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集中供液系统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盱眙县人民医院2024)
盱眙县人民医院血透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盱眙县人民医院血透集中供液系统采购 JSZC-320830-ZHGC-G2024-003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29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0-ZHGC-G2024-0033
项目名称:盱眙县人民医院血透集中供液系统采购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集中供液系统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2.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承诺书(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格式三、四)
5.场勘察确认单(如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0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2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不见面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盱眙县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盱眙县洪武大道28号
联系人:徐金林
联系电话:15312332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盱眙县山水大道88号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06室
联系人:吴小玄
联系电话:152617792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玄
电话:15261779247
附件:
盱眙县人民医院血透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盱眙县人民医院血透集中供液系统采购
品目
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盱眙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盱眙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18:5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
202开标室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小平(盱眙)
项目联系电话
15261779247
采购单位
盱眙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盱眙县洪武大道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312332981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市大治西路22号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袁小平(盱眙)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盱眙县人民医院血透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人:盱眙县人民医院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前附表项目名称内容1采购人盱眙县人民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编号JSZC-320830-ZHGC-G2024-00334招标内容采购集中供液系统设备5采购预算价50万元6投标有效期九十日历天7投标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9招标文件获取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注: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份数全流程不见面交易中标后提供纸质标书3份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11开标时间2024年7月29日09:00(北京时间)12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费3500元,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13资质要求详见采购公告要求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二个工作日内至招标代理处领取第1章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盱眙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该单位血透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项目概况:盱眙县人民医院盱眙县人民医院血透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并于2024年7 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30-ZHGC-G2024-0033项目名称:盱眙县人民医院血透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招标范围:采购集中供液系统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0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备注: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7月29日09:00(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5、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电子招投标说明)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盱眙县人民医院地址:盱眙县洪武大道28号联系方式:徐金林153123329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盱眙县山水大道88号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06室联系方式:15261779247吴小玄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金林电话:1531233298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凡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供应商均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3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投标费用4.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文件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前附表四、合同条款五、合同格式六、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服务承诺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通过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并加盖印章或电子签章(电子文件形式指:从苏彩云登录,从“网上提问”模块提出澄清)通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答复。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7.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人。逾期不回的,采购人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7.4采购人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编制8.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8.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8.3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格式、资质审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综合评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四个部分组成。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指定模块中上传响应的投标材料。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9.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9.1.2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9.1.3按照第13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9.1.4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10.开标一览表10.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售后服务的费用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交付使用前所产生的其它费用;(4)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费3500元,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5)最高限价: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限价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11.3技术规格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1.4本次采购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规定处理。12.技术方案的响应12.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13.服务承诺13.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响应。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4.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物流保障方面的能力;14.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主要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15.3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的技术规格响应表。15.4投标人在说明上述第14.3(2)的规定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对投标文件具有限制性。16.投标保证金(无)17.投标管理费17.1本次采购暂免收中标管理费。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9.1投标文件仅需要在投标人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投标文件的上传20.投标文件的上传20.1投标人应当按照苏彩云《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电子投标文件仅需要在投标人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20.3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公示结束成交供应商打印3套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须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0.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21.投标截止日期21.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1.2采购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3.2对于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23.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23.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2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4.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的情况下,并且是在采购人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况下,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据其批准按以下原则处理:24.1.1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将继续实施采购。其原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不变。24.1.2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将继续按批准的方式实施采购。24.1.3财政部门不同意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4.1.4有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2在评标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24.3投标人若不同意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委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将被视为同意。24.4采购人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24.5按照第21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4.6唱标后,由采购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给予继续评标。若发现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25.评标委员会25.1唱标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5.2评委会由五人或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限1人)组成。25.3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5.4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6.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7.1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工作人员对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对以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27.2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7.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7.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27.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7.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7.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7)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备份光盘(或U盘)均因其自身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标的;27.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按第23条处理。(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8.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8.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7.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9.评审及中标29.1特殊情况处理29.1.1因“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继续进行开标活动。29.1.2“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29.2对于不同载体的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及认定顺序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备份光盘(或U盘),前项不能读取的可按后项评审。29.3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9.4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部分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9.5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0.评标过程的保密30.1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30.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30.3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30.4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30.5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30.评标办法31.1评标标准和方法:(均按下述办法分别进行评标)一、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二、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三、评标方法与标准:评标时,将先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以百分制打分法,按以下评分原则对合格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满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30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1、★集中供液系统设备中 A、B 粉末自动溶解装置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体外高频治疗机等4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管〔2013〕31 号)的要求。(5分)5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2、※集中供液系统自动记录每次配液份数、时间、温度、浓度等数据并保存,方便数据录入。(4分)4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3、★集中供液系统所配AB液须达到透析液浓缩物的国家标准(YY 0598-2015),即细菌数量:≤50CFU/ml,内毒素:≤0.25EU/ml,安装完成后提供权威检测报告。(4分)4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4、※ 集中供液系统:系统为集成PLC控制,中文触摸屏操作界面,简单方便,可选择手动供液和自动供液两种模式。(4分)4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5、系统具备自动卫生级加热模块,能够自动对配料水升温,满足透析粉溶解要求,加热源禁止与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直接接触。(2分)2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6、※系统能够预约定时,具备自动配液、自动送液、自动清洗、自动消毒、自动排气等功能。(4分)4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7、人工输入配液份数,即可自动完成配液,最大容量与最小容量之间任意人份可设定。并能设定自动配液供液时间,实现无人值守,自动供液。(2分)2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8、集中供液B系统:配液桶、储液桶及管路采用卫生级材质,采用循环无死角设计;系统可对配置液体进行温度、浓度、份数确认,保证液体安全;采用电导率在线监测配液浓度,浓度超限时停止输送到储液罐并发出报警提示。(2分)2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9、集中供液A系统:罐体及管件需采用卫生级材质,并经过处理的耐酸防腐材料,采用循环无死角设计;系统可对配置液体进行温度、浓度、份数确认,保证液体安全;采用电导率在线监测配液浓度,浓度超限时停止输送到储液罐并发出报警提示。(2分)2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10、集中供液单元:管路与透析机对接接头采用集成面板,A/B接头须集成在一个密闭单元盒子内,方便操作。(提供样品图片及说明)(2分)2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11、集中供液系统:供液压力采用位差重力控制或采用变频控制,保证设备供液压力稳定,满足不同楼层各品牌透析机工作要求,供液前自动进行自检排气;供液管路需科学分布多条循环管路,避免交叉感染。(附设计图纸)(2分)2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12、可使用手机APP远程控制、监控集中供液系统,有报警、提示推送功能。(提供样图或现场展示)(2分)2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13、冲洗消毒方式:B系统需每日定时进行热消毒(包括多条供液循环管路),热消毒时间:≥20分钟,末端温度:≥85℃且自动记录消毒温度。B系统需采用在线加热装置,禁止采用加热水箱,热水器等类似方式,避免二次污染。(2分)2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14、★B系统每天结束治疗后能自动完整排空并冲洗,包括供液管路排空并冲洗,禁止液体过夜。(4分)4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15、系统搅拌配置采用磁力或气动搅拌装置,避免液体析出风险 , 配备自动加粉装置,方便配液人员操作。(2分)2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16、B配液罐和B储液罐采用无死角碗型封头设计,设备带有360°自动清洗装置,便于对罐内全方位清洗。(2分)2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17、集中供液系统为双通路设计,在任何状态系统,只要有水有电,系统就可以稳定运行;可以在线不停机进行维修更换核心配件。(2分)2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18、★提供所投设备的原厂售后维修。列出常用配件、耗材更换价格,且均为开放式产品,不得指派固定配件、耗材或固定供货厂家。(4分)4技术参数分(55分) 加“★”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加“※”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4分;其它条款每满足一项得2分)19、★系统所有与透析液体接触的管路采用卫生级硅胶材质、具有耐酸碱性、无毒性物质析出特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用循环无死角设计能与各品牌血透机进行对接,并完成管路的铺设与安装。(4分)4售后服务分(5分)1、所投产品及附件免费保修期不得低于5年;整机免费(含维修费、配件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保修36个月得1分,保修48个月得2分,保修60个月得3分,最高不超过3分(提供生产方或总代承诺书)。3售后服务分(5分)2、如发生故障,投标方接到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位维修得0.5分;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位维修得1分;最高不超过1分。1售后服务分(5分)3、超出保修期免收维修费,仅收维修配件费,得0.5分;每年巡回保养2次以上,回访产品使用情况及解决一些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原品牌的零部件,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1实施方案(5分)1、安装进度、需要时间1分。1实施方案(5分)2、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保障措施,1分。1实施方案(5分)3、设备保护、包装、吊装、运输方案,1分。1实施方案(5分)4、设备安装实施方案、应急预案,1分。1实施方案(5分)5、设备调试、验收方案,1分。1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从安装进度、现场管理、设备包装、调试等方面酌情评分,方案至少应具备下列要求,如无重大偏差,每项评分应不少于该项分值的60%,未提供分项方案或者经三分之二评审小组认定分项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该分项不得分。附加分(5分)1、报出所有易损配件、耗材(如:搅拌泵、送液泵、传感器、滤芯等)的成交价格或承诺针对设备出保后可能供给医院的原厂主要配件,即时原厂官方报价的优惠扣率值。视同样配件、耗材的成交价高低和优惠扣率值,依次打分,最多得2分。2附加分(5分)2、提供2021年以来三级及以上医院用户名单(需提供医院名称及加盖公章的所投产品中标合同扫描件,不少于3份,≤3份不得分),每多一份加一分,最高不超过2分。若造假者即使中标一经查实作废标处理,并承担赔偿招标中所有的经济损失。2附加分(5分)3、其他优惠条件,评委根据优惠条件的价值比较打分,最高得1分。1合计100六、授予合同32.合同授予标准32.1评委会按第26条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推荐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上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32.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3.采购人授标时不得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33.1采购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数量、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34.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4.1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5.中标通知书35.1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通过“采购业务管理子系统”通知中标人。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通过“采购业务管理子系统”发放中标通知书。35.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5.3在中标人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6.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2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6.3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2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财政部第87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7.履约保证金37.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37.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7.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37.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37.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7.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7.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37.8履约保证金退还:(一)退还时间:如在合同期内,中标人自行停止合约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约的,则履约保证金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在服务期间,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必须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二)退还方式:中标人携带履约保证金单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等经采购人相关业务科室签字后至财务室办理。37.9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35条或3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8、质疑处理38.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电子文件从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未按29.5条的要求提供质疑的均不予受理。38.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8.3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8.4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8.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38.6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38.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果质疑投标人还需要纸制形式回复函的,需主动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联系索取,或者在质疑函中明确提出该要求。38.8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9.“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39.1由于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39.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39.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39.4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39.5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0.政策功能落实40.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40.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0.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0.2联合体及分包40.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0.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0.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0.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40.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0.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招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0.6节能、环保价格扣除(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给予报价1%价格扣除。(2)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给予报价1%价格扣除。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前附表序 号内 容1付款均应按下列条件进行:仪器设备到位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合格、使用正常一个月后付全款,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需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保修期结束后质保金无息退还。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3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二、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盱眙县人民医院。(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2.技术规格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3.专利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5.装运条件5.1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3)装箱单;(4)采购人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检验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叁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迟交货、安装11.1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15.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15.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15.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15.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15.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5.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16.仲裁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9.转让19.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JSZC-320830-ZHGC-G2024-0033号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JSZC-320830-ZHGC-G2024-0033号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过程中卖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20.2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卖方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0.3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卖方、买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留存二份。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经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公开招标采购,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关于盱眙县政府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30-ZHGC-G2024-0033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2)卖方提交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买方和卖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采购范围和条件应与采购人要求的技术参数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4、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卖方提交的投标报价表。付款条件:仪器设备到位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合格、使用正常一个月后付全款,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需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保修期结束后质保金无息退还。6、交货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交货时间和地点:盱眙县人民医院。7、质量与验收7.1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且同时满足招投标要求;7.2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7.3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7.4验收标准:根据招投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采购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及招投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7.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产品保护:8.1产品在生产、运输、安装、验收前造成的损坏、遗失由卖家自行承担并及时补充;验收并移交后造成的人为损坏、遗失由买家承担。8.2设备安装过程按照合法、正规的操作规范进行;如因违规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或其它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8.3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接入原集成系统,与原集成系统联动调试,直至能正常运行,数据能正常上传为止。9、其它要求9.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中标人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产品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10、违约责任:10.1卖家违约责任:10.1.1卖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货物或按照要求完成的,按照总货款的1%/天支付违约金(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无法按期交付的需提前20日发书面函报买方,并经买方书面同意);10.1.2卖方提供的货物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买家可拒绝接受,卖家需无条件退货,给买家造成损失的卖家需进行赔偿;10.1.3卖家中途废止合同,如收取买家订货款,按照订货款的双倍赔偿买家,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卖家未收取订货款,买家没收履约保证金。10.2买家违约责任:10.2.1买家中途废止合同,已支付的订货款不予退还,同时退还卖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10.2.2买家中途变更货物,对卖家造成的损失需进行赔偿,同时顺延交货期。11、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买方直接与卖方进行处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盱眙县人民医院提起诉讼。12、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买方、卖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买方、卖方协商一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卖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留存二份。买方:卖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定日期:签定日期:第六部分: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主要配置1、主机控制系统(品牌电子元器件)≥1套2、显示屏≥1套3、配液泵(进口)≥2台4、送液泵(进口)≥2台5、B液自动消毒系统≥1套6、B自动加粉装置≥1套7、配液桶≥2套8、储液桶2套9、精密过滤器≥2套10、电导率仪表≥2台11、变频器≥2台12、AB供液循环管路(硅胶材料)≥4条循环,≥2500米管路13、分液集成面板(管路连接血透机)165套14、空气压缩机≥1套15、中标方负责设备、管道、分液集成面板等相关内容的设计和安装(附设计图纸),包括穿墙、打孔等。说明:1、具体配置不得低于标准配置,集中供液设备需满足医院100台以上血透机同时使用集中供液的需求。2、根据医院的总体规划:管路和分液集成面板需从设备机房到血透机终端安装165套。其他要求:中标人对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第二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电子投标文件中只需加盖电子签章。一、投标函格式致:盱眙县人民医院关于盱眙县人民医院血透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30-ZHGC-G2024-0033招标文件,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CNY¥元)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有货物及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盱眙县人民医院血透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注:1、投标报价总计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所述内容。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三、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合计 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注:1、所有价格系人民币表示。2、以上报价含所有费用,供应商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采购需求的内容未列明的费用视为分摊到已有的子目之中。4、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0条的要求报价。四、投标货物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序号招标货物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投标货物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是否偏离备注123456789101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五、服务承诺(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六、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2、投标人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不是三合一新证,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类提供许可证,二类提供备案,一类不需提供)3、财务状况(提供承诺书扫描件);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承诺书扫描件);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7、提供招标方盖章的现场勘察确认单,详见示范格式七(投标人需自行勘察,投标人对自行勘察的尺寸负责,如后期发现所测数据有出入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注:1、上述是采购人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时,投标人所必须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招标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方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公章)二0年月日示范格式三承诺书(采购单位):我方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一、我方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四、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五、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示范格式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采购单位):我公司在项目(编号:)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示范格式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示范格式七现场勘察确认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勘察时间现场勘察情况采购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透集中供液系统 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