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 智慧诊疗平台 肝病数据中心 肝病协同管理平台 特色门诊建设 智慧诊疗招标公告(南京市第二医院2024)



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

JSZC-320100-JZCG-G2024-016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7-3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ZCG-G2024-0168

项目名称:

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

预算金额:

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拟建设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包括

智慧诊疗平台、肝病数据中心等。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545天(交付时间180天,维护期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3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代表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

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7月17日09时40分,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10时00分,地址:南京市钟阜路1-1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5-8362611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第二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钟阜路1-1号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5-85091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25-68505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25-68505961

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4-0168(服务类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7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3第2章投标人须知…………………………………5第3章合同文本……………………………………14第4章采购需求……………………………………17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6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第二医院(采购单位)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项目名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4-01682.项目名称: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3.预算金额:300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简介):拟建设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包括智慧诊疗平台、肝病数据中心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545天(交付时间180天,维护期365天)。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代表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7月17日09时40分,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10时00分,地址:南京市钟阜路1-1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5-83626115。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第二医院地址:南京市钟阜路1-1号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5-850917252.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25-6850596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报价明细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报价明细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交易中心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侯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条款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条款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6.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中标通知书27.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29.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为南京市第二医院,联系地址:南京市钟阜路1-1号,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5-85091725。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采购部。收件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联系电话:025-68505926。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节能环保产品39.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9.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9.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绿色采购40.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0.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40.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0.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1.创新产品采购41.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545天(交付时间180天,服务期365天)。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1.7包装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8.1.2系统完成上线运行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作为进度款。8.1.3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尾款。8.1.4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交付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党的二十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2030”的重大决策部署,强调坚持预防为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2021年10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提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2023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2024年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提出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以上国家政策对加强采购人内涵建设,引导医院发展方向,促进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肝病专科信息化手段缺乏、科研水平弱,一些医疗机构虽然已经实施了电子病历系统,但对于肝病患者的信息记录和管理仍然不够完善。医院端和居家端形成信息孤岛,无法对患者居家进行有效管理。专业化诊疗系统不健全、科研数据平台建设不足等问题影响了专科诊疗效率、科研产出水平。通过建立多维度、高质量、多中心和基于大数据的标准化肝病诊疗管理平台,重视患者随访及长期管理,实现慢性肝病诊疗随访一体化综合管理,从而显著降低肝脏疾病危害,减少疾病负担,提升慢病管理效果。基于慢性肝病早筛、早诊、规范诊治及大数据平台,开展创新研究,提升临床应用及转化。我国是肝病大国,尽管随着乙型肝炎病毒系统免疫计划的扩大,诊断为慢性乙型肝炎的患者数量有所下降,但还有大量的存量乙肝、丙肝患者没有得到有效的干预。随着科技水平、生活水平的提高,其他慢性肝病特别是非酒精性脂肪肝(NAFLD)和酒精性肝病(ALD)的患病率明显上升,并导致更多终末期肝病(肝衰竭、肝硬化和肝癌)。有研究显示我国慢性肝病患病人数达4亿人,其中非酒精性脂肪肝比例高达49.3%,约2亿人患有非酒精性脂肪肝,脂肪肝相关肝硬化发生率明显上升。鉴于此,有效预防和治疗中晚期肝病是我国公共健康的一个重要目标。研究显示具有危险因素的慢性肝病发生中晚期肝病并发症风险升高,其中危险因素包括乙肝病毒,饮酒,糖尿病,肥胖等。这些研究提示针对危险因素的人群进行进一步的评估能更有效的筛查出进展性肝病的患者。在此背景下,采购人拟成立与运营标准化肝病全程管理中心,全面提升采购人肝病科医教研综合实力和水平,促进肝病专科前沿技术与研究学术交流,提升学科品牌知名度,全面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及学术平台,提高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持续促进临床科研成果的产出与转化。(二)项目建设目标围绕标准化肝病全程管理中心运营,建设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肝病专病专科特色诊疗业务,通过特色门诊运营与标准化的数据采集和治理,提升专病专科临床诊治能力,助力高水平系统化临床研究平台建设,铸造一流品牌专科。(三)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通过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将现有医院信息化系统与肝病专病专科临床业务开展进行整合,实现专病专科业务运营体系与临床科研能力协同提升,为持续获得高质量专科大数据,提高科研效率搭建基础平台,为后续汇聚肝病相关科研人员参与多中心研究及持续开展肝病品牌学术会议交流并提供方案。2、通过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同运营专病专科特色诊疗业务,持续提升专科专病疑难重症救治能力,持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助力特色亚专科发展,实现专病专科质量、业务能力与科研能力的持续提升。(四)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五)联合体投标说明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见第六章),协议必须明确投标全权代表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和“信用中国”截图等资格证明材料。4、第五章评标标准中:1.1条为价格评审因素,2.1-2.10条为技术评审因素,3.1、4.1、4.2条为商务评审因素。5、第五章评标标准3.1、4.1、4.2条均按照全权代表方一方认定并计算。三、产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所属行业类型备注(概述)1信息化部分——智慧诊疗平台1项主要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智慧诊疗平台应通过智能辅助决策和肝病专病预测模型,提供个性化的诊疗方案,形成患者结构化肝病档案。2信息化部分——肝病数据中心1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肝病数据中心应具有同源异构数据采集与治理功能,需支持对接医院现有临床系统,集成患者现有数据并进行结构化展示。3信息化部分——肝病协同管理平台1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肝病协同管理平台应由专病标准化全程管理系统和患者小程序组成,为医务人员提供专病标准化全程管理功能。4学科建设部分——特色门诊建设1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提供肝病特色专科门诊建设与运营方案与部分运营服务。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序号名称要求技术参数不低于以下要求1信息化部分——智慧诊疗平台★实质性要求1、智能辅助决策体系1.1智能诊断辅助智能诊断辅助应通过整合临床指南、医学文献和专家共识,能够向医生提供针对性的诊断建议和治疗方案,帮助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效率,从而改善患者的治疗结果。2、肝病预测模型体系2.1 个性化风险评估系统应根据患者的个体特征和病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预测结果。包括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病史、生化指标等个人信息,结合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和临床指南,进行精准的风险评估和预测。1信息化部分——智慧诊疗平台非实质性要求1、智能辅助决策体系1.1个性化治疗建议系统应根据患者的个体特征、病情情况,结合临床数据和最新医学研究成果,为医务人员提供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健康管理建议。2、肝病预测模型体系2.1数据获取与整合系统应能够从多个数据源获取数据,包括临床数据库、医院信息系统、生物标本数据库等,进行数据清洗、标准化和统一格式转换,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系统还应具备数据集成和同步更新的功能,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一致性。2.2预测模型选择系统应该根据具体问题的特点和数据的性质,综合考虑数据特征、问题类型、模型性能、复杂度、可解释性、应用场景、算法效率以及领域专家建议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预测模型,同时考虑模型的可解释性和应用场景,借助领域专家的建议和经验,选择在该领域中已被广泛验证和应用的模型,以最终实现最佳的预测效果。2.3 风险预警与干预根据预测的风险情况,系统应提供风险预警,协助医生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如调整治疗方案、加强监测等,以预防疾病进一步发展。2.4持续优化与更新系统要能够持续优化和更新预测模型,应支持根据临床科研发布的新模型进行更新,这包括收集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和模型,对系统中的预测模型进行更新和替换。3、肝病患者专病档案3.1人口学信息系统应支持人口学信息数据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的共享和交互,能收集和录入患者的人口学信息,如年龄、性别、种族、教育程度、职业等,支持对采集到的人口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统一数据格式和标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方便数据分析和应用。3.2病史信息系统应能够全面记录患者的病史信息,如既往疾病史,同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以便医务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诊疗。还应支持对病史信息的持续更新和追踪,随着患者病情变化和治疗进展,及时更新病史信息,保持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3.3乙肝病史信息系统应全面记录患者的乙肝相关信息,如曾接受的治疗方案、用药信息、是否停用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4肝硬化病史信息系统应全面记录患者的肝硬化相关信息,如疾病诊断时间、并发症情况、曾接受的治疗方案及效果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5肝病家族史系统应全面记录患者家族中成员的肝病或相关疾病情况,如直系亲属中是否有肝炎、肝硬化、肝癌等肝脏疾病患者。3.6个人史系统要详细记录患者的饮酒和吸烟情况,分类管理各项数据,同时与其他相关数据进行关联,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3.7常见慢性病及肿瘤史系统应全面记录患者的常见慢性病和肿瘤史,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慢性肾病、乳腺癌、肺癌等,包括疾病诊断时间、治疗情况、用药历史等相关信息。系统需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8重大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针对艾滋病、梅毒、结核、寄生虫病、精神疾病等重大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可进行留存。3.9数据汇总与整合系统应支持从不同的检验报告或数据库中汇总和整合患者的肝功能相关检验数据,包括血清生化指标(如ALT、AST、ALP等)、肝功能指标(如总胆红素、白蛋白等)等。3.10图表可视化展示系统汇总的肝功能相关指标检验数据应支持通过图表形式展示,如折线图,可以直观显示患者不同指标随时间的变化趋势和变化幅度。3.11趋势分析对患者肝功能相关检验数据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帮助医疗人员了解患者的疾病进展情况和治疗效果。3.12异常标识与警示标识异常值或超出正常范围的检验数据,应提供相应的警示,帮助医疗人员及时发现患者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2信息化部分——肝病数据中心★实质性要求1、肝病数据中心功能描述1.1肠菌移植数据体系系统应收集、整合和管理与肠菌移植相关的临床数据、微生物组数据、生化指标和治疗方案等多维数据,支持数据的结构化管理和标准化展示。2信息化部分——肝病数据中心非实质性要求1、肝病标准数据集采集规范1.1数据集成要求系统应确保不同数据源之间的无缝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利用。需建立数据标准化和格式统一的规范,采用先进的集成技术和工具,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同时,系统应制定明确的数据集成策略和流程,确保数据集成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为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1.2数据清洗要求从不同来源获取的数据可能具有不同的格式和标准,因此系统应对数据进行清洗和标准化处理。其中包括识别和修复数据中的错误或缺失值,统一数据的命名规范和单位标准,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1.3数据管理要求系统应采用高效可靠的数据存储系统,结合关系型数据库和非关系型数据库将整合后的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同时,系统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进行合理的数据分区和权限管理。1.4数据更新要求系统应及时更新患者的最新情况和治疗进展。更新过程应遵循严格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数据更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需要保障数据更新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信息的机密性。1.5数据质量要求系统应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数据应来源可靠、内容真实、格式统一、存储完整,并在数据采集、存储和处理过程中保持高水平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同时,系统应具备数据质量监控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质量问题,以确保系统数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为临床诊疗、科研分析和决策支持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1.6数据备份要求系统要求包括定期的全量和增量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同时,备份数据应具备快速恢复的能力,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数据丢失的风险,保障系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备份过程应有明确的策略和流程,并定期进行测试和验证,以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1.7数据采集范围要求数据采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患者人口学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血型等;(2)临床数据:收集患者的临床就诊数据,包括就诊时间、诊断结果、医嘱信息、检查检验结果等,以全面记录患者的诊疗过程和治疗效果;(3)生化指标:收集患者的生化指标数据,如肝功能指标、血液生化指标等,以评估患者的肝功能状况和疾病进展情况;(4)影像数据:收集患者的影像学检查数据,如超声、CT、MRI等影像结果,以辅助临床诊断和治疗方案制定;(5)用药记录,包括药物名称、剂量、频次、用药时间等信息;(6)生活方式数据:收集患者的生活方式信息,包括饮食习惯、运动情况、饮酒吸烟情况等,以评估患者的生活环境和行为对疾病的影响;(7)治疗方案数据:收集患者的治疗方案信息,包括药物治疗方案、手术治疗方案、康复计划等,以评估治疗效果和指导临床实践;1.8数据安全和隐私要求系统应采取严格的数据加密和访问控制措施,以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此外,系统应制定明确的隐私保护政策,保障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1.9第三方数据共享与应用要求为了促进医疗科研与创新,提升数据的价值和利用效率,拓展数据的应用领域和市场范围,推动医疗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促进产业合作与生态建设,系统应支持与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实现数据共享与应用。同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系统必须采取严格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明确数据使用的目的和范围,获得明确授权,并建立监控机制对第三方活动进行追踪和监控,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数据共享与应用的合规性和可信度,保障患者权益和数据安全。2、肝病标准数据集采集方式2.1医院信息系统对接系统应支持对接医院的信息系统,支持系统之间的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实现病历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地传递和共享。应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标准化的数据格式,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靠性。同时为确保对接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应采用合适的认证和加密技术,保护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对接管理机制,包括对接流程的规范、异常处理的机制等,确保对接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正确传递。2.2远程监测设备系统应支持多种监测设备的接入,包括生命体征监测设备、智能穿戴设备等,此外,系统应具备数据处理能力,对接入的设备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分析和展示,为医务人员提供准确、可靠的远程监测数据服务,实现对患者的及时干预和个性化管理。2.3科研、问卷调查系统应提供灵活、易用的问卷设计和管理工具,支持多种类型的问卷形式和题目设置,同时确保问卷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系统应具备数据收集、存储和统计的功能,能够实现对问卷数据的实时收集和统计,为科研人员和调查者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2.4人工录入系统应提供用户友好的录入界面和灵活的数据录入方式,允许用户手动输入各类健康数据,系统应具备数据校验和验证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录入错误,同时提供数据的安全存储和隐私保护,以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2.5API集成系统应提供灵活、可扩展的API接口,允许外部系统与本系统进行无缝连接和数据交换。API应设计简洁、规范,易于理解和调用,同时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性能。系统应支持多种API认证方式和安全机制,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此外,系统应提供完善的API文档和技术支持,为开发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以促进系统与外部系统的快速集成和协作。2.6云计算和大数据平台系统应具备高度可扩展性和弹性,能够适应不断增长的数据量和用户需求。系统应支持灵活的部署方式,包括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部署,以满足不同机构和用户的需求。同时,系统应支持与大数据平台无缝集成,能够实现对海量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分析,提供高效的数据挖掘和智能分析功能,为医疗决策和科研研究提供强大支持。2.7区块链技术系统应具备具备分布式账本和智能合约的功能,能够实现医疗数据的安全、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存储和交换。系统应建立起完善的权限管理和身份认证机制,确保数据访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同时具备高度的可扩展性和性能,能够满足不断增长的数据需求和用户访问量。3、肝病数据管理标准肝病数据管理标准是一套旨在确保患者数据安全、完整性和准确性的规范和指南。这些标准涵盖了数据收集、存储、处理、访问、共享和维护等方面,旨在保护患者隐私,促进医疗信息的可靠性和连贯性。以下是专病随访患者数据管理标准的描述:3.1数据收集和录入标准系统应确保患者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基本信息、病史、临床检查结果等信息,应采用标准化的数据录入表格或软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确保数据收集的途径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标准,尊重患者隐私和知情同意。3.2数据存储和管理标准系统应确保患者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中,包括加密的数据库、安全的服务器等。建立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数据不会因系统故障或其他意外事件而丢失。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数据。3.3数据安全和保密标准系统应采取技术措施保障数据的安全,包括数据加密、网络安全防护等。建立安全审计机制,监控数据访问和操作,及时发现和阻止未授权的访问。确保所有涉及患者数据的传输和共享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要求。3.4数据质量控制标准系统应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包括数据验证、逻辑检查、异常值处理等。定期对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质量问题。3.5数据共享和交换标准系统应采用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和协议,确保数据能够与其他系统无缝交换和共享。确保数据交换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包括加密传输、访问控制等。3.6数据访问和使用标准系统应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患者数据,严格控制数据的访问权限。应限制数据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医疗服务、科研和教学等合法目的。3.7更新和维护标准系统应定期更新系统和数据,确保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持续优化。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和问题,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4、肝病数据中心功能描述4.1患者信息(1)基本信息系统应通过从HIS系统同步患者信息,建立了详尽的患者个人信息档案以及病史记录。包括个人信息、过往病史等重要内容。(2)生命体征系统应支持从HIS系统中自动同步数据,同时也允许手动录入信息,从而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系统能够直观记录并展示患者的体重指数变化,以及心率、血压、脉搏等重要生理指标的变化情况。(3)实验室检查在收集肝病患者档案中的实验室检查指标数据时,系统需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这包括获取常规生化指标(如ALT、AST、ALP、总胆红素等)、肝功能指标(如白蛋白、球蛋白、凝血功能等)、以及病毒性肝炎相关指标(如乙肝病毒DNA、丙肝病毒RNA等)。采集过程应遵循标准化的操作程序,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4)辅助检查辅助检查模块应展示患者在医院历次就诊过程中所做的各项重要检查,包括肝胆脾胰B超、肝硬度检测、肝脏CT、肝脏MRI、肝脏活组织检查、胃镜及其他相关检查。4.2病历记录系统应支持病历数据的结构化存储和展示,以便医务人员快速查阅和分析患者病情。同时,系统需要提供数据检索和查询的功能,此外,系统还应具备权限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确保患者病历数据的安全存储和隐私保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4.3标签体系系统支持多种类型的标签,包括诊断标签、治疗技术标签、通用标签以及自定义标签。支持定义和管理多维度的标签,例如病种、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案等,以便对医疗数据进行分类和组织。系统应支持标签的动态添加、编辑和删除,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临床需求和医学知识。同时,系统需要提供灵活的标签检索和查询功能,支持按照不同标签进行数据检索和分析,为医务人员提供快速、准确的数据访问和信息提取。此外,还应具备权限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确保标签数据的安全存储和隐私保护。4.4统计分析系统应提供直观、易用的统计分析界面和工具,让数据可以进行灵活的、可视化展示。同时,系统需要支持多维度的数据分析以满足不同用户对数据的需求。此外,还应具备数据预处理和清洗的功能,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以保证统计分析结果的可靠性。3信息化部分——肝病协同管理平台★实质性要求1、肝病专病随访管理系统1.1随访计划管理系统应满足用户对灵活、个性化的随访管理需求,包括随访周期设定、随访对象管理、随访内容制定和模板管理等方面,提供随访进度监控和随访结果评估功能,同时应支持随访计划的灵活调整,为用户提供全面而便捷的随访管理解决方案。2、肝病专病标准化随访管理路径2.1专病标准化随访知识库系统应提供基于临床指南、专家共识和最佳实践等依据构建专病标准化随访管理路径,凝聚肝病科专家诊疗智慧,输出适配临床及科研场景的可配置的专病随访路径知识库。3、患者自我管理工具3.1随访中心(患者端)允许患者查看和管理自己的随访计划,包括随访时间、随访内容、医生建议等信息。系统提供随访提醒功能,帮助患者及时完成随访内容,保持治疗进展的跟踪和评估。3信息化部分——肝病协同管理平台非实质性要求1、肝病专病随访指标管理体系1.1指标选择和制定在专病随访指标管理体系中,首先应确定适合评估患者健康状况和治疗效果的关键指标。这些指标应基于专病的特点和治疗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症状、生理指标、实验室检查结果、生活质量等,常见的专病随访指标包括:(1)疾病症状评估;(2)生理指标监测;(3)实验室检查结果;(4)治疗效果评估。1.2指标标准化系统须支持对指标进行统一的定义、计量单位和评估方法,以确保在不同的环境和情境下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明确指标的定义、计量单位、评估方法等。1.3指标采集和记录支持在专病管理过程中收集和记录患者相关指标数据的过程。设立指标采集和记录的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便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治疗效果和疾病进展。采集到的指标数据需要及时录入到系统中,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1.4指标评估和分析支持在收集和记录患者相关指标数据之后对采集到的指标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以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治疗效果和疾病进展。在进行指标评估和分析之前,应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和准备工作,包括检查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处理缺失值、异常值和重复值等。1.5指标反馈和调整指标反馈和调整是指根据患者的指标评估结果,向医疗团队和患者提供反馈,并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和疾病管理计划的过程。这一过程旨在根据评估结果优化治疗效果,提高患者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2、肝病专病随访管理系统2.1专病随访计划类型专病随访管理系统需同时支持专病随访和科研随访两种类型随访计划,前者针对特定肝病患者群体制定随访频率和内容以保障健康管理效果,后者则为科研项目,旨在收集科研数据并评估治疗效果,系统应灵活应对,确保随访服务的科学性和数据的安全性。2.2随访对象管理系统应能够灵活地定义和分类不同类型的随访对象,支持根据不同随访对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管理策略。系统应提供便捷的管理界面,方便用户进行随访对象的添加、编辑和删除操作,并能够通过动态查询和筛选功能快速定位所需对象,同时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2.3随访任务分配系统应支持灵活的任务分配,允许管理员根据需要将任务分配给不同的工作人员或团队,系统应具备通知提醒功能,能够向相关工作人员发送任务分配的通知提醒,确保任务得到及时响应和完成。2.4随访数据采集和记录系统应能实现便捷的数据采集和记录功能,支持多种形式的数据输入,包括文字、数字、图片等,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系统需要提供数据录入的权限管理功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行数据录入操作,并具备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机制,以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访问。2.5随访结果跟踪系统应能实现对随访结果的持续监测和跟踪,确保及时收集和记录随访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和患者反馈。系统应提供灵活的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功能,能够对随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趋势分析,帮助用户发现潜在问题和趋势,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系统应具备提醒功能,能够向相关人员发送随访结果的提醒通知,确保随访结果得到及时关注和处理。2.6个性化健康管理系统应支持根据患者的个体特征、健康状况、随访数据和病情变化等综合因素,支持用户在患者随访管理过程实现随访计划动态调整以及时适应患者的健康变化和需求。2.7智能提醒系统能够根据用户的个性化设置和需求,自动向用户发送提醒通知。系统应支持多种形式的提醒方式,以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和偏好。同时,系统应具备提醒的灵活性和可配置性,允许进行个性化设置,提高用户体验和接受度。3、肝病专病标准化随访管理路径3.1路径分类与标准化专病标准化随访路包含针对不同病种、不同合并症情况、不同治疗阶段和不同患者群体的随访路径设计方案。系统应具备智能化的知识整合和归纳功能,为用户提供清晰、易于理解的专病管理路径和指导方案。3.2随访路径更新与维护系统应不定期检查和评估现有的随访路径,持续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更新和修订其中的内容,以保持其与最新的临床指南、研究成果和专家共识保持一致。4、肝病患者移动端应用4.1患者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应提供用户友好的界面和操作流程,方便患者对自身健康数据进行录入、更新和查看,如病史信息、诊断报告、用药记录、检查结果等。4.2用药管理系统应实现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次等信息的录入和跟踪。系统应提供用药提醒功能,帮助患者按时服药。4.3报告管理系统应对患者的诊断报告、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医学报告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存档。系统应允许患者记录、查看自己在各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报告。同时患者可以将其他医院报告进行上传、修改、编辑,形成一份完善的线上报告库。5、肝病专病知识库5.1饮食与健康系统应提供适合肝病患者的饮食指导和营养知识内容,如低脂、低盐饮食、高蛋白质饮食等,帮助患者合理安排饮食,保护肝脏健康。5.2生活方式与健康系统应提供关于肝病患者生活方式的建议,如运动量、戒烟戒酒、避免暴饮暴食、保持心态平衡等,帮助患者改善生活习惯,提升整体健康水平。5.3肝病预防与控制系统应包含肝病的预防措施和健康管理方法,包括接种疫苗、避免高危行为、定期体检、遵医嘱用药等,帮助患者预防肝病的发生和发展。5.4行业健康动态系统应提供肝病领域相关科普,帮助患者了解行业动态和治疗技术。6、患者自我管理工具6.1用药提醒允许患者设置用药提醒,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药时间等信息。系统发送提醒通知,帮助患者按时服药,避免漏服或重复用药。6.2健康科普提供丰富的健康教育资源,包括文字、多媒体、健康课程等,帮助患者了解肝病的相关知识和健康管理技巧。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获取健康教育信息。6.3健康评估工具提供健康评估工具,帮助患者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系统根据患者录入的数据进行健康评估,并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建议和改进方案。7、智能提醒体系7.1用药提醒根据患者设定的用药方案和医嘱,系统定时发送用药提醒通知,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频次等信息。系统应支持多种方式进行提醒患者按时规律地服药,避免漏服或重复用药。7.2专病随访提醒系统应根据患者参与的随访计划或医生建议,发送随访提醒通知,如随访时间、随访内容、就诊科室等信息。7.3检查和检验提醒根据医生的要求或患者的医疗计划,系统发送检查和检验提醒通知,提醒患者进行必要的临床检查。7.4饮食建议根据患者的饮食偏好和健康需求,系统提供个性化的饮食建议,包括饮食调整、饮食禁忌、健康食谱推荐等。7.5生活方式建议根据患者的生活方式和健康习惯,系统提供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建议和改进方案,包括戒烟戒酒、规律作息、减轻压力等。4学科建设部分——特色门诊建设非实质性要求1、开展肝病专家团队领衔的iMDT(国际远程多学科会诊)业务提供肝病专家团队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示教等服务,联合知名专家围绕肝病领域疾病,如重症肝、疑难肝脏疾病等进行多学科远程会诊工作,实时解决临床疑难问题,提升学科诊治能力。2、建设肝病专家团队领衔的专病专科人才培训体系并提供学科指导委派知名肝病、感染病专家团队进行学科指导、临床会诊及人员培训,促进肝脏疾病全病程管理的标准化及诊疗的规范化,实现规范诊治和全人全程管理,全面启动提升科室人员专项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品牌提升工作,通过专业培训体系,助力专科医护人员成为学科“领军专家”,助力学科高质量发展。3、提供科研项目建设方案并开展科研人才培训指导提供科研项目建设方案,以创新技术引领,结合临床业务开展,提供科研实施方案与培训服务,助力科研产出与转化。4、合作开展高水平肝病学术会议搭建高质量学术交流平台,协助开展高水平肝病学术会议,利于开展前沿或跨学科学术交流,探讨肝病领域创新技术与防治发展趋势,推动采购人学术影响力持续提升。★(二)其他技术要求1、扩展性要求系统需要支持对接院内各个系统,确保数据的流畅传输和共享,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提升医疗服务的整体效率和质量。对接系统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医院信息系统(HIS)或医院数据平台;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医技检验(LIS)信息系统医技检查(RIS)信息系统医疗影像(PACS)信息系统2、对接方式系统需确保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和交互能够稳定可靠,实现实时的信息传递和共享,提高系统的互操作性和扩展性,从而更好地满足医疗信息化的需求。系统对接方式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Rest(Http);数据库视图;WebService;ESB;MQ消息队列;3、接口要求接口对接过程中须确保接口稳定可靠,能够在长时间运行中保持良好的性能表现,避免因接口故障导致系统间数据传输中断或丢失;同时,接口需要具备高度的安全性,采用加密和身份认证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或篡改;此外,接口应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以确保与其他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降低对接成本和复杂度;同时,接口需要支持灵活的配置和扩展,能够适应不同系统间数据交互模式和需求变化,提高系统的适应性和可维护性;最后,为保证系统间数据传输的效率和及时性,接口应具备高性能的数据传输能力,能够快速处理大规模数据,确保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高效顺畅。4、安全要求按照国标GB-T22240-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和卫生部《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文件精神和等级划分的原则,参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技术标准制定信息系统接口安全方案。5、遵从标准接口应支持JSON或XML输出标准、HL7标准,参考CDISC,可自定义相关医学变量的标准,使之可以兼容未来医疗大数据的国内或国际标准。6、数据库要求6.1数据库设计规范(1)数据库命名规范系统应确保命名具有清晰的含义和统一的风格,以便于数据库对象的识别和理解。命名应简洁明了,避免过长或复杂的命名,同时要符合相关的命名约定和规范,确保命名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此外,命名应避免使用数据库系统的关键字和保留字,以免引发潜在的冲突和错误。(2)数据库表字段类型规范数据库表字段字段类型应根据数据的性质和用途选择合适的数据类型,例如整型、浮点型、字符型、日期型等,以确保存储的数据能够准确、高效地表示和处理。其次,应根据字段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长度和精度,避免过长或过短导致的数据截断或浪费。另外,对于需要存储大量文本或二进制数据的字段,应采用适当的大型对象(LOB)类型,如VARCHAR(MAX)、TEXT等,以满足数据存储和检索的需求。(3)数据库表索引规范命名简洁明确,例如:user_login表user_name字段的索引为idx_user_name。为每个表创建一个主键索引,创建合理的索引,慎重建立复合索引。(4)范式要求按阶段实施并形成该阶段的成果物一般符合3NF范式要求。兼顾规范与存储检索效率。第一范式(1NF):字段值具有原子性,不能再分;例如:姓名字段,其中姓和名是一个整体,如果区分姓和名那么必须设立两个独立字段。第二范式(2NF):一个表必须有主键,即每行数据都能被唯一的区分;备注:必须先满足第一范式。第三范式(3NF):一个表中不能包涵其他相关表中非关键字段的信息,即数据表不能有冗余字段;备注:先满足第二范式。实际项目中,优先考虑存储和检索效率。6.2数据库设计目标(1)规范性:一般符合3NF范式要求,在满足生成效率的情况下减少冗余数据。(2)高效率:兼顾规范与效率,适当进行反范式化,满足应用系统的性能要求。(3)紧凑性:例如能用char(10)的就不要用char(20),提高存储的利用率和系统性能,但同时也要兼顾扩展性和可移植性。(4)易用性:数据库设计清晰易用,开发人员能容易理解和维护。6.3业务数据库原则业务独立性:要求不同业务之间的数据库表分离,无互相侵入。业务扩展性:现实中充分考虑业务的发展性,需要数据库能支撑水平/垂直拆分,以应对业务数据增长。业务安全性:数据库实现需考虑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数据安全,需要有备份策略和方案,防止物理丢失;信息安全,针对敏感数据需要脱敏或加密。★(三)商务要求1.总体要求1.1信息化部分总体要求1.1.1技术架构要求为了更好地服务百姓,结合采购人发展为区域医疗中心的愿景,因此为将来接入区域范围内的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预留接口。因此,对系统的技术架构有比较高的需求:(1)需支持一中心,多院区整合;(2)需满足云原生技术架构,支持容器化计算和微服务分布式架构;(3)需支持敏捷化迭代技术,支持研发、运维一体化、可视化。1.1.2互通共享要求系统应具有与第三方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的能力,适应未来肝病专病专科队列研究的要求,实现临床医疗数据与科研数据连接整合,提升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效率,推动肝病专病专科领域研究项目的深入开展,为临床诊疗提供精准的指导和个性化的治疗方案。1.2学科建设部分总体要求开展切实有效的肝病专科特色门诊,协同运营专病专科特色诊疗业务,持续提升专科专病疑难重症救治能力,持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助力特色亚专科发展,实现专病专科质量、业务能力与科研能力的持续提升。1.3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派遣满足项目开发实施至少5人的技术团队,实施团队人员和项目经理应具有医疗信息化相关项目的建设经验。2.维护服务要求2.1项目维护期为1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维护期)。2.2维护期内提供本项目维护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3在系统的维护期内,中标供应商应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并接受采购人的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中标供应商应采用定期走访、电话和网络咨询等方式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2.4如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请求后,应立即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软件维护,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2.5维护期内出现问题,中标供应商提供7*24立即响应服务。2.6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维护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运维管理工具、售后服务人员、故障响应时间等。3.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人员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使用人员的培训,并在项目实施后继续按照采购人要求继续不定期培训。4.肝病专科能力提升要求学科建设部分能力提升对象包括肝病科医护人员及科研团队,内容为专科特色门诊运营涉及的相关学科指导与科研指导。5.验收要求5.1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服务及产品依据投标文件上的响应内容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运行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5.2项目提交的成果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体系架构及描述、系统实施报告、软件使用操作手册。5.3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6.付款条件(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2)系统完成上线运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作为进度款。(3)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4)付款期限: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7.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付。(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三、评标标准中2.1-2.10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3.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备注:(1)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价格分2服务2.1产品技术参数设备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38分;打★号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非打★号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38客观分2.2软件实施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团队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职责、项目进度计划等)评分:(1)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1分;(4)不提供方案或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5主观分2.3肝病专科能力提升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肝病专科能力提升方案(包含能力提升目标、对象、师资力量、方式、内容等)评分:(1)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1分;(4)不提供方案或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5主观分2.4科研项目建设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建设方案(包含项目立项、实施内容、实施规划、预期成果等)评分:(1)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1分;(4)不提供方案或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5主观分2.5肝病学术会议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肝病学术会议方案(包含指导机构、会议计划、与会人员、会议主题、会议规模等)评分:(1)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1分;(4)不提供方案或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5主观分2.6自动化部署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动化部署方案(包括系统支持敏捷化迭代持续交付、CI/CD自动化部署应用、实践方案)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架构合理、实用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逻辑较清晰、较能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逻辑基本清晰、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4)不提供方案或方案完全脱离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5主观分2.7项目应急方案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应急方案(包含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理流程、应急收尾制度等)评分:(1)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1分;(4)不提供方案或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5主观分2.8信息安全性设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安全性设计方案(包括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评分:(1)信息安全性方案全面合理,得5分;(2)信息安全性方案较全面合理,得3分;(3)信息安全性方案基本全面合理,得1分;(4)信息安全性方案存在较多问题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分2.9系统操作培训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操作培训方案(包含培训目标、对象、师资力量、方式、内容、时间等内容)评分:(1)培训内容完整、培训时间合理、人员安排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2)培训内容较完整、培训时间较合理、人员安排较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3)培训内容基本完整、培训时间基本合理、人员安排基本可行,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得1分;(4)培训方案安排笼统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分2.10维护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护服务方案(包含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响应计划、质保期内服务、质保期外服务等)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方案基本完整且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4)方案内容空洞、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无关联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分3业绩3.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信息化项目(内容包括HIS或EMR或LIS或PACS)业绩,每提供1个案例合同得1分,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应能反映相关内容,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盖章页等关键页)。2客观分4履约能力4.1履约能力1投标人与医疗机构或行业学会/协会或研究院/研究所等针对肝病专病专科数据科研合作,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与医疗机构或行业学会/协会或研究院/研究所等针对肝病专病专科数据科研合作的证明材料)。2客观分4.2履约能力2投标人或所投软件产品原厂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人员证书)。3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投标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报价明细表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联合体协议(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JSZC-3201XX-JZCG-G202X-XXXX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投标函投标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JSZC-3201XX-JZCG-G202X-XXXX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提交投标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次投标有关信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总报价小写(人民币:元): 日期:六、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123456序号产品名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位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2.《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3.供应商所报产品须与“第四章-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或者超出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的符合度情况在本表中逐一进行符合度响应。2.供应商必须对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或打“▲”要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三)商务要求”的符合度情况在本表中逐一进行符合度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XX-JZCG-G202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XX-JZCG-G202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一、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XX-JZCG-G202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中标,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肝病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 智慧诊疗平台 肝病数据中心 肝病协同管理平台 特色门诊建设 智慧诊疗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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