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招标公告(淮安市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项目 JSZC-320800-ZYJS-C2024-002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或淮安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18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0-ZYJS-C2024-002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3.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133.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保障采购人日常公务和执法执勤用车需求,做好车辆的加油、清洁,配合采购人完成送修、送检、保养、车辆保险事故定损理赔等工作以及配合采购人做好车辆运行保障绿色低碳管理工作等。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一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存档)。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2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或淮安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或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1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7-1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3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磋商文件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联系人:周洋
联系电话:0517-83639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海西路228号农垦办公楼4楼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8952302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18952302137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淮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16:1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室

预算金额
¥133.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玲

项目联系电话
18952302137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9616100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玲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800-ZYJS-C2024-0029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3第2章供应商须知…………………………………………………6第3章合同文本……………………………………………………20第4章采购需求……………………………………………………29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3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的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JSZC-320800-ZYJS-C2024-0029)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ZYJS-C2024-0029(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人民币133.8万元(五)最高限价:人民币133.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六)采购需求(简介):保障采购人日常公务和执法执勤用车需求,做好车辆的加油、清洁,配合采购人完成送修、送检、保养、车辆保险事故定损理赔等工作以及配合采购人做好车辆运行保障绿色低碳管理工作等。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承诺书):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存档)。(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方式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2.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或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时间:2024年7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磋商文件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地址: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联系人:胡斌联系方式:0517836391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淮海西路228号农垦办公楼4楼联系人(项目联系人):郭燕189523021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燕18952302137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代理服务费。代理费计取标准参照采购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7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该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立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磋商报价12.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内容和因完成该项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前期准备、人员培训、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工资(包含服务人员的通信费、奖金和节假日及日常加班费)、工作日早中晚工作餐餐费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利润、税金,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除成交价外,采购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服务人员的出差补助费用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支付。)12.2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3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4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5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如有)。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要求的。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本项目不涉及),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3.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3.12供应商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人员配备及要求”中对人员配置和证书要求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未通过交易平台、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29.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9.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9.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5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作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果质疑供应商还需要纸质形式回复函的,需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索取,或者在质疑函中明确提出该要求。29.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必须提供:30.1纸质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叁份纸质响应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装订方式为左侧胶贴平本装订。30.2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提供壹份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提供盖章后的纸质响应文件描件,应为PDF格式,以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因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而造成的不利后果。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4.政策功能落实34.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4.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4.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2联合体及分包34.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4.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4.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4.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5.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35.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5.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5.3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5.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5.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6.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6.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6.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6.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第三章合同文本注:甲乙双方签订本项目合同时,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必须实质性响应,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专用条款将由甲方与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主要条款一、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二、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三、付款方式: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于次月2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用(不计利息,考核扣除款项除外)。甲方每期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予以付款。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二、合同草案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进行公示)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JSZC-320800-ZYJS-C2024-0029)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合同金额1.1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分项价格详见乙方提交的投标报价明细表。1.2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乙方的报价应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内容和因完成该项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前期准备、人员培训、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工资(包含服务人员的通信费、奖金和节假日及日常加班费)、工作日早中晚工作餐餐费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利润、税金,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除成交价外,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乙方服务人员的出差补助费用由甲方按相关规定另行支付)。2.服务时间和地点2.1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2.2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3.付款方式和进度3.1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于次月2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用(不计利息,考核扣除款项除外)。3.2甲方每期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予以付款。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4.人员配备及要求:乙方针对本项目为甲方配备的服务人员均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及承诺的要求。其中:4.1甲方要求服务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13人。乙方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为人。4.2甲方要求服务人员应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持A1驾驶证的至少2人),且合法有效。乙方针对本项目配备服务人持C1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其中持A1驾驶证的人)。4.3甲方要求乙方指定1名服务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除提供正常的驾驶服务外,负责本项目的服务管理及与甲方的相关事项沟通联络。本项目乙方指定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5.服务要求5.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按月开展满意度测评(附:驾驶人考核评分标准),实行工资分级管理,采取末位淘汰制。5.2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较大错误、接待中出现较大事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立即对人员进行更换,若对乙方联络人员、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且乙方后更换、调整的服务人员,其技术水准、证照资质、人员素质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5.3如遇甲方安排加班,乙方服务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提供服务,加班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内。如需出差的,出差补助费用由甲方按相关规定另行支付。5.4在服务期内,除甲方要求更换、调整服务人员外,乙方不得对服务人员进行更换、调整。5.5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期间,乙方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5.6乙方需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上岗。服务人员上岗之前乙方必须进行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按一定标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每季度须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服务人员开展交通法律法规、车辆常见故障排除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定期进行安全警示和职业道德教育。5.7乙方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服务的行车途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的扣分及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服务人员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由甲乙双方依据交管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按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乙方服务人员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死亡的,或者乙方服务人员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超出赔偿的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另外,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乙方服务人员负主要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服务人员。5.8乙方应额外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人员作为应急人员,以防服务人员因病、因事、休假等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的应急人员应可随时临时调动,以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5.9乙方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对甲方有关涉密工作内容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义务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乙方服务人员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乙方服务人员出现泄密行为,乙方除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还应对泄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5.10甲方不承担乙方派驻服务人员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纠纷。5.11乙方需以甲方满意为服务宗旨,把确保用车安全作为管理服务的第一要务,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5.12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如果存在有损甲方形象以及违反省市有关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引发舆情并造成后果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终止合同。5.13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要求:5.12.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及乙方相关的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车。热情服务,安全驾驶,自觉维护甲方公车形象;5.13.2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严格按照车辆的操作规范进行车辆驾驶。检查机油、水箱、油箱的状况,防止缺漏,确保车辆正常运转。特别是出车前应对汽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早处理,保证行车安全;5.13.3服务人员要有主动服务意识,主动热情提供帮助。乘车人下车办事时,未征得乘车人同意,服务人员不得离开车辆,或跟随前往办事场所,或打听具体办事内容。乘车人携带大件物品时,服务人员应给予协助;5.13.4禁止在车内吸烟,保持车内卫生、舒适、整洁;5.13.5配合做好加油、洗车、送修、送检、维保等所必需的事务性工作;5.13.6服务人员要养成良好的节约意识,严禁静止状态下长时间怠速(超过15分钟),避免车辆损耗;5.13.7服务人员非驾驶状态下,应确保手机畅通。行车途中不得使用电子设备,保证行车安全;5.13.8无出车任务时,服务人员应在采购人指定区域休息待命。工作期间严禁串岗,影响他人工作;5.13.9服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调度员的工作安排,不得借故拖延、推诿或拒不出车。6.服务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6.4甲方在合同期内将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和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控,发现乙方服务人员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除服务费500元;服务人员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借故拖延、推诿或拒不出车的,每有一起,扣除服务费2000元;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的,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更换派驻同等素质要求的服务人员的,每有一起,扣除服务费5000元。7.验收的标准和方法7.1验收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为确保服务质量,甲方对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采用按月绩效考核机制。服务费用包括基本费用和绩效费用两部分,其中基本费用占比95%,绩效费用占比5%。正常完成当月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即可获得基本费用。7.2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附件以及国家、省对相关工作的要求执行。8.违约责任8.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将剩余未履行部分的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因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8.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0%。(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且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8.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8.3.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8.3.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合同成交价的20%支付。8.3.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8.4违约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违约或者违反保证或其他引起的赔偿,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8.5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函费等9.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15日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10.不可抗力10.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1.其他11.1乙方不得将合同内容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11.2乙方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劳资纠纷等问题(除合同中已约定的内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派出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11.3甲方应及时缴纳车辆各类保险费用,如因保险费用延交而引起的处罚费用及在保险费用延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费用由甲方负责。11.4乙方服务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全天候”为甲方提供服务,随时完成车辆服务保障任务,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服务人员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日早中晚工作餐(餐费由乙方支付)。11.5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磋商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11.6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7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拒支付管理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11.8合同期满后,甲方在乙方交接完成后三十日内支付最后一期服务费用。乙方应将甲方车辆、证照、工具、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整理、清点,全部移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退场;如乙方拒不将甲方车辆、证照、工具、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其他设施等移交给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0元罚款,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甲方的损失。12.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2.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2.2乙方或其服务人员利用甲方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将甲方车辆转让、转租、转借、出售、抵押、质押或未经甲方允许私自用车或利用甲方车辆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12.3乙方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不得兼职,必须全部服务于甲方项目。对配备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必须更换的,须书面报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人员素质条件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乙方若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12.4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如果存在有损甲方形象以及违反省市有关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引发舆情并造成后果的或一月之中累计被确定有效投诉超过3次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12.5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2.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5.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6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2.7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13.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13.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乙方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做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13.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附则14.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注:1、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或删减。2、国家有相关规范标准合同范本的,按范本编写。3.甲、乙双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并加盖电子签章,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第四章采购需求(注:项目中标注“★”的采购需求为实质性要求,未完全满足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相关证明材料请在第六章“七、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提供。)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一、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目前共有公务车29辆,其中,10座(含)以上中小型客车4辆,7座商务车7辆,5座小型轿车18辆。运行服务主要为保障淮安市税务局日常公务和执法执勤用车需求,配合采购人做好车辆运行保障绿色低碳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车辆的加油、清洁、送修、送检等运行保障服务。★二、人员配备及要求:1、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13人。2、服务人员应持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持A1驾照的至少2人),且合法有效。3、服务人员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驾驶的慢性疾病。年龄55周岁及以下,实际驾驶操作不低于5年。4、服务人员近3年内没有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5、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6、供应商指定其中1名服务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除提供正常的驾驶服务外,负责本项目的服务管理及与采购人的相关事项沟通联络。注: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需提供“人员配备表”和“人员配备及要求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和人员配备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人员配备及要求承诺函”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七)2、供应商对本项目人员配置自行设定,但不得低于上述人员配置要求。(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驾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服务要求1、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调度管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2、采购人按月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实行满意度测评,对其服务人员实行工资分级管理,采取末位淘汰制。若对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更换。3、成交供应商需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上岗。服务人员上岗之前成交供应商必须进行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按一定标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成交供应商每季度须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服务人员开展交通法律法规、车辆常见故障排除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定期进行安全警示和职业道德教育。4、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的行车途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的扣分及罚款,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驾驶采购人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依据交管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按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解决。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死亡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采购人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超出赔偿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另外,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成交供应商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更换人员。5、成交供应商应额外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人员作为应急人员,以防服务人员因病、因事、休假等原因无法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成交供应商的应急人员应可随时临时调动,以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6、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对采购人有关涉密工作内容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义务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出现泄密行为,成交供应商除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还应对泄密而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7、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纠纷。8、以用车人满意为服务宗旨,把确保用车安全作为管理服务的第一要务,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9、成交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如果存在有损税务形象以及违反省市有关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引发舆情并造成后果的,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与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10、对服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要求:(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及供应商相关的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车。热情服务,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采购人公车形象;(2)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严格按照车辆的操作规范进行车辆驾驶。检查机油、水箱、油箱的状况,防止缺漏,确保车辆正常运转。特别是出车前应对汽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早处理,保证行车安全;(3)服务人员要有主动服务意识,主动热情提供帮助。乘车人下车办事时,未征得乘车人同意,服务人员不得离开车辆,或跟随前往办事场所,或打听具体办事内容。乘车人携带大件物品时,服务人员应给予协助;(4)禁止在车内吸烟,保持车内卫生、舒适、整洁;(5)配合做好加油、洗车、送修、送检、维保等所必需的事务性工作;(6)服务人员要养成良好的节约意识,严禁静止状态下长时间怠速,避免车辆损耗;(7)服务人员非驾驶状态下,应确保手机畅通。行车途中不得使用电子设备,保证行车安全;(8)无出车任务时,服务人员应在采购人指定区域休息待命。工作期间严禁串岗,影响他人工作;(9)服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调度员的工作安排,不得借故拖延、推诿或拒不出车。11、如遇甲方安排加班,乙方服务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提供服务,加班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内。如需出差的,出差补助费用由甲方按相关规定另行支付。12、在服务期内,除采购人要求更换、调整服务人员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对服务人员进行更换、调整。成交供应商后更换、调整的服务人员,其技术水准、证照资质、人员素质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四、验收为确保服务质量,采购人拟对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采用按月绩效考核机制。服务费用包括基本费用和绩效费用两部分,其中基本费用占比95%,绩效费用占比5%。正常完成当月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即可获得基本费用。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和行业规范,确保行车安全。2、供应商不得将车辆用于采购人公务之外的其他用途。3、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六、商务部分(一)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二)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三)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费用,于次月2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用(不计利息,考核扣除款项除外)。采购人每期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发票后予以付款。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由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三、具体标准:1、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分2、方案部分:48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酌情打分,方案至少应具备下列各项要求,分项方案未提供的或者经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认定分项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该分项不得分。(1)安全教育措施(12分)内容丰富、逻辑严密,切合实际、理解清晰的得12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基本满足文件要求的得9分;各项方案不全面、相应措施方案简单得6分。(2)员工管理制度(12分)内容齐全、逻辑严密,切合实际、清晰明确,完全满足需求得12分;制度完善、内容基本满足服务需求得9分;制度简单、有缺失得6分。(3)服务团队稳定保障措施(12分)参照资格能力和淮安市行业薪酬现状,合理保障员工收入(列明每个员工收入)。内容完整、切合实际、清晰明确,完全满足需求得12分;方案完整,描述清晰,得9分;内容不完整,操作性欠佳得6分。(4)突发事件预案及处理方案(12分)应急处置流程措施切合实际,完善具体且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12分;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全面,应急处置流程、措施基本完善、具体,对应措施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应急预案内容不够全面,应急处置流程、措施不够完善、具体,应急保障服务方案一般的得6分。3、商务部分:32分(1)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案例,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完整合同或者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甲乙双方加盖印章页,扫描件需供应商签电子签章)(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服务人员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少于13人、持A1驾照的至少2人、年龄55周岁及以下、实际驾驶操作不低于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A2或A3证的得4分;每增加1个A1证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20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驾驶证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供应商签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3)供应商提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达标等级为三级的,得2分;达标等级为二级的,得3分;达标等级为一级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等级证书扫描件,供应商签电子签章)(4)持有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或公交客运等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1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许可证扫描件,供应商签电子签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签电子签章)日期:一、磋商响应函致: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根据贵单位的(JSZC-320800-ZYJS-C2024-0029)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服务和货物。2.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全称:(供应商签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分项报价表(分包号:)(服务类)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供应商全称:(供应商签电子签章)日期:备注: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内容和因完成该项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前期准备、人员培训、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工资(包含服务人员的通信费、奖金和节假日及日常加班费)、工作日早中晚工作餐餐费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利润、税金,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除成交价外,采购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服务人员的出差补助费用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支付)。(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上述表中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费用。(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4)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2条的要求报价。三、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签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供应商签电子签章)。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签电子签章)。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签电子签章,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三)。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5.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签电子签章,格式参照示范格式六):5.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人员配备表序 号姓 名性别年 龄学 历职 称相关证书拟任岗位供应商全称:(供应商签电子签章)日期:五、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人员配备及要求”中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供应商签电子签章)六、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方案部分:须按顺序进行编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供应商签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2、商务部分:与商务部分打分有关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他资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供应商签电子签章)八、符合性审查承诺函致: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JSZC-320800-ZYJS-C2024-0029)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以下内容,我公司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要求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10.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人员配备及要求”中对人员配置和证书要求的。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的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日期:九、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JSZC-320800-ZYJS-C2024-0029)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组织的(JSZC-320800-ZYJS-C2024-0029)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JSZC-320800-ZYJS-C2024-0029)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声明: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方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组织(JSZC-320800-ZYJS-C2024-0029)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供应商签电子签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视同非中小企业。示范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JSZC-320800-ZYJS-C2024-0029)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视同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日期:示范格式六承诺函致: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JSZC-320800-ZYJS-C2024-0029)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做如下承诺:1、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七人员配备及要求承诺函致: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JSZC-320800-ZYJS-C2024-0029)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做如下承诺:1、我方人员配备数量不少于13人。2、我方服务人员持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持A1驾照的至少2人),且合法有效。3、我方服务人员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驾驶的慢性疾病。年龄55周岁及以下,实际驾驶操作不低于5年。4、我方服务人员近3年内没有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5、我方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6、我方指定其中1名服务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除提供正常的驾驶服务外,负责本项目的服务管理及与采购人的相关事项沟通联络。承诺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八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组织的(JSZC-320800-ZYJS-C2024-0029)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公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日期:示范格式九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