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湖北昌新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24)



孝昌县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孝昌县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Y-2024003
项目名称:孝昌县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建设规模100MWp(2022年实施40兆瓦光伏)运维管理服务,提供日常运营维护管理,设备定期检查检修,故障处理,突发时间处理等巡检服务,全面保障光伏发电持续稳定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80万元/年,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签,续签一次一年,合同签署采取一年一签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至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
方式:(1)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和报名登记表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1019745171@qq.com),由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获取报名资料的时效性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投标人报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单独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③投标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④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⑤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人)的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孝昌县中实建材广场11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报名截止后向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发送报名成功回执,(注: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等进行评审。)
2. 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磋商文件要求携带的有关资料全程参加报名和磋商活动。
3.投标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报名文件复印件两套留存备查。
4.信息发布:(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昌新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孝昌县王店镇政府办公楼205室        
联系方式:郑商 18671232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众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孝昌县花园镇城区金泰名城建材市场1号楼            
联系方式:苏琳 13789969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琳
电 话:  137899698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孝昌县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湖北昌新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孝昌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21: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09:00

开标地点
孝昌县中实建材广场111号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琳

项目联系电话
13789969805

采购单位
湖北昌新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孝昌县王店镇政府办公楼205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商 18671232422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众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孝昌县花园镇城区金泰名城建材市场1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苏琳 13789969805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docx

附件2
报名登记表.docx

孝昌县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ZY-2024003招标人:湖北昌新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众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招标文件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五、公告期限5六、其他补充事宜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二、投标人须知9(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14(六)评标16(七)定标17(八)质疑和投诉17(九)合同授予18(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9(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19(十二)纪律和监督19(十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0(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十五)适用法律20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1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22一、资格审查方法22二、资格审查标准22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25一、评标方法25二、评标原则25三、评标程序及标准25四、评标步骤25五、评分标准27(一)澄清有关问题28(二)详细评审291.商务部分评审292.技术部分评审293.价格部分评审293.1报价合理性说明29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30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2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37(一)投标函37(二)报价文件38(三)分项报价表39二、资格审查文件40(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4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1(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2(四)资格条件承诺书43(五)信用查询记录44(六)资格证明文件45(七)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6三、商务文件47(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7(二)商务偏离表48(三)业绩证明文件49(四)其它商务文件50(五)信誉、荣誉等证明文件51(六)其它商务文件52四、技术文件53(一)技术要求偏离表53(二)技术部分54(三)其它技术文件55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56(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56(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7(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8(四)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59六、湖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60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6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孝昌县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ZY-20240032、项目名称:孝昌县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80万元/年5、最高限价:80万元/年6、采购需求:建设规模100MWp(2022年实施40兆瓦光伏)运维管理服务,提供日常运营维护管理,设备定期检查检修,故障处理,突发时间处理等巡检服务,全面保障光伏发电持续稳定运行。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80万元/年,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签,续签一次一年,合同签署采取一年一签方式)。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3.获取方式:(1)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和报名登记表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1019745171@qq.com),由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获取报名资料的时效性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2)投标人报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单独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③投标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④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⑤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人)的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4年7月2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孝昌县中实建材广场111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报名截止后向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发送报名成功回执,(注: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等进行评审。)2.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磋商文件要求携带的有关资料全程参加报名和磋商活动。3.投标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报名文件复印件两套留存备查。4.信息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湖北昌新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孝昌县王店镇政府办公楼205室联系方式:郑商186712324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众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孝昌县花园镇城区金泰名城建材市场1号楼联系方式:苏琳137899698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琳电话:1378996980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1.1.2招标人湖北昌新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1.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众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4监督管理部门孝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1.1.5项目名称孝昌县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1.1.6项目地点孝昌县1.1.7项目内容建设规模100MWp(2022年实施40兆瓦光伏)运维管理服务提供日常运营维护管理,设备定期检查检修,故障处理,突发时间处理等巡检服务,全面保障光伏发电持续稳定运行。1.2.2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1.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1.3.3付款方式转账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 受1.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1.1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1.12优惠措施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1.12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2.4采购预算价格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3.4.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5.4递交投标文件份数(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2)电子响应文件: 1 份;格式:PDF;介质:U盘。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1.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审专家将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7.1.1定标原则招标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7.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cn)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7.3.1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8.1质疑期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 苏琳 ,联系电话:13789969805。8.2质疑回复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3投诉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4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1.1履约担保无有,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招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货务类取费标准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转账5.招标代理公司账户信息:账户:湖北众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921MABXEPUL4H账号:4205016867510000067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北京路支行其他事项:中标人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1)开票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10.2.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13.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根据鄂财采发[2018]10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中标后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政府采购政策1.12.1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1.1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投标人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2.3本招标文件第1.12条关于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2款规定办理。2.1.5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的修改通知,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的修改通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2.2.4投标人应实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及报价文件(1)投标函(2)投标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2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2)资格条件承诺书(3)信用查询记录(4)资格证明文件(5)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1.3商务文件3.1.4技术文件3.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全部配件、服务、实施、培训、税费等涉及项目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3.2.2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3.2.3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备选投标方案3.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4.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4.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5.3投标文件制作(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2)投标文件均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编制目录并在页脚居中标注页码(目录必须完整)。3.5.4递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要求密封完整,标识清晰.4.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一并密封在一个封包中,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在另一个封包中(供唱标时使用),在封包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4.1.3封包上标明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如果没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1.5投标人投标文件必须由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在招标公告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核验到会人员。投标人拟派的代理人未到场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视同没有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五)开标和评标5.1开标5.1.1湖北众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开标时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5.2.1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5.3.2湖北众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5.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5.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5.2.2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5.2.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3.投标文件的初审5.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3.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3.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在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人未取得营业执照的;(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9)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10)联合体投标人投标的。(11)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12)恶意低价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不可能以此价格完成该项目的)。(13)提供虚假、伪造资料,假借资质、串通投标的;(14)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5.4.投标文件的澄清5.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价格、服务期、自报质量等级实质性内容。5.4.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3.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5.5.授标5.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5.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后,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5.5.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招标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七)定标7.1确定中标人7.1.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告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7.3.1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2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2.2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8.2质疑回复8.2.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8.3投诉8.3.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9.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9.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9.2.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9.2.3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0.1收取方式和标准10.1.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2收取时间10.2.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11.1无效投标11.1.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11.2废标1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二)纪律和监督12.1对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2.1.1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12.1.2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1.3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2.1.4招标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2.1.5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2.1.6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2.1.7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2.1.8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2.1.9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2.2.1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2.2.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2.3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2.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1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3.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适用法律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第3章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孝昌县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需求:运维管理服务,提供日常运营维护管理,设备定期检查检修,故障处理,突发时间处理等巡检服务,全面保障光伏发电持续稳定运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孝昌县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2.建设地点:根据孝昌县规划及住建管理部门统计的数据,结合实地勘察,孝昌县共计有屋顶面积1244万平米,可利用屋顶面积约275万平米。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包括县委党校、审计局、司法局、财政局等26个党政机关建筑、11个乡镇党政机关建筑和及观音湖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机关建筑共计约5.4万平米的建筑屋顶面积;公共机构建筑包括11个乡镇的学校、医院、福利院、村委会、集中安置异地扶贫搬迁点、分散安置易迁户等共计约16.5万平米的建筑屋顶面积;工商业厂房建筑包括孝昌县开发区及一些乡镇的工业园区厂房共计约44.5万平米的建筑屋顶面积;农村居民建筑包括11个乡镇的约208万平米的建筑屋顶面积。3.建设内容与规模: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由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交流汇流箱、计量表等组成。光伏组件通过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由并网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经过交流汇流箱、电表等设备,并入市电网络,整个转化过程安全、可靠!孝昌县可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p。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2、资格审查标准(1)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23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34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人)的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备注:(1)所有证件须在申请文件中有复印件,与公司原件一致,并且清晰、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经审查人审查后,合格的在资格审查记录栏中打“√”,不合格的打“×”,并在审查结论中给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需注明原因。(3)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以上审查内容与原件必须保持绝对一致;如有弄虚作假、伪造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并记入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黑名单。(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2)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3.招标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购机构拒绝其投标。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评标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程序及标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2、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根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3.评审纪律(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评标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小组应当告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3)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4)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四、评标步骤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不得进入评分。2、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不得进入评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 容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一览表(含明细)》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人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四)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六)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5、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分项内容分值评审标准报价部分(10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本项目价格权值为10%。商务部分(30分)企业业绩15分近 3 年以来,投标人具有电站运维管理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5分。(需提供合同或发包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商务部分(30分)技术负责人3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30分)服务优势 10分提供具有服务优势的相关证明材料,1小时内可到达现场得10分,2小时内可到达现场得8分,4小时内可到达现场得5分,6小时内可到达现场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和保障措施。没有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30分)投标文件编制2分响应文件编制完整、文字精练、排版美观、插图附图清晰美观、图名、图例、图签等规范,附表齐全、文图表一致、页码清晰,目录相关资料装订顺序合理,查阅方便得2分;凡缺、错的每1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60分)设备安全10分针对本项目制定光伏电站内的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工业安全、消防安全等 管理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得 7-10 分; 基本可行得 3-6 分;无则得 0 分技术部分(60分)工作记录10分光伏电站运维服务工作记录、设备运行数据(包括电子数据)、设备技术 资料及相关报告入档保存完整和准确规范性管理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得 7-10 分; 基本可行得 3-6 分;无则得 0 分。技术部分(60分)保障措施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光伏电站运维日常巡检管理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得 7-10 分; 基本可行得 3-6技术部分(60分)工作方案10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光伏电站运维服务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合理可行得 7-10 分; 基本可行得 3-6技术部分(60分)应急预防保护措施10分光伏电站运维应急预防保护措施,合理可行得 7-10 分; 基本可行得 3-6 分;无则得 0 分技术部分(60分)维护计划方案5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适宜的设备预防性试验及设备检测维护计划方案,合 理可行得 4-5 分;基本可行得 2-3 分; 无则得 0 分。技术部分(60分)工作规章制度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运维工作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规章制度,合理可行得 4-5 分;基本可行得 2-3 分;无则得 0 分(一)澄清有关问题1.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3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项目分项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4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商务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部分评审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2.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部分评审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3.价格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部分评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3.1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工程/货物/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工程/货物/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本项目采购文件;4.2供方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4.6附件:4.6.1采购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4.6.2供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4.6.3供方在开标时随同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9.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中(工程/货物/服务)的(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副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主管部门执份。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封面:******项目投标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日期:年月日资格自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23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34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人)的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标导航表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响应情况对应页码价格部分(*分)商务部分(*分)商务部分(*分)商务部分(*分)商务部分(*分)技术部分(*分)技术部分(*分)技术部分(*分)技术部分(*分)技术部分(*分)技术部分(*分)合计100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目录格式自拟,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1.投标函及报价文件;2.资格证明文件;3.商务文件;4.技术文件;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工程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我方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7.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日期(二)报价文件(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投标总价(万元)服务期投标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三)分项报价表(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8910…………总计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2、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栏目内容对应填写,若需增加栏目内容,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二、资格审查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粘贴处(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资格条件承诺书致: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公司承诺与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3.我公司承诺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单位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五)信用查询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事业法人或团体法人查询无记录,可直接打印查询页面。(六)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七)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三、商务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资质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现有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金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时间中级职称人员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网 址:开户银行名 称:           账号:资金情况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经营范围组织结构框图备注说明: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2.投标人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投标人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3.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招标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加以纠正。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三)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6789…注:投标人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其它商务文件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五)信誉、荣誉等证明文件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六)其它商务文件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四、技术文件(一)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偏离说明对应的页码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技术部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三)其它技术文件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按详细评审技术部分内容提供)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六、湖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承诺内容: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日期: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报名登记表项目名称:孝昌县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领取询价文件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邮箱领取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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