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务车辆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安装、调试、检验招标公告(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2024)



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采购项目(二标包)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的委托,对其所需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公开招标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4-20847
项目名称: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采购项目(二标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3日至 2024年07月23日
方式: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点5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材料
1.本项目需通过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在线上完成提交投标文件环节。
2.本项目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远程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当提前做好浏览器、CA驱动安装等准备,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工作。
3.因无法主动联系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后续留意是否有本项目更正公告。
注: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投标供应商,请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0891-6921122、0891-6938998)。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地 址: 西藏拉萨市宇拓路6号
联系方式: 0891-6877301
2.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15号
项目联系人:李旭
电 话:0891-6591309

附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链接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一册(共三册)项目名称: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采购项目(二标包)招标编号:GZFCG2024-20847采购代理机构: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日期:2024年7月第1章投标人须知4一总则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42.资金来源53.投标费用54.适用法律5二招标文件55.招标文件构成5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69.投标文件构成6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711.投标报价812.投标保证金813.投标有效期8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915.投标方式916.投标截止10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0五开标及评标1018.开标10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0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1六确定中标14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17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7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18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9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20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15.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2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37.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48.信用中国网信用记录查询情况25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26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27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四)283.主要标的信息(投标文件格式五)294.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六)305.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七)31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327-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九)33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34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35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36第3章投标邀请38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9资格审查表41符合性审查表42第5章采购需求43第6章评标方式和标准45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49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5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3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0.4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0.5技术偏离披露的原则性规定:10.5.1所有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技术偏离,尤其是对技术负偏离均要进行披露。10.5.2如果投标人不能确定对某一事项是否构成技术偏离,则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并注明“不能确定”字样,以供评标委员会参考。10.5.3一旦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技术偏离而投标人并未如实进行披露的,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权力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评标规则扣分、在评标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评标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或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0.6.1招标文件需求中提出的技术规格,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更优的(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10.6.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所专有,则该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应说明调整的理由。对含差别歧视待遇的专有技术条款评标委员会不视为实质性要求。10.6.3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10.6.4如有标明的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的字样只起说明作用,任何与其同等的技术均应被认为符合招标要求。10.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的设备、设施、材料及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本项目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3.1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投标,若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含恶意放弃中标等情形),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等规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进行验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中标标的品牌型号等标的信息于中标公告中公示,采购人将本项目生效后的合同扫描公示。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14.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4.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方式投标方式采用网上投标,流程如下:投标人需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并完善企业信息后进入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项目关注操作。Ca锁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服务中心”-“联系我们”-“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CA锁各地市办理人员及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办理。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页面,点击“交易平台”下政府采购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登录“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完成点击左侧“关注项目”右侧显示为发布的采购公告信息,右上角可以进行项目检索,对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关注”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即可。点击左侧“我的投标项目”右侧显示为所有参与项目信息列表,点击“进入”按钮为该项目的管理界面,需要进行采购文件下载、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制作并上传、参加远程开标会等操作(投标人在使用中存在技术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040040)。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的其他要求后,方可完成投标。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拒绝接受。17.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投标人提交存储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或光盘。18.3投标人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开标现场解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将在评标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能通过互联网查询,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或能通过互联网查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3)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9)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或签字的;(10)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1)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财政部令第87号第60条情形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1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1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15)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9条,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要被依法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数额及方式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供应商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项目中标服务费。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4.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5.质疑与接收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对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分标准、资质要求质疑的答复主体为采购人。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5.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信用中国网信用记录查询情况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要求报价。3.格式、内容和签章、盖章必须完整。4.此表中,投标总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5.《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本人(法人姓名)系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包号)的投标,并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日期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7.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信用中国网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说明: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四)3.主要标的信息(投标文件格式五)4.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六)5.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七)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7-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九)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3)我公司以非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4)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5)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6)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7)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电话(传真):地址: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单位章:日期: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元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货物名称2备品备件(如有)3专用工具(如有)4安装、调试、检验(如有)5培训(如有)6技术服务(如有)总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可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5.投标产品无型号、产地、数量、单价等视为不合格标。6.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3.主要标的信息(投标文件格式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备注1货物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可填写一份该表。2.投标产品无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视为不合格标。4.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5.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情况说明(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不能确定)注:未按要求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投设备进行对比,而只是笼统地说明无偏离、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的,视为不合格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7-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九)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企业类型应当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如有多个标的,按实际标的数增加标的信息。企业名称(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制造商所属行业为工业。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以发布的公告为准。受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项目情况1.1项目名称: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采购项目(二标包)1.2项目编号:GZFCG2024-208471.3项目预算:7,000,000.00元2.投标人资格条件2.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4年月日(北京时间)至2024年月日(北京时间);3.2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3.3方式:在线获取。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北京时间);4.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4.3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5.采购人信息5.1名称:西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5.2地址:西藏拉萨市宇拓路6号5.3电话:0891-68773016.采购代理机构信息6.1名称: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6.2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15号6.3项目负责人:李旭6.4联系电话:0891-6591309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地址:西藏拉萨市宇拓路6号电话:0891-68773011.2采购代理机构: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15号业务联系人:李旭电话:0891-65913091.3.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2.2项目预算金额:7,000,000.00元8.1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包13.1投标有效期:90天16.1投标截止时间:(见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18.1开标时间:(见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开标地点:(见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20.4核心产品:中大型SUV23.2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27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是、否)34.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891-691778836.3接收部门: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联系电话:0891-6877301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宇拓路6号抄送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复印件,当面/传真/电邮)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商品、快递包装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藏财采办〔2020〕138号)规定执行。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审(网上评审)和不见面开标,仅对投标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编制的投标文件,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CA锁完成,并加密后完成上传(上传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加密文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谈判公告载明的时间参加谈判。投标人应当提前做好浏览器、CA驱动安装等准备,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18.206.180.154:18085/login),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工作。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开标人员及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评标系统操作手册》。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活动的。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的。⑶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⑸开标现场经确认投标人上传系统为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5.投标人未在开标结束前提出异议的,视同其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6.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6.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6.2“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之处应当使用单位电子公章进行签字、盖章(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涉及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也可签字处使用电脑打字输入,并加盖电子公章。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结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等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记录                                    符合性审查表审查事项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本项目要求   联合体投标规定(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关联性(1.5)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2.3)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8.1)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货物主体部分赠予(11.1)未发现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13.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项目完成期限(22.2)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投标文件未发现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结论第5章采购需求一、技术参数要求级 别中大型SUV数量14辆能源类型油电混合或汽油或汽油+48V轻混系统环保标准≥国VI最大功率(kW)≥243最大扭矩(N.m)≥630发动机排量3.0L≧排量(L)≧2.4L变速箱≧8挡手自一体车身结构≧5门4座SUV最大马力(Ps)≧282长宽高(mm)≧4925*1940*1910轴距(mm)≥2850前轮距(mm)≥1644后轮距(mm)≥1648驱动方式前置四驱四驱形式全时四驱助力类型电动助力或机械液压助力车身结构非承载式轮胎规格≥245/70 R18备胎放置方式底挂式中央差速器结构多片离合器或托森式差速器膝部气囊有前排中间气囊有辅助驾驶系统有仪表盘屏幕材质TFT座椅材质仿皮或织物二、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裸车、运输、仓储、运输保险、车辆购置税、上牌费、质保期间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如供应商数量漏报、计算失误带来的后果,均视为含在投标报价内,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2.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办理车辆的临时牌照、上牌、车辆保险等相关法定手续,车辆保险由采购人支付。3.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4.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所提供的货物不是原装合格正品,经查实后,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按原价货款退还采购人,同时,采购人按有关规定有权要求索赔。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完成交付。6.交付地点:拉萨市宇拓路6号,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院内。7.支付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全部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提请验收,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若遇不可抗因素可顺延)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付清货款。8.车型参数中提出的技术参数仅为参考,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更优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本次采购车辆必须上蓝牌。第6章评标方式和标准本项目评标方式为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除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分价格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0分技术评审(40分)1产品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技术参数、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得16分。需提供制造厂家检测报告,机动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加盖鲜章);不满足或低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每有一项扣除4分,扣完为止。16分2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为保证车辆质量,需根据本次项目特点制定相应质量保证措施,就措施中应包含⑴质量保证措施⑵突发情况应急措施⑶售后响应措施等相关内容。横向比较,措施能保证货物质量及供货服务质量的,以上提供齐全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完整是指:①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②凭空编造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每具备一项扣0.5分),每项最多扣2分。此项6分扣完为止。6分3项目整体的实施方案1.投标方提供的实施方案需包含以下内容:⑴项目人员⑵货物进度计划⑶货物运输⑷货物安装及调试⑸供货期保障⑹质量控制。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完整是指:①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②凭空编造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每具备一项扣0.5分),每项最多扣2分。此项12分扣完为止。(备注:投标方需提供项目人员名单、简历及与投标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鲜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2.投标方提供的实施方案需包含以下内容:⑴实施方案⑵培训方案⑶应急预案。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完整是指:①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②凭空编造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每具备一项扣0.5分),每项最多扣2分。此项6分扣完为止。18分商务评审(30分)1业绩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合同需提供首页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收款凭证,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2售后服务1.投标人具备售后维修资质得4分;2.零配件及消耗品等备品条件充足得2分(须提供承诺)。3.质保期内每年提供到场免费维护不少于3次,应急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得2分;质保期内每年提供到场免费维护不少于2次,应急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得1分。4.投标人提供延保承诺书。⑴须提供延保承诺,为业主方每辆车提供一年或三万公里延保,得2分;⑵须提供延保承诺,为业主方每辆车提供两年或六万公里延保,得4分;⑶须提供延保承诺,为业主方每辆车提供三年或十万公里延保,得6分。14分3投标企业或者制造厂家信誉投标企业或制造厂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过一个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9分4政策加分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1分,其他地区不得分。(说明: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注册为准,不发达地区以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1分备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扫描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2.同品牌处理办法: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20.4。3.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项目编号:(3)采购计划编号:(4)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5)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6)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7)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8)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9)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0)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1)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2)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安装、调试、检验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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