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专职看护服务招标公告(汾阳市公安局2024)
汾阳市公安局留置专职看护服务的采购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受汾阳市公安局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汾阳市公安局留置专职看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承诺并履行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1411822024CGK00139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留置专职看护服务
三、采购内容:
汾阳市公安局政府购买看护服务,包括执行异地留置看护及其他随机性的任务。
服务期限:1年。
(详细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
预算价为:4221201.6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1、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
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 日9:00(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7 月24 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24年7月4 日至2024年7 月10 日。每天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合格供应商需以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
收款单位: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汾阳市支行
银行账号:0509016209026444187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2.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2.2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汾阳市公安局
地 址:汾阳市汾州大道东侧
联 系 人: 侯先生
联系电话:13994831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洪南路旧计量局院内三楼
联 系 人:赵女士 、韩先生 、 郭女士
联系电话:0358-3337031、0358-3337032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附件信息:
13号汾阳市公安局留置专职看护服务.docx11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汾阳市公安局留置专职看护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汾阳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10: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10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汾阳市海洪区计量局宿舍院内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预算金额
¥422.1201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电话
0358-3337032
采购单位
汾阳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汾阳市汾州大道东侧汾阳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8-7335139
代理机构名称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汾阳市海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8-3337032
汾阳市公安局留置专职看护服务项目编号:1411822024CGK00139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汾阳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5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0第五章采购需求31第六章合同原则3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7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受汾阳市公安局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汾阳市公安局留置专职看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承诺并履行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1411822024CGK00139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留置专职看护服务三、采购内容:汾阳市公安局政府购买看护服务,包括执行异地留置看护及其他随机性的任务。服务期限:1年。(详细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预算价为:4221201.6元。四、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五、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1、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9:00(北京时间)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7月24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七、公告期限公告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每天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合格供应商需以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收款单位: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汾阳市支行银行账号:0509016209026444187九、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2.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2.2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2.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汾阳市公安局地址:汾阳市汾州大道东侧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139948318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海洪南路旧计量局院内三楼联系人:赵女士、韩先生、郭女士联系电话:0358-3337031、0358-3337032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现场考察否是2答疑会否是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否是,1、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壹万元整(¥:10000);2、投标保证金形式:从基本账户公对公打款,缴纳方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账户信息:收款单位: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汾阳市支行银行账号:0509016209026444187 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4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自行抽取 5评标委员会现场出席要求,要求出席评标现场。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6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人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定合同时约定。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投标人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2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3分包不允许分包8.4现场踏勘否8其他/1、总则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服务机构。1.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1.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与之有关的义务。1.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3合格投标人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4.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投标人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关规定除外)。1.6质疑1.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提出质疑。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4事实依据;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电子印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2.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1.2投标人须知;2.1.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1.4商务、技术要求;2.1.5合同原则;2.1.6投标文件格式。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2)声明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此项与投标人承诺函都必须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信息函;(1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3.1.2商务及技术文件(1)评分对应表;(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3)技术响应表;(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5)项目实施计划;(6)商务响应表;(7)技术培训计划(若有);(8)投标人履约能力;(9)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1.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5)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6)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签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3.1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3.3.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4投标文件的签署3.4.1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顺序,以及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3.4.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投标报价3.5.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3.5.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3.6投标保证金3.6.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6.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3.6.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3.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8投标无效的情形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8.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8.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3.8.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8.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3.8.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8.6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8.7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3.8.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3.8.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8.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报价的;3.8.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3.8.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8.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9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3.9.1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3.9.2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通知“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9.3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由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认定为串通投标。4、开评标程序4.1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2组织开标程序采购代理价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4.2.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2.3投标人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解密投标文件,同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服务期等内容。4.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4.3组织评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到评标现场参加评标活动。4.3.1按规定统一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4.3.2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宣布评标纪律,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4.3.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委员会应当回避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3.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6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评标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核对评标结果。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可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4.3.8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4投标人资格审查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4.5评审程序4.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4.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5.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5.4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4.5.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5.6.1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4.5.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5.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5.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8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4.6评审原则4.6.1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4.6.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4.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确定中标人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5.2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6、合同授予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中标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中标人帐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部分(12分)1.同类项目业绩(9分)近三年同类型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不限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提供在响应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合同案例,有一项得3分,计满9分为止。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2.根据投标人拟派负责此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管理能力进行打分,每份业绩证明1分,最高得3分。二、技术部分( 58 分) 1.实施方案(20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方案、人员学习管理方案、人员上岗管理方案、人员建设管理方案、人员健康管理方案、人员考核方案、奖罚方案等,满分20分。评标专家根据服务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详细情况予以打分(较好得16-20分,一般得8-16分,较差得0-8分)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8分)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较好得13-18分,一般得6-13分,较差得0-6分)3.技术团队搭建(10分)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人员搭配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详细情况予以打分(较好得7-10分,一般得4-7分,较差得0-4分)4.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10分)评标专家根据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详细情况予以打分(较好得7-10分,一般得4-7分,较差得0-4分)。三、价格部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1分值构成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2.3.4.1投标人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2投标人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评分结果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3.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3投标人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1.1项目概况:汾阳市公安局留置专职看护服务,包括执行异地留置看护及其他随机性的任务。1.2预算金额:4221201.6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标)1.3项目联系人:候先生联系电话:139948318882、商务要求2.1服务地点:汾阳市公安局指定地点。2.2服务期限:一年。2.3付款方式:按十二个月计,每月付一次。3、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根据商务、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1、服务要求1.1服务人员本人、家庭或近亲属需无不良记录,采取实名制录用上岗;1.2汾阳市公安局每月最多需要同时抽调3组留置看护人员,每组15人,另外备勤人员同看护人员数量相等,看护满一月进行轮换。1.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要接受汾阳市公安局的监督,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保障汾阳市公安局的财产安全:1.4供应商需应配合汾阳市公安局对参与服务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1.5汾阳市公安局有权随时对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对违规或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提出处罚、调换等要求,乙方必须接受。2、其他要求2.1参与服务的人员足额缴纳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后每人每月实领工资不低于2000元。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残保金、管理费、税费等,供应商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费用不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变化而调整,一经中标概不追加任何费用。3、对投标人的要求3.1采购单位有权随时对中标方辅助人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辅助人员提出处罚、调换或辞退要求,中标方必须接受。3.2中标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重特大案件或给采购单位造成重大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赔偿一切损失。第6章合同原则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模板)甲方(购买主体):乙方(承接主体):地址: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自年_月日起至年_月_日止。(3)服务时间:(4)服务数量:(5)服务标准:(6)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元(或合同总额的_%);在交成果后_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2)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5、绩效评价(1)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2)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具体指标)2.质量指标(具体指标)3.时效指标(具体指标)4.成本指标(具体指标)5.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6、项目验收(1)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7、甲乙双方权责(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8、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银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星期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11、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_月_日签约日期:年_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资格文件汾阳市公安局留置专职看护服务项目编号:资格文件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地址:日期:资格文件目录(一)投标人代表的证明-----------------------------------------页码(二)声明书;(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信息函;(十一)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一)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二)声明书格式声明书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此项与投标人承诺书都必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二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九)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信息函提供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信息函;(十一)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投标人”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汾阳市公安局留置专职看护服务项目编号: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地址:日期: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一)评分对应表---------------------------------------页码(二)投标项目明细清单;(三)技术响应表;(四)项目总体解决方案;(五)项目实施计划;(六)商务响应表;(七)技术培训计划(若有);(八)投标人履约能力;(九)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十)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一)评分对应表评分对应表投标人全称(公章):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三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投标人全称(公章):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自拟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服务项目对应第四部商务、技术需求、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填写。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三)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四)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格式自拟。(五)项目实施计划包含且不限于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技术团队搭建、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等内容。格式自拟。项目组人员清单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七)技术培训计划(如有)(八)投标人履约能力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格式自拟。(九)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须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同类项目指:不限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十)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附件3:报价文件汾阳市公安局留置专职看护服务项目编号: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地址:日期:报价文件目录(一)开标一览表---------------------------------------页码(二)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五)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六)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一)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项目编号:报价: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服务期限: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明细报价根据服务内容要求报价,格式自拟。(二)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如不涉及可不填写。(五)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如不涉及可不填写。(六)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服务明细表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如不涉及可不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留置专职看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