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修缮工程招标公告(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项目概况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自主获取(未注册政采云账号请尽早办理,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咨询电话:4008817190)。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6日 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zc202407001
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70000
最高限价(元):918356
采购需求:/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以(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印件。
(5)浙江省外磋商供应商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自主获取(未注册政采云账号请尽早办理,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咨询电话:4008817190)。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7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评标室(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2室)/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说明部分;
(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www.zcygov.cn )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 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指南参考如下:
a.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b.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c.“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881-7190。
(5)本项目执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文件,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园区丁香路36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851682
质疑联系人:谢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85851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2室
传 真:0577-88370255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正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370285/18267873998
质疑联系人:金奇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370285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大楼16楼
传 真:/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第二次).doc597.0K
附件.zip3.8M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czc202407001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二○二四年七月目录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一部分供应商前附表6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2第一章合同协议书12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略)15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5第三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32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33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35第六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39第七部分供应商其他事项42一、说明4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2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3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7五、磋商和评审47六、授予合同52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52第八部分附件54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部分标“▲”且加下划线,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必须响应。各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责任。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自主获取(未注册政采云账号请尽早办理,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咨询电话:4008817190)。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6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czc202407001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70000最高限价(元):918356采购需求:/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以(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印件。(5)浙江省外磋商供应商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自主获取(未注册政采云账号请尽早办理,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咨询电话:4008817190)。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7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评标室(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2室)/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说明部分;(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指南参考如下:a.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b.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c.“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881-7190。(5)本项目执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文件,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园区丁香路36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851682质疑联系人:谢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7-858516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2室传真:0577-88370255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正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370285/18267873998质疑联系人:金奇云质疑联系方式:0577-88370285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大楼16楼传真:/联系人: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1部分供应商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园区丁香路360号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77-85851682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2室联系人:朱正豪电话:0577-88370285/18267873998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第二次)项目编号:xczc2024070014采购内容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预算:970000元(最高限价:918356元)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6▲申请人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7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þ不接受□接受8踏勘现场□组织þ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9磋商预备会□召开þ不召开10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分包þ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允许分包且磋商供应商不具备资质的内容和劳务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资质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12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13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14磋商保证金无需提交15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三个部分组成。16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17▲签字或盖章要求1.单位公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签章。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规定:如供应商已办理法人CA电子签章的,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方可用CA电子签章进行签署;如供应商未办理法人CA电子签章的,磋商响应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方,须供应商制作成word版本先打印出来,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再上传PDF。3、授权代表签署的规定:如授权代表已办理CA电子签章的,则授权代表签署的地方可用CA电子签章进行签署;如授权代表未办理CA电子签章的,磋商响应文件中要求授权代表签署的地方,须供应商制作成word版本先打印出来,由授权代表签署后再上传PDF。4.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标书),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视为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9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3.每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20▲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具体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接到解密通知后,解密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在“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进行中”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上传”。可在此处下载打印回执;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内容。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在系统里上传好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建议)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系统生成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330878243@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2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3 供应商需保证上传的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提交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同时生成且内容完全一致;2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登录政采云平台,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插入CA),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2)异常处理:如政采云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压缩包的解密密码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30878243@qq.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解密密码后通过【异常处理】的端口对供应商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由政采云系统进行识别,不能成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序分别为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之后,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2▲政采云系统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的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在解密期限内供应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解决的。23响应文件的开启和提交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注: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相关的电子交易流程(磋商文件下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磋商等程序)均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不必前往现场进行磋商活动等事宜。24询标澄清1.在磋商过程中,如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存有疑问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或根据评审需求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将采用在政采云系统上向供应商发起询标函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政采云系统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2.磋商过程中,建议各供应商代表应在电脑前及时在线关注评审动态,若供应商在询标澄清或多轮报价环节,由于CA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操作时,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授权代表将线下材料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30878243@qq.com;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询标澄清或多轮报价事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涉及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供应商地址),均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的联系方式为准。25磋商小组的组建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6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需要,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 27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说明部分;2.本项目执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文件,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3.本项目执行的政策:(1)本项目是(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属性:工程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8供应商信用查询(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在“信用中国”具有负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②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具有以上(4)所述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其磋商做无效标处理。(6)▲关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记录网页截图相关说明:①若供应商查询页面“行政处罚”栏显示有行政处罚事项,须将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在“信用中国”网页上列出的明细一并打印,并附说明,是否属于“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②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无数据,亦须将搜索结果页面打印,并附说明。③未按照以上①-③条要求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记录的,将按照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具体结果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的查询结果为准。29合同备案(1)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30878243@qq.com。30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1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磋商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2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费)12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支付。(2)磋商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开户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户帐号:355 860 100 1000 5121833注意事项(1)本磋商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供应商前附表”为准;(2)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3)本磋商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1.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章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第二次)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第二次)。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统筹。5.工程内容:具体以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略)下载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710/20171030_233757.html1.1.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采购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磋商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施工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根据施工现场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3)《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建建发〔2013〕273号);4)《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299号)。及现行的温州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上文件若有规定不一致的,以最新规定的文件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报价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采购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除报价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如有);(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提供由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进度计划表开工前;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每月25日前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将另行通知承包人。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另行协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道路开通及施工道路与城区道路开通,包含城市交通管制协调承包人处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如有)、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拟行通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性限制。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在提出修正要求后,应给予对方明确书面答复,未答复的,以对方修正报价为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价,作为结算依据。在核价过程中,双方核价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在成果上签字和盖章,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或未在成果上签字和盖章,视同违约。允许调整合同总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发包人及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复核,清单中若有项目缺项和工程量误差的,发包人及承包人可以提出核对申请。发包人及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核对提出书面请求时,需同时提供书面核对报告,报告应同时包括核对的要求和内容明细、金额、注明图纸的部位、工程量计算书等内容,并做送达及签收的书面记录。修正计价规则参照合同条款10.4.1款执行。1.1.1.1.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签定合同时确定;身份证号:签定合同时确定;职务:签定合同时确定;联系电话:签定合同时确定;电子信箱:签定合同时确定;通信地址:签定合同时确定。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督促工作,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审核和签认;工程结算复核签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所需供电、供水、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方配合;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讯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出现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汇报。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1.1.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6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6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a.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报发包人、监理人。1.b.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1.c.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前,由承包人明确施工界面、负责相应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1.d.承包人发现清单漏项或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作、采购的货物,承包人应按甲方进度安排完成,合同价格按按专用条款中相应的条款进行调整。1.e.承包人出具的工程进度款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签订合同时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确定;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确定;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签订合同时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确定;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签订合同时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确定;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订合同时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确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确定;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确定;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确定;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到岗天数均为24天,每缺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每天到岗低于6小时的,视为缺勤;未能参加相关会议的、会议迟到或者未履行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从施工进度款中直接补足。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未到位处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成交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按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经理,或者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处罚处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成交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为100%,每少一天按1000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经业主同意均按上述条款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不到位违约处理。3.3.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施工员、安全员3.3.7每天到岗低于6小时的,视为缺勤;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以人脸识别考勤为准。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4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6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保险公司出具),工程签约合同价的1%,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内结清,不计利息。履约担保分配如下:项目经理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10%,施工项目班子技术管理人员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1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10%,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30%,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1.1.1.3.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等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详见监理合同)。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联系单、停工报告、索赔事项等(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确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签订合同时确定;职务:签订合同时确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确定;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确定;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确定;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确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另行确定;1.1.1.4.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1.1.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含扬尘防治增加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等,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3]190号文件附件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1.1.6.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原因,签订合同且具备施工条件后7天内无故不进场施工,或7天内工程无实质性进展,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5.1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责任,每延期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3%,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三级及以上响应或温州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按照《温州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执行。(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4.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及承担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8.1款执行。1.1.1.7.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解决。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解决。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解决。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1.8.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为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调整,承包人必须服从和配合并应予以实施,否则视同承包人合同违约。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按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第8.3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执行,费率按计价依据(2018版)取费定额中值计取,信息价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当月的当期《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为准;②承包人要求上报设计变更时,必须同时上报造价,上报资料必须真实,对设计变更的审价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核减超过5%的幅度以外的审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受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另行商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8款及磋商文件执行。1.1.1.9.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1.1.1.10.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今后除工程量清单修正、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依据发包人指令的工程范围变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外均不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各项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设计变更(审查后的施工图与招标时施工图不一致的调整视为设计变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均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且提交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项目合同价40%。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不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签订合同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形式为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保险公司出具)。预付款担保金额与预付款一致,预付款担保有效期不少于本项目工期。如因工期延误,预付款担保有效期应当延顺延,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图纸(如有)及变更联系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及浙江省、温州市的现行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前向发包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发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发包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适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完工后提交已完工程量的进度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签订合同且提交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项目合同价40%。2)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部门审定,且在提交应归档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移交相关单位,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结算审定价的1.5%做为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质保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方式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提供,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结算审定价的1.5%)保修期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天内没有响应,甲方将自行委托维修,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中扣除,并加收50%管理费用及罚金。备注:1、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2、以上合同款的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核及支付时间为准(该项目款项需等财政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因此造成的延误支付,不视为违约)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1.1.11.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5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1.1.1.12.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根据相关规定执行。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及核增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7)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成交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14.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14.2.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待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1.1.1.13.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结算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保函(银行、保险公司出具)。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允许使用银行转账或保函。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实际竣工日期起。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待定1.1.1.14.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待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待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待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待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待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待定。(7)其他:另行协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则按现场安全文明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累计总额不超过履约担保额度中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担保金额,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以下发出以下指令:(1)、拆除重建;(2)、折价接收;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主协商确定。1.1.1.15.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1.1.16.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等。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款执行。1.1.1.17.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项目名称)范围内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金的扣留及退还详见施工合同,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算。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三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二、工程技术规范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三、工期要求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要求在45日历天内完工,工期应包括完成全部施工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确定磋商工期并制定施工网络进度计划,一旦确定成交人,工期将作为合同工期。四、工程质量要求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供应商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2、免费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2.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电子稿,“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计价依据)是本工程计价的依据,除本磋商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本工程执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等浙江省、温州市现行计价相关文件。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4.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4.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的,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不低于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否则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2.4.3根据温州建设局温建建[2008]307号文件要求,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凡具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车通行条件的建筑工程(含桩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2.4.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4号《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将有关费用列入磋商响应文件。2.5.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计取。供应商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2.5.2本工程工期为45日历天,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5.3其他施工措施费:见工程量清单。2.6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2.6.2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2.6.3计日工:由供应商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2.6.4总承包服务费:/2.7规费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费率计取。2.8税金应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执行。2.9本工程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计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或基准费率的90%,否则按文件规定调整并保持投标总价不变。2.10本工程不要求创文明标化工地。2.11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的费率计取。3.评审如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发生变动,或规费、税金等不按规定计取的,均视为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4.1本工程成交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根据商务标的内容,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打印书面文件一式陆份,内容含《投标报价》、《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等,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4.2今后施工过程中,不论本工程施工范围或工程量增减如何变动,成交人均需无条件接受并予以实施,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如有修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结算方式执行本磋商文件规定。3.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磋商原则及方法。一、总则磋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护采购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磋商程序和办法本次磋商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供应商其他事项》“五磋商和评审”。三、磋商细则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1、商务技术标评分80分各磋商小组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在政采云系统上进行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磋商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序号评定项目分值范围评审标准1供应商综合情况0-3分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制件。2供应商项目业绩0-1分供应商于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装饰装修),单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注: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3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0-3分1、拟派项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本单位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3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0-5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数量、职称情况进行打分:拟投入技术人员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达到3人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本单位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4产品技术指标特点、质量等情况0-5分根据产品技术指标特点质量等情况由专家打分。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5分;基本满足的4分;部分满足的2分;完全不满足的得0分。5施工机械设备投入情况0-4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设备由专家打分。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4分;基本满足的 3分;部分满足的1分;完全不满足的得0分。6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0-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全面、措施可行强的得5分;方案、措施可行一般的得4分;方案简单、措施缺乏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7施工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措施说明0-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措施说明等资料由专家打分。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5分;基本满足的4分;部分满足的2分;完全不满足的得0分。8施工方案0-5分由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定。施工方案全面合理,技术到位的得5分;施工方案、技术一般的得4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8施工方案0-5分具有明确的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计划、现场质量检查措施及成品保护方案,进行打分。阐述合理、全面,可行性强的得5分;阐述较合理、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阐述欠合理或者存在缺陷,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8施工方案0-5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性以及工程的进度表,进行打分。阐述合理、全面,可行性强的得5分;阐述较合理、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阐述欠合理或者存在缺陷,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9应急预案0-5分对(突发事件相应措施)火灾、触电等应急预案措施,进行打分。阐述合理、全面,可行性强的得5分;阐述较合理、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阐述欠合理或者存在缺陷,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10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0-5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是否得当、可靠,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进行打分。阐述合理、全面,可行性强的得5分;阐述较合理、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阐述欠合理或者存在缺陷,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11针对本项目设计优化合理性(节点图、效果图)进行综合评价0-8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优化效果图、节点图进行打分。效果图、节点图合理、全面,可行性强的得8分;合理、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欠合理或者存在缺陷,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12售后服务方案0-11分1、供应商具备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3分;2、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的便捷程度,后期质量保障、服务响应时间、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可行、保修期内外后续服务承诺等进行打分。阐述合理、全面,可行性强的得8分;阐述较合理、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阐述欠合理或者存在缺陷,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的得0分。13本地化快捷服务0-5分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的远近及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服务能力强,响应及时得5分;服务能力一般,响应速度一般得4分;服务能力差,响应速度慢得2分;不提供得0分。2、磋商报价评分20分2.1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70000元,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18356元),磋商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磋商基准价的计算。2.2磋商报价得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1)有效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时其磋商报价得分为满分20分;2)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2位)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根据第七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的相关规定给政策扶持,政策扶持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成交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最后磋商报价为准),如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所有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均超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无法支付,本项目做流标处理,应重新组织采购。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3、有效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技术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的总和。4、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提醒: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及时与财政监管处联系相关事宜)磋商结束后,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六、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磋商供应商应随时接受磋商小组成员的询问,解答包括有关的技术问题等。磋商结束,所有评审资料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查。4.第六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1、文件依据(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7)《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8)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2022〕8号)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业的,联合体视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3、享受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比例(1)在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在工程项目采购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1)《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后进行CA电子签章,格式见附件六)5、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上传后进行CA电子签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6、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上传后进行CA电子签章,格式见附件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7、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折扣。属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参与磋商的,还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享受价格折扣。8、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说明: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扶持政策说明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产品名称(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5、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品目清单核对,否则不享受加分。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7、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三、优化政府采金融服务详见《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文件,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56.第七部分供应商其他事项6.1.一、说明1.本次磋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2.▲合格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4.磋商费用4.1潜在供应商若有意前往现场踏勘的,由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4.2为了便于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为本项目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质疑,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须在磋商邀请函规定的质疑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或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或政采云平台在线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和修改公告。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3天前,做出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3.2磋商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更正通知。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一日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磋商,否则责任自负。6.3.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磋商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3.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构成:(1)▲资格响应文件(强制性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进入后续评审,按无效标处理)(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7)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时,可不提供);(9)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项目属性、所属行业参考《供应商前附表》第27款。附件六;(10)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1)项目经理及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1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印件。;(13)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四)(14)浙江省外磋商供应商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说明:上述(10)-(12)项如为有效电子证书打印件,也符合要求。(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磋商函(2)供应商情况表(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否则不予认可)(4)供应商体系认证(ISO体系认证证书)、获奖情况等(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针对本项目的整体理解、整体概述、合理化建议;详细施工方法,重点难点的技术措施;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质量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方案;生产施工应急措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保障措施;组织措施;技术组织措施;材料管理措施;劳动力及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主要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情况等。(6)类似工程业绩(7)主要材料响应情况(根据清单编制说明,提供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及规格)(8)其他材料根据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商务技术评分内容自行提供,格式自拟(三)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序号内 容1投标报价2编制说明3投标报价费用表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5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7综合单价计算表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综合单价计算表(技术措施)1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1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5专业技术措施暂估价表16计日工表1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8主要工日一览表19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0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1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22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3.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2.1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要求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3.2.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在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注: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然后将CA与政采云平台账号绑定)。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的规定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400-881-7190。3.2.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2.4供应商应保证《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排版清爽,若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等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由此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5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6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涉及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供应商地址),均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的联系方式为准。5.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4.1单位公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签章,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CA电子签章;4.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规定:如供应商已办理法人CA电子签章的,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方可用CA电子签章进行签署;如供应商未办理法人CA电子签章的,磋商响应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方,须供应商制作成word版本先打印出来,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再上传PDF。4.3授权代表签署的规定:如授权代表已办理CA电子签章的,则授权代表签署的地方可用CA电子签章进行签署;如授权代表未办理CA电子签章的,磋商响应文件中要求授权代表签署的地方,须供应商制作成word版本先打印出来,由授权代表签署后再上传PDF。4.4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6.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份数5.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8点》;5.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9点》;7.磋商报价6.1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6.2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磋商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6.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6.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总报价中的价格均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6.5除非本磋商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6.6▲供应商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6.7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8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8.磋商保证金7.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8.磋商有效期8.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磋商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8.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6.4.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20点》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2从磋商响应截止日期起至磋商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3.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3.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人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备选(替代)方案。6.5.五、磋商和评审1.磋商小组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2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及确定成交候选人。2.磋商和评审程序磋商分三个阶段进行2.1.1磋商第一阶段(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登录政采云平台,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解密响应文件必须插入CA),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2)异常处理:如政采云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压缩包的解密密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30878243@.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解密密码后通过【异常处理】的端口对供应商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不能成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将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按无效标处理:①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②在解密期限内供应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解决的。(4)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5)开启各供应商的标书信息,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资格审查确认未通过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2磋商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在“政采云系统-符合性评审”中录入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情况;(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评审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所有成员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将各供应商的得分情况在“政采云系统-商务技术评分”中录入,并在“政采云系统-商务技术评分汇总”中将各供应商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2.3磋商第三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2)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多轮报价(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轮,根据实际情况说明是否为最后磋商报价);(3)进行多轮报价:①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里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须在“报价时限”内登录政采云系统完成在线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②多轮报价的异常处理:在“报价时限”内,若供应商发现因CA等原因无法报价时,应采用线下形式将报价资料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对其进行异常处理,供应商必须按以下操作要求进行:(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新一轮报价函》格式(磋商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在响应文件中委派的授权代表按格式规定填写好报价信息并签字后,将报价函生成PDF格式;(2)在报价时限内,将PDF格式的《新一轮报价函》通过其在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30878243@qq.com;(3)异常处理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供应商未参与本轮报价,报价以供应商上一轮有效的报价为准:1)《新一轮报价函》未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的;2)《新一轮报价函》不是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在响应文件中委派的授权代表签署的;3)《新一轮报价函》未通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传送的;4)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报价时限内收到供应商的《新一轮报价函》的;④最后磋商报价后的综合单价计算,按照:最后磋商报价/第一次报价=调整下浮率(暂列金、暂估价、相关政策规定的固定取费费率不下浮);固定总价按照下浮率进行调整,今后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4)多轮报价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及多轮报价等有关内容情况;(5)磋商小组进入报价评审页面,对各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报价评审;(6)报价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系统上对各供应商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比较和评价内容;(7)评审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3.供应商的资格审查3.1在磋商第二阶段,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标处理),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可按下面方法修正;(1)若供应商在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函)中上传的价格和报价一览表里填写的价格不一致的,以供应商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函)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修正;(2)若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前后价格不一致的,以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函上的报价为准;(3)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函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享受政策支持的,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系统-政策价格认定中对其进行修正(未按规定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经磋商小组认定其不具备享受政策支持资格的,不予修正)。5、询标澄清5.1在磋商过程中,如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存有疑问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或根据评审需求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将采用在政采云系统上向供应商发起询标函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政采云系统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5.2磋商过程中,建议各供应商代表应在电脑前及时在线关注评审动态,若供应商在询标澄清或多轮报价环节,由于CA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操作时,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授权代表将线下材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30878243@qq.com;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询标澄清或多轮报价事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涉及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供应商地址),均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的联系方式为准。6.▲在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按无效标处理:(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进行CA电子签章;(2)响应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3)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响应文件的;(5)工程量清单报价累计错误绝对值总额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错误原因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6)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磋商工期;(7)供应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默认自动放弃的;(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磋商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10)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磋商供应商联合体磋商的;(1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的;(13)磋商报价(含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4)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按无效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办理磋商事宜的或不同供应商与同一供应商联合磋商的;(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8.确定成交候选人8.1本次采购由采购人确定成交候选人。8.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8.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10.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级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11.▲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此项目废标,应重新组织采购。12.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磋商和评审方法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14.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6.6.六、授予合同1.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各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书面评审报告和评审结果最后确定成交人。2.成交通知书2.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签订合同3.1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3.2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须另行提供二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包含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3.3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将向期收取损失赔偿金,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的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和评审小组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3.5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将向期收取损失赔偿金。3.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扫描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4.履约保证金4.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允许使用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保险公司出具)。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4.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整个项目并办理竣工结算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采购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人。6.7.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7.第八部分附件附件一:资格响应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上传后进行CA电子签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7)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全称)声明本项目磋商时若发生我单位和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磋商的,将自动放弃磋商或成交资格。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特别提醒:供应商应保证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正确并保持畅通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0.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时,可不提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讯地址职务邮政编码特别提醒:供应商应保证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正确并保持畅通;(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成交,将在成交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7.0.2.(1)磋商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我方(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磋商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1、按“供应商”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文件;2、按“供应商”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3、按“供应商”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我方己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1.(1)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1.(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1.(3)我方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证明文件真实有效;1.(4)我方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处罚;1.(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1.(6)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1.(7)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以及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1.(8)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3)类似工程项目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合同金额合同日期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备注注:1、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2、供应商根据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提供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3.供应商不按要求填写内容或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将视为无业绩,评审不予认可。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报价响应文件(1)报价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报价,项目经理,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达到合格。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1%的(履约担保的形式)作为履约担保。5.我方承认在本工程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的有关证书、材料属于磋商文件一部分且真实有效。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磋商文件在“供应商”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7.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安全、质监手续并报有关部门备案。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表1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序号产品名称投标材料、设备品牌名称型号、规格注:1、同一种材料不同规格、型号的材料,选用同一品牌;2、根据清单编制说明材料品牌推荐表提供,清单编制说明里未列入产品由供应商自行填补完整,格式可扩展。附件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五新一轮报价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已在政采云系统上收到新一轮的报价通知,经我公司认真慎重研究后决定在保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和报价范围以及履行报价文件所有承诺的前提下,接受磋商小组本轮报价的邀请并对各项磋商结果做出承诺,此次(项目名称)的本轮报价为:(小写)¥(大写)人民币若成交,单项报价同比例调整(暂列金、暂估价、相关政策规定的固定取费费率不调整)。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特别注意事项:一、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在响应文件中委派的授权代表填写好报价信息并签字后,将报价函生成PDF格式;二、在报价时限内,将PDF格式的《新一轮报价函》通过其在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均可)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成交,将在成交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1、工程慨况:本招标项目位于温州市星海街道,建设范围及规模详见招标文件二、编制依据:1.施工图纸;2.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4.浙建建[2018]61号文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5.浙江省建建发[2012]93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通知》;6.财税发[2016]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7.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8.浙建建发[2016]144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9.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10.信息价按2024年5月份《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计入;缺项的参考同期的温州综合版信息价或浙江省信息价。11.其他依据:国家标准图集、部省市有关造价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等;三、一般说明:1.本清单没有具体描述的工作内容和做法均按《GB50854-2013》规范和设计要求。2.清单中项目特征如有描述不清处请各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纸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3.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要求所涉及颜色、规格、样式的项目或材料,其最终采用何种颜色、规格、样式由建设单位确定,由此增加的费用投标单位均在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报价中考虑。4.分部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