因停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供应的,则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采购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中自行确定,且成交价格不予调整。三、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进场施工时间由采购方另行通知,施工时限为进场施工后60个日历日。2、工程地点: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接受保函)。同时,中标人先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0%作为预付款保函(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待采购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并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同时,中标人需缴纳合同价的1.5%(接受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评价合格无息退还)。4、工程质保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工程售后服务要求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为质保期,在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招标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1)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使用单位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3)材料检验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程序进行。凡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6、验收标准(1)住建部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2)国家、行业相关其他标准。7、其他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采购人有变更数量的权利,如数量发生变更,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投标单价不变,实际结算价格不能超过合同总价得110%并不超过项目预算。2)投标报价包括项目(包括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规费、措施费等)、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等项目相关所需费用及税费等所有费用。四、其他要求1、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2、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和供应商现场踏勘后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3、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4、计价方法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参照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定额,自主报价。5、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6、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7、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报价分析,措施费用为包干费用。8、规费是指国家及地**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9、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承包。10、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磋商报价中:(1)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结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及施工规范、当地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规定进行报价,并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另需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等要考虑在综合单价或措施费中,否则,视同优惠。如供应商对清单有任何疑问,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作无异议。(2)本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列出的工作内容或清单描述不够详尽之处,要求各供应商根据施工规范结合现场等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做调整。(3)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测算,在磋商报价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具体内容如下:1、供应商需购置人脸识别机,用于现场对供应商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机由发包人管理,购置费用列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3、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他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4、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供应商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用电申请、接通及场内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进场通道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确定并报价)、开设临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路基处理、管道开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确保质量)、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高压电线、铁塔)的保护和防护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缴纳押金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5、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供应商自理,场地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施工期间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的,由供应商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6、施工期间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8、本工程与其他工程施工将有可能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其他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施工配合费,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另支付。9、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程实施过程中配套管线实施、照明、交通设施等配套工程的配合协调费用,配套工程的配合协调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做好电力、通信、给水、热力、燃气、路灯、交通设施等施工协调(包括提供便道、电源、水源、做好路基处理等),同时必须对配套工程施工的回填做好密实处理,不得向配套工程实施单位收取配合费用。10、供应商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1、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做好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措施到位,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一旦因供应商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负责赔偿。如应在本工程各出入口、周边道路等部位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在施工期间行人安全和正常出入等。12、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供应商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供应商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供应商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垃圾处置点,从工地清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垃圾处置点费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14、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供应商应充分踏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拆除,特别对原有预埋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15、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供应商负责实施,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开挖、基层、面层等,并考虑工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甲方特别要求的除外),所需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16、因供应商施工造成的相关现有市政、农用混凝土道路设施及绿化损坏,由中标人自行修复及修筑便道,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供应商自行清洁,上述相关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7、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供应商应对相关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工程供应商负责按原样无偿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18、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按政府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位签订保洁协议,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19、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集聚区及建设集团公司工地环境整治相关行动要求。20、工程临时设施搭建临时用地占用手续办理及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21、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2、本工程供应商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费用。23、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24、所用的管材、检查井盖、砼等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方可用于工程。2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496号)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供应商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26、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业主单位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按相关制度处以违约金。27、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2015】279号)执行;施工期间需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等有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并将之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专款专用,如未报足,视为优惠。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扬尘整治目标”达不到要求,第一次给予供应商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或以上被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供应商按每次人民币伍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8、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围,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罚,供应商必须成立专门的文明施工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道路畅通和清洁。29、供应商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3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必须到位,本工程将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采用(人脸识别方式,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考勤。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民工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民工上班需纳入实名制考勤,进工地上岗需统一佩带证件。供应商需对管理人员的出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勤要求每月不低于25日历天,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出勤每月要求不低于27日历天)做出承诺。若相关人员出勤率不足承诺,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3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供应商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2、进场项目班子应是供应商企业内的,挂靠供应商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不含专业分包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33、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JGJ/T185-2009、GB/T50328-2014、杭建办发〔2013〕153号、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档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存档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4、本工程应设置《钱塘新区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置位置应包括:工地主要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等三处。告示牌样板参照《关于施工现场设置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通知》(大江东规土建[2018]25号)文件设置,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5、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36、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供应商付清民工工资为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7、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文件执行。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供应商及劳务分包单位三方需签订《建设项目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2)工资性工程款由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组成,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1%。3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检测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供应商支付,工程质量检测及试验单位确定前经招标人确认。39、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0、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4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41.1供应商中标后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供应商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41.2供应商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41.3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供应商索赔。41.4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垃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食堂炉灶一律采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41.5施工噪声控制: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42、竣工验收前,供应商须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43、生活设施要求:(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2)食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4)工地宿舍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44、供应商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总包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供应商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45、供应商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46、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供应商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47、项目变更按钱塘教【2023】109号-关于印发《钱塘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钱塘管办发[2019]42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发[2020]16号)等为准。48、本工程将结合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件及钱塘新区等相关文件精神最终执行。49、本工程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22688”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工程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萧推进办[2019]3号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50、招标文件内的技术规范、附件、标准、设计图纸内明确的相应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检测的费用等的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否则视作投标优惠。51、因重大会议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所有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各单位根据自己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组织措施增加费、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及相关全部费用,在综合单价报价中充分考虑,自行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费用,停工工期予以顺延。52、鼓励供应商使用本地企业的优质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本地建筑劳务企业或在本地注册劳务公司,鼓励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53、由承包方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供应商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业主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54、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选样,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品牌禁止贴牌,所有材料不得以次充好。55、供应商收到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联系单后,需在一周内向监理单位上报施工联系单,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施工联系单,则此联系单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作调整。56、供应商副总及以上职级人员,每月必须到项目现场参加月度会议。5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原有已完工程及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由供应商负责采取措施保护。保护费用由供应商负担。58、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没有描述或描述不明确的,但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须的工作内容,其报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即综合单价已包含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工作内容)。59、本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费、第三方服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需对本项目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60、当工程进度无法满足要求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根据发包人要求在技术力量和设备上给予补充,直至满足进度要求为止,相关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61、供应商中标后,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上进行兼职或作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技术标中进行承诺。62、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砖、地板等样式、铺贴方式及拼花方案等发生调整,供应商不得增加相应费用,风险请供应商自行考虑。63、供应商进场施工前,需对现有已完成工作进行验收确认,并且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不得因相关工作的质量等原因暂停或拖延施工,否则将承担影响进度和交付的违约责任。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价指标评审标准权重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施工方案总体情况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条理清晰,涵盖本次工程实施有关的内容,且具有针对性得4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合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内容有提及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2施工方案总体情况针对本项目特殊施工环境需要采取的专门的施工技术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得3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得2分,措施内容一般,有提及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3施工方案总体情况组织措施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得3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得2分,措施内容一般,有提及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4重点难点分析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到位,针对性强的得4分,施工重点难度内容分析合理得3分,施工重点难度内容分析基本合理得2分,内容有提及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等保障措施是否合理、明确,针对性强的得4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得3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得2分,措施内容一般,有提及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6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科学合理,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合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内容有提及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7专项施工方案关键工序、复杂环节的相应技术措施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得3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得2分,措施内容一般,有提及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8响应性承诺投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要求响应性:(1)响应方案充分考虑采购人需求以及实际情况的得3分,(2)响应方案满足采购文件基本要求的得2分,(3)响应方案部分响应采购文件基本要求的得1分,(4)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和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9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技术支撑的得4分,质量措施合理得3分,质量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质量措施内容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10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措施合理得3分,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措施内容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11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能够优于工程实施的需要,且与项目相适应针对性强得4分,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满足工程实施需求且针对性强得3分,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基本满足工程实施需求得2分,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对工程实施需求能够涉及到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12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具有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材料数量、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的得3分,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安排有缺失,时间安排与施工配合有差异的得2分,进场计划、时间安排混乱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13成品保护的保证措施投标人对成品保护的保证措施合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得4分,措施合理得3分,措施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14降噪措施投标人的降噪措施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措施合理得2分,措施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15团队人员项目组团队人员数量充足能充分保障施工进度的得2分,团队人员有一定数量,但无法满足施工进度的得1分,不提供团队人员清单的不得分。2/16团队人员项目组团队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能力强,有不同与项目实施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指导工作的得3分;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人员结构混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力量薄弱的得1分。不提供人员清单配备情况,专业技术情况的不得分。3/17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每1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人员证书及人员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18团队人员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中具有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每具备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3/19合理化建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得3分,内容合理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20投标人情况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认证证书都必需在“发证机关必需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登记在册,否则该项不得分)。 3/21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工程项目,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内容、签订双方(以公章为准)。1/22报价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3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操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操场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双方盖章且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壹正伍副份,承包人执壹正伍副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布置,方案需经发包人及代建人认可;项目红线范围外施工场所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红线以外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按通用条款约定;(2)现行的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及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而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采购文件(含采购工程量清单)及采购答疑(如果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肆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署后5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如需专家论证的相应顺延。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0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公共道路道口开设、施工场地平整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场内道路设置及场外施工便道由承包商自行考虑,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同时承包人需遵守学校内部交通管控制度。发包人及发包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具有随时出入施工现场的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学校要求执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除本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工程或其他用途,且本限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等原因而无效,承包人应遵守本限制直至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本限制。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同时承包人需保证不会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的权利。如承包人违反前述规定,则承包人应负责消除影响及所提供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或其任何一部分上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对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罚款等负责,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整的原则参照10.4变更估价。(2)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在竣工结算时按规定审计后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但不提供承包人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照与交通部门协调方案执行。(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行政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移交,发包人协调。(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将组织代建、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方案。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资金,已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含电子版及纸质版)。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从进度款中扣除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方将同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发包方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罚违约金5万元/人/次。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承诺的项目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20000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10000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监理人、代建人和发包人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20000元/人.次;其它管理人员10000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000元/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代建人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接受保函)。同时,中标人先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0%作为预付款保函(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该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实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10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工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另行协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开工前十天,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交还给发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a、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其他情形;b、不可抗力因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天数,扣除工期履约保证金,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02%;若工期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工期仍有拖延的,每再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02%。”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费用同时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0%,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弥补各方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注:一般延期超过3个月为严重滞后】。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六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内)、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建人的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在施工红线范围内搭设临时设施场地不够,需外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费用由承包人支付。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工程在建设中各个相关部门所需的所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项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所有检测机构选择需征得发包人同意。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0%。预付款支付期限:待采购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包含。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并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同时,中标人需缴纳合同价的1.5%(接受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评价合格无息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发包人要求编制。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合同条款及政府有关规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政府有关规定。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政府有关规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1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5天内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款的1.5%;(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天。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另行协商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若未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发包人概不负责。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乙方维修不及时而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余款(无息)。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报价单;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操场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