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装备 灭火机招标公告(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十三批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十三批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X采【2024】0043号
项目名称: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十三批次)
预算金额:2408.0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84.5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包号
采购 内容
数 量
单位
预算 单价 (万元)
最高 限价 单价 (万元)
预算 总价 (万元)
最高限价总价 (万元)
每包预 算总价 (万元)
每包最 高限价 总价 (万元)

170
灭火机 器人
8

110.000
83.000
880.000
664.0000
880.000
664.0000

171
多功能 消防水枪
290

0.600
0.500
174.000
145.0000
174.000
145.0000

172
移动式 消防炮
135

3.000
1.850
405.000
249.7500
405.000
249.7500

173
高倍数 泡沫发 生器
93

1.800
0.630
167.400
58.5900
167.400
58.5900

174
远程供 水泵组
4

84.000
83.000
336.000
332.0000
336.000
332.0000

175
浮艇泵
44

4.500
2.700
198.000
118.8000
198.000
118.8000

176
●婴儿 呼吸袋
152

0.400
0.320
60.800
48.6400
75.85
62.40

强制送 风机
43

0.350
0.320
15.050
13.7600

177
水下金 属探测 仪
12

1.780
1.780
21.360
21.3600
84.36
84.36

●水下 红外夜 视仪
14

4.500
4.500
63.000
63.0000

178
●消防 梯15 米
28

0.920
0.920
25.760
25.7600
87.41
69.61

移动水 囊
15

1.800
0.860
27.000
12.9000

移动水 带收卷 机
25

0.350
0.350
8.750
8.7500

高压气 瓶
37

0.700
0.600
25.900
22.2000

注:本项目中标注“●”为核心产品。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4)交货地点: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5)具体技术参数详情见“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交货(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交货,供货方提前书面说明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交货日期)。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包172、包173、包178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货物制造商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至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方式:方式一:现场获取;方式二:网上邮箱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1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方式一:现场获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一套: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信息表(见招标公告附件)。
方式二:网上邮箱获取
1.报送邮箱:1584078100@qq.com
2.上传内容:
(1)邮件主题填写:项目编号、包号和公司全称(例如: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全称)。
(2)添加附件上传:
a.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b.投标人基本信息表(见招标公告附件)。
3.上传要求:将上传的资料原件盖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
4.上传格式:必须为pdf格式,勿压缩提供。
备注:
(1)邮件发送时间请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报送时间范围内报送,否则,将不予受理。获取文件的时间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错过时间按“无效”邮件处理。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有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3)未按上述方式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如同一邮箱发送不同投标人的获取材料,该邮箱发送的所有投标人的获取材料均无效。
(三)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亲贤街支行
账 号:35190011331088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9号        
联系方式:白先生 0351-3135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联系方式:赵鑫、张弛、乔舒琪、李刚、段振宇、孙远东、郭晓慧0351-7077533、18334717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鑫、张弛、乔舒琪、李刚、段振宇、孙远东、郭晓慧
电 话:  0351-7077533、183347176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十三批次)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
太原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18: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08: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1号会议室

预算金额
¥2408.0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鑫、张弛、乔舒琪、李刚、段振宇、孙远东、郭晓慧

项目联系电话
0351-7077533、18334717630

采购单位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白先生 0351-3135119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鑫、张弛、乔舒琪、李刚、段振宇、孙远东、郭晓慧0351-7077533、18334717630

附件:

附件1
商务技术要求.pdf

附件2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docx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注:以下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按投标无效处理。一、设备发运1.交货承诺1.1交货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交货(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交货,供货方提前书面说明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交货日期)1.2交货地点:合同约定。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证按期交货的承诺和措施。2.设备发运时间及要求2.1中标人负责将设备运抵货物需求表所指定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由中标人负责。2.2中标人须在发货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接收。中标人要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二、售后服务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培训、本地化服务措施、质保期、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故障响应及解决时间、定期巡检、经费保障、优惠条件等。2.售后服务要求:2.1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服务,所有产品质保期的起算时点均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2修复时间:质保期内即时响应(包括电话响应);质保期内7*24电话即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三、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四、货款支付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等额收据后,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甲方支付至审计后总金额的100%。五、其他要求1.投标货物参数如有国家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2.投标人需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各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码和RFID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RFID码标签制作成永久性标签固定安装在每台(套)装备上,实现单台(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六、验收内容详见附件,附件内容须全部进行承诺响应。附件: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验收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装备采购工作中的验收环节,确保装备采购质量,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灭火救援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消防救援队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消防救援队伍消防装备器材采购管理监督八项措施》等要求,结合我省消防救援队伍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灭火救援装备(以下简称装备),是指消防救援队伍用于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任务的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飞行器、消防员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通信器材、药剂及其它专用装备与附属设施、设备。第三条装备验收是指采购人依据采购档案(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封样样品、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等,下同)对交付的装备数量、规格型号、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质量性能等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其提供的装备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第四条装备验收工作应当遵循“集采集验、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切实维护保障队伍合法权益。第五条集采装备验收工作在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由总队后勤装备处牵头,会同作战训练处、信息通信处、采购办、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及相关部门和各需求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自采装备验收工作由各支队参考本规程自行组织实施。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装备采购项目(品类),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第六条装备验收组(第三方机构除外)由战训、信通、装备管理干部、执勤消防站指战员、装备质检员、装备维护员(特种消防车驾驶员)或相关专家等5人以上单数(含5人,至少有1名装备质检员,可按照项目规模酌情增加人数和比例)组成,宜有熟悉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的人员参加,可结合验收品目分成多个小组。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以及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规定的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组组成人员参与验收。第七条职责分工(一)装备验收工作组职责1.拟定装备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前业务培训;2.组织督促验收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验收工作;3.监督供应厂商履约进度,及时按照节点开展验收工作;4.督促供应商做好灭火救援装备接装培训;5.填报汇总验收资料,反馈验收情况;6.后勤装备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装备验收组成员职责1.根据采购档案结合实战需求,与各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共同对灭火救援车辆技术方案(样车)的主要部件、乘员室空间、器材厢设置以及灭火救援装备及其它装备物资样品的外观、结构组成、功能设置等提出优化或整改建议;2.根据采购合同,对车辆整车型号、底盘规格及泵炮、吊臂、绞盘等核心部件进行核对,对车辆检测报告、工信部公告、中文技术档案、中文操作说明、培训视频等技术资料进行核对,对随车器材、维修配件的数量、规格、质保期等进行核对;3.根据采购合同,对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及其它装备物资的品牌、型号、产地、数量、质保期、技术资料及相关配件等进行核对;4.与各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共同对灭火救援装备的主要性能、功能进行实装测试;5.涉及信通类装备由后勤装备处牵头,信息通信处及相关单位具体组织验收,方法步骤按照本规程执行;6.各组长为本验收组第一责任人。(三)采购办职责:1.负责提供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等验收所需采购档案、资料;2.配合做好灭火救援装备验收工作;3.采购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四)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人员职责:1.负责封存保管防护装备和其它灭火救援器材物资样品;2.负责接收、清点、保管、核对新购灭火救援装备,每周五向后勤装备处反馈一次集采装备到货情况;3.负责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对新购含有水力系统消防车辆开展水力性能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及时反馈装备验收组;4.按照验收工作组通知,及时发放验收合格装备,填报确认验收单据;5.支队主官为第一责任人。(五)需求单位职责:1.按照验收方案,调派战训、信通、装备管理干部,执勤消防站指战员,装备质量检验员,装备维护员(特种消防车驾驶员)等人员参加验收工作;2.根据一线灭火救援任务需求,对新购灭火救援装备提出合理的整(修)改意见和建议;3.合理安排人员参加消防车水力性能测试和灭火救援装备接装培训,及时完成验收合格装备的货款支付;4.各支队主官为第一责任人。(六)供应商职责中标供应商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装备验收工作,提供与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技术说明、测试演示或场景应用情况分析等工作。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八条验收工作按照验收准备、预备会、现场验收、结论评审、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一、验收准备根据采购项目节点要求或供应厂商验收申请,由后勤装备处从相关人才库中随机抽取验收人员,制定相应的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人员抽调等内容,并报分管后勤的副总队长审批。二、预备会验收工作方案批准后,由后勤装备处负责人组织召开预备会,对验收组人员进行分组,推选验收小组组长,明确责任分工、验收方式方法、验收装备数量或种类。三、实施验收验收组按照验收方案和各自责任分工,对中标装备的技术方案或样品、生产过程、到货实物等进行复核、监督、查验和测试,验收过程全程录像。验收实行“单项内容初验、复验,组长核验”工作机制,初验、复验人员分别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四、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由各验收组组长组织结论评审。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分别发表验收意见,共同依据验收情况对装备整体性能进行综合判定,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形成验收意见报告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在案。验收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验收合格后提交审计部门开展结算审计,坚持集中、批量原则实施。经总队审计部门审计后的项目支队不再复审。五、结果反馈验收结论由验收工作组组长按照验收批次或时间节点汇总后,及时向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并反馈供应厂商,同时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及验收结论履行相关责任、义务。一个项目(批次)装备验收工作(含整改重新验收)完结后,验收工作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在采购单位办公会上(适时)通报。第三章验收方式及内容第九条为实现对灭火救援装备的全链条、全流程的质量管控,装备验收工作将贯穿装备生产的始终,对中标装备采取技术方案或样品会审验收、生产过程检查或驻厂验收、到货实物验收等三种验收方式。(一)技术方案会审或样品验收。主要对中标车辆(船艇、飞行器、机器人)的技术方案或样车和防护装备及其它灭火救援器材物资的样品及验证材料的真伪进行复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完成,会审或验收意见书面报告装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为签订合同提供参考意见。《新购消防装备(车辆)技术确认备忘录》由中标厂商、后勤装备部门和需求单位(部门)各自留存,总队集采的防护装备和其它灭火救援器材样品由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封存,一并作为到货实物验收的重要依据和验收档案的组成部分。(二)生产过程检查或驻厂验收。批量采购的装备可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过程检查、驻厂验收(出厂检验)。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或检查中发现有合同未明确项目,需要进行技术确认时,由驻厂验收组协商厂家予以解决,并形成《新购消防装备(车辆)驻厂验收备忘录》,由中标厂商、后勤装备部门和需求单位(部门)各自留存,作为到货验实物收的重要依据和验收档案的组成部分。(三)到货实物验收。由验收工作组根据中标厂商申请,结合装备到货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应急采购装备,即到即验。特殊情况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到货验收采用一致性查验和装备质量性能测试的验收方法。防护装备和其它灭火救援器材可进行抽样送检,由国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结果可作为该送检装备的验收结论。有封存样品的防护装备和其它灭火救援器材,验收组还须将交付装备与封存样品进行核对,交付装备质量应不低于封存样品。第十条一致性查验。验收组对照合同、补充协议和封样样品等,按照验收方案对装备供应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证明材料原件等资料进行查验,重点核查装备数量、规格型号、外观、主要零(部)件、附件、配件、资料、各类总成的品牌、型号等是否与合同(样品)一致。车辆一致性查验时,须对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牌证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查询结果与合格证内容一致,方可进行后续查验。第十一条装备质量性能测试。验收组采用必要的检测设施(备)、用具或依托专门的检测机构,对照合同、补充协议和封样样品等,按照验收方案进行装备性能测试。含有水力系统消防车辆须在水力性能测试合格后进行质量性能测试。第十二条严格随装资料查验,各类装备必须配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装备必须配有原文说明书及与相对应的中文说明书,性能复杂、操作难度较大的装备还应有音视频资料。交付车辆按照《消防救援车辆牌证核发与管理暂行规定》提供牌证申领资料。第十三条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完全符合,但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装备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以及合同金额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第十四条新购装备信息要及时按照时间节点录入装备管理系统和装备采购信息网。新购车辆还应当及时申领应急救援专用牌证。第十五条质量保证期。灭火救援装备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报告双方签字确认之日算起。第四章验收不合格情况的处理第十六条装备一致性查验、质量性能验收不合格或经验收组综合评审需进行整改的,验收组填写《消防装备验收整改意见书》,由供应商签字确认,经分管后勤的副总队长批准后,通知供应厂商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另行协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验收组重新组织验收;整改一次后仍验收不合格的,由后勤装备处提请装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有封存样品的不予退还。第十七条供应厂商交付装备应当为全新的合格产品。如交付或掺杂修复、变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并建议将不合格产品及生产厂家、供应商列入山西省消防救援队伍采购“黑名单”,涉及违法的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八条售后服务管理是对合同约定在装备后续使用过程中提供配套服务进行的检验,也是装备全寿命管理和合同履约的重要环节。供应厂商的质量承诺、售后响应、培训、巡检(回访)以及建立联勤联动机制等落实情况,由总队、支队装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由后勤装备处提请总队装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将该供应厂商列入山西省消防救援队伍采购“黑名单”。第十九条供应厂商在装备交付时需对指战员进行接装培训,确保参训指战员学懂弄通并熟练操作。各单位推荐参加培训的人员,工作岗位应相对固定,杜绝“训而不用、训后换岗”现象的发生。组织接装培训的供应厂商,须在实物验收合格30天内将培训方案、参训人员签到表、结业考核成绩单或结业证书以及培训影像资料等移交至后勤装备处存档备查,未按期移交,视为未组织培训。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装备验收人员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在验收过程中如出现“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违反廉洁规定的,取消其验收资格,并报请本级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装备验收人员对履约验收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完成后,验收档案归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与采购项目档案一致。第二十三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验收工作规程》即行废止,由总队后勤装备处负责解释。技术要求特别说明:1.标注“★”的为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标注“▲”的为重要技术要求,未标注“★”和“▲”的为一般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分。2.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文件中同一产品出现技术参数描述不一致按照如下优先级处理: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偏离表>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4.下列参数中标明“★”是指:“★”仅针对“______”中内容。(如有)包174:远程供水泵组1.整体要求1.1将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等处水源运送至≥4000m处,达到流量≥20L/s的要求(无标高差条件下);▲1.2装备构成:≥4台吸水排水泵组装置、≥4000m中压供水管路、5支≥7m抗负压吸水管路、携行装置及水带收卷、铺设装置;2.技术要求▲2.1供水距离:≥4000m;▲2.2末端流量:≥20L/s;▲2.3供水距离4000m、流量20L/s时,末端出水时间(无障碍情况下):≤40min,单根水带:长度20m—30m,直径≥DN65,工作压力≥2.0MPa;2.4整套设备需有自主移动载具或移动式器具;主机设备需牢固安装在载具上;载具承载质量不低于系统重量1.5倍;移动载具配有载具稳定装置,用于作业平衡和支撑;两侧及后面安装反射贴;2.5整套设备具有单独落地方式和靠近水源取水方式;2.6主动(被动)行驶速度:≥60km/h;▲2.7设备应具有自动中转输水功能;当泵组进行串联时,只需人员操作首台泵,剩余水泵无需人员操作,可以自动感应水流进行开关机并输水;2.8整套系统由≥4台水泵组成,可单独使用,也可串联使用;▲2.9单台水泵额定流量:≥30L/s、0.7MPa;2.10整套设备具有水带携带、铺设、收卷装置(可满足收卷铺设4000米水带能力);2.11单台水泵应配备:LED照明灯1个、三角灯架1个、配套进口火花塞2个、配套原厂电瓶充电器1个、配套四轮万向旋转拖车1辆(材质为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7m吸水管1根(带1副不锈钢内网);2.12整套设备需包含有能与消防车辆进出水口相匹配的各类转换接口,每种不少于两个,分水器、集水器、异形异径接口等。包175:浮艇泵符合GB6245-2006《消防泵》标准要求;▲1.启动方式:手动、电动和遥控器启动;▲2.最大输出功率:≥11kW;▲3.最低吸水深度:≤80mm;4.进水口底部带过滤网;出水口(快接式)65mm;▲5.压力:≥0.40MPa;▲6.流量:≥25L/s;▲7.扬程:≥60m;8.发动机类型:四冲程;9.遥控距离:≥150m;▲10.遥控器上可控制启动、熄火、风门、油门大小等功能;11.重量:≤55kg;12.油箱容量:≥4L;13.浮箱材质:由高强度聚氨酯或优于该材质,不易倾覆,抗风浪≥5级;14.配置:工具1套、专用润滑油1桶、吸水管1根、接口1副、过滤网1套、照明灯1个、充电器1个、电瓶1个,原液1桶。包176:(1)婴儿呼吸袋1.适用范围:适合儿童(3—8岁)使用,为有效回避战争毒气或有害环境而设计的防毒面罩;用于在灾难来临或有化学危险时携带婴儿撤离危险区域;2.组成:头罩、滤毒罐、送风机、电源组成;▲3.电源:充电锂电池;▲4.使用时间≥2h;▲5.最大送风量:≥60L/min;▲6.重量:≤1kg;7.滤毒罐储存保质期:≥3年。(2)强制送风机1.符合GB6220-2009《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标准;2.配备送风主机、电池、过滤罐、导气管、全面罩、腰带等部件;3.密合型面罩泄露率≤0.05%;▲4.面罩呼吸阻力≤100pa;5.风机使用时间:60-240min;▲6.全面罩总视野≥70%,双目视野≥55%,下方视野≥35%;7.面罩镜片的透光率≥80%;▲8.滤毒罐吸气阻力-4—7dapa;▲9.滤罐防毒时间>5min;▲10.供气流量≥100L/min,可同时安装滤毒罐≥3个;11.电池模块:可充电锂电池,连续使用时间≥4h,可与主机分离,方便充电和更换电池,配备充电器和备用电池;▲12.配备全防型过滤罐≥3个,可有效过滤有机气体、无机气体、蒸汽、酸性气体等,过滤效率≥99%;13.配备腰带及腰垫;14.备独立包装,具备手提和肩背功能;15.设置永久性标志及产品数据标识。包177:(1)水下金属探测仪产品符合GB12899-2018《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水下金属探测仪试验大纲》。▲1.防水等级≥IP68;▲2.潜水深度≥70m;▲3.长度≥40cm,探头直径≥30cm;▲4.重量≤3kg;5.报警方式LED灯或震动报警;▲6.探测大于10cm金属物体深度≥0.5m;7.配件包括:电子杆、搜索头、耳机、延长杆、套绳、电池等;8.设置永久性标志及产品数据标识。(2)水下红外夜视仪1.用于在纯黑、浑浊或零可见度的水域帮助潜水员识别水下环境;2.使用红外光穿透混浊和黑暗的水域,从而在显示器上形成可实时显示的高分辨率视频图像;3.夜视仪可直接安装在潜水员全面罩上可直接获取图像,解放双手方便完成更多复杂的搜索救援工作;4.可配合红外补光灯,可根据实际需要搭配红外灯与夜视仪的配合使用;▲5.最大水下工作深度≥90m;▲6.电池:密闭式可充电锂电池,电池最短使用时间≥7h,充电时间≤5h;▲7.尺寸≤70mm×100mm×200mm,重量≤5kg。包178:(1)消防梯15米▲1.符合XF137-2007《消防梯》标准要求,采用铝合金型材制成,滑轮采用轴承型式;▲2.外形尺寸:1500mm(±300mm)×490mm(±4mm)×290mm(±4mm),质量≤75kg;▲3.技术性能:工作高度:15m±0.3m,收拢高度:6m±0.2m,最小梯宽350±4mm,梯蹬间距340±2mm,水平弯曲残余变形比值:≤0.6%;梯蹬弯曲残余变形比值:≤0.5%;4.三节拉梯的两侧撑脚能同时可靠地将第二、第三梯节支撑在工作高度及以下的任何一级梯蹬上;在撑脚安全性试验时,不出现向梯蹬外侧面移动的现象;5.消防梯上应有铭牌,并标有“执行标准、名称、规格型号、梯蹬间距、整梯质量,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2)移动水囊产品符合XF1204-2014《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的标准要求;1.材质要求:PVC材质,装置底部采用耐磨、防穿刺、柔软的材质,带地垫,可折叠;2.结构:无框架自成形结构,加注水流时,水囊自动升起,自动扶正,并保持稳定开口形状;3.容积:≥30m³;4.开口边圈材料:自升起泡沫海绵;5.重量:≤150kg。(3)移动水带收卷机1.用于消防员训练和救援后收卷水带时使用,具备防水功能;2.自带24V电源,具备电量显示功能,可快速收卷DN65型和DN80型长度≥20m水带;3.额定电压:220V;4.额定功率:≥200W;5.额定转速:≥35r/min;6.卷盘直径:400-500mm;7.收卷水带能力:持续时间≥2h;8.提供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书。(4)高压气瓶★配置:每组配备气瓶3个;性能要求:1.铝制气瓶,表面拉丝抛光处理;▲2.气瓶公称工作压力≥20MPa,水下试验压力≥30MPa,爆破压力≥48MPa,容积为12±0.5L;3.配置防爆安全阀,每个气瓶配备充气转换接口(与空呼充气泵匹配);4.采用防锈及防爆全铝合金或同等质量材质制作瓶身,铜制瓶头阀;5.具有永久性标志及产品数据标识。获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承办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固定电话注:1.投标人参与多个包的投标,须在上表中标明。2.《获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后附汇款凭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装备 灭火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