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招标公告(珠海市南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
交易编号: 国资资竞20240463
珠海市南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定于2024-07-11日10:00时对南水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网络竞价,交易服务机构: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竞投意向人参加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南水镇建筑垃圾消纳场
040403012004-02-0002
001
平方米
4937.52 平方米
14.00 元/平方米·月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南侧E区
厂房
工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珠海市南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和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受让人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投标竞买。参加竞买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需在30万以上,需提交实缴出资凭证。2.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交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的下载文件或截图;3.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需提交查询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的下载文件或截图;4.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交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下载文件或截图。5.投标保证金40万元。 行业要求:无。 租赁年限:19年(自出租方交付场地及建筑物4个月后起算)。 产权情况:无国有产权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情况:租金每三年递增5%,递增基数以每三年的首年租金为准,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加价不低于金额0.5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须在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成功注册。 (二)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并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 (三)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可自行在网上申报或带齐资料到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协助办理。 (五)取得竞投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 2024-07-04 9:00 起至 2024-07-10 17:30 止,竞投人采用网上报名,也可到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报名。
五、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 (交款人与竞投意向人名称须一致)。 (二)竞投意向人须在2024-07-10日17:30前按照约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投意向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投意向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四)交易保证金金额:400000.00元。
六、竞投时间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07-11日10:00,开始自行网上竞投;也可携带相关资料于2024-07-11日10:00前,到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参与网上竞投。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
七、竞投须知
(一)竞投意向人办理报名手续视同竞投意向人已进行现场勘察并接受标的现状,竞投意向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勘察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补偿金额等提出异议。 (二)竞价结束后中标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国资结果公示栏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管理协议。 (三)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未按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合作管理协议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用地位于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南侧E区9048.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用地规划指标见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项目用地地上建筑面积 4937.52平方米,其中消纳场4325.4平方米(层高约12.3米,具体以验收竣工测量面积为准),管理房612.12平方米(具体以验收竣工测量面积为准)。 (五)中标人在竞价中标后,应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在南水镇生活区,注册成为单独运营本项目的工业企业。中标人须在免租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成为南水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纳统)。出租方将在租赁期内以五年为周期进行税收考核,中标人必须在每个考核周期内,保证有两年的税收不低于200万元,其他三年的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租期最后四年也列为考核周期,保证有两年的税收不低于200万元,其他两年的税收不低于100万元)。出租方将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进行上一年度的税收考核,并以此方式在之后每一年度的第一季度考核上年度的税收情况。 (六)租金每三年递增5%,递增基数以每三年的首年租金为准,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 (七)出租方与中标人订立协议的当日,中标人应一次性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作为租期内的履约保证金。 (八)中标人需按照规划要求,在项目建筑上进行南水镇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可搭建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线。建筑垃圾处理线可由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组成。装修垃圾处理线可由给料机、分拣、滚筒筛、风选机等设备组成。中标人具体的生产线布置,应在满足项目用地室内场地承载力的综合条件下进行布设,具体工艺生产线由中标人根据现场实际设置,室内场地承载力的承载要求见《首层板配筋平面图》(最终承载力要求以竣工图为准)。在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布设完善且现场条件允许下,中标人可按需处理园林绿化垃圾。中标人投入的生产线、装修、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筹资,按南水镇及周边的建筑垃圾日消耗量出资布设并负责项目运营。 (九)中标人项目运营必须按规定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收纳、运输、排放)等核准许可手续,未具备许可手续不得运营。核准手续应在免租期满前办理完毕,在免租期届满后中标人必须进场运营项目。中标人如进行园林绿化垃圾生产经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如有)。 (十)出租方计划于2025年6月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场地移交手续,如逾期仍未能取得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协议解除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中标人自免租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未能达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纳统的,出租方对中标人收取的租金在当年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上涨50%,直至中标人达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纳统为止。当中标人达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纳统时,已上涨的租金不再下调。中标人自免租期届满之日起6年内仍未达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纳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二)中标人税收考核未达标的,税收低于考核标准的差额部份列为新增租金,在年度考核结束一个月内交给出租方。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水镇建筑垃圾消纳场租赁协议》范本。 (十四)特别提示: 1、列入委托方失信承租人管理目录库的意向竞标人,不得参与竞标。 2、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珠海市南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八、本次项目交易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九、承包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十、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雪梅
联系电话:0756-7711122
交易机构咨询及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小姐
联系电话:0756-7718537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指定网址: http://www.zhjw3z.com/
租赁协议:南水镇建筑垃圾消纳场租赁协议(范本) 附件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二:首层板配筋平面图 附件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
2024年7月3日
南水镇建筑垃圾消纳场租赁协议(范本)承P甲方(出租方珠海市南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洪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港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231460311L联系电话:13750045374乙方(投资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为明确甲方、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和承租先决条件1.项目名称:南水镇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2.甲方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投资承租方,由乙方负责南水镇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运营。第1页共13页3.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用地位于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南侧E区9048.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用地规划指标见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项目用地地上建筑面积4937.52平方米,其中消纳场4325.4平方米(层高约12.3米,具体以验收竣工测量面积为准),管理房612.12平方米(具体以验收竣工测量面积为准)。上述场地由南水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计划于2025年1月竣工验收备案(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建成后由南水镇人民政府委托甲方管理,甲方交乙方运营。乙方负责场地设备、装修及后续维修,并保障满足南水镇及周边的建筑垃圾日消耗量。乙方只能将消纳场和管理房用于建筑(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消纳用途。4.乙方需按照规划要求,在项目建筑上进行南水镇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可搭建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线。建筑垃圾处理线可由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组成。装修垃圾处理线可由给料机、分拣、滚筒筛、风选机等设备组成。乙方具体的生产线布置,应在满足项目用地室内场地承载力的综合条件下进行布设,具体工艺生产线由乙方根据现场实际设置,室内场地承载力的承载要求详见附件2:《首层板配筋平面图》(最终承载力要求以竣工图为准)。在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布设完善且现场条件允许下,乙方可按需处理园林绿化垃圾。5.乙方投入的生产线、装修、设备均由乙方自行筹资,按南水镇及周边的建筑垃圾日消耗量出资布设并负责项目运营。6.乙方项目运营必须按规定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收纳、运输、排放)等核准许可手续,未具备许可手续不得运营。核准手续应在免租期满前办理完毕,在免租期届满后乙方必须进场运营项目。乙方如进行园林绿化垃圾生产经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如有)。7.乙方定期清理垃圾场内的垃圾及废物,并且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对垃圾及废物进行妥善处置,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垃圾及固体废物过程中,应根据垃圾及固体废物的成份和特性,选择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方式和设施,防止扬散、流失、渗漏和其他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垃圾及固体废物。第2页共13页9.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已妥善处理垃圾及固体废物相关手续。10.乙方在竞价中标后,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在南水镇生活区,注册成为单独运营本项目的工业企业。乙方须在免租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成为南水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下称“纳统”)。甲方将在租赁期内以五年为周期进行税收考核,乙方必须在每个考核周期内,保证有两年的税收不低于200万元,其他三年的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租期最后四年也列为考核周期,保证有两年的税收不低于200万元,其他两年的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甲方将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进行上一年度的税收考核,并以此方式在之后每一年度的第一季度考核上年度的税收情况。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9年(自甲方交付场地及建筑物4个月后起算)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1.乙方免租期4个月,自甲方交付场地及建筑物起计,艺方应于免租期届满之日起,按消纳场厂房和管理房的租金单价14元/平方米,计乘建筑面积,每半年向甲方支付含税租金。根据附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40420243290101),暂以4937.52平方米为计算租金的基数。甲方每半年收取的租金约为414751.68元,计算公式:含税的租金=厂房和管理房总面积4937.52平方米*月租14元/平方米*6。(备注:上述建筑面积最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或产权登记记载面积为准,上述租金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2.租金每三年递增5%,递增基数以每三年的首年租金为准,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3.乙方应在免租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向甲方缴纳首半年的租金,如遇节假日则顺延。4.乙方在运营项目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民事、行政等责任由乙方负责,包括但第3页共13页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清洁费、治安费、水费、电费等。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应当将租金支付至甲方的如下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市高栏港支行帐号:44350801040000280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乙方未向上述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履约保证金1.订立本协议的当日,乙方应一次性缴纳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至甲方账户作为租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不签订协议。项目租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按照本协议结清租金、水电费、市政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且乙方配合完成场地移交手续,并经甲方验收各设施完好无损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2.以上履约保证金用作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担保。乙方违反任何条款,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支付的开支以及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支付开支。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3.甲方因乙方违反约定扣除保证金导致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补足至本协议约定金额。乙方逾期支付或补足保证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保证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六十日未交或保证金全部扣除完毕没有余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已交的全部款项,乙方已投入的一切项目投入资金不作赔偿。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属于南水镇人民政府所有,如办理产权证,甲方与乙方应予以配合,工本费及税费由南水镇人民政府承担。第4页共13页2.甲方有权收取租金,乙方不得拖欠。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4.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用于抵押、担保。5.甲方计划于2025年6月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场地移交手续,如逾期仍未能取得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协议解除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6.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乙方承诺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不得影响到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如有第三方对乙方服务提出投诉或者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经甲方两次通知乙方整改仍未解决,且乙方无法解决最终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项目一切项目运营的筹备,自行筹集项目运营所需资金;乙方应承担全部运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涉各种申报手续所需费用。2.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设计、生产等方案,乙方必须按国家标准以及规划要求使用项目建筑物。乙方如对建筑物装修,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且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付费用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当中预先扣除。如乙方逾期30日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每日加收租金(按日计算)两倍的场地占用费,并可以从履约保证金当中预先扣除。乙方逾期180日未向甲方支付租金,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且有权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项目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同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退场。乙方逾期不退场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租金(按日计算)两倍的场地占用费。第5页共13页4.乙方对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环保、安全文明生产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在租赁期间,如果由于乙方疏于履行运营项目期间的管理职责和义务,导致欠薪及劳资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环保污染或维稳事件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第一次出现前述情况的扣10%的保证金,第二次出现的扣15%的保证金,以后每次出现的扣除20%的保证金。5.协议期间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及其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属于质保期内的事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报请南水镇城市管理办负责维修;质保期以外的事项由乙方维修,乙方应于故障发生后尽快维修好。如乙方未尽维修义务,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及导致第三方损害结果发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经相应的职能部门批准,乙方可以对该项目用地及建筑物进行改善或增加建筑物或建筑附属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改善和增加的建筑物或建筑附属设备,在乙方退场时,应无偿移交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于项目用地及建筑物范围内增加任何建筑物或建筑附属设备,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该增加的建筑物或建筑附属设备不做任何补偿,且甲方所受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W.7.乙方不可将项目用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或部分出租、转租,如乙方分租、转租导致EE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以及因此导致甲方所产生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8.因乙方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缴纳,乙方在期限内仍未补缴的,甲方可暂停供水、供电,乙方对此不持异议。9.乙方租赁期未满,提前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可按规定迁离。甲方无须对乙方进行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即乙方为项目建设和运营实际投入的材料和人工成本,但不得超过甲方当年的应收租金。10.乙方应合法合规使用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及建筑物的功能用途,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第6页共13页11.乙方不得在项目用地内运走或贩卖沙、石、土等资源,不得填埋、倾倒生活垃圾、有害垃圾等环境污染物品。乙方若违反该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不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12.乙方未按照规范操作和实际情况布设设备,导致地面塌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在30天内恢复现场,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13.乙方应根据垃圾属性及固体废物特性制定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14.乙方应当将固体废物危害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其相关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15.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协调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6.进入甲方场地时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17.如乙方在处置和运输废物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或诉讼的,乙方应负责交涉、应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赔偿费等一切费用。18.乙方从事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时未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协议约定执行,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9.乙方在安装、拆除场地内及相关基础设施过程中不得损坏已有设施设备、草坪、地面等,否则,乙方应该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20.在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等,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在协议期内或协议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21.乙方自免租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未能达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纳统的,甲方对乙方收取的租金在当年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上涨50%,直至乙方达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纳统为止。当乙方达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纳统时,已上涨的租金不再下调。22.若乙方税收考核未达标的,税收低于考核标准的差额部份列为新增租金,在年第7页共13页度考核结束一个月内交给甲方。第七条协议解除及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发生不可抗力或双方确认的意外事件,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因城市规划和市、区政府要求等原因,确需要征收、拆迁、改变用途或使用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时,南水镇人民政府在获得补偿或者赔偿后,按该建筑物所获得的补偿款,乙方已投入的成本未收回部分从补偿款中扣除并归乙方所有,但不得高于南水镇人民政府所获赔偿款,补偿款剩余部分(如有)归南水镇人民政府所有。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拆迁征收,并应缴清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后,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自获得补偿款逾期一个月内不迁离并交回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收回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当补足),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1)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合计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功能及地上建筑物用途的;滨(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但转租期限超过甲乙双方的租赁期限的;(4)乙方收到甲方的整改意见而拒不整改的(5)乙方擅自将项目用地或地上建筑抵押、担保、转卖的;(6)利用项目进行违法(含未获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收纳、运输、排放)等核准许可手续下运营的情况)活动的;(7)乙方自免租期届满之日起6年内仍未达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纳统的;第8页共13页(8)乙方违反项目土地使用用途或本协议约定用途进行经营活动或具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转租他人,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享有本协议的运营权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由此造成乙方实际投入的损失(但不包括逾期利润、经营损失、其他间接损失),经双方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损失金额后,甲方应在6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赔偿款。乙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协议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迁离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搬迁时不得影响地上建筑物结构,对不能拆除或拆除损害建筑物墙面的,外观或正常使用的装饰装修无偿归南水镇人民政府所有。乙方逾期一个月不迁离并交回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甲方有权单方自行收回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收回过程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4.无论何种原因,本协议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迁离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将其交还甲方,搬迁时不得影响地上建筑物结构,对不能拆除或拆除会损害建筑物墙面、外观或正常使用的装饰装修无偿归南水镇人民政府所有。如乙方未按时交还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除继续支付租金给甲方外,每逾期一天则向甲方偿付当年年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一个月内不迁离或不交回项目用8地及地上建筑物给甲方,甲方有权单方自行收回项目地及地上建筑物,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负,项目场地内一切财物视为乙方放弃物而由甲方另行处理。第八条其他1.如发现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监督,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书后三天内进行书面反馈并采取整改措施。2.乙方不得在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内违章生火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物品,严格遵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并对标的物内的消防安全、维修及保洁承担责任。乙方在使用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及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的工人、客人等一切人员进入项目用地及地上第9页共13页建筑物范围内,有义务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其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乙方负连带责任。3.本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必须按时迁出并搬清属于乙方的所有财物(对不能拆除或拆除会损害建筑物墙面、外观或正常使用的装饰装修除外),同时搞好清洁,保证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能够继续正常使用,并且将所有关于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证照文件资料一起交还给甲方,会同甲方工作人员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如有损坏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4.在项目用地已取得合法手续可进进场运营的情况下,乙方未在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进场运营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要求乙方重新补足保证金。5.任何一方应严守本协议的内容、履行以及租赁双方在洽谈、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并约束其雇员遵守本保密条款。任何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相应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T广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迷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被中国法律6ZT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10页共13页第十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任何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损失。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维权费用均累计计算。2.凡是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发出两次整改通知后乙方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没收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当年租金30%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为了便于协议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和送达,各方确认通知和送达方式如下:甲方:送达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政府2号楼205室;联系人:涂婉淳;联系电话:13750071622;电子邮箱:296260409@qq.com;微信号码:13750071622。乙方: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码……。2.凡涉及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附件及与本协议相关的其它内容的所有通知,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应以书面形式传递,收件方应签收。3.本协议记载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微信号码为双方通知和送达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微信号码。如果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知和送达信息,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和)微信号码的,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4.采用电子通讯的方式(包括发送短信、微信信息、电子邮件)通知或送达的,发送之日的次日为对方收到之日。采用邮寄方式通知或送达的,对方应在快递员送达前述地址时及时签收,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快递员送达前述地址但对方拒绝签收或表第11页共13页示需要延期签收的,则快递员送达前述地址之日即为送达之日。5.发送短信、电子邮件、微信信息等同于书面通知。第十三条续约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于有效期满之日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书面提出续约,是否续约,甲乙双方须按照协议期限届满时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附则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HR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符合《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并须向甲务所属上级部门报备。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双方约定通知的方式为书面通知。第十五条附件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附件2:《首层板配筋平面图》附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40420243290101)(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签署时间::年月日第12页共13页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出租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投资承租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第13页共1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珠海直自然宇源日期二二年丸月二十八日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珠海直自然宇源日期二二年丸月二十八日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珠海直自然宇源日期二二年丸月二十八日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珠海直自然宇源日期二二年丸月二十八日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珠海直自然宇源日期二二年丸月二十八日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珠海直自然宇源日期二二年丸月二十八日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珠海直自然宇源日期二二年丸月二十八日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珠海直自然宇源日期二二年丸月二十八日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珠海直自然宇源日期二二年丸月二十八日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珠海直自然宇源日期二二年丸月二十八日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珠海直自然宇源日期二二年丸月二十八日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批准用地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规模结合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附件一: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红线图附件二:地字第4404042023YG0044324号用地规运条件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海能路达能路C区珠海2000坐标系珠海2000坐标系F区序号X坐标Y坐标序号X坐标Y坐标A地块D地块12432867.9567461866.707112432748.7999461937.995922432596.2125461558.972722432483.9925461638.084932432597.6374461537.85223461579.501142432663.4923461479.550142432815.1370461879.413652432672.2179461489.4313E地块62432671.7097461499.880112432911.0289462121.713772432944.2363461798.483322432833.0873462033.448682432944.6639461798.969832432888.7870461972.9737B地块42432958.3022462051.192112433048.0122461915.1616F地块B区22433046.6351461913.6023112433153.0624462395.805532433046.3494461914.114822433233.8923462332.2671主2433034.0613461900.200032433235.8505462310.717852432957.3494461967.901842433061.0752462112.793662432985.5691461999.870652433047.4058462097.313872433001.7507461998.126862433035.2090462118.0606C地块72433034.9538462118.49802433250.7201462300.141882433034.6500462119.014522433272.2401462302.097592433034.5220462119.229632433341.5673462247.6014102433030.7577462125.611142433122.4180461999.4248112433026.5270462132.7036E区52433076.1830462082.3422122433022.2614462139.774862433078.6838462105.2711132433021.7791462140.5659142433021.4126462141.1667152433018.1719462146.480用地红线162433017.9612462146.8254172433013.6263462153.8547182433009.2572462160.8626多层建筑退让线192433008.5059462162.0541202433008.0013462162.8550212433004.8535462167.8490222433000.4319462174.7883232432995.9435462181.7366242432994.9036462183.3539A区252432994.2895462184.2987262432991.4376462188.6773因2000标系国家2000坐标系序号全标T坐标序号坐标Y坐标A地D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12433045.458935415393.963812432929.083538415464.9069海工一路22432377.601822432665.141738415164.1971用地红线图32432779.089035415064.2232432731.628438415105.804572432545.119738415006.179742432995.595339415406.8158电厂北路2432853.816838415016.0873E地块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2432853.307338415016.534612433090.783836415649.1140二2433124.944238415325.959922433013.096738415560.6138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82433125.372438415326.44332433068.978035415500.2957B地42433138.267738415588.7266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12433228.383838415442.9512F地块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D2433227.011238415441.387712433332.026938415923.935822433226.723938415441.899422433413.049038415960.6310建设规模: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433214.476038415427.947632433415.070938415939.0560许可证号:地字第4404042023000XX号52433137.559838415495.42522433240.866339415640.634662433165.687438415522.482152433227.241538415625.1137说明:2433181.875138415525.7857638415645.8259`2433314.72632433214.9826(地块738415646.26261、本图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国家2000坐标系。2433429.972538415825.5530S2433214.421039415646.77822433451.458238415830.5229P433214.292339415646.9930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金湾)0028号)、《关于调整南32433520.980238415776.2765102433210.509038415653.3638水镇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立项名称及建设规模的批复》(珠金南投〔2023〕1号)、42433302.546738415527.4388112433206.25723S415660.444352433256.084638415810.2257122433201.970536415667.5035《关于南水镇环卫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南投〔2022〕23号)办2433258.438238415833.183132433201.455938415665.2932142433201.117638415669.8929理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152433197.861038415674.19753、绿带为规划预留的市政管线空间,不得改变用途。在批准建设过程中,用地162433197.649339415674.5419172433193.293438415681.5599单位应予以配合。152433188.903438415669.854419P433188.149638415699.74384、建筑退让除满足图中标注的退让距离外,方案设计还须满足《珠海经济特区202433187.641639415690.5432城乡规划条例》、《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与周边建筑间距应同212433194.478935415693.5283222433150.036635415702.4552时满足有关日照标准等规定。232433175.527435415709.410624P13364.492235415711.0049252433173.864838415711.9490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62433171.000538415716.3185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idc error#一、用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控制指标1.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2.用地位置:金湾区南水镇装备制造区海工一路两侧:3用地面积:156368.09平方米(其中A区43442.30平方米、B区:3882.78平方米、C区:31731.62平方米、D区:35410.36平方米、E区:9048.26平方米、F区:32852.77平方米);4用地性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5容积率:结合发改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6.建设规模:结合发改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7.建筑密度:结合发改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8.绿地率:结合发改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9.建筑限高:结合发改立项批复做方案报审;须同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业务10.停车位:具体做方案报批,建筑规模大于万平方米的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20%,小于2万平米的视情况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进行配建。11,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粤建城函(2020〕398)设置。二、用地规划要求1.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内),请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通过专家评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配套防治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防治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配套防治工程用地超出主体工程用地红线的,原则上配套工程要尽量避让生态红线和林地,尽量减少开挖山体范围。禁止以地质灾害治理之名非法占林占地用作其他用途,禁止非法采石取土,治理工程所产生砂石余渣要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珠府函【2022】1号)规定进行处置。2.建筑退让除满足图中标注的退让距离外,方案设计还须满足《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现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珠海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操作规程(试行)》要求。与周边建筑间距应同时满足有关日照第1页共6页标准等规定。3.本项目涉及消防、人防、防震、环保、安全生产、水利、航道、文物保护、国家安全、供电、供水、排水、交通、燃气,环卫、民航、卫生等专业设计需符合各行业规范。如有需要,设计方案报审时应附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4.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未作具体规定的,须按已批准实施的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和国家、省、市现行的政策、规范及标准执行。5.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楼6本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超过一年未出让土地的,出让前,须到我局重新核定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规划条件两年内,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超过两年的,应当申请重新审核规划条件。7.建设单位在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以本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明确各项规划指标以及设计要求,并保障在设计、施工等建设全过程中的资金投入。8.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中,按照本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各项规划设计要求。三、城市设计规划要求1.规划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建筑群体布局、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2.沿城市道路建筑退让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的绿带应该作为市政管线和附属设施的敷设空间,其地面建设内容限于绿化、硬质景观带与人行道。3.公共建筑不宜设置围墙,如确需设置,临城市道路应实施透景或绿篱式围墙。4城市设计要求未尽事项,应符合现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已批准实施的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等规定要求。四、地下空间利用要求1.本项目地下空间规划用途、竖向布局等设计与建设须符合现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其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2.地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充分与相邻设施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处理好与市政管线的衔接关系。在严格控制用地项目的附属管线、基坑支护桩不影响市政管线前提下,临道路的地下室外墙外边缘线按沿景观带外侧边线向内后退1米第2页共6页控制,不临道路地下室外墙外边缘线后退用地红线按照多层建筑红线一半加1米控制。3.统一规划建设的地下室可跨用地红线连通。4地下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改变设计方案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由用地单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五、建筑设计要求1.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提交三份总平面图,其中一份总平面图须制作在现状地形图上。2.方案报建时,应提供交通组织分析图、竖向设计图、绿化景观设计总平面图、公共空间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树木保护专篇。大型公共建筑应提供夜景灯光设计篇章。好3建设项目报审规划设计方案,需提交三个以上不同布局、不同风格的规划设计方案。如为进行方案设计招标的项目,需送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中标方案及评审意见。重要项目的方案阶段应提交工作模型。4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必须按照本设计条件中规定规划控制指标设计,严禁突破规定的容积率等开发强度指标。在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且部分已建成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单位要求对剩余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5.新建项目报审设计方案时,若按规定需作日照分析的,应满足周边建筑的日照要求,日照分析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珠海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所提交日照分析图应明确户型分隔、日照分析软件名称和版本、所分析日期、时间段、高度及结论,并加盖设计院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章。6.应在报建的总图中表示垃圾收集站(垃圾房)、变配电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工作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7.按照规定配建的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道路关系、消防、配套绿化、城市供电、排水、物业管理、社区用房、环境卫生、夜景亮化等公建配套设施,应对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并不得擅自改作他用。8.项目用地内室外地面标高与周边道路及其他用地的高差原则上不超出0.3米,因地形原因地下室突出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应大于1.5米,且建筑退让红线与用地红线间的室外地面标高及绿化应与周边道路及用地相协调,进行缓坡处理,避免挡土墙直接沿路,影响城市景观。9.防震设计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有关珠海地震强度的要求执行。第3页共6页10.按珠海市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建设人防地下室,明确平时用途。11.凡需配置烟囱、水泵房、加压水池等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物内或结合建筑物设置。新建住宅项目、城中旧村改造、旧工业厂房改造项目要实现管网雨污分流。空调、防护(防盗)网、室外管道设置应与建筑主体设计统一考虑。屋顶冷却塔、擦窗机等设备应符合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要求,提供视觉遮挡。12.应结合规划,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编)等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对用地与周围的外部环境空间及用地内室内外环境空间进行无障碍设计,设计文件中应有无障碍设计专项内容。13.应注重并进行第五立面的设计。14.开发项目方案在规划许可前,须在项目用地现场和网上作“批前公示”。在规划设计方案经我局批准之后,须作“批后公告”六、绿色建筑、产业化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要求1.项目应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达到相应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2.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设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并保证能耗数据实时上传至珠海市建筑节能能耗监测平台3.项目装配式建造要求,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珠建规〔2022)11号)规定执行。4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67号)要求,项目应该使用预拌砂浆,设计文件中需注明预拌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等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5.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保障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参照《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周边环境调查。6.应参照《珠海市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编制施工围挡设计方案。7.应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六个100%”要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符合《关于对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通告》要求。8.本项目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围挡上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设置公益广告,绿色建筑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具体要求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第4页共6页为准。七、海绵城市设计要求1.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区不低于65%、B区不低于55%、C区不低于65%、D区不低于65%、E区不低于55%、F区不低于65%。八、交通市政规划要求1.交通工程1)车行路口数量与位置:具体做方案报批(按照项目周边道路等级从低到高的顺序设置车行出入口);路口间距及路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须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国家、省、市现行的政策、规范及标准规定。2)交通影响评价:按照珠海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执行。3)其他要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要设置单独人行出入口,实现人车分流,保证行人安全,同时建议在车行出入口设置减速设施、交通指示标志以及地面交通标线等。用地内有现状公共道路的,须采取有效疏解措施后方可围蔽。2.给排水工程1)给水接口:向水控集团申请给水接驳位置:2)雨水接口:向当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雨水接驳位置及标高;3)污水接口:向当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污水接驳位置及标高;3.电力工程1)电力接口:10千伏电源用地周边市政中压配电网,并根据供电部门批复批准的供电方案设计。2)变配电房:变配电房数量、建设型式根据实际负荷需求确定。3)其他要求:高低压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开关站/房、变配电房宜选择在通风、散热、防潮条件较好的场所,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也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开关站/房、变配电房相关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验收。4.有线电视和通信工程1)有线电视工程:住宅区、住宅建筑、商住楼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2018)同步设计建设本项目用地内的有线电视管道、配线管网、配线间、设备机房等基础设施,从市政路边到有线电视小区机房预埋不少于1孔110mm以上的专用接入管道,有线电视小区机房1处以上,确第5页共6页保广播电视网络的独立性、完整性和可控性。2)通信工程:所有建筑类项目根据通信基础设施规划、5G专项规划及控规,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5G基站、光纤到户、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配套设施,满足多家运营商平等接入的要求。建设单位可向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和中国铁塔珠海分公司征求意见,并按照指导意见设计5G和通信配套设施。3)通信机房:根据5G和通信配套设施并联指导意见设置5G基站机房和通信综合接入机房,机房结构荷载为6KN/m以上。5G基站宜采用分布式结构,将基站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首层,将室外支撑物设置在屋面。从市政路边到通信综合接入机房预埋不少于4孔Φ110mm通信管道。1)其他要求:有线电视和通信工程相关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验收。5.燃气工程1)燃气接口:向当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燃气接驳位置。(注:目前东部是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西部是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6其他规划要求1)室外地坪标高:参照周边道路规划标高及周边现状用地标高做方案报批。2)场地排水:用地内自然排水沟须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后方可填平。3)其他要求: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及现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划有辅道快速路(含一级以上公路)辅道两侧设置5米绿带,无辅道快速路两侧设置25米绿带,36-60米宽交通性城市主干路或24-50米宽服务型城市主干路两侧设置10米绿带,24-40米宽次干路两侧设置7米绿带,15-24米宽支路两侧设置5米绿带,其他小于15米宽道路两侧设置3米绿带,绿带为规划预留市政管线空间,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埋设市政管线,用地单位应予配合。(海岛片区道路两侧不作预留绿化带要求)注:上述用地规划条件设定的关于海绵城市及绿建的指标,装配式建造要求,树木保护要求,给排水、电力、有线电视和通信、燃气工程接口、管线、设施等,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落实。(以下为空)第6页共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工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建设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建设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合同工期合同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参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注意事项: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注意事项: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注意事项: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注意事项: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一期)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海工一路4937.52平方米2023.11.30~2024.08.26,2190.9763万元******************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孙志华广东中建国际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徐勇广东永硕建设有限公司,梁伟豪珠海天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刘威质量监督注册号:ZJ44040420240329011;安全监督注册号:AJ44040420240329011;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经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同意,由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2024年3月29日)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29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地址:建筑工程项目明细单建筑工程项目明细单建筑工程项目明细单建筑工程项目明细单建筑工程项目明细单建筑工程项目明细单名称建筑面积或长度(平方米/米)建筑面积或长度(平方米/米)建筑面积或长度(平方米/米)层数层数名称地上地下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1、本附件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井核发2、水附件与《建筑工程施工许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南水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一期),******************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任力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海工一路建筑垃圾消纳场,4325.4010管理用房,612.120304937.52,4937.5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消纳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