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2024)
项目名称:
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
详见附件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附件
项目单位联系人:
梁爽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1384382390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无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无
其他:
无
竞谈文件及附件.rar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谈编号:JLYT-GGSWZX-2024-JT-099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2024年7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61.评标方法162.评标程序1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五章技术要求17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7目录29一、投标函30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三、投标报价33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接受联合体投标)35五、响应及偏差表35六、评分应答表40七、技术承诺书42八、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43九、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44十、“三商”廉洁承诺书45十一、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6十二、基本情况表47十三、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和设施配套情况表48十四、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情况表48十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9十六、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0十七、其他资料5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竞谈编号:JLYT-GGSWZX-2024-JT-0991.竞争性谈判条件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成本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2.1项目概况2.1.1概况:页岩气井到生产后期日产液量下降,压力降低,日产气水平偏低,气井产量低于临界携液流量,依靠自身能量携液效率变差。自205井生产过程中频繁水淹,严重影响生产时率,通过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降低井口回压、增大生产压差、增产气量、自主携液,达到稳产、增产目的,预计日增产气量0.5万方。2.1.2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90万元(不含增值税),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2.1.3建设地点:自贡市;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2.1.6质量保证期:无2.1.7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2.1.8资金来源:成本;2.1.9外委施工:专业部门同意外委此项目;2.2竞争性谈判(招标)范围2.2.1工作量:详见第六章《投标报价》;2.2.2标包划分:一个标包;2.2.3中标人数量:拟确定1家中标人;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2.3其他2.3.1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2.3.2服务费:中标方(中石油内部企业、多源实业及下属单位(含改制前后企业)、公司改制企业及下属单位、免办准入项目承包商除外)需向招标人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缴纳服务费。2.3.3其他:无。3.竞争性谈判投标人资格要求商务资格条件3.1法律3.1.1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基本信息”截屏,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4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21年4月7日到2024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屏,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的相关内容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标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3.2财务3.2.1投标单位应提供选商年度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5月1日前,若上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出具的,可以提供上年度前一年的审计报告;5月1日后,必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由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自然人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暂无相关财务信息,可以不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技术资格条件3.3安全3.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油气增产或星璇泵或气液混输技术服务内容,投标单位所属地**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扫描件,即安全生产许可不做要求。3.3.2安全监管人员。指定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即可。3.3.3保险。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3.3.4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3.4质量3.4.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包括油气增产或星璇泵或气液混输技术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认证结果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5专业3.5.1人员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提供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3.5.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国内石油石化行业所属油气田投标人至少完成1口井的降压增产的技术服务(采用气液混输设备实现)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至少一份合同复印件及相应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安全生产业绩证明。3.6公共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6.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3.6.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3.6.6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3.6.7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3.6.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3.6.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件近三年指的是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4.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取线上免费发售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6日内可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前均可免费获取)4.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于投标人异议或招标人原因导致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请潜在投标人留意;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日期最晚的版本为准。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5.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远程开标方式,线上递交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5.2远程开标会地点及时间5.2.1会议地点:腾讯会议软件会议号:33765277185.2.2会议开始时间(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7月16日8时30分(投标人配合主持人完成谈判响应文件递交)5.2.3开标时间(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未在本时间前入会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5.3入会准备及注意事项:5.3.1投标人需在在开标时间前将响应文件(PDF格式)上传至投标人网络邮箱(禁止使用QQ邮箱),开标时间后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被接收。5.3.2为保障网络稳定及相关功能的使用,请使用电脑版腾讯会议软件,不建议使用手机版。5.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并确保在开标时间前进入腾讯会议指定会议室入会等待。5.3.4每家投标人只限一名投标代表参会,尽量提前入会并进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会议过程需保持网络畅通,请勿在会议结束前中途退出。5.3.5请提前熟悉远程开标相关操作,具体参考《投标人竞谈(电子化)操作指导手册》5.3.6会议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请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5.3.7竞谈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小于100M,避免文件下载时间过长。5.3.8投标人竞谈前自建会议室测试好摄像头音频等设备。6.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7.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王先生:6258814丁先生:6258554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华商南路68号华商.国际城16栋邮编:643000联系人:蒲明凯电话:17390980330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邮编:138000联系人:郭先生/高先生电话:0438-6278569/62785578.其他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符之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公共事务中心2024年7月8日附件1:《吉林油田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实施方案》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第2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报价方式■下浮比例 □直接报价3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邀请书要求中任何一项不响应或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为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公司(PMC);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三商”廉洁承诺书未按照规定格式予以签字盖章或未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否决投标。(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6语言文字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7文件异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异议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两日前一次性提出;8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评标结果异议(质疑)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内提出。10对投标人异议(质疑)的要求1.质疑应采取邮件形式,并通知项目负责人。邮箱和联系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邀请书。2.质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名称、联系电话等。(2)质疑事项、主张、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日期。(3)质疑人签名并盖章。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名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同时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质疑证据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5)其它必要内容。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应不予受理。(1)质疑事项阐述不清楚的。(2)未明确提出主张的。(3)未附带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清,或证据涉第三者商业秘密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4)对同一事项反复质疑的。(5)虚假、恶意质疑的。(6)质疑事项、主张与所提供证据不一致的。(7)超出质疑有效期的。(8)其它违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质疑的。11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第二日和第三日内向吉林油田公司企管法规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联系电话:0438-627859112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3偏差本项目不接受商务和技术负偏差14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于投标人异议或招标人原因导致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请潜在投标人留意。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日期最晚的版本为准。15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其它:16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见第六章投标报价1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天。18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以下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中*条款的任何一项不响应或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函,请按照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1)开标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如有)*4.联合体协议书(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5.响应及偏差表6.评分应答表(如有)7.技术承诺书8.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9.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1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1.基本情况表12.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和设施配套情况表13.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情况表1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5.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6.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谈判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2)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制作谈判响应文件,请勿擅自更改格式或者不按照规定填写。投标人应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清晰可辨认,若字体过小导致文件看不清,投标人除了提供整体文件外还应提供重要部分放大后的截图(如财务报表等)。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或该评分项不得分。 (3)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竞谈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为PDF格式,并确保能够打开。(如发生PDF打不开或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有误,投标人后果自负)(4)页码编辑要求:封面为首页,除封面开始插入页码并编制连续页码和目录。(5)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投标人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签字或盖章。谈判响应文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9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20谈判开标程序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接收的谈判响应文件为(一次开标为两家及以上时;二次开标为一家及以上)时,将按如下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当众唱标,并做好记录;(4)询问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是否有异议;(5)开标结束。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技术专家3人(其中含招标人代表0名),经济等方面专家2人; 技术专业类别为采气工程。 22评标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网址、政府相关网址和集团公司相关网址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复核;投标人须承担网络复核不一致的后果(如无效认定、否决投标、不予推荐中标候选人、虚假投标等失信投标认定及其相应的惩戒)。4.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网络核查业绩发票,每年至少抽查三张发票,发现不一致的,全部业绩被认定为无效业绩。5.未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截屏的,不作为否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现场因网络原因无法查询导致的不利后果。6.项目中涉及投标人资质有效期的,开标日评委评审时必须有效;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失效,亦或国家、行业取消资质要求的,甲方应要求其提供有效资质或证明,否则应当停止合同履行。7.评标委员会通过“天眼查”查询投标人关联关系,投标人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均将被否决。23否决投标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4报价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25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6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当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1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人数量+1。27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28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29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30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对投标人的纪律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3踏勘■不组织□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潜在投标人自愿踏勘,请按照踏勘时间要求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并与踏勘联系人电话联系。34中标候选人考察(1)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的权利。(2)招标人按照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进行考察。(3)考察的内容是对投标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进行确认。35法律责任投标人应保证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于被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如发生该情况,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6保密规定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限本次招标使用,投标人不得对外泄露、公开或传播,违法保密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由泄密投标人负责相应赔偿。37外汇换算与本项目相关的外汇换算,以开标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如有具体规定,以实际要求为准。38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权招标人拥有本套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部分与本表有矛盾,以本表为准。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商务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固定资产期末净值次序进行优先排序。2.评标程序2.1初步评审及标准详见第六章响应及偏离表2.2详细评审2.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2.3详细评审标准序号条款内容价格调整标准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20分)见(第六章评分应答表)2价格评分标准(80分)见第三章附件3其他无序号条款内容价格调整标准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20分)见(第六章评分应答表)2价格评分标准(80分)见第三章附件3其他无1.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80分F: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2.Di: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下浮比例报价);3.D: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5%;4.E的取值:Di≥DE=1Di<DE=2①评分范围:价格评分满分80分,最低分0分;②评分结果为小数时,保留两位小数。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80分F: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2.Di: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下浮比例报价);3.D: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5%;4.E的取值:Di≥DE=1Di<DE=2①评分范围:价格评分满分80分,最低分0分;②评分结果为小数时,保留两位小数。附件价格评分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服务合同(标准)委托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分公司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技术服务项目(该项目属于/课题/专题计划)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服务内容、方式及技术要求2.1服务内容:单井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由乙方提供满足要求星旋泵撬装1套,进行1口深层气井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以设备现场实际生产时间为结算标准。2.2服务方式:由乙方提供满足要求的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及配套设备满足现场气液混输降压增产需求,进行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并完成现场安装,负责运行、维护及保养,通过生产日报认证,统计开机天数,并作为结算依据。现场电费由甲方负责。2.3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可另附技术协议)2.3.1技术要求:规格型号需求数量(台)额定功率(kW)入口压力(MPa)出口压力(MPa)额定排量(万方/日)星旋泵11≤550~5.76.36规格型号需求数量(台)额定功率(kW)入口压力(MPa)出口压力(MPa)额定排量(万方/日)星旋泵11≤550~5.76.362.3.2质量要求:/2.4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后应提交的技术成果及资料:/3.服务期限、地点、进度安排及技术要求3.1服务期限:自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至2024年12月15日。3.2服务地点:3.3进度安排: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3日内向乙方提供生产井相关的运行参数资料,乙方在7日内完成设备和工艺流程的安装调试,具备生产条件,每延迟1天扣罚1000元,若7个工作日后甲方认定乙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资料的提供4.1甲方于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时间)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生产井相关的运行参数资料4.2乙方于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工作日内(时间)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组织人员和甲方人员确定气液混输降压增产设备安装地点,完成招标设备的安装到位、运行调试合格,并开始全部设备的技术服务运行,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商讨达成共识确定工作日。如不能达到上述进度安排,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保留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权利。5.项目验收及服务保证5.1验收时间:/5.2验收地点:5.3验收方式:5.3.1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开机天数为准。5.4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证明,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5.5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①18个月;②12个月;③6个月;④3个月)5.6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技术服务费用及支付6.1技术服务费用:暂定人民币(小写),(大写)。包括项目人工,设备使用费,安装费,动迁费,不含电费等完成项目所需全部费用。6.2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实际结算按照以下6.2.2款方式确定:6.2.1固定价款。/6.2.2可调价款。价款确定原则:单套设备结算依据以设备在井上实际工作时间(小时)为准。付款以合同审计金额为准,如果结算价款高于合同价款执行合同价款,结算价款低于合同价款执行结算价款。(本项目电费、占地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按照该合同实际结算额(不含税)的千分之二加税费收取服务费,在办理结算挂账时扣除。6.3技术服务费用采取以下6.3.1款方式进行支付:6.3.1项目完成后支付;6.3.2分期支付:6.3.2.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预付款/;6.3.2.2进度款:/;6.3.2.3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技术服务费用总价的100%;其余/%作为保证金,于本服务项目保证期结束(且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保证金不计利息)。6.4结算费用以/方式支付。6.4.1银行存款、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挂账满三个月,以银行存款支付30%;以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期限9个月)支付剩余70%。6.4.2银行存款支付。挂账满三个月,首付30%;挂账满12个月,支付剩余70%。6.4.3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挂账次月,以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期限5个月)支付100%。6.4.4其他方式:付款按照公司财务付款要求执行。6.5本合同价款②税(①含;②不含)。6.6乙方应开具①发票,税率执行国家税率;①增值税专用;②增值税普通;③行政事业收费;6.7乙方负责开具合法发票,乙方不开具合法发票,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6.8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开户行:账号:7.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7.1甲方权利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7.1.5其他7.2甲方义务7.2.1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负责现场道路协调及提供工作场地至指定地点且完成现场安装工作。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方负担;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7天内,及时做出答复;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7.2.5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7.3乙方权利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7.3.4如下一个合同尚未签署,且甲方未要求乙方停止服务所导致的设备正常运行天数计入本次合同的有效运行天数(小时)。7.4乙方的义务7.4.1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7.4.2对甲方交予的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7.4.3乙方在进入甲方作业现场时,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4.4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7.4.5乙方设备具备防爆功能,管线连接、线路安装必须满足标准,若因为设备问题导致事故由乙方负责。7.4.6乙方人员、车辆等辅助设备的安全由乙方负责。7.4.7施工现场明确安全界面,在界面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7.4.8施工过程中或设备处于等停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乙方承担。7.4.9施工过程中或设备处于等停过程中导致甲方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8.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8.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8.2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负责,如因乙方工作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所造成的一切事故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9.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9.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9.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9.2.1种方式:9.2.1甲方所有,乙方①(①有偿;②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9.2.2乙方所有,甲方/(①有偿;②无偿)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9.2.3双方共有,收益分配方式/;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9.3保密9.3.1在在双方接触、洽谈、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A、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B、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9.3.2对于属于乙方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9.3.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5年内,仍具有法律约束力。10.权利瑕疵担保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1.对外关系乙方在其服务范围内与其他服务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12.不可抗力12.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1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13.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3.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13.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90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13.1.3甲方违反9.3.2、9.3.3保密条款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3.1.4其他约定:/13.2乙方违约责任13.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13.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90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13.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13.2.1支付逾期违约金。13.2.4乙方提供的设备无法达到约定参数或设备无法满足该井需求,发生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13.2.5乙方接到甲方指令后7天内必须满足开工条件,若延期一天考核1000元。13.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噪音、民扰由乙方负责。13.2.7乙方在运行维护、设备安装、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交通、环保事故由乙方承担。13.2.8乙方的人员、设备在施工现场由于操作不当或设备质量造成甲方设备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费用。13.2.9乙方的人员、设备在施工现场造成安全环保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费用。13.2.10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进行转委托,应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13.2.11乙方违反9.3.1、9.3.3保密条款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3.2.12其他约定:/。14.保险14.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过错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4.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15.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15.1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5.1.1发生破产、清算;15.1.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1.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15.1.4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30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15.1.5其他情形:/。1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5.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15.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15.3.3一方依15.1款规定解除本合同。15.3.4其他情形:/。16.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16.4种方式解决:16.1提交/(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16.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16.4中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发生争议在集团公司内部解决。17.通知委托方(甲方):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受托方(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18.其它约定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18.4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无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合同编号: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项目HSE合同发包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承包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总则16二、定义及解释16三、工程(服务)项目16四、合同期限16五、对乙方工程的HSE要求16六、工程施工(服务)中存在的可能危害17七、HSE标准18八、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18九、甲方的权利18十、甲方的义务19十一、乙方的权利20十二、乙方的义务20十三、HSE检查与监督22十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3十五、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24十六、违约责任及处理24十七、不可抗力25十八、争议的解决25十九、通知25二十、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26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HSE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HSE合同”)由以下双方在自贡市签订。发包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分公司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承包方(乙方):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一.总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生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二.定义及解释1.违约、违规、违章: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规章的行为。2.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3.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等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规定水平内所采取的措施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4.安全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工程(服务)作业及生产工作安全进行,针对工程(服务)作业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三.工程(服务)项目1.工程(服务)项目名称: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2.工程(服务)项目地点:3.工程(服务)项目内容: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4.工程(服务)项目承包范围: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5.其他相关信息:无四.合同期限该工程(服务)HSE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变更期限的,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五.对乙方的HSE要求1.乙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2.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和相应资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环境保护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服务)进行定期和专项环保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3.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4.乙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评估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服务)专项施工方案,自觉接受甲方审查监督,并配备相符的HSE设备设施、应急物资,确保HSE设备、设施完好、应急物资完备,并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持续合格有效。6.乙方应负责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内部管理部门和作业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全部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确实需要甲方予以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调,具体包括如下事项:六.工程施工(服务)中存在的可能危害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工程施工(服务)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包括预防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并进行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和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实时管理、持续改进,防止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1.井喷、爆炸、中毒、火灾,以及放射或腐蚀性物质、油气燃料等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物质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因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作业事故;在作业或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损坏的设备事故及由此引发的危险危害。3.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危险、工艺方法或流程瑕疵、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危害。4.因极端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场地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意外或危险事件,所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5.其它可能存在的危害:井场油污七.HSE标准乙方应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执行相关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所列标准。如附件一所列标准有任何调整或更新的,乙方须按已发布的新标准执行;对于附件一所列标准中未列明但工程(服务)承包行为应适用的其他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乙方也应严格遵守。八.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1.在工程(服务)承包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本合同第六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主合同签订后,整个工程(服务)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HSE合同第六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或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HSE相关承诺和义务而产生的安全生产、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在未向甲方交付工程(服务)前,因工程(服务)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或向第三方分包,可能危及乙方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HSE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赔偿受损害的主体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5.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服务)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6.其它:无九.甲方的权利1.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乙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与HSE相关的设备、设施,乙方为HSE管理配备的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以及乙方做出的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甲方的检查不减少乙方的HSE管理责任。4.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业绩、资质、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5.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爆炸、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权对乙方造成事故进行处罚和停工整顿,直至达到甲方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7.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人员。8.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施工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对乙方实施的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待防治污染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9.有权要求乙方保护工程(服务)所在地及周边的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在验收单上签署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或扣减相应费用,直至验收合格。10.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HSE的管理规定,对乙方HSE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乙方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对乙方的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11.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交HSE工作总结、安全环保资料记录台帐等原始资料。12.其他:无十.甲方的义务1.认真执行与安全生产、健康和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制订工程(服务)环境保护计划和方案,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传达到乙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2.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及安全环保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主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支持。3.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最新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HSE管理规定。4.将乙方纳入甲方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险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5.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向乙方传递有关安全管理信息。6.对乙方提供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资料予以保密。7.甲方有向乙方提供【邻井、邻区地层、标志层、井下压力、钻井过程中的H2S显示、异常高压及油水分布情况】等与施工作业情况相关的作业资料的义务。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第三方安全的,甲方应组织乙方与该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9.其他:无十一.乙方的权利1.有权对甲方的HSE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HSE管理规定。3.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需要的安全条件和环境。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6.在提出明确依据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违反相关标准或未经审批的甲方设计施工要求。7.权对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甲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权禁止无相关施工或作业资质的甲方人员在施工作业现场作业。8.其他:无。十二.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具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辨识、评估并控制危险源,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符合规定的专职HSE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HSE管理规章制度。2.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乙方有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安排到建设工作中。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因此造成任何事故或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3.按规定组织好HSE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乙方应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和建议进行回复和确认,并根据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立即实施纠正和改进。4.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消除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及应急预案。落实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消防规范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5.负责收集整个施工过程中【天气信息和海浪、海潮信息等】工程动态信息及HSE信息并向甲方及时传递,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将异常信息反馈到甲方。6.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7.应维护好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8.工程(服务)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9.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悉有关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办理施工作业所必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有关证书,且保持其有效性;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宜的作业防护用品。保证所有人员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作业资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10.施工作业应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处理和排放应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理处置方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第七条中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标准的相关规定。对禁止或限制排放的污染物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物处理作业进行跟踪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发生。11.施工完毕,对污染物应全部清除,不得遗留污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现场整洁状态,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向甲方交付无污染工程。对施工区域文物古迹、动植物、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12.招用的分包商应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并需经甲方认可,甲方的认可不免除乙方对其招用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且该证书持续有效,乙方应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负责,与分包商签订HSE协议。13.乙方在开始履行主合同之前,应当首先按国家、行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作业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准备工作,防止发生HSE事故。14.乙方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甲方非常规作业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同时遵守乙方有关要求,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15.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风暴潮、地震、疫情)、坠落、落水、井喷、溢油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16.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火灾、井喷等事故,以及处理这些事故、拆除损坏物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环境污染等,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等全部责任。17.乙方应做好防暑降温、冬防保温等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8.乙方有义务为其所有员工和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中关于保险的要求。19.乙方履行主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20.乙方变更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应当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2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域第三方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其它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本款约定为由,将应由乙方承担的安全责任转移给第三方。22.其他:无十三.HSE检查与监督1.甲方依据国家、地**府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合同,对乙方承包的工程(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人员(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等)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a)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b)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c)安全、健康、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d)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e)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f)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g)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h)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通报给甲方HSE监督人员。3.甲方项目安全监督及相应管理人员有权按照HSE有关规定制止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拒不接受合理的监督管理的,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乙方施工的建议。4.其它:无。十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乙方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同时报告甲方,乙方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理应同时满足国家和甲方关于事故管理要求。重特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乙方拖延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抢救工作,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4.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甲方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5.乙方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抄送甲方。6.乙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露等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同时成立有甲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7.甲方对乙方在项目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存在HSE问题或隐患,则有权勒令乙方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直至依法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8.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乙方应尽快予以治理,必要时应停工进行治理被污染的环境,并将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报甲方审核。9.其它:无十五.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工程(服务)动态、生产信息管理,乙方应在向甲方汇报工程(服务)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信息、环境保护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汇报时间由甲方另行确定。十六.违约责任及处理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HSE合同要求,但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若甲方未能履行HSE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生事故,且影响施工进度的,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3.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因此所造成的停工损失和整改支出由乙方承担,且停工不顺延工期。如停工后,乙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能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主合同,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5.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指定时限作业等违章作业而造成的HSE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6.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7.如果乙方未按甲方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组织生产,或者未能及时按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HSE报表、工程(服务)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工程(服务)相关资料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发生重大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8.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因安全环保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由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罚款和甲方开具的安全环保扣款在工程(服务)结算时一并结清。9.其他:无十七.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十(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六十(60)】日或【六十(6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另一方时终止。十八.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十九.通知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的,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邮箱或手机显示邮件、短信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的,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在紧急情况下,一方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发出通知,该通知与书面形式的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接收方在收到后立即视为送达,但通知方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补发相关内容的通知。】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式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各方的联络及通讯方法以各方的下列信息为准: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承包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二十.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HSE管理原则及具体管理规定相悖的,按照后者相关规定执行。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约定如下: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合同附件、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作业许可、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非以上文件中有特别约定,明确指出其效力等级优于本合同文本的情况外,本合同具有优先解释地位。以上文件相互之间关于相同事项的解释,按照签订的时间顺序确定效力级别,在后签订的文件优于在先签订的文件。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HSE合同》(编号:)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协议编号: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名称: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发包单位(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承包单位(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协议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遵照执行。二、本协议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范围和相关用语的含义与该办法相同。三、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四、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五、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等,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六、本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文件》、《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两个附件,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七、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将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施工。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二)工程地点与范围:自贡市。(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四)工程工期自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第二条承诺(一)甲方承诺。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二)乙方承诺。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5.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第三条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二)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费用,其内容包括:无项目。甲方应当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无。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四)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第四条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一)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由此给乙方造成有关生产进度、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现有生产系统,以及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应当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和现场的技术交底。甲方提供乙方图纸资料的日期(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名称和数量清单,技术交底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等记录资料,应当在本协议的附件1(《技术交底记录文件》)中予以明确。(四)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五)乙方应当保证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设备设施。(六)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七)乙方应当明确其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1.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2.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文化程度。3.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情况。乙方应当将上述情况在本协议附件2(《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中列明。第五条隐患排查与治理(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二)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三)乙方在工程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第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一)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二)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三)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四)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一)应急准备。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甲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车、救援车及应急救援设备等。3.乙方应当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4.乙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井控设备、劳动保护设施、防火设施、应急救援设备等。(二)事故报告。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告。(三)事故救援。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应责任。2.甲方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乙方。3.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第八条安全检查与考评(一)甲方应当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二)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三)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五)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遵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二)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甲方擅自压缩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要的图纸资料,未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的;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项目的;4.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5.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7.发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8.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三)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2.乙方不能保证与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资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的;3.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已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7.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第十条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技术交底记录文件一、甲方向乙方技术交底的相关情况(一)技术交底时间。(二)甲乙双方参加技术交底的负责人。(三)甲乙双方参加技术交底的其他参加人员。(四)技术交底方式。二、甲方提供乙方的图纸资料情况(一)提交日期。(二)图纸资料清单(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附件2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保证以下安全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配备,其配备情况见表一、表二和表三。表一乙方安全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岗位持证情况/证号 表三乙方设备设施配备情况设备设施名称型号规格编号安装位置数量第五章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1提供星旋式混输抽气泵智能撬组(购置或租赁)用于现场技术服务。设备参数满足气液混输降压装置参数表要求。提供购置(或租赁)合同及设备出厂使用手册(或说明书)复印件。规格型号需求数量(台)额定功率(kW)入口压力(MPa)出口压力(MPa)额定排量(万方/日)星旋泵11≤550~5.76.3≥6规格型号需求数量(台)额定功率(kW)入口压力(MPa)出口压力(MPa)额定排量(万方/日)星旋泵11≤550~5.76.3≥62中标后,与吉林油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安全生产环保合同》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二、HSE相关要求*2.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确定HSE工作目标,识别本项目可能存在的HSE风险,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针对本项目制作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HSE作业计划书范本、HSE技术措施和完善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3、安全风险提示1、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以及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遵守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保生产的有关规定。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对大气、陆地和生态的污染和损害,并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应尽其所有合理的努力迅速清除在实施作业中造成的污染,且把其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2、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应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技术,积极落实环保管理措施,做到油水不落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保环保作业、安全清洁生产。3、组织好HSE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4、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5、应维护好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6、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悉有关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2.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LYT-GGSWZX-2024-JT-099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30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三、投标报价33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采用)35五、响应及偏差表35六、评分应答表40七、技术承诺书42八、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43九、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44十、“三商”廉洁承诺书45十一、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6十二、基本情况表47十三、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和设施配套情况表48十四、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情况表48十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9十六、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不采用)50十七、其他资料51注:文件封皮为首页,按上述目录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准确标注页码。2.1.1.一、投标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吉林油田公司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2)其他资料。谈判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谈判响应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6)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30个日历日;(7)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投标人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技术承诺书》规定的所有内容。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保证诚信投标,若发生失信行为,我方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邀请书附件)等规定进行失信行为惩戒。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年月日2.1.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吉林油田项目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三、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下浮比例)项目名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下浮比例,%)备注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项目详见附表:最高投标限价表%项目名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下浮比例,%)备注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项目详见附表:最高投标限价表%附表:最高投标限价表共2页第1页钻探工程价格审批单建设单位: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审批单编号:cngs20240510001项目名称: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适用范围:22024年-2025年工作量。说明:本价格为最高限价施工队伍:洽谈确定金额单位:元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申报单价审批单价审批金额备注1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人工人工费人*天1.0182182182技术服务人员计取,不含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安装人员。2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人工人员补助人*天1.0909090技术服务人员计取,不含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安装人员3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安装费次1.0447644764476本价格含人工费,以甲方现场签证数量为准。4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机械设备使用费套*天1.0395039503950额定功率≤55kw,入口压力0-5.7兆帕,出口压力6.3兆帕,额定排量W6万方/日。5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管理费企业管理费项0.0000按人工费的30%计取。6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利润利润项0.0000按(直接费+间接费)的3%计取。7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其他值班车台班1.02002002008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其他健康安全环保费项0.0000按直接费的2%计取。报价要求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1.1方式进行报价:1.1采用报下浮比例(百分比)的方式1.1.1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报下浮比例;1.1.2下浮比例1%及以上(含本数),下浮比例必须为1%的整数倍;1.1.3各项费用的结算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报价);每项的下浮比例必须保持一致;1.2采用直接报价的方式1.2.1投标报价必须为固定值,以元为单位;1.2.2本次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应在最高投标限价以下报价,超出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1.2.3所有行项目必须报价,不允许缺漏项。1.2.4各项费用的结算单价等于中标单价;2.其他要求2.1若无明确说明:各类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2.2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并保障在各项安全环保费用不减少的情况下,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为固定费用不参与下浮。2.3不按上述要求报价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2.4除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多个报价和选择性报价;2.5除另有约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采用)(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1.4.五、响应及偏差表序号评议内容评议说明响应/偏差证明材料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页码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商务响应及偏差表、分项报价表近年财务状况、制造商授权书、技术响应及偏差表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截屏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2响应评审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投标人关联关系投标人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均将被否决。/4营业执照3.1.1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基本信息”截屏,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第X页-第X页5企业信用信息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4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21年4月7日到2024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屏,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的相关内容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第X页-第X页6失信被执行人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第X页-第X页7合规审查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标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8审计报告3.2.1投标单位应提供选商年度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5月1日前,若上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出具的,可以提供上年度前一年的审计报告;5月1日后,必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由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自然人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暂无相关财务信息,可以不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第X页-第X页9安全监管人员3.3.2安全监管人员。指定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即可。第X页-第X页10保险3.3.3保险。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第X页-第X页11应急预案3.3.4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第X页-第X页12质量体系认证3.4.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包括油气增产或星璇泵或气体混输技术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认证结果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第X页-第X页13人员3.5.2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提供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第X页-第X页14安全3.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油气增产或星璇泵或气体混输技术服务内容,投标单位所属地**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扫描件,即安全生产许可不做要求。第X页-第X页15业绩3.5.3业绩。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国内石油石化行业所属油气田至少有1口井采用星旋式混输泵等气液混输设备实现降压增产的技术服务业绩,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合同甲方加盖公章业绩证明。同时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安全生产业绩证明。第X页-第X页16标准、技术方案、设备的性能要求,质量检测手段等3.5.4. 提供星旋式混输抽气泵智能撬组(购置或租赁)用于现场技术服务。设备参数满足技术要求。提供购置(或租赁)合同+设备出厂使用手册(或说明书)。 2.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确定HSE工作目标,识别本项目可能存在的HSE风险,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针对本项目制作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HSE作业计划书范本、HSE技术措施和完善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第X页-第X页17其他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6.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承诺)3.6.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3.6.6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3.6.7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3.6.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3.6.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第X页-第X页18“三商”廉洁承诺书“三商”廉洁承诺书未按照规定格式予以签字盖章或未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否决投标。第X页-第X页注:1.投标人对上述内容必须逐条作出响应,对上述内容任何不响应或实质性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2.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时,上述条款的响应证明材料按上述序号顺序放置于此表后逐项编排。3.如谈判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表要求提供的响应证明材料重复,不需要重复提供,标明准确的页码即可。4.表中“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页码”打“/”的条款,可不填写指引页码。2.1.5.六、评分应答表序号评议内容评议说明最大值最小值应答说明证明材料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页码1施工业绩评审依据: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国内石油石化行业所属油气田降压增产的技术服务(采用气液混输设备实现),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合同甲方加盖公章业绩证明。同时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安全生产业绩证明。)业绩1份的0分,业绩最多者得10分,其它数值按线性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0第X页-第X页2单台设备电耗评审依据:设备出厂使用手册或说明书.单台设备电耗(度/方):=设备额定功率(度)*24/额定排量(方/日)投标设备电耗:以投标的(星旋泵设备)的电耗算数平均值作为投标设备电耗。单耗最低者得分10分,单耗最高者得分0分。中间线性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0第X页-第X页合计200序号评议内容评议说明最大值最小值应答说明证明材料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页码1施工业绩评审依据: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国内石油石化行业所属油气田降压增产的技术服务(采用气液混输设备实现),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合同甲方加盖公章业绩证明。同时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安全生产业绩证明。)业绩1份的0分,业绩最多者得10分,其它数值按线性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0第X页-第X页2单台设备电耗评审依据:设备出厂使用手册或说明书.单台设备电耗(度/方):=设备额定功率(度)*24/额定排量(方/日)投标设备电耗:以投标的(星旋泵设备)的电耗算数平均值作为投标设备电耗。单耗最低者得分10分,单耗最高者得分0分。中间线性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0第X页-第X页合计200注:1.投标人应按评审依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晰可辨,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存在瑕疵或有关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该评分项不得分。2.投标人应依据“评议内容”的应答情况,在“应答说明”栏中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描述。投标人填写的“应答说明”仅供评标委员会参考,每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认定结论为准。填写示例:假如评议内容对“技术人员数量”进行评分,投标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了5个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那么在该项的“应答说明”栏应填写“5人”;假如评议内容对“某资质证书”进行评分,那么在该项的“应答说明”栏应填写“有”;假如投标人不具备或未提供相应评议内容的证明材料,那么在该项的“应答说明”栏应填写“无”。3.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时,上述条款的响应证明材料按上述序号顺序放置于此表后逐项编排。4.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重复,不需要重复提供,标明准确的页码即可。2.1.6.七、技术承诺书我方已认真阅读了贵公司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我方承诺满足技术要求中全部非*条款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完全滿足贵公司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如果中标后我方未能按上述承诺供货,贵公司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人资格,没收我方的履约保证金,对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承诺:我公司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2.1.72.1.82.1.92.1.102.1.112.1.122.1.13.八、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本单位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以下承诺: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准则、商业道德,依法诚信合规开展商务合作及交易活动,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现有队伍、设备和人员与申请表相符,没有吉林油田在岗人员。二、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一)给予或收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二)提供或接受为住房建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提供资助;(三)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四)给予或收受回扣;(五)违规组织或参加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七)从事可能影响交易正当履行的其他活动。三、本单位在本次交易过程承诺不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标志;(二)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虚假宣传;(三)侵犯商业秘密;(四)违反法定情形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五)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六)串通投标;(七)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四、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吉林油田取消准入资格,停止磋商,终止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合同等惩罚措施,并赔偿吉林油田实际经济损失。2.1.14.九、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1.我公司不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再分包;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6.承诺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我公司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9.我公司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其他:无十、“三商”廉洁承诺书我公司在与吉林油田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吉林油田公司承包商管理规定》、《吉林油田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制度并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做到诚实守信、依法合规、廉洁自律;二、不损害吉林油田公司利益,杜绝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转让资质等违法行为;三、不向吉林油田公司员工输送不正当利益,杜绝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向有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以及有价证券股权和其他金融产品等。不向有关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健身等服务活动;四、不安排或接受吉林油田公司有关单位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或不实际出资占有股份,或从事经营活动、代理有关业务,不利用吉林油田公司管理人员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不采取围标、串标、拆分合同等不正当行为参与吉林油田公司招标选商活动。六、不从事可能影响合同正当履行的其它活动。我公司就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吉林油田公司监督,若在吉林油田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给吉林油田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自愿接受列入“三商”黑名单,愿意接受定期惩戒和永久惩戒等惩戒措施。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十一、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我方近年(时间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填写“发生过”或“未发生过”)败诉的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如果发生过,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十二、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已按竞争性谈判公告或邀请书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材料(设备)制造商名称(如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需填写)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材料(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如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需填写)已按竞争性谈判公告或邀请书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备注2.1.15.十三、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和设施配套情况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备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备注1 2 3 4 … 2.1.16.十四、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情况表队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单据在投标文件中页码备注队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单据在投标文件中页码备注 ...... 2.1.17.十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服务内容发票金额(不含税)证明材料1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证明材料2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业主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第xx页-第xx页第xx页-第xx页2…总计填表说明:1.有效业绩范围:服务且结算。2.业绩统计时间范围:见《商务/技术响应及偏离表》或《商务/技术评分应答表》。3.业绩下限:见《商务/技术响应及偏离表》或《商务/技术评分应答表》。4.按不含增值税金额统计和计算。5.合同与发票的数量或金额不一致的,以数值小的为准。6.合同签订与发票开具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统计时间范围内的发票开具时间为准。7.合同或发票中混有其他工程服务的,只统计符合本次招标项目业绩要求的工程服务。8.有效证明材料形式:见《商务/技术响应及偏离表》或《商务/技术评分应答表》。(1)提供原件扫描件,且必须清晰可辨;(2)每份合同后附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合同和发票的指引页码必须准确;(3)可隐去单价,保留总价;(4)因公司名称变更,与投标人名称不符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工商登记变更等有效证明。9.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判断为无效业绩。10.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所提供的发票进行查验,评审现场评标委员会将对发票进行网络查询复核;发现不一致的,全部业绩被认定为无效业绩。十六、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不采用)序号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不含税)证明材料1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证明材料2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业主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他1/////////2…总计十七、其他资料<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吉林油田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油田公司企管法规处2022年4月12日印发吉林油田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承包商管理,有效开展优质承包商遴选工作,提高承包商规范履约水平,提升项目实施质量,保障项目实施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承包商实施积分管理。为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公司统一构建评价体系,分环节建立评价程序及评价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协作配合,对承包商在准入环节、选商环节、合同签订环节、履约环节、结算环节、后期服务环节等的表现、诚实守信情况实施评价,评价结果与选商过程挂钩,实现对承包商的优胜劣汰,确保公司所使用的承包商能力强、业绩优、信誉好,保障公司各类项目在实施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全面达标,以此来构建甲乙双方互利互赢的新型合作关系,为公司“三分天下”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支持。二、工作分工该项工作由公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具体由下设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具体分工如下:1.市场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负责承包商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承包商评价,协调数字技术公司及招标中心研发和推行承包商积分管理平台,制定承包商积分管理政策,实施承包商积分管理工作考核等。2.数字技术公司负责配合企管法规处研发承包商积分管理平台及后期系统运维工作。3.招标中心负责配合研发承包商积分管理平台,并开展日常数据维护工作,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相关评审人员将相关评价数据录入平台。4.各专业部门及单位负责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承包商评价,并将承包商积分评价数据录入平台,其中,开发部负责组织将承包商资质管理积分数据录入系统;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将承包商调度管理积分数据录入系统。5.审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积分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三、积分管理承包商积分管理实行百分制,实施加分和扣分管理,加分实施100分封顶,扣分最低可扣至0分。对于第一次进入吉林油田市场的承包商赋予97分基础分值,已进入公司市场的承包商第一次积分数据在100分基础上,按照上一年度业绩评价分值折算为初始积分,此后实施实时积分管理。承包商积分管理包括承包商准入管理、选商管理、合同管理、履约管理、结算付款管理、后续服务管理、其它管理等环节,其中,市场准入管理、履约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及安全环保管理统一纳入承包商业绩评价实施积分管理;法律纠纷管理、资质管理、承包商调度等环节纳入其它环节实施积分管理。(一)选商环节积分管理设置本环节均在积分管理数据基础上实施加分和扣分。1.投标承包商积分由招标中心和相关单位分别负责将积分数据录入系统。(1)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一次加0.5分。(2)参与招标中心组织开展的竞争性谈判项目投标一次加0.1分。(3)参与二级单位组织开展的竞争性谈判项目投标一次加0.05分。(4)初始单一来源项目、询价采购项目不纳入积分范围。2.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在评标结束后对承包商进行现场评价,并负责将评价分值录入系统。承包商评标现场评价分为虚假投标和围标串标、被否决投标、是否产生有效竞争三种情形。(1)虚假投标和围标串标现场评价发现或经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后确定承包商为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的,实施承包商积分清零,并录入系统,由企管法规处发布承包商处罚通报,并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规定》中承包商警告清除处罚细则规定的“对于一般被清除承包商,清除期限为一整年;对于严重违规的承包商,清除期限为整三年,并纳入承包商管理黑名单;对于违规特别严重的承包商,实行永久清除”。(2)被否决投标由于承包商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号条款、高于招标控制价报价等原因被否决投标的,一次扣3分;其他原因导致被否决投标的,一次扣1分。(3)是否产生有效竞争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承包商)的商务报价和业绩等方面投标情况进行评价,并现场填写《承包商竞争情况评价表》,具体评价标准为:一是承包商之间产生有效竞争,不加分不扣分;二是产生竞争但竞争不足的承包商一次扣0.5分;三是未产生竞争但未判定为围标串标的承包商一次扣1分;四是投标承包商小于或等于2家的不予评价。3.质疑和投诉承包商可以对招标文件、评审结果等提出质疑和投诉,但应当依据吉林油田公司质疑和投诉处理的程序提出。(1)承包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其理由最终被采纳的一次加0.1分,最终未被采纳的一次扣0.2分。(2)未按吉林油田公司质疑和投诉处理的程序提出诉求(包括越级上访投诉、同一事项无理由反复投诉等情形)的一次扣0.5分。(3)承包商三年内累计提出无效质疑达到3次及以上的,由企管法规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发布承包商处罚通报,并实施承包商积分清零。(二)承包商业绩评价按照公司承包商业绩评价标准和程序,各单位、各部门将年度内承包商业绩评价结果报送企管法规处,由企管法规处将各单位对承包商的业绩评价结果一次性录入系统,其中,评价结果分数换算原则为5:1比例(即业绩评价扣5分,体现在积分管理系统为扣1分)录入。(三)结算付款环节由公司财务处、概预算管理部另行制定评价标准报企管法规处审核统一发布后纳入评价积分。(四)后续服务管理按专业分工,由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评价标准报企管法规处审核统一发布后纳入评价积分。(五)其它环节管理企管法规处法律纠纷管理、开发部承包商资质管理、生产运行处承包商调度管理及其它部门、单位确定需要纳入承包商积分管理的,制定相应评价标准,报企管法规处审核并统一发布后规范开展评价,并将结果自行录入积分管理系统。四、结果应用1.积分管理结果与选商挂钩,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要载明挂钩规则。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挂钩分值权重原则不得低于100分制评审中的5%,最高不得超过10%,按以下公式计算承包商积分管理评审得分,即:承包商积分管理评审得分=评审分权重分值X承包商积分/100;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评标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即:评标价=投标报价X[1+(100-承包商积分)/100]。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要查阅承包商积分情况,并将实时查询到的积分截屏作为评审资料存档。2.物资采购项目暂不实行积分管理,待承包商积分管理成熟后适时推广。3.承包商积分管理实施时间为积分管理平台(系统)开发完成后,运行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承包商管理工作,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客观公正开展承包商评价工作,准确录入考核数据,确保能够把能力强、业绩优、信誉好的承包商留在吉林油田市场。(二)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协同配合,加强评价标准的编制,共同做好承包商积分管理;数字技术公司要组建研发团队,提前介入,确保早日完成积分管理系统研发,早日投入运行。(三)开展严格考核。为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将制定承包商积分管理考核细则,对本项工作推进情况实施严考核硬兑现,并对相关不作为或怠于作为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股份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境外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相关国家法律、合作协议、项目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进口采购国际招标,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与投标,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专业机构、招标评审专家、招标实施、异议处理、统计与后评价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第四条股份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管办分开、专业实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五条股份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规范有序;(三)专业、集约、受控,优质高效;(四)协同、竞争、择优,合作共赢。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股份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招标管理具体工作。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订股份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和可不招标事项报告的审核备案、审核审批;(三)负责股份公司招标专业机构业务管理;(四)负责股份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五)组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建设和应用;(六)组织开展股份公司招标项目统计与后评价;(七)负责股份公司招标投标诚信及异议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招标工作;(八)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七条股份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相关工作。其中:(一)规划计划部负责投资管理权限内招标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查和提前采购计划的批复;(二)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事项,参与审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三)审计部负责招标活动审计监督。第八条专业公司负责本专业管理权限内招标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和可不招标事项报告的审核备案、审核审批;(三)参与本专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四)参与股份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本专业专家的推荐;(五)协调处理本专业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九条地区公司为本企业招标工作管理和责任主体,应明确招标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企业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和招标结果、可不招标事项结果的审核备案、审核审批;(三)负责工程和物装管理部、专业公司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和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报备、报批;(四)负责招标项目计划和业务委托管理;(五)负责招标项目统计与后评价;(六)负责股份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本企业专家管理和维护;(七)负责本企业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异议管理;(八)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十条地区公司应明确招标项目单位与招标管理部门、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划分。招标项目单位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与计划、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法律等专业管理部门协同,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落实招标条件;(二)负责组织开展调研论证,提出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方案或可不招标事项报告;(三)负责提出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明确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数量、专业构成;(四)负责确定招标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审定招标文件;(五)按照评标报告提出拟授标建议。第三章招标范围与权限第十一条股份公司下列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的采购,其工程(含施工和工程总承包)单项采购估算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可合并进行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的采购,其估算额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二)工程和物装管理部组织集中采购的一级物资(前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除外)和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级物资;单项采购估算额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招标。(三)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油气田钻井及钻井一体化技术服务,以及地区公司确定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统一规模标准以上的其他服务。(四)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第十二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称为可不招标事项,可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二)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五)地区公司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其中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八)与原设备配套或者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九)通过招标方式获得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项目合同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项目合同中涵盖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可进行分包的;(十)股份公司战略合作、集中采购、内部优势产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科技研发及技术引进等业务管理对工程、物资、服务采购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十一)国家、地**府和股份公司有特殊要求不适宜招标的。第十三条股份公司按照招标项目属性和单项采购估算额将招标项目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招标项目由工程和物装管理部管理,二类招标项目由专业公司管理,三类招标项目由地区公司管理。第十四条一类招标项目包括:股份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其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单项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第十五条二类招标项目包括:一类招标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单项采购估算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前款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境外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第十六条三类招标项目包括:(一)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以外的项目;(二)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第十七条一类招标项目实施前,地区公司应将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报工程和物装管理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审核后予以备案;采用邀请招标或其他方式的,根据项目需要会同规划计划部、法律事务部等总部相关部门、专业公司审核后予以批复。其中工程和物装管理部组织集中采购的一级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应将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纳入采购方案一并履行审批手续。第十八条二类招标项目实施前,地区公司应将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报专业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专业公司审核后予以备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气液混输降压增产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