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机电及系统运维服务招标公告(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2024)



项目概况                                                                
青海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机电及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国恒竞磋(服务)2024-025     
项目名称:青海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机电及系统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7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青海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机电及系统运维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7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云CA或实体CA均可)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本级)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14号          
联系方式:0971-6231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五四大街33号五四百货大楼写字楼11楼11室           
联系方式:0971-8085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971-8085177  

附件信息:

青海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机电及系统运维服务.doc396.6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青海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机电及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编号:青海国恒竞磋(服务)2024-025采购人: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代理机构: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4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7一、说明71.适用范围7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73.磋商费用7二、磋商文件说明84.磋商文件的构成85.磋商文件的质疑8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8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8.磋商报价及币种99.磋商保证金910.磋商有效期10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0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1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2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2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12五、磋商过程1316.磋商过程13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317.磋商小组1318.磋商程序1419.评审办法16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8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821.成交通知18八、授予合同1822.签订合同19九、招标代理费19十、其他19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3附件1:磋商函34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5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6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37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38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9附件7:财务审计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0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1附件9:磋商保证金42附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44附件11:分项报价表45附件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7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4814.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8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9附件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0附件16:最终报价表51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531、投标说明532、报价说明533、商务要求53(二)采购内容及要求54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拟对青海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机电及系统运维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机电及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恒竞磋(服务)2024-0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金额137万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线上报名,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青海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相关操作指南)磋商文件售价0元/包(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线上报名并获取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并进行线上签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如未签到无法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 系 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971-6231710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14号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代理机构: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8085177邮箱地址:guoheng_tender@126.com联系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33号五四百货大楼写字楼11楼11室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宁分行银行账号6 3 0 7 8 6 2 7 4 收款人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云CA或实体CA均可)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03日第2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磋商费用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止日或者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电子邮件等)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验收费、手续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设计费、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磋商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投标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账户名: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宁分行账号:630786274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9.3投标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日期:在中标公示期满5日内,将所有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自动退还至原账户;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文件(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审计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磋商保证金11.1.2符合性审查文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1)分项报价表(12)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3)中小企业声明函(14)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5)最终报价表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否则按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1供应商须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分别响应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制作投标文件,按规定签字、盖章,生成加密文件并上传。12.2投标人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须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响应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按规定签字、盖章,生成加密文件并上传。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将响应文件加密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16.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6)交货时间、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11)未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文档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9.评审办法19.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技术能力、商务评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19.4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评审内容评审项目满分分值评审标准磋商报价(10分)报价1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后报价价格最低的为评分标准,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商务部分(6分)业绩情况6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业绩(与本次采购项目在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证明材料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须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书需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技术部分(68分)节能环保2分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技术部分(68分)服务内容20服务内容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技术部分(68分)技术实力8分1、投标人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联体秤、整车式),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满分6分;(需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提供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8分)项目实施方案40分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的理解及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工作重难点分析与应对措施等);②项目总进度安排(阶段任务及服务计划的安排);③具体运维服务方案及措施(根据全省公路超限检测运维内容服务要求与省治超联网站级系统运维相结合);④安全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含恶劣天气、传染性疾病预防、重要或大型活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等);⑤运维资源配置情况(提供包括办公场所、仪器仪表、运维服务车辆数量、称重设备专业运维设备配置情况等)。 编制要求:方案内容完善(完全包含以上内容,有具体详尽的文字阐述),层次分明(次序清晰,前后有序,不存在相互矛盾、杂乱无章等情形),安排合理(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能够有效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符合实际,不存在夸大、凭空编造、内容缺陷、无法实施等情形),有针对性(能够准确凸显项目特点、要点)。以上内容齐全且完全满足编制要求的得满分4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8分。方案中每有一处内容不满足上述编制要求(有缺陷)的,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68分)人员配置7分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仪器仪表、通信设备或自动控制及计算机相关专业)和PMP项目管理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每具有一名高级工程师得1分,每具有一名中级工程师加0.5分最高得4分。(仪器仪表、通信设备或自动控制及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和在本单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部分(68分)技术支持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期技术服务及措施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保障系统运行不中断的措施;②技术培训及后期现场支持服务。③系统升级的支持。 编制要求:方案内容完善(完全包含以上内容,有具体详尽的文字阐述),层次分明(次序清晰,前后有序,不存在相互矛盾、杂乱无章等情形),安排合理(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能够有效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符合实际,不存在夸大、凭空编造、内容缺陷、无法实施等情形),有针对性(能够准确凸显项目特点、要点)。以上内容齐全且完全满足编制要求的得满分7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方案中每有一处内容不满足上述编制要求(有缺陷)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成交通知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代理公司审核备案。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2.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2.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招标代理费1、收取对象:招标人。2、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3、代理服务费:定额小写:1700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十、其他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6、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第4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QHGH-2024-025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月日(青海国恒竞磋(服务)2024-025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报价合计备注1234…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服务费、验收费、手续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设计费、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转入合同总额的3%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质保金,待约定的运维服务期满,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不计利息)。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运维服务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运维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合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九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效力一致。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恒竞磋(服务)2024-025号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机电及系统运维服务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青海国恒竞磋(服务)2024-025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4年月日青海国恒竞磋(服务)2024-025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7:财务审计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机构职业证书、审计人员资格证,或其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格式可自定)附件9: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证明致: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注: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磋商文件规定的账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恒竞磋(服务)2024-025号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机电及系统运维服务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元)服务期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包括项目编制费、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包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报价备注12…其他说明: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注: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服务项目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服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响应文件服务内容投标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注:1.本表应依照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采购技术需求内容进行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填写此表时以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3.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合同应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复印);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14.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的(全部)供应商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附件16:最终报价表最终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最后磋商报价(元)服务期备注大写:小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注: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现场填写。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退还磋商保证金申请函致:青海国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号)投标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大写),已按磋商文件要求于2023年月日以汇款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请贵单位退还时汇入下列账号:收款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银行联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服务期、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2、报价说明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要求3.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采购内容及要求序号运维服务内容及要求1运维服务内容:1.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低速精检称重系统及硬件设施维护;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光幕、数据采集器、秤台、传感器、轮轴识别器、车号识别仪等低速称重各硬件设施,完成周期性巡检、养护,确保设备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并按月、季、年生成运维报表,明细硬件设施维护更新及软件系统运维工作内容。2.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站级监控系统及硬件设施维护;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采集监控设施,传输、存储设施,重点保障检测车道、卸货厂区、执法大厅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按需完成设备巡检、更新升级,确保治超证据获取各感知设备稳定正常运行。3.开展超限检测系统及设备的升级工作;4.部署治超专网升级改造等;适时开展治超站级软件优化完善,重点解决治超软件与执法系统证据数据交互时,照片影像资料交互延时,传输失败等多发故障,力求用户体验良好,不断提升运维服务质效。5.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工控机、服务器、治超终端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6.定期日常巡检(详见附件);7.情报板设备维护;(宣贯室外LED屏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室外屏安全管理)8.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业务备用电源系统及硬件设施维护;9.应急故障维修;10.秤台基坑淤泥清理及秤台排水管道疏通;11.为每年两次计量检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2.维护范围内的公路赔(补)偿案件中损坏设备的鉴定工作;13.完成总队所属2个治超站智慧卸货场升级,主要包括增设交通诱导(语音广播、指示灯等)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卸货服务水平。14.其他需要保障站级信息化系统及硬件正常运行的服务内容等维护工作,包括代建项目峻工后所有移交系统及设备的正常服务运维任务,以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业务拓展需要进行的治超站业务增加新增的其他运维服务内容。要求:1.故障维修维护单位应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时对服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及系统进行维修,并按要求填写维修记录单,由站级负责人及维修技术员签字确认。2.根据治超站工作要求完成年度计量检定工作,原则上每年两次。3.日常电话询访 运维单位需每月电话询访各站点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计重设备的运行状况,确认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解决日常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安排下一步的服务。4.维护单位不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维护保养标准及规范对超限检测系统设备进行检查、调整、修理、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超限检测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按要求填写巡检记录单,由站级负责人及维修技术员签字确认。5.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小时,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经报请甲方同意后,停机不能超过48小时。6.维护单位对采购单位超限检测设备和监控系统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接到维护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应作出明确回复。一般故障12小时内排除,大故障30小时内排除,如果需要更换主要零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或者双方协商确认解决的时间。7.维护单位为采购单位设备维保过程中必须做好备份工作,提供原厂正品原装耗材及配件,并保证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如因维护单位未进行备份及提供的耗材及配件质量造成数据丢失、机组受损,相关损失由维护单位承担。8.维护单位每半年度提交一份维护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维修记录单及汇总表(包括故障次数、类别、原因及处理方法.巡检记录单、设备运行概述(包括称重平台(动态衡器.车辆分离器、轮胎识别器、数据采集处理器、机柜、手动分车器、栏杆机、显示设备、警示警报设备、供配电系统、车号识别摄像机、监控设备等是否均工作正常),网路安全工作资料等。9.培训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维护单位工程师可以在日常电话询访、例行巡检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为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简介、技术交流和操作培训。低速精检称重系统及硬件设施维护序号单位名称低速精检称重设备数量(套)备注1茫崖公路超限检测站整车称+联体称2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2格尔木西公路超限检测站联体称1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3天峻公路超限检测站整车称+联体称2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4日月公路超限检测站整车称+轴组称2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5倒淌河公路超限检测站整车式+联体称2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6海晏公路超限检测站轴组称2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7昂思多公路超限检测站整车称1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8隆务公路超限检测站整车称1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9塔拉滩公路超限检测站整车称+联体称2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10贵德公路超限检测站轴组称1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11青石嘴公路超限检测站联体称1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12柏木峡公路超限检测站联体称1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13莲花台公路超限检测站整车式+联体称2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14扎隆沟公路超限检测站整车称2包括称台、检测软件、配套附属设备如:栏杆机、车道抓拍相机、车辆识别器等(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15哇玉公路超限检测站整车称2站级监控系统及硬件设施维护日常运维,周期完成监控系统及点位安全巡检,保障各监控点传输、电源等运行正常,确保部、省站三级联网正常(按需开展停检隆务超限检测站应急检测年度运维)。序号总队站点监控(套)监控摄像头(个)序号总队站点监控(套)执法大厅检测车道卸货场备注1茫崖超限检测站12822格尔木西公路超限检测站12423天峻公路超限检测站12414日月公路超限检测站11615倒淌河公路超限检测站11616海晏公路超限检测站13677昂思多公路超限检测站12218隆务公路超限检测站13119塔拉滩公路超限检测站125710贵德公路超限检测站121111青石嘴公路超限检测站139312柏木峡公路超限检测站126113莲花台公路超限检测站127914扎隆沟公路超限检测站1617415哇玉公路超限检测站1172总计哇玉、莲花台超限检测站试点智慧卸货场运维升级主要内容卸货场运维主要升级内容是通过管理软件控制语音播报、诱导屏、栏杆机等设备,引导、强制超限车辆进入卸货场,通过卸货场内设置合理的标牌标线和道路渠化,使司机进入卸货场后,有序卸货、驶出。在卸货场内执法人员完成收缴证件,卸货取证后即可在执法大厅完成后续业务办理工作。本方案减少了超限车辆在检测车道的停留时间,执法人员也无需在岗亭值守,只需在执法大厅办理业务。一、疏导控制管理部分包括:1.管理软件接收检测车道称重数据,建立超限车辆队列,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管理软件掌握站区超限车辆信息。2.接收检测车道车牌抓拍相机车牌数据,比对超限队列判断当前车辆是否超限,控制车道栏杆机是否抬杆放行,并控制卸货场入口情报板显示显示车辆信息和提示语,警灯蜂鸣,语音设备播报引导音频。3.管理软件是利用科技化、信息化的控制手段,完成对超限站超限车辆的有效疏导、拦截、信息管理等工作。4.卸货场内道路渠化可以为司机卸货提供便利,根据提示的卸货分区和道路标线,自主完成卸货,驶出卸货场区。二、具体升级主要内容:1.在检测车道安全岛岛尾位置安装音柱,对超限车辆进行第一次语音提示,提示司机车辆超限需进入卸货场卸货。2.延长检测车道,将检测车道栏杆机位置移至卸货场入口后方,配置车牌识别相机,自动识别当前通行车辆是否超限,对不超限车辆自动放行,对超限车辆通过栏杆机不抬杆、第二次语音播报提示、诱导屏信息显示、卸货场导行方向提示等方式,自动引导其进入卸货场,执法大厅内通过管理软件控制音频有效提醒执法人员有超限车辆需要关注。3.检测车道现有通行灯位置增加“货车”提示情报板,避免小型客车进入检测车道,影响检测效率。4.检测车道延长区内栏杆机前3-4米范围内采用硬隔离,明确车辆通行位置,保护栏杆机等设备;超限站相应位置安装应急警铃,执法大厅内执法人员如遇特情应急事件,可第一时间呼叫支援。序号升级内容数量备注1管理软件1疏导软件、检测软件的配套定制2工控机1含2路显示输出327寸显示屏2含信号转接头4自动栏杆机2初检2个车道可利旧,可手动控制5车牌识别摄像机1安装于栏杆机后现有门架立杆,自动识别2条车道6补光灯2安装于栏杆机后现有门架立杆,每条车道一个补光灯7线圈车辆检测器2栏杆机防砸8网络机柜1室内设备安装柜9监控摄像机4执法大厅外侧看出入口、临停区10执法窗口摄像机1窗户11监控录像机1DS-8616N-I8(标配)(8×4T 定制盘)12诱导屏1含立杆13报警灯1出口1个、诱导屏1个14语音播报1三点位15三点报警1执法室、办公区等三个点16大棚通行指示灯(加货车)2400x400字,3个字,X货车,↓货车17便携式称重设备2辅助货运司机卸货处理哇玉、莲花台治超站单站主要升级更新内容参考附表:日常巡检工作巡检设备巡检内容光幕光幕外壳及加热玻璃应无破损、水汽、污垢。光幕光幕箱体保持垂直。光幕遮挡光幕,红外管上相应指示灯应点亮,反应灵敏。数据采集器开关机一次,释放缓存,检查指示灯。数据采集器仪表外壳不应带电。数据采集器测量输入输出电压:输入电压为220V+10%-15%,50Hz;轮轴识别器、光幕、加热玻璃、传感器等设备供电电压在正常范围内。数据采集器数据上传完整。数据采集器箱体无破损,机柜门可上锁。秤台秤台四角应平实坐落在承压轴承上,过车无异声。秤台秤台四边应与框架间隙均匀,限位、承压座、传感器螺丝要打油,各种螺丝不能松动,限位螺丝不可过紧。秤台检查基础排水,排水要畅通。传感器静态检测:各个传感器上站人,重量结果应一致。传感器动态检测:工程车多次测试,误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5%。传感器测量电阻、电压,数值应在正常范围之内,不应乱跳。轮轴识别器各触点逐一站人检测,指示灯应逐一点亮,反应灵敏。线缆及管道所有传输线缆外观无破损,接线端子无腐蚀,无松动。线缆及管道检查接线手孔井有无漏水、雷电安全保护工作。线缆及管道检查穿线管道防鼠设施是否完好。车号识别仪检查摄像机及补光设备等的工作状态及车辆识别的准确率。栏杆机检查栏杆机的升降稳定性。监控系统检查各摄像头的运行情况,使之工作稳定正常。情报板及警报警示系统检查LED屏显示是否正常,有无坏区;警示警报声光电是否正常。其他其他需要保障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的维修服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超限检测站机电及系统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