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开发招标公告(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分散磋商2024-48
项目名称: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19200
最高限价(元):16192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192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房屋征收服务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根据各项目情况不同,由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要求为准,在双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明确。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0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0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缙云县新区黄龙路48号广电大楼六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缙云县五云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钭工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3011283
质疑联系人:钭工洲
质疑联系方式:0578-3011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5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耀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3261696
质疑联系人:13735958816
质疑联系方式:137359588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9号
传真:0578-3318985
联系人:朱航
监督投诉电话:0578-33189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磋商文件.doc358.6K

社工平台.png52.5K

928e1ac8a4020e1ba033067814f3bb1.jpg388.8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Y分散磋商2024-48项目名称: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采购人: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3一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前附表7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说明11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四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3五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4六磋商无效的情形17七法律责任18八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9九质疑20十投诉21十一授予合同21十二验收22十三政府采购政策22十四其他事项22第三章采购需求24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1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0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18三报价文件格式30四成交人公告内容33五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5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36一总则36二磋商小组36三磋商程序37四磋商内容及规定39五评标办法和细则39六磋商纪律和要求391.1.第一章综合说明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Y分散磋商2024-48项目名称: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619200.00元▲最高限价(元):16192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1619200.00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07月10日08: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0日08:3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741942440@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0日08: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注意事项:2.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磋商。2.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2.2.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项目联系人:钭工洲联系电话:0578-3011283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耀光联系电话:0578-3261696质疑联系人:胡潜敏联系电话:0578-3261696地址: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朱航监督投诉电话:0578-3318985传真:0578-3318985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9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采购人: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6月29日1.1.1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2采购人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3采购代理机构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9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0日08时3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741942440@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10履约保证金无1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07月10日08时30分开始磋商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评审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1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3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6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7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3.其他配套设施:如打印机、扫描仪等。18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上述填写的所属行业详见《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附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19温馨提示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1、政采贷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由各银行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中标供应商登陆政采云——我的工作台——金融服务——融资专区或保函专区申请。金融专线400-903-9583。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保险公司、银行咨询办理。2、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中标供应商登陆政采云——我的工作台——金融服务——融资专区或保函专区申请。金融专线400-903-9583。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保险公司、银行咨询办理。3、风险提示.(1)本宣传简介内容仅为提供给各中标供应商对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和了解之方便,对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均以各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也不作强制要求。(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请详细了解并综合评估后再决定。(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解释或其他连带责任。1.2.21.2.3.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2.1.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2.4.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1.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2.2.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2.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磋商报价▲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11.3.3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保险、税金、培训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1.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2.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1.2.6.四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5.响应文件的加密15.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5.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1.2.7.五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8.磋商会议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建议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前往磋商会议现场,供应商若不安排人员到场的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8.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8.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8.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20分钟内。18.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8.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供应商名单。18.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741942440@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8.10磋商会议结束。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9.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0.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21.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首轮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5.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6.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6.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6.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2.8.六磋商无效的情形27.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7.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7.2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7.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7.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7.6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7.7响应文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27.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7.9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10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7.11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7.12报价文件中出现“0元”或“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的;27.1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7.14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7.1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16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1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1.2.9.七法律责任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8.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8.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9.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9.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9.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0.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3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1.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1.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1.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1.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1.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2.10.八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2.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2.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1.2.11.九质疑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3.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3.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3.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3.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3.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3.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3.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2.12.十投诉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2.13.十一授予合同35.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6.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37.签订合同37.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37.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7.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2.14.十二验收38.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8.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15.十三政府采购政策39.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39.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9.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9.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9.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9.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9.6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9.7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9.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9.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9.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4﹞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2.16.十四其他事项40.解释权40.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0.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总价按下表收费标准计取,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1.31.41.51.61.722.12.2.第三章采购需求2.2.1.一、项目概况为加快推进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房屋征收服务工作,拟对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建筑面积约7.04万㎡(拆迁服务费实际结算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房屋进行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征收服务中介。2.2.2.二、工作内容1.协助采购人制定征收工作计划与方案,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建议。2.负责完成征收调查工作,查明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查实被征收房屋来源、建造年份、结构、性质等基本情况;负责收集好被征收房屋权属资料以及被征收房屋修缮、每层、每间的影像资料,同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3.向被征收人送达房屋征收有关资料等事宜,向被征收人宣传解释有关征收法规和政策,严格按征收法规和有关政策征收;4.积极配合和协助房地产评估公司做好被征收房屋评估相关工作;5.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与采购人一同做好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相关事宜;负责做好采购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有关事宜,包括征收补偿协议,安置协议与临时过渡协议等。6.负责做好被征收房屋及附属房的腾空工作,协助采购人组织实施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工作;7.被征收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后,负责统计好各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相关补偿安置费,由采购人审核后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予以发放;8.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负责代理申请裁决及协助强制征收工作;9.负责征收过程中全部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数据系统录入,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全部交采购人存档、管理;10.完成该区块被征收户安置房分房工作。11.完成采购人交办与征收有关的其他工作。12.参与本项目人员不少于9人。2.2.3.三、工期要求根据各项目情况不同,由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要求为准,在双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明确。2.2.4.四、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征收安置各项工作后,采购人按中标单价(元/平方米)支付给中标供应商,面积按实际拆除面积结算;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40%的预付款,供应商应同时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2、中标供应商完成确权并协助评估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酬金额的10%;3、签订征收协议并腾空拆除户数达到总户数的95%,7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酬金额的30%;4、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征收安置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酬金额的20%;2.2.5.五、保密1、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应分别在工作中的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6.六、其他1、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人员配备表进行考核考勤,所派人员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场、驻点及其他相关的安排,否则采购人可按违约处罚,少分派或不分派业务,单方终止合同。2、如改造项目总量增加,采购人可另行增加负责实施拆迁单位。3、未尽事宜及考核细则实际操作过程中明确。4、本项目所涉及的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税收、人工费、服务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署地点: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2.4标的事项:1.2.4.1协助甲方制定征收工作计划与方案,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1.2.4.2负责完成征收调查工作,查明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查实被征收房屋来源、建造年份、结构、性质等基本情况;负责收集好被征收房屋权属资料以及被征收房屋修缮、每层、每间的影像资料,同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1.2.4.3向被征收人送达房屋征收有关资料等事宜,向被征收人宣传解释有关征收法规和政策,严格按征收法规和有关政策征收;1.2.4.4积极配合和协助房地产评估公司做好被征收房屋评估相关工作;1.2.4.5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与甲方一同做好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相关事宜;负责做好甲方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有关事宜,包括征收补偿协议,安置协议与临时过渡协议等。1.2.4.6负责做好被征收房屋及附属房的腾空工作,协助甲方组织实施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工作;1.2.4.7被征收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后,负责统计好各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相关补偿安置费,由甲方审核后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予以发放;1.2.4.8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负责代理申请裁决及协助强制征收工作;1.2.4.9负责征收过程中全部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全部交甲方存档、管理;1.2.4.10完成该区块被征收户安置房分房工作。1.2.4.11完成甲方交办与征收有关的其他工作。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单价元/平方米,具体按实际征收面积结算。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中标供应商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征收安置各项工作后,采购人按中标单价(元/平方米)支付给中标供应商,面积按实际拆除面积结算;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4.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40%的预付款,供应商应同时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1.4.2中标供应商完成确权并协助评估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酬金额的10%;1.4.3签订征收协议并腾空拆除户数达到总户数的95%,7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酬金额的30%;1.4.4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征收安置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酬金额的20%。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从年月日起自安置工作结束日止;在年月日前完成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及其附属物腾空拆除工作;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履约保证金1.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7违约责任1.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7.1.1甲方未按时支付报酬的,每日按逾期支付额的千分之零点五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原因造成在征收期限内不能完成征收各项工作任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总报酬的2.5%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1.7.1.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7.1.3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按承诺的要求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2%作为违约金。1.8特别约定乙方完成甲方的需要,向甲方报告每阶段征收工作情况,遇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征收工作履行完毕,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有关征收工作详细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征收基本情况、补偿发放支出情况等)。委托期间,乙方本着负责、善意与勤勉的原则做好委托征收工作,除不可归责于乙方的责任外,乙方在实施委托征收期间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10合同生效1.10.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10.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0.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10.4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1.10.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2.3.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2.3.1.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名称(CA签章):供应商地址:▲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授权委托书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上述格式中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无法通过电子签章实现的,可以采用下载纸质签字完成后再扫描上传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反面:▲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具体以磋商截止时间为准)。(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4、资格证明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_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6.企业类型声明函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3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供应商名称(CA签章):供应商地址:(一)资信商务部分1、磋商声明书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①电子响应文件;②备份响应文件(注: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阅全部磋商文件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2、供应商磋商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供应商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磋商:采购编号项目名称/1234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二)技术部分1、业绩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采购文件有关章节内容进行综合阐述。2、工作计划及服务方案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采购文件有关章节内容进行综合阐述。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采购文件有关章节内容进行综合阐述。4、政策熟悉情况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采购文件有关章节内容进行综合阐述。5、项目目标和需求的理解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采购文件有关章节内容进行综合阐述。6、保障能力及措施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采购文件有关章节内容进行综合阐述。7、人员配置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采购文件有关章节内容进行综合阐述。8、房屋征收全部工作的档案管理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采购文件有关章节内容进行综合阐述。9、质量保证、工期保障措施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采购文件有关章节内容进行综合阐述。10、其他承诺情况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采购文件有关章节内容进行综合阐述。11、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本次磋商的其他技术文件2.3.2.三报价文件格式2.3.3报价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CA签章):供应商地址: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内容最高限价(元)报价(元)1.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1619200 小写:大写:注:1.拆迁服务费实际结算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2.投标总价是指投标人为正确地履行所有合同义务后的价款,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工具投入使用、人员服务费、交通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3.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按规定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行编制)注:1、投标人需按“总报价表”的报价,对“缙云县千年古城共同富裕项目(核心区)--实验小学北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服务采购项目”的分项报价分别进行详细列表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3.4.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丽水树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20分钟内。2.4.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2.4.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磋商小组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确认本项目成交人。2.4.2.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2.4.3.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派代表应在线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规定截至时间前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3)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各供应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5)报价修正;(6)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审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3.5结果公布。2.4.4.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权重为90%,分值为90分,磋商小组对各磋商文件的技术部分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4.2磋商报价权重为10%,分值为10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4.4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一位小数。2.4.5.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共90分,权重为90%。评分因素分值评分细则打分方法业绩0-1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证明(内容须包含征收房屋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客观分工作计划及服务方案0-15针对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内容,提供完整工作计划与服务方案,熟悉项目涉及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工作的要求和工作程序的情况、以及投标人近年来类似工作经验,对时间的合理安排,是否有利于项目实施等进行打分。1、工作计划与服务方案完整科学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时间安排合理,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5分;2、工作计划与服务方案欠完整、项目实施地实际情况欠了解、时间安排欠合理,对项目实施有欠缺的每项扣1分;3、工作计划与服务方案不完整、不可行、不合理、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项扣2分。主观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0-15能准确、针对性的阐述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工作要点、关键点、难点,能向业主提出建设性意见等综合打分。1、对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重难点分析完整、合理、全面、可靠、可行的得15分;2、对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重难点分析欠完整、欠合理、欠全面、欠可靠、欠可行的每项扣1分;3、对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重难点分析不完整、不合理、不全面、不可靠、不可行的每项扣2分。主观分政策熟悉情况0-8 对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屋征收事务政策等熟悉程度,由评审小组打分。1、对工作所在地房屋征收事务政策理解到位的得8分;2、对工作所在地房屋征收事务政策理解欠透彻的每项扣1分;3、对工作所在地房屋征收事务政策理解不熟悉的每项扣2分;主观分项目目标和需求的理解0-10对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目标和采购人需求的理解和认识及对本区域被征收人背景的了解程度,分析针对性强、深入、全面、准确到位等综合打分。1、对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项目分析针对性强、深入、全面、准确到位的得10分;2、对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项目分析欠针对性强、欠深入、欠全面、欠到位的每项扣1分;3、对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项目分析针对性不强、不深入、不全面、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主观分保障能力及措施0-10具有与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工作相关的保障措施,及其他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技术优势和承诺等综合打分。1、完整、科学、合理、全面得10分;2、欠完整、欠科学、欠合理、欠全面的每项扣1分;3、不完整、不科学、不合理、不全面的每项扣2分。主观分人员配置0-6根据拟派项目服务人员人数,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分:拟派项目服务人员9人(含)得4分,每多派1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服务人员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客观分人员配置0-5根据队伍人员业务培训方案、队伍人员经验、队伍人员技术能力、队伍稳定方案等,由评审小组打分。1、业务培训方案科学合理、人员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队伍稳定方案科学合理得5分;2、业务培训方案欠合理、人员经验欠丰富、技术能力欠缺、队伍稳定方案科学欠合理得每项扣1分;3、业务培训方案不合理、拟派人员无经验、技术能力差、队伍稳定方案不合理每项扣2分。主观分房屋征收全部工作的档案管理0-10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针对合同和文档管理制度、保密措施等,由评审小组打分。1、合同和文档管理制度、保密措施等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完整、实际操作性强,得10分;2、合同和文档管理制度、保密措施等方案欠科学合理、内容欠完整、实际操作性欠缺的每项扣1分;3、合同和文档管理制度、保密措施等方案不科学合理、内容不完整、实际操作性差的每项扣2分;主观分质量保证、工期保障措施0-5质量保证和工期保障措施等综合评议酌情计分。1、对质量保证和工期保障措施等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全面得5分;2、质量保证和工期保障措施等方案欠完整、欠科学、欠合理、欠全面的每项扣1分;3、质量保证和工期保障措施等方案不完整、不科学、不合理、不全面的每项扣2分。主观分其他承诺情况0-5投标人提出的其他承诺情况及其可实现程度等综合打分。1、其他承诺情况及其可实现程度等科学、合理、全面得5分;2、其他承诺情况及其可实现程度等欠科学、欠合理、欠全面的每项扣1分。主观分5.2磋商报价共10分,权重为10%,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审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评审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作无效标处理。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1)确定评审价:其他供应商的评审价=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2)磋商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中的最低评审价;(3)评审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评审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2.4.6.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招标信息流水号:202406260011招标状态:招标中缙云县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招标负责人:陈嘉庚(创建单位:缙云县五云街道提交时间:2024-06-2619:32:08分管领导:王伟鸿》》》》》》》》》》》》》》》》》》》》》》》》》》》》》》》》》》》】起草招标审查审批招标定标2024-06-272024-06-282024-06-2811:04:4410:41:5910:54:34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关于缙云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服务采购项目提前采购申请说明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缙云好溪滨江洋潭头区块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服务采购项目于2024年6月21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发布时间为6天,不足30天,由于该项目属于临时性项目,此前无预算安排,且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单位希望尽快完成采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此申请说明。五云街1徐府五云街理办事处缙云县减长TLG区路6月26年好3526008432020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开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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