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招标公告(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杭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新闻出版局(杭州市版权局))2024)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
项目概况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6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
项目名称: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
预算金额(元):2650000
最高限价(元):26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
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预留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6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提供宣传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依据:[2024]8787、8788号;最高限价:2650000元;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为服务项目,采购标的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7月2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5: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5: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A9FbCobc0HL4h84EEzkQhQ==,http://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A9FbCobc0HL4h84EEzkQhQ==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F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晓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51643
质疑联系人:张卫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251615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191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4年7月26日15时00分-终稿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文件【杭州】-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docx198.9K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采购人: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6日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项目名称: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预算金额(元):2650000最高限价(元):265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预留数量:1预算金额(元):26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提供宣传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依据:[2024]8787、8788号;最高限价:2650000元;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服务项目,采购标的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7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5: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7月26日15:00;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A9FbCobc0HL4h84EEzkQhQ%3D%3D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F座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晓洁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51643质疑联系人:张卫峰质疑联系方式:0571-852516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191质疑联系人:冯东东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电话:0571-8525245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政策咨询:陈先生、厉先生,0571-89580460、89580456。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政府购买服务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具体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9(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二、评标标准提供。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房间】;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姓名:郭剑飞,联系电话:0571-85830257/181571717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具体比例按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具体比例按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5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11.3.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一般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5.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合同的签订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6.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7.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8.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项目概况本项目要求在杭州地铁1、2、3、4、9、10、19号线灯箱,杭州移动电视5000多辆公交车、80余艘西湖游船,1、2、3、4、5、6、7、8、10、16、19号线地铁的电视终端,杭州市主城区邮政报刊亭广告牌,公交车候车亭及自行车亭牌投放“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第一章标的一、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1项2650000为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提供宣传服务,详见“第二章 具体需求”。依据:[2024]8787、8788号;最高限价:2650000元;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具体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浙风十礼”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杭州不少于5000辆公交车移动电视,3、6、7、8、16、19号线地铁,以及80余艘西湖游船的电视终端上播出周期不少于16周,其中公交平台每辆车播出525分钟以上,地铁平台每列车播出675分钟以上,西湖游船平台每艘船播出600分钟以上;杭州地铁1、2、4、5、10号线的移动电视终端上播放周期不少于16周,每条线路播出时间为不低于1050分钟。杭州地铁1号线的60块灯箱、杭州地铁2、4、9号线的150块灯箱、杭州地铁3、10、19号线的94块灯箱,投放时间不少于4周。在杭州市区内的200块公交候车亭、自行车亭牌投放周期不少于4周。在杭州市主城区报刊亭广告牌240块(包含设计、安装、拆卸等),其中大牌80块、方牌80块、圆牌80块,发布周期为2个月。2、“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杭州不少于5000辆公交车移动电视,3、6、7、8、16、19号线地铁,以及80余艘西湖游船的电视终端上播出周期不少于16周,其中公交平台每辆车播出175分钟以上,地铁平台每列车播出225分钟以上,西湖游船平台每艘船播出200分钟以上;杭州地铁1、2、4、5、10号线的移动电视终端上播放周期不少于16周,每条线路播出时间为不低于350分钟。杭州地铁1号线的60块灯箱、杭州地铁2、4、9号线的100块灯箱、杭州地铁3、10、19号线的94块灯箱,投放时间不少于4周。在杭州市区内的150块公交候车亭、自行车亭牌投放周期不少于4周。在杭州市主城区报刊亭广告牌172块(包含设计、安装、拆卸等),其中大牌53块、方牌58块、圆牌61块,发布周期为2个月。二、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至项目验收完成。三、售后服务要求如因供应商原因或终端播出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宣传片播出中断的,供应商需于1个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现场解决故障恢复播放。三、验收方式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2、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中标供应商应当配合进行。3、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发出验收申请,内容包括书面验收申请、相关说明、报告等,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申请后,组织进行验收考核,中标供应商应当协助进行。验收结果可以作为采购人付款的考虑依据。4、中标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整改,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可中止合同履行,中标供应商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延误责任。5、经验收后,中标供应商验收不合格的(或未通过评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拒绝支付未支付的款项,中标供应商已经收取的款项应退还给采购人。第三章商务要求序号内容名称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2.▲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价。3.填报单价及总价。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标项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值的68%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费率标准如下: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部分1.5%100~500(含)之间部分0.8%500~1000(含)之间部分0.45%收费计算示例:(如标项中标金额200万元)[100*1.5%+(200-100)*0.8%]*68%。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3签订合同1.本项目合同甲方为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乙方为中标人。2.合同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4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1)允许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2)允许分包内容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3)分包供应商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4)除招标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合同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承担。说明:如有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3.▲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6付款条件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2项目完成后甲方组织人员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乙方须配合提供履约所需材料,验收通过,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7项目验收1.合同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按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并于完成时按要求递交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等。2.完成项目内容后,合同乙方应及时向合同甲方发出书面验收申请,合同甲方在收到合同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3.合同甲方将对合同乙方的项目质量进行客观评估。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评审)意见。4.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合同甲方将按照合同如期支付合同款。5.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理。6.验收组织、验收方式、验收程序按《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执行。8保密及廉政要求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合同甲方的系统信息披露、发表或传播,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将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合同乙方与合同甲方相关人员保持正常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开展业务,严格执行项目廉政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行贿、给予不当利益,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将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9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说明:投标人应对商务要求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第四章实质性要求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投标人业绩情况(1分)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类似广告宣传服务业绩,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1分。说明: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说明: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得分。1客观分2投标人管理体系情况(4分)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说明:评审时,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结果进行评分,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得分,联合体成员均持有同一证书的不重复计分。4客观分3采购需求响应满足性(16分)◇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第二章采购需求具体要求 一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情况,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16分,如有一处内容不能响应的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注:标▲项为实质性条款,且不在本项评分范围内。16客观分4采购需求分析(6分)◇通过对采购需求分析,投标人对同类项目的了解程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尚有不足之处的得1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分。(3分)◇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重要节点、难点进行合理分析且分析结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尚有不足之处的得1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分。(3分)6主观分5重点、难点解决方案(5分)根据对本项目服务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结合以往同类广告宣传项目经验,提出相应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全面、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基本满足的得4分;略有不足的得3分;有明显不足的得2分;未提及全部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6公交车移动电视终端实施方案(6分)投标人提供以公交车移动电视终端为播出载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整、播出时间合理可行的得6分;基本满足的得4分;明显不足的得3分;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全部内容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6主观分7地铁移动电视终端实施方案(6分)投标人提供以地铁移动电视终端为播出载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整、播出时间合理可行的得6分;基本满足的得4分;明显不足的得3分;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全部内容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6主观分8地铁灯箱实施方案(6分)投标人提供以地铁灯箱为投放载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整、投放时间合理可行的得6分;基本满足的得4分;明显不足的得3分;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全部内容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6主观分9西湖游船移动电视终端实施方案(6分)投标人提供以西湖游船移动电视终端为播出载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整、播出时间合理可行的得6分;基本满足的得4分;明显不足的得3分;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全部内容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6主观分10公交候车亭、自行车亭牌终端实施方案(6分)投标人提供以公交候车亭、自行车亭牌终端为投放载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整、投放时间合理可行的得6;基本满足的得4;明显不足的得3;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全部内容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6主观分11主城区报刊亭广告牌终端实施方案(6分)投标人提供以主城区报刊亭广告牌终端为投放载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整、投放时间合理可行的得6分;基本满足的得4分;明显不足的得3分;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全部内容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6主观分12应急预案(6分)投标人提供由于播放/投放载体设备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相关内容无法投放的应急预案完整详尽、应急措施合理可行的得6分;基本满足的得4分;明显不足的得3分;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全部内容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6主观分13项目服务团队情况(6分)(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专业匹配、综合能力强得3分;无同类项目经验扣1分,专业技术能力一般扣1分,综合能力一般扣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派的服务团队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和综合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及经验等),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项目需求、人员数量配备合理、综合能力强且配备合理可行的,得3分;人数数量不足扣1分,分工合理性不足扣1分,综合能力一般扣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6主观分14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调整。20客观分15总分100*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审核编号:【】【“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编号:___________签订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甲方:乙方:甲方通过方式,向乙方采购关于的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1、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1.1“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1.2“年”,指日历年;一年按365天计算。1.3“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2、服务内容与期限2.1服务内容2.1.1【】2.1.2【】2.2服务期限:2.3本次服务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展:2.3.1【】2.3.2【】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活动未按照计划时间表进行,经甲方书面同意延后,本项目实施周期应相应顺延,顺延期间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经甲方审批通过的项目组成员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工作。如果项目部分内容在实际过程中需要修改变更,乙方需提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变更。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3、合同金额:3.1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圆整(¥元)(含税),具体明细如下:3.1.13.1.23.2本合同项下的费用为固定总价,除另有约定,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乙方的权利5.1.1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本项目经费;5.1.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有权向甲方提出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支持。5.2乙方的义务5.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资料等内容,经甲方书面审议通过后,按本合同的约定及审核通过后的内容实施本项目,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乙方承诺,其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人员应当固定;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2.2严格按照《“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规定的服务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做好相关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实施方案、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资料等内容;若乙方拟变更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5.2.3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侵占或通过其它手段不当使用项目资金;5.2.4与甲方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情况及时向甲方予以汇报;根据甲方要求汇报本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供书面文书材料;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联系与协调;5.2.5在收到甲方通知或要求其对审计报告反映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后,应及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应工作,并在收到通知或要求之日起2日内给予甲方书面反馈;5.2.6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的检查工作,不得有任何违法或不当行为;5.2.7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根据本项目计划时间表实施本项目而引致延误,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后续解决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如因延迟或改变项目而需增加开支超出项目预算,乙方自行解决超出的开支;如因减少项目,乙方应相应退回该减少项目的预算内配比资金;5.2.8在本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受到或发生任何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本身的不利影响以及对甲方或其人员的不利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2.9乙方在此陈述与保证,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文件、批准、许可等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到期、被终止、被宣布无效、被吊销的情形或可能性。乙方保证其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许可、批准、授权以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以及执行本项目;5.2.10乙方应负责并确保项目活动履行过程中及参与本项目活动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聘请员工、外包用工(如有)以及对外侵权责任等;在项目活动开展过程中,造成参与本项目的所有相关人员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与甲方无关,乙方所应承担的相关安全意外保险事项已包含在甲方所支付的价款中;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人身及财产损失),则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5.2.11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开展过程中,所有内容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陈述、敏感词、不正当竞争用语等,且所有活动均不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肖像权、表演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情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人身及财产损失),则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5.2.12本项目实施结束后三日内,乙方应当完整、合法、有效得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相关文件及资料的完整内容予以保存,具体保存格式和项目资料组成另行根据甲方归档要求实施;5.2.13乙方保证,不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设置抵押、质押、转让等行为,并承诺该应收账款不被司法查封和被第三方债权人诉请代位求偿权,否则视同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六条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损失;同时乙方承诺,当发生债务危机,或因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情况下,仍应确保本合同项目优先实施,且不得在项目实施期间,以人工、材料以及其他任何因素向甲方主张调高合同价款;5.2.14乙方承诺,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6.1.1审议乙方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资料等内容;委派代表参与、检查、验收项目,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就发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反馈建议;6.1.2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经确认的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变通,乙方应当配合执行,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6.1.3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依法审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有权在合理时间查询或复制项目所有财务交易及支出的票据,并对审计报告反映情况提请乙方书面反馈;6.1.4制定项目要求和项目验收标准;6.1.5对项目、项目进度、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监察;6.1.6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项目委托,停止全部或部分未付款,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a)乙方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或标准,经甲方提出反馈建议后2日内仍无法书面提交符合甲方要求或标准的书面文件;(b)本项目延误未按期完成的,或者未能通过验收的;或在甲方定期、不定期审计、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不符合甲方相关要求或标准的情况;(c)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改变经甲方审议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d)本项目资金没有根据项目预算适当的运用,或乙方擅自改变项目预算方案,将资金挪作它用,并经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资金挪用行为之日起2日内未能纠正;(e)本项目活动有不合理的延误或项目计划有重大变化而未在延误或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f)本项目未完成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暂停或终止本项目;(g)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h)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转让给第三方;(i)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项目财务和监管等信息以及本合同各条款内容。甲方依照前述(a)-(i)项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出的全部项目经费。6.1.7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修改方案,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6.2甲方的义务6.2.1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本项目经费;6.2.2在项目开展期间积极配合乙方推进工作,给予乙方必要的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支持。7、验收7.1验收标准:具体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为依据,并以经甲方审定的乙方项目实施方案为准,按照甲方指示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当日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且提供完整的服务档案资料;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导致无法及时验收的,则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及因乙方原因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2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乙方应当配合进行。7.3乙方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内容包括书面验收申请、相关说明、报告等,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组织进行验收考核,乙方应当协助进行。验收结果可以作为甲方付款的考虑依据。7.4验收期限:原则上应于【】年【】月【】日开展验收工作(具体以甲方实际验收时间为准),甲方也可于合同履行期间通知乙方展开阶段性验收工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有义务作出整改并承担未能通过验收的责任;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可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延误责任。7.5经验收后,乙方服务成果不合格的(或未通过评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拒绝支付未支付的款项,乙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退还给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7.6乙方申请验收之日起应主动配合甲方就验收中的人员、系统、设备等保持持续稳定的运行,不因验收工作而停止运营,若所造成甲方损失则均由乙方承担。7.7具体验收地点由乙方商请甲方予以确定。7.8验收报告如需合格第三方机构作出,则验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结算原则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作为结算依据。9、付款方式9.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总金额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项目经费款项的合规发票且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给乙方本项目经费人民币【】元整(¥【】元)。(2)甲方分为二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第一期:为本项目经费的7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第二期:为本项目经费的3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项目完成后,甲方组织人员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乙方须配合提供履约所需材料,验收通过,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9.2付款方式为,本合同项下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开户银行:开户名:账号:9.3财政政策:付款按甲方财政政策执行,因乙方迟延履行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和报批要求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支付项目经费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9.4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10、无市场开发权10.1乙方知晓并完全理解,隐性营销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进行的可能明示或暗示其与甲方之间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关联,或虽具有一定的关联但未经甲方授权进行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其他市场开发活动。乙方承诺,不会通过隐性营销的方式利用与甲方的合作关系。10.2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甲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开发的相关规则,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及权利人许可,不得从事市场开发活动。11、保密义务11.1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商业活动信息等一切甲方未公开之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乙方应严格保守其所知道的与其他方及其关联方有关的全部内容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并防止任何形式的泄露,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11.2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工作人员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工作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保密资料。上述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存有劳务关系的雇员、乙方外聘或外包部分合同义务的相应人员、乙方通过其他途径招募的临时工作人员、志愿者等。11.3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单独有效,不受本合同届满、解除、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12、知识产权12.1工作成果指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与本项目有关的或在本项目中产出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书面文件或其他作品形式呈现的成果等)。12.2上述工作成果系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而产出,属于委托创作/制作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公开、复制、发布、播出、修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该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著作权之财产性权益、商业秘密、所有制作过程中的资料素材及其他与作品相关的半成品、成品和其他保密或未披露信息权等)。12.3本项目涉及的过程文件、成果性作品等项目产出,涉及本项目以及甲方其他参与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等的,未经甲方及参与项目的相关机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公开、复制、发布、播出、修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该知识产权。1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取得或主张上述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或其衍生、变化的权利,包括上述知识产权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有形和无形收益。如上述权利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应当由直接创作人所有且无法约定或转让的,则乙方同意独家、排他、不可撤销地授予甲方上述权利。12.5乙方保证乙方交付的成果不会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提起任何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诉讼,乙方应负责应诉,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含保全所需支付的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审计费、鉴定费、咨询费以及法院执行费等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甲方为自身及甲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应诉,并不免除乙方的前述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前述全部损失。乙方若侵害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还应及时公开澄清相关事实,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12.6如乙方发现任何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可能有瑕疵,应自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交付成果合法化。12.7本条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13、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13.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13.2经审批,且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合同。13.3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3.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目的;13.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13.3.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15日仍未履行;13.3.4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3.3.5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13.4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当变更只是采购量增减时,按最后报价明细单中的单价进行结算。14、违约责任14.1乙方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4.1.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14.1.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和承诺被认为不真实、不正确、存在误导成分或重大遗漏。14.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实施,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应将延迟期间的费用退还甲方;延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延长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3若乙方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工作成果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4.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约,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每一项违约行为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14.5乙方违约,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不影响要求乙方比照前款另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实施。14.6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含保全所需支付的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审计费、鉴定费、咨询费以及法院执行费等。15、争议解决15.1本合同应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并应根据中国大陆地区法律解释。15.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是指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发生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瘟疫、火灾、洪水、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战争、恐怖袭击、蓄意破坏、传染病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更或颁布、或任何政府行为的发生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致使双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或导致履行本合同已失去实际意义。16.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16.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详情的有效证明,并说明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该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本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受到不可抗力影响部分,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6.4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无法补救的影响,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16.5如果因本合同第16.2条和/或第16.4条所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也无需为此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责任。17、通知和送达1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一方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或能力,导致影响本合同的履行,该方应承担相应的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的义务。17.2若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7.3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书面通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书、传真、电子邮件。17.4上款规定的各种通讯方式以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17.4.1面呈的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拒绝签收,不影响通知的有效送达;17.4.2可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并在投寄后第3日视为已送达;17.4.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发送人传真确认书上的成功发送日期视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发件人电脑记录发送完毕的时间可视为送达日期。17.5通知送达下列地点或传真至下列传真号码或发至下列电子邮箱视为有效送达:甲方:住址:【】,电话:【】,邮编:【】,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乙方:住址:【】,电话:【】,邮编:【】,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18、其他18.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作出,由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有多份补充协议,以签订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但如相关变更的补充协议需要事先经本合同所述的有权机关批准的,则有权机关批准后方为有效。18.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或不能执行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可执行性,对于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8.4本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序号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1】2(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未提供整体设计等服务声明函。【声明函2】3(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5)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3】4(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组织形式的声明函。【声明函4】5(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声明函5】、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说明: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一)表附件:证明资料(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书面授权;(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证明资料。)(二)相关附件格式附后【声明函1】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采购人)“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70084(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与同一标项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2】未提供整体设计等服务声明函未提供整体设计等服务声明函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采购人)“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70084(项目编号)(标项名称)采购活动,在此之前,未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3】企业类型的声明函企业类型的声明函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不属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4】单位组织形式的声明函单位组织形式的声明函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5】非联合体的声明函非联合体的声明函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独立参加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采购人)“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70084(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封面采购人: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项目名称: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标项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投标函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2.3.3中小企业声明函。2.3.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此处投标人指联合体的主办单位)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手机:【手机号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名称】)以我方名义处理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手机号码】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手机:【手机号码】),以我方名义处理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单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手机号码】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后附联合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分包意向协议说明:如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7);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封面采购人: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项目名称: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标项名称: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情况说明………………………………………………………………(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署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单价合计备注(如有)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告。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报价情况说明报价情况说明如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5)。)四、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在你公司组织的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采购人)“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70084(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三章商务要求”的规定,向你公司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招标文件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单位的“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电话:15121014815。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的“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6: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说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主办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授权联合体主办单位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名称】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单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说明:如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084)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8: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杭州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市财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建设信用融资模块,并与“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各银行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将银行业务系统与信用融资模块对接,实现供应商“一次也不跑”,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操作流程:(一)线上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测算授信额度;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4.审批通过后,在线办理放贷手续。(二)线下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合作银行在信用融资模块受理申请后,供应商提供审批材料。合作银行应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4.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审批放款期限和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三)杭州e融平台申请融资供应商通过杭州e融平台政采贷专区,自行选择金融产品,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流程。四、注意事项1.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在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件9: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采购人)“浙风十礼”“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70084(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及获知其他投标人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以扫描件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5830198@zjsct.cn。(2)此声明函不用编入投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