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食品招标公告(天台县人民医院2024)
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CG-2024-Z083
项目名称: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4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医用食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的招标内容及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限额时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同时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天台县人民医院
地 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康宁中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1302401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6-81302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路200号二楼
传 真:0576-83898337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加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7655122
质疑联系人:谷婷婷
质疑联系方式:159686063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天台县财政局
地址:天台县飞鹤路189号
传真:/
联系人: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6-8935385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定.doc425.1K
来源平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招标项目编号:TCCG-2024-Z083采购单位:天台县人民医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6-81302401采购代理单位: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加轲谷婷婷联系电话:1515765512215968606386日期:二O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30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37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1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6共59页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4日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CCG-2024-Z083项目名称: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4万元最高限价:/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医用食品1批44万元本项目为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的招标内容及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限额时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同时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1)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陆或直接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或短信验证码或CA方式登录),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线登记、获取采购文件。(2)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4、采购文件售价:免费(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1、投标截止时间:2024-7-24,9:00:002、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应于2024-7-24,9:00:00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4-7-24,9:00:002、开标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备份投标文件1份(接收人邮箱:772022916@qq.com,接收人:谷婷婷,电话:15968606386),备份投标文件可以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供,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6)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8)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请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件四)或授权委托书(附件五)发送至指定邮箱772022916@qq.com,并保证其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提起投诉。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依法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实施的相关规定。6、不见面开评标本项目开评标环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并采取钉钉群交流模式辅助开标。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请通过钉钉(DingTalk)软件搜索群号34173910进入本项目专属交流群,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所发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进行人员身份确认,审核入群时间为开标前30分钟内。若供应商未及时加入本项目钉钉群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台县人民医院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康宁中路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1302401质疑联系人:陈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6-813029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路200号二楼传真:0576-83898337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加轲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7655122质疑联系人:谷婷婷质疑联系方式:1596860638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天台县财政局地址:天台县飞鹤路189号联系人: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6-89353856八、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ztb.zjtt.gov.cn九、融资需求:1、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或政采保)服务:政采贷联系方式银行贷款年利率联系人电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3.8%起章泳182676582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3.35%起蒋晓峰1396859596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4.5%起洪文强0576-83815605履约保函联系方式银行联系人电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章泳182676582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葛宇凡1825200266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洪文强0576-83815605预付款保函联系方式银行联系人电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蒋晓峰1396859596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洪文强0576-838156052、除了以上银行外,供应商也可以选择其他有能力的银行进行融资。注:本采购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天台县人民医院2项目名称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预算详见《招标公告》5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6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限额时止) 7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配送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供货(2年内分批次供货,每次数量不定,不得影响医疗机构按期使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的须与采购人协商解决)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10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1投标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1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3投标报价币种及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份数1.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jmbs”格式),一份备份标书文件(“.bfbs”格式)。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四份和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书。16投标文件签章电子签章。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材料,可通过线下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线上直接文字输入姓名视为无效。17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7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备份投标文件1份(接收人邮箱:772022916@qq.com,接收人:谷婷婷,电话:15968606386),“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供,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a.备份投标文件提供要求: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建议供应商提前1日办理邮件提供事宜。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7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a.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向各投标供应商远程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按下面b款规定办法进行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启用“备份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在原规定解密时间30分钟结束后15分钟内发送文本信息“确定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及密码(如有)至指定接收邮箱772022916@qq.com,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请投标供应商期间保证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逾期或未按要求发送的视为默认放弃。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d.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18投标样品无19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0开标地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评标结果公告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zjtt.gov.cn2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投标文件中应附上联合体协议书。24踏勘现场R不组织□组织25是否接受转包与分包转包:不接受分包:不接受2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7中标候选人名数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28履约保证金无29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为货物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30供应商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1不见面开评标本项目开评标环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并采取钉钉群交流模式辅助开标。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请通过钉钉(DingTalk)软件搜索群号34173910进入本项目专属交流群,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所发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进行人员身份确认,审核入群时间为开标前30分钟内。若供应商未及时加入本项目钉钉群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32免责声明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3解释权本表与采购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第一节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2.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2.6“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报等。2.7“▲”条款系指实质性条款,电子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费用3.1不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2本项目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柒仟元,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其他费用内,不在报价中单列,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行天台县支行银行账号:12070611092010017184.特别说明▲4.1供应商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4.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合法享有。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有关部门查处。4.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函电,除盖章、专用名称、阿拉伯数字等特殊情形外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否则不予受理。▲4.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7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4.8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4.9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4.10.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4.10.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但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4.10.3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投标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投标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牵头人,并将投标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牵头人完成,并在投标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4.10.4联合体各方签订投标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4.10.5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10.6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盖章及其全权代表签署。4.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分包的,应遵守以下规定:4.11.1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4.11.2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第二节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的组成5.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6.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提起投诉。6.3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第三节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要求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7.2投标文件格式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随意增删更改,如影响实质性内容表达的按无效标处理。7.3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7.4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8.2资格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8.2.1《资格文件》封面(附件一,如有);8.2.2投标声明函(附件二);8.2.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备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上述提供自身企业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8.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二)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二)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8.3商务技术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8.3.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附件三,如有);8.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件四);8.3.3授权委托书(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则无需提交);8.3.4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六);8.3.5货物清单(附件七);8.3.6厂家实力(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如有);8.3.7合同业绩(附件八,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如有);8.3.8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8.3.9产品资质(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如有);8.3.10服务方案(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如有);8.3.11内部管理制度(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如有);8.3.12服务团队情况(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如有);8.3.13服务响应的及时性(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如有);8.3.14确保供货的保障措施(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如有);8.3.15出现特殊情况时的方案(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如有);8.3.16售后服务情况(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如有);8.3.17节能环保(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如有);8.3.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8.4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8.4.1《报价文件》封面(附件九,如有);8.4.2投标函(附件十);8.4.3报价表(附件十一);8.4.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9.投标报价▲9.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产品货款、人工费、材料费、质检(自检)费、运输(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及分批次供货产生的运费)费、装卸费、损耗费、检测费、检验费、验收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所有与工作相关的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总价中应充分考虑作业期间成本投入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及调查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今后不再作调整。▲9.2采购人已设单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供应商在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填报统一折扣数,折扣数按百分比填写。折扣数范围为0%(不含)-100%(不含),不按要求填写做无效标处理。9.3投标报价币种及单位为人民币、元,否则按无效标处理。▲9.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提供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10.投标文件有效期▲10.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从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供应商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0.2在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11.现场踏勘11.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12.1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12.2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要求(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a.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指定接收邮箱最终收到的文件为准,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建议供应商提前1日办理邮件提供事宜(接收人邮箱:772022916@qq.com,接收人:谷婷婷,电话:15968606386);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2.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第四节开标13.开标邀请13.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13.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3.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13.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开标程序(先资格、商务技术后报价)14.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14.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十三,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组织签署),供应商应在20分钟内通过邮件形式将经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772022916@qq.com,逾期发送或未发送的视为无异议。14.5开启标书信息(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14.9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14.6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评审无效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14.7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14.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3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14.9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五节评标15.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17.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7.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7.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7.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17.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评标原则18.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18.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19.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20.评标程序20.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20.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20.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0.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20.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20.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0.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20.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0.9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20.10修改评审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22.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23.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3.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3.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23.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23.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24.无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4.1未按规定标记、签署、盖章的;24.2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4.3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文件中带“▲”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24.4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24.5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24.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或者虚假的;24.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8投标文件的语言、币种及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24.9未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随意进行增删更改,影响实质性内容表达的;24.10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供两个或多个报价、参数及其他可选择内容的(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24.1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电子答复,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合理电子答复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所作出的电子答复不合理的;24.12报价折扣数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折扣数区间填写的;24.1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澄清说明补正或拒绝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24.14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等内容填写有误的且拒绝接受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意见的;24.15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的;24.1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的;24.17供应商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的;24.1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24.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4.20供应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24.21出现本文件18.4条情形的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24.2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解密,又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24.2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24.24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无效的。25.废标2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突发情况处理26.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6.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第六节定标27.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27.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27.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和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zjtt.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质疑和投诉2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8.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28.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8.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天台县财政局,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中标通知书29.1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第七节合同授予30.履约保证金无31.签订合同及公告31.1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31.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31.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3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3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项目名称: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CG-2024-Z083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中标供应商)根据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台县人民医院(单位)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技术指标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1均衡营养型全营养素(≥400g/包装量)能量:≥425kcal/100g 蛋白质:15g/100g 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 脂肪:14g/100g 碳水化合物:61.5g/100g 膳食纤维:3g/100g 11292低 GI型全营养素(≥400g/包装量)能量:443kcal/100g蛋白质:21.5g/100g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脂肪:15.5g/100g碳水化合物:51g/100g,供能比49%膳食纤维:6g/100g,三种膳食纤维来源11983短肽型营养素(≥400g/包装量)能量:414kcal/100g蛋白质:15g/100g蛋白质来源水解乳清蛋白脂肪:6.7g/100g,添加50%MCT碳水化合物:72.3g/100g,未添加膳食纤维25种维生素矿物质13684匀浆膳常规型(≥480g/包装量)能量:450kcal/100g蛋白质:18.5g/100g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脂肪:14.3g/100g碳水化合物:59.5g/100g膳食纤维:3.2g/100g1655匀浆膳(纤维型) (≥480g/包装量)能量:431kcal/100g蛋白质:17.8g/100g蛋白质来源大豆分离蛋白、酪蛋白脂肪:13g/100g碳水化合物:57.2g/100g膳食纤维:6g/100g1656乳清蛋白粉(≥320g/包装量)能量:≥402kcal/100g 蛋白质:80g/100g 蛋白质来源分离乳清蛋白粉、浓缩乳清蛋白粉 脂肪:6.0g/100g 碳水化合物:6.0g/100g12687食品增稠剂(≥100g/包装量)能量密度≥3kcal/g;原料:黄原胶为主;能量构成:碳水化合物≥99%,蛋白质≤1%;膳食纤维≥28g/100g12908低脂果胶(≥50g/包装量)能量:≥24KJ/100g蛋白质:0g/100g脂肪:0g/100g碳水化合物:0g/100g膳食纤维:3g/100186二、合同金额和价款支付2.1本合同结算折扣数为(大写):百分之(%),下浮率%。2.2合同价款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产品货款、人工费、材料费、质检(自检)费、运输(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现场及分批次供货产生的运费)费、装卸费、损耗费、检测费、检验费、验收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所有与工作相关的各项全部费用。乙方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3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结算价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结算价=Σ各类别的单价最高限价×相应类别的实际采购数量×中标折扣数,中标折扣数不再进行调整。2.4付款方法:按甲方每次的需求量分批支付,每批先支付该批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余款待甲方在乙方所供产品到货后(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且证照及发票等手续齐全)在“验收单”签字确认、待入库后下个月内付款。2.5支付费用不超过44万元,若采购金额已经达到44万元,甲方有权因无法再支付金额而单方面终止合同。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或泄露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组成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乙方货物的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2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调整完善、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五、履约保证金无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内容不允许分包。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七、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7.1履行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限额时止)7.2如乙方在合同期履约情况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与本项目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拒绝。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行终止。7.3交货时间:接到甲方配送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供货(2年内分批次供货,每次数量不定,不得影响医疗机构按期使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的须与甲方协商解决)。7.4履行方式:免费按计划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货、票、该批次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同行(出库单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利于甲方验收登记),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7.5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7.6收货人:(),联系方式:()。八、保密8.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能使本次配送项目正常进行的一切便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配送项目需要的有关资料,乙方要对甲方的有关资料保密。8.2乙方要对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生产有关资料和数据信息保密。8.3乙方技术人员在操作和维护时,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获取和传播应当保密的甲方内部信息。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9.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和装卸等要求进行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9.2货物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运送。9.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12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货。9.4货物在甲方初步验收合格签收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验收10.1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及甲方相关部门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10.2甲方在供应商送货、质检(自检)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存在质量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10.3甲方将不定期对货物进行检验。对需要检定的各类材料以甲方检定部门检定合格为准。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记录检验情况。对检验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则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十一、税费承担11.1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向甲方提供标的服务。12.2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2.3做好产品品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2.4提供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存在破损等情况的,应无条件退货并重新供货,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12.5根据甲方要求按时交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12.6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风险承担13.1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十四、双方责任14.1甲方的责任:(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2)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进行考核确认。(3)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协调乙方进度,安排阶段及验收事宜。14.2乙方的责任:(1)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和相关科室的正常工作。(2)提供良好的技术人员,最佳的服务质量和态度。(3)必须按照其对该项目的承诺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提供配送服务。(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工作。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2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该类货物紧缺,甲方有权自行采购,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负担。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或解除合同。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承担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15.5乙方被查实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行为,甲方有权从每批次货款中扣除500元/次,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行为;上述情况年度累计出现达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5.6甲方有权对每批次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发现检测不合格一次,扣除该批次的货物费用。在合同期间内,若发生4次以上(包含4次)检测不合格,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价款的5%作为补偿费用。同时乙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其它一切损失。15.7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5.8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和扣款,如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须由乙方承担。(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法机关查处取消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和规定标准计价的;(3)在合同实施期间,多次被查实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行为的;(4)因自身原因被查实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转包的;(5)未履行合同的约定;(6)未履行投标承诺的。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十七、争议处理17.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天台县。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有关本合同中“项目要求”未写明的内容以本项目TCCG-2024-Z083采购文件的规定为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8.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相关部门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医用食品1批44万元本项目为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二、项目具体清单:序号采购内容技术指标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1均衡营养型全营养素(≥400g/包装量)能量:≥425kcal/100g 蛋白质:15g/100g 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 脂肪:14g/100g 碳水化合物:61.5g/100g 膳食纤维:3g/100g 11292低 GI型全营养素(≥400g/包装量)能量:443kcal/100g蛋白质:21.5g/100g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脂肪:15.5g/100g碳水化合物:51g/100g,供能比49%膳食纤维:6g/100g,三种膳食纤维来源11983短肽型营养素(≥400g/包装量)能量:414kcal/100g蛋白质:15g/100g蛋白质来源水解乳清蛋白脂肪:6.7g/100g,添加50%MCT碳水化合物:72.3g/100g,未添加膳食纤维25种维生素矿物质13684匀浆膳常规型(≥480g/包装量)能量:450kcal/100g蛋白质:18.5g/100g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脂肪:14.3g/100g碳水化合物:59.5g/100g膳食纤维:3.2g/100g1655匀浆膳(纤维型) (≥480g/包装量)能量:431kcal/100g蛋白质:17.8g/100g蛋白质来源大豆分离蛋白、酪蛋白脂肪:13g/100g碳水化合物:57.2g/100g膳食纤维:6g/100g1656乳清蛋白粉(≥320g/包装量)能量:≥402kcal/100g 蛋白质:80g/100g 蛋白质来源分离乳清蛋白粉、浓缩乳清蛋白粉 脂肪:6.0g/100g 碳水化合物:6.0g/100g12687食品增稠剂(≥100g/包装量)能量密度≥3kcal/g;原料:黄原胶为主;能量构成:碳水化合物≥99%,蛋白质≤1%;膳食纤维≥28g/100g12908低脂果胶(≥50g/包装量)能量:≥24KJ/100g蛋白质:0g/100g脂肪:0g/100g碳水化合物:0g/100g膳食纤维:3g/100186三、项目要求1、提供的产品须保证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即提供的产品保证正品,如发现假货、以次充好,假一罚十。2、送货要及时,接到采购人配送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达指定现场。3、提供的货物如出现大批质量问题或因供货不及时,影响正常工作而导致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4、保证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供应期限内完成送货工作。5、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8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6、对采购单位的配送供应业务建立档案,及时向采购人做好报送工作。7、针对项目的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所作出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对市场价格变化,尤其是出现价格上涨、供货紧张等情况,如何保证配送供应不受影响,其作出的承诺和保证措施情况。8、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9、总协调人:供应商应明确本项目的总协调人,即项目经理,并提供总协调人的姓名和详尽的联系办法。总协调人信息、售后服务机构或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必须明确详尽(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和电子邮件信息),同时用电子表格的形式集中编制在电子文档中。总协调人全权负责本项目有关事宜,并负责对价格信息、售后服务承诺的履行、接受投诉等事务。四、商务条款:1、质量要求1.1供应商提供的特殊医用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1.2供应商所供特医食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质检证书、进口食品应附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1.3供应商向采购人配送特医食品时必须根据食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食品到货之日起计算,特医食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特殊食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特医食品质量合格才可向采购人送货,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供应商退换货。▲2、服务期及地点2.1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限额时止)。2.2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履约情况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与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行终止。2.3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配送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供货(2年内分批次供货,每次数量不定,不得影响医疗机构按期使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的须与采购人协商解决)。2.4交货方式:免费按计划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做到货、票、该批次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同行(出库单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利于采购人验收登记),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结算价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结算价=Σ各类别的单价最高限价×相应类别的实际采购数量×中标折扣数,中标折扣数不再进行调整。4、付款方式:4.1按采购人每次的需求量分批支付,每批先支付该批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余款待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到货后(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且证照及发票等手续齐全)在“验收单”签字确认、待入库后下个月内付款。4.2支付费用不超过44万元,若采购金额已经达到44万元,采购人有权因无法再支付金额而单方面终止合同。5、验收:5.1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及采购人相关部门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5.2采购人在供应商送货、质检(自检)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存在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验收单上签字。5.3采购人将不定期对货物进行检验。对需要检定的各类材料以采购人检定部门检定合格为准。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记录检验情况。对检验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而供应商则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售后服务6.1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2做好产品品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6.3提供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存在破损等情况的,应无条件退货并重新供货,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6.4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交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6.5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五、说明:“▲”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电子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货物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二、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得分为100分,其中商务与技术得分70分,价格得分30分(一)评标要求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关键格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标、询标,在对各供应商及其投标文件进行充分分析、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打分。2、总得分为100分。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由评委自行评定打分。3、根据评委打分累计后再取平均分作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4、所有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二)评标1、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标处理。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2.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2.2商务与技术得分计算方法如下:①商务与技术评定分值为70分。②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标准(详见表)中的内容,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合计得出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③各供应商的商务与技术得分由评委自行评议,商务与技术得分评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满足招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5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文件要求的符合度进行打分,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分。其中:“▲”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厂家实力(3分)3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业绩(3分)3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成功签订的同类医用食品供货项目业绩情况计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4产品资质(7分)7所投产品具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7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服务方案(15分)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产品提供的生产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定,得0-5分。5服务方案(15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贮存、使用安全措施进行评定,得0-5分。5服务方案(15分)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仓储场所及仓库储存能力情况进行评定,得0-5分。(提供仓储场所图片、场所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内部管理制度(4分)4根据供应商是否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保管、发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进行评定,得0-4分。7服务团队情况(4分)4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与采购人对接的现场服务人员的数量、类似服务及供货经验等情况进行评定,得0-4分。8服务响应的及时性(4分)4根据供应商供货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以及保证本项目的分批次供货时效性承诺进行评定,得0-4分。9确保供货的保障措施(8分)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和运输方案(运输能力)情况进行评定,得0-4分。9确保供货的保障措施(8分)4根据供应商所供产品的来源或生产厂商及产地、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指标的响应等情况进行评定,得0-4分。10出现特殊情况时的方案(8分)4根据供应商针对日常供货和遇突发事件的应急供货方案,对其方案制作的可操作性、响应速度、应急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得0-4分。10出现特殊情况时的方案(8分)4根据供应商针对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的承诺及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后果的处理措施及承诺等进行评定,得0-4分。11售后服务情况(8分)4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的范围和完善程度(保修范围、服务标准、人员配备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提供详细的“三包”免费保修及备品备件、其他优惠条件)进行评定,得0-4分。11售后服务情况(8分)4根据供应商所在地或距离采购人最便捷的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及其人员配置等是否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况进行评定,得0-4分。12节能环保(1分)11、投标主要货物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标主要货物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报价文件评审3.1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①价格评定分值为30分。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A、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电子答复,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合理电子答复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所作出的电子答复不合理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4、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说明:(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来审查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优惠政策。注: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为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4)科技创新扶持政策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5)政府绿色采购扶持政策1)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5、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商务与技术得分+报价得分6、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取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则抽签确定。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TCCG-2024-Z083资格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附件二:投标声明函致天台县人民医院:(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CG-2024-Z083)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审查了采购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9.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我方独立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12.我方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是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TCCG-2024-Z083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盖公章)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附件五:授权委托书致天台县人民医院: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附: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附件六: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序号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 2 3 45 6......说明:1、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所有偏离填入此表。2、表格内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3、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七:货物清单项目名称: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序号货物名称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备注1均衡营养型全营养素(≥400g/包装量)12低 GI型全营养素(≥400g/包装量)13短肽型营养素(≥400g/包装量)14匀浆膳常规型(≥480g/包装量)15匀浆膳(纤维型) (≥480g/包装量)16乳清蛋白粉(≥320g/包装量)17食品增稠剂(≥100g/包装量)18低脂果胶(≥50g/包装量)1说明:1、供应商对应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中要求,将本项目涉及所有产品等货物均列入上述清单,如有遗漏,视为含在投标报价内,供货时按要求提供。2、如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3、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八: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成功签订的同类医用食品供货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业主单位全称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元)实施时间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说明:1、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详见评分标准要求)。2、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九: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TCCG-2024-Z083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附件十:投标函致天台县人民医院: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货物,我方有能力提供;4、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限额时止);5、本投标有效期90天;6、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7、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十一:报价表项目名称: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数量折扣数医用食品1批(小写): %(大写): 百分之 说明:1、以上报价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产品货款、人工费、材料费、质检(自检)费、运输(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及分批次供货产生的运费)费、装卸费、损耗费、检测费、检验费、验收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所有与工作相关的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总价中应充分考虑作业期间成本投入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及调查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今后不再作调整。2、本项目要求报折扣数,比如折扣数为95%,即95折,下浮率为5%;折扣数为90%,即9折,下浮率为10%。3、采购人已设单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供应商在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填报统一折扣数,折扣数按百分比填写。折扣数范围为0%(不含)-100%(不含),不按要求填写做无效标处理。4、合同付款金额=Σ各类别的单价最高限价×相应类别的实际采购数量×中标折扣数,中标折扣数不再进行调整。5、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货物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十三: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食品采购项目(编号:TCCG-2024-Z083)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食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