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办公室扩容工程招标公告(杭州市源清中学2024)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24572
项目名称: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20000
最高限价(元):6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2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签署合同规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每本500.00(售后不退)
非现金形式递交到用户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
账 号:95220078801100000315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1)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乐采云投标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乐采云投标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源清中学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69号
联系方式:0571-882824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联系方式:18969923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宓圣杰
电 话:18969923366
附件信息:
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0709.docx355.2K
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图纸、清单、编制说明2024.7.10.zip4.7M
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HCZX-24572采购人:杭州市源清中学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6第四部分评审办法31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9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9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2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ZX-24572项目名称: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预算金额(元):620000最高限价(元):620000采购需求: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按签署合同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2)采购公告所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售价(元):每本500.00(售后不退)非现金形式递交到用户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账号:95220078801100000315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1)“加密的响应文件”: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在线递交;(2)“备份响应文件”: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会议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会议室,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乐采云投标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乐采云投标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源清中学地址:杭州市湖州街6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裴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282493质疑联系人:杨老师质疑联系方式:18868721216(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宓圣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9923366质疑联系人:金册玲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99280(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 ,属于 建筑业 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宓圣杰;1896992336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80%计算,每个项目保底5000元,工程造价咨询费参照浙建价协(2021)1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规定标准的80%计算,每个项目保底3000元,向中标人收取。2、费用支付:①缴纳形式:电汇/现金。②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账 号:95220078801100000315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5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和相应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11.3.4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预算金额为62万元,最高限价为62万元。二、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杭州市源清中学教学楼教室办公室扩容工程2.现场条件目前项目通水、通电工作均已完成,具备项目施工条件。3.工程承包范围(施工范围)工程施工图中所包括的一切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等已明确的工程内容。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工程施工要求(1)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成交供应商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成交供应商可提出申请报经采购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申请报告中应对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说明。获批之前成交供应商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②成交供应商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③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及采购人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④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它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事项:①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注意保护好采购人周边现有成品,如有损坏,须无条件修复至采购人满意。②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清理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响应总价且一次性包干。③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6.工程管理要求(1)工程管理原则: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为挂靠单位,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③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④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成交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采购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成交供应商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①企业管理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具有企业任命书。②项目经理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到位率达到:85%(含)以上。③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④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施工员、安全员(拟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质检员、材料员等重要岗位应人员配置齐全。以上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工程管理其他要求:①本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提供食宿,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能采购、进场、加工、安装。否则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支付相应款项。(2)材料规格:本磋商文件涉及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用材规格进行选材并报价,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响应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各类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品牌、产地和规格,若未注明品牌的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若成交后注明的品牌或采购人选择的品牌在施工期间市场上无现货供应,须进行订制,如该品牌无法订制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其它品牌。成交供应商不按该选用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4)供应商应当有详细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5)材料的质量要求:材料检验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程序进行。凡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三、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施工工期30日历天。2.工程地点:杭州市源清中学。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合同相关条款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1)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4)供应商应当在缺陷责任期内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运输和保险等)(1)供应商应当将因学校内搬运不便而产生的二次搬运费用计算在磋商报价中,总价包干。(2)供应商应当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费用计算在磋商报价中,总价包干。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五、其他要求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2.要求磋商供应商项目经理与招标结果一致,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其它相关要求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80号)执行。施工管理班子与招标结果一致,一旦发现磋商供应商中标后,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随意更换施工管理班子或项目经理的现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5%,即到岗率不得小于85%;从工程正式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项目经理因事因病离岗不在施工现场,需向采购人口头请假。请假连续超过3天的,应向采购人书面请假。对磋商供应商项目经理在岗情况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项目经理未请假擅离岗位,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000元/天。3.磋商供应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建筑物结构、现场情况等,对技术难度和安全性引起特别重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4.中标单位有责任为采购人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5.垃圾清运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倾倒至政府规定合法地点,运距自行考虑,垃圾清运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6.本工程为改造工程,如须对现有的装修进行改动,包括且不限于凿除、凿洞、拆除、移位等,施工完成以后应无条件复原,包括且不限于粉刷、补洞、油漆(乳胶漆)、饰面材料修补等内容。该项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得追加。7.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复意见后,方可作为决算依据。未经设计单位、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确认,擅自变更,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磋商供应商承担。8.本工程完工后,中标单位负责施工及周边区域的建筑垃圾清运、卫生保洁等工作,达到采购人入场就可开展工作要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权重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2分,未提供的得0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证明材料能反映评审要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可提供其他的佐证材料。2分2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3分3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合同条款要求的,得1分;未响应或部分不响应的均不得分。评审小组认定的优于合同要求的条款,每项加0.5分,最高加1分。2分4项目经理到位率承诺:项目经理到位率承诺100%的得2分;项目经理到位率承诺95%的得1分;项目经理到位率承诺90%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如合同履约阶段未按承诺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分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需提供证书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分6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需提供证书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分7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具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重要岗位的,每个岗位工种得0.5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上岗证书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分8针对采购人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环境、特殊区域环境条件下组织施工和养护的技术方案和措施。(1)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4分)(2)施工组织设计:(4分)(3)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法:(4分)(4)工程养护技术方案和措施:(4分)单项打分依据:内容合理能满足项目需求,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得4分;内容较合理能满足项目需求,具有较明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得3分;内容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基本满足的,得2分;内容较差,方案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16分9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各项内容及措施完善且到位的,得3分;各项内容及措施基本完善的,得2分;各项内容及措施部分不善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3分10供应商的施工降噪措施:各项内容及措施完善且到位的,得3分;各项内容及措施基本完善的,得2分;各项内容及措施部分不善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3分11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具有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材料数量、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的,得3分;各项内容及措施基本完善的,得2分;各项内容及措施部分不善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3分12项目保修期内措施:各项内容及措施完善且到位的,得3分;各项内容及措施基本完善的,得2分;各项内容及措施部分不善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3分13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具体施工方案及措施:各项内容及措施完善且到位的,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到位的得3分;各项内容及措施基本完善的,得2分;各项内容及措施部分不善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3分14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各项内容及措施完善且到位的,得5分;各项内容及措施基本完善的,得4分;各项内容及措施部分完善的,得3分;各项内容及措施不足的,得2分;各项内容及措施较多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5分15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的各项措施:成品保护各项内容及措施完善且到位的,得3分;成品保护各项内容及措施基本完善的,得2分;成品保护各项内容及措施部分不善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3分16针对工期承诺的进度计划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进度计划制定及进度控制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得3分;进度计划制定及进度控制措施基本保障项目的实施的得2分;进度计划制定及进度控制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3分17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完善并到位的,得3分;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基本完善的,得2分;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3分18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3分19投入施工材料规格、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材料规格详细、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合理的得3分;材料规格详细、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材料规格不详细、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3分20缺陷责任期内具备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体系及内容完善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服务体系及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服务体系及内容仅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3分21应急预案完整性,承诺紧急的响应时间情况:内容完善并到位的,得3分;内容基本完善的,得2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3分22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报价。30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其中专用条款使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印发的《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源清中学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因需要变更增减的该项目的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捌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发包人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投标文件中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永久占地之外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招标文件有另行规定的,以招标文件为准。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7)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和《杭州市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细则》的函(8)其他: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应出具相应书面签收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要求提供的开工前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本工程适用的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自身报价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应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月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及发包人(监理)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开工报告一式四份,其余两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电子资料;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1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负责实施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以及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见设计文件。本工程的超重件:见设计文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执行;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最终价格以竣工结算审计为准。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提供,场地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场地原因临时变压器位置需迁移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需重新报批的,由承包人负责。由变压器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综合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或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等,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2)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进出场通道、临时施工便道和临时变压器的位置迁移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计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围护,道路围护、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后(5)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①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③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④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⑤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⑦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备案要求,提交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⑧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GB/T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办发〔2013〕153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的竣工图、技术资料、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八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后60个工作日移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GB/T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办发〔2013〕153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包括书面纸质文件、影像资料及档案馆要求的电子文档(光盘)等,需符合JGJ/T185-2009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6)其它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开工前(7)天完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②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b、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和监理方;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严格按照《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安全文明措施执行。自费承担相应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④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条件修复。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于下列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人、设计单位、发包人提出;如未提出,或直接按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施工或者擅自变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a)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b)建筑、结构、安装等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c)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项目经理负责处理项目部一切事务,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全权授权代表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不得少于〔26〕天,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地),项目技术负责人考勤要求参照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不少于80%(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6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承包人应立即用资格、资历、管理经验、工作能力可为发包人接受的人员代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a.发包人有证据证明现场人员不胜任岗位的;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及发包人的;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d.无证上岗的(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与本合同规定人员名称不符的;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3.3.7联系单、通知等签收代表:/。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除外)、保温工程、防水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结构防水工程、砌筑工程等主体工程及关键性工作。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①一旦发现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担保。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履约保证金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占30%,工期占30%,安全文明施工占10%,管理人员到岗率占30%。(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自提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截止日后14天内此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详见通用条款。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程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约定:1)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且发包人有权扣罚50000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2)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所有费用在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及时补足。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2)扬尘要求:扬尘控制必须严格按杭建文领办[2015]1号文、杭建工发[2015]206号文、杭建监总2019(59)号文及杭建工2019(103)号)号文执行,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自动洗轮设备配套沉淀池,固定围挡上设置自动喷淋系统,两者应确保100%使用,并保证施工现场及施工车辆场尘不超过控制标准。发生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停止相应施工活动并加强洒水。(3)发包人将不区分土方类别全部归为土方外运,承包人须充分进行现场踏勘,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工程量须监理及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签证。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费用。(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1)/。①/。②其他:/。(2)其他:/。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0天内需完成工地大门、政策标语、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当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7.3.2开工通知/。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②其他:/。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工程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精确到个位数。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①施工时现场实际交接标高之(4米)内地下障碍物清理、外运及回填、换填等费用一次性包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土方开挖时的障碍物开挖、清理、外运等费用已包含在土方综合单价中,请投标人综合考虑,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调整;②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自行考虑;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扣罚1000元/天工期履约保证金。其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下情形:(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货后,必须附产品合格证等。(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核的品牌、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采购前均需书面报送监理及发包人审核,若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牌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材料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代表验收后方能用于本工程,且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3)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或劣质材料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8)电梯、空调、厨房设备、机械车位等设备在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按要求维保,维保时间间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范及发包人、监理人及设计有关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并封存的样品一并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资质条件;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须发包人另行支付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5现场第三方检测现场第三方检测的有关约定: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有权以联系单形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减少甚至删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并按中标的固定综合单价对总价进行相应调整;发包人有权以联系单形式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并按合同条款确定变更价格对总价进行相应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进行施工。(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有义务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实施5日前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及时发现有需变更之处,并在不迟于该事项发生之日前7日向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经发包人确认后,若确需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变更联系单,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变更增加工程款。任何由承包人提出,且未上报变更联系单进行审批就先行施工的变更,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该项工程款,同时有权要求按原方案进行施工。(4)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对此工程变更的价或量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优先保证工程的进度,先行施工。所有变更后新增工程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核的时间过程,均不得作为影响变更任务执行的理由。在收到联系单且具备施工条件后,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5)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提供组价明细表及计算过程底稿等)、图纸附加图片、照片(至少张细部特征照片)予以说明,同时承包人应对联系单连续进行编号,否则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上报联系单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原则在收到上报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签复,未在该期限内签复的,不视为对上报联系单内容的确认,也不视为对其所涉费用的认可,且不免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8版)计算规则计算。组价根据《2018版浙江省预算定额》、发生当期的浙江省、杭州市(市区)造价信息正刊(浙江省、杭州市市区造价信息正刊均有的,取其中较低者;无信息价的按发包人签证确认并经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的价格为准。)进行组价,其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及规费、税金等按投标报价时各项目所报费率中最低费率计取,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价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单价,优惠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变更价格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签证后备案,最终结算价格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照10.4.1第(3)条约定执行(土方工程除外)。(5)其他:①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算,新增单价组价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2018版浙江省预算定额》联系单管理按《关于印发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16】99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②项目清单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仅计税金。注: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③本工程结算造价以相关审计部门审核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执行;(二)其他:。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2)其他:a、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诸如中、高考引起的停工);b、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c、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内的涨跌);d、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e、投标不平衡报价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2)其他:a、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规定计算;b、由于工程量清单计算偏差、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签证等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c、承包人投标时,材料设备有推荐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所有推荐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品系列因停产等原因导致市场均无法采购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10天后,自承包人的关键设备和主要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发包人批准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开工后逐步扣回,每月按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的30%扣回,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的50%前扣清。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有关资料及下月计划(加盖承包人公章或该项目专用章)。如未按期上报的,则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至下月,相应月度的进度款也延至下月审核并支付。(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最终核定的为准。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并最终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或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不构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4)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是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应当以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有监理人、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工程进度报表、实测实量数据(各方签字盖章)等。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a、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工程施工期间,进度款(包括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水电费等款项)按发包人根据审核确认的当月实际已完工程量的(80)%(等于或小于)支付,于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每月发包人对该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予以考核,如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相关规定,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送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若结算资料不完整,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该笔款项)。余款待政府财政部门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b、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在施工进度、质量正常的前提下,工程变更后减少价款在主合同内不再支付,增加价款累计超过合同价10%的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后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施工阶段签订补充协议不得超过2个,有争议的内容暂不计入工程变更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签订后付至已完成变更部分造价的50%,余款待结算审计定案后与主合同进度款同比例支付。c、以上款项支付时间允许发包人有10天的误差且不计任何费用。d、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原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包人付款至结算审计总价的100%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e、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或质量事故时,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待整改后再予支付。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整改工作应在当次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f、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竣工资料档案馆备案完成后且经相关分包单位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实际配合情况良好后一次性支付。g、由建设单位代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第三方材料检测费,及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等,应在结算审计时予以扣除。h、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的开票主体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全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地址:电话:承包人的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方法(税率【】%);□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在每月工程量经发包人审核后按月提交,具体时间详见第12.3.3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竣工验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发包人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0)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扣罚工程总价的0.1%。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待接管单位同意之日后30日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试车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30)日内且移交工程前按通用条款第13.6.1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合同约定或者发包人明确要求暂留现场的维保人员、机具、材料除外),由此产生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有逾期的,则按逾期移交工程处理,逾期超过(90)日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承包人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含送审结算电子版),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无正当理由延期或经发包人催促14日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有权根据第三方审核情况提交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审计,最终审计结果对承包人有效。承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过程中,如涉及确需增加的结算资料,由承包人填报增补资料申请单,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才能进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送审资料清单、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目录、工程量计算稿、政府财政部门的审计报告等全部相关资料。同时竣工结算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应按国家、省、市、区及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①本工程需要经由审计机关审计,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审计审定的结果为准。②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及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即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无论是否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承包人均需承担相应的审核追加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通知及时予以支付,如承包人逾期支付相应费用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完成竣工结算最终工程造价确定后并收到最终结算申请单14个工作日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审批,签发付款证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审计定案完成14个工作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28日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28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以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但是因政府财政审计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除外。(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但承包人同意或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分包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发包人及设计要求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第(5)条执行。a、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品牌范围之内采购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在指定范围之外采购的,承包人除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外,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验收即进场施工的,除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之外,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行更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不能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发包人有权对材料进行自行采购,采购所发生的材料费、运输费及其他交易费用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中扣除;c、承包人采购的同一材料设备,连续2次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决定将该材料设备的供应变更为由发包人采购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方式。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d、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的劣质材料设备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免费更换及赔偿损失。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的劣质材料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e、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假冒产品或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合同总价1%的处罚。(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监理人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承包人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整改直到达标,同时发包人有权每次扣罚承包人承诺的质量保证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并扣罚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保留采取其他制约措施的权力。(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执行。(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也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扣罚其它履约保证金。(9)承包人未能如期上报工程结算的每逾期一天扣罚1000元(工程结算上报及时率履约保证金为扣罚上限,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原因导致结算上报延缓的除外)。(10)承包人施工现场所有临设每间房间仅允许设置一个插座,其余均使用USB接口,防止不规范用电引起消防隐患。如发现承包人私自接电、不规范用电,每次处以罚款2000-5000元。(11)承包人应在临设区域合理设置电瓶车集中充电点,禁止电瓶车随意在工地现场充电,引发消防隐患,涉及费用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承包人原因超过开工日期【10】日以上未进场施工的;(2)承包人原因停工超【15】日以上的;(3)承包人原因超过节点工期或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10】日以上未完工的;(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安装假冒器材和设备、以次充好或者出现严重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5)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主要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包括名义上以承包人名义施工实际上由第三人实际负责并独立核算,承包人收取挂靠费的情况);2、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合同解除。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应按签约合同价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另行补足。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移交全部工程及工程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清理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仍应按前述要求移交全部工程资料。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险、建筑工程工程一切险等,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该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报监理及发包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s://www.miit.gov.cn/网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室扩容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