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1口疑难井大修工程技术服务 石灰石粉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4)


吉林油田新民采油厂1口疑难井大修工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4-FW-05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新民采油厂民北92-10井况:本井目前套返,日返出液5方左右,在5月10日进行小修作业工程中发现356米处存在套管错断,返出大量泥浆,且套管错段位置以下有落物(油管+深井泵),落物存在被埋的可能,已具备疑难井大修条件。经过吉林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认证,本井确实属于疑难大修井。现采用公开招标选商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形式,不涉及到甲供材。本招标项目专业部门同意外包。按照《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版第八条: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
2.1.2建设地点:新民采油厂。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1.4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5质量保证期:详见合同条款.
2.1.6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项目金额及工作量:疑难井大修1口井,项目额度98万元(不含税);需60吨位(或80吨位)作业机1支队伍。资金来源:成本。
2.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 选取一家公司中标;
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1万元;
2.3.3服务费:中标方(中石油内部企业、多源实业及下属单位(含改制前后企业)、公司改制企业及下属单位、免办准入项目承包商除外)需向招标人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缴纳服务费。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无;
2.3.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基本信息”截屏,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拟投标人投入队伍必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或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复的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申报地的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资质复审期间原队伍资质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中石油队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修施工资质, 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非中石油队伍需要具有经吉林油田公司申报,并取得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的在吉林油田自营区施工的大修施工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井下作业。投标单位所属地**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复印件,即安全生产许可不做要求。
3.3 投标单位应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审计报告必须由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自然人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暂无相关财务信息,可以不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
3.4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提供证书,真实有效性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查询系统为准:http://www.cnca.gov.cn/)。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承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3.6拟派队伍要求
3.6.1人员要求:拟派修井队伍的队长、修井技术员都应持有效的井控证、HSE证。(承诺)
3.6.2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以自有修井队伍参与投标,严禁以挂靠、合作、租赁等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投标。自有修井队伍是指修井主体设备(不同修井作业主体设备不同)归投标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所有。修井队伍最低配置数量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应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备须自有。 (承诺)
3.7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8 公共条款
3.8.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8.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8.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3.8.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承诺)
3.8.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8.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8.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8.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8.9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7月9日至 2024年7月15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 办理本项目在线报名事宜。
打开“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投标人注册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账号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南》,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已报名项目”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操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
注: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按照4.1条款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 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中石油电子商务U-Key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
4.5 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澄清等相关信息。
4.6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可尝试更换其他银行的个人网银重新购买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重复购买的,在本项目开标日之后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退还重复购买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年7月23日8时 3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
5.3.1投标人足三家时,正常开标。
5.3.2本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若二次招标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直接开标评标。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王先生6258814/丁先生6258554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
邮 编: 138000
联 系 人:邱先生
电 话:0438-627856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
邮 编:138000
联 系 人:郭先生/高先生
邮箱:guowl001@cnpc.com.cn
电 话:0438-6278569/6278557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说出“电子招标”,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30内咨询)
8.其他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2024年7月

招标公告-新民疑难井大修.doc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docx

承包商积分管理方案.doc

第一章招标公告吉林油田新民采油厂1口疑难井大修工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4-FW-055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概况:新民采油厂民北92-10井况:本井目前套返,日返出液5方左右,在5月10日进行小修作业工程中发现356米处存在套管错断,返出大量泥浆,且套管错段位置以下有落物(油管+深井泵),落物存在被埋的可能,已具备疑难井大修条件。经过吉林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认证,本井确实属于疑难大修井。现采用公开招标选商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形式,不涉及到甲供材。本招标项目专业部门同意外包。按照《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版第八条: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2.1.2建设地点:新民采油厂。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1.4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2.1.5质量保证期:详见合同条款.2.1.6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2.2招标范围2.2.1项目金额及工作量:疑难井大修1口井,项目额度98万元(不含税);需60吨位(或80吨位)作业机1支队伍。资金来源:成本。2.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2.3中标人数量:选取一家公司中标;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2.3其他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2.3.2履约保证金:1万元;2.3.3服务费:中标方(中石油内部企业、多源实业及下属单位(含改制前后企业)、公司改制企业及下属单位、免办准入项目承包商除外)需向招标人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缴纳服务费。2.3.4招标代理服务费:无;2.3.5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基本信息”截屏,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2投标人资质要求3.2.1拟投标人投入队伍必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或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复的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申报地的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资质复审期间原队伍资质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中石油队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修施工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非中石油队伍需要具有经吉林油田公司申报,并取得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的在吉林油田自营区施工的大修施工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3.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井下作业。投标单位所属地**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复印件,即安全生产许可不做要求。3.3投标单位应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必须由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自然人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暂无相关财务信息,可以不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3.4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提供证书,真实有效性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查询系统为准:http://www.cnca.gov.cn/)。3.5信誉要求: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5.3承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3.5.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3.6拟派队伍要求3.6.1人员要求:拟派修井队伍的队长、修井技术员都应持有效的井控证、HSE证。(承诺)3.6.2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以自有修井队伍参与投标,严禁以挂靠、合作、租赁等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投标。自有修井队伍是指修井主体设备(不同修井作业主体设备不同)归投标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所有。修井队伍最低配置数量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应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备须自有。(承诺)3.7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3.8公共条款3.8.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8.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3.8.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3.8.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3.8.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3.8.6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3.8.7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3.8.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3.8.9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①办理本项目在线报名事宜。打开“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投标人注册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账号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南》,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已报名项目”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操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注: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4.2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按照4.1条款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4.4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中石油电子商务U-Key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4.5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澄清等相关信息。4.6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可尝试更换其他银行的个人网银重新购买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重复购买的,在本项目开标日之后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退还重复购买费用。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7月23日8时30分(北京时间);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5.3.1投标人足三家时,正常开标。5.3.2本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若二次招标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直接开标评标。6.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王先生6258814/丁先生6258554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邮编:138000联系人:邱先生电话:0438-6278569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邮编:138000联系人:郭先生/高先生邮箱:guowl001@cnpc.com.cn电话:0438-6278569/6278557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说出“电子招标”,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30内咨询)8.其他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2024年7月附件1:工作量需求一览表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投标保证金提交流程附件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附件5:《吉林油田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实施方案》附件1:工作量需求一览表项目描述预计工作量技术要求工程和地质设计备注吉林油田新民采油厂1口疑难井大修工程技术服务详见招标公告详见附件2 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无附件2:技术要求技术要求1.1建立现场施工领导小组,明确现场施工人员工作职责,制定防火、防井喷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1.2配备正压式呼吸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防喷排风扇、急救箱等应急设备;1.3投入本项目的自有大修作业机至少1部,同时需配备清洁作业配套设备1套以上;*1.4可投入本项目特种车组至少一套(1台高温车、1台350型及以上泵车、3台容积10立方米及以上的罐车、1台板车为一套);(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车证的清晰彩色扫描件,非自有设备同时提供租赁协议)1.5施工前每部大修作业机具备无线远程视频监控设备1套,配置满足《吉林油田公司外部修井队伍现场视频监控设备配置技术要求》,支持吉林油田通信公司VPDN卡,保证井口、关键设备运行状况可通过网络远程实时监控,视频信号可接入吉林油田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总部A5系统和安眼工程);1.6单井保修期为3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7施工前地质、工程和施工三项设计齐全,施工设计符合Q/SY1142的要求,施工设计中工序合理、有安全环保和井控、风险提示和工期要求1.8其它:执行甲方及其油(气)生产单位作业施工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二、安全环保井控要求2.1在实施作业过程中遵守政府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以及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遵守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保生产的有关规定;2.2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应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技术,积极落实环保管控措施,确保环保作业、安全清洁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油水直接或间接回井筒、回管线、回系统等)实现油水不落地,避免产生油泥油土。不能实现油水不落地的,要承担其所产生油泥油土的相关处理费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2.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大修施工安全生产环保合同、非煤矿山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环保中的权利和义务;2.4在实施作业过程中执行《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和《吉林油田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5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HSE工作目标,识别本项目可能存在的HSE风险,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针对本项目制作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HSE作业计划书范本、HSE技术措施和完善的应急预案。2.6安全风险提示:在项目实施过程存在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着火、中毒、爆炸、污染环境等安全环保风险,请在施工前落实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严格管控,确保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附件3:投标保证金递交流程1、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账户汇出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2、查询汇款是否到账(到保证金钱包账户)(1)点击进入已报名项目主控台主控台ORG6136202016120208-8-000-0012016-12-2-1309:59:59测试-物资-001(2)点击进入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主控台公告发标投标2公告查看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载招标文件澄清踏勘通知金(3)查看到账金额(保证金钱包账户余额)标段(包)信息保证金钱包余额:元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投标保证金单位币种购买日期2016WZGK1298.1标段一:石灰石粉共2项10万元人民币购买状态未付款总计(元):0支付刷新3、提交投标保证金(1)选择项目(2)支付(3)刷新,查询购买状态标段(包)信息保证金钱包余额:元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投标保证金单位币种购买日期2016WZGK1298.1标段一:石灰石粉共2项10万元人民币购买状态未付款总计(元):0支付刷新11223333附件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附件5:《吉林油田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实施方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股份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境外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相关国家法律、合作协议、项目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进口采购国际招标,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与投标,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专业机构、招标评审专家、招标实施、异议处理、统计与后评价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第四条股份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管办分开、专业实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五条股份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规范有序;(三)专业、集约、受控,优质高效;(四)协同、竞争、择优,合作共赢。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股份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招标管理具体工作。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订股份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和可不招标事项报告的审核备案、审核审批;(三)负责股份公司招标专业机构业务管理;(四)负责股份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五)组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建设和应用;(六)组织开展股份公司招标项目统计与后评价;(七)负责股份公司招标投标诚信及异议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招标工作;(八)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七条股份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相关工作。其中:(一)规划计划部负责投资管理权限内招标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查和提前采购计划的批复;(二)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事项,参与审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三)审计部负责招标活动审计监督。第八条专业公司负责本专业管理权限内招标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和可不招标事项报告的审核备案、审核审批;(三)参与本专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四)参与股份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本专业专家的推荐;(五)协调处理本专业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九条地区公司为本企业招标工作管理和责任主体,应明确招标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企业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和招标结果、可不招标事项结果的审核备案、审核审批;(三)负责工程和物装管理部、专业公司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和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报备、报批;(四)负责招标项目计划和业务委托管理;(五)负责招标项目统计与后评价;(六)负责股份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本企业专家管理和维护;(七)负责本企业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异议管理;(八)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十条地区公司应明确招标项目单位与招标管理部门、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划分。招标项目单位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与计划、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法律等专业管理部门协同,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落实招标条件;(二)负责组织开展调研论证,提出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方案或可不招标事项报告;(三)负责提出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明确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数量、专业构成;(四)负责确定招标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审定招标文件;(五)按照评标报告提出拟授标建议。第三章招标范围与权限第十一条股份公司下列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的采购,其工程(含施工和工程总承包)单项采购估算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可合并进行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的采购,其估算额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二)工程和物装管理部组织集中采购的一级物资(前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除外)和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级物资;单项采购估算额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招标。(三)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油气田钻井及钻井一体化技术服务,以及地区公司确定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统一规模标准以上的其他服务。(四)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第十二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称为可不招标事项,可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二)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五)地区公司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其中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八)与原设备配套或者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九)通过招标方式获得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项目合同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项目合同中涵盖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可进行分包的;(十)股份公司战略合作、集中采购、内部优势产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科技研发及技术引进等业务管理对工程、物资、服务采购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十一)国家、地**府和股份公司有特殊要求不适宜招标的。第十三条股份公司按照招标项目属性和单项采购估算额将招标项目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招标项目由工程和物装管理部管理,二类招标项目由专业公司管理,三类招标项目由地区公司管理。第十四条一类招标项目包括:股份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其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单项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第十五条二类招标项目包括:一类招标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单项采购估算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前款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境外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第十六条三类招标项目包括:(一)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以外的项目;(二)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第十七条一类招标项目实施前,地区公司应将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报工程和物装管理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审核后予以备案;采用邀请招标或其他方式的,根据项目需要会同规划计划部、法律事务部等总部相关部门、专业公司审核后予以批复。其中工程和物装管理部组织集中采购的一级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应将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纳入采购方案一并履行审批手续。第十八条二类招标项目实施前,地区公司应将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报专业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专业公司审核后予以备案;采用邀请招标或其他方式的,专业公司审核后予以批复。其中,无专业公司管理的地区公司二类招标项目,按三类招标项目管理。三类招标项目由地区公司自行组织审核备案或审核审批。第十九条地区公司报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及专业公司备案、审批的招标项目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应先履行本企业内部审核手续,由本企业招标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第二十条对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不招标事项,地区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批管理,强化对采购过程的监督,按照股份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费用、合同等进行严格管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可承担的,应按照产品和服务互供相关规定以及市场化战略等要求择优选商定价。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地**府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核备案或审核审批手续后,由相应投资主管部门将其纳入项目申请报告统一提报。第四章招标专业机构第二十二条招标专业机构是股份公司实施招标项目的单位,股份公司对招标专业机构实行统一业务管理,持续加强招标专业队伍和业务能力建设。第二十三条招标专业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二)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开展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四)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或股份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四条招标专业机构承担招标项目具体实施,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招标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二)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三)按照批复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审定;(四)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并协助定标;(五)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招标评审专家,开展专家履职评价;(六)负责招标项目异议处理;(七)负责招标过程文件、资料移交或归档。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为股份公司总部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工程和物装管理部、专业公司管理的招标项目的实施,履行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职责,并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日常维护及电子招标平台业务运维,承担股份公司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完成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其他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地区公司管理三类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及地区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业绩考评并发布结果。第五章招标评审专家第二十七条股份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建立统一的招标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对招标评审专家实施培训考核、动态管理。第二十八条招标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三)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工作;(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的,专家学历、工作年限、职称或年龄等要求可适当放宽。第二十九条招标评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承担招标项目评标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和评审行为负责;(二)参加有关招标异议问题的审议;(三)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四)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对入库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条招标评审专家参加有关招标工作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二)恪守职责,廉洁自律,遵守评标现场纪律要求;(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不应公开的信息;(四)客观、公正、公平、独立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五)与招标项目、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六)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七)不得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第三十一条招标评审专家承担的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按照招标评审专家管理要求,对招标评审专家的履职能力、专业水平、诚信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对履职评价不合格者,招标管理部门应暂停其评审资格或者清退出库;对在招标活动中严重违规违纪者,招标管理部门应予以清退,不再聘任。第六章招标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实施包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环节,各环节均应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招标项目按管理权限委托股份公司招标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特殊情形需委托外部招标代理机构的,应报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备案,外部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应执行股份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招标项目实施应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在电子招标平台运行。招标项目信息应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同步推送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第三十五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加强招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和归档工作。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数据电文应进行电子存档,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第二节招标方式和组织模式第三十六条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四)国家法律法规、股份公司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拟邀请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原则上应在股份公司相应的资源库中选择。第三十七条招标组织模式包括一单一招和集中招标。集中招标是整合一定时期内重复采购或者不同需求主体的同类采购项目,统一组织实施的招标模式。第三十八条集中招标组织模式包括集中资格招标、框架协议招标和批量集中招标。集中资格招标,对一定时期内重复采购项目以一次性公开资格预审方式形成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项目时,原则上应在名单内进行招标。框架协议招标,对于通用性强、采购频次高、采购时间和数量难以提前明确的标的物,集合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合理预估采购数量,按照确定中标人、确定份额、确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招标,形成某一特定份额的唯一中标人。批量集中招标,整合单个或多个项目同类或多类标的物需求,组织实施集中招标,划分多个标段(标包),每个标段(标包)确定唯一中标人。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按照性价比最优、少量优秀的原则选择多个中标人,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第三十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招标组织模式,适于集中招标的应以集中招标组织模式实施。第三节招标准备第四十条招标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实施:(一)已列入股份公司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资金已经落实,或者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前、资金尚未落实的招标项目,按照股份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已获得提前招标的批复;(二)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已经确定。第四十一条招标项目应按照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度或财务预算额度进行限额招标。特殊情况的,应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应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载明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数量、项目核准批复情况、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工期(交货期)要求、招标方式和理由、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资格审查方式、标段(标包)划分、分包规定、评标方法及标准(含技术商务分值权重)、授标原则和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等。第四十三条地区公司应组织本企业招标项目单位、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招标管理部门、招标专业机构共同协作,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为招标实施预留合理时间。第四节招标和投标第四十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按照批复的招标方案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第四十五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或股份公司颁布的标准文本。招标项目的技术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招标人应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股份公司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套用特定潜在投标人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和商务条款,不得含有限制性、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内容。第四十六条招标项目原则上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标底的确定。标底在开标前密封保存,不得泄漏。标底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第四十七条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原则上工程类、物资类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第四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可适当缩短招标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0日。第四十九条招标文件经审定后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使用招标文件费用。第五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为编制文件预留合理时间。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招标项目,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15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可适当调整澄清或修改时限,根据需要适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五十一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或电子招标平台,并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五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股份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第五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明显低于成本价等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第五节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十四条招标专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第五十五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负责提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应充分结合招标项目需求兼顾区域和专业技术特点,从国家、股份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评审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相关承诺书。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形成评标报告。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五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可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招标项目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但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误导性、超出招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五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有可能影响合同有效履行的异常低价等情形采用书面形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否决部分投标后,认为其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分析失败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合理修改完善后重新招标。第六十一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六十二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第六十三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形成招标结果报告。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原则,必要时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复核情况,可优先选择全生命周期内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科技创新、整体利益最大化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六十四条招标结果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中标信息。第六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可和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但谈判内容不得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六十六条重新招标后仍然失败的,可采取其他采购方式。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地**府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报经原管理部门履行手续后可不再进行招标;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开标评标或转其他采购方式。第七章异议处理第六十七条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招标文件或以其他方式明确异议的情形、处理方式、处理时限等内容。第六十八条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其中:(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二)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第六十九条异议首先由招标专业机构受理,异议提起人对答复有争议的,可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招标管理部门处理。其他部门收到异议的应告知异议提起人按程序提起异议,也可将异议转交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第七十条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一)不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二)提起人不是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四)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六)无明确诉求和必要证明材料的;(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八)受理日超过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期的。未经招标专业机构先行处理或者未附招标专业机构答复意见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异议,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应告知异议提起人。第七十一条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为受理日,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及时处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异议提起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应予以配合。第七十二条异议事项有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或者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及时纠正的,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八章统计与后评价第七十三条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制定统一的招标统计管理规范,确定招标统计范围和标准,规范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第七十四条地区公司按照要求开展招标统计,定期上报招标统计数据。第七十五条招标统计结果作为对地区公司招标业务考核和评价的依据,地区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对其招标统计质量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和统一。第七十六条地区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股份公司招标项目后评价有关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招标项目后评价。第七十七条招标项目后评价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后评价意见作为招标管理和实施工作完善改进的重要依据。第九章监督与考核第七十八条股份公司对招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用现场、书面、在线等多种形式开展。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及地区公司招标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及结果通报,并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第七十九条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建立招标业务考评体系,设置招标管理考核指标,纳入股份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年度对地区公司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列为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约束类指标。第八十条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及各级管理人员、招标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八十一条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应加强投标人诚信管理,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强化对投标人的监督,促进投标人诚信自律。对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中标违约等失信行为按股份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二条本规定由工程和物装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石油物采〔2013〕12号)同时废止。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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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口疑难井大修工程技术服务 石灰石粉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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