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PDU设备招标公告(上海宝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24)



询价单号
SA2407XJ00020457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
2024-07-12T12: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7-12T14:00

采购商名称:上海宝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01875248SA240708000002000001

PDU_1

PDU_1*交流40A单相输入,IEC320 C13 卡扣插座 [24位]+IEC320 C19 卡扣插座 [6位]。含断路器、防雷器(热插拔)、指示灯(热插拔)、透明活动罩盖。分A、B两路。*克莱沃、APC、力登*

克莱沃、APC、力登

468.0



2024-07-31

到货地点:宝钢股份罗泾厂区

01875249SA240708000002000002

PDU_2

PDU_2*交流32A单相输入,国标三扁插座 [16位]。分A、B两路。*克莱沃、APC、力登*

克莱沃、APC、力登

4.0



2024-07-31

到货地点:宝钢股份罗泾厂区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万元
六、报名要求:只接受克莱沃、APC、力登品牌报名。 报名要求: 1)同一品牌原厂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报名参加且一个品牌只接受一家报名,欧贝平台附件上传以上要求资质材料; 2)接受宝景格式合同模板,见附件; 3)阅知并接受《供应商按期交货告知书》,见附件。
七、资质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原厂商或代理商,原厂商需提供有效质量体系证书,代理商提供原厂授权有效代理资质; 2)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附件下载

宝之云IDC五期金融专区设备采购合同模板.docx
供应商按期交货告知书.docx

上海宝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设备采购合同1、合同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宝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事宜,在技术协议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订货合同。2、合同标的合同含13%增值税总价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含税)元角分。本合同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3、设备的交付1.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设备交至甲方指定地点。自交货之日起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2、交货地点:1.3、收货人:1.4、联系电话:1.5、传真:4、设备的运输1、乙方负责运输和运输保险。2、每次运输乙方须在事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收货人发出发货清单,说明备妥待运的日期、设备的合同编号,在采购合同设备清单中对应的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序列号(如有)、数量、重量、长宽高、以及是否有收货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如遇混装/散装货物的箱件,乙方还应当提供箱内货物的明细清单,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发货。3、运输方式:。甲乙双方若无特别约定,乙方可自行选择运输方式,但必须确保货物安全、快捷的运抵甲方指定地点。4、设备运输至项目现场时,未经甲方确认,导致设备送至非甲方指定的、错误的地点,甲方不承担设备的损毁、灭失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5、设备的包装1、乙方应在保留原厂包装的前提下,根据货物的自身特点和要求,采取具有适合长途陆路运载和安全搬运、装卸的全新坚固包装;同时应具备防潮、防锈以及防野蛮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抵达项目现场。2、每个包箱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合同号、设备名称、在本采购合同设备材料清单中对应的行号、目的地、收货人、箱号/件数、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货物类别(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材料、仪表等)、发货单位等。3、每个包箱内必须包含:装箱清单、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安装/运行和维护使用手册及说明书以及技术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随箱资料。4、如每件包装重量在2吨(MT)或2吨(M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设备到货验收1、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进行验收,并在收货单据上签字,以示到货验收确认。如乙方因故无法参加,应视同接受甲方组织的验收工作。2、当发现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与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规定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补供,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3、到货验收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也不代表甲方对设备质量、性能的认可。7、安装、调试验收1、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有义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至现场开展安装、调试的指导工作,并负责实现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全部功能。2、设备调试时由乙方提出调试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调试的时间安排由业主现场工程指挥部统一协调安排。8、设备功能考核设备安装调试后,如还涉及功能考核,则乙方有义务在此期间负责实现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考核指标,详见本合同技术附件。9、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1、合同价格1.1本合同的价格包括运输费、保险费、13%增值税、安装费、调试费等,为一次性闭口价。1.2如本合同标的中的部分或全部涉及进口报关问题,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缴纳全部关税,并在向甲方交货同时提供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据的复印件。2、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3、付款条件3.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预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的收据后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合同总价的%货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角分。3.2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甲方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13%)后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合同总价的%货款及全额税金,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角分。3.3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甲乙双方签署《设备调试报告》或甲方收到用户确认书后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合同总价的%货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角分。3.4设备功能考核完成,甲乙双方签署《系统终验报告》或甲方收到用户确认书后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合同总价的%货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角分。3.5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无质量异议,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质保金付款申请后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角分。4、发票的开具与接收4.1乙方应当首选指派专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指定接收人,如乙方指派专人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次选快递方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指定发票接收人,但以快递方式寄送时必须满足以下送达条件:(1)乙方应当在发票寄出后将快递公司和运单号书面告知甲方;(2)甲方只接收顺丰、EMS寄送的发票;(3)快递费用若选择到付的,甲方有权拒收。4.2甲方指定发票接收人为电话: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湄浦路361号互联宝地锦溥园2号楼南902室。4.3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4.4针对设备由乙方运输至项目现场交货的情况,乙方在向甲方递送发票的同时,还应提供对应批次收货现场签收的货物签收单原件;如乙方以复印件形式提供货物签收单的,则需要待甲方核实项目现场收货情况后,再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擅自提前开具的发票,亦有权暂停支付当前货款。10、质量保证及服务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厂商出厂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本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满足项目工程的要求。2、甲方已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乙方所供商品应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即使用环保材料包装、使用环保装置及环保技术生产)。3、如设备涉及国家强制性3C认证,则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3C认证相关规定。4、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后或设备全部到货验收后,以先到者为准。5、在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提供无偿服务,包括损坏件的修理、更换。6、在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更换、修理乙方供货的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采购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停机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或修复的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更换和/或修复完毕后重新计算。11、保密和侵权1、对乙方因执行本职工作而获取、掌握的甲方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内容,乙方不得利用该保密内容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应当妥善保管可能接触到的书面保密资料,任何保密内容均不得披露、允许第三人使用。2、乙方不得用任何形式复制属于保密内容的资料和信息,不得用任何形式使用保密内容的资料和信息用于任何个人和商务操作。3、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的终止或变更而消除。4、乙方应保证甲方或用户在使用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设备或者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本条“用户”特指本合同实际使用设备的最终用户。12、不可抗力1、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能预见、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港口封锁、内乱以及严重的水灾、地震、公共卫生事件、政府或行政行为和其他国际商务惯例被认定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当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发生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和对方谅解的前提下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问题。13、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应以合同总价0.5%/天按日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金额的利息,但因乙方违约或不可抗力引起的迟延或未能付款的情况除外。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逾期未付款金额的5%。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交货期的要求完成设备供应,确保甲方工程进度,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将对乙方以合同总价0.5%/天收取违约金,甲方可延长相应阶段的付款期限。3、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供货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给甲方增加的费用及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负担。4、若乙方交付的设备到货验收或安装、调试验收不合格,应在7天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本合同设备质量、性能,在规定的功能考核时间内达不到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的要求,甲方将对乙方以合同总价20%收取违约金。5、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本条“用户”特指本合同实际使用设备的最终用户。6、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的未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14、合同的解除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15、争议的解决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除必须经过诉讼过程进行解决的部分外,合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16、其他事项1、本合同条款约定与技术协议约定有冲突或歧义的,以技术协议为准。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修改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或电子签章确认后生效。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或电子签章之日起生效。17、附件清单1、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共份。清单如下:2.1附件一:设备材料清单。2.2附件二:技术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上海宝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经办人:经办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签署日期: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新川沙路517号9幢434室地址:邮编:201900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宝山支行开户行:帐号:36640188000090114帐号:税号:913101136308505604税号:供应商按期交货告知书尊敬的供应商:非常高兴贵司成为宝信软件的供应商!为了保证双方合作有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我们特在此强调:贵我双方达成合意后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请贵司在合同签订前充分考量,确保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合同一旦签订,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及送货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付。合同签订后,如发生不能按时交付的情况,请贵司务必做到:1.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延迟交货的延误风险时,贵司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履行通知义务,将延误原因及具体情况告知到我司采购员。2.贵司履行通知义务后,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约定交货期前1周通知我司最新交货时间。3.在延期交付问题解决前,贵司应当定期(每周)向我司采购员反馈订单状态,并出具或协调厂商出具相关延误证明。我司将根据贵司以上反应速度、问题解决效率及延期交付造成后果等情况综合考量,对贵司进行以下单项或组合处理:1、警告2、延迟付款(交货每逾期1天,该合同付款时间顺延1周)3、追究违约责任4、黑名单禁入本告知书自2021年8月颁布实施。以上事宜请贵司知悉,如有疑问,请与我司采购员联系。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2021年8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DU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