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智慧党校平台运维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党校2024)
智慧党校平台运维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0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预算金额:
48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智慧党校平台运维
480,000.00
1.0
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总计:48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7月10日 至 2024年7月17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网或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探索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或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探索网”(https://www.cqdx.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7日(9:00-17:00)。
2.报名方式: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7月22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7月22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党校科技大楼3楼301开标室(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26号)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4年7月22日 10:00
磋商地点:党校科技大楼3楼301开标室(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26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党校
采购经办人:冉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858429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老师、胡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8875885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九楼
九、附件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DX24C00008).doc
智慧党校平台运维竞争性磋商文件(挂网稿).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项目号DX24C00008项目名称智慧党校平台运维项目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开票:□是 □否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注:发票为数电发票,将于标书费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请于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处,查询下载。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智慧党校平台运维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DX24C00008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 1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1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1 -二、资金来源
- 1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四、磋商有关说明
- 2 -五、磋商保证金
- 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 -七、其它有关规定
- 4 -八、联系方式
- 5 -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 5 -一、项目概况
- 5 -※二、建设目标及原则
- 6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 13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3 -※一、完成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 14 -※二、报价要求
- 14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4 -※四、付款方式
- 15 -※五、履约保证金
- 15 -※六、知识产权
- 15 -七、培训
- 15 -八、其他
- 16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6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8 -二、评审标准
- 21 -三、无效响应
- 22 -四、采购终止
- 23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3 -一、磋商费用
- 23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23 -三、磋商要求
- 25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5 -五、成交通知
- 25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6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7 -八、签订合同
- 28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 29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9 -一、经济部分
- 29 -二、技术部分
- 29 -三、商务部分
- 29 -四、资格条件
- 29 -五、其他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智慧党校平台运维项目(项目号:DX24C0000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智慧党校平台运维
48
0.96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 48 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或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探索网”(https://www.cqdx.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7日(9:00-17:00)。
2.报名方式: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党校科技大楼3楼301开标室(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26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北京时间9:30-10: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7月22日北京时间10: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号。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或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探索网”(https://www.cqdx.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党校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023)68584294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胡老师
电 话:(023)88758852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九楼
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我校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协同办公系统、教务管理系统、学员管理系统研究生管理系统、一卡通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基本实现对教学、科研、资政方面的全覆盖。随着数字重庆建设相关部署及要求,对照三融五跨要求(即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及创新改革方向三个维度,需要进一步提升智慧党校平台整合性、共用性,提升平台使用效能。
※二、建设目标及原则
(一)建设目标
基于智慧校园系列建设成果,进一步拓展智慧校园基础平台应用功能,着力丰富移动智慧校园平台功能,按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标准、编码规则进行程序开发,实现各系统、各模块、各功能的数据转换、对接,实现智慧党校促进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数字化改革,实现党校系统间协作流程再造、制度重塑。
(二)建设原则
采用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层次化、模块化设计,按计划、分阶段组织各个项目的实施,以降低信息化建设总体成本,提升信息化系统的综合业务价值。系统建设的原则要求如下:
1.先进性:采用当前成熟且先进的技术,以保证建设的基础系统在技术上足够先进,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同时系统应当具有较强的可移植性、可重用性。
2.可靠性:系统能够支持较大并发用户同时进行浏览、检索等与数据库的交互式的操作。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并具有较强的容错性。同时系统建设应当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时的应变能力和容错能力,确保系统在运行时反应快速、安全可靠。
3.安全性:系统在进行整体设计、平台的选择以及应用程序的开发时,应当充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此外,完整的权限控制机制、考虑充分的系统保密措施也是保证安全的重要因素。项目中需依据信息访问权限,向用户提供授权操作,有效避免越权使用,同时系统应具有对敏感信息的保护措施,以免被不当利用。
4.易用性:系统应具有一致的、友好的客户化界面,易于使用和推广,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使用户能够快速地掌握系统的使用。同时应用设计应当遵循简单实用的原则,做到对操作人员、使用人员最低的技术门槛要求,简单培训后就可以进行操作;很多功能做到了名称浅显、易懂,操作所见即所得;提供方便的后台管理系统,系统管理、页面风格调整灵活、简单。管理人员不需要编写代码、制作复杂的页面,就可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5.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系统在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服从于智慧校园整体规划。系统在建设过程中要为其它子系统的接入预留丰富、完备的接口,充分体现系统的开放性,并能够保证系统今后的平滑升级。一是应用的扩展。考虑到和其它信息系统的连接,系统应采用统一规范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外接接口,整个系统应能够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充而方便地添加新的业务模块。二是利用开放标准的应用开发接口,可以进行更加个性化的二次应用开发。
6.跨平台兼容性:系统必须对当前主流手机(如华为、小米、OPPO、VIVO等)及手机操作系统(Android和IOS)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并对后续版本作兼容性维护。
7.易维护性和可管理性:系统应具备安装方便、配置方便、使用方便等特点,同时要求有较强的系统管理手段,系统能够合理地被配置、调整、监视及控制,保证系统的良好运作。同时,在层与层的交互方面,尽量采用松耦合的原则,从而避免了修改其中的一层而影响到其他层。同时,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应能方便的安装与拆卸,不能设置技术障碍。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序号
功能及技术要求
1
架构要求
1.1
从整体、全局的业务视角,构建一个开放的、跨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业务扩展的总体架构,能够与重庆市委党校现有的或将来的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人员、界面的集成,实现数据共享和流程的整合。
1.2
采用多层次、模块化进行适配、设计,供应商必须保证任何软件模块的维护和更新都不影响其它软件模块,且具有容错能力。
1.3
采用多层级、模块化、组件化设计。所有应用功能均以组件化的方式部署,用户方可以自由组合应用组件、权限配置,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应用而不依赖于原开发商。
1.4
供应商须提供标准数据接口:Web service、MQ,并基于企业服务总线,实现本项目新建的及现有的应用系统的数据集成。
1.5
采用一体化的安全解决方案,保障整个平台内各个应用系统在一个统一的安全平台上实现系统的认证、授权、审计和管理功能。
1.6
统一入口。实施本项目后,只能通过一个APP入口、PC入口、一次登录,可访问我校所有信息管理子系统。
2
集成
完成与我校内控管理系统、VPN系统等对接、适配并集成,实现无障碍数据交互。完成与协同办公系统对接、适配并集成,实现PC端、APP端待办事项、通讯录、待阅文件、会议通知、文件审批等数据实时交互及共享。完成与我校现有短信平台、掌上应用的对接、适配并集成,实现教员工、学员(主体班、在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用户的统一管理和单点登录,界面的集成展示,数据的相互交换和共享,实现业务处理短信提醒及移动终端提醒,流程的统一管理。(23年集成栏目中有)
3
工会会费在线缴纳
3.1
会员管理。实现与智慧校园人事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对接,同步更新会员姓名、会员类型、联系电话、入会日期、到期日期等;
3.2
组织结构同步。对接组织结构与组织人事系统信息同步,可实现人员帐号和密码、权限同步适配。
3.3
状态同步。对接工会人员信息及工会小组信息,实现人员及工会小组信息的同步及展示。如入会办理提醒、人员退会预警。
3.4
新建劳务人员系统。实现与原组织结构对接,但可新导入劳务人员,实现分组管理、按片区管理;可及时添加、编辑、删除操作。
3.5
收费集成。完成与智慧党校APP融合集成,可通过智慧校园APP进行工会会费缴纳。
3.6
与党校收费平台集成。实现会员手机支付后,同步对接现有非税支付平台,实现会费缴纳单科目统计。
3.7
微信支付。对接微信支付平台,实现职工通过微信钱包支付。
3.8
收费功能可灵活配置。支持按年、季度导入人员缴费信息。可设定、修改缴费金额;支持缴费截止时间段的设定。
3.9
统计报表。支持查看缴费情况汇总及明细、会员数量统计等。
3.10
职务管理。完善职务管理功能,实现人员调动后,工会人员自动部门调动、职务变动。
4
人力资源管理
4.1
线上招聘
4.1.1
人才需求管理。可添加,修改,删除等人才招聘岗位的需求信息,包括职位描述、学历要求、岗位职责等。
4.1.2
人才需求发布。能通过系统进行人才需求发布,可同步到校院网站同步发布。
4.1.3
线上简历投递。应聘者可通过系统进行线上简历投递。可设置有效时间。可上传佐证材料。
4.1.4
简历管理。可后台管理应聘者简历,包括收集、筛选、保存和归档。可以通过关键词检索功能快速找到合适的简历。管理员在后台统一审批,并提供多条件过滤功能,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
4.1.5
通知发布。可对符合要求的应聘者批量发布通知、回执等。对接短信平台,可批量发布短信通知。
4.1.6
证件生成。可根据模板样式自动生成各类考试证书等。应聘者可打印、下载。
4.1.7
笔试管理。安排和管理笔试流程,包括时间安排、考场安排、考场管理等。
4.1.8
面试管理。安排和管理面试流程,包括面试官选择、面试时间安排、面试评估等。
4.1.9
自动提醒。系统可设置自动提醒符合要求的应聘者事项及内容。
4.2
师资画像
4.2.1
基本信息。可展示老师基本信息,能够展示多维度的数据。
4.2.2
生成个人参训情况。自动归集该教师参与培训的内容与时间等;教师可个人提交参训记录。
4.2.3
生成教学业绩情况。自动归集该教师在主体班、研究生班分别进行了多少学时的讲课,具体颗粒度待业务科室规划;
4.2.4
生成科研课题情况。同步展示近五年内的科研项目;显示课题项目中的参与类型(课题主持人、成员、研究人员等)、是否为国家级课题、获奖情况等;
4.2.5
展示该教师在当前职称及岗位等级所完成的成果。通过条件设置判断当前成果是否满足晋升条件,并显示与更高级的职称或岗位等级的差距;
4.2.6
流程化配置。老师对各维度信息可提出修改或完善建议,可设定修改完善流程。
4.3
培训管理
4.3.1
需求管理。根据师资发展需求和评估结果,可设定、录入师资培训计划。
4.3.2
计划管理。可制定、录入培训计划或培训方案,师资可查询培训相关信息等。
4.3.3
师资人员可上传、导入管理培训资料、经历,便于老师记录学习过程和知识分享。
4.3.4
效果评估。对培训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分析培训效果,便于改进培训计划。
4.4
考勤管理。能够记录和管理教职员工的出勤情况。
4.4.1
考勤表自动生成。部门考勤员可选择时段,自动生成部门考核表。考勤员可局部调整职工考勤状态。
4.4.2
流程提交。记录人员在线提交部门考核表,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批确认,最后各部门数据汇总,形成表单。审批流程可配置。
4.4.3
审批与统计。智能化审批和统计,提高师资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4.4
数据归集与导出。考勤数据可按需求进行导出、打印。
4.5
在线报送
4.5.1
可在线发布职称申报、岗位晋升及人才推荐的公告;
4.5.2
能够打通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等各部门数据壁垒,搭建跨部门线上审批流;
4.5.3
人事处发起相关的申报公示后,后台可配置线上审批流程;
4.5.4
申报人线上完成一系列佐证材料的收集、提交,按流程由各科室、处室审批通过后,自动汇集至人事处进行最终的确认;
4.5.5
自动汇总形成人事处所需的报表。
4.6
档案留痕。改进系统在更新人员职称后,聘任时间、职称取得时间等历史数据会被清除替换。实现党校教师职称在更新后,全部记录能留痕,通讯录中显示最新的数据。例如:某教师在2023年10月10日获得了讲师职称,在2025年8月2日获得了副教授职称,后台可以一并显示两次职称的获得时间,通讯录显示最新职称与时间。
4.7
自动年龄更新。当前系统中师资的年龄,没有随着时间同步更新,实现年龄自动计算并更新。
4.8
年龄检索。对于干部信息的检索功能,增加个年龄段的筛选功能,目前系统只职称时间范围的查询,不便于查询。
4.9
人员排序。完成通讯录人员排序设置后,pc端与移动端实时保持一致。
4.10
职称显示。改进移动端干部与讲师身份显示,参公人员的身份显示职务与职级,讲师的身份显示职务与职称。
4.11
出入境报备。新增出入境审批流程,分为普通基层职工与中级干部职工申请,可按表配置流程审批,需支持导出功能。
5
部门收发文
5.1
扩展收发文流程配置、使用人员权限及套红功能等,提升系统对机关党委(纪委)、组织处等有收文发文需求部门的兼容性。
5.2
新增机关党委(纪委)收文模块。收到市直机关工委等上级单位来文后,即进行部门收文处理,实现可根据来文内容和阅文权限分别办理。
5.3
收文流程配置。可按工作需求可即时配置工作流。默认流程:部门工作人员收文——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部门工作人员流转——①分管校(院)领导阅示/②校(院)办公室收文/③内部流转办理——办理情况反馈。
5.4
新增部门发文模块。部门能够通过系统实现单独发文。
(1)以机关党委名义发文,具体流程如下:
部门工作人员起草——部门分管负责人初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院)领导签批——部门工作人员校稿发布。(2)以机关党委(纪委)名义发文,具体流程如下:
部门工作人员起草——部门分管负责人初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校稿发布。
5.6
部门收发文功能须与原有功能深度融合,节点审批及待办一致,流转方式统一。
6
会务服务
6.1
日程管理。能够根据会议申报、审批情况自动形成会议场景使用日程,提高效率。
6.2
议程管理。实现会议多议程、多时段、多场次及多类别会议保障需求。
6.3
会议预约。实现预约功能,会议冲突能够即时提醒,同步预约提交、推送会议信息技术、后勤服务及校院进出相关保障事项,更好地管理会议资源,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会场使用效率。
6.4
线上签到改进。能够通过自动化管理功能简化会议管理流程,如自动生成会议签到码、自动发布通知等
6.5
会议撤回。预约通过的会议可进行撤回操作。撤回成功后系统同步提醒参会人员、保障工作人员等。自动同步会场占用情况。
6.7
保障事项可定制。可灵活添加、编辑、删除多种会议服务、保障事项;可进行分类管理;可对保障服务人员进行短信提醒。
6.8
场地管理。实现所有会议场地占用情况周报表,从不同时间维度查看占用情况,提拱按时间段,如上午、下午方式展示。
6.9
多维度数据分析。通过多维度数据分析功能,对会议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为后续使用提供支持。
6.10
多入口。会务管理功能可手机端申报、审批、筛查,方便教职工使用。
7
信息化资产管理
7.1
升级完善现有数据统计,以耗材、设备,从采购、分配、维修、消耗多维度进行数据统计展示;并且需同步手机APP端展示。
7.1.1
耗材维度。包括耗材总量、耗材总量金额、消耗耗材数量以及消耗耗材金额
7.1.2
信息化设备维度。包括设备总量、设备总量价值、设备维修总次数以及设备报废总数。
7.1.3
购销统计分析。按年度统计耗材采购情况、消耗情况,同时以图表形式呈现采购趋势,并展示部门领用耗材排行榜及部门领用明细。
7.1.4
设备状态管理及智能预警。以图表形式统计展示年度设备采购占比、采购趋势分析以及采购金额占比;并且按所属部门和所属场地统计设备使用状态。
7.1.5
图表呈现。以图表形式展示年度设备维修情况以及设备报废情况。
7.2
出入库人员权限改造,支持出入库人员专人操作。
7.3
新增离退休人员展示,以及离退人员的设备资产管理。
7.4
新增按部门管理建立分库,各分库只有相应管理员才可操作库中设备及耗材。
7.5
新增后录合同增加设备和耗材功能。
7.6
升级完善设备采购申请功能及审批流程,价格自动识别显示。
7.7
对现有的采购、领用、报修、报废进行流程业务改造以适应现有的业务流转情况。
8
封闭管理
8.1
新增在职研究生月票收费功能。在职研究生可通过手机添加车牌并选择周期;可按学期或学年充值;
8.2
外来拜访、外来报备增加智慧校园APP审批功能,调整优化外来拜访审批流程。优化报备填写表单。
8.3
报备车辆自动同步车辆管理系统,能够及时起杆。
8.4
批量审批。实现同时审批多个报备,满足继教院班次学员、来访人员流动性大,审批量较多问题。
8.5
批量增加。实现1个同时可报多个车牌(最多5个),满足教务处外请教师要求。
8.6
改进车牌填写方式。当时车牌只能逐个录入,改进录入方式,实现可直接复制录入(需要校验车牌有效性)。
8.7
调整报备管理入口,完成对外来拜访、外来报备微信端、PC端、APP端功能及页面调整,优化功能结构。
8.8
优化报备审批流程。可按需要自行配置审批结点。
8.9
优化收费并发性。完成对在高并发情况下引起的微信支付,无法缴费、缴费延迟问题
8.10
完成对月租转临停、临停转月租等收费模式切换引起的无法缴费问题的支持改造
9
功能升级
9.1
多角色审批。完善工作请示中同一部门正副职同时参与审批时,审批意见显示。
9.2
完成开发个人年度OA使用报告,实现可以PC、APP查看个人年度OA使用报告
9.3
完善校委会功能模块。增加校委会全员通知发布、流程修改及过程审批。
9.4
优化待办事项、通知公告等数据展示模式。
9.5
加载性能。适配现在新款手机,优化智慧校园APP首页功能加载速度。
9.6
迁移项目采购管理模块数据。
9.7
增加请示、用印、收文、发文等业务流程,显示过程审批中的原笔迹内容。
9.8
按要求调整收文审批签样式,同步更新表单数据元及pdf文件。
9.9
按部门要求调整社会讲学报备审批流程、审批内容、审批签样式等。
9.10
按业务部门要求,增加商业用房合同可通过OA协办系统进行合同审批。
9.11
实现一键发起商业用房合同审批,可做到无需再次调整输入内容,及可发起审批。并且商业用房合同需以附件的形式存在于审批单中。
9.12
实现可在协办工作台、APP待办事项、签字板等多端进行审批和查看。
9.13
改进合同审批签批方式,校领导可通过签字板端原笔迹签批各类合同。
9.14
增加在线生成合同模板,并支持对生成后的合同进行在线编辑、预览。
9.15
数据交互。完成一卡通、停车管理新平台的对接和切换。完成部门、教职工、学员、班级等信息的同步。实现一卡通在食堂用餐、学员考勤、校门出入等业务场景的正常使用。
9.16
优化学员请假审批方式,可在智慧校园APP审批待办及时提醒。
9.17
增加库房门锁状态图界面,批量向门锁下发人员权限功能。
9.18
制作在线填写“校(院)重要事项周预报“和”校(院)领导工作日程预安排表"模块,全体校级干部及其联系人、机要秘书科工作人员可自主在线填写并实时修改。
9.19
智慧校园APP,对国产手机操作系统的全面适配和升级,以解决在国产手机操作系统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
10
用户体验
10.1
设计风格。与我校现有系统及APP界面及风格保持一致性。平台在设计过程中,必须明确目标用户群体,并针对目标用户的审美喜好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确定平台的总体设计风格。
10.2
页面速度:正常网络速度情况下,确保页面在2秒内打开。系统需要进行必要的压力测试。
10.3
异步刷新:尽量采用无刷新(如AJAX)技术,以减少页面的刷新率。
11
平台运维服务
11.1
系统安全维护:对智慧校园平台进行应用安全符合性排查。如身份鉴别、访问控 制、安全审计、通信完整性、通信保密性、抗抵赖、软件容错、资源控制等方面, 针对各个风控点安排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发现风险点应配合管理门改进安全策略。
11.2
数据安全维护:检查维护系统的数据在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发现风险点应配合管理门改进安全策略。
11.3
重大节日保障。保证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平台安全可靠运行,具有应对突发情况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证重大节假日期间平台稳定安全运行和可靠畅通。
11.4
定制开发服务。系统维护期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业务需求,可进行小范围定制化开发服务,其中包括:系统优化、业务优化调整、界面优化调整、性能优化、新增业务的设计、开发。
11.5
高危漏洞维护。修复服务器及应用系统各类高危漏洞。
11.6
系统兼容性。及时适配原有系统在新平台、系统的兼容性适配。
11.7
备份数据整理。运维团队服务人员根据备份和存储数据的情况,提出数据整理频率计划,并进行数据的整理。
11.8
备份数据恢复。当系统出现异常数据丢失时,在信息处的授权下,要求运维团队现场服务人员对相应的备份数据进行数据恢复,以快速恢复应用。
11.9
终端设备软件维护。主要包括对各类手机终端的平台兼容性,稳定性进行运维,出现适配性问题及时处理。
12
接口与二次开发
12.1
新增功能模块需要与已有系统进行深度集成,完成接口对接工作,实现所有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同步;完成教职工、学员信息,课程信息,办公信息等数据的共享。
12.2
整体系统提供开放接口,要求系统本身具有强大的扩展能力,并具备与其它应用系统在表现层、逻辑层或数据层上的集成能力。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完成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完成时间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或同意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
系统正式上线并试运行2个月后,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视为验收合格。
1.1 采购人在最终验收前可根据总体进度组织中期验收。
1.2 每一子系统(模块)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实施、验收工作后,成交供应商可申请该子系统(模块)的最终验收。
1.3 在验收期间,如果软件出现重大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该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有设备和配套工程负全部责任。
1.4 所有软件的修改和调整都应在验收结束后写入操作和维修手册中,成交供应商应给出修复的全部细节。
1.5 验收按照采购人的内部规定操作。通过验收后,需要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视为验收通过。
2.交付成果
2.1 系统开发应严格按照最新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如果供应商交付成果中含有标准软件产品时,必需交付本合同签订时该标准软件产品中的最新版本产品。成交供应商交付成果中含有二次开发程序时,必需提供该二次开发程序的源代码及与之相关说明文档。注:标准软件产品是指已获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
2.2 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2.2.1 准备阶段:《软件开发计划》
2.2.2 需求分析阶段:《软件需求说明书》
2.2.3 设计阶段:《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中心设计说明书》
2.2.4 编码阶段:《模块开发卷宗》
2.2.5 上线阶段:《系统上线报审表》、《系统试运行报告》
2.2.6 过程文档:《培训报告》
2.2.7 交付使用:《用户手册》、《系统安装维护手册》
2.2.8 其他文档:《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软件平台费、技术开发费、平台系统对接费、安装调试费、人工服务费、成果编制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期:2年,自软件部分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提供免费维护及升级服务。
(二)售后服务
1.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系统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要求,该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2.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配备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并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检测仪器及维修设备,负责设备的一切维护工作。人员的名单及提供的配套设备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
3.质保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4.质保期内,在系统运行出现问题或故障时,15分钟内响应、120分钟内解决故障;要求每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整体优化和巡检,重大节假日前必须进行系统全面巡检。
5.质保期内技术支持内容和标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
6.质保期外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
※四、付款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完成需求分析及详细设计,向采购人交付《软件开发计划》、《软件需求说明书》等文档,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0%;
(二)项目试运行结束,经测试验证能够满足实际需求,系统运行稳定,交付《模块开发卷宗》、系统软件源代码及其它所有文档并通过最终验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三)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足额发票,采购人原则上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五、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缴纳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最终验收不合格的。
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七、培训
※(一)成交供应商需分层级、分批次对最终用户、技术人员、系统管理人员进过行技术培训。
(二)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详细说明培训计划,未提供培训计划的按第四篇评审标准中相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四)
磋商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实质性响应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20%)
20分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2
技术部分
(54%)
服务
方案
(26分)
1.整体策划思路方案(10分)
供应商编制针对本项目的整体策划思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需求分析、整体策划、设计思路等,根据供应商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详尽性和针对性进行评分。
优(方案非常完善合理、阐述非常清晰详尽、针对性强)得10分;
良(方案较完善合理、阐述较清晰详尽、针对性较强)得7分;
中(方案基本完善合理、阐述基本清晰详尽、针对性一般)得4分;
差(方案较笼统含糊、针对性较弱)得1分;
未提供的得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评分。
2.平台开发方案(7分)
供应商针对已有智慧党校平台编制开发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路线、开发流程和步骤、人员配备等,根据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
优(方案非常完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得7分;
良(方案交完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强)得5分;
中(方案基本完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得3分;
差(方案不够完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弱)得1分;
未提供的得0分。
3.进度计划安排(6分)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时间安排、交付上线等,根据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
优(方案非常完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得6分;
良(方案交完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强)得4分;
中(方案基本完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得2分;
差(方案不够完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弱)得1分;
未提供的得0分。
4.培训方案(3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人员等,根据供应商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
优(方案非常完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得3分;
良(方案交完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强)得2分;
中(方案基本完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得1分;
差(方案不够完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弱)或未提供的得0分。
二次开发能力
(15分)
1.提供一份完整的关于自主开发系统与一卡通、多媒体中控、学员进出校门管理等硬件相关系统成功对接的详细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合同、系统截图、对接方案等。根据供应商阐述和材料的完善性、详尽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材料非常完善、阐述非常详尽合理)得5分;良(材料较完善、阐述较详尽合理)得3分;
中(材料基本完善、阐述基本详尽合理)得1分;差(材料不够完善、阐述不够详尽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阐述并提供相关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一份完整的关于自主开发系统与智慧校园协同办公、教务管理、学员管理、车辆管理及对外培训管理等系统成功对接的详细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合同、系统截图、对接方案等。根据供应商阐述和材料的完善性、详尽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材料非常完善、阐述非常详尽合理)得5分;良(材料较完善、阐述较详尽合理)得3分;
中(材料基本完善、阐述基本详尽合理)得1分;差(材料不够完善、阐述不够详尽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提供一份完整的关于自主开发系统与学员管理掌上应用成功对接的详细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合同、系统截图、对接方案等。根据供应商阐述和材料的完善性、详尽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材料非常完善、阐述非常详尽合理)得5分;良(材料较完善、阐述较详尽合理)得3分;
中(材料基本完善、阐述基本详尽合理)得1分;差(材料不够完善、阐述不够详尽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效果
截图
(5分)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的功能及服务要求内容,能够提供每个功能需求的设计效果截图,并进行简要说明。每提供一个合理的系统截图得0.5分,共计5分,未提供的0分。
提供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系统
演示
(8分)
供应商提供自主开发的与本平台运维项目类似的系统演示,演示内容包括:移动互联网的协同办公系统、教务管理系统、学员管理系统、研究生管理系统、一卡通系统、学员进出校门管理、车辆管理、对外培训管理(非PPT文档或图片演示,含pc+移动终端)。根据供应商演示功能完整性、用户友好性、界面美观度进行评分。
优(演示功能完整、便于操作、UI界面美观)得8分;
良(演示功能较完整、较便于操作、UI界面较美观)得5分;
中(演示功能基本完整、较便于操作、UI界面一般)得2分;
差(演示功能不完整、不便于操作、UI界面不美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供应商自行携带演示所需软硬件设备进行现场演示,演示须为真实系统(非PPT文档、图片、预录视频等),演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
商务部分
(26%)
企业
实力
(3分)
供应商取得智慧校园或移动智慧校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3分,未提供得0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业绩
(8分)
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时间,供应商承接过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或高校智慧校园相关的平台运维或开发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8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术成熟度
(8分)
1.供应商具有智慧校园相关的定制化产品的,得5分,未提供得0分。
提供相关合同和功能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有智慧校园相关的数据分析能力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
售后
服务
(5分)
1.质保期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全系统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质保期内,在系统运行出现问题或故障时,供应商承诺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供应商承诺2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1.5分;供应商承诺3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1分;供应商承诺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的得0.5分,未承诺不得分。
3.供应商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安排、培训人员等。根据供应商培训方案的完善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
优(方案非常完善、可行性和针对性强)得3分;
良(方案较完善、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强)得2分;
中(方案基本完善、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得1分;
差(方案不够完善、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弱)或未提供的得0分。
增值
服务
(2分)
1.供应商承诺在项目验收后二年内提供1名专人技术服务人员的,得1分。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承诺在项目验收后一年内,提供一次价值不低于合同金额10%的功能性升级的,得1分。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能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和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探索网”(https://www.cqdx.gov.cn/)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
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在以下标准基础上下浮5%执行:
采购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含)以下
1.5%
1.5%
1.0%
100以上-500
1.1%
0.8%
0.7%
500以上-1000
0.8%
0.45%
0.55%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内容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二、验收标准、方法:
三、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文件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六、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服务)方案
(二)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五、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合计
总计(元):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服务)方案
(二)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可扩展。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并逐条响应;
2.该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子邮箱:(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 电子邮箱:(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若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将一并进行公告。
附: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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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党校平台运维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