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招标公告(中铁二十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2024)



三津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

标题:

三津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

创建日期:

2024-07-04

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宁地铁

6

号线

01



18

工区项目三津站主体及附属结构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三津站主体及附属结构

工程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宁市

江南

区三津大道

2.2工程概况:

三津站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双柱三跨两层(局部为地下三层)地下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

Y

(

Z

)

DK4+492.949

,车站全长

412m

,有效站台宽度

14m

,标准段结构宽

22.7m

,基坑深

17.5

~

19.2m

,轨面埋深

15.45m

。换乘节点为地下三层,基坑长

28m

,宽

24.3m

,深

25m

,轨面埋深

23m

。主体结构采用明挖法、局部盖挖半逆作法施工,主体基坑采用地下连续墙

+

三道内支撑。附属结构采用明挖顺作法,设置

A



B



C



D

四个出入口和两个风亭组。附属围护结构为围护桩

+

内支撑。

本次招标

三津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

,计划工期为

2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招标人企业所颁发的分包商准入资格证(

领取招标文件

前在中铁二十局集团招标平台取得,办理网址:

3.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同或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有良好的施工业绩,能提供相应工程的施工证明,社会信誉评价高,并且接受缴纳合同额的

3%

作为履约保证金。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

,

在南宁市

江南

区格菲酒店

4



(南宁地铁

6

号线

01



18

工区项目经理部)

持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

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4



7



24



9



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

时间

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宁地铁

6

号线

01



18

工区项目经理部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集团公司招标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

江南

区格菲酒店

4

楼(南宁地铁

6

号线

01



18

工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婵

联系方式:

13507792287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doc

南宁地铁6号线01标18工区三津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招标文件中铁二十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地铁6号线01标18工区项目经理部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篇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工程量清单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一、投标人须知表1二、总则3三、招标文件5四、投标文件6五、投标文件的递交8六、开标9七、评标10八、合同授予11九、纪律和监督12第二章技术规范14第三章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合同编号:15合同协议书17通用条款5专用条款28第四章工程量清单-38-第二篇投标文件-40-第一章投标承诺书-42-第二章投标书-44-第三章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5-第四章投标保证金-4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48-第六章施工组织及单价说明-48-第七章辅助资料表-50-第三篇资格后审资料-56-第四篇图纸及参考资料-58-第1篇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工程量清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序号名称具体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南宁地铁6号线01标18工区项目经理部地 址:广西省南宁市江南区格菲酒店4楼联 系 人:张婵 13507792287 2工程项目名称南宁地铁6号线01标18工区项目3项目地点南宁市江南区三津大道4招标范围:三津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5合同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6计划工期24个月。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并持有有效的中铁二十局集团准入证书的单位。8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0踏勘现场R不组织□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11投标预备会R不召开□召开12最高限价人民币: / 万元(不含税)。1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9时0分1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30 日 15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6投标保证金□不要求R要求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肆拾万元(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户名:中铁二十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南宁轨道6号线18工区项目部,账号:99011231020063716319,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序号名称具体内容17投标书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1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西省南宁市江南区格菲酒店4楼(南宁地铁6号线01标18工区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1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1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开标顺序:以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的逆顺序开标。22评标小组的组建评标小组构成:由招标人自行组织。2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陆拾贰万 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且应在合同协议书签定之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备注:1.采用保函时,不接受地方担保公司等非国家金融机构或平台开具的保函。2.采用转账时,须汇转入招标人账户:24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办理完成履约保证金并至招标人处办理合同签约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前需经合同谈判,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补充承诺(作为合同谈判备忘录的附件),合同谈判备忘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5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不超过1个。二、总则1.招标范围1.1南宁地铁6号线01标18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称招标人)愿意就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定义的三津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接受投标人的劳务(劳务/专业)投标施工。1.2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见投标工程量清单。2.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招标人企业所颁发的分包商准入资格证,符合投标人须知中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且为收到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单位。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负担有关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4.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踏勘现场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访问考察,但如需要,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人自定的时间安排带领投标人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使投标人获取为准备投标及签订劳务施工合同所必需的信息。同时明确投标人由此所作出的推理或结论,只是投标人自身意思的表达。工地考察的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5.2投标人及其任何工作人员和代理人,为了考察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的房屋和土地,将会得到招标人的批准同意。但以下前提条件必须明确,对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因考察工地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丢失或损坏及其它损失、损坏和费用,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6.投标预备会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6.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6.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2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不符合投标要求,其风险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凡不能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需用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对在投标截止日期1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在投标预备会时给予答复。9.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不论是招标人自己的意见或因投标人要求澄清而作的答复,招标人可因任何理由发出补遗书修改招标文件。任何补遗书应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人电话通知各投标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补遗书。四、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投标书及其附录;(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交;(3)工程量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5)准入资格证;(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若未在某些工程子目下填写单价与合价,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单价和合价之内,工程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为其支付工程费用。11.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11.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11.4投标人入围后,招标人可组织报价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最终所报单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予调整。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中所规定的人民币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2.2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作为不符合要求而拒绝。12.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3.投标文件的编制13.1投标人应编制按要求所列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相应地清楚标明“正本”及“副本”。两者如有分歧,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文件中每一页,包括所有经过填写或改正的每一处都应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小签。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14.2密封封面应:(1)按投标人须知中写明招标人名称;以及写明以下各项:■项目名称:南宁地铁6号线01标18工区项目■合同段号:三津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投标人名称:■写明请勿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与时间以前开启。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才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宣布“迟到”而拒收并原封退还投标人。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在投标文件提交之后,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到招标人处。16.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3除招标文件要求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再修改投标文件。六、开标17.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18.开标程序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一次递交标书,一次开标。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19.开标异议19.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19.2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七、评标20.评标小组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的招标领导小组人员和公司评标专家组成。人数及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评标原则评标遵循集体决议、价格合理、综合评分、择优选用的原则。22.评标22.1只有已确定为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以及根据第2条有资格授予合同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才对其进行评审和比较。22.2答辩:开标后,评标小组对投标人逐个进行询问,并要求投标单位进行澄清,允许投标人现场进行二次报价,并制作记录,二次报价将作为评标依据。22.3评标:评标小组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报价、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信用、施工组织水平等。22.4评价结果:评标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三名作为入围单位推荐给招标人,入围单位的名次不分先后。22.5竞争性谈判:招标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对入围单位的报价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22.6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严重不平衡或偏差较大或其他原因,则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各项详细的单价分析,使之调整到一个合理的水平。这种调整投标人可以接受或拒绝。八、合同授予23.招标人接受及拒绝投标文件的权利23.1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过程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文件的权利,而不必对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也无责任将招标人采取行动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24.定标招标人从评标小组推荐的入围单位中选定中标人,将拟定中标人报上级单位批准后确定中标人。25.中标通知25.1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可以采取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短信通知的方式),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6.履约保证金2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6.2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与入围的其他投标人签定合同。如果没有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27.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指明的时间、地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审定和签定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1.1.九、纪律和监督28.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9.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9.1投标人不得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情况。29.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证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29.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腐败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30.对评标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1.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招标综合评分表分包项目分包方名称信用等级组织单位主持人职务序号名称评分标准分值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1报价部分投标报价与标底的接近程度602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两证一照真实、有效;资质符合要求;纳税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符合要求。63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安全、质量及工期目标符合要求84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主要管理人员及班组配制要求85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主要机械设备或小型机具配制86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类似业绩57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答辩5得分小计100信用等级加分项0-5得分合计说明:评价内容及权重系数可结合工程实际作适当调整。计算分数取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60投标报价与标底的接近程度=标底价/最终投标报价*100%,接近程度为100%时为满分,接近程度与100%相差几个百分点,则扣几分。二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401商务部分6两证一照真实、有效;资质符合要求;纳税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符合要求。2类似业绩53现场答辩5现场答辩。综合评比、横向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答辩得0分。4人员配备81.人员配置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最多得4分。2.拟派现场负责人、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从业资格证,每人得0.5分,最多得2分。3.特种作业人员有上岗证的,最多得2分。5主要机械设备或小型机具配置8机械设备或小型机具配置数量及型号能满足施工要求,最多得8分。6安全、质量及工期目标符合要求8有相关保证措施,优得8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三信用评价加分1.信用等级为A的分包商加4分,信用等级为B的分包商加2分,金牌分包商再加2分。合 计100 第二章技术规范1、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1本合同使用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山东省、南宁市地方法规、规章和部委规章。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国家、广西省及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和规范性文件也适应于本合同。1.2如在合同有效期内,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了原有法律法规,则此后继的法律法规将自动适用于本合同。1.3投标人履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需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2.适用标准规范2.1本合同按约定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本工程使用的规范、标准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经招标人标准执行。2.2对于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使用的技术标准按相关规范执行。2.3本工程所有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均须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及招标人另行制定的规章制度。2.4本工程所使用或参考的标准、规范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及技术标准等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及标准及广西省和南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招标人技术交底。3、支付投标人根据技术交底施工并经验收的合格工程量列入工程量清单的计量细目,其每一计量数量,将以中标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环境保护、调遣(进出场)、治安管理、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缺陷修复、保险(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管理费、利润、规费(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及城建税、乙方企业所得税及乙方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支付的所有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清单数量仅作为投标参考数量,不作为计量依据,最终计量数量以技术交底及甲方验收合格的设计(含变更设计)工程量为准。支付细目: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第三章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合同编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名称:{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乙方名称}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工程承包人):{甲方名称}乙方(劳务分包人):{乙方名称}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劳务分包证照情况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号码:{资质证书号码}资质专业及等级:{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复审时间及有效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二、分包工程概况1.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名称}2.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地点}3.分包工程范围:{分包工程范围}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或者响应建设单位要求而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做出必要调整的权利,乙方确认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分包工程有关的调整工作,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甲方始终保留对任意清单项目另行分包的权利,且乙方承诺不向甲方索赔。4.分包工程的主要内容:参照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及《劳务作业项目及单价一览表》中的施工数量,执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完成最终复核后图纸、技术交底及变更指令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所有相关的辅助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5.合同价格确定方式:采用{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方式分包。无论最终结算工程量与本合同暂定工程量的偏差有多大,均不调整合同单价。不因材料、人工及施工机械价格上涨,施工任务的调整,乙方报价引起的错误及组价漏项等原因调整合同单价。三、分包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含增值税)暂定为小写金额:¥{合同价款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合同价款大写}),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发票类型}(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增值税率}%,其中,不含增值税合计为小写金额:¥{不含税金额小写}元(大写: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大写}),增值税税金为小写金额:¥{增值税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大写})。暂定合同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本合同最终结算总金额(含增值税)=建设单位、监理验收合格且经甲方签认的符合计量规则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劳务分包综合单价(不含税)×(1+增值税税率)。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乙方同意按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涉及不同增值税税率变化时,按乙方实际开票税率调整税差。2.本合同劳务分包综合单价包含的费用:{劳务分包综合单价包含的费用}3.本合同劳务分包综合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图纸未明确但为达到规范要求、完成合同工程所有的辅助工作,以及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施工措施、赶工措施等。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劳务作业项目及单价一览表》约定的作业内容。劳务分包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详见本合同附件。4.甲方不接受因乙方对本合同劳务分包综合单价包含费用及工作内容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四、工期1.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计划开工日期}开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计划完工日期}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合同工期天数}天。本合同总工期为绝对工期,是乙方在充分考虑政府及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规定、合同及甲方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确保实现的工期。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2.阶段性工期(1)甲方有权按甲方下达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和劳动竞赛对乙方的节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根据下达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和劳动竞赛中规定的相应奖罚措施进行奖罚。如乙方拒绝在甲方开具的罚款单据上签字,甲方有权在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乙方连续未完成天数}天未完成节点目标,整改后仍不能完成节点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并另行组织队伍。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进行调整。五、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建设单位质量标准。六、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劳务作业项目及单价一览表》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的其他相关附件5.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七、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缺陷修复责任。八、合同的生效及终止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时间年}年{合同订立时间月}月{合同订立时间日}日本合同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方可有效。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或乙方提出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是项目部的,必须经甲方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往来函件(涉及工期延长、质量标准变化、费用调整等方面)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生效。与费用有关的任何事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方可生效,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在完工结算办理完、甲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质量缺陷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质量缺陷期满后,有关缺陷修复条款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合同份数}份,甲方执{甲方合同份数}份,乙方执{乙方合同份数}份。甲 方:(公章){甲方名称}乙 方: (公章){乙方名称}开 户行:{甲方开户行}开 户行:{乙方开户行}账 号:{甲方银行账号}账 号:{乙方银行账号}地 址:{甲方营业执照地址}地 址:{乙方营业执照地址}电 话:{甲方电话}电 话:{乙方电话}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甲方合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乙方合同签订日期}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工作内容2.合同价款3.合同工期4.质量标准5.甲方权利及义务6.乙方权利及义务7.技术资料8.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9.材料及设备管理10.检验、验收及完工11.工程质量缺陷12.尾工款13.预付款14.变更设计15.验工计价及合同价款支付16.合同价款结算17.劳务人员现场管理18.违约19.合同的解除20.履约担保及保险21.争议22.不可抗力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4.其他1.工作内容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2.合同价款2.1合同价格指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签约合同价见合同协议书,价格构成详见《劳务作业项目及单价一览表》。结算合同价是指依据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分包价款计算规则计算的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应结算的合同价款。2.2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2.2.1除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外,合同价格风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材料价格、人工价格及施工机械价格上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以及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停窝工损失、工期延长损失、赶工措施、延期付款利息等各种风险费用。2.2.2除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外,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过乙方标价的《劳务作业项目及单价一览表》(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计算引起的价格错误及组价漏项。3.合同工期3.1开工3.1.1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3.1.2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通知的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合同签订前充分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3.2阶段工期3.2.1阶段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3.2.2甲方下达的阶段性施工计划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3.3工程完工及延期3.3.1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工期计划及节点要求周密组织施工,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并通过验收。3.3.2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相应的证明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补偿。3.3.3除上述原因以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以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补偿。3.3.4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时完工,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限时补救无法达到甲方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的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5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4暂停施工3.4.1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甲方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按甲方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暂停施工指示执行。情况紧急甲方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3.4.3项执行。3.4.2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4.3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甲方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乙方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3.4.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甲方和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向乙方下达口头或书面复工通知,乙方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乙方在收到甲方复工指示后3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4.5暂停施工期间费用由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暂停施工引起的窝工损失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3.4.6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3.5违约责任3.5.1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5.2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时,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另行组织第三方施工,合同价款相应调减;因此增加的所有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也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5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5.3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私自停工,导致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专用条款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质量标准4.1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执行。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4.2返工4.2.1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后24小时内组织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2.2若乙方施工的整体工程质量标准未达到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3违约责任4.3.1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按甲方提出的时间节点完成对缺陷进行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可直接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尾工款中扣除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的实际结算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3.2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处理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5甲方权利及义务5.1派驻甲方代表5.1.1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2)甲方代表的权利和责任可委托给其他人员,并可随时撤销,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通知乙方。其中,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项必须经本人确认且甲方审批后有效;(3)甲方代表无权免除任何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职责和义务;(4)甲方代表的任何批准、同意、通知、要求、建议、检查、检验、验收或类似行为,不应减免合同规定的双方的任何职责;(5)甲方代表的撤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5.1.2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5.2甲方的权利5.2.1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合同约定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统一管理。如果乙方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不能得到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满意,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安排新的技术、管理人员到位。5.2.2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仍未整改时,甲方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5.2.3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并终止或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5.3.1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材料、周转材料、设备、机具和安全设施,并保证施工需要。5.3.2除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外,甲方负责进场主干道路的修建及养护,乙方负责道路的清洁;甲方负责修建施工生产用临时设施(如钢筋加工棚等),提供主要水源,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用地,提供生活驻地,但房内配套设施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所有人员的生活用水、用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自行租赁地方房屋作为生活驻地,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3.3除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外,网电电源由甲方负责接至施工现场并提供取电点(二级配电柜以上的部分由甲方负责架设)。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单价予以扣回。其他施工场地内的电线电缆由乙方自备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电线电缆的看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分包综合单价当中。5.3.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本合同第3.3.2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5.4工程款支付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中期结算、完工结算,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5其他5.5.1测量定位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乙方权利及义务6.1派驻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6.1.1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履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1.2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则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更换管理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6.1.3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要求乙方更换管理人员时,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专用条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2工程施工6.2.1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6.2.2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若出现承包人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误工。乙方筹措资金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2.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乙方承诺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并按合同约定的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和小型机具进入施工现场,以满足施工需要。6.2.4若乙方人员、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投入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上足人员、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确保工程进度。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仍不能上足人员、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甲方将按专用条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2.5乙方连续30天不能满足甲方对上场人员、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的数量要求时,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按专用条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2.6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台风等极端天气、高温施工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不再另行计量。6.2.7乙方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材料堆码和机械停放整齐。现场丢弃的废料、垃圾和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做到工完场清。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清理,甲方有权直接组织第三方清理,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6.2.8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乙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乙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或承担所发生的整改或修补的全部费用。6.2.9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预留、预埋、修补等,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中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6.2.10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6.2.11乙方应按照甲方样板实施计划,在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按甲方要求在现场施工样板,并经甲方、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未经验收,按照项目相关制度进行处罚。6.2.12配合甲方现场试验工作;熟悉图纸,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协助填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自检技术资料,申报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上报施工计划、报表,遵守甲方项目质量、进度、验工计价等管理办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6.2.13配合甲方现场测量工作,负责导线点埋设、保护。6.2.14负责按甲方要求放置、保管甲方统一制作的标识标牌,如有丢失、损坏,乙方应按原价赔偿。6.2.15施工期间及冬休期间的施工场地看守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不再另行计量。6.3成品保护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5人员6.5.1除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外,乙方应解决其所有人员的就餐、出行等问题,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6.5.2乙方应与其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所有人员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所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缴纳凭证。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6.5.3乙方应确保其所有人员的工资按期足额发放,不得因延迟支付工人工资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工程进展。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建设单位和甲方声誉的行为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可按劳动部门处理意见或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向其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部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上述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全额赔偿,并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5.4乙方必须为其所有人员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工伤事故或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5.5乙方严禁雇佣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8岁及超过各地或企业对最高年龄限制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若因乙方雇佣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8岁及超过各地或企业对最高年龄限制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6免除甲方责任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1)任何人员的伤亡。(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如乙方在本合同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6.7禁止转包及违法分包严禁乙方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8其他乙方有效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专用条款的约定,甲方的任何文件邮寄或发送至该地址或邮箱即视为送达。7技术资料7.1图纸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7.2技术交底施工前,甲方对乙方主要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对现场施工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要求的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7.3施工方案7.3.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甲方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时报送,则甲方自行编制并通知乙方后产生合同约束力,乙方应遵照执行。7.3.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7.4完工验收资料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和完工资料,包括:(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的原始技术资料;(2)提供办理工程完工后的数据与资料;(3)乙方提供资料数据并配合甲方做好完工验收各项资料,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4)其他。7.5违约责任乙方应随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施工资料至甲方,如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或不完整,甲方有权暂停办理工程结算,直至乙方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8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8.1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甲方审批同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兼)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具体见专用条款。8.2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义务,否则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乙方不得隐瞒不报安全事故,若乙方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及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3安全生产8.3.1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详见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业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3.2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凡因乙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3.3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8.4职业健康8.4.1劳动保护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其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分包综合单价中。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乙方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4.2生活条件乙方应为其所有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所有人员的健康;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驻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8.4.3体检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施工期间,乙方应定期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体检并承担费用。否则,因此导致的职业健康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5安全设备及要求8.5.1甲乙双方依专用条款约定为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若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甲方可按照现场需要进行配备,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价格在乙方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足额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8.5.2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8.5.3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8.5.4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6环境保护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大气、水、噪音、粉尘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因乙方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排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上述环境污染原因引起纠纷、社会投诉,导致相关部门处罚或暂停施工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8.7防火、防电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施工人员不准吸烟。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消除一切火灾隐患。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均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罚款,并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8.8其他若专用条款或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9材料及设备管理9.1甲方供应材料、工程设备9.1.1乙方应配备专职材料人员,专职材料必须持乙方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并且在甲方物资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9.1.2甲供材料范围甲供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单价、允许损耗系数及供应地点,见本合同附件《甲供材料清单》。9.1.3计划9.1.3.1乙方使用甲方供应材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给甲方,该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甲方按本合同分包清单、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依据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甲方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乙方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料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9.1.3.2乙方在甲供材料使用前15天报送详细的需求报告,以确保甲方及时供货给乙方使用。因乙方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9.1.4使用9.1.4.1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及工程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按照甲方要求堆码整齐,上垫下盖,严格看管,保证原有质量,并承担保管责任,因此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以及场内倒运费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9.1.4.2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工程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若乙方倒卖甲供材料,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还应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现场剩余的甲供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运回现场材料仓库,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自行处置。9.1.4.3施工中如乙方通过改进工艺、优化下料等措施,使甲供材料有合理节约,节约材料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若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甲方审定的应耗数量,超耗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9.1.4.4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9.1.4.5所有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内。9.2甲方供应周转材料9.2.1供应范围:甲供周转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单价及供应地点,见本合同附件《甲供周转材料清单》。9.2.2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甲供周转材料到场后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并承担保管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以及场内倒运费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9.2.3退还:乙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与甲方共同清点数量并确认完好状况,甲方出具退库单,乙方专职材料人员应签字确认。若乙方专职材料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则以甲方确认的回收数量为准。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并从乙方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损坏、丢失赔偿费用。9.3甲方供应施工设备及机具9.3.1甲方供应施工设备及机具的种类、数量,见本合同附件《甲供施工设备及机具清单》。9.3.2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施工设备及机具到场后乙方需做好施工配合工作,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操作人员的薪酬及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9.3.3乙方使用完毕后,应在完工后一个月内如数交还甲方,并及时办理退还手续。甲方提供施工设备及机具的使用,维修、保养、保管及损坏后的修复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含在劳务分包综合单价中。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及机具,乙方应按甲方交付乙方时的状态交还甲方,若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恢复至交付状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不维修,甲方将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能维修的,由乙方按甲供设备清单中明确的单价进行赔偿。9.4乙方自购材料9.4.1乙方自购材料进场的时间及程序乙方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辅助材料进场,乙方应遵守甲方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原材料购买前15天及时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9.4.2提供材料的产品资料乙方应随进场材料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将拒绝材料进入现场。9.4.3材料的质量与检测9.4.3.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甲方。9.4.3.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9.4.3.3不论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甲方检验,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9.4.4违约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乙方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改正的,应立即改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9.5乙方提供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9.5.1乙方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进场,乙方应遵守甲方周转材料、设备进出场规定和相关制度。乙方自带(含租赁)的施工设备及机具进场前应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供检测合格证、操作人员证件、设备安拆方案等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进场验收记录。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9.5.2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关于设备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月向甲方提供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复印件。因乙方对其自带(含租赁)施工设备及机具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9.5.3乙方自带(含租赁)设备及机具退场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共同办理退场手续,经甲方出具设备退场确认单后及时退场。以乙方未及时退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0检验、验收及完工10.1验收程序10.1.1乙方应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按甲方的要求通知甲方进行验收。10.1.2上道工序未自检、甲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的制度。10.1.3如因甲方未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第3.3条约定处理。10.2隐蔽工程检验10.2.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0.2.2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甲方、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确表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时间。10.2.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甲方有权不办理完工结算手续,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质保金。10.3重新检验10.3.1检验、验收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组织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10.3.2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工程质量缺陷11.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2工程质量缺陷修复11.2.1在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自身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10天内尚未进行修复,或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且乙方未能履行维修义务时,甲方可自行组织人员修复,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复,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第三方的,按甲方与第三方的实际结算金额)从乙方的尾工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1.2.2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紧急事故需乙方抢修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2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1.2.3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后,认为修复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经过甲方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后,认定责任人确非乙方的,由乙方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甲方应积极配合。12尾工款12.1尾工款比例尾工款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2.2尾工款返还本合同工程结算完毕,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经建设单位或甲方书面确认无任何质量缺陷,扣除甲方代付的质量缺陷修复费用后30天内无息返还。13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14变更设计14.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工程提出变更设计,发生变更设计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变更设计组织施工。14.2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乙方擅自进行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4.3因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其单价按照本合同单价执行。合同清单中无相同子目的,依据甲方现行《施工成本定额》、本合同单价的编制原则确定新增子目分包单价,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15验工计价及合同价款支付15.1验工计价15.1.1施工期间,乙方完成工程每月进行一次验工计价,具体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每月20日前,乙方应将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数量上报甲方工程部门审核。15.1.2甲方工程部门收到乙方的验工申报表后,组织安质、物资设备、计划、试验、测量部门现场核实,确认已完分项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时,经甲方技术主管、工程部部长、总工程师等审核后方可计价。质量不合格的已完工程经乙方返修合格后方可计价,返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5.1.3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主动提交验工申报表,或在甲方审核过程中不积极配合,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关部门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计价,并按自行计价结果作为分包价款支付的依据。15.1.4甲方安排乙方以零星用工、零星台班方式实施的零星工程,严格执行甲方关于零星用工、零星台班验工计价的相关规定。乙方分包单价中未包含的合同外作业内容,应按甲方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批后的有关凭证,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计价。15.1.5甲方对乙方所有已完合格工程的验工计价,由甲方出具书面验工计价资料,按甲方验工计价相关规定完善所有审核签认手续,并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批、盖章后方可生效。15.2合同价款支付15.2.1除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外,甲方按审核确认的验工计价金额,扣除所有应扣款项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15.2.2合同履行过程中,每月验工计价、财务付款、甲供材料领料及节超核算的相关资料必须由乙方合同签订人或持有效授权委托书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被委托人不得转委托,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工程款。15.2.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或其他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同意接受。15.2.4采用保理业务的或乙方提前兑现票据,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保理业务产生的手续费或提前兑现票据产生的贴息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5.2.5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乙方承诺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增加的利息以及任何违约责任。15.2.6在款项支付前,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的发票通过甲方认证后,甲方方可将相应款项汇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将款项委托支付到其他账户。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税费增加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7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格发票或提供的发票未通过发票认证,甲方有权不进行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因乙方发票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15.2.8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财务部门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15.2.9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应变更合同并签订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5.2.10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15.2.11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5.3拒绝付款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乙方对其违约行为承担所有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2)乙方未在提出每期付款申请前,按甲方要求提供足额发票。16合同价款结算16.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每年办理年度预结算。甲方可通过口头或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办理年度预结算,乙方在接到甲方指示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年度预结算,结算完成后签订年度预结算承诺书。16.2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提交结算资料,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向乙方发结算催告函,在甲方发出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按要求上报结算书,则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7劳务人员管理17.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进行明确。17.1.2本合同工程结算完毕,乙方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全部支付到个人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工程劳务人员工资已全部足额兑现”的书面承诺,甲方收到承诺书后3个月内无息返还扣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2劳务人员现场管理17.2.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员,按国家、地**府、建设单位及甲方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做好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考勤及工资结算等工作,确保人、证、册、合同、证书相统一,杜绝“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进入施工现场。17.2.2劳务人员进场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上报进场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原件,以及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经甲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场,并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等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劳务人员有变动时乙方应及时更新,每月末将更新后资料上报甲方。17.2.3劳务人员进场后一周内,乙方应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岗前培训;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将教育、培训、考试等情况及时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17.2.4每月末,乙方应根据其与劳务人员约定的薪酬标准、考勤记录编制劳务人员工资表,向甲方提供经乙方盖章确认的上月在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及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并在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若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表,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须优先用于保障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17.2.5因乙方原因对其劳务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建设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18违约18.1乙方违约责任18.1.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若专用条款对甲方重点节点延误有要求的,乙方还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误期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合同内的责任。18.1.2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约定。18.2违约金的扣除18.2.1甲方可依据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无需乙方确认。18.2.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19合同的解除19.1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专用条款第6.8款约定的地址或电子邮箱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包含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9.2因建设单位原因解除合同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赔偿。19.3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19.3.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的甲供材料及工程设备全部移交甲方;乙方自购材料,自带或租用的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19.3.2若乙方不按甲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占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合同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占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0履约担保及保险20.1履约担保20.1.1履约担保方式、金额: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20.1.2履约保证金缴纳:专用条款约定以现金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前缴纳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7天前足额缴纳;专用条款约定以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拒绝签订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0.1.3履约担保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20.1.4履约保证金返还:若乙方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违约金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合同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过甲方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20.2保险20.2.1甲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购买工程保险,具体见专用条款约定。乙方应为其所有人员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施工场地内的自购材料、周转材料、施工设备机具及管理用车等所有财产购买财产保险,保险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20.2.2保险理赔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各自负责所购保险范围内的理赔工作,各自承担保险理赔收入以外的损失。20.2.3本合同工期延长时,甲乙双方各自续交并承担因工期延长增加的保险费。21争议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现纠纷时应公平、合理的进行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具体方式见专用条款约定:(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为由而改变。22不可抗力22.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执行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相关约定。22.2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22.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2.2.2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2.3不可抗力责任承担22.3.1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按照所有权者承担责任。22.3.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22.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22.3.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2.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22.3.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3.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款约定处理。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3.2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款约定处理。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24其他24.1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24.2对外担保本合同对外担保无效。24.3知识产权24.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或技术要求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本合同约定以外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资料。24.3.2甲方用于该合同所涉及的图纸、技术的知识产权,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或许可图纸或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权益。24.3.3乙方保证由乙方自行采购用于工程的材料、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的,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24.4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方可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完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成,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质量缺陷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缺陷责任期满后,有关质量缺陷条款自行终止。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或乙方提出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为项目部的,必须经甲方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往来函件(涉及工期延长、质量标准变化、费用调整等方面)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生效。与费用有关的任何事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方可生效,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注:本条款序号与通用条款一一对应)1工作内容乙方工作内容:同合同协议书约定。2合同价款2.2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2.2.1合同价格风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执行通用条款2.2.2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合同工期见合同协议书。3.2.1执行通用条款。3.4.5连续超过/天(不含/天)时,超出天数/补助;暂停施工/天以内时只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3.4.6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连续暂停施工10天,工程看管费由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对资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共同决策后拟定补充协议,经甲方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3.5.3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私自停工的,停工7天及以上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4质量标准4.3.2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处理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还需承担的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5甲方权利及义务5.3.2乙方生活驻地及生活用水电费、交通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3.3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施工用电由甲方按当地标准予以扣回。5.5.1甲方负责: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控制测量工作,负责对设计院精密控制网复测、加密和内业资料解算,复核施工放样报验单并及时上报签认。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现场测量工作,提供甲方在测量和放样时的配合人工,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测量桩橛及管线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损坏赔偿责任。6乙方权利及义务6.1.2乙方代表为{6.1.2乙方现场负责人},身份证编号:{6.1.2乙方现场负责人身份证},联系电话:{6.1.2乙方现场负责人电话}。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管理人员以及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管理人员,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2)乙方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每少一天承担800元/天的违约金;(3)乙方管理人员外出办事需向甲方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的,乙方代表每离开一天承担800元/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离开一天承担300元/天的违约金。(4)乙方代表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相关会议,不得缺席,否则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5)其他内容:无。6.1.3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违约行为,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6.2.4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违约行为,每出现一次,乙方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6.2.5乙方连续30天不能满足甲方对上场人员、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的数量要求时,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6.5.1执行通用条款。6.5.3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为10万元/例。6.5.5乙方严禁雇佣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8岁及超过各地或企业对最高年龄限制的现场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每发现一例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为::10万元/例。6.6除通用条款约定外,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为:10万元/例。6.7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任何部分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还承担分包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时,甲方可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程款不足时,乙方应于7日内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6.8.1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甲方的任何文件寄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乙方确认以下电子信箱为有效联系方式,甲方的任何文件发至该信箱即视为送达:{电子信箱}。8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8.1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1)按照通用条款约定,至少应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限7日内整改,逾期没有整改的,每缺1人,违约金1000元/天;逾期10日未整改,每缺1人,违约金2000元/天,并暂停工程进度款拨付,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后再进行工程款支付工作。8.5.1甲方需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公共防护设施的主材,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标语标牌制作,生产区的消防设施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坑内抽排水和雨天抽排水,抽水设备及其用电管线,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按照甲方要求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电焊面罩、耳塞、安全帽、防护服、安全带、安全绳等、现场钢筋加工厂已发给工班的材料、半成品等材料覆盖保护,土方裸土覆盖(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反光衣必须由甲方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每月计价款中扣回),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单价中,不另外计取费用。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例。8.5.3乙方若违反本条款约定发生此类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承担5万元/次违约金。8.6乙方若违反本条款约定,乙方不能平息事件,由甲方解决的,每发生一次,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8.7乙方若违反本条款约定,在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任何火灾事故,除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罚款外,每发生一次,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8.8其他:无内容。9材料及设备管理9.1.4.2乙方不得私自购买或转卖甲供物资材料,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10万元/次的违约金。9.1.4.3若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甲方审定的应耗数量,超耗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按下列单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超耗原材料:甲方当月平均采购单价(含运杂费)×(1+5%)。超耗半成品:甲方当月平均采购单价(含运杂费)×(1+5%)+甲方实际发生的半成品制作运输费用超耗混凝土:甲方合同供应单价×(1+5%)。9.1.4.4乙方擅自使用甲方物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9.2.3甲方自有部分按甲方采购价格的1.05倍赔偿损,甲方租赁部分按甲方与租赁方签订的赔偿条款计算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对应数量发生的进场运费。9.3.2行通用条款。11工程质量缺陷11.1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2尾工款12.1尾工款比例为:每期计价金额的3%。15验工计价及合同价款的支付15.2.1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按审核确认的验工计价金额,扣除所有应扣款项后向乙方支付不超过80%的进度款。15.2.3付款方式为包含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信、云信、舜通e信、财司银承、财司商承、伙伴融、国内信用证、应付端供应链等金融工具,其中票据支付比例在代发农民工工资后不少于50%,贴息费由乙方承担。15.2.4执行通用条款。15.2.5因甲方资金紧张或业主延迟付款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承诺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增加的利息以及任何违约责任。17劳务人员管理17.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每期计价金额的5%。18违约18.1.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时完工,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18.1.2其他违约责任:无。19合同的解除19.3.1执行通用条款。19.3.2若乙方于解除合同后不按甲方规定时间撤出施工场地的,甲方按1万元/天收取乙方占住费,同时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20担保及保险20.1.1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转账。担保金额为。20.2.1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为/。21争议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现纠纷时应公平、合理的进行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渭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甲方工商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附件:1.劳务作业项目及单价一览表2.工程量计算规则3.甲供材料及工程设备清单4.甲供周转材料清单5.甲供施工设备及机具清单6.乙供施工设备及机具清单7.乙方上场人员表8.安全生产协议9.廉政协议劳务作业项目及单价一览表工程量计算规则1.详见工程量清单。2.其他1)合同中没有明确,但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工序,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细目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2)本合同所有子项工程量计算均以招标人实际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为准,若超出对上计量数量,以对上计量数量为准。甲供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合同供应单价允许损耗供应地点备注序号材料名称型号单位合同供应单价指标(%)供应地点备注1商品混凝土m3采购价3.00%施工现场2钢筋HPB300t采购价0.00%施工现场3钢筋HRB400t采购价1.50%施工现场4钢筋HRB400Et采购价1.50%施工现场5钢管t采购价1%施工现场6预埋件t采购价0%施工现场7套筒个采购价0%施工现场8镀锌钢板止水带m采购价5%施工现场9钢板橡胶止水带m采购价5%施工现场10遇水膨胀止水条m采购价1%施工现场11外贴式橡胶止水带m采购价4%施工现场12不绣钢接水盒m00%施工现场13连接螺栓施工现场14膨胀螺栓施工现场15防水涂料Kg采购价1%施工现场16防水加强层m2采购价12%施工现场17防水卷材m2采购价12%施工现场甲供周转材料清单序号周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供应地点备注1钢板2型钢3钢围檩4钢支撑甲供施工设备及机具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增值税税率备注1门式起重机2汽车吊3塔吊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依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计量规则、第六章“图纸”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方式计算的数量。投标人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有异议的,可以反馈给招标人。1.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文件同时阅读与理解。1.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投标人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对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错误,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的原则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1.5实际计量应按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四章“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经审核的施工图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2.投标报价说明2.1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材料(甲供材料合同供应量以内除外)、机具、机械设备(甲方供应除外)、配合费、安装、质检(自检)、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进出场)、文明施工、缺陷修复、保险(工程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管理、税费(增值税除外)、利润、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其他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2.2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具体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清单》,报价中不含此部分费用。招标人不提供的材料含在投标人报价中。2.3由招标人供应的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具体见附件《甲方提供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清单》,报价中不含此部分费用。招标人不提供的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含在投标人报价中。2.4现场驻地:由投标人自己考虑,含在报价中。2.5水、电:投标单价中含生活、施工用水电,电费按1.1元/度收取乙方费用。2.6报价时要附单价分析说明,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暂定量)填报单价,每一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2.7工程量清单单价中不含增值税,报价时税率暂按9%在总价中计列。2.8分包费用支付前分包方需提供与支付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双方签认的实际完成数量为准。3.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完成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全部工序,具体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特别声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即为投标人计量的所有项目,未列入清单中的其他工作内容或项目,均视为投标人为完成合同所列施工任务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工程量清单见另册。第2篇投标文件正本正本南宁地铁6号线01标18工区项目三津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投标文件投标人:日期:1.11.21.31.41.51.6.第一章投标承诺书致: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全称)我方(投标人单位名称),拟参加(项目名称)第标段投标。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完全确认。2.我方承诺,若中标,在投标阶段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错误、疏漏等进行详细核查,对其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在中标后不因上述问题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3.我方承诺,若中标,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兼职其它项目职务,对项目主要负责人不随意更换。若必需更换时,须经招标人同意;并且,项目主要负责人未经贵方书面同意不得离开现场,未经同意离开现场自愿接受处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同意擅自离开一天罚款5000元。4.我方承诺,若中标,我们将自愿提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承诺若因我方违约发包人可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单方面终止合同;5.我方承诺,若中标,将严格按投标书中阐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要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核心内容需报招标人批准;6.我方承诺,若中标,甲供物资、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等若影响工程施工时,按照发包人的指示执行,并不因此类问题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7.我方承诺,若中标,民工工资上涨、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变化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我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对于可能存在的市场变化有了一定的认识与准备,我方放弃情势变更的法律适用。8.我方承诺,若中标,按要求对现场作业进行实名制管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工资;9.我方承诺,若中标,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水保等要求时无条件退场;10.我方承诺,若中标,严格管理上场人员,杜绝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事件发生。我方承诺绝不产生劳务人员围攻项目部及政府机关的行为。若发生以上情况或因我方人员给招标方造成各种纠纷或损失,我方愿意接受招标方包括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退场(但不限于)在内的一切处罚。11.我方承诺,若中标,严格按投标文件中列明的人员、设备足额到位。12.我方承诺,若中标,每月验工计价后及时提供工资表、税票等有效凭证,否则你方有权不予付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日期:年月日1.7.第二章投标书致: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全称)1.我方在研究了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全部内容并踏勘了施工现场后,我们愿意根据上述文件,按人民币元(大写元)的总价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以及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2.如果我们中标,积极配合招标方的整体进度安排,按期完成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3.我们同意在从递交标书截止之日起3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4.法人及法人代表应对合同条件和实施合同承担责任,并在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书和协议书(如果中标)中做相应的声明。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投标人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1.8.第三章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四章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1.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第六章施工组织及单价说明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自行编写文字说明:1.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合同签订人、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员)2.施工人员投入安排3.施工方案(组织机构、进度计划安排、关键工序组织、技术方案)4.安全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进度保证措施8.环保保证措施9.单价分析1.46.第七章辅助资料表一、分包商准入资格证二、在建项目清单项 目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概述在工程中承包比例(%)合同要求完工日期签约日期合同总价(元)已确认完成价值实际完成工作量的百分比招标人名称地 址电传/传真电 话本表后需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三、近五年已完类似工程业绩表项 目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概述在工程中承包比例(%)合同要求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签约日期合同总价/结算总价(元)招标人名称地 址电传/传真电 话注:需附招标人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证明、工程计价支付清单等),同时投标人必须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便招标人查验。四、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或主要技术工种 经 历年~年参加施工的工程项目和名称担任何职务备注注:1、需附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安全员必须提交特种作业上岗证复印件。2、主要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1名);其他人员可在中标后提供。五、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机具表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厂牌及出厂时间数量(台)备注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厂牌及出厂时间小计其中备注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厂牌及出厂时间小计拥有新购租赁备注本表后需附设备所有权凭证的扫描件(包括购置设备的发票、新购意向书、租赁协议书等),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辩。(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为实施本工程需要的设备,项目上场后,以上设备如不能到位,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六、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劳力表序号工种人数进场时间安排(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工程需要的人员,项目上场后,以上人员如不能到位,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3篇图纸及参考资料(另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