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程 交通设施规范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4)
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永康市老330国道等四条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程、永康市公路信号灯路口交通设施规范化建设工程、永康市普通省道网命名编号调整工程 的 工程检验检测(房建、市政、交通、水利) 的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05 18:31:15】
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单位)关于永康市老330国道等四条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程、永康市公路信号灯路口交通设施规范化建设工程、永康市普通省道网命名编号调整工程 的工程检验检测(房建、市政、交通、水利) 的项目(中介服务项目)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信息
1.投资项目代码:2209-330784-04-01-00000
2.投资项目名称:永康市老330国道等四条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程、永康市公路信号灯路口交通设施规范化建设工程、永康市普通省道网命名编号调整工程
3.建设规模及内容:上述3个项目建安费总计约3031万元。主要实施内容为交安设施,小量路基、路面。
4.项目建设地点:永康市
5.项目属地:永康市
6.服务范围:上述3个项目的竣(交)工质量检测。
二、中介服务需求:
1.服务时限:150天
2.服务要求: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开展竣(交)工质量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按试验检测相关管理办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原材料抽检等工作。
4.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5.比选方法:合理低价法
6.报价区间:100.0下浮率—0.0下浮率
7.备注:本项目最高投标费率为75%,竞价人在此基础上填报下浮率,投标人报价费率=75%(最高投标费率)×(1-下浮率)【系统中填报“下浮率”,下浮率填报区间为【100%~0%】,换算后的报价用于报价评分计算及中标后合同签订的合同费率。
本项目评审分值构成(100分)=报价98分+信誉2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得分相同,则报价低的为中标人,若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报价得分计算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98分)
(1)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资格审查(既满足“四、报价人条件第1款,第2款、第3款”)后投标费率(指换算后的价格,即投标费率=75%×(1-下浮率))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即98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费率)×98
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试验检测服务费=取费基数×费率×检测数量,合同最高限额27.6万元,按上述方法计算后所得出的试验检测服务费大于27.6万元时按27.6万元支付。同时3个项目的检测费用各自均不超过施工图预算中的试验检测费(即老330国道工程不超过185025元,信号灯工程不超过64974元,省道网编号工程不超过60830元)。
取费基数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 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64 号)为基准进行计算,检测数量按《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文件执行,如有新的检测数量文件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四、报价人条件:
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要求竞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证书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需上传证明材料。
2.其他条件:(1)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
自 2021年7月1日(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检测完成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含公路养护工程)的交工或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任务。
业绩证明材料:需上传:(1)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2)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检测完成日期的;(3)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法人主体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竣(交)工合同中包含交工检测和竣工检测,若只完成了交工质量检测项目的,业绩也予以认可,但需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评定备案书或已完成交工质量检测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人员最低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交通工程专业),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证明材料需上传:需提供主要人员的技术职称、检测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其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一致。否则不予认可。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结果应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附截图,未附查询结果的视为未响应。
(3)信誉得分:根据交通运输部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若交通运输部与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不一致,则以信用评价高的认定,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的得2分,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B级信用企业不得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视为B级), C级信用企业扣2分,不如实填报的扣3分。
注:证明材料需上传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否则不得分。
(4)本项目合同条款详见附件。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07-11 16:0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457910032
项目委托单位: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4-07-05 18:31:15
附件:比选规则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比选开始时间
比选结束时间
最低限价
最高限价
比选类型
1
2209-330784-04-01-00000
永康市老330国道等四条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程、永康市公路信号灯路口交通设施规范化建设工程、永康市普通省道网命名编号调整工程
2024-07-05 18:28:42
2024-07-11 16:00:00
100.0下浮率
0.0下浮率
公开比选
附件
永康市老330国道等四条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程等交竣工检测0706(5).docx
永康市老330国道等四条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程等3个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的比选公告永康市老330国道等四条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程、永康市公路信号灯路口交通设施规范化建设工程、永康市普通省道网命名编号调整工程3个项目的竣(交)工质量检测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投资项目信息1.投资项目代码:/2.投资项目名称:永康市老330国道等四条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程、永康市公路信号灯路口交通设施规范化建设工程、永康市普通省道网命名编号调整工程。3.建设规模及内容:上述3个项目建安费总计约3031万元。主要实施内容为交安设施,小量路基、路面。4.项目建设地点:永康市5.项目属地:永康市6.服务范围:上述3个项目的竣(交)工质量检测。二、中介服务需求:1.服务时限:150天2.服务要求: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开展竣(交)工质量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按试验检测相关管理办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原材料抽检等工作。4.比选方式:公开比选。5.比选方法:合理低价法。6.报价区间:100%下浮率-0下浮率。7.备注:本项目最高投标费率为75%,竞价人在此基础上填报下浮率,投标人报价费率=75%(最高投标费率)×(1-下浮率)【系统中填报“下浮率”,下浮率填报区间为【100%~0%】,换算后的报价用于报价评分计算及中标后合同签订的合同费率。本项目评审分值构成(100分)=报价98分+信誉2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得分相同,则报价低的为中标人,若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报价得分计算如下:投标报价得分(98分)(1)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资格审查(既满足“四、报价人条件第1款,第2款、第3款”)后投标费率(指换算后的价格,即投标费率=75%×(1-下浮率))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即98分)。(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费率)×98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本次试验检测服务费=取费基数×费率×检测数量,合同最高限额27.6万元,按上述方法计算后所得出的试验检测服务费大于27.6万元时按27.6万元支付。同时3个项目的检测费用各自均不超过施工图预算中的试验检测费(即老330国道工程不超过185025元,信号灯工程不超过64974元,省道网编号工程不超过60830元)。取费基数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64号)为基准进行计算,检测数量按《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文件执行,如有新的检测数量文件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三、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四、报价人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1.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要求竞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证书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需上传证明材料。2.其他条件:(1)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检测完成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含公路养护工程)的交工或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任务。业绩证明材料:需上传:(1)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2)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检测完成日期的;(3)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法人主体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竣(交)工合同中包含交工检测和竣工检测,若只完成了交工质量检测项目的,业绩也予以认可,但需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评定备案书或已完成交工质量检测的证明材料。(2)资格审查——人员最低要求: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交通工程专业),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证明材料需上传:需提供主要人员的技术职称、检测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其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一致。否则不予认可。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结果应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附截图,未附查询结果的视为未响应。(3)信誉得分:根据交通运输部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若交通运输部与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不一致,则以信用评价高的认定,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的得2分,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B级信用企业不得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视为B级),C级信用企业扣2分,不如实填报的扣3分。注:证明材料需上传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否则不得分。(4)本项目合同条款详见附件。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00:0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六、成交方式:成交办法: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79-89299903项目委托单位: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4--::附件:比选规则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比选开始时间比选结束时间最低限价最高限价比选类型1/ 公开比选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称“发包人”)为一方,与下称“检测人”)为另一方于_2024年____月____日共同订立。鉴于发包人已于2024年月日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公开比选确定检测人,服务内容:。并已接受了检测人就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按以下次序,以在先者为准。(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通用合同条款;(4)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5)试验检测实施方案;(6)资格审查资料;(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本合同的检测服务费费率%。本合同最高限额27.6万元,计算后所得出的试验检测服务费大于27.6万元时按27.6万元支付。同时3个项目的检测费用各自均不超过施工图预算中的试验检测费(即老330国道工程不超过185025元,信号灯工程不超过64974元,省道网编号工程不超过60830元)。支付方式如下:按三个工程项目分别支付。试验检测人应按相应的时间节点将检测服务费支付申请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检测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检测服务费。本条款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检测服务费=收费标准×实际检测数量×合同费率。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64号)文件,检测数量按《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文件执行,如有新的检测数量文件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支付时间节点:单个项目通过竣(交)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该验收项目的检测服务费。4、检测服务期: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5、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检测人支付根据检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工作条件。6、检测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7、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发包人对检测报告的认可,同时检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发包人执四份,检测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盖章)检测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廉政合同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的发包人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该工程检测人(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标段检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检测合同有关的试验检测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试验检测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标段检测合同的附件,与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甲方: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为在标段检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检测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与《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16)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生产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进场使用的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6.检测过程中采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后失效。甲方: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程 交通设施规范化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