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空调敷设电缆工程招标公告(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2024)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一号厂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系统内部制度规定,已具备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本工程投资概算约为36.3万元,项目内容: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十里丰。工期30 日历天。项目编号:SLF-A2024026
1. 响应人资格要求
1.1响应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1.2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
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册在响应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采购截止日时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为男性。
1.4 响应人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1.5响应人为非在本公司系统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公司任科级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
2. 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响应人任选一种:①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或广易招浙江平台(https://www.hlyzztb.com/cms/)下载,费用300元/份,在采购会议现场缴纳至采购代理单位。②到衢州市柯城区艺苑路292号购买采购文件(含清单电子光盘),纸质采购文件费用 300元/份,资料费售后不退。
3. 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 月5 日10 时30分,地点为采购人开标厅(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招投标中心三楼)。
4.电子评审: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制作电子标书请采用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工具v1.1.0(20210420),投标软件下载网址链接:https://www.fwxgx.com/softwares/18440?catalogId=318,投标软件技术服务费100元/份,开标现场收取,未参加电子投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擎洲软件公司,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人:王仁其,联系电话:15325370918。
5. 交易保证金: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陆仟元整人民币。必须通过响应人的基本账户递交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时请注明:(公司一分公司一号厂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支付方式:工程保函或转账;采购代理单位开户名称: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开户银行:衢州柯城农商行花园支行裕丰分理处,开户账号:201000303703189,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657015863。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塔山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艺苑路292号
联系人:程女士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70-2927206 电 话:18657015863
该公告同时发采购人内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广易招浙江平台(https://www.hlyzztb.com/cms/)。
附件信息:
【定稿】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一号厂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采购项目(1)(1).doc1.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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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一号厂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版本号:1).招标文件1.7 M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一号厂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LF-A20240261采购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6月目录采购公告2第一章响应人须知4第二章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22第三章合同条款27第四章工程量清单66第五章图纸及其他资料70第六章工程技术规范70第七章响应文件商务文件部分格式71第八章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格式96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一号厂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公开简易程序采购公告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一号厂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系统内部制度规定,已具备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本工程投资概算约为36.3万元,项目内容: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十里丰。工期30日历天。项目编号:SLF-A20240261.响应人资格要求1.1响应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1.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册在响应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采购截止日时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为男性。1.4响应人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1.5响应人为非在本公司系统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公司任科级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2.采购文件的获取采购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响应人任选一种:①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或广易招浙江平台(https://www.hlyzztb.com/cms/)下载,费用300元/份,在采购会议现场缴纳至采购代理单位。②到衢州市柯城区艺苑路292号购买采购文件(含清单电子光盘),纸质采购文件费用300元/份,资料费售后不退。3.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10时30分,地点为采购人开标厅(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招投标中心三楼)。4.电子评审: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制作电子标书请采用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工具v1.1.0(20210420),投标软件下载网址链接:https://www.fwxgx.com/softwares/18440?catalogId=318,投标软件技术服务费100元/份,开标现场收取,未参加电子投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擎洲软件公司,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人:王仁其,联系电话:15325370918。5.交易保证金: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陆仟元整人民币。必须通过响应人的基本账户递交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时请注明:(公司一分公司一号厂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支付方式:工程保函或转账;采购代理单位开户名称: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开户银行:衢州柯城农商行花园支行裕丰分理处,开户账号:201000303703189,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657015863。6.联系方式采购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塔山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艺苑路292号联系人:程女士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570-2927206电话:18657015863该公告同时发采购人内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广易招浙江平台(https://www.hlyzztb.com/cms/)。2.第一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塔山 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0570-292720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艺苑路292号联系人:张女士电 话:186570158631.1.4项目名称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一号厂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采购项目1.1.5项目编号SLF-A2024026 1.1.6建设地点衢州市衢江区十里丰1.2.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其它约定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1.3.4承包方式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料、包安全、固定综合单价的施工总承包方式1.4.1响应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财务能力和业绩信誉详见以下(1)~(5)采购人要求。(1)资质条件:详见采购公告(2)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采购公告(3)业绩要求:详见采购公告(4)信誉要求: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5)其他要求: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1.9.1踏勘现场¨不组织þ组织 踏勘时间:2024年 7月 3 日9 时30 分踏勘集中地点: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如有变化另行电话通知。响应人需踏勘现场的请于2024年 7 月 2 日17时前与采购代理联系,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6570158631.10.1 答疑会组织集中答疑,响应人如有疑问,将疑问整理成书面形式并加盖响应人公章于2024年 7 月 1 日16时前传真到代理公司,采购人将统一回复。传真: 0570-36190881.10.2采购人书面答疑的时间(网上发布)采购会议前,如果答疑发出的时间距交易截止时间不足3日,则相应延长交易截止时间。1.11分包1.12偏离2.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无2.2.2采购截止时间 2024年 7 月 5 日 10 时 30 分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无3.2.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3.3.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评审之日起60天内有效3.4.1交易保证金金额:6000元整形式:工程保函或转账。如以转账形式的,交易保证金需由响应单位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公司一分公司一号厂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采购项目交易保证金”。采购代理单位开户名称: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开户银行:衢州柯城农商行花园支行裕丰分理处。开户账号:201000303703189。响应人必须在采购会议前办理好交易保证金的一切业务(以采购代理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为准,能体现汇出账号的交款凭证进入响应文件,收据的原件备查)。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3.5.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2响应文件份数商务标(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要求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电子光盘(光盘上注明响应人名称和电子标书密码,如响应人有需要,可再提供一份备份U盘与电子光盘一起封装,备份U盘中电子标书密码建议与电子光盘中电子标书密码一致,如不一致需注明密码);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注:成交公示结束后,成交人要提供商务文件副本5份)3.7.3装订要求响应文件报价函部分与商务部分装订一册,资格后审部分与资信业绩部分装订一册。所有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建议响应人尽量双面使用纸张。3.7.4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及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注明处均应加盖响应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塔山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一号厂房新增空调敷设电缆工程采购项目(并注明商务文件部分或资格后审部分)响应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响应人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采购人开标厅(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招投标中心三楼)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否,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2采购会议程序详见本采购文件响应人须知第5.2款。6.1.1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评审专家按规定抽取产生。6.4评审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为 1 人 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工程保函(不接受现金),履约担保缴纳单位名称与响应人名称一致。2、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价的2%(不计利息);3、时 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开户名称: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衢州十里丰支行开户账号:19711301040000152。7.3.3最高限价和风险控制价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和风险控制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34.98 万元。为防止响应人低价报价,设置最高限价的85%( 29.733 万元)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成交的,成交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成交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7.4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本项费用响应人在报价时请予以综合考虑。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序号名称收费标准计费金额(万元)服务费(下浮率)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50-100万元(不含)30%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100-500万元(不含)40%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500-1000万元(不含)51%2工程造价咨询费《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44%35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按50万元标准计算工程类(含造价咨询工作内容)4508元35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按50万元标准计算货物和服务类5250元7.5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工期在2个月以内的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出)其他说明1、如发现本采购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取得采购文件后3天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响应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出席采购会议。10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醒: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如有光盘未能读取的情况,响应人如在交易截止时间前提供了备份U盘的,以备份U盘为依据,须响应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三方确认。开标过程中,光盘未能成功读取且未提供备份U盘或备份U盘也读取失败的,开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且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人在开标时可以自行提供外置光驱,以便成功读取)。光盘请用外套保护,并在外套上标注响应单位和电子标书密码。2、仅提供了备份U盘未提供电子光盘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参加采购会议时须提供原件;若已办理电子证书,可用有效的电子证书代替。4、规费税金须按工程取费定额及衢州市有关规定计取,格式详见表【表10.2.2-13】,具体费率见清单编制说明,并不得参与竞争,如参与竞争作无效处理。其它商务部分电子文档制作格式中涉及到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地方不作要求。1.总则2.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采购人系统内工程采购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简易程序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项目编号: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6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1.3.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承包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1.4.1.4响应人资格要求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财务能力和业绩信誉。(1)资质条件:详见公告;(2)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公告;(3)业绩要求:详见公告;(4)信誉要求: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5)其他要求: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1.4.2联合体参加:不接受联合体参加。1.4.3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因违反有关建设工程采购投标法律法规,响应人资格(包括在省属系统资格)被取消或在暂停期限内的;(3)资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或咨询(预算编制)单位或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采购代理单位,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5)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或咨询(预算编制)单位或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采购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前,响应人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工程成交或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有在建工程的;(7)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采购人省属系统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采购人单位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代以内近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的。2.1.5.1.5费用承担1.5.1响应人应按采购公告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获取采购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交纳规定的资料费等费用。资料费售后不退。1.5.2响应人准备和参加交易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响应人在报价时请予以综合考虑。2.1.6.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同时应对采购人保密事项进行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9.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响应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踏勘项目现场。1.9.2采购人将组织响应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踏勘和介绍,以便响应人获取在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的相关所有资料,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如果响应人因自身原因未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到项目现场踏勘而缺席,采购人认为响应人已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到时响应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不予支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人自负。1.9.5如果响应人已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到项目现场踏勘,到时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2.1.10.1.10答疑会1.10.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主持召开,澄清、解答响应人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10.2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响应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并整理成采购答疑补充文件,公开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广易招浙江上,响应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1.10.4未出席答疑会不作为否定响应人资格的理由。2.1.11.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2.1.12.1.12偏离以下情形属于偏离:(1)响应人有第二章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中规定的评审时的符合性审查无效处理情形之一的;(2)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2.采购文件2.1.13.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1)采购公告;(2)响应人须知及前附表;(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含电子光盘);(6)图纸及其他资料;(7)工程技术规范;(8)报价函格式;(9)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格式;(10)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格式;(1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14.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响应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取得采购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响应人损失均自负。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应在收到响应人提出采购文件所缺内容的书面或传真通知后2天内给予补齐。2.2.2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将疑问提交采购人或代理公司,要求采购人对此疑问予以澄清,逾期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2.3采购文件的答疑将在采购截止时间前,公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广易招浙江上,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答疑发出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3日,则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2.2.4答疑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广易招浙江上公布,公布后视为响应人已获取,在采购截止时间前,响应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2.1.15.2.3采购文件有效性规定2.3.1当采购文件、采购答疑补充文件(采购澄清纪要文件)、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补充文件、或修改文件为准。2.3.2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采购文件澄清、采购答疑补充文件和修改文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响应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3.3所有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的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3.响应文件2.1.16.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报价函部分、商务部分和资格后审部分等三部分文件组成。3.1.1.1报价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报价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5)交易保证金(6)采购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交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采购人用文字提出)3.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表10.2.2-6投标总价;(2)表10.2.2-11总说明;(3)委托编制清单报价咨询协议书(如果委托);(4)表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5)表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6)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含技术措施);(7)表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含技术措施);(8)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表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10)表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1)表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注:本工程采用电子评审,商务要求特做如下规定:①为保证商务部分的电子光盘和商务部分的书面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响应人必须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附带的响应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必须是由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刻录功能刻录)的商务部分电子光盘打印成书面的响应文件;②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打印商务部分的书面材料时,报表会随机自动附带该工程的水印码,商务部分的书面材料无水印码或商务部分的书面材料水印码与电子光盘水印码不同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③响应人未提供商务部分电子光盘(一份)或提供商务部分电子光盘没有使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附带的响应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的,其整份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④响应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均须盖章,未按规定盖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⑤不同响应人的电子响应文件IP、MAC地址相同的,视为串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⑥不同响应人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或使用的软件编号相同的响应文件,视为串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详见后附表格,如后附表格与电子文档不符,以电子文档为准。3.1.1.3资格后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强制性要求和格式):(1)申请表(2)响应人基本情况表(3)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格要求表(4)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5)强制性资格条件—响应人承诺书2.1.17.3.2报价3.2.1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单价采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3.2.2响应人报价的格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响应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2)响应人在报价时需要扩展表格的,也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同样格式进行扩展;3.2.3响应人报价的原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报价为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响应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工程范围(所有施工图内容)、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响应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响应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响应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5)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人在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6)响应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除非本采购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响应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8)各类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有关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分别编制,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计取;其他费用依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计取。税金、规费不得竞争。(9)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文件规定计取,不得低于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否则,由评审小组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支付。3.2.4响应人修改报价的原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响应人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2)响应人如需修改报价的必须按本章第4.3款的相关要求执行。(3)修改后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1.18.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有效期,响应人必须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答复同意还是不同意。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交易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交易保证金。2.1.19.3.4交易保证金3.4.1响应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采购代理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响应人能体现汇出账号的交款凭证复印件必须放入报价函格式中,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会议时响应人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备查。交易保证金必须通过响应人的基本账户进行缴纳和退还。3.4.2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响应无效。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响应人退还交易保证金。3.4.4成交人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退回;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另外交纳履约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在一至三年内不欢迎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1)响应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经采购人签收后但未参加采购会议;(3)中标后放弃的、或未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不递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或转让中标的、或不履行合同的;(5)响应人有1.4.3项情形之一的;(6)响应人有4.4项情形之一的;(7)经查实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2.1.20.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资料按照“采购公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格式”等有关章节的要求提供。3.5.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材料的复印件。3.5.2“企业资格要求表”应附响应人资质证书资料的复印件。3.5.3“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应按资格后审格式中的要求分别附人员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原件采购会议时可不提供)、资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岗位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每个人员的证件单列,注册建造师证开标时提供原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3.5.4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资格后审格式要求部分提供有关材料原件。2.1.21.3.6备选方案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允许响应人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2.1.22.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3商务部分响应文件和资格后审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建议响应人尽量双面使用纸张。3.7.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应盖响应人的公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3.7.5所有采购文件中有“响应人(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等字样的表格及文本都必须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所有需响应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响应人公章。3.7.6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7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否则法人授权委托书无效。4.响应2.1.23.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与资格后审部分应分开包装,装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商务部分(包括报价函部分,下同)及光盘分别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资信、后审资料单独密封;4.1.2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清楚地载明“商务部分”或“资格后审部分”字样,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按本须知第4.2.5条宣布"迟到"时,响应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响应人名称原封退回;4.1.3所有需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证书、证件原件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皮表面写上“原件”字样、资料原件目录、响应人名称、采购会议委托代理人姓名、移动电话,证书、证件原件缺少由响应人自行负责;4.1.4未按本章第4.1.1项至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及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响应人。2.1.24.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2.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后,应在采购会议签到单上签字确认。4.2.5在响应文件递交中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3)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相关费用的;2.1.25.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响应文件递交并经采购人签收后,响应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2.1.26.4.4串通采购行为:(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响应人撤换响应文件、更改报价的;(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预算编制机构向响应人泄露标底的;(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响应人泄露响应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提供采购咨询服务;(5)不同响应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交易保证金的;(6)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人办理采购事宜的或不同响应人与同一响应人联合参加的;(7)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8)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9)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1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11)不同响应人的电子响应文件IP、MAC地址相同的;(12)不同响应人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或使用的软件编号相同的响应文件。5.采购会议2.1.27.5.1采购会议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采购会议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采购会议,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5.1.2参加采购会议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提交采购会议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随带本人身份证,采购会议授权委托书与响应文件内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以证明其身份,如遇年检等特殊情况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2.1.28.5.2采购会议程序采购会议由采购代理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采购会议:(1)宣布采购会议纪律;(2)宣布采购会议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查验响应人委托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章第5.1.2项规定,点名确认响应人是否派人到场,并当众公布查验结果;(4)按照响应人须知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按照先到后开的顺序,宣读密封情况、响应人名称、交易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及其他内容,并在采购会议记录上记录;(5)抽取商务部分的评分办法,并计算各响应人的商务得分;(6)将商务部分得分前5名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送评审小组评审;(7)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部分评审;(8)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采购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9)采购会议结束。2.1.29.5.3采购会议的符合性审查采购会议时,响应人具有“第二章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3.2.2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响应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响应文件仍然无效。6.评审2.1.30.6.1评审小组6.1.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或以上单数,评审专家按规定抽取产生。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响应人或者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三代以内近亲属的;(2)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的;(3)与响应人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本项目设计人员、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人员以及采购代理和预算编制机构人员;(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评审小组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1.31.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1.32.6.3评审过程的保密6.3.1采购会议后,直到与成交人合同签订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6.3.2合同授予后,采购人不对所有响应人就评审过程情况以及除评审被判定无效的响应人及无效原因之外的未能成交原因作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评审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1.33.6.4评审评审小组按照第二章“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方法、评审因素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1.34.6.5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6.5.1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4)响应人的报价中有部份综合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合理的市场价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响应人作出合理解释并调整其不合理的综合单价。当评审小组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3%时,将认定其响应文件出现“偏离”,其错误不予修正。6.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响应人书面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响应人起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7.合同授予2.1.35.7.1授予方式7.1.1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7.1.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重新采购。7.1.3采购人不得在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备选人之外确定成交人。7.1.4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需对拟成交人以下证书原件进行核查:(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三类人员”证书。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B类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C类证书包括拟派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A类人员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上述证件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2.1.36.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后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对其他未成交人除通知评审被废除的响应人外,不再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在采购公告发布网站公开发布评审结果公示。2.1.37.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缴纳(推荐使用)或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缴纳或通过现金方式缴纳。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为防止响应人低价报价,设置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成交的,成交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成交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予采购人。2.1.38.7.4签订合同7.4.1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但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领取后30日。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成交权的,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其放弃成交权而给采购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成交权的成交候选人承担。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交易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成交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按照项目所在地的规定办妥承包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该担保手续作为合同备案的附件。2.1.39.7.5工程量清单核对7.5.1响应人获取采购文件、图纸(包括采购时提供的联系单)和工程量清单后,应按相关资料对工程量清单的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不符之处,在采购文件澄清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采购人经审核确认后,将以补充文件形式进行修正。7.5.2采购人与成交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7.5.3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未提出异议或采购人未予修正的,图纸(包括采购时提供的联系单)中所含的工程量与采购工程量清单相比,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数量少出部分的工程量,其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采购人将不支付其费用;而数量多出部分的工程量,在结算时将被按实扣回;7.5.4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决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取费费率按响应文件同口径计算。2.1.40.7.6合同终止按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第三部分专条款中约定执行。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2.1.41.8.1重新采购公开简易程序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人只有两家时,评审小组认定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只有一家时,经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转为直接采购,也可以重新采购。9.纪律和监督2.1.42.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交易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43.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与交易,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否则,将被取消1年内在采购人的响应资格。2.1.44.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2.1.45.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向采购人纪检科投诉。联系电话:0570-2926516。提出异议和进行投诉应当注意以下事项:9.5.1提出异议注意事项1、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采购会议、评审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①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未能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相应的截止时间应顺延。②对采购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会议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或告知解决处理的方法,并认真做好记录后,才能继续进行采购会议。③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2、对采购人答复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的省局监察室、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9.5.2、进行投诉注意事项1、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采购会议、评审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未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利。2、当事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提起投诉。①对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提出投诉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或采购截止时间前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在截止时间后提出的投诉不予接收。②对评审结果在公示期第N天向采购人提出异议的,其投诉时效为收到采购人异议答复次日起5-N+1天。最后一天遇节假日的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③采购人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3、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②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④明确的请求及主张;⑤必要的证明材料;⑥投诉经办人授权书及身份证件;⑦异议及异议答复材料(针对第一项第1条规定事项的投诉)。4、法定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响应人(含联合体成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响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5、法人当事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当事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投诉书须由授权代表或本人提交。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接收:①投诉人身份不符合9.5.2项第4条规定的;②投诉事项不具体,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对投诉问题已经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⑦属于9.5.2项第1条规定情形的。⑧投诉书内容不齐全,未按照9.5.2项第3条内容提交的。7、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评审信息或其它材料作为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予以驳回;此种情形下,投诉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第二章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采购人省属系统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1.评审原则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或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采购人监察室负责抽取产生。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3.评审程序和内容3.1评审的一般程序为:(1)熟悉采购文件和评审办法;(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响应文件的商务评审;(4)响应人的资信、业绩评审(5)询问澄清响应文件的疑问;(6)根据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7)完成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如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满足采购资格条件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3.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分别对响应文件进行以下顺序的符合性审查:采购会议的符合性审查,强制性资格响应文件审查,评审时符合性审查(商务部分响应文件审查和其他符合性审查),并做好详细记录。3.2.1最高限价的确定3.2.1.1最高限价由定价小组在清单定稿后,根据采购控制价,进行工程量清单、价格的比较,综合平衡后,按采购控制价确定基准价,在不高于概算的基础上确定最高限价。3.2.2采购会议的符合性审查。在采购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商务报价不进入最佳评审价的计算或抽取:(1)响应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采购会议开始时没有参加采购会议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未能出示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采购会议授权委托书与响应文件内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不为同一人;(2)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4)书面响应文件中报价函中的相关数据与电子光盘中不一致的;(5)工期、质量目标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6)采购会议时,未提交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凭证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未加盖公章、保证金进账凭证不能体现保证金汇出账号的,视为未提交);(7)响应文件采用活页装订,(8)响应文件混装的;(9)不符合商务部分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的。(10)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3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不影响最佳评审价:(1)未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2)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内容有缺失或错误的;(3)企业资质或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的;(4)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5)采购会议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未提供原件(已办理电子证书除外)的;(6)采购会议时,其他需要备查原件,在评审小组要求提交审查后,2小时内未提交的;(7)资格后审文件未按采购文件格式编制、签字盖章的;(8)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包括未缴纳或未从基本账户缴纳或不能确认缴纳或金额不足等)。(9)其他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10)响应人有1.4.3情形之一的;(11)响应人有响应人须知4.4情形之一的。3.2.4评审时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处理,不影响最佳评审价:(1)响应人有响应人须知1.4.3情形之一的(包括评标委员会经网上查询项目负责人疑似有在建工程,询标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而响应人无法提供的情形);(2)响应人有响应人须知4.4情形之一的;(3)未按采购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4)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暂定价和备选品牌的(没有注明品牌的,不作无效处理,施工时,采购人有权决定选用备选品牌中的任一品牌,价格不做调整);(5)商务部分中【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1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未提供定额综合单价分析项的;(6)因响应人原因造成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累计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总报价3%以上(缺漏项部分分别按其他响应人该项报价最高者计)。凡采购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响应人未报,且响应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7)规费未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计取;税金未按照浙建建发【2019】92号文计取;(8)未能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10)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采购、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11)商务部分中项目负责人名字不一致或与资格后审资料项目班子配备表中名字不一致的;(12)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复印件或原件,响应人未提交的,或提交虚假证件的;(13)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符合商务部分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无效内容的。对于响应人人为哄抬价格、串通采购,致使报价背离市场价格竞争规律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将不予评审;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3.3评审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以下评审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3.3.1资信、业绩评审。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查阅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审。3.3.2商务评审。由评审专家对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审价为依据。评审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采购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但因响应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3.3.3响应人的得分为商务部分评分,资信业绩采用通过式。3.4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应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决策组织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由评审小组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认可,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评审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报价得分均相同时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排名。评审小组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采购会议和评审组织人、评审小组组成形式及人员名单;(3)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4)采购会议记录;(5)无效情况说明及依据;(6)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7)经评审的响应人排序;(8)询问澄清纪要;(如果进行询问澄清);(9)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其他建议。4.评审细则4.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格审查部分:通过式评审;商务部分报价:100分;其他评分因素:0分。4.2、最佳评审价的确定:最佳评审价的确定,由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或响应人)在采购会议时通过公开方式随机选择二种评审办法(随机下浮率法、二次平均法)中的一种。抽取时放入10个球,5个单数球5个双数球,单数球为随机下浮率法,双数球为二次平均法。1)随机下浮率法:首先确定评审控制价A:由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或响应人)随机抽取评审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8.0%-12.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中随机抽取,则评审控制价A=(1-m)×最高限价。其次,以最高限价的85%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最佳评审价。响应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部分得零分。如全部响应人报价均高于A,或有效报价中没有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评审小组应视本次采购缺乏有效竞争,废除全部响应。2)二次平均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各去除报价最高和最低的N家单位(N=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家数*10%,数值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数平均;然后对一次算数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除去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数平均,第二次算数平均值作为最佳评标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或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有效报价只有一个时,该有效报价为最佳评标价。注:最佳评审价、成本控制价、评审控制价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元。4.3、各报价与最佳评审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K=(报价-最佳评审价)/最佳评审价×100%(1)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2)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商务分上扣4分;(3)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商务分上扣2分。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商务部分得零分的除外。评审小组对商务部分的报价得分前五名(并列企业全部送审,若在商务部分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过程中有无效的产生不再重新计算得分,将依次替补始终有三家单位在进行评审)响应人的商务部分文件送评委进行评审(如未满5家全部送入评委评审)。3.0.0.1.1.1.若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不足六家,则不采取摇号的方式抽取评审办法,直接开启报价后送审,审查通过响应报价中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候选人。5.成交5.1确定成交人由采购人负责;5.2确定成交人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5.3采购人将采购情况和成交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4.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本项目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2017年9月22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4.0.0.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其它约定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清单规定的内容。4.0.0.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详见开竣工报告)工期总日数:日历天。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4.0.0.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含税)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增值税税率为9%,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若国家出台新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4.0.0.4.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4.0.0.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4.0.0.6.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即使或假如在法律上甲方有责任,乙方也同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4.0.0.7.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4.0.0.8.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4.0.0.9.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0.0.10.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承包人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金(如有)生效。4.0.0.11.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2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0.0.12.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2)招标文件(3)监理合同。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浙江省及衢州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若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11)监理合同等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提供壹份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该图纸与编制清单图纸一致),其他图纸在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共计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招标内容相符的完整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如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往来文件、备案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相关规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际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相关规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七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规划红线作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里考虑,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但少算漏项需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出(工期在2个月以内的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出),并提交给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若存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算漏项的,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竣工结算调整的依据,否则不予增加调整。子目工程量少算比例在10%以内的,且子目少算工程费不超过5万元的,提出但不进行工程量核对,等结算时按实计量调整,上述情况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工期在2个月以内的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核对意见。承包人逾期未核对的,视作对工程量无异议,增加的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清单复核图纸以发包人提供书面图纸为准)。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本合同的实施,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签证并确认施工中变更联系单和相关费用,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验,签署工序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审核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合同条款签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进度和督促资料的完成,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代表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现场交验,施工单位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4.0.0.1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竣工图、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结算送审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二套(原件或抄件)、电子版一套(所有竣工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二套、电子版一套(所有竣工资料的原件扫描件)。(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由本工程开始到承包人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并依法移交给发包人止,承包人须负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的供本工程使用的任何有关物料等,如果没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2、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发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确定的时间提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杜绝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与发包人和建设行政安监部门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扣罚。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发生费用自负。4、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便利条件。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保护所有公众财产包括现有道路、现有树木、现有公共设施、邻近财产、现存管线等免受本工程所引致的损坏,并自费修复有关的损坏直至所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满意为此。公众财产以及各种市政设施因承包人的过失而产生的修复费用,若向发包人征收,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承包人追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场地应符合衢州市城市管理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和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在合同要求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有,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10、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11、移交已完工程前,承包人应立即从已完工程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发包人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保留在发包人指定的位置。12、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3.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及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中止合同,并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15、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16、承包人须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等部门关于道路的使用、车辆的停泊、使用时间等条件及限制,并提交所需的申请及负责有关费用。因工程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17、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4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同等资格,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月施工现场到位率不少于日历天的80%(24天/月,停工期间按比例计算),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因某些特殊原因(如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项目部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如到位率不满足上述规定,则视为违约,并扣罚人民币3000元/天。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到位率不足50%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未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换的将扣罚100000元,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日历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五大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确因实际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监理请假,同时承包人必须安排相应资历的人员接替请假人员的工作,承包人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方可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五大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施工员、安全员每人每月到位率达到90%(每人每月27天),未达到90%的,每人每少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人予以处罚;未达到80%(每人每月24天)的,每人每少一天按人民币1500元/天.人予以处罚。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到位率达到50%(每人每月15天),未达到50%的,每人每少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人予以处罚;未达到40%(每人每月24天)的,每人每少一天按人民币1500元/天.人予以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实施分包的专业工程向建设单位备案,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场地移交之日起。3.7担保3.7.1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采取转账或工程保函(不接受现金)形式,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2%。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履约保证金经由承包人基本账户出具。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并且承包人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交齐后14天内扣除有关违约处罚外无息退还。3.7.2风险担保为防止响应人低价抢标,设置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控制保证金。(1)工程质量占40%,若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40%风险控制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一次未按照监理或者发包人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扣罚2万元,直至扣完40%风险控制保证金;(2)工期占6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天,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同时处罚)(3)如果施工方故意拖延工期累计达到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罚承包方全部风险控制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承包人提供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风险担保采取转账不接受现金形式。风险担保是合同的附件。风险控制保证金经由承包人基本账户出具。风险控制保证金退还条件与履约保证金相同。4.0.0.14.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确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时综合考虑。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不合格,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鉴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4.0.0.1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及衢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履约保证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并报送监理人。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2)承包人对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3)如承包人措施不力而造成环境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4)在工程施工期间,出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执行部门认为安全措施不到位,出具告知书等抄告单的,每整改一次罚款2000元。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5)承包人应在进驻场地前3天根据本款规定制定工地规则并报工程师批准,并采取有效之方式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切实遵守。上述工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保卫制度;工程安全制度;工地出入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防火制度;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按工程进度同比例支付。4.0.0.16.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提交监理人审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日历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指令调整的工作计划,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的计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工程师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的指定开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故意拖延各项准备工作影响工程正常开工的,按工期违约金同等标准另行处罚,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开工日期前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给予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其中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工程量20%以上的、或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线路工作经发包人同意顺延的,方可要求工期签证。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数额,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2000元/天,100万元及以上的1000元/天,100万元以下的500元/天计算违约金,上不限额;如交纳风险控制保证金的,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除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外,同时再从风险控制保证金中按每日500元人民币扣除工期违约金,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条件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是否实施。4.0.0.17.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补充规定:承包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发包人明确品牌范围的,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在品牌要求范围内明确某品牌采购,若未明确,则由发包人在后期工程实施中指定。若市场无法采购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材料时,承包人则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范围采购发包人指定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规格的材料,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采购前需要携带本材料、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检测证书等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并应提供生产厂家供货发票;承包人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发包人没有明确品牌范围的,承包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涉及到装饰用的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材料生产厂家应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国家绿色、环保规范要求,严禁选择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施工,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承包人在订购大批物料前,承包人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作认可之用,并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或工程的标准。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并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需要检测的材料必须先检测后使用。若使用劣质或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或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多次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0.0.18.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4.0.0.19.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工程变更需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有关手续并作为结算依据,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工程变更不能作为结算依据。(2)设计变更是指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施工图成品文件的改变。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发包人的要求发生了变化。(3)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部分工作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它相应费用的签证。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因漏项、设计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调整方式:(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如合同中没有适用的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时确定最高限价采用的基准预算(一般为控制价或两家代理控制价的平均价)的同口径(指定额、有关费率、造价信息等,承包人可到发包人处查阅)编制并按中标价与招标时确定最高限价采用的基准预算的差额比例作为下浮率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签证后执行(材料品种品牌调整时的价格套用,按施工期间前80%工程量的月份的衢州市信息价中适用或类似材料的平均价作为调整依据,若衢州市信息价无价格的,按浙江省信息价作为调整依据;如衢州市和省信息价均没有的,以业主、监理、中标人三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经市场询价的价格不再下浮)。价款调整最终以审计为准;措施费为在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没有漏项或发包人没有对工程进行变更的情况下为包干费用(因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经发包人确认后按最高限价编制依据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调整执行)。2、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合同价2%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单价确定:比较该项目的中标综合单价与最高限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进行比较,变更增加时取低值,变更减少时取高值。3、因设计变更等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的,增加清单项目的价格按照上述第1款确定;核减项目的中标综合单价与最高限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进行比较后,取高值核减。4、税金以及规费等一般按投标报价执行,若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按国家政策进行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属发包人所有,今后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前述因素则此项费用不予计算,发包人不予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衢住建办[2020]37号文件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4.0.0.20.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专用条款1.13条可调整合同价格以外的工程量清单遗漏、理解偏差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除本专用条款11.1条可调整合同价格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对合同价的影响。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清单描述中清单内容是图纸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清单所包括内容。如果图纸(包括投标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而项目编码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未明确或不相符的,各响应人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相关项目中,不得以漏算、缺算、少算的名义追加。如果设计文件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未明确,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的,按清单描述特征考虑。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确定:工程量按照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来确定。〈2〉、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价格按签证确定。〈3〉、措施费为在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没有漏项或发包人没有对工程进行变更的情况下为包干费用(因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经招标人确认后按最高限价编制依据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调整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占合同价款总额(10)%。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临时设施搭设完毕,履约保证金缴纳以及在收到承包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相关工程资料交齐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5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当月扣回比例至少为预付款总额的50%,连续两次扣完。若为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则一次性扣完。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浙江省现行定额。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月底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进度付款。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在收到承包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提交的相关工程资料交齐后30天内,按月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工程结算审定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承包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提交的相关工程资料交齐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未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85%。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合格,经审计完成后,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审计价的1.5%质量保修金,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交纳的质量保修金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结清其余工程款。1.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若无其他纠纷事宜的,一周内无息退还。3)上述工程款支付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人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招标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所引起的各类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工程合同款以外变更造价增加,一律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竣工结算审计后一并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4.0.0.21.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违约同等额度进行处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4.0.0.22.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送财政评审(或审计部门审查)。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经发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算审查完成后49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2进度付款方式。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4.0.0.23.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结算审定价;(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缴纳审定结算造价1.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4.0.0.24.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⑴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⑵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决不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否则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⑶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且赔偿发包人损失;如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⑷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违约金;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⑹本工程若有风险控制金的,中标后,若中标人未能在合同签订前提交风险控制金的,将废除中标人资格并扣罚其投标保证金;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工程施工的,除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外,其风险控制金也将扣除。风险控制金的退还同履约保证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要求及有关验收规范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出现工程一般性质量问题按每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计(若与其他制度规定不一致时,按制度执行)。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经监理单位检查或发包人抽检,发现承包人不按设计要求或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有偷工减料现象,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罚款10000元,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直到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如果承包人出现3次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清退出场并解除合同,承包人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继续赔偿。质量要求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检验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直至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经过修理返工后,仍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0%的罚款,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工期违约的,承包人应按延误工期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自觉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本工程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衢州市建设局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若有发生民工工资拖欠并给发包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的处罚,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此外,发包人有权扣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否则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种办证资料,绝不能影响发包人办理质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否则发包人将进行处罚,也可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人移交工程资料,时间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如未按时移交,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将处以500元的罚款,罚款最多不超过20000元。若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合同,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此项款项或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中获得。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若承包人犯有如下的违约事项:(1)在本工程完成前无理停工;或(2)未能有规律和不懈地执行本工程,或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85%;或(3)拒绝遵循或顽固地漠视发包人要求移走及更换不合格工作或物料,或其他类似的合理之书面指示,而使本工程受到实质之影响;或(4)发生国家或地**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5)承包人或代表承包人的任何人士向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授权人员等任何人提供有关履行本合同或此工程施工的任何回扣、利益或贿赂。则发包人可用挂号邮件或有记录的传递,通知承包人其违约事项,若承包人于收到该通知14天后仍然继续其违约事项,或在日后任何时间重复该违约事项,发包人可于承包人继续违约或重复违约后10天内以挂号邮件或有记录的传递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惟此通知书不能无理或恶意地发出。发包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他拥有的其他的权利或补偿。若承包人破产,或由于其债权人作安排、或收到清盘命令、或通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盘则除外)、或委派了接管人或管理人、或抵押物业已由接受抵押人或其代表接管,则承包人的合同自动被解除,惟若发包人与承包人或其破产托管人、清盘人、接管人或管理人达成协议则承包人的合同可以恢复及继续。承包人的合同如前述解除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个别权利和义务如下:(1)发包人可雇用及支付其他人士去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该等人士可出入工地,并可使用送至和放在工地上或邻近供本工程用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亦可以购买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物料;(2)若发包人在解除合同后10天内作出要求,承包人须将任何为本合同供货或施工的合同之利益免费转让给发包人,但有关供货人有权对发包人的任何转让再转让提出合理的反对。在任何情况下,为本合同而送到的物料或执行了的工作的费用,只要承包人未予支付,发包人便可以支付给供货人;(3)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时(但不能在要求前)按要求将他拥有或租赁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若在提出要求后合理时间内,承包人仍未执行,发包人可以(惟不必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迁离和出售承包人任何前述物业,并将出售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后转归承包人;(4)承包人需补偿发包人因终止合同所招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费用。在本段(1)项所述的工作完成及有关费用确定前发包人不必再付任何款项给承包人,但在该工程完成及其账目在合理时间内结算完毕后,发包人须确定他正当所花的费用金额和他因解除合同所蒙受的直接损失和费用的金额,若该等金额加上解除合同前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超过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须质量合格)应取得的相应工程款项时,两者差额将成为承包人须清还给发包人的债项,如若前述的金额总数是少过前述的款项时,两者差额将成为发包人须清还给承包人的债项。若承包人已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则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且无权要求发包人再行支付任何款项,并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引致的任何损失。承包人按前所述解除合同,承包人须将所有其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或材料迁离工地,迁离时要迅速行动并施行一切预防措施防止一切人员、财产的伤亡或损坏。若承包人按前所述解除合同,发包人须在扣除以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后合理地付给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送到工地的材料及迁离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等的费用。承包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他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偿。承包人出场后10天内须将附属物及场地硬化等设备清理完毕,超过期限,场内承包人的设施等视为抛弃物,发包人有权代为清理,并按合同总价的1%扣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免费使用。4.0.0.25.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风力9级(含9级)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7级以上(含7级)地震。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4.0.0.26.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有关投保规定进行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4.0.0.27.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0.0.28.21.补充条款21.1应当认为在正式签定合同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的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修补以及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承担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21.2履约保证金分五个部分: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工地履约保证金占10%;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10%;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占20%。如有违约按比例或全部扣除。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对五部分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21.3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对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应及时拨付给项目部足额的工程款,除直接费必须全部拨付外,还应拨付不少于5%的施工现场管理费。21.4解除合同后,招标人有权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21.5本工程若有风险控制金的,中标后,若中标人未能在合同签订前提交风险控制金的,将废除中标人资格并扣罚其投标保证金;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工程施工的,除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外,其风险控制金也将扣除。风险控制金的退还同履约保证金。21.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1.7承包人必须并保证在工程竣工后通过有关部门检测与验收,否则将处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发包人不承担检测费用。21.8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在招标文件的所有要约邀请,即使在本合同中未予以体现,承包人均承诺全部接受。承包人承诺完全理解、接受并执行发包人统一制发的《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守则》、《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细则》以及《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款支付流程》等相关文件。21.9施工合同签定15天内承包人必须完成开工报告审批并进场开工建设,如承包人未能按时进场施工的自第16天起视为开工日期(做为工期计算)。延迟一个月仍未进场施工的,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因甲方原因要求推迟开工的除外。21.10发包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有权将施工工作严重不作为及不遵守建设方规章制度的承包人列入黑名单,停止其对发包人的工程承建服务。施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按施工具体项目合同规定要求处置外并列入黑名单。(1)合同期限内三次被建设方约谈的,或因在建项目对建设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3)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施工单位须提供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工程全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条件,若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4)工程验收不合格后经整改验收仍然不合格的。(5)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和结算送审资料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180日历天)内仍未提供的。(6)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或隐蔽工程经验收需整改但未整改到位或未经再次验收就施工的,造成较大隐患或后果的。(7)因施工单位原因工期超出合同规定35%以上的。(8)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列入黑名单:经发包人审批确认,没收该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视情取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发包人(包括下属企业)所有的基建项目的投标资格1至3年。21.11承包人对施工质量把关不严,现场管理混乱,进度严重滞后的,发包人书面要求整改达3次以上仍未明显改观的,发包人有权约谈承包人。承包人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连续对承包人进行约谈。约谈达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1.1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瑕疵或不是非常明确的,但结合图纸确属必要施工工序且符合施工规范、标准或习惯的,承包人在报价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不得以瑕疵或文字描述含义不明要求发包人予以签证。21.13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对于监理、发包人书面提出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监理有权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负责隐患的整改,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1.14签证按照浙监(2020)110号《关于印发〈省属监狱系统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一律先取得经发包人同意的书面签证材料后承包人方能组织实施。签证事项发生后由提请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在明确签证事项后必须在14天内提交变更联系单及预算书交发包人审批。如未及时审批的,自第15日起至28日内提交的,按照每延误一天扣签证价格5%的比例计算。超过28日的,不再签证,承包人不得再行主张。21.15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如招标文件有品牌规定的需按品牌规定提供选样,未规定品牌或无清单要求规格的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采购前应先不少于14天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2)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7天,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出具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施工;(3)承包人应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各一份;(4)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材料总款的10%违约金(以投标书中材料价格计算)且不低于500元/次;(5)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10.4执行。21.1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3号第六条、第五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如下:21.16.1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1000万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存储,存储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施工合同额2%存储。21.16.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待施工合同复印件和免于存储申请承诺书,向工程所在地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资保证金免于存储申请,申请通过后施工单位将免于存储公式复印件交建设单位备案。(一)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二)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1年内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三)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在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的方式,也可以用银行类券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乙方采用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工资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应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受益人,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正本人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存,复印件交一份建设单位备案。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件13:各阶段支付工程资料提交证明表附件1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附件15:企业不欠农民工工资等款项承诺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管理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以及保温工程为5年;3.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7.电梯及暖通工程等专业工程为2年(含日常维护保养)。8.绿化种植工程为2年(养护期),2年末需确保工程所含内容均存活,否则重新种植后方能结束保修期。9.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计算审定价的1.5%。保修金总价的50%列为涉及防水工程的保修金。质保期满后,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给施工单位。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除不可抗力外,凡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均在保修范围内。同一问题在保修期内维修三次还未能修好的,则扣除此项的全部款项(相应款项从质保金中扣,至质保金全部扣完为止)。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0.0.0.0.15.0.0.0.0.2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的项目法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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