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 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兰州生态创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
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初中建设项目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初中建设项目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LFJTZB-JT-YGCG-2024-002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初中建设项目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99)其他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18093117856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07-08 12: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07-11 16:00:00
采购单位
兰州生态创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初中建设项目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LFJTZB-JT-YGCG-2024-002
工程-施工
49800.0(元)
公告内容
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初中建设项目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竞价邀请公告 根据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初中建设项目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实际需求及公司内部决策。现对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初中建设项目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初中建设项目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2.采购编号:LFJTZB-JT-YGCG-2024-002;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项目资金来源:申请各级财政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5.服务内容: 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初中建设项目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6.项目预算金额:约564.3万元; 7.招标代理最高采购限价:49800.00元。 (注:此最高采购限价为响应竞价金额,最终代理费金额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2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后乘以成交代理单位报价下浮率(下浮率=招标代理单位报价/招标代理最高采购限价×100%)为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若计算代理服务费超过成交单位报价,则以成交单位报价作为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招标代理业绩,以代理合同(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3.供应商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竞价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三、竞价方法 1.最低价评标法; 2.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同时发布成交公示(无效报价为响应报价超出最高采购限价或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 四、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兰州市)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兰州市)”平台注册后方可响应。 五、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时间:2024年7月8日12时00分至2024年7月11日15时00分上传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章; 2.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6时00分(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竞价环节的供应商自行报价,只能报价一次,供应商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代理最高采购限价)。 成交单位在项目成交后5日内,须提交一正二副共三份完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随纸质版文件一并提供U盘拷贝的盖章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纸质版装订成册送至兰州兰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三角城村388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成交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竞价文件所附招标代理合同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供应商响应本竞价文件进行报价视为认可本竞价文件及所附合同内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邀请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兰州市)”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兰州生态创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931-5232692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三角城村388号
附件信息
附件1: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pdf
附件2:附件2:合同条款及格式.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兰州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响应文件格式一、询价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按下列顺序装订:目录(编制连续页码)1.竞价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法人身份证明书4.供应商承诺书5.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招标代理业绩,以代理合同(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为准;(3)供应商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竞价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为准)。二、响应文件格式见后附件附件1.询价响应函附件2.报价一览表附件3.供应商承诺书附件4.资格证明文件附件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附件1:竞价响应函致:兰州生态创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LFJTZB-JT-YGCG-2024-002的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初中建设项目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我方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服务任务,履行采购文件中对成交供应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1.我方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要求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承担相关责任。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60天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6.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初中建设项目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FJTZB-JT-YGCG-2024-002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报价(元)备注12…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小写: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应包括培训、人工、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一切费用。响应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服务内容: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至本次招标代理事项完成。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供应商承诺书致:(采购人):根据项目的要求,为杜绝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行为,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一、依法参与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人、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人、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资格证明文件-6-附件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7-合同编号:委托人:受托人:-1-(项目名称)委托人: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二)地点:兰州市榆中县;(三)工程概况:(四)招标范围:。(五)工程投资:(六)招标内容:。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设计的招标代理业务。三、合同价款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累进计费。具体如下:-2-最终代理费金额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2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后乘以成交代理单位报价下浮率(下浮率=代理单位报价/招标代理最高采购限价×100%)为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若计算代理服务费超过成交单位报价,则以成交单位报价作为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兰州市榆中县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3-(签署页)委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4-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5-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7-(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8-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9-(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9)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委托项目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10-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委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可。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14-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叁份,受托人叁份。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15-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2.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地方和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及招标计划,办理招标申请手续;(2)办理招标备案、编制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3)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答疑及编制答疑文件;(4)组织开标、评标;(5)办理中标通知书;(6)收集整理完整存档资料并移交委托人;(7)其他与招标工作有关的事宜。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资料;-16-(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资料的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委托人提供现有文件;(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委托人应及时审核招标文件及资料;(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电话:(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在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方面,协助受托人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及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6)应尽的其他义务:参加并协助受托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电话: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的全部工作。合同签订生效,委托人将完整资料提供给受托人之日起至项目招投标资料及档案归档移交之日止。(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咨询,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程序及合同条款的咨询;-17-(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刊登招标公告费用、招标资料印刷费用、标前答疑会务费、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劳务费、资料及档案整理归档费用等;(4)应尽的其他义务:①受托人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②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③受托人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④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当向委托人依法进行赔偿并消除影响;⑤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不承担责任;⑥受托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⑦严格遵守委托人制订的相关管理办法;⑧招标期间,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兰州办公,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兰州。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见本合同通用条款6.1(1)—6.1(8)。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1)委托人有权参与受托人开展的和本项目有关的招投标的有关活动;(2)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应回避的人员;(3)委托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招标代理范围;-18-(4)委托人有权确定受托人的具体工作内容;(5)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项目组成员;(6)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受托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纠正或解除合同。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见本合同通用条款7.1(1)—7.1(6)。(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有权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三、招标代理服务费与收取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累进计费。具体如下:最终代理费金额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2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后乘以成交代理单位报价下浮率(下浮率=代理单位报价/招标代理最高采购限价×100%)为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若计算代理服务费超过成交单位报价,则以成交单位报价作为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汇率:不适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汇票或转账或电汇或现金。-19-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见本合同通用条款9.1。9.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2)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情况,双方另行协商。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未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委托人的实际损失;(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受托人应当按照代理费用的5%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含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由受托人另行补足;(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受托人应当按照代理费用的5%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20-12.争议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第(2)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16.合同份数16.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17.补充条款17.1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将投标人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招标工作小结(加盖受托人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按照委托人相关管理办法刻录光盘)及时按照委托人要求移交委托人。17.2中标通知书办理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人档案管理部门的归档要求,完成对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资料的整理、归档。17.3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不因此向受托人支付任何费用及承担违约责任。17.4本项目一次招标不成功,导致多次招标的,受托人仅计取一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将不重复收取招标代理报酬,若委托人最终是通过非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受托人不收取招标代理报酬。-21-17.5在招标项目资料移交委托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经委托人同意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受托人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委托人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7.6对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做出答复的事宜,受托人应当在1日内做出书面答复。17.7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托人应当在3天向委托人返还委托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17.8受托人在委托人书面承诺和解释范围之外而对外所作承诺和解释,视为受托人越权,受托人应向委托人赔偿一切损失。若存在第三人追究委托人责任的,则受托人负责赔付,受托人的赔偿额以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的数额为准,若委托人已先予赔付,则受托人应全额向委托人支付赔偿款。17.9原则上在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委托人项目主管工程师仅接受与受托人项目经理进行的工作对接,由受托人项目经理负责进行工作安排并按计划提交相关文件成果、完成各项工作。17.10在项目开标前一天,受托人项目经理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进行标前培训,原则不允许其他人代替项目经理对招标人代表进行培训。17.1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 弱电、多媒体教学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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