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食堂设备设施 食品加工设备招标公告(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24)



食堂设备设施采购(二)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设备设施采购(二)的潜在供应商应以网络形式(详见“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7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JLDL20240604007JTXM1。
2.项目名称:食堂设备设施采购(二)。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5万元。
5.采购需求:食品加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7.供货地点: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
(2)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并具有2024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4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7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及地点: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3.确认参加本项目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16时00分。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暂停现场办理数字证书服务期间,提供邮寄办理服务)。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 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A登录区”下载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4.请各供应商由吉林省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西北角)进入,乘投标专用电梯到达四楼开标区。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5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1500元(提交方式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 
 联系人:杨华
 联系方式:0431-811207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人:石钰
 联系方式:0431-87644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钰
 电 话:0431-87644668
   4.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5.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注:1、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
准! 
 2、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食堂设备设施采购(二)--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稿.docx

食堂设备设施采购(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SJLDL20240604007JTXM1(副本)采购人: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2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5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9第四部分项目需求20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2第六部分谈判原则和成交标准43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食堂设备设施采购(二)的潜在供应商应以网络形式(详见“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7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JLDL20240604007JTXM1。2.项目名称:食堂设备设施采购(二)。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15万元。5.采购需求:食品加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7.供货地点: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2)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并具有2024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4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2024年7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7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2.方式及地点: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3.确认参加本项目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16时00分。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特别注意: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暂停现场办理数字证书服务期间,提供邮寄办理服务)。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A登录区”下载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4.请各供应商由吉林省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西北角)进入,乘投标专用电梯到达四楼开标区。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7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5楼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谈判保证金:1500元(提交方式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地址: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联系人:杨华联系方式:0431-811207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联系人:石钰联系方式:0431-876446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石钰电话:0431-876446684.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5.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注:1、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2、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食堂设备设施采购(二)编号:SJLDL20240604007JTXM12采购人: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地址: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联系人:杨华电话:0431-811207353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联系人:石钰电话:0431-87644668电子邮箱:syzb8680@163.com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供货地点: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6采购需求:食品加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9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0采购预算:1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的采购预算,高于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2)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并具有2024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4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12偏离:不允许负偏离。13疑问的提出: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在2024年7月15日11时00分前,将疑问电子版文件传至采购代理公司邮箱(syzb8680@163.com),格式见附页,要求同时提交word版本及加盖公章(鲜章)的PDF扫描件版本。联 系 人:石钰电 话:0431-87644668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14报价有效期:60天15谈判保证金形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整。单位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全称:中信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账 号:8113601013600022027联行号:302241000021电话:0431-87652107注: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体现出用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响应文件中附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提交谈判保证金,将谈判保证金相关缴纳凭证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同单独递交,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由代理机构统一留存,并在法定返还期限内另行返还供应商。供应商须对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谈判保证金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原件。若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谈判保证金存在不真实或违法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6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3份,并提供2份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PDF及word两种格式,PDF格式包含所有响应文件签字及盖章内容)17响应文件的退还:否,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18响应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13时00分19谈判时间:2024年7月17日13时00分谈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20签字盖章要求: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21谈判小组是否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是22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款的10%履约担保递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23采购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取费标准和采购代理委托合同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24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5对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招投标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评委评标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疑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一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二投诉书范本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竞争性谈判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采购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4.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部分: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四部分:项目需求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谈判原则和成交标准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须知、格式、条款、规范和其他资料。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整地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文件收受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文件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文件截止之日。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7.1在谈判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谈判,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该修改文件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影响相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谈判文件中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文件。(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谈判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部分(10)其他资料1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1.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2.谈判保证金12.1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日期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2谈判保证金应为1500元人民币。12.3凡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2.4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12.5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1)依据规定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供应商以欺诈行为谋取成交的。13.报价有效期13.1报价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3.2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电报、电传等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会退还。同意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14.1供应商应递交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公章。14.3响应文件中不许有行间加字、涂抹和增删,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章确认后生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4如果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14.2条、第14.3条要求签署和盖章,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使用A4纸(白色)打印,装订成固定不可拆开的书册形式。15.2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封装处加盖密封标识。15.3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15.3.1注明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15.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在*年*月*日*时*分(具体的谈判会日期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前不得启封。15.4除了按本须知第15.2款和15.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本须知第16.3款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以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15.5如果供应商没有按本谈判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款的规定装订,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5.6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全部响应文件电子版需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电子版响应文件”字样,在报价时单独递交。16.报价截止期16.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16.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第7.3条的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延长报价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撤回和修改必须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17.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照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包封上标注“修改”或“撤回”字样。17.3在报价截止期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7.4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谈判会18.谈判会18.1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谈判会。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18.2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按规定撤回的报价将不予开封。18.3谈判会开始前,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定其密封无误。19.谈判小组的组建19.1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谈判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3人,其中社会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9.2谈判专家由采购人代表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名单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严格保密。20.谈判过程的保密性20.1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0.2在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施加任何影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21.1谈判会开始后,谈判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内容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报价的资格。21.2谈判报价:当首次报价采购人不能获得满意的成交供应商时,可组织各供应商分别谈判进行二次报价。21.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在评审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22.2澄清的文件不得对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2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3.1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对通过谈判合格的,能提供优质服务和足以使用户确信其具备执行合同能力的,能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供应商,并依法确定最终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如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时,以供应商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为标准评判。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24.成交结果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六)授予合同25.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成交通知书26.1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款的5%履约担保递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28.质疑和投诉27.1本项目质疑、投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9.签订合同28.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不签订合同将按成交供应商自行放弃采购项目处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2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修改,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合同修改协议等,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腐败和欺诈行为30.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在谈判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他人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2)如果供应商被认定在谈判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其报价被拒绝,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3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注: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四部分项目需求序号货物名称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数量单价数量单位合计1广开米面架规格尺寸 1500*500*300mm10台1500001广开米面架采用厚度为1.0mm的国标不锈钢拉丝板做面板,国标38*38钢方管为四周立柱、管厚度为1.0mm,面板与立柱固定采用全包围焊接技术,承重量为200kg,下配可调子弹腿。10台1500002两炒一温灶规格尺寸 1800*900*800mm4台1500002两炒一温灶1、材质:采用国标优质不锈钢拉丝板,面板厚1.0mm,侧板厚0.8mm,中间放置保温岩棉,4*4cm角钢为支架,炉腿为直径51mm不锈钢管,内衬钢管,配直径51mm不锈钢调节腿;2、配置:摇摆水龙头,铸铁炉头,热效率≥33%,额定热负荷≥20KW,内砌耐火砖,采用国产优质防泄漏阀门,配大功率助燃风机;3、安装时负责上下水及电源连接,上水软连接,下水PVC管;4、风机功率:250W/220V,双风机。5、自带电子打火和熄火保护装置。4台1500003双门燃气蒸饭车尺寸:1400*600*1760mm材质:采用不锈钢板制造。整机采用优质201不锈钢板,面板 1.0mm厚内胆0.8mm厚、聚氨酯发泡保温层,配有自动进水装置,内置24个不锈钢加厚方盘,内胆采用活胆设计。3台1500004压面面条机规格尺寸980*450*950mm1台1500004压面面条机1、规格:面团厚度0~12mm;1台1500004压面面条机2、特点:使面皮之筋性柔软,增加面团的组织细度、延展性及光泽,弹性特佳;1台1500004压面面条机3、功率:2KW/220V;1台1500004压面面条机4、加工效率:20-30kg/h;1台1500004压面面条机5、带切粗细面条功能,压制饺子皮、馄饨皮和12毫米之内的面片。1台1500005明档电热锅规格尺寸 900*900*800mm1台1500005明档电热锅1、材质:采用国标优质不锈钢拉丝板材焊接,面板为厚度1.0mm,侧板背板为1.0mm。1台1500005明档电热锅2、产品特点:1台1500005明档电热锅(1)具有自动检测和过载过热保护功能;1台1500005明档电热锅(2)全新防水、防油烟、防虫设计;1台1500005明档电热锅(3)优质不锈钢外壳。1台1500005明档电热锅(4)温控器调节温度,确保温度均匀和食品美味智能显示。1台1500005明档电热锅(5)电热管的加热,保证工作稳定、盲点小、火力均匀;1台1500005明档电热锅3、功率:9KW/380V。1台1500006明档平扒炉规格尺寸 900*900*800mm1台1500006明档平扒炉1.采用温控器调节温度,用以控制电热管的发热温度,从而保证扒板使用温度。1台1500006明档平扒炉2.配置抽拉式活动的盛油盆,易于油脂收集及清洁.1台1500006明档平扒炉3.仅需8分钟就能加热到最高使用温度,中心烤区平均温度270℃.1台1500006明档平扒炉4.采用平扒板设计,扒板表面光滑,无褶皱或凸凹。1台1500006明档平扒炉5.温度范围:50℃~270℃1台1500007双层平板工作台规格尺寸 1800*800*800mm13台1500007双层平板工作台1、采用国标优质不锈钢拉丝板,面板厚度为1.0mm,下砧30MM细木工板,四周采用38*38不锈钢方管连接。管厚度为1.0mm,下层为整板,板厚1.0mm,配加固带,能承重200kg物品,下配可调节子弹腿。13台1500008电饼铛1.直径500mm,高沿40mm;2.自动测温、自动恒温;3.上下盘面可单独加热、单独调控;4.超温断电;5.功率:5KW/380V。4台1500009两炒一温灶规格尺寸 1500*800*800mm1、材质:采用国标优质不锈钢拉丝板,面板厚1.0mm,侧板厚0.8mm,中间放置保温岩棉,采用白钢管为支架,炉腿为直径51mm不锈钢管,内衬钢管,配直径51mm不锈钢调节腿;2、配置:摇摆水龙头,白钢炉头,炉胆内带反射体,隔热性能优良,炉面微倾式灶面容易排水,采用国产优质防泄漏阀门,配节能型助燃风机;3、安装时负责上下水及电源连接,上水软连接,下水PVC管;4、风机功率:120W/220V,双风机。5、自带电子打火和熄火保护装置。4台15000010推车式热风循环消毒柜规格尺寸1310*730*2020mm1、材质:整体采用国标优质不锈钢拉丝板,不锈钢双层钢板,板厚1.0mm;2、消毒方式:热风循环消毒;3、功率:7.4KW/220V;4、关机保护:风机自冷却至指定温度停机;5、安全装置:自动超温保护;6、消毒范围:20度~125度;7、时间控制范围:0~90分钟。8、配置:两台推车,单台尺寸:530*510*1630mm。9、热风消毒柜须满足GB17988-2008国家标准,且工作温度下电源的任意一级与易触及金属件之间泄漏电流≤0.3mA。2台15000011四门碗柜规格尺寸 1200*500*1800 mm 1、采用国标优质不锈钢拉丝板,门板厚1.0mm,侧板厚0.8mm,内侧横板厚0.8mm,后侧板厚0.8mm,拉门为无噪音无轨滑道的吊式拉门,配四个门。10台15000012加深加厚洗碗池规格尺寸900*700*800 mm 采用国标优质不锈钢拉丝板,槽体厚1.0mm,侧板厚1.0mm,槽深400mm,配厚1.0mm的38*38mm不锈钢管为可调节子弹腿,负责连接上下水,上水采用不锈钢编织软管连接。6台15000013残食柜带推车带白钢桶规格尺寸 800*800*800mm采用国标优质不锈钢拉丝板,上层板和门厚1.0mm,侧板厚1.0mm,上层带圆形漏斗,内置残食桶车,前后轮为万能滑轮,车把手与柜门焊接成一体,推拉式并形成全封闭结构。6套150000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正/副本)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四、谈判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九、技术部分十、其他资料(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谈判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谈判所有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完成供货。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中第14条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将与本报价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谈判保证金。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报价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约定内容备注1产品品牌2产品型号3产品制造商4报价有效期60天5质量标准6保质期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7付款方式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单位公章)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谈判保证金(有/无)有/无谈判报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合同签订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优惠条件有/无服务承诺有/无备注1、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2、报价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之和。3、本表除附在响应文件中,还须单独密封一份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可就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及合同执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至年月日前有效。特此声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被授权人(签字):职务:单位名称:电话:地址:出具日期:年月日四、谈判保证金附: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谈判保证金承诺书(采购人):我方郑重承诺所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真实、合法、有效。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备注12345……六、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123456总计(万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3.按品目分项报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汇总表序号产品名称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投标产品金额(元)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投标产品金额(元)12345…合计元元注:1、若未使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则本表不填写。2、“金额”一列填报相应产品在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总价格。3、若填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则本表后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打印件。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员工总数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备注:本表应附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二)供应商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三)供应商正在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四)近年财务状况表附:1、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复印件。2、2024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4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八、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格式自拟九、技术部分针对本次项目情况,供应商须编制出一个整体的实施方案。十、其他资料(一)信誉要求承诺书(采购人):我方郑重承诺:1、不存在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项目的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情况。3、不存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提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六部分谈判原则和成交标准谈判程序及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谈判办法。一、谈判程序(一)、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是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社会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抽取专家:由采购人代表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社会专家。为保证谈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谈判可设1名负责人,负责谈判全面工作。谈判负责人由谈判小组成员推举产生,谈判会负责人与谈判小组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二)、谈判工作谈判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定标、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工作开始时,应认真研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了解和熟悉工程的规格和特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标准和谈判办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及其他与谈判有关的内容,以获取谈判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资格、符合性审查,谈判两个阶段评审方式。第一阶段: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第二阶段:谈判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工作在谈判后的当日内完成。(三)、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对通过谈判合格的,能提供优质服务和足以使用户确信其具备执行合同能力的,能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供应商,并依法确定最终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如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时,以供应商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为标准评判。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重新组织。(四)、谈判报告谈判工作结束时,谈判小组将本项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各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谈判报告》上签字,对谈判报告予以确认。二、谈判办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的审查方式。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其资格的各种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进入谈判阶段的供应商。评审标准详见附表(一)。(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的审查方式,评审标准详见附表(二)。(三)谈判通过递交响应文件顺序决定供应商谈判顺序,谈判小组分别一对一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当首次报价采购人不能获得满意的成交供应商时,可组织各供应商分别谈判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为最终谈判报价。(四)结论对通过谈判合格的,最终报价(总价)最低的,能提供优质服务和足以使用户确信其具备执行合同能力的,能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供应商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时,以供应商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为标准评判。谈判工作结束时,谈判小组将本项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各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谈判报告》上签字,对谈判报告予以确认。附表一、资格审查序号评审因素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响应文件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并具有2024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4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响应文件中附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及2024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4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响应文件中附由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与则不需要提供)。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8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备注:1、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2、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不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3、本表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附表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进行合理报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2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3供应商所编制的实施方案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项目需求4报价均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5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响应文件内附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递交的,将谈判保证金相关缴纳凭证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同单独递交。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供应商须对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响应文件中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谈判保证金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原件。6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7报价有效期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8质量标准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9项目需求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星号项(*)不允许负偏离,非星号项每种设备不允许超过两项负偏离。须提供所投产品真实技术规格相关证明材料。任何通过简单拷贝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或简单标注“符合”、“满足”的响应文件将视为不满足要求,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0合同条款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11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备注:1、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2、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不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3、本表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附表三、谈判记录表序号供应商名称第一次报价(万元)第二次报价(万元)报价是否超出采购预算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投标产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投标产品评标价排序12345671、(1)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附于响应文件中。(2)依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3)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附于响应文件中。2、对于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使用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对该项目产品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对于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使用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对该项目产品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注:产品同时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打印件)附件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3(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附4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附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设备设施 食品加工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