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招标公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4)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二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1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896
项目名称: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29,1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4年12月31日前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证书专业范围须为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7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华正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东三环路五段万科路5号金库三单元807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华正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东三环路五段万科路5号金库三单元8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00024210200043406[2024]04655。
2、预算金额:3929100元。
3、监督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及其他相关市县的有关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联系方式:
028-87036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华正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1号鸿禧花园C幢3-1704号
联系方式:
028-85435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028-85435918
四川华正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8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二次).pdf
采购项目概述、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项目概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9号)《2019年至2022年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审资环报〔2023〕179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现启动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项目,拟通过本次采购确定一名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负责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项目整改技术方案制定工作1.结合部、省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整改技术方案;2.明确工作目标、总体思路、技术路线和整改措施;3.分类确定整改项目范围;4.形成整改项目清单。(二)负责完成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项目整改方案审查工作1.检查项目原规划设计方案和后期管护利用情况;2.通过无人机航拍影像等手段锁定可纳入整改资源潜力范围(须落实到具体地块图斑);3.逐项目审查整改设计方案。(三)负责完成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项目整改新增耕地复核工作1.逐项目、逐图斑开展内业数据套合;2.通过影像对比分析,结合耕地图斑面积、田坎面积、现状实测扣减地物面积等,确定整改后新增耕地面积;3.出具复核报告。(四)负责完成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项目中涉及纯田坎系数项目的日常变更工作1.制定排查整治及专项整治项目涉及纯田坎系数变更质检规则,完善操作流程;2.开发质检程序;3.定期向自然资源部提交数据成果。(五)负责完善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项目中涉及地类变更项目的日常变更工作流程(六)负责建设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项目数据库(七)负责完成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项目备案入库工作1.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备案审查规则;2.对接自然资源部国土勘测规划院、国土整治中心、信息中心,省科研院等技术单位,打通纯田坎系数日常变更、入库报备等环节技术壁垒;3.审查备案信息填报与上传资料一致性。包括立项时间与立项批复时间、立项批复文号;验收时间与验收批复时间、验收批复文号、验收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等;4.分类型审查备案上传要件齐全性与逻辑合理性。除立项批复、验收批复(整改验收批复)、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新增耕地核定表(省、市、县三级)等常规要件,特殊情况包括2017年以前立项的项目,必须在项目附件中上传资金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时间在2022年11月15日后的项目必须提供实施前后高清影像等;5.审查报备图斑耕种状态和举证照片反映地块全貌。三、履约能力要求(一)服务团队配置要求供应商根据工作要求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至少包含一名项目负责人以及完成项目服务工作的项目组人员。(二)履约能力证明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实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类似履约经验等。(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响应文件内提供)1.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对项目的理解与解读,工作目标与任务,工作内容、方法及技术思路,预期成果,项目操作流程及执行标准;2.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至少包括:至少包含质量管控措施,保密措施,技术服务保障措施,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关键点的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四、★商务要求(一)履约时间和地点1.履约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调研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此合同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三)付款方式和条件1.签订正式合同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40%。2.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本项目项目数据库建设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50%。3.成交供应商完成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所有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10%。注: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成交供应商未提交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构成逾期付款情形。(四)履约验收方法和标准1.验收主体:采购人。2.验收时间:采购人接到供应商在履约完毕通知后1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3.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4.验收方式:单位内部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1)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严格按照本章技术、服务要求的主要内容进行验收;(2)商务履约验收内容:①供应商配置的项目人员是否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②是否按照项目履约时间要求完成履约。6.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工作依据为准)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验收标准。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五)保险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六)知识产权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七)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责任。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4.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不能交付成果或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应按照合同尚未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6.供应商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无条件修改直到服务成果通过验收。如逾期未提供,视为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按照逾期交付服务成果违约责任处理。7.供应商保证本服务成果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供应商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成员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价款的5%/人支付违约金。若因项目成员更换导致项目人员不满足人员配置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9.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10.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诉讼费、鉴定费、咨询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4.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额承担。5.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全额承担。6.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7.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8.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说明:1、本章节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经最终磋商后仍不能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本章中实质性要求未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以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或商务应答表中对应的应答为准。3、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一经核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