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用电梯招标公告(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2024)
请前往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告完善及发布,具体链接http://www.yngp.com/
项目概况:
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122JH202400022
1.2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二次)
1.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4标包划分:本采购项目仅此一个标包。
1.5预算金额:180000.00元。
1.6最高限价:180000.00元。
1.7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面向全社会公开采购医用电梯,用于医院设备设施建设。(2)本次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及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医用电梯(含电梯井改造),额定载重量:≥1600kg;、服务层楼:3/3/3;中分开门的打开方式,具体的尺寸需要具体测量;技术规格详细见附表。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1部医用电梯,在合同签订60日内完成采购、电梯井改造、电梯安装、调试和验收,并按照采购单位指定的位置进行施工,施工地点为: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成交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为原产厂家产品。(2)自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提供“产品三包”期不少于12个月;并从电梯安装完毕经检测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提供保修、维护保养服务12个月。(3)全面负责电梯的机械安装、电气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协助采购人办理报装、报验手续。(4)在质保期内,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为用户提供定期维保服务(检测、清洁、加油、调整、校正)。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所有的零部件。(5)质保期满后:按优惠价格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用户提供年维保费用。(6)负责为采购人提供培训电梯司机及电梯维修人员2名。(7)自设备交付使用之日起24小时值班守侯,即招即修,保证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30分钟到位,一般故障不超过2小时,重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修复。(8)成交方应为采购方建立电梯设备管理档案。(9)零部件、配件及安装材料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派出专业人员到项目现场指导总承包设计单位对电梯井道设计进行深化设计对接,在乙方提交电梯设计图成果后,在乙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后15天内,甲方给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乙方收到资金后安排全面生产设备,现场具备安装条件的楼栋7个工作日前,乙方安排发货并到场安装,每批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技监局验收,在乙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后15天内,甲方给乙方支付至该批货物价款的95%,剩余货物价款5%待完成质保服务后再无息支付。2.验收标准:(1)所有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厂家合法渠道的全新正品。(2)货物交付前不允许提前开箱、调试。可分批次备齐货物,可分批次通知采购人对已备齐货物进行清点、核实。验收时由采购人、成交方双方派代表当场开箱验货,并按合同条款(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逐条检验签收,双方代表签字,否则不予验收。3.安装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1)成交方负责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不允许转包;(2)要对预埋件安装及井道整改负责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成交方自负施工人身、设备安全责任;安装调试过程中,成交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进行同步指导,并负责全套机组的调试运行,达到验收要求;成交方负责办理有关电梯设备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验手续;设备验收费用由成交方负责。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8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符合电力、消防、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2)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认为可以交付验收的,成交人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属于成交人原因致使被验收设备未通过验收,成交人应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验收通过。验收时成交人必须做好技术交接、日常使用、常见故障的排除培训以及相关的资料文档。(3)所有货物及货物的配套设备、附属装置均须严格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使用说明书、配置手册、保修卡、检验报告等随机资料可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达不到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验收,视为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做退/换货处理,直至验收通过;或做违约处理、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附表: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1
医用电梯
1台
一、一、基本参数及尺寸1、数量:1台无机房病床电梯2、额定载重量:≥1600kg★3、速度:1.0m/s4、服务层楼:3/3/35、中分开门(宽*高):1000mm*2100mm6、轿厢净尺寸(宽*深*高):1400mm*2400mm*2395mm7、机房位置:无机房;8、电梯井道尺寸:2180*2790mm;★9、顶层高度:4050mm;★10、底坑深度:1500mm;11、提升高度:7.1m;12、楼层尺寸:按照现场尺寸13、供电方式:三相五线制;动力电源:AC380V±10%,50Hz±1Hz;照明电源:AC220V±10%,50Hz±1Hz。注:土建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不接受电梯井道结构性的更改,如抬高楼板、抬高机房、打凿梁等。二、技术要求:★1、拖动及控制系统:32位CPU,高集成智能化控制系统,具有故障代码显示和存储功能并具有软件升级功能。★2、驱动系统:交流变频调压调速系统32位交流变频调压调速(VVVF))系统,采用模块式专用变频装置(非独立的变频器),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造,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3、驱动主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具备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造,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造,提供型式试验报告。★4、门机系统:永磁同步门机,使用32位微机控制,门机变频模块采用智能变频功率模块,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提供试验报告。★5、限速器:离心甩块式限速器,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提供试验报告。★6、安全钳:渐进式安全钳,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提供试验报告。★7、缓冲器:液压缓冲器,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提供试验报告。★8、电梯安全保护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提供试验报告。★9、光幕:不低于128束,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造,提供试验报告。三、主要部件及要求★1、驱动主机、拖动及控制系统(控制柜、调速器、控制器)限速器、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缓冲器是投标品牌原厂设计和制造。(以整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为准,投标时必须提供:整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明细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后原件备查。)2、采购单位有权对以上主要部件聘请专家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查,核查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采购单位将予以退货或换货,核查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四、装饰材质要求★1、轿厢:发纹不锈钢;2、轿门及层门地坎:铝合金;3、轿厢门:发纹不锈钢;4、首层层门、门套:发纹不锈钢;其余层层门、门套:发纹不锈钢5轿厢地面:PVC;6、轿厢操控箱:一体式操纵箱,发纹不锈钢面板,圆形机械微动按钮,LED段码形式显示,轿厢显示层站和运行方向;7、厅门召唤箱:LED段码显示,显示层站和运行方向,圆形机械微动按钮;五、标准配置服务功能1、电梯变频驱动2、门机变频驱动3、自动运行4、司机运行5、自动关门时间延长6、驻停7、直接停靠8、最佳曲线自动生成9、加速段截车响应10、满载直驶11、提前开门12、再平层功能13、本层重开门14、即时关门15、停梯开门16、开门时间自动调整17、指令误登记消除18、按钮嵌入自诊断19、换站停靠20、低速自救21、防捣乱22、分时服务层选择23、应急照明24、紧急电动运行25、五方通话装置26、警铃27、风扇、照明自动关闭28、定时自动开关梯29、光幕保护30、超载保护31、曳引绳滑动检测32、检修操作33、故障自诊断34、故障自动停靠35、重复开关门36、上下越层及上下极限保护装置37、上行超速保护装置38、下行超速保护装置39、安全回路保护40、门联锁保护41、接触器保护42、微动指令按钮43、运行状态显示44、机房选层45、不停层任意设定46、待梯层任意设定47、楼层显示设定48、井道参数自学习49、干扰评价50、编码器评价51、输入口干扰评价52、操纵箱调试53、运行次数及时间记录电压自动识别功能
1.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报,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9本项目是否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无。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2)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或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5日23时59分。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kmkh12.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
)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 CA 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此为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
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免费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
注:因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为线上填报,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响应文件后,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下午13:30之后。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指定开标厅(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东凤路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后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不一致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和节能产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于符合规定的环保标志、节能产品给予1%价格扣除。
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4.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5.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后缀名:.jmbs),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上方新街村委会万水路23号
联系方式:李宇霁 0871-67845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郑和路365号
联系方式:代师电话:0871-67892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师
电 话:0871-67892061
4.监管部门、质疑投诉方式及投诉电话:
监管部门: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详见谈判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供应商对答复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的可向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有关规定进行投诉。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0871-67896932
联系人:杨老师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永乐大街云南磷化集团综合办公楼
8楼。
5.与采购需求有关的问题咨询请联系采购人。
附件信息:
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二次).doc846.2K
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pdf7.6M
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晋采谈炎202406005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制二〇二四年七月1特别提示一、因本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最后报价为线上填报,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上传响应文件后,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无需到现场解密。二、因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采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时常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本项目是否发有补遗、答疑文件、延期组织谈判通知或发布终止公告等情形。三、为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晋宁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已无需提交投标(谈判、磋商)保证金。目录目录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6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4第三章采购需求49第四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0第五章评审办法51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7第七章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内容731.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122JH2024000221.2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二次)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4标包划分:本采购项目仅此一个标包。1.5预算金额:180000.00元。1.6最高限价:180000.00元。1.7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面向全社会公开采购医用电梯,用于医院设备设施建设。(2)本次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及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医用电梯(含电梯井改造),额定载重量:≥1600kg;、服务层楼:3/3/3;中分开门的打开方式,具体的尺寸需要具体测量;技术规格详细见附表。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1部医用电梯,在合同签订60日内完成采购、电梯井改造、电梯安装、调试和验收,并按照采购单位指定的位置进行施工,施工地点为: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成交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为原产厂家产品。(2)自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提供“产品三包”期不少于12个月;并从电梯安装完毕经检测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提供保修、维护保养服务12个月。(3)全面负责电梯的机械安装、电气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协助采购人办理报装、报验手续。(4)在质保期内,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为用户提供定期维保服务(检测、清洁、加油、调整、校正)。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所有的零部件。(5)质保期满后:按优惠价格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用户提供年维保费用。(6)负责为采购人提供培训电梯司机及电梯维修人员2名。(7)自设备交付使用之日起24小时值班守侯,即招即修,保证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30分钟到位,一般故障不超过2小时,重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修复。(8)成交方应为采购方建立电梯设备管理档案。(9)零部件、配件及安装材料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派出专业人员到项目现场指导总承包设计单位对电梯井道设计进行深化设计对接,在乙方提交电梯设计图成果后,在乙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后15天内,甲方给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乙方收到资金后安排全面生产设备,现场具备安装条件的楼栋7个工作日前,乙方安排发货并到场安装,每批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技监局验收,在乙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后15天内,甲方给乙方支付至该批货物价款的95%,剩余货物价款5%待完成质保服务后再无息支付。2.验收标准:(1)所有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厂家合法渠道的全新正品。(2)货物交付前不允许提前开箱、调试。可分批次备齐货物,可分批次通知采购人对已备齐货物进行清点、核实。验收时由采购人、成交方双方派代表当场开箱验货,并按合同条款(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逐条检验签收,双方代表签字,否则不予验收。3.安装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1)成交方负责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不允许转包;(2)要对预埋件安装及井道整改负责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成交方自负施工人身、设备安全责任;安装调试过程中,成交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进行同步指导,并负责全套机组的调试运行,达到验收要求;成交方负责办理有关电梯设备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验手续;设备验收费用由成交方负责。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8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符合电力、消防、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2)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认为可以交付验收的,成交人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属于成交人原因致使被验收设备未通过验收,成交人应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验收通过。验收时成交人必须做好技术交接、日常使用、常见故障的排除培训以及相关的资料文档。(3)所有货物及货物的配套设备、附属装置均须严格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使用说明书、配置手册、保修卡、检验报告等随机资料可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达不到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验收,视为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做退/换货处理,直至验收通过;或做违约处理、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附表:项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1医用电梯1台一、 一、基本参数及尺寸1、数量:1台无机房病床电梯2、额定载重量:≥1600kg★3、速度:1.0m/s4、服务层楼:3/3/35、中分开门(宽*高):1000mm*2100mm6、轿厢净尺寸(宽*深*高):1400mm*2400mm*2395mm7、机房位置:无机房;8、电梯井道尺寸:2180*2790mm;★9、顶层高度:4050mm;★10、底坑深度:1500mm;11、提升高度:7.1m;12、楼层尺寸:按照现场尺寸13、供电方式:三相五线制;动力电源:AC380V±10%,50Hz±1Hz;照明电源:AC220V±10%,50Hz±1Hz。注:土建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不接受电梯井道结构性的更改,如抬高楼板、抬高机房、打凿梁等。二、技术要求:★1、拖动及控制系统:32位CPU,高集成智能化控制系统,具有故障代码显示和存储功能并具有软件升级功能。★2、驱动系统:交流变频调压调速系统32位交流变频调压调速(VVVF))系统,采用模块式专用变频装置(非独立的变频器),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造,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3、驱动主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具备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造,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造,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4、门机系统:永磁同步门机,使用32位微机控制,门机变频模块采用智能变频功率模块,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提供试验报告。★5、限速器:离心甩块式限速器,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提供试验报告。★6、安全钳:渐进式安全钳,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提供试验报告。★7、缓冲器:液压缓冲器,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提供试验报告。★8、电梯安全保护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提供试验报告。★9、光幕:不低于128束,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设计制造,提供试验报告。三、主要部件及要求 ★1、驱动主机、拖动及控制系统(控制柜、调速器、控制器)限速器、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缓冲器是投标品牌原厂设计和制造。(以整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为准,投标时必须提供:整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明细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后原件备查。) 2、采购单位有权对以上主要部件聘请专家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查,核查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采购单位将予以退货或换货,核查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四、装饰材质要求★1、轿厢:发纹不锈钢;2、轿门及层门地坎:铝合金;3、轿厢门:发纹不锈钢;4、首层层门、门套:发纹不锈钢;其余层层门、门套:发纹不锈钢5轿厢地面:PVC;6、轿厢操控箱:一体式操纵箱,发纹不锈钢面板,圆形机械微动按钮,LED段码形式显示,轿厢显示层站和运行方向;7、厅门召唤箱:LED段码显示,显示层站和运行方向,圆形机械微动按钮;五、标准配置服务功能1、电梯变频驱动2、门机变频驱动3、自动运行4、司机运行5、自动关门时间延长6、驻停7、直接停靠8、最佳曲线自动生成9、加速段截车响应10、满载直驶11、提前开门12、再平层功能13、本层重开门14、即时关门15、停梯开门16、开门时间自动调整17、指令误登记消除18、按钮嵌入自诊断19、换站停靠20、低速自救21、防捣乱22、分时服务层选择23、应急照明24、紧急电动运行25、五方通话装置26、警铃27、风扇、照明自动关闭28、定时自动开关梯29、光幕保护30、超载保护31、曳引绳滑动检测32、检修操作33、故障自诊断34、故障自动停靠35、重复开关门36、上下越层及上下极限保护装置37、上行超速保护装置38、下行超速保护装置39、安全回路保护40、门联锁保护41、接触器保护42、微动指令按钮43、运行状态显示44、机房选层45、不停层任意设定46、待梯层任意设定47、楼层显示设定48、井道参数自学习49、干扰评价50、编码器评价51、输入口干扰评价52、操纵箱调试53、运行次数及时间记录电压自动识别功能1.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报,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9本项目是否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无。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2)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或以上。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7月2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5日23时59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kmkh12.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此为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免费提供。1.4.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网上递交。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注:因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为线上填报,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响应文件后,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下午13:30之后。1.5.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指定开标厅(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东凤路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开标室)。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后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不一致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和节能产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于符合规定的环保标志、节能产品给予1%价格扣除。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4.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5.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后缀名:.jmbs),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9.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地址: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上方新街村委会万水路23号联系方式:李宇霁0871-678451021.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地址:昆明市晋宁区郑和路365号联系方式:代师电话:0871-678920611.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代师电话:0871-678920612.4.监管部门、质疑投诉方式及投诉电话:3.监管部门: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详见谈判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供应商对答复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的可向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有关规定进行投诉。5.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71-678969326.联系人:杨老师7.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永乐大街云南磷化集团综合办公楼8楼。8.5.与采购需求有关的问题咨询请联系采购人。9.第一章供应商须知9.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上方新街村委会万水路23号联系人: 李宇霁 电 话: 0871-67845102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郑和路365号联系人:代师电话:0871-67892061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这两个渠道查询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见采购公告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采购公告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80000.00元最高限价:180000.00元供应商谈判报价不得超过公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不组织,各供应商自行考察,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或考察,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联系采购人。□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3核心产品 医用电梯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为:/。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1.4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jmbs。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供应商可登陆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谈判保证金为提升晋宁区营商环境,本采购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天16.1电子签章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响应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谈判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谈判小组组成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本项目是否提供样品:☑否;□是,按以下要求提供:1、样品评审方法:/。2、样品评审标准:/。本项目是否需要演示:☑否;□是,按以下要求进行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1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家 3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8.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保函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自动失效。39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他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2.3质疑、投诉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联 系 人: 刘仕禧 联系电话: 0871-67808809 通讯地址: 昆明市晋宁区郑和路365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具体范本文件见竞争性谈判第七章内容。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关于质疑的其他要求1.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可以针对采购公告内容提出质疑;2.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采购公告有效期满7个工作日内,可以针对采购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内容提出质疑;3.供应商在参加谈判活动后,可以针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4.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公告有效期满7个工作日内,参加过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可以针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5.获取了采购文件但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提交了响应文件,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四、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相关要求1.供应商应当先经过质疑程序后方可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否则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2.供应商可以在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投诉书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格式,具体范本文件见竞争性谈判第七章内容。44.其他补充要求关于釆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釆购的说明:(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釆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本釆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四)请供应商根据上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理解并核对是否符合中小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扶持政策,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无。44.其他补充要求合同签订前,成交单位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以方便合同公告、备案。44.其他补充要求如谈判须知正文条款与谈判须知前附表有内容冲突的情况均以谈判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9.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条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谈判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9.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内容★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网络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无需进行回复。9.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表10.3条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第4条“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1.4关于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报价(单价及总价)应为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谈判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谈判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9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谈判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签署。9.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加密17.1供应商应采用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7.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其响应文件将被作撤回处理。★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自行在网上进行操作。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继续进行谈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9.6.六谈判及评审★20.谈判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谈判会议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谈判,但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谈判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谈判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谈判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谈判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2小时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用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谈判26.1谈判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谈判结束后,对于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谈判不影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谈判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表29.1款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29.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3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谈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5条规定外,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须知第33条规定情形除外。31.2谈判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特殊情形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允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对本供应商须知第20.1条、22.1条、23.1条、27.1条、30条第(3)项、31.1条内容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2家。9.7.七确定成交3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4条。★35.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6.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7.签订合同3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7.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8.履约保证金3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9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0.廉洁自律规定40.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4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1.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2.质疑与接收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内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2.3条。43.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44.其他补充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二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晋采谈202406005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10.8.一、资格审查文件10.9.(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签章。(2)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3)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并签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日期: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要求。10.10.(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0.1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声明即可。(2)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提供声明即可。(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即可。(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即可。(5)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B级或以上。提供许可证原件扫描件10.12.二、报价文件10.13.(一)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我方承诺参与响应的货物中不包含进口产品。(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我方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对样品评审的各项规定。即便我方未能成功成交,我方承诺不对样品的拆封、损耗提出索赔。(9)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0)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日期:10.14.(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总价核心产品名称、品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小写:大写:含保修、维护保养服务费(12个月)最后报价线上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一致2、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线上填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10.15.(三)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厂家单价数量价格小计是否环保(或节能)产品(是/否)环保(或节能)产品价格扣除金额(=价格小计*1%)报价合计(元)环保(或节能)产品价格扣除金额合计(元)扣除后价格(元)=报价合计-环保(或节能)产品价格扣除金额合计注:此表中,报价合计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10.16.(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10.17.(五)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授权委托人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10.18.(六)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编号: 产品名称: 是否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采购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本偏离表按采购分项报价表顺序,每个产品填写一张。3.“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4.“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5.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表后须附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结果截屏或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七)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23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3、其他材料10.19.(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20.(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该内容。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0.21.(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如实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则无需提供该内容。(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10.22.第三章采购需求详见采购公告中采购需求。11.第四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采购需求中有关技术参数、规格要求中“★”条款内容或其他普通条款内容。2、服务要求采购需求中“★”条款内容或其他普通条款内容。3、合同草案条款合同草案中涉及到技术、服务要求的条款。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2.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谈判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供应商须知30条第(3)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最后报价)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10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谈判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6、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7、比较及评价7.1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7.2在谈判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7.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8.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8.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参与谈判响应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2)联合体参与谈判响应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8.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清单中所报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最后报价的1%。(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9、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其他情况,由谈判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4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2.1.附件1资格审查标准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4.1.按要求提供1.5.2.合法有效1.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签章。1.4.1.按要求提供1.5.2.合法有效1.71.4.1.按要求提供1.5.2.合法有效1.8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提供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4.1.按要求提供1.5.2.合法有效1.71.91.4.1.按要求提供1.5.2.合法有效1.7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提供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4.1.按要求提供1.5.2.合法有效1.71.91.111.4.1.按要求提供1.5.2.合法有效1.71.91.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并签章。1.4.1.按要求提供1.5.2.合法有效1.71.91.111.131.4.1.按要求提供1.5.2.合法有效1.71.91.111.1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并签章。1.4.1.按要求提供1.5.2.合法有效1.71.91.111.131.151.4.1.按要求提供1.5.2.合法有效1.71.91.111.131.1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17.无要求1.4.1.按要求提供1.5.2.合法有效1.71.91.111.131.151.18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9.无要求1.17.无要求1.2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声明即可。1.21.1.按要求提供1.22.2.合法有效1.231.19.无要求1.2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提供声明即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声明即可。1.251.21.1.按要求提供1.22.2.合法有效1.231.26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即可。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提供声明即可。1.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声明即可。1.251.28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即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即可。1.291.3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B级或以上。提供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即可。1.311.3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1.33.无供应商须知1.34.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3512.2.附件2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备注1响应函1.1.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3.按规定签章1.32报价一览表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5.3.按规定签章1.63分项报价表1.7.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1.9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10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1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亲自参加谈判活动的,该项不作要求。6技术规格偏离表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3.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中非实质性要求(非“★”指标)负偏离数≤3项1.13.4.按规定签章1.147商务条款偏离表1.15.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6.3.按规定签章1.17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89响应报价1.19.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0.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1.2113.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13.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3.2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13.3.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13.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3.5.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6.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章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内容13.7.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13.8.二、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16231.项目采购概述1.1业务简介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生成项目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注册政采云供应商账号后,即可通过公告进行报名制作投标文件,项目到达开标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评标,经专家评审确定中标单位,采购组织机构发布采购结果公告。1.2适用范围本指南主要阐述供应商在昆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流程中的操作步骤。1.3界面介绍供应商主要在政采云项目采购模块以及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需要安装后才可使用)中操作项目采购模块供应商项目采购模块以及右侧页面中进行进行操作。投标客户端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1/412.操作准备为了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操作。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前,供应商需要确保完成以下配置。岗位主要权限菜单经办岗项目采购(全选)2.1岗位权限配置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的岗位以及权限说明(岗位即代表功能权限,可操作菜单的权限,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勾选对应岗位权限):菜单路径:应用中心—系统管理—员工管理1)系统管理员在“员工管理”页面中选择用户,将鼠标停留在“更多”,在下弹框里选择“设置岗位”进入“关联岗位”页面。2)在“关联岗位”页面,点击“编辑”关联相关的岗位权限。3)按下图编号顺序,先按岗位进行筛选,再勾选对应的业务模块(或勾选需要关联的子菜单),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保存修改”,关联好岗位后,可进行项目采购业务的操作。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2/412.1CA申领申请办理政采云平台证书的用户在CA申领信息后,需下单缴费;并保持经办人电话畅通,客服会电话联系并详细告知CA申领相关事宜。(云南区划供应商申领云南CA;外省供应商如已申请政采云其他CA的可直接使用,无需再申请云南CA)详细申领流程详见CA申领操作手册。【提示】审核时间:提交申请后1-2个工作日内受理。制证时间: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申领数量过多或遇到高峰期时审核会延长工作日,建议提前一个月办理CA证书。电话联系时间:提交申请后1-2个工作日。申请单位按单位需要可办理一个或多个CA证书,在本次申领数量中可自行输入所需要的申领数量,缴费情况以页面缴费信息为准。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流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413.1获取采购文件采购组织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后,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可登录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成功后,供应商可下载采购文件。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获取采购文件(原筑龙系统的云南CA无法在政采云平台使用,请供应商联系云南CA公司进行CA升级)。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1)在“获取采购文件”页面,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操作栏“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4/412)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填写供应商信息,勾选意向标项,完成后点击右上角“提交”。【说明】手机号:建议填写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发布更正公告等短信提醒。意向标项:勾选参与投标的标项。3)项目在“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已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后会生成一份回执函3.2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获取状态为“已获取”后,供应商可下载查看采购文件。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1)在“获取采购文件-已申请”标签页,选择“已获取”状态的项目,点击操作栏“下载采购文件”,进入“下载采购文件”弹框页面。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5/412)在“下载采购文件”弹窗,点击”下载源文件”,下载完成后,点击左下角的文件名,打开查看采购文件。3.3投标文件制作、上传3.3.1登录客户端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需先前往各地政府采购网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请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1)供应商将CA插入电脑,打开政采云客户端登录页面,点击“登录”按钮,直接登录客户端。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6/41【说明】CA驱动下载:如未下载CA驱动,点击“CA驱动下载”,先进行驱动下载。2)供应商也可点击右下角电脑图标,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客户端。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7/413.3.2投标文件制作供应商获取到采购文件后,可在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在投标过程中,需使用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如不签章则无法完成投标,因此请供应商先完成申领CA,申领流程可参考2.1CA申领的操作,拿到CA后,将CA与政采云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菜单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1)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左侧菜单栏选择“投标响应文件编制”,选择需要制作投标文件的项目,点击“编制”,进入“选择参与标项”页面。2)在“选择参与标项”页面,选择需要制作投标文件的标项,点击右下角“确定”,进入投标文件制作页面。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8/413)在投标文件制作页面的左侧可查看整个投标文件制作流程以及当前环节。3.3.2.1基本信息1)在“基本信息”页面,供应商可选择该标项是否是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开启“联合体投标”,在长框内输入供应商名称,点击“√”图标,联合供应商在长框的下方展示,将联合供应商一录入进来;如是非联合体投标,则关闭“联合体投标”。【说明】变更标项:如选择标项有误,可点击“变更标项”,更换标项重新制作投标文件。2)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导入投标(响应)文件”页面。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9/413.3.2.2导入投标(响应)文件1)在“导入投标(响应)文件”页面,对资格要求、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要求进行响应。2)在响应基本资质和特定资质时,选择具体的资质项进行响应,如资质库已有该资质,点击“引用资质”直接引用;如资质库中还未添加该资质,点击“上传本地文件”进行响应(上传的本地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说明】资质库的资质来源:供应商在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或在基本信息内维护的特定资质。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10/41【说明】浏览器要求:建议使用者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如果浏览器不适配,系统会引导用户下载,请用户按照引导流程进行下载。带宽要求:带宽达到50M即可。2)在进入评标室前,请仔细阅读评审室现场纪律,点击”同意并进入”。【说明】退出:如供应商在查看“在线评标室现场纪律”弹框中点击”退出”,可再次通过待办消息进入评标室。3)摄像头和麦克风使用权限设置:供应商开启”允许”使用摄像头和麦克风后,在评审室内才可看到视频画面和听到语音声音。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2/414)如供应商在询问开启摄像头和语音时选择了”禁止”,或者未收到开启摄像头和语音的询问,无法正常视听的情况下,请参考以下流程进行设置;如是可正常视听的,可直接跳转查看本节第五步“5)”的操作。【说明】这里的摄像头和麦克风使用权限设置的操作流程讲解是以谷歌Chrome浏览器为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3/41在“谷歌Chrome浏览器”页面,点击右上角图标“”,点击”设置”,进行设置。摄像头/麦克风设置:在“高级-隐私设置和安全性”菜单下,选择”网站设置”。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4/41摄像头/麦克风设置:选择摄像头/麦克风进行设置。摄像头/麦克风设置:在“禁止”一栏,找到政采云的网址(https://www.zcygov.cn),点击网址。摄像头/麦克风设置:在“权限”一栏,找到“摄像头”/“麦克风”,将权限设置成“允许”。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5/41【说明】摄像头和麦克风设置完成后,需刷新页面,重新进入评审室才可正常视听。5)进入评标室,在评标室中演示或讲解项目相关内容。【说明】控制音频和视频:供应商可开启或关闭自己的音频或视频。共享屏幕:根据需要共享的内容,供应商可选择您的整个屏幕、应用窗口或Chrome标签页,来演示PPT、网络项目等内容。文字讨论:供应商可在讨论框里上传响应材料和用文字交流。供应商只能查看到自己进入评审室后的讨论记录。退出评审室:供应商中途退出评审室可能影响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如遇特殊情况请先与经办人、评审小组说明清楚。退出评审室后,无法再次进入,需由经办人邀请后才可进入评审室。如供应商因误操作等原因关闭浏览器,可再次通过待办消息进入评审室。3.4.7查看商务技术得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6/41采购代理机构公布商务技术得分后,供应商可看到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如采购代理机构不公布得分,则供应商无法看到商务技术得分。1)供应商在“商务技术评审”环节,查看商务技术得分情况。2)如采购代理机构不公布得分,则供应商无法看到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8报价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后,供应商对报价记录表进行确认,如对报价记录表无异议,供应商对报价记录表进行CA签章;如对报价记录表有异议,先申请异议后再进行CA签章。1)查看最终报价金额,如确认报价记录表无误,点击”报价确认”,进行签章;如对报价记录表有异议,先点击”报价异议”,选择”有异议”并填写异议说明后,再点击”报价确认”对报价记录表进行签章。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7/41【说明】查看报价列表:可放大查看报价列表。报价确认:代理机构开启签字时段后,供应商才可对报价记录表进行CA签字确认。查看联合体供应商:若是联合体供应商,在供应商名称左侧展示“联*”表示联合体供应商以及家数(不包括主供应商),将鼠标停留在“联”上可查看联合供应商的名称。2)进入“CA签字确认”弹框页面,填写授权委托人的姓名,点击“确定”,确认签字后,系统会自动录入该姓名的系统字体。3)签章完成后,等待评审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审。3.4.9在线多轮报价(按需)根据项目的情况,可能存在多轮报价的情况,若采购组织机构在平台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可在线进行报价。适用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1)参与报价:采购组织机构在平台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点击“报价”,参与报价。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8/412)参与报价:在报价页面填写最终报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生成报价文件。【说明】查看报价轮次:当前报价轮次,若是最后一轮,会有标志显示“最终轮”;如未标记则表示非最终轮。查看本轮报价剩余的时间: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参与报价,则以上一轮有效的报价为准。3)报价文件签章:生成报价文件后,供应商需报价文件进行CA签章。【说明】CA签章:供应商确认报价文件无误后,在电脑上插入CA锁,对报价文件进行签章。修改报价文件:生成报价文件后,报价栏内容都置灰,无法编辑,如供应商需要修改,可点击“重新编辑”,进行修改。查看文件:供应商点击“查看文件”,可查看本轮次生成的报价文件。4)提交报价文件:确认报价文件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提交报价文件。【说明】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9/41如供应商未对报价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报价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供应商在签章后再进行提交。如是联合投标的供应商,在对应的供应商名称右边显示“联合*家投标”(不包含主供应商),供应商将鼠标停留在该文字上,可查看具体联合的两家供应商名称。3.4.10查看评查结果1)项目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在“评审结果”一栏可查看该标项的具体得分以及排名情况。【说明】项目结果公告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查看相关公告。3.5查看开评标结果项目进入开评标环节,供应商可在线查看开标评标信息。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项目结果1)在项目结果列表,选择需要查看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查看结果”。2)在“评审结果”一栏,供应商如有标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情况下,会在此处展示对应标项的资格审查结果以及未通过的原因。3)仅对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显示评审结果,显示供应商自身的标项评分及名次,如是废标的标项,展示废标原因。3.6查看中标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可通过平台查看。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中标通知书1)在“中标通知书”页面,选择需要查看的中标项目,点击操作栏“查看”按钮。【说明】当供应商在开通“融资贷款”应用并符合资质要求的情况下,会显示“融资申请”按钮,点击跳转至融资贷款业务。2)在新页面中,可查看中标通知书,供应商可点击右上角”验签”,验证签章是否有效;3.7合同确认由采购组织机构线下与供应商进行合同内容确认。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40/413.8查看更正公告(按需)采购组织机构机构变更项目信息并发布更正公告后,供应商可查看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和全部更正公告。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更正公告1)在“更正信息”页面,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已获取采购文件更正公告”或“近三个月更正公告”标签页,点击右侧“查看更正公告”查看公告内容。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41/4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电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