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系统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聊城大学2024)
聊城大学东西校区供暖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聊城大学东西校区供暖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16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1970
项目名称:聊城大学东西校区供暖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2.0万元
最高限价:242.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聊城大学东西校区供暖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1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及转包6、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4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4日9时0分至2024年7月10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招标部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聊城大学
地 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资产管理处(聊城大学)
联系方式:06358239289(聊城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县(区)新区水城中街号10号
联系方式:198621106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祥瑞
联系方式:19862110635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聊城大学东西校区供暖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1970)采购人:聊城大学采购代理: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聊城大学东西校区供暖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聊城大学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联系方式:邴老师0635-8239898代理机构: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城中街10#商业楼联系人:刘祥瑞19862110635二、项目名称:聊城大学东西校区供暖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1970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采购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控制价(万元)A聊城大学东西校区供暖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及转包;6、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42三、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现场获取(聊城市水城中街10#商业楼)。3、磋商文件获取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4、获取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若法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注:各供应商务必于项目开标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注册,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其在开标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7月16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五、磋商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人: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3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聊城大学东西校区供暖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2采购内容聊城大学东西校区供暖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采购人聊城大学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注: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采购有风险。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质量要求通过验收且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8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供应商可在此基础上自报最优保修期。9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竣工验收合格(供应商可自报最快工期),供应商自报工期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高低温恶劣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场地影响、当地周边关系协调等不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各种不利因素),以及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应预料到的其他有关不利因素的影响。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竣工日期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五按天进行处罚。10付款方式1.本工程为预采购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后2024年度不支付工程款。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且2025年预算计划下达后付至合同价款50%。3.2025年预算下达且审计报告出具后,中标单位按审定结算价格的3%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学校,付至审定结算价的100%,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注:负偏离按无效处理。11报价工程结算原则:本工程结算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工程变11结算方式更、签证费用,变更价款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且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出本次采购预算。(1)工程变更、材料价差调整及其它有效签证内容等必须按规定程序经采购人正式签证批准(必须经现场建设单位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方有效,否则无效。竣工验收时比照图纸、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及项目特征进行审核,没完成的图纸或合同内容要减少结算造价;增加的工程量,没有按规定程序经采购人批准签证的,一概不予认可,不予审计,不增加结算造价。(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依据甲方签证认可的变更工程量计算变更价款,按以下原则调整: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如因材料因素的变动,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材料价格,其它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新主材价格用发包人认可的市场价置换)。材料差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的,按现场签证及2016年山东省建筑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安装消耗量定额、聊城市2021年工程价目表、2020年《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修缮2020年价目表、控制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上述原则变更价×成交价/控制价为结算价。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非招标工程:供应商报价浮动率L=(1-成交价/招标控制价)*100%招标工程:承包商报价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3)供应商应在“一一对应”的基础上对整体项目全部工程设施进行报价,对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填报价格的项目,采购人在执行期间将不予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并将视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价格中。12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及转包;6、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3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14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5磋商文件费用磋商文件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16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与报价文件共同存档,递交后不予退还),储存介质为U盘,格式为“WORD或EXCEL”,不能为“PDF”如不能按规定提交的供应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响应文件装订正本、副本统一采用A4纸打印,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双面打印,并统一采用胶装方式,不能采用活页装订。18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应进行包装,密封于一个包装袋中或分别密封包装;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密封袋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19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16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2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聊城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21磋商保证金无22工程质保金审计报告出具后,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审定结算价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期满后无息退还。23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的5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4报价说明及报价要求本次磋商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最终报价过程中,在采购范围、项目要求等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二次未报价的,延用首轮报价。本项目磋商报价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垃圾外运费、验收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的报价缺项或漏项,视为已含在总价中。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漏项、缺项视为包含在总价中,采购人不予增款。2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报价方案的编制要求、评审办法:26答疑安排供应商提交疑问时间: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后1日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后1日内;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疑问,同时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疑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lcdxzb@163.com。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修改变更后的文件将发至供应商报名时预留的邮箱中。发出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时预留邮箱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在建承诺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税证明或承诺函,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或银行出具的扣款凭证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本项目所报项目经理及授权代表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按格式提供);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0、信用记录承诺原件(具体格式见附件)。注:①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②证件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块交给工作人员,以备审查,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③所有资格证明材料除附在响应文件文件正本和副本中外,须单独另外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必须保证其真实性,供应商对资质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27资格审查④若相关证件处于年审状态,携带相关审核机构出具证明原件,可视为携带该证件原件。⑤加盖单位公章的《无违规违法声明》、《信用记录承诺》视为证件原件。28控制价金额242万元人民币。29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0无效报价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无效报价: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3)未按规定报价或响应文件中未报出分项的价格;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6)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7)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8)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9)供应商串通报价;10)以他人名义报价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3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供应商因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均不负责任。32解释权1.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招标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招标市场,政府招标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招标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招标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招标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活动时,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招标。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招标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招标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招标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招标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招标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招标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标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标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招标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招标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招标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招标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招标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招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招标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招标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招标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招标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招标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招标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招标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招标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招标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招标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招标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招标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招标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招标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招标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政策优惠说明: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产品或服务评审价格折扣8%,监狱企业其他产品、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评审价格折扣均为6%;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价格折扣为6%。生产商或服务单位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折扣。资格审查表供应商名称(盖章):资格审查证件资格审查证件资格审查证件资格审查证件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备注审核结果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提供: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提供:3、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在建承诺书(原件)3、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在建承诺书(原件)是否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否提供:5、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5、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提供: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税证明或承诺函,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税证明或承诺函,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提供: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或银行出具的扣款凭证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本项目所报项目经理及授权代表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或银行出具的扣款凭证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本项目所报项目经理及授权代表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提供: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按格式提供);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按格式提供);是否提供: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是否提供:10、信用记录承诺原件(具体格式见附件)。10、信用记录承诺原件(具体格式见附件)。是否提供: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对核验结果有关人员签字供应商授权代理人签字: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授权代理人签字: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授权代理人签字:磋商小组成员:备注:1、此表格请供应商如实填写,填写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中所附证件相符,由磋商小组进行核验;2、将【填写好的此表格】单独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3、本表格仅供供应商参考,如果内容与资格要求不一致,以资格要求为准供应商得分统计表供应商名称:评分点要求评分点要求评分点要求评分点要求评分点要求企业业绩(6分)企业业绩(6分)企业业绩(6分)企业业绩(6分)企业业绩(6分)供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分,本项最高6分。须(1)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保证资料真实性。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无合同签订日期或日期模糊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无效。供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分,本项最高6分。须(1)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保证资料真实性。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无合同签订日期或日期模糊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无效。供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分,本项最高6分。须(1)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保证资料真实性。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无合同签订日期或日期模糊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无效。供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分,本项最高6分。须(1)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保证资料真实性。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无合同签订日期或日期模糊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无效。供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分,本项最高6分。须(1)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保证资料真实性。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无合同签订日期或日期模糊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无效。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得分1234企业实力(4分)得分企业实力(4分)得分企业实力(4分)得分企业实力(4分)得分企业实力(4分)得分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复印件为准,否则不予得分。三证齐全得4分,缺一项本项不得分。注:以上证件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复印件为准,否则不予得分。三证齐全得4分,缺一项本项不得分。注:以上证件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复印件为准,否则不予得分。三证齐全得4分,缺一项本项不得分。注:以上证件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复印件为准,否则不予得分。三证齐全得4分,缺一项本项不得分。注:以上证件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合计总得分(满分10分)合计总得分(满分10分)合计总得分(满分10分)合计总得分(满分10分)对核验结果有关人员签字对核验结果有关人员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磋商小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磋商小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磋商小组:备注:1、此表格请供应商如实填写,填写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中所附证件相符,由磋商小组进行核验;将【填写好的此表格】单独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2、本表格仅供供应商参考,如果内容与资格要求不一致,以资格要求为准。附件:(仅供参考)档案袋封口格式:……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加盖公章)……档案袋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内附:评分项证明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内附:发改价格[2011]534号通知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费率中标金额(单位:元人民币)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暖系统维修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