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务招标公告(咸宁市会计局2024)



咸宁市2024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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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4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咸宁市

2024

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咸宁市

2024

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附件或在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https://wssc.hubeigp.gov.cn/upgrade/home?site_id=421200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12



31



23



59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XNBX2024-KFSZJ-001

2

、采购计划备案号:

XNBX2024-KFSZJ-001

3

、项目名称:咸宁市

2024

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预算金额:

0(

万元

)

6

、最高限价:

0(

万元

)

7

、采购需求:

详见征集文件

8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征集文件(以征集文件为准)

9

、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

、本项目(是

/

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

、本项目(是

/

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2024



07



10

日至

2024



12



31

日,每天上午

00:00



12:00

,下午

12:00



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附件或在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https://wssc.hubeigp.gov.cn/upgrade/home?site_id=421200

)

3

、方式:

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附件直接免费下载征集文件 或在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https://wssc.hubeigp.gov.cn/upgrade/home?site_id=421200

)免费下载征集文件
,无需办理

CA



4

、售价:

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开始时间:

2024



12



31



00



00

分(北京时间)

2

、截止时间:

2024



12



31



23



59

分(北京时间)

3

、地点:将响应文件整合在一个

PDF

文档上,并同时上传整合后的

Word

文档,在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框架协议维护页面一起上传,缺一不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为减轻供应商工作量,

2023

年已入围的封闭式框架协议供应商,本次自动保留其开放式框架协议交易资格,供应商可不重复申请入围及签订框架协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咸宁市民之家四楼

联系方式:

0715-812637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咸宁市民之家四楼

联系方式:

0715-812637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琪


话:

0715-8126378

附件:

附件2_咸宁市2024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doc

咸宁市2024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一、征集人信息1.征集人名称: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2.征集人地址:咸宁市民之家四楼3.征集人联系方式:0715-8126378二、征集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咸宁市2024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2.项目编号:XNBX2024-KFSZJ-0013.采购内容:机动车保险服务4.最高限制单价:不超过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新车自主定价系数为1,非新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5)5.采购人范围: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所有注册采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8.供应商不得借用他人公司资质参加征集活动,入围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一经发现,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终止框架协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四、框架协议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本项目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保险险种至少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1.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2.主险为:(1)机动车损失保险(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3.附加险为:(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4)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5)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6)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7)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8)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9)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10)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11.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二)服务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执行。(三)技术保障及服务人员要求1.人员配备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采购人车辆投保、定损、理赔等工作。为本项目设置客户服务专员,客户服务专员手机应向采购人公布并保持畅通,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出险报案。2.投保(1)所有车辆采用到期续保方式。(2)投保期限由采购人自行决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采购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拒绝。(3)根据所投保的险种,由供应商完成出单事宜,并派专人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采购人。(4)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7日前通知采购人,并派专人办理有关手续。(5)向采购人公开保费计算、免赔率、责任比例、理赔计算及相关服务承诺。(6)保费的缴纳方式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3.出险(1)事故地点在咸宁市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出险,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45分钟内响应。(2)事故地点在咸宁市外湖北省内,应在6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出险,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90分钟内响应。(3)事故地点在湖北省外,应在9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出险,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120分钟内响应。4.理赔(1)承办保险公司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办理出险施救业务。对采购人实行最惠客户制度,即在办理保险手续时实行绿色通道政策,随办随结;在理赔时,按照保险单全面体现的足额投保数额,相同条件下,赔付数额最大,办结时间最快。要进一步明确出现场时限、定损时限、理赔时限,及时高效办理赔付,不得推诿扯皮。(2)采购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供应商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3)供应商应配合并辅助采购人完成理赔资料的收集工作。接到采购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采购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日内未给予书面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采购人可不必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采购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4)赔付决定:10万元以下的赔案,2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10-50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50-150万元的赔案,7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150万元以上赔案,10个工作日作出赔付决定。(5)供应商应在做出赔付决定后24小时内完成赔付。(6)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供应商应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并应在接到报案后7日内完成。(7)当与采购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由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失鉴定,并由供应商负担有关鉴定费用。(8)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5.车辆修理(1)车辆出险后,采购人可在供应商确定的修理厂及咸宁市的4S店修理受损车辆。(2)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按原厂配件价格定损。6.优惠服务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五、框架协议期限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性调整,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延长协议。六、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邀请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公告。七、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1.项目框架协议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2.申请程序均在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线上申请(申请地址https://wssc.hubeigp.gov.cn/upgrade/home?site_id=421200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3.线上申请及入驻网上商城操作流程详见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https://wssc.hubeigp.gov.cn/upgrade/home?site_id=421200)首页“办事指南”中的“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账号注册操作手册”、“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申请及入驻操作手册”。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将以下资料整合在一个PDF文档上,并同时上传整合后的Word文档,在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框架协议维护页面一起上传,缺一不可)(1)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仅限中国公民);(附件1)(2)提供“具备参与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声明函”;(附件2)(3)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附件3)(4)提供合格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清晰扫描件;(附件4)(5)报价表;(附件5)(5)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附件6)(6)机动车保险服务方案。(附件8)八、适用本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所有注册采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九、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框架协议文本。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布。2.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况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3.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2)恶意串通,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未按照采购订单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或服务标准、以次充好的;(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11)因违法经营被财政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12)利用网上商城平台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攻击入侵系统,篡改数据或者交易记录的;(13)泄露交易过程中获悉的有关采购人信息,或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14)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十一、第二阶段合同授予1.第二阶段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咸宁市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执行。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由采购人依据入围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3.拟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采购合同书”(附件7)。十二、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支付方式:采购单位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自主定价系数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十三、入围服务升级换代规则协议期有效内,如产品(服务)标准及价格发生变更、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1.申请产品(服务)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服务替代的,变更后的产品(服务)标准、产品(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服务)标准及内容。2.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十四、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征集人将通过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十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其他事项,详见框架协议文本。附件1: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按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附件2:具备参与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书面声明函(可不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申请人(供应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知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我公司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我公司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在此,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三、我公司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3: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可不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4: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合格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清晰扫描件。附件5:报价表序号报价项说明报价单位报价备注1费率调整系数新车自主定价系数为1,本次入围自主定价系数为非新车 系数不超过0.5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咸宁市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甲方(加盖公章):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加盖公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甲方编制了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文件,乙方应当在详细阅读并对其有关要求完全了解基础上签署。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服务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2、“商品”是指乙方在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展示并可向采购人提供交易的所有商品及伴随服务。3、“服务(工程)”是指乙方在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展示并可向采购人提供交易的所有服务(工程)内容。4、“采购人”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实施采购的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所有注册采购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咸宁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5、“供应商”是指通过甲方征集的获得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的服务商、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经销商。6、“生产厂家”是指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商品的生产厂家或品牌方。7、“代理商”是指生产厂家授权的唯一供应商,可代行生产厂家在自行采购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商品信息和授权产品经销商。8、“经销商”是指取得生产厂家(代理商)授权的在自行采购区销售其产品的供应商。9、“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0、“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1、“服务协议有效期”是指供应商作为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的有效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性调整,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延长协议期。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网上商城的交易程序和规则,要求采购人与乙方按照交易程序和规则进行交易。2、甲方有权对网上商城商品(服务、工程)组织第三方价格监督,根据监测结果要求乙方调整商品(服务、工程)价格,接到通知后拒不调整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停或终止乙方相关或全部商品(服务、工程)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3、甲方有权对网上商城商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供货渠道及商品(服务、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品(服务、工程)进行抽检,对发现或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处理。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工程)价格、质量、售后服务、销售业绩等,并作为下一年度续约的参考依据。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交易及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人对乙方的投诉。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及网上商城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在交易或履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暂停或终止乙方作为网上商城供应商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情况延长或缩短供应商有效期及新增供应商。7、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本协议全部约定义务。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提出网上申请入驻时,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基本条件。2、乙方参与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前,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乙方违反了本协议及网上商城管理相关规定,甲方将依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在向采购人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前,必须按照成交确定的事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采购人的利益。5、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6、乙方为生产厂家的,应负责对其代理商、经销商进行管理,及时更新经销商信息,确保经销商按合同履约,确保服务标准一致。经销商出现违约问题时,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7、乙方所供商品(服务、工程)应是市场上销售的主流商品(服务、工程),不得提供未在市场规模化销售的商品或高档(奢侈)用品,如“政府采购专用”、“特供”等。8、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商品(服务、工程)稳定、长期供货,及时更新商品(服务、工程)信息,及时替换或下架停产与缺货商品(服务、工程)。9、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工程)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崭新的正品合格产品,乙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商品和服务。10、乙方应优先提供节能、环保产品供采购人选购。采购人工程量清单包含绿色建材的,必须要按求使用符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的绿色建材。11、乙方应配合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品(服务、工程)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商品(服务、工程),乙方应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当采购人投诉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及网上商城相关管理规定、约定进行维修及更换,对普遍性质量问题的情形,还应当按照惯例对问题商品(服务、工程)实施召回;对于被有权机关(含质检机关)证实商品(服务、工程)存在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品/假货/返修品/走私商品),乙方必须按照合同金额无条件赔付。12、乙方同品牌同型号商品(服务、工程)的报价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1)不得高于乙方2024年1月1日(含)以后成交合同的最低价格,上述成交合同是指乙方或其指定经销商与最终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供应商有效期内通过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交易并签订的合同不计算在内);(2)不得高于电商平台(包括并不限于京东、国美、苏宁等)自营商品在售价格;(3)不得高于全国其他省市政府采购成交价格。13、乙方商品(服务、工程)的报价为该商品(服务、工程)在网上商城销售的最高限价,确因原材料、人工、零配件涨价或其他市场因素需上调价格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若所供商品(服务)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应及时对报价进行下调。14、乙方供应商品(服务、工程)的服务标准承诺不得低于该商品生产厂家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当乙方的服务标准承诺高于该商品(服务、工程)生产厂家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时,乙方必须在供货时向采购人出具特别提示文件,将不另行收费的升级服务予以注明。15、乙方服务报价不高于2024年1月1日(含)以来本单位在公开市场及其他省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签订的最低成交价,否则,保证3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调服务报价。乙方不得擅自上调报价,确因政策因素导致成本增加,需上调服务项目报价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1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7、乙方须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和规则,按照网上商城相关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18、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商品(服务、工程)的型号、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商品(服务、工程)信息;公布乙方服务的价格、优惠率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信息。19、乙方承诺接受如下行为:甲方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供应商服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及乙方服务承诺有效期限也相应延长或缩短。20、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货及相关服务事宜,联系方式应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21、乙方应对甲方和采购人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若因乙方的责任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因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22、乙方不得向甲方或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对甲方或采购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23、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所有注册采购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咸宁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24、对经费未落实或落实不足的采购人,乙方有权拒绝或终止服务。25、对乙方履约后采购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反映,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合同款项。2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四、违约责任1、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布。2、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况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3、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2)恶意串通,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未按照采购订单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或服务标准、以次充好的;(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11)因违法经营被财政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12)利用网上商城平台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攻击入侵系统,篡改数据或者交易记录的;(13)泄露交易过程中获悉的有关采购人信息,或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14)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4、乙方参与采购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其授权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共同承担。对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追究其授权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连带责任。五、不可抗力1、协议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协议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提供给对方。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意见。六、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七、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八、协议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九、协议修改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十、协议生效1、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即开始生效。2、本协议中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一、协议的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性调整,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延长协议期。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商停止本协议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5)国家有关部门就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有关协议期限、执行方式等要求进行调整,本协议期限及内容与之相冲突的。3、出现本协议第四条所列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十二、法律适用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三、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附件7: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位确认的保险种类及保额出具保险单附件8:机动车保险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应至少包括承保服务方案,接报案服务方案,查勘服务方案,定损服务方案,赔付服务方案,其他服务方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