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保险服务招标公告(象山县人民法院2024)


项目概况
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411233GC
项目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标项名称:救助保险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用户需求书”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3、本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2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3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须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2.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或参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2.5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磋商。2.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2.8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9182582
质疑联系人:干鼎
质疑联系方式:0574-59182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OK.doc1.2M

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采购人:象山县人民法院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温馨提醒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响应文件”分别编制。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4、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报价现场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2第四章合同条款19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2第六章商务条款23第七章附件2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0日项目概况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411233GC项目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0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00标项名称:救助保险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用户需求书”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2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3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须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2.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或参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2.5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磋商。2.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2.8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郑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9182582质疑联系人:干鼎质疑联系方式:0574-591825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质疑联系人:姜春辉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联系人:林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象山县人民法院。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服务”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7、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7.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7.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7.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保费、人工成本费、办公场地费用、固定资产投入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本项目响应报价为固定价人民币60万元。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至磋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区(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磋商期间联系方式畅通。方式二:EMS邮寄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方式:周世雄0574-87307605。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91587773@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2)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必须到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若供应商人员需参加现场采购活动,应遵守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措施规定。(3)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响应文件制作说明:(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3、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关于分公司参加投标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还需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资格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磋商函;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B4、商务条款响应表;B5、服务需求响应表;B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B7、类似项目业绩表;B8、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C2、中小企业声明函;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C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2、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供应商应准备以下磋商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无效):(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响应文件)1份。(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份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采购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子包(如有多个子包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预算价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人民币600000.00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报价为固定价人民币60万元,供应商不得更改。十五、评审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八、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人民币玖仟元整向成交供应商收取。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十九、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次评标将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十九条第1、2、3款要求的服务承接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评审程序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3、响应文件初步审查:响应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审价和成交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6、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7、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9、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磋商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A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还需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4其他对同个子包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4其他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4其他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上述审查项目中,第3项和第5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供应商评分明细技术商务分70分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议(13分):服务方案符合要求,总体思路、技术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工作内容完善、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3-9分;服务方案符合要求,总体思路、技术方法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工作内容基本全面、实施方案基本可操作的得8.9-5分;服务方案无针对性、工作内容不齐全的得4.9-0分。13技术商务分70分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保险方案(主要包含针对本项目的相关保险条款)进行评议(10分):方案科学、合理、完整,针对性明确的得10-7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为明确的得6.9-4分;有相应方案,但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的得3.9-0分。10技术商务分70分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风险分析、特点与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10分):对风险进行准确、深入分析,并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建议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7分;对风险分析基本到位、有基本解决措施,建议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6.9-4分;风险分析不全面、无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建议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3.9-0分。10技术商务分70分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进行评议(9分):内容科学、合理、完善的得9-6分;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9-3分;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9-0分;9技术商务分70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累计赔偿限额的倍数高低进行排序,倍数最高的排序第一得2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2分(即第二名18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20技术商务分70分6、供应商总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0%的,得1分,每提高20%加1分,不足20%不加分(即充足率为120%的得2分、以此类推),本项满分5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2023年度偿付能力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技术商务分70分7、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独家或首席处理类似项目赔案,每个赔案得1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独家或首席承保的),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满分3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赔款计算书、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3合 计70评委签名:年月日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人民币600000.00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磋商报价为固定价人民币60万元。。提供“报价一览表”2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报价审查结论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本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5价格评分表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 供应商分值价格分30分评标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重×100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报价得分(30分)第四章合同条款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411233GC)经过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为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含因刑事案件衍生的民事诉讼判决书及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在采购人2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执行依据确定人身伤害赔偿金未到位部分,供应商根据约定负责赔偿执行救助金。2、民事侵权人身伤害案件民事侵权人身伤害案件由申请执行人在采购人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执行依据确定的人身伤害赔偿金未执行到位部分,供应商根据约定负责赔偿执行救助金。3、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认可的其他案件。4、赔偿方式序号项目救助金额1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元及以下案件支付执行未到位金额的60%2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元以上案件3万元+超过3万元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3特殊超额(10万元)救助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二、合同期限与终止1、本合同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合同的终止2.1合同期满,双方未须签的;2.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违反第五条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三、双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违约行为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1.3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付出的人工、设备、管理等成本由甲方已购买服务费用予以保障。2.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甲方予以协助的事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2.3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法规、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受理、审核、拨付执行未到位金额。2.4乙方将提供人民币元(投保金额的倍)用于支付案件执行未到位金额。四、费用支付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元。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年度服务费用。3、支付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银行:五、违约条款甲方对乙方受托事项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未按要求支付案件执行未到位金额的;2、提供虚假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3、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支付执行未到位金额指标要求的;4、拒绝或妨碍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六、争议的解决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调解或处理。七、其它条款1、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的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中标通知书书(2)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4)磋商响应文件(5)供应商澄清函(如有)(6)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8.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8.5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况为不断完善司法工作体系,采购人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支持供应商开展“保全+救助”保险工作(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救助保险)。供应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协助采购人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强化保险保障力度,为采购人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险保障和优质服务。二、保险内容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含因刑事案件衍生的民事诉讼判决书及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在采购人2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执行依据确定人身伤害赔偿金未到位部分,供应商根据约定负责赔偿执行救助金。2、民事侵权人身伤害案件民事侵权人身伤害案件由申请执行人在采购人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执行依据确定的人身伤害赔偿金未执行到位部分,供应商根据约定负责赔偿执行救助金。3、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认可的其他案件。4、赔偿方式序号项目救助金额1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元及以下案件支付执行未到位金额的60%2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元以上案件3万元+超过3万元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3特殊超额(10万元)救助由评审委员会确定▲5、本项目投保金额人民币60万元,供应商累计赔偿限额的倍数必须≥投保金额的1.1倍,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累计赔偿限额的倍数是投保金额的倍。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 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2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年度服务费用。3履约保证金:不适用4授予合同: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及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第七章附件封面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子包:(如有多个子包)(资格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还需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封面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子包:(如有多个子包)(商务和技术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磋商函致:(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磋商报价为报价一览表载明的磋商报价。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次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确定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确定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参加,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磋商活动,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本单位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B4、商务条款响应表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项目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供应商(盖章):日期:B5、服务需求响应表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项目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民事侵权人身伤害案件:3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认可的其他案件。4赔偿方式:5本项目投保金额人民币60万元,供应商累计赔偿限额的倍数必须≥投保金额的1.1倍,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累计赔偿限额的倍数是投保金额的 倍。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服务需求条款,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盖章):日期:B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一)项目组主要成员情况表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项目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本项目职责备注1项目负责人2345……注:本表后附相应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盖章):日期:(二)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项目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姓名性别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年龄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项目名称业绩内容备 注 注:本表后应附身份证、资格证书(如有)、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盖章):日期:B7、类似项目业绩表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项目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单位合同金额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盖章):日期:封面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子包:(如有多个子包)(报价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项目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子包内容报价(元)1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600000.001磋商报价(大写)陆拾万元整备注:本表所填内容与政采云系统“报价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盖章版本表所填内容为准。供应商(盖章):日期:C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救助保险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致:采购人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象山县人民法院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411233GC)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本表非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2、本表在磋商现场由代理机构提供给各供应商,由各供应商签署。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救助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