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排污许可常态化抽查及监督考核招标公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



2024年全省排污许可常态化抽查及监督考核项目购买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全省排污许可常态化抽查及监督考核项目购买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FW2024-07-092
项目名称:2024年全省排污许可常态化抽查及监督考核项目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采购需求: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晋环函 〔2022〕626 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管理水平,2024年拟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抽查。本次采购共1包,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验收标准:具体采购内容须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18: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7层会议室。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对本项目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的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1-6371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联系方式:0351-2772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邸明、郜正浩、武玲、安履馨、杨殷
电话:15035180023

附件信息:

环评处磋商文件(2024.07.01终稿).docx154.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全省排污许可常态化抽查及监督考核项目购买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10:2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7层3号会议室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殷

项目联系电话
15035180023

采购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单位地址
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1-6371086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2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035180023

a中招康泰CHINABIDDINGKANGTAI2024年全省排污许可常态化抽查及监督考核项目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KFW2024-07-092采购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采购代理: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2024年全省排污许可常态化抽查及监督考核项目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KFW2024-07-092采购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盖章)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一、总则9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11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五、磋商采购程序13六、签订合同17七、保密和披露17八、询问和质疑18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0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20第六部分合同原则26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9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全省排污许可常态化抽查及监督考核项目购买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KFW2024-07-092项目名称:2024年全省排污许可常态化抽查及监督考核项目购买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元)采购需求: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2〕626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管理水平,2024年拟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抽查。本次采购共1包,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验收标准:具体采购内容须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18:00时(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7层会议室。开标方式:线上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对本项目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的不再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351-63710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联系方式:0351-27725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邸明、郜正浩、武玲、安履馨、杨殷电话:1503518002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项目名称2024年全省排污许可常态化抽查及监督考核项目购买服务1.2采购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晋环函 〔2022〕 626 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管理水平,2024年拟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抽查。本次采购共1包,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1.3采购预算金额500000元2.1采购人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联系人:李先生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联系人:杨殷电话:0351-2772553、150351800233.3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3.4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不允许7.6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不组织时间:/地点:/7.7现场考察是否组织:不组织时间:/地点:/9.1响应文件份数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份,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代理机构,纸质版应为电子版的打印件。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以下★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信用承诺函(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信用承诺函(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信用承诺函(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信用承诺函(格式);(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信用承诺函(格式);★1-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信用承诺函》(格式);★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有);(格式) 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供应商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带★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符合性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程序,其余部分为技术打分内容):★(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格式见第六部分);★(3)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账户信息扫描件)(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见第六部分);(5)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6)拟配备项目团队人员(格式)(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8)服务方案(9)服务及质量承诺(10)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格式)三、《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以下★内容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9.3.1装订其他要求1、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2、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装一册,上传电子平台的电子文件按平台要求上传。9.4.2磋商保证金金额1、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开户名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城支行账 号:14001815208059555666联 系 人:程女士联 系 电 话:0351-27725513、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否则无法证明该费用是否为本包保证金。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20.4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23.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适用须填写)★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响应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本项目不适用);(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22】6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部分),监狱企业参加响应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属于上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20%的价格折扣,工程项目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货物及服务类给予联合体5%-6%的价格扣除,工程类给予1%-2%的价格扣除(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响应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注: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报价货物、服务的价格折扣: 15%给予小微企业联合体的价格扣除:5%(本项目不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5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币种为人民币。中标金额(万元)计算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36其他需要补充事项1.本项目招标投标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全流程电子方式实施。2.项目开标方式为线上开标,供应商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解密。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工程”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建设工程。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竞争性磋商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公告的形式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定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2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6.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及依法成立的磋商小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6.4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公告媒介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同一网站。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4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7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合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的要求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有)。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9.3.1装订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磋商保证金9.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9.4.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后,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9.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9.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5磋商报价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应提供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5.3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5.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采购内容和服务项目等的费用9.5.5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该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3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4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2.3响应文件封面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13.2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视为其放弃投标,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传及送达。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签到16.1按照政采云平台规定进行响应文件签章、上传。供应商应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方式在电子平台上上传响应文件。五、磋商采购程序17.成立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17.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评审。18.响应文件的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对响应文件下达解密口令后,供应商在电子平台上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审查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符合性进行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9.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3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19.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9.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7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报整包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按一个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20.磋商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20.3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技术人员配置、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0.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20.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20.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20.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20.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20.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20.12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1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1.最后报价21.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平台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1.1.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1.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2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22.综合评审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3.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评审复核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5.磋商保密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7.采购项目终止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七、保密和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2.询问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32.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3.2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33.3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33.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33.5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3.6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九、其他要求3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2024年全省排污许可常态化抽查及监督考核项目购买服务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预算资金:500000元(伍拾万元整)五、项目概况: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2〕626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管理水平,2024年拟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抽查。6、服务范围: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2〕626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管理水平,2024年拟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抽查(拟抽取500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审核;按比例对100家排污单位通过现场踏勘、台账核查等方式,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开展核查)、执行报告规范性进行审核(对50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的资料审核)。同时,组织对各市开展年度排污许可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对11市排污许可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工作,拟每个市随机抽取5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和5家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核查其排污许可证质量及执行报告规范性,共抽查110家排污单位,主要采取资料审核的形式),考核结果用于对各市的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七、服务要求:1.须接受采购人对项目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有权查看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凭证和资料,并充分予以配合。2.如因国家相关政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正常执行的,供应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及时与采购人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3.与项目相关配套设备及服务均由供应商负责。八、成果要求:服务单位应根据核查情况编制报告。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50%尾款。十、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相关人员根据供应商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提交成果等材料等进行验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基本资质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信用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审核该内容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2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审查供应商须知“商务技术文件”中要求的带★部分文件是否齐全有效。3响应有效期审查响应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是否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5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审查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6其他响应文件未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说明: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2、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4、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6、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成交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价格部分(15)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5%*10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分商务部分(20)业绩(8分)供应商近三年来(2021年6月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5分,最高5分。该项目获得过采购人良好评价的加1.5分,最高3分。(注: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及验收单或结算凭证,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良好评价指经采购人盖章的带有类似“满意”、“良好”、“优秀”“专业”等表示服务优良的评价)。8分商务部分(20)人员配备(12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配备项目团队内每有一名生态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得1分,每有一名生态环境类中级工程师得0.5分,本项最高12分。(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及人员职称证书)12分技术部分(65)1.实施方案(32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完善、详实得项目实施方案:①总体组织方案②项目理解和认识③重难点分析④重难点解决措施⑤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企业对接、协调方案⑥重叠工作处理方案⑦异议处理、复查的工作内容⑧抽查、复查过程中突发情况及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①②③④⑤⑥⑦⑧逐项综合评审,每项最高得4分,该项不提供不得分。32分技术部分(65)2、进度安排(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进度安排方案:①进度安排时间表、②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每项最高4分,该项不提供不得分。8分技术部分(65)3、质量保障措施(25分)3.1工作制度保障(15分):①内部服务质量控制体系、②内部业务培训体系、③抽查的具体管理制度、④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⑤项目实施环节工作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对①②③④⑤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项最高3分,该项不提供不得分。3.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及相关增值服务进行综合评审。合理化建议最高得1.5分,增值服务最高得1.5分,该项不提供不得分。3.3提供工作保密性保证承诺1分,保密保证措施0-2分。3.4提供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的承诺2分,不承诺不得分。3.5供应商关于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承诺1分,后续服务响应方案0-1分,没有不得分。25分第六部分合同原则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1条项目基本情况第2条合同期限第3条服务内容1、;2、;3、.第4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元(2)支付方式:第5条服务及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第6条交验交验标准:第7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8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4、保证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完成需方所要求的服务事项。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在履行合同期间知悉的甲方机密或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披露。在合同终止后,仍负有对相关内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如违反上述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第9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10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11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山西省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12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3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供参考,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进行更正、补充,或者重新起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格式的表格可扩展)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和份数提交。二、磋商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二〇二四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信用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参加(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函,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信用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郑重声明,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信用承诺函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到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注: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后附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注:⑴后附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注:附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二)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证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制造商规格型号认定文件认定机构名称注:所投产品、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容的,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人):我方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我方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四)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需按真实情况填写此函,并作出承诺。如评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五)监狱企业声明(格式自拟、如不涉及可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七)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单位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单位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响应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此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我单位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签署本项目相关响应文件并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承认供应商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电话: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投标的,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到的供应商代表是指以上文件确定的签署人员。如参加投标并在投标过程中签署文件的人员与供应商代表不一致,须另行提供授权书。★(3)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账户信息扫描件)(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供应商同类服务业绩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备注:(1)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评审办法要求。(2)没有同类型服务项目的,此表可以不提供。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负偏离理由123…………………备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拟配备项目团队人员(格式)序号本项目所任何职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执业资格/专业技能备注………………………后附配备人员的相关材料(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年限职称证书及编号正在服务和已完服务项目情况采购单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日期正在服务或已完成服务质量后附相关证明材料(8)服务方案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的要求,详细编制服务/技术服务方案。(9)服务及质量承诺(10)其他资料★(1)“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现已清楚知道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本承诺书,如有任何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报价部分一、★磋商响应函(格式)致:(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我方承诺: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90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响应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完全理解响应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如果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二、★报价一览表单位:万元序号数量单位响应报价(大写/小写)备注1项服务期限: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本项目招标结束后,请将投标保证金按下表信息退还我公司账户,我方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 系 人联系电话固话: 手机:保证金递交金额/方式¥: 元 供应商保证金退款信息收款单位供应商保证金退款信息账 号供应商保证金退款信息行 号供应商保证金退款信息开 户 行说明1、此表后附保证金打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供应商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3、此表应在开标后发送邮箱(244169374@qq.com),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盖章):日期:发票开具1、费用支付完成后,如需开票,供应商自行扫描右侧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联系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票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2、联 系 人:冯女士电话:0351-2772551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许可常态化抽查及监督考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