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供应商招标公告(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2024)
化学药品(用品)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化学药品(用品)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PT-XM-JZXTP-HW-202401-0014
项目名称:化学药品(用品)供应商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5083.1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础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
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
1、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
2、供应商应提供本次采购药品(用品)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
3、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个类似业绩;
4、未被列入乐山城投集团中介机构选聘“黑榜”。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
3、报名时间:自 2024年07月03日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 00:0 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0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
3、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0日14时30分。
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本项目不涉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学道街12号
联系方式:潘女士 0833-242398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杨河街132号46幢
联系方式:1918139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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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或邀请内容.pdf
7.1谈判文件-化学药品(用品)供应商采购(第二次).pdf
化学药品(用品)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化学药品(用品)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GPT-XM-JZXTP-HW-202401-0014项目名称:化学药品(用品)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95083.1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基础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殊要求:1、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2、供应商应提供本次采购药品(用品)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3、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个类似业绩;4、未被列入乐山城投集团中介机构选聘“黑榜”。(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否)。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3、报名时间:自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0日14时30分。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3、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0日14时30分。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本项目不涉及)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学道街12号联系方式:潘女士0833-242398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杨河街132号46幢联系方式:19181395813化学药品(用品)供应商采购(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CGPT-XM-JZXTP-HW-202401-0014采购人: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共同编制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清单、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五章采购项目清单、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评审办法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谈判公告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委托,拟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一、项目编号:CGPT-XM-JZXTP-HW-202401-0014。二、项目名称:化学药品(用品)供应商采购(第二次)。三、资金来源:企业资金。四、采购包数及数量:共1包五、采购内容:供应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化学药品(用品),类型及数量详见第六章采购清单。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1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8.2供应商应提供本次采购药品(用品)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8.3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个类似业绩;8.4未被列入乐山城投集团中介机构选聘“黑榜”。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2、文件费用:800元(包含500元平台技术服务费,300元标书费)。3、报名时间:自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3、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九、本次公开招标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学道街12号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0833-2423981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路111号2层(竹溪水岸北门)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9181395813十一、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4、采购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8-85570890CA及签章服务:通过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查询。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95083.10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失信供应商管理一、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供应商其他失信行为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3失信供应商管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4评审情况的公告结果公告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5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谈判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采购结果等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谈判文件中上述内容以外的内容以及开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91813958136成交通知书领取结果公告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后,由中标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91813958137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60日历天。8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1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定额5000元收取,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不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账户名: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101210000066477313关于本谈判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二、总则(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如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澄清为准。(二)有关定义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2、“供应商”是指具备相应生产、销售等资质,能够提供市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3、“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完成签到、在线响应文件解密等活动、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4、“电子评标”是指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四)竞争性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化学药品(用品)供应商采购(第二次)。2、采购内容:供应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化学药品(用品)。3、最高限价:195083.10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4、资金来源:企业资金。二、采购清单及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1、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优普纯水机滤芯UPT-I-10T套7☆2纯水机滤芯CJ-SL60T套73医用纱布8M卷14☆4丁腈手套中号盒28☆5定性滤纸Φ15cm中速盒50☆6烧杯1000ml个46☆7比色管50ml支75☆8抗坏血酸AR100g瓶16☆9微孔滤膜水系直径60mm,孔径0.45um50片/盒盒4☆10微孔滤膜水系直径50mm,孔径0.45um50片/盒盒6☆11余氯检测试纸0-10mg/L盒5☆12COD快测试剂LH-DE-100盒150☆13无菌取样/定量瓶100ml100个/箱个150☆14定量检测盘/孔板97孔100个/箱个150☆15酶底物法检测试剂用于100ml水样/试剂个150☆16碘化钾AR100g瓶12☆17碘化汞ARA100g瓶22☆18氨氮标准液1000mg/L,50ml/份份1019总磷标准液50mg/L,50ml/份份1020总氮标准液100mg/L,50ml/份份1021过硫酸钾(进口)GR250g瓶19☆22烧杯1000ml个42☆23烧杯500ml个22☆24塑料小口瓶500ml个3025BOD密封杯870H型BOD测是仪(水专家)个80☆26塑料洗瓶500ml个1227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剂10kg/袋袋828盐酸AR2500ml塑桶瓶14☆29不锈钢采水器1L个330塑料量杯1000ml个631玻璃比色皿75120mm个70☆32酒石酸钾钠,四水AR500g瓶12☆33石英比色皿10mm个20☆34定量器LH-DLQ-4.85ml套335比色管25ml支18☆36紫外分光光度计灯源设备型号N5000,钨灯12V20W个237玻璃比色皿75130mm个40☆38日本BOD快测试剂WAK-BOD0-500mg/L盒839广泛试纸PH1-1420本/盒盒2☆40氢氧化钠(片状)AR500g瓶8☆41酒石酸锑钾AR500g瓶3☆42钼酸铵,四水AR500g瓶5☆43玻璃搅拌棒7-830cm个3044洗耳球大号个3045刻度移液管1ml支30☆46刻度移液管5ml支30☆47刻度移液管10ml支35☆48玻璃量筒1000ml个5☆49COD定量器1ml支1050反应管敞口150mm支5051浓硫酸2.5L瓶12☆52医用酒精500ml瓶6☆53氢氧化钠25kg包12☆54二氧化氯AB剂1kgA剂,1kgB剂为一组组12055COD25管/盒盒2456总磷25管/盒盒2457氨氮25管/盒盒2458余氯AB剂50ml/瓶,30ml/瓶为一套套4859聚氯化鋁(PAC)25kg包4☆注: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估用量,最终按实际用量结算。2、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化学药品(用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并提供带“☆”部分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供货方式:分批次按采购人需求供货。2、供货时间: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需求48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期限:2年,以合同签订为准。5、报价说明: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估用量,最终按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为每批次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的数量*中标单价按实结算。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所有人工、税费、检验检测费、运输、装卸、投加设备、售后服务、验收合格交付之前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6.1付款方式:药剂供货量每季度根据实际使用量,据实支付。每次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6.2发票: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财务部门要求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税率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4.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9编写谈判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按要求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询价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4.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4.11供应商澄清、说明4.11.1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11.2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4.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5.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5.4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5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6.确定成交供应商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确认;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谈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谈判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7.成交通知书7.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7.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自行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领取成交通知书。7.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8.评审委员会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9.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特别备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合同仅为范本,实际合同应由甲乙双方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具体约定。采购合同甲方: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采购药剂清单产品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单位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交货期¥****¥****接甲方采购需求通知后¥****¥****接甲方采购需求通知后¥****¥****接甲方采购需求通知后¥****¥****接甲方采购需求通知后¥****¥****接甲方采购需求通知后¥****¥****接甲方采购需求通知后¥****¥****接甲方采购需求通知后(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大写:*******(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大写:*******(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大写:*******(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大写:*******(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大写:*******¥****接甲方采购需求通知后(药剂数量为年度预估量,最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供货期内单价不变。)(药剂数量为年度预估量,最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供货期内单价不变。)(药剂数量为年度预估量,最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供货期内单价不变。)(药剂数量为年度预估量,最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供货期内单价不变。)(药剂数量为年度预估量,最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供货期内单价不变。)(药剂数量为年度预估量,最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供货期内单价不变。)(药剂数量为年度预估量,最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供货期内单价不变。)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含税)大写:******元整,即小写:RMB¥****元;该合同金额已包括所有人工、税费、检验检测费、运输、装卸、投加设备、售后服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金额为年度预估价,最终以实际用量进行结算,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四、采购药剂质量要求1.乙方供货时所有产品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2.乙方供货时须提供每批次的药剂出合格检验报告,甲方有权对药剂进行个定时抽检,如产品检验不合格造成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供应的药剂均为合格产品,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4.因乙方供应的药剂导致水质不合格的按退货处理,并要求乙方作出相应赔偿。五、交货及验收1.每批次药剂需求甲方通过《采购需求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供货需求后的48小时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药剂验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药剂质检部门出具的药剂出厂合格检验报告。乙方每次供应药剂时,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甲方应指派专人签署药剂签验确认单,乙方凭此单作为结算依据。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药剂数量由甲方接货时验收确定,乙方必须提供符合采购参数的药剂;(2)验收标准:药剂验收由甲乙双方抽样封存,送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以检验结果为准。如果质量达不到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甲方拒付全部货款,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药剂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外情形者,由甲乙双方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药剂经乙方再次更换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处理,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药剂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交货地点:乐山市第三污水厂(乐山市罗李坝村)六、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1)药剂供货量每季度根据实际使用量,据实支付。每次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2.发票:甲方在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税率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七、售后服务1.按时到货,性质稳定,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内响应,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临时处置措施方案。因甲方需要时乙方需免费提供相应的投加设备。药剂在使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并保证药剂连续性而不影响工作。2.乙方负责所有因药剂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药剂的,每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批次药剂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供应的药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药剂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药剂给甲方,若再次出现药剂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药剂金额百分之五作为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供应该批次或部分药剂的,除应及时交药剂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药剂金额的百分之五/天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甲方因药剂未按时交货造成的损失。(3)乙方供应的药剂,经甲方送交具有资质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认定药剂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因约剂质量问题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合格的药剂,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药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4)乙方保证本合同药剂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药剂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药剂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药剂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乙方还应另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因甲方需要,乙方需免费提供与药剂相应的投加设备。(6)因乙方供应的药剂质量原因导致水质不合格造成环境影响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免费更换药剂,乙方保证药剂连续性而不影响工作,并全额赔偿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向乙方进行诉讼,全额赔偿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五作为违约金。十、争议解决办法1.因药剂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药剂经鉴定后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药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涉及本合同及补充合同项下各类通知、法律文书等,应送达至本协议载明地址:甲方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上河街33号乙方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履行通知义务,未行通知义务,另一方或仲裁、法院等司法机关向本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上述所有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2.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应。3.合同签订地点:乐山市市中区4.本合同一式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口起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上河街33号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学药品供应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