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选超市承包经营招标公告(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校区校园自选超市承包经营项目(项目编号:SHGP-2024-B-255)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校区校园自选超市承包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GP-2024-B-255
项目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校区校园自选超市承包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校区校园自选超市承包经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最低控制价:107.64万元,每年不低于35.88万元。为保障师生利益,避免出现高物价,报价设最高控制价,最高限额不超出最低控制价的50%,超出即做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自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止(含试营业期30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经营年限自成立日期至开标时间不得低于5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总部在天津市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600万元;总部在其他地区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800万元,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须同时在本市经营有30家(含)及以上的便利超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核算和统一形象,采用直营店模式在学校经营。(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自拟)。(4)投标文件中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2023年度总销售额不低于10000万元,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6)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8)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9)直营自选超市实行电子消费,销售终端须与中标经营者总部进行连接,并与现有校园一卡通对接。(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自拟)。(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至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方式: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踏勘
1.踏勘时间:2024年07月15日9:30
2.踏勘地点: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校区(大港学府路60号)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金钰,022-86599692-8008/8001
4.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2-23287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联系方式:唐金钰,022-86599692-8008/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金钰
电 话:  022-86599692-8008/80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校区校园自选超市承包经营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天津外国语大学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14: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金钰

项目联系电话
022-86599692-8008/8001

采购单位
天津外国语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22-23287780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唐金钰,022-86599692-8008/8001

附件:

附件1
SHGP-2024-B-255 项目需求书.docx

1、项目需求书(一)采购人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采购人现有五大道和滨海两个校区。五大道校区三个院落分布在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文化旅游区内(马场道、睦南道、郑州道);滨海校区坐落在大港学府路60号,湖光映翠,景色秀丽。为了满足师生的日常需求,按照津教委(2014)67号文件要求,拟在滨海校区引入一家校园自选超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经营地点: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校区学生浴室楼下一层,两处面积分别约为200㎡、60㎡,总建筑面积约260㎡(以实际测量为准),经营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室内区域进行室外经营。2.经营缴费:(1)年租金(场地使用费)不低于叁拾伍万捌仟捌百元整(¥358800.00元),含税款。(2)中标人经营期间使用的水电费等能源费用(含能耗耗损)据实缴纳。为保障师生利益,避免出现高物价,年租金(场地使用费)设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不超出最低限额的50%。3.经营时间:每年除采购人寒暑假期外的正常开学期间。(开学前必须开业,采购人全部放假后才可歇业)。每日开业时间:7:00—22:00,必须保证在校师生生活需要。★4.经营范围:超市、百货、水果。经营必须限定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禁止销售烟、酒(包括白酒、红酒、含酒精类饮料)、自制食品、现场加工食品、管制刀具、学校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电器等商品。★5.做到六个统一: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核算和统一形象。必须直营本超市,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转包或加盟经营,本超市法人代表必须和本地区连锁店其它法人代表相一致。违反的立即解除合同,扣罚全部押金,暂扣所有营业收入,追究停业给采购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实际损失。6.需要以采购人地址注册本店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书文件的,办理事项及费用自行支付,撤出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本超市与采购人具有一切关联的证照注销或变更手续,期间或后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与采购人无关。7.超市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采购人相关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不得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销售淫秽、反动、封建迷信等制品;不得出售变质过期或假冒伪劣商品;经营的超市必须具备台帐、索证索票等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一切正规工作手续档案,必须做到完全合格并随时备查。8.超市牌匾的设置及广告的布置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与采购人建筑物相协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不得有超出合同规定室内以外的经营及广告设置;经营的超市不得使用音箱、叫卖等售卖或广告方式,保证学校的安静教学生活秩序。必须文明守法经营,守法解决矛盾,确保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采购人教学、工作秩序。9.超市经营期间所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车辆运输事故、职工意外伤害事故、消防事故等均由超市负责并承担相关刑事、民事责任;在各种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受到处罚的由中标人承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或重大事故停业的,处罚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不承担整改停业期间房租的减免等超市的一切损失。(三)人员要求★1.投标人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聘用员工,并对其教育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并保证,已与为其提供服务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多重用工需有工伤保险,出现任何工伤事故等用人单位责任的,应由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进校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在经营期间所配备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人数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员工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3.投标人自行承担员工聘用经费;4.参与经营人员具有权威部门核发的健康证;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培训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礼仪、操作规范、消防安全等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员工严格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6.投标人需控制、教育从业人员不得进行不适宜工作身份的行为或舆论沟通;不得在校园内做工作之外的逗留,严格遵守校园管理规定;7.采购人不提供住处,员工住宿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四)项目装修改造相关要求★1.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装修改造(含水、电改造,需自行添置单独的水表、电表),进行相关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因经营所需装修为企业经营所需的一次性投入,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合同结束或终止时,企业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装修权益及追讨相关费用。2.投标人需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提出布局、维修改造、线路改造需求,提供图纸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3.室内装修及设备设施安装要求:(1)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经营地点和安装所需的供电及给排水接口,涉及用电负荷较大电气设备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2)投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经营场所的装修改造及项目所需设备设施安装(含给排水、暖气、电力等接口的连接施工);以上工作及所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电表、水表按照采购人指定标准进行购置)。(3)进行水、电、暖安装(含通风、照明)。(4)进行空调、监控、收银、消毒设备安装。4.投标人需要自行装饰装修及购置设备的,必须符合消防部门规范,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范,必须符合设备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不得使用及购买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物品,以免造成日后各种安全隐患。所有设备均为新设备,并且提供产品照片。5.投标人开业前投运工期要求:30天(日历日)。(五)企业退出机制★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除本条第12款内容)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视为非正常退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试营业期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验收不合格的;(2)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3)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4)因擅自提高服务价格,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使用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5)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6)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7)擅自利用采购人资源从事校外社会服务或擅自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8)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出现严重违规问题,影响恶劣的;(9)企业实际经营者或控制者,如在本次入驻采购人经营前以及在采购人经营期内发生过违规、违约或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10)采购人检查出现违规问题,拒绝整改或同一问题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的;(11)企业或法人存在及发生违法违规情况;(12)合同期满或期间双方终止合同;(13)拖欠租金(场地使用费)3个月以上的;(14)擅自转租转借部分或全部租赁场地;(15)擅自拆改租赁房屋结构影响安全使用功能的;(16)不当行为引发舆情的;(17)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2.中标人撤出后,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房屋,不负责中标人未清运的设备设施或剩余商品,采购人有权自行进入房屋,收回房屋并视同屋内一切物品均为投标人放弃的废旧垃圾,采购人有权留置并将自行处置,不承担任何责任。正常退出或非正常退出后,中标人均自身承担其在校经营期间的盈亏。3.中标人自行装修装饰的、自行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或移动后给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造成较大损害、较难恢复原状的,中标人撤出时不得破坏或拆除,全部无偿移交到采购人。不得以经营场所装修、设备设施购置为由索要补偿或拒绝撤出。(六)其它要求1.投标文件中除需满足相应实质性条款外,还需要提供如下内容,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1)实施能力:提供与投标项目相关的经营名单和地址(地址位于天津市),可提供现场考察。(2)投标人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对存储、运输,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应体现创新性、适用性、可行性。(3)投标人需具备应对风险的能力,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或公众责任保险。2.投标人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职工意外伤害事故、消防事故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刑事、民事责任。3.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利益输送,如涉及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4.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开展诚信调查,若有违反采购文件约定内容的行为,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诚信问题上报具有执法权的主管部门,同时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由投标人按照保证金的10倍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4.其它未列明事项按照上级各项要求执行,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5.本需求书及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期间,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将严格参照相关制度及要求进行调整并遵照执行。注:1.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响应处理。2.附件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67号)附件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67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校园自选超市的经营活动,提高对我市高校校园商贸活动的管理水平,市教委依据相关规定,特制订《天津市高等学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市教委第十二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2014年11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高等学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创建和谐文明校园,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委1990第13号令)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高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活动包括学校自营和引进有资质超市来校直接经营两种方式。学校自营是指学校利用自有房产,进行商品自选销售,为师生提供服务的活动;引进有资质超市来校直接经营是指经营者租用学校房产为经营场所,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开展自选商品销售,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商业经营行为。第三条校内所有自选超市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的各项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销售黄色淫秽、反动、封建迷信等制品,不得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出售香烟、白酒以及自制食品,不得违法违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有碍校园环境观瞻。第四条在校内新增设自选超市经营网点,必须与学校建筑布局相协调,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生活、保护环境的原则。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项目以及一切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措施,必须坚持"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生活、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避免影响师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第六条校园内自选超市经营活动的经营、管理与监督,学校要统一归口管理,学校承担相应监管责任。校园自选超市采取自营或引进有资质超市来校直接经营的方式,须由学校批准。第七条自选超市采取自营方式,学校须承担所有连带责任。自营自选超市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经营资金由学校自筹投入,自营自选超市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应由学校在职员工担任。第八条自选超市采取引进有资质超市来校直接经营方式,要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经营者,公开招标应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第九条学校与中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高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合同书》,承租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就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达成一致(原则上不低于三个月租金)。第十条企业必须采用直营连锁店的模式在校内经营,不得采取加盟、转包、分包的形式,直营连锁店法定代表人必须和本地区其他超市的法定代表人一致。第十一条经营校园自选超市要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第十二条对于经营面积小于等于200m2的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权出租,企业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为:(一)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3年(含)以上超市经营经历,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年检合格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采用直营连锁店模式在学校经营;(二)总部在天津市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总部在其他地区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三)须同时在本市经营有20家(含)及以上的便利超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核算和统一形象;(四)上一年度总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五)直营自选超市实行电子消费,销售终端须与中标经营者总部进行连接,并与现有校园一卡通对接。第十三条对于经营面积大于200m2的校园自选超市经营权出租,企业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为:(一)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5年(含)以上超市经营经历,具有ISO9000系列认证,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年检合格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采用直营店模式在学校经营;(二)总部在天津市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600万元;总部在其他地区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800万元;(三)须同时在本市经营有30家(含)及以上的便利超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核算和统一形象;(四)上一年度总销售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五)直营自选超市实行电子消费,销售终端须与中标经营者总部进行连接,并与现有校园一卡通对接。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校园自选超市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场所内经营,禁止在经营场所外摆摊设点,严禁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店内外的环境卫生,主动维护店内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晚间营业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学生公寓熄灯时间。第十五条校园自选超市须设置明确的安全逃生通道、按标准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等安防设施,须安装防盗报警和电视监控设备,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不得改变承租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违者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严防从业人员违规、违纪和违法现象的发生。第十六条校园自选超市引进企业须向属地***门和学校保卫部门提交经营许可证、务工人员登记表、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件等有关证件材料备案,并接受学校消防、治安管理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第四章违规处理及退出第十七条校园自选超市经营违反本办法的,学校要按照经营合同进行处理,责令其停止违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合同,限期离开校园,合同保证金将不予归还。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八条企业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视为非正常情况退出:(一)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校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二)消防等安全设施配备不全,或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果严重的;(三)对建筑物主体结构进行非法拆改的;(四)掺杂使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无证、过期、有害商品,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六)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七)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第十九条凡被学校取消其经营资格的企业,学校应及时向市教委备案,凡被学校取消经营资格的企业,3年内不得进入天津市高校校园经营市场。第二十条合同期满,学校重新进行公开招标。企业选择自动退出或参与新一轮招投标未能中标,为正常退出。第二十一条企业正常退出或非正常退出后,均自身承担其在校经营期间的盈亏,并不得以经营场所的装修、设备设施购置等为由索要补偿。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天津市普通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学院。第二十三条对于目前我市高校已有的校园超市,经营范围与日常管理要按照本办法进行整改。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选超市承包经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