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服务 医疗服务招标公告(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



    项目概况                                                    
    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服务(经办服务子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4-G3-990932-YZLZ 
    项目名称: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服务(经办服务子系统)
    预算总金额(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服务(经办服务子系统)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8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
合同履约期限:1年,自2024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7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www.ccgp-guangxi.gov.cn/site/detail?parentId=66601&articleId=ycd4xgji0r62bEnXbFRLyA==3.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8号 
    项目联系人:韩国毅  
    项目联系方式:0771-5850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项目联系人:唐冰、杨丽敏               
    项目联系方式: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 

附件信息:

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服务(经办服务子系统)采购文件.doc609K

招标公告.docx19.8K

采购需求.pdf170.0K

南宁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服务(经办服务子系统)项目编号:NNZC2024-G3-990932-YZLZ项目所属区划:南宁市本级采购人: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编号:YZLNN2024-G3-214-NNZC)2024年7月2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8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23一、总则23二、招标文件2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6四、开标29五、资格审查30六、评标30七、中标和合同32八、验收37九、其他事项37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39第一节评标方法39第二节评标程序39第三节评分标准42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45第五节评标报告46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2第一节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63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4第三节商务文件格式72第四节技术文件格式83第五节报价文件格式91第六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97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99第一节质疑函(格式)100第二节投诉书(格式)103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服务(经办服务子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NZC2024-G3-990932-YZLZ(采购计划编号:NNZC[2024]3722号)项目名称: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服务(经办服务子系统)预算金额:80万元采购需求:/分标: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1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1项▲包含组织机构管理(单位基础信息新增、单位基础信息变更、基层医保区划信息登记、基层医保区划信息变更、学校信息登记、学校信息变更、配送企业信息新增、配送企业信息变更、单位证照信息新增、单位证照信息变更);……2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运维1项▲包含服务项目新增、服务项目终止定价管理、价格机制性调整、特定任务动态调整、特定项目价格调整、区域价格协调、市场价格登记管理、调价任务条件设置、医疗服务价格查询、医疗服务项目查询、药品信息查询、耗材信息查询、新增项目执行情况监测表填报、新增项目执行情况监测表查询、项目执行情况监测表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监测表查询、模板配置管理、采购计划查询、采购订单查询、按病种付费信息上传、任务管理、全网比对管理、意见征求管理、风险评估管理、工作交流平台管理、举报投诉处理、配置化管理、专家库管理、对管理部门内部绩效评估、考核评估指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功能运维。3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1项▲包含参保管理(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单位信息维护、单位缴费状态变更、单位合并、单位分户、单位注销、职工参保人员暂停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人员一般信息维护、人员特殊信息维护、人员多号合并、特殊身份认定、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在职转退休、退休转在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信息维护、城乡居特殊身份登记、城乡居民批量新参保、缴费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工资变更核定、社平工资启用、基本医疗保险转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转出、基本医疗保险转入);…………………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4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和开标地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1)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www.ccgp-guangxi.gov.cn/site/detail?parentId=66601&articleId=ycd4xgji0r62bEnXbFRLyA==3.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8号项目联系人:韩国毅联系电话:0771-58505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26118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冰、杨丽敏电话:0771-2618199、2618118、2611898附件: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登录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广西政采云西部CA办理方式”或“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政采云CA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通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操作指南)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7月2日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服务伴随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产品,并在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由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index.htm)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投标无效。如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内“产品类别”中的所描述的产品,但不属于所列“产品描述”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项目采购标的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服务需求一览表标段/分标项号采购标的(服务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参数预算合计金额1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1项▲包含组织机构管理(单位基础信息新增、单位基础信息变更、基层医保区划信息登记、基层医保区划信息变更、学校信息登记、学校信息变更、配送企业信息新增、配送企业信息变更、单位证照信息新增、单位证照信息变更);人员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人员身份属性信息新增、人员身份属性信息变更、医保医技人员信息新增、医保医技人员信息变更、人员证照信息新增、人员证照信息变更、人员生物特征信息查询、人员岗位职责查询);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变更);专家库(专家申报、专家基本信息管理、专家抽取、专家消息通知、专家退出);医疗救助管理(医疗救助对象新增、医疗救助对象变更、医疗救助目录新增、医疗救助目录变更);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对接(药品目录信息查询、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查询、医用耗材目录信息查询、疾病诊断信息查询、手术操作信息查询、按病种结算病种目录查询、门慢门特病种目录查询、日间手术治疗病种目录查询、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查询、定点零售药店信息查询、医保经办机构信息查询、医保医师信息新增、医保护士信息查询、医保药师信息查询、医保经办人员信息查询、医保结算清单信息查询)。80万元2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运维1项▲包含服务项目新增、服务项目终止定价管理、价格机制性调整、特定任务动态调整、特定项目价格调整、区域价格协调、市场价格登记管理、调价任务条件设置、医疗服务价格查询、医疗服务项目查询、药品信息查询、耗材信息查询、新增项目执行情况监测表填报、新增项目执行情况监测表查询、项目执行情况监测表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监测表查询、模板配置管理、采购计划查询、采购订单查询、按病种付费信息上传、任务管理、全网比对管理、意见征求管理、风险评估管理、工作交流平台管理、举报投诉处理、配置化管理、专家库管理、对管理部门内部绩效评估、考核评估指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功能运维。▲包含组织机构管理(单位基础信息新增、单位基础信息变更、基层医保区划信息登记、基层医保区划信息变更、学校信息登记、学校信息变更、配送企业信息新增、配送企业信息变更、单位证照信息新增、单位证照信息变更);人员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人员身份属性信息新增、人员身份属性信息变更、医保医技人员信息新增、医保医技人员信息变更、人员证照信息新增、人员证照信息变更、人员生物特征信息查询、人员岗位职责查询);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变更);专家库(专家申报、专家基本信息管理、专家抽取、专家消息通知、专家退出);医疗救助管理(医疗救助对象新增、医疗救助对象变更、医疗救助目录新增、医疗救助目录变更);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对接(药品目录信息查询、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查询、医用耗材目录信息查询、疾病诊断信息查询、手术操作信息查询、按病种结算病种目录查询、门慢门特病种目录查询、日间手术治疗病种目录查询、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查询、定点零售药店信息查询、医保经办机构信息查询、医保医师信息新增、医保护士信息查询、医保药师信息查询、医保经办人员信息查询、医保结算清单信息查询)。3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1项▲包含参保管理(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单位信息维护、单位缴费状态变更、单位合并、单位分户、单位注销、职工参保人员暂停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人员一般信息维护、人员特殊信息维护、人员多号合并、特殊身份认定、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在职转退休、退休转在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信息维护、城乡居特殊身份登记、城乡居民批量新参保、缴费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工资变更核定、社平工资启用、基本医疗保险转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转出、基本医疗保险转入);缴费管理(单位应收核定、用人单位统一应收核定、单位补收核定、单位差额补退、人员差额补退、统筹区差额补退、单位欠费核销、欠费补缴、医疗保险费返还/核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代扣核定、人员缴费明细录入、医保退休不满足年限一次性缴纳、利息滞纳金减免认定、单位缓缴认定、人员退休补收、特殊身份人员缴费核定、特殊单位缴费核定、医疗保险费缴费单据生成、医疗保险费缴费单据撤销、医疗保险费收入登账、医疗保险费支出登账、拨付计划生成、居民缴费核定、居民医疗保险费返还、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单据撤销、批量居民缴费核定、居民医疗保险费收入登账、居民财政申拨、居民财政申拨到账、职工税务代征报盘处理、灵活就业人员税务代征报盘处理、居民税务代征报盘处理、职工税务代征回盘处理、灵活就业人员税务代征回盘处理、居民税务代征回盘处理、单位缴费到账确认、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到账确认、居民缴费到账确认、特殊缴费数据同步处理、医保费对账信息交换、对账信息反馈、税务退款申请信息审核);个人账户管理(单位退休人员划账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划账户、个人账户注、个人账户返还、个人账户清退);个人待遇申报审批管理(门慢门特登记、意外伤害登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转诊转院登记、异地安置登记、外检外购登记、重大疾病登记);个人待遇结算管理(个人零星报销登记、个人零星报销明细录入、个人零星报销结算、灵活报销管理、特殊人群奖励金拨付管理、个人零星报销单据打印);生育待遇管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登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核定、生育津贴管理、生育津贴待遇批量核定);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银行账户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开通服务管理、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属性管理、医师信息管理、医师暂停/终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科室管理、科室暂停/终止服务、定点医药机构目录匹配、退费备案登记、无医保凭证结算备案登记、考核管理);审核监管处罚(白名单管理、个人待遇暂停、个人待遇恢复、单位待遇暂停、单位待遇恢复);定点机构结算管理(总账对账管理、明细对账管理、月结申报、受理、审核结算、生成拨付单、制定预留金拨付计划、生成拨付单、核定年终结算信息、调整年终结算信息、审核年终结算信息、生成拨付单、核定预付金、预付金审核、生成拨付单、预付金收回、调整费用、年中费用调整审核、生成拨付单据、调整指标、年中指标调整审核、稽核审查扣费、稽核审查扣费审核、明细审核扣费、明细审核扣费审核);医保目录业务属性信息维护[药品目录业务属性信息维护、医疗服务项目业务属性信息维护、医用耗材业务属性信息维护、药品目录特殊业务属性维护、医保目录维护(药品目录)、医保目录维护(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维护(医用耗材)、医保目录维护(通用名)];综合查询(单位综合查询、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查询、定点药店综合查询、人员综合查询);综柜子系统相关功能等功能运维。▲包含服务项目新增、服务项目终止定价管理、价格机制性调整、特定任务动态调整、特定项目价格调整、区域价格协调、市场价格登记管理、调价任务条件设置、医疗服务价格查询、医疗服务项目查询、药品信息查询、耗材信息查询、新增项目执行情况监测表填报、新增项目执行情况监测表查询、项目执行情况监测表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监测表查询、模板配置管理、采购计划查询、采购订单查询、按病种付费信息上传、任务管理、全网比对管理、意见征求管理、风险评估管理、工作交流平台管理、举报投诉处理、配置化管理、专家库管理、对管理部门内部绩效评估、考核评估指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功能运维。4异地就医子系统1项▲包含基础信息管理[市(州)级银行账户信息维护、市(州)级银行账户信息审核、两定月结算账户信息维护、经办机构信息维护、经办机构信息查询];预付金管理(年度预付金额度调整、年度预付金额度审核、预付金上缴额度维护、预付金上缴额度确认、预付金上缴额度审核、预付金紧急额度调增申请、预付金紧急额度调增审核、预付金紧急额度调增复核、预付金查询、预付金凭单打印);费用清算[月度清算初审、月度清算市(州)确认、月度清算复核、月度清算审批、月度清算报表打印、月度清算参数控制、月度清算查询、市(州)月度清算拨付审核、市(州)月度清算拨付审查、市(州)月度清算拨付审批、市(州)月度清算拨付单打印];收付款管理(付款确认、收款确认、收付款查询);问题协同(问题录入、问题处理、问题结果确认、协同情况统计、问题信息查询);跨省异地就医(机构信息管理、结算信息查询、备案信息管理、对账信息管理);统计分析[定点医疗机构统计、就医结算情况统计、病种就医情况统计、就医费用按期统计、就医费用按市(州)统计、就医费用按医院统计(基金类别)、就医费用按医院统计(费用结构)、就医费用明细统计、在院信息统计];结算类交易(入院登记、登记信息修改、住院预结算、出院结算、门诊预结算、门诊结算);反交易业务(入院登记回退、费用结算回退、门诊结算回退);事务补偿业务(冲正);查询类业务(获取异地人员信息(社保卡)、住院结算信息查询、入院登记信息查询、门诊结算信息查询、获取异地人员信息(非社保卡)];下载类业务(跨省住院费用明细下载、备案信息下载、医药机构信息下载、参保地对账明细下载、就医地对账明细下载、代码表下载、三方对账成功明细下载、参保地未完成对账数据下载、就医地未完成对账数据下载);上传类业务(住院费用明细上传、备案信息上传、医疗机构信息上传、月结算申请)等功能、接口运维。▲包含参保管理(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单位信息维护、单位缴费状态变更、单位合并、单位分户、单位注销、职工参保人员暂停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人员一般信息维护、人员特殊信息维护、人员多号合并、特殊身份认定、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在职转退休、退休转在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信息维护、城乡居特殊身份登记、城乡居民批量新参保、缴费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工资变更核定、社平工资启用、基本医疗保险转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转出、基本医疗保险转入);缴费管理(单位应收核定、用人单位统一应收核定、单位补收核定、单位差额补退、人员差额补退、统筹区差额补退、单位欠费核销、欠费补缴、医疗保险费返还/核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代扣核定、人员缴费明细录入、医保退休不满足年限一次性缴纳、利息滞纳金减免认定、单位缓缴认定、人员退休补收、特殊身份人员缴费核定、特殊单位缴费核定、医疗保险费缴费单据生成、医疗保险费缴费单据撤销、医疗保险费收入登账、医疗保险费支出登账、拨付计划生成、居民缴费核定、居民医疗保险费返还、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单据撤销、批量居民缴费核定、居民医疗保险费收入登账、居民财政申拨、居民财政申拨到账、职工税务代征报盘处理、灵活就业人员税务代征报盘处理、居民税务代征报盘处理、职工税务代征回盘处理、灵活就业人员税务代征回盘处理、居民税务代征回盘处理、单位缴费到账确认、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到账确认、居民缴费到账确认、特殊缴费数据同步处理、医保费对账信息交换、对账信息反馈、税务退款申请信息审核);个人账户管理(单位退休人员划账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划账户、个人账户注、个人账户返还、个人账户清退);个人待遇申报审批管理(门慢门特登记、意外伤害登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转诊转院登记、异地安置登记、外检外购登记、重大疾病登记);个人待遇结算管理(个人零星报销登记、个人零星报销明细录入、个人零星报销结算、灵活报销管理、特殊人群奖励金拨付管理、个人零星报销单据打印);生育待遇管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登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核定、生育津贴管理、生育津贴待遇批量核定);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银行账户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开通服务管理、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属性管理、医师信息管理、医师暂停/终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科室管理、科室暂停/终止服务、定点医药机构目录匹配、退费备案登记、无医保凭证结算备案登记、考核管理);审核监管处罚(白名单管理、个人待遇暂停、个人待遇恢复、单位待遇暂停、单位待遇恢复);定点机构结算管理(总账对账管理、明细对账管理、月结申报、受理、审核结算、生成拨付单、制定预留金拨付计划、生成拨付单、核定年终结算信息、调整年终结算信息、审核年终结算信息、生成拨付单、核定预付金、预付金审核、生成拨付单、预付金收回、调整费用、年中费用调整审核、生成拨付单据、调整指标、年中指标调整审核、稽核审查扣费、稽核审查扣费审核、明细审核扣费、明细审核扣费审核);医保目录业务属性信息维护[药品目录业务属性信息维护、医疗服务项目业务属性信息维护、医用耗材业务属性信息维护、药品目录特殊业务属性维护、医保目录维护(药品目录)、医保目录维护(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维护(医用耗材)、医保目录维护(通用名)];综合查询(单位综合查询、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查询、定点药店综合查询、人员综合查询);综柜子系统相关功能等功能运维。5医税平台1项▲系统功能(全局参数配置、业务系统接入管理、交易服务器管理、发送接收项目管理、发送接收字段管理);综合查询(异常任务查询、交易文件查询、单位信息同步查询、人员信息同步查询、特殊缴费信息同步查询、特殊缴费信息入库信息查询、单位欠费信息查询、人员欠费信息查询、征集信息撤销查询、税务反馈业务逻辑信息查询);信息同步管理(人员信息同步、单位信息同步)等功能运维。▲包含基础信息管理[市(州)级银行账户信息维护、市(州)级银行账户信息审核、两定月结算账户信息维护、经办机构信息维护、经办机构信息查询];预付金管理(年度预付金额度调整、年度预付金额度审核、预付金上缴额度维护、预付金上缴额度确认、预付金上缴额度审核、预付金紧急额度调增申请、预付金紧急额度调增审核、预付金紧急额度调增复核、预付金查询、预付金凭单打印);费用清算[月度清算初审、月度清算市(州)确认、月度清算复核、月度清算审批、月度清算报表打印、月度清算参数控制、月度清算查询、市(州)月度清算拨付审核、市(州)月度清算拨付审查、市(州)月度清算拨付审批、市(州)月度清算拨付单打印];收付款管理(付款确认、收款确认、收付款查询);问题协同(问题录入、问题处理、问题结果确认、协同情况统计、问题信息查询);跨省异地就医(机构信息管理、结算信息查询、备案信息管理、对账信息管理);统计分析[定点医疗机构统计、就医结算情况统计、病种就医情况统计、就医费用按期统计、就医费用按市(州)统计、就医费用按医院统计(基金类别)、就医费用按医院统计(费用结构)、就医费用明细统计、在院信息统计];结算类交易(入院登记、登记信息修改、住院预结算、出院结算、门诊预结算、门诊结算);反交易业务(入院登记回退、费用结算回退、门诊结算回退);事务补偿业务(冲正);查询类业务(获取异地人员信息(社保卡)、住院结算信息查询、入院登记信息查询、门诊结算信息查询、获取异地人员信息(非社保卡)];下载类业务(跨省住院费用明细下载、备案信息下载、医药机构信息下载、参保地对账明细下载、就医地对账明细下载、代码表下载、三方对账成功明细下载、参保地未完成对账数据下载、就医地未完成对账数据下载);上传类业务(住院费用明细上传、备案信息上传、医疗机构信息上传、月结算申请)等功能、接口运维。6南宁市长护险系统1项▲系统功能(包含失能评估申请、申请资料修改、失能申请中/终止、评估派单管理、重新派单管理、指定指派管理、重新指定指派、护理人员管理、家属信息管理、护理人员培训、经办服务费用管理、年终服务费用管理、复评费用申请、复评费用商保审核、复评费用医保初审、复评费用医保复审、复评费用医保终审、复评费用支付专家、复评费用单据打印、复评费用追回、护理机构考核)等已实现功能优化服务。▲系统功能(全局参数配置、业务系统接入管理、交易服务器管理、发送接收项目管理、发送接收字段管理);综合查询(异常任务查询、交易文件查询、单位信息同步查询、人员信息同步查询、特殊缴费信息同步查询、特殊缴费信息入库信息查询、单位欠费信息查询、人员欠费信息查询、征集信息撤销查询、税务反馈业务逻辑信息查询);信息同步管理(人员信息同步、单位信息同步)等功能运维。7专项数据支撑服务1项▲根据南宁医保局实际工作需要,对南宁医保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常规报表数据提取和报表分析、临时报表的数据提取和报表分析,临时查询统计数据提取和校验,审计数据提取和校验、飞检数据提取和校验、临时数据提取和校验等,满足南宁医保局管理所需。▲系统功能(包含失能评估申请、申请资料修改、失能申请中/终止、评估派单管理、重新派单管理、指定指派管理、重新指定指派、护理人员管理、家属信息管理、护理人员培训、经办服务费用管理、年终服务费用管理、复评费用申请、复评费用商保审核、复评费用医保初审、复评费用医保复审、复评费用医保终审、复评费用支付专家、复评费用单据打印、复评费用追回、护理机构考核)等已实现功能优化服务。8数据维护服务1项▲在南宁医保局在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系统使用过程,针对数据问题引起的业务经办错误或者无法经办的问题数据进行维护服务,包括一般数据维护、特殊数据维护、数据回退,协助和配合用户完成15项贯标标准数据检查等。▲根据南宁医保局实际工作需要,对南宁医保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常规报表数据提取和报表分析、临时报表的数据提取和报表分析,临时查询统计数据提取和校验,审计数据提取和校验、飞检数据提取和校验、临时数据提取和校验等,满足南宁医保局管理所需。9原医保系统技术服务1项▲原医保系统部分功能模块运维服务,为原医保系统运行环境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原医保系统数据处理服务包含数据迁移修正服务;数据检查、溯源服务;数据提取服务。▲在南宁医保局在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系统使用过程,针对数据问题引起的业务经办错误或者无法经办的问题数据进行维护服务,包括一般数据维护、特殊数据维护、数据回退,协助和配合用户完成15项贯标标准数据检查等。▲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签订合同。二、服务期限:1年,自2024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三、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内(采购方指定地点)。四、验收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五、运维服务要求:1.培训:中标人负责培训采购人的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内容包括软件系统操作、日常维护,确保熟练掌握全部功能为止,保证人员掌握相关的各种知识和技巧。2.人员要求: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保障系统的安全与正常运行维护的前提下合理配置技术人员,运维人员分为驻场人员和远程支持人员两类。其中驻场人员应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在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场地工作,提供含1名项目经理及至少2人驻场运维,另提供至少10人远程支持。六、售后服务要求:1.服务运维期:2024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2.服务响应时间:根据关键业务时间(如批量数据生成时间、数据同步推送时间等)、关键事件(如系统中断、大量用户无法登录等)等紧急情况,在4小时内提供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并派出专业人员保证业务过渡、系统平稳运行。七、报价要求: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运输、劳务、管理、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八、其他要求:要求与采购人在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核心业务经办管理子系统实现对接,如涉及与医保核心业务经办管理子系统开发商对接事项,由中标人支付医保核心业务经办管理子系统的开发商相关费用。九、付款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自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拨付项目合同款的75%;任务全部完成服务期满并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每次支付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其他说明和说明验收标准1、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采购合同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有)进行验收。2、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3、验收不通过的,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期间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5、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进口产品说明服务类项目无要求核心产品服务类项目无要求资料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评分标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信誉业绩证明。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00计算机★A02010105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1A02010100计算机★A02010108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1A02010100计算机★A02010109平板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000打印机A02021001 A3黑白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000打印机A02021002 A3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000打印机A02021003 A4黑白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000打印机A02021004 A4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000打印机A02021005 3D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000打印机A02021006票据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000打印机A02021007条码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000打印机A02021008地址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000打印机A02021099其他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100输入输出设备A02021104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100输入输出设备A02021118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00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00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00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00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6A02052300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6A02052300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6A02052300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6A02052300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6A02052300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00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00变压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9★A02060900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04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04空调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04空调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 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10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19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19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19热水器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19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00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11A02061900照明设备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11A02061900照明设备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1A02061900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0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00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224100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50201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15★A05020105便器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15★A05020105便器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50201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17A050201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50201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本表格原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的表格附件,其中名称及编码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修改。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6.2联合体投标要求无7.2是否允许转包/分包□允许/√不允许。转包/分包内容: 。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1.4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11.6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3 年10月至2024 年5月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3 年10月至2024 年5月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2022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8-9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服务需求、技术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组织服务方案【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计划(人员构成、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3、售后服务方案;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中小企业声明函》。16.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运输、劳务、管理、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18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产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1.1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1.1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1.1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 2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5.3(2)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5.3(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25.3(2)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25.3(2)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允许负偏离项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30.1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5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1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署38.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38.2.1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2)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1-5850580通讯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8号38.2.1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 8时 00分到 12 时00 分, 15 时00分到 18时00 分38.3.1投诉受理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29号联系电话:0771-218909540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40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40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41.1解释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41.2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含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短信、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3日发出。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12.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编排格式进行,不按要求提交齐全的文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造成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的风险。▲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未按规定的文件格式编制的、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投标无效。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7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5.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5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8.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8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之一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3.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发布。38.3.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八、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其他事项40.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政采贷相关说明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1)线下渠道: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nnggzy.org.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融资银行和南宁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专栏信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线上渠道:登录中征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选择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融资贷款。具体操作方式见《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文(文件公开网址详情见:“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AutonomousRegion/9830442.html)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0)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如招标文件需要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5.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注: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标专家评分应当一致。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分(满分10分)投标报价(满分10分)(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分1技术分(满分36分)1.1基本分(6分)针对本项目提供了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得6分,不提供技术方案的本项不得分。1技术分(满分36分)1.2技术方案分(30分)一档(10分):技术方案只有基本框架,对项目技术环境及情况基本了解,需求分析基本符合要求,但是服务目标不够完整明确。 二档(20分):提出了可行的技术方案,对项目环境及情况把握准确,思路清晰,需求分析合理,服务目标完整明确。三档(30分):提出了针对性得技术方案,对项目环境及情况把握准确,思路清晰,需求分析合理,服务目标完整明确,具有完善的专业化运维管理制度与作业规范。注:达不到一档要求的得0分。2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29分)2.1基本分(5分)针对本项目提供了符合项目要求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得5分,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2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29分)2.2售后服务方案分(24分)一档(8分):在服务地区长期(服务期及服务期结束后一年内)驻有技术服务团队或承诺中标后成立技术服务团队(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服务方案包含有应急保障措施,但方案较为简单,缺乏针对性;二档(16分):在服务地区长期(服务期及服务期结束后一年内)驻有技术服务团队且人数达15人或承诺中标后成立技术服务团队且人数达到15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方案包含有项目应急保障方案、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且描述了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三档(24分):在服务地区长期(服务期及服务期结束后一年内)驻有技术服务团队且人数达30人或以上或承诺中标后成立技术服务团队且人数达到30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方案包含有合理可行并且具有针对性的项目应急保障方案、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且描述了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人,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注:达不到一档要求的得0分。3商务分(满分25分)客观分3.1投标人具有ISO9000、ISO20000、ISO27001系列认证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3商务分(满分25分)客观分3.2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一级)的得3分,(二级及以下)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3商务分(满分25分)客观分3.3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一级)的得3分,(二级及以下)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3商务分(满分25分)客观分3.4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一级)的得3分,(二级及以下)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3商务分(满分25分)客观分3.5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等级证书,等级为CS4 级或以上得4分,以下的得1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3商务分(满分25分)客观分3.6投标人熟悉类似系统,同时拥有集成及支撑类自主软件:支持云计算技术的构件化集成开发平台或同类相关产品、融合服务平台或同类相关产品、服务运行监控平台或同类相关产品、服务接入管理及组装应用支撑或同类相关产品自主研发能力的,提供有效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每具备一项得0.6分,最高得3分,满分3分。3商务分(满分25分)客观分3.7投标人熟悉类似系统,同时拥有大数据支撑平台或同类相关产品、数据桥梁服务平台或同类相关产品、数窗平台或同类相关产品、多维建模工具或同类相关产品自主研发能力的,提供有效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每具备一项得0.75分,最高得3分,满分3分。3商务分(满分25分)客观分3.8自2020年1月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运维项目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4诚信分投标人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总得分=1+2+3+4。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范畴,不适用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1)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最低评标报价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评标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并依照次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合同项目编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_]计划编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人:[项目采购-采购人_]中标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目录一、第一部分合同书……………………………………………………………(页码)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页码)三、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页码)四、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页码)4.1中标通知书…………………………………………………………………(页码)4.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页码)4.3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页码)4.4投标函………………………………………………………………………(页码)4.5报价表………………………………………………………………………(页码)4.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页码)4.7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4.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页码)4.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页码)第一部分合同书年月日,[项目采购-采购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20]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项目采购-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物1.2.1标的物1信息1.2.1.1名称:;1.2.1.2数量:;1.2.1.3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人民币,含税)。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期限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1.5.3交付方式:;1.5.4服务及质保期限:。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欠付金额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2000元。1.6.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电子公章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服务、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3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8.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30%。2.9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22中小企业政策2.22.1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政采贷”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2.22.2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2.23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3.1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知识产权归属:无3.2包装和装运专用条款(如果有):无3.3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无3.4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为:第一期付款:第二期付款:……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服务费额度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温馨提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及《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履行期超过30天,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30%;采购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支付预付款。对于未实行预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在合同中明确首付款支付比例。)3.5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乙方3.5.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3.5.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3.5.3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日内发(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3.5.4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3.5.5其他:3.6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服务 医疗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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