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泥 煤炭招标公告(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



采购内容

报单号:
HNC20240728396
计划编号:

期次:
2024年07期
采购单位:
洛阳热电

数量 (吨):
10000 
热值:
2500 
硫份:
1.500 
交收时间:
2024-07-09~2024-07-25

应单价格类型:
到厂价
限价类型 :
原煤限价
最高限价(含税):
275.00
贸易性质:
全部

运输方式:
公路
收货人:
华能洛阳热电 
收货方式:
到厂交货
收货地点:
华能洛阳热电 

煤种:
煤泥
原产地:
未知 未知
 

报单说明:

1、应单原煤单价须为整数,评标时只取整数部分作为评标依据。 2、在每一标段的中标合同期限内,兑现率不允许超出100±10%,中标合同兑现率低于80%的供应商,按未履约(或超出)合同数量20元/吨扣减煤款。 3、在同一期竞价履约过程中,每个标段中标后未发运的供应商,在随后三个月内,关闭参与华能河南分公司燃料竞价应单权限;两个及以上标段中标未发运的供应商,视情节关闭半年权限或拉至黑名单。 4、若煤炭到厂后,电厂人员发现煤炭中掺入大量煤泥,经燃料部、燃供部人员以及供应商代表三方现场确认,拍照取证后,即可按照电厂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对该供应商进行处理。 5、本次招标按照国家发改委303文件限价要求,山西地区5500大卡动力煤出矿价570元/吨;河南地区出矿价按河南省发改委公布5500大卡动力煤出矿价760元/吨;其他煤种按热值比例折算。 6、运费请自行计算并在应单时备注,小数点后舍去,只取整数。

质量标准

检验指标
指标标准
单位
下限
上限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2500 
Kcal/kg 
2000 
3000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25 

25 
40 

空气干燥基硫(Sad)
1.5 


2.0 

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
询比价 招标 竞价

报价方式:
密闭 公开
报价次数
单次 多次

交易商范围:
公开 指定

应单方式:
全部应单 部分应单
最低数量:
5000
最大数量:
10000

应单开始时间
2024/7/4 10:00:00
截止时间:
2024/7/8 10:00:00

保证金信息

保证金类型:
无保证金 评标保证金 保证金(如果未缴纳足额评标保证金评标时将视为无效应单,如果未缴纳足额保证金供应商将无法应单)

其他附件

采购合同模板

洛阳2500硫1.5汽V25-竞价.doc

其他附件

评标方案说明

评标方案说明

现阶段评标工作在线下进行,具体相关内容请联系相应电厂。

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司I1一1HUANENGLUOYANGTHERMALPOWERCO.LTD合同编号:H-LY-T-2023-*-G*燃煤竞价购销合同甲方: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合同类型:公路运输签订地点:郑州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燃煤竞价购销合同甲方: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依据华能河南分公司燃料与商务部的“燃料竞价采购中标通知”,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后,就双方煤炭购销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内容具体如下。第一条:供货内容:序号合同量 (万吨)运输方式中标基准热值 (大卡/千克)中标到厂价 (元/吨)中标价格 (元/吨·百大卡)标煤单价 (元/吨)1公路250025510.2714第二条:供货信息1、发站:2、到站:洛阳热电煤场3、合同供应数量:*万吨。4、均衡发运安排:在总量框架下,甲乙双方尽可能保持供需均衡。第三条:交货方式及合同有效期1、洛阳热电汽车衡2、本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以煤炭到厂日期为准,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第四条:质量考核条款1、基准热值为2500大卡/千克,到洛阳热电含税煤价为255元/吨(一票结算)。2、质量考核条款分段计价,累计考核:1)热值Qnet,ar:2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高或降低100大卡/千克,价格增加或扣减10.2元/吨结算,不足部分按比例调整;2)当2000大卡/千克≤Qnet,ar<2400大卡/千克,每降低100大卡/千克,扣减20.4元/吨,不足部分按比例调整;3)单批次Qnet,ar<2000大卡/千克时,按照百大卡5.1元/吨计价,据实结算;4)硫分指标:St,d≤1.5%时,不做考核;当2.0%≥St,d>1.5%时,以1.5%为基准,每增加0.1%煤价扣减2元/吨;单批次St,d>2.0%时,单批次结算,按上述硫分条款考核后,每增加0.1%煤价扣减10元/吨。5﹚挥发分:Vdaf≥25%,不考核,Vdaf<25%,每降低1%,结算单价扣减10元/吨,不足部分按比例调整。3、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煤炭市场发生变化,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合同条款。第五条:验收标准1、煤炭到达甲方后以甲方验收化验数据结果为准;2、采样方式:正常情况机械采样,遇有设备损坏等特殊情况人工采样;3、数量验收以甲方过衡数量为准,并以甲方出具的过衡单作为结算依据。第六条:结算方式结算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煤炭验收完毕后,乙方以甲方出具的最终质、数量验收报告和结算单为依据,开据有效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一票结算:增值税发票和本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将结算单传真给乙方,乙方收到结算单核实后无异议,则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以电汇(汇票、汇兑、信用证等)的方式将煤款汇入乙方本合同约定账户(如有变更提交申请)。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1、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由双方协商解决;2、按照合同计划正常发运煤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发运量,否则视同违约,甲方可以拒收。若甲方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发运量,则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合同有效期内兑现率≥8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80%或>110%,按照未履约(或超出部分)合同量按比例20元/吨在结算煤款进行考核。合同有效期内未发运,三个月不得参与竞价,如对保供造成恶劣影响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拉至华能系统黑名单。3、煤炭其他指标约定:氯离子含量CL-ar≤0.013%,灰熔点软化温度>1350℃,全水Mar≤14%,如有超标对设备造成损坏电厂将视情况进行处罚,(具体处罚金额以洛阳热电开具的处罚通知单为准)。4、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不需对不能正常履行的合同负责。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但所有达成一致的协商解决办法应在采取措施前签订协商协议,协商结果双方无条件执行。第九条:其他约定1、惩罚性条款(违规、作假):乙方不得掺杂使假,发现掺杂使假的现象掺杂使假车辆的煤量不应结算,同时按掺杂使假车辆煤量的3倍予以处罚,并终止该供应商供煤合同。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拉至华能系统黑名单。2、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进入厂内与检斤、检质人员接触,更不得贿赂检斤、检质人员,甲方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未结算煤款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3、甲方对入厂煤的采、制、化过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操作过程符合国标的规定。4、甲方只与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5、安全:乙方对车辆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所有的人身安全及车辆事故负责。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内要遵守电厂厂区管理程序和安全管理规定。6、如乙方未按中标合同约定发运,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今后竞标资格。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供货期限。8、本协议文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9、其它:以上合同条款中未约定事项,供需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合同条款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鳞路501号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379-6997207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涧西支行帐号:410015121100502211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5596072764甲方: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鳞路501号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379-6997207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涧西支行帐号:410015121100502211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5596072764乙方: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煤泥 煤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