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信号灯 终端服务器 硬盘录像机 全景摄像机招标公告(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4)



双桥经开区天星大道与龙景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SQQ24A00018)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双桥经开区天星大道与龙景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SQQ24A00018)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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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双桥经开区天星大道与龙景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7月16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SQQ24A00018 采购执行编号:DZCG24053
项目名称:双桥经开区天星大道与龙景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品目交通信号灯及其配套设施
800,000.00元
1


最高限价总计:800,0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备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7月10日 至 2024年7月1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7月16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6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双桥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西裙楼五楼交易中心大厅

五、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24年7月16日 14:30
谈判地点:双桥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西裙楼五楼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于海燕
采购人电话:023-4333026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区双龙西路1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双桥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蒋琳
代理机构电话:15923131185
代理机构地址:暂无地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琳
项目联系人电话:15923131185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天星大道与龙景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文件(谈判).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采购品目交通信号灯及其配套设施

最高限价:800000.00

数量:1

单位:台

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天星大道与龙景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编号:SQQ24A00018执行编号:DZCG24053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采购人: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编制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1-一、竞争性谈判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四、谈判有关说明-1-五、保证金-2-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七、其它有关规定-2-八、现场踏勘-3-九、联系方式-3-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4-一、项目一览表-4-二、项目技术需求-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5-一、交货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5-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5-三、报价要求-16-四、付款方式-16-五、知识产权-16-六、培训-16-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6-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17-一、采购程序-17-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9-三、无效谈判-19-四、采购终止-20-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1-一、谈判费用-21-二、竞争性谈判文件-21-三、谈判要求-21-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3-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4-八、交易服务费-25-九、签订合同-25-十、项目验收-25-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5-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6-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41-一、经济部分-42-二、技术(质量)部分-44-三、商务部分-46-四、资格条件及其他-48-五、其他资料-53-1.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受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按重庆市双桥经开区财务局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对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天星大道与龙景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1.1.一、竞争性谈判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天星大道与龙景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801其他未列明行业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80万元。1.3.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备注:复印件加盖公章)1.4.四、谈判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dazuweb)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谈判资料递交1.递交内容: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篇);供应商信息卡(格式详见第八篇)、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保证金转账凭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纸质保函(原件)或电子保函(复印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北京时间14时至14:30时(以交易中心时间为准)。3、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下午14:30时(以交易中心时间为准)。4.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开标一室(地址:大足区通桥街道文化二路1号,双桥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西裙楼五楼)(五)谈判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评标室,邀请所有供应商参与谈判。1.5.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7.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八、现场踏勘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供应商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供应商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九、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彭老师电话:023-43336533地址:大足区通桥街道文化二路1号(双桥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主楼八楼)(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联系人:蒋老师邮编:402360电话:023-43332120地址:大足区通桥街道文化二路1号(双桥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西裙楼五楼)2.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2.1.一、项目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5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2LED频闪(微光)11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6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4多合一补光终端11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5终端服务器1台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6硬盘录像机1台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7全景摄像机1台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8物联网安全网关1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9光纤收发器3对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0工业千兆交换机4台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1落地机柜1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2光端机挂箱4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3交通信号机1台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4服务器1台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5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4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8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8车行倒计时8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9悬臂式信号灯杆件2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20悬臂式信号灯杆件2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21人行信号灯杆件2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22悬臂式分道标志杆件8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23悬臂式电子警察杆件4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24悬臂式电子警察杆件2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25悬臂式电子警察杆件1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26控制线缆1米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27主电源电缆1500米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28接地线50米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29接地体100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30四芯单模光纤8米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31摄像机网线600米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32手井制作300个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33信号灯车行道开挖及恢复16米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34信号灯人行道开挖及恢复80米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35信号灯车行道管网及敷设280米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36信号灯人行道管网及敷设80米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37分道标志牌280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38电子警察标牌4块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39热熔标线4㎡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40高压水除线350㎡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41热熔标线(礼让行人)150个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42热熔标线(守法过街)16个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谈判处理。注: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货物数量进行调整,以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2、项目技术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要求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1、抓拍单元≥900w像素,整体组成包含高清智能摄像机、高清镜头、单元防护罩、支架、托板、内置LED补光灯、相机内置网络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2、图像传感器:采用≥1英寸GMOS;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3、支持主码流同时输出≥30路4096×2160、2Mbps的25帧/s图像以提供客户端浏览;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4、视频帧率:在1~25fps可调;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5、视频压缩支持H.265、H.264、M-JPEG;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6、外壳防护等级≥IP66;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7、支持机动车、二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和行人分类检测;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8、支持车辆捕获抓拍功能,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白天环境光照度≥200lx,晚上辅助光照度≤30lx的条件下测试,白天和晚上的捕获率均≥99%;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9、支持车牌识别功能,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白天环境光照度≥200lx,晚上辅助光照度≤30lx的条件下测试,白天和晚上的识别准确率均≥99%;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10、支持异常车牌检测功能,具有运算,判别等辅助功能,可对故意遮挡及污损车牌进行判断和识别等功能;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11、支持对不按导向行驶的车辆进行违法检测抓拍,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白天环境光照度≥200lx,晚上辅助光照度≤30lx的条件下测试,白天和晚上的捕获率准确均≥98%,白天和晚上的识别准确率均≥98%;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12、支持闯红灯抓拍功能,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白天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lx,晚上辅助光照度不高于30lx的条件下测试,白天和晚上闯红灯的捕获率均≥99%; 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13、网络直连情况下,在只输出主码流、分辨率设置为≥1920×1080、帧率设置为≥25fps, 码率设置为1Mbps,网络协议为UDP、最短延时、智能分析关闭时,视频图像传输至客户端的延时时间≤70ms;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14、支持对摩托车闯红灯、逆行、载人、未戴头盔行为进行检测并抓拍图片; 在天气晴朗无雾,车辆无遮挡,白天环境光照度≥200lx的情况下进行测试;捕获率≥99%;检测准确率≥99%;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15、支持车辆抓拍,支持抓拍输出车牌局部照片、车窗局部照片、非机动车局部照片、场景全景图片、支持SDK开发包进行照片提取及展示功能;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16、支持识别≥39种车身颜色,包括白、黑、红、黄、灰、蓝、绿、粉、紫、暗紫、棕、栗色、银灰、暗灰、白烟、深橙、浅玫瑰、番茄红、橄榄、金、暗橄榄、黄绿、绿黄、森林绿、海洋绿、深天蓝、青、深蓝、深红、深绿、深黄、深粉、深紫、深棕、深青、橙、深金、粉红、其他; 支持识别车身副颜色;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17、支持设置车辆抓拍位置到立杆的架设距离、设备架设高度,并在视频图像中显示位置相关信息;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18、支持对25×10 像素~1100×3000 像素的机动车车牌进行抓拍并识别,支持识别并抓拍垂直倾斜角度≤55°、水平倾斜角度≤35°、俯仰角度≤40的机动车车牌。2LED频闪(微光)1、符合GA/T 1202-202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二级补光装置要求,可与相机单元配套协同转换及补光;2LED频闪(微光)2、补光灯在频率>250Hz或占空比>39%时进行自我保护,自动熄灭;2LED频闪(微光)3、补光装置光辐射安全性能符合GB/T 37958-2019规定的1类危险要求; 2LED频闪(微光)4、防护等级≥IP66;2LED频闪(微光)5、单车道环境微光补光灯,可与相机单元配套协同转换及补光;2LED频闪(微光)6、≥16颗大功率节能LED,补光范围:16米~25米。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1、卡口单元≥900w像素,整体组成包含高清智能摄像机、高清镜头、单元防护罩、支架、托板、内置LED补光灯、相机内置网络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2、设备镜头具备≥两个sensor一体化设计,具有独立三角分光棱镜分光结构装置,分别接收可见光和红外光;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3、抓拍支持输出三张同时刻目标图片,包括可见光路图片(全彩),红外路图片(黑白)及融合图片(全彩),三张图片抓拍时间为同一时刻,抓拍运动目标,三张图片中目标位置相同无位移;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4、支持同时预览两路sensor视频,设备场景中放置红外LED常亮灯,朝向摄像机镜头,可见光路视频图像中补光灯灯珠完全无光,同时红外路视频图像补光灯可清晰看到灯珠亮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5、设备应采用深度学习芯片,支持主码流同时输出≥30路4096×2160、2Mbps的25帧/s图像以提供客户端浏览;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6、最大图像尺寸:≥4096×2160像素;字符叠加时≥可支持4096×2800,视频帧率:在1~25fps可调;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7、网络直连情况下,输出主码流、分辨率设置为1920×1080、帧率设置为25fps, 码率设置为1Mbps,网络协议为UDP、最短延时、智能分析关闭时,视频图像传输至客户端的延时时间小于等于70ms;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8、可对监控场景内两眼瞳距≥19像素人脸进行检验,叠加目标提示框,同时检测监控场景内出现的≥320 张人脸图片,支持侧脸过滤,可分别对齐刘海遮挡眉毛、头发遮挡眼睛、戴普通眼镜、戴墨镜、戴彩色眼镜、戴帽子、戴头戴式耳机、戴口罩、侧向、半边脸的人脸进行综合检测;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9、可在监视画面上设置≥4个多边形(3一10条边)人脸屏蔽区域,样机不对预设区域内的人脸进行检测;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10、支持主驾驶人脸图、副驾驶人脸图、机动车图、车牌图、车辆特写图关联存储功能;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11、支持黄标车标志检测、异常车牌、夜间未开车灯、行人人脸检测、非机动车驾驶员属性、车窗内挂件识别、年检贴检测、危险品车检测、车身副颜色等多种检测识别等功能;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12、支持车辆抓拍,支持抓拍输出车牌局部照片、车窗局部照片、非机动车局部照片、场景全景等图片;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13、支持识别≥39种车身颜色,包括白、黑、红、黄、灰、蓝、绿、粉、紫、暗紫、棕、栗色、银灰、暗灰、白烟、深橙、浅玫瑰、番茄红、橄榄、金、暗橄榄、黄绿、绿黄、森林绿、海洋绿、深天蓝、青、深蓝、深红、深绿、深黄、深粉、深紫、深棕、深青、橙、深金、粉红、其他; 支持识别车身副颜色;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14、支持设置车辆抓拍位置到立杆的架设距离、设备架设高度,并在视频图像中显示位置信息;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15、在满足GA/T 1202-2022一级补光标准,补光≤20lx 的前提下,抓拍图片满足GA/T 832-2014标准中3.6.1要求,配套符合GA/T 1202-2022标准的一级补光灯,设备抓拍车牌、车身颜色、车内前排人脸及衣着均清晰可见;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16、支持通过视频检测交通信号灯状态,接收交通信号机广播信号灯状态,通过对比判断信号灯的整体运行状况,同时可在预览上叠加交通信号机异常结果指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17、支持分别对≥11种车型进行不同超速比设置,可设置18个超速比区间,在相同道路上,设备根据不同的超速比设置对不同车型进行超速抓拍,并输出不同的超速抓拍结果及违法代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高清人脸卡口单元18、支持检测并跟踪指定区域内≥245个目标,目标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多合一补光终端1、符合GA/T 1202-202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可与相机单元配套协同转换及补光;4多合一补光终端2、补光装置光源包括LED光源(一级频闪)、气体放电光源(二级脉冲)和红外光源;4多合一补光终端3、采用LED光源和气灯放电两种光源,LED光源呈圆形排布,气体放电光源前置转轴叶片,支持红外和白光补光切换;4多合一补光终端4、支持LED频闪、LED爆闪、白光气体爆闪及红外气体爆闪四种补光方式,可通过远程进行控制等功能;4多合一补光终端5、眩光阀值增量TI≤1.08%,可与相机单元配套协同转换及补光;4多合一补光终端6、触发信号异常时,爆闪进入自动保护,触发信号输入正常,爆闪灯自动恢复正常;4多合一补光终端7、接口:≥1路RS485接口、≥1路气体脉冲爆闪输入接口,≥1路光源切换接口,≥1路频闪输入接口、≥1路LED爆闪输入接口;4多合一补光终端8、可通过RS485进行远程升级、重置、重启、管控等功能;4多合一补光终端9、支持记录闪光灯闪光次数设置,阀值次数调整;4多合一补光终端10、防护等级≥IP66。5终端服务器1、具有≥18个10M/100M/1000M自适应RJ45接口,其中P1~P16与G1处于同一网段、G2处于另一网段;2个1000M SFP光端接口,分别与G1、G2处于同一网段;5终端服务器2、具有≥2个RS-232接口、2个RS-485接口、1个USB 3.0接口、2路报警输入接口、2路报警输出接口、1个音频输入接口、1个音频输出接口、4个SATA接口、4个状态指示灯、1个接地端子、1个GPS天线接口、1个4G/5G全网通天线接口;5终端服务器3、支持内置4G/5G通信模块,实现无线通信功能,通信模块可插拔更换;5终端服务器4、支持内置GPS/北斗模块,实现GPS和北斗校时、定位功能,同时支持将经纬度信息叠加在图片或者视频上,定位校时模块可插拔更换;5终端服务器5、支持双网卡,可配置双IP进行双网隔离,支持IPv4、IPv6组网设置;5终端服务器6、支持TCP/IP、HTTP、HTTPS、SFTP、FTP、DNS、RTP、RTSP、UDP、NTP、DHCP、802.1X等网络协议≥13种设置选项;5终端服务器7、支持IP地址过滤、SSH开关自定义、视频水印等安全防护功能,具有ARP防攻击设置选项、具备强密码管理功能,支持WEB回话Session ID、数据传输加密、固件完整性等安全检验;5终端服务器8、支持远程访问IP地址黑/白名单设置功能;5终端服务器9、可添加≥24路IP摄像机,总码率≥350Mbps;支持对接入摄像机进行实时预览与录像存储,支持对图片进行实时预览和存储,并可将IP摄像机的视频图像通过网络传输至客户端;5终端服务器10、支持接入具有ABF聚焦功能的摄像机,可对视频图像进行ABF聚焦,支持接入鱼眼摄像机、双目摄像机、三目摄像机、四目摄像机、八目枪球联动一体机及全局摄像机,并可将视频图像以多画面分割方式显示,可自定义画面布局;5终端服务器11、可接入G.711a、G.711Mu、G.722.1、G.726、G.729、PCM、AAC、MPEG2-layer2音频编码格式的IPC,可将音频采样率设置为8kHz、16kHz、32kHz、48kHz、64kHz;5终端服务器12、具有记录、回放、报警联动、图像检索、权限管理、视频水印、日志功能、支持叠加图像标识信息和时间,支持图像多画面显示;5终端服务器13、支持图像化展示设备所连通道的在线、离线、未启用状态,支持展示各通道上线、离线时间;支持查看通道状态统计信息;5终端服务器14、支持将原始图片、特写图片、合成图片、车牌抠图、关联录像、主驾驶人脸图片、副驾驶人脸图片、行人人脸图片、非机动车人脸图片上传至FTP服务器;5终端服务器15、支持配置路段名称、路段编号、路段距离,能够对驶入驶出该路段的车辆抓拍数据匹配并计算车辆的区间速度值;支持设置过滤阈值,对异常测速结果进行过滤;支持超速检测和欠速检测,可分别设定高限速和低限速值;5终端服务器16、支持≥37种车辆类型图片接收、展示、合成、上传等功能;5终端服务器17、支持设置最大速度阈值,控制最大显示速度,开启速度控制,设置安全速度阈值、告警速度阈值、超速速度阈值及对应的字体颜色,按速度区段区分显示字体颜色;5终端服务器18、支持仅超速显示车速、卡口合成上传、违法合成上传、无牌车上传、警牌上传、车牌隐私保护等多种个性发布方式;5终端服务器19、支持按图片类型区分设置显示内容和字体颜色、是否启用语音播报及播报内容,支持的图片类型有超速、违法变道、违法停车、预违停、违法倒车、逆行、卡口、未礼让行人、闯红灯、不按导向箭头行驶、车辆拥堵禁入、压白线、机占非、占用应急车道、右转不礼让行人、大弯小转、禁货等。6硬盘录像机1、机架式2盘位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整机采用短机箱设计,搭载高性能ATX电源;6硬盘录像机2、存储接口:2个SATA接口,满配8TB硬盘;6硬盘录像机3、视频接口:1×HDMI,1×VGA;6硬盘录像机4、网络接口:2×RJ45 10/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口;6硬盘录像机5、报警接口:≥4路报警输入,1路报警输出,USB接口:2×USB 2.0;6硬盘录像机6、输入带宽:80Mbps,输出带宽:160Mbps;6硬盘录像机7、接入能力:≥8路H.264、H.265格式高清码流接入;6硬盘录像机8、解码能力:最大支持12×1080P;6硬盘录像机9、显示能力:最大支持4K+1080P异源输出。7全景摄像机1、设备具有1个RJ45网络接口,内置毫米波雷达,可输出两路视频图像:全景通道、细节通道;(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全景摄像机2、全景通道和细节通道分辨率支持2560x1440,全景通道焦距不小于6mm,光圈不小于F1.0,细节通道焦距不小于30mm,光学变倍不小于2倍;7全景摄像机3、设备支持上、下双安装接口,其中上、下安装接口各有4个螺丝孔位,支持座装、吊装、壁装三种安装方式;(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全景摄像机4、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2Lux,黑白0.0001Lux;7全景摄像机5、两个通道均支持对镜头前盖玻璃进行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7全景摄像机6、设备细节通道内置水平和垂直旋转电机,细节通道采用电机直驱转动,无同步轮和同步带。细节通道支持水平±20°,垂直±5°电动调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全景摄像机7、全景和细节通道可分别或同时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检测、跟踪、抓拍;7全景摄像机8、在联动模式下,全景通道检测到移动目标后,可联动细节通道进行人脸,人体的抓拍和属性分析。全景通道检测并框出移动目标至细节通道开始转动的时间不大于0.2s,距离设备20m处的全景检测宽度不小于15m;(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全景摄像机9、全景通道具有全结构化模式,细节通道具有混合比对模式(人脸抓拍、人体抓拍、人脸比对)和全结构化模式,切换智能资源时设备不重启即可生效;7全景摄像机10、支持数据感知功能,可同时支持10路客户端和5路web端事件布防,设备在布防时间段内主动上传感知数据,断网重连后,报警信息与报警图片可继续上传;7全景摄像机11、支持数据感知功能,在IE 浏览器下,重启事件记录包括正常重启和异常重启2种类型。正常重启可记录重启的时间、服务类型、用户名、IP/域名信息;异常重启可记录重启时间、异常类型信息;7全景摄像机12、细节画面支持快速聚焦,从聚焦开始到聚焦结束用时不超过0.1;7全景摄像机13、设备重量不大于5kg;7全景摄像机14、设备具有人脸马赛克设置选项,启用后可对人脸抓拍小图和对应背景图原图进行人脸马赛克叠加;叠加位置为人脸的眼睛部位;(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全景摄像机15、设备抓拍的同一目标的人体人脸可同时在1张背景大图中展示;7全景摄像机16、设备具有人像增强和车牌增强功能,车牌增强等级在0~100范围内可设;7全景摄像机17、设备具有人脸去重功能,去重相似度阈值在0~100范围内可设;去重库入库评分阈值在0~100范围内可设;去重库更新时间在0~300s范围内可设;7全景摄像机18、具有雷达联动补光灯功能,当雷达检测到人体后,可联动细节白光补光灯进行补光,补光灯全部开启最大功率不小于20W;(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物联网安全网关1、支持结合地图定位全景展示,物联网安全网关的运行状况,可形成立体化、直观化的全网安全态势展示,提供整体资产分布运行拓扑;8物联网安全网关2、网关通讯配置能够通过拖拽式组网,无需额外配置路由及其他网络配置;8物联网安全网关3、支持针对不同物联网传感器的专用行为基线数据库,并有详细的物联网异常流量控制标准,能够根据异常流量行为对物联网攻击/僵尸网络进行防范;8物联网安全网关4、接口:5*10/100/1000快速以太⽹接口,单电源;8物联网安全网关5、支持国密SM1、2、3、4算法建立国密VPN隧道;8物联网安全网关6、支持识别物联网终端类型、厂商、操作系统、IP、MAC、在线状态、合规状态等,形成资产列表;8物联网安全网关7、可自定义终端类型,厂商,系统类型;可对单一终端配置私有策略;8物联网安全网关8、支持智能分析功能,具有拥堵分析,行人分析,逆性分析等三项智能分析,提供CNAS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9光纤收发器1、导轨式千兆光纤收发器接收端(1光1电,20公里,SC接口);9光纤收发器2、接口:1个千兆RJ45,1个千兆SC光口; 9光纤收发器3、光纤类型:单模单纤,9/125um;9光纤收发器4、传输距离:0~20公里;9光纤收发器5、波长:≥Tx1550nm/Rx1310nm;9光纤收发器6、发射功率:-9~-1dB;9光纤收发器7、接收灵敏度:-21dB; 9光纤收发器8、安装方式:DIN卡轨;9光纤收发器9、操作温度:-30~70 ˚C;9光纤收发器10、浪涌防护:4KV; 9光纤收发器11、防护等级:≥IP40。 10工业千兆交换机1、可用千兆PoE电接口数量>8,千兆光接口数量≥2;10工业千兆交换机2、交换容量≥20Gbps;10工业千兆交换机3、转发性能≥14.88Mpps;10工业千兆交换机4、支持自适应802.3af/at供电标准,支持PoE最大输出功率≥110W;10工业千兆交换机5、支持IEEE 802.3、IEEE 802.3u、IEEE 802.3x、IEEE 802.3ab、IEEE 802.3z。11落地机柜1、规格尺寸:≥700宽*510深*1000高mm,提供产品合格证书;11落地机柜2、机柜采用主体焊接、部分拼装的结构,≥1.5mm镀锌板喷塑;11落地机柜3、≥19英寸标准结构,≥17U安装空间,具有良好的安装通用性;11落地机柜4、风扇安装在柜体的顶部居中位置,可有效的降低主设备散发出来的温度;11落地机柜5、防护等级IP55,保护内部设备不受外界恶劣环境的干扰;11落地机柜6、门锁采用户外机柜防水锁,三复合三元乙丙优质密封条,机柜底部进出线缆,有效实现防水、防尘机柜采用落地安装方式。12光端机挂箱1、规格尺寸:≥300宽*250深*500高mm;12光端机挂箱2、机柜采用主体焊接、部分拼装的结构,≥1.2mm镀锌板喷塑;12光端机挂箱3、具有总空开,防雷器,5孔插座;12光端机挂箱4、风扇安装在柜体的左右侧位置,可有效的降低主设备散发出来的温度;12光端机挂箱5、防护等级IP55,保护内部设备不受外界恶劣环境的干扰;12光端机挂箱6、门锁采用户外机柜防水锁,三复合三元乙丙优质密封条,机柜底部进出线缆,有效实现防水、防尘机柜采用抱杆壁挂安装方式。13交通信号机1、新一代基于边缘计算技术的物联型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整机采用工控模组化设计;13交通信号机2、CPU为32位工业级高频率ARM处理器,低功耗、高性能、高可靠性;系统采用嵌入式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安全、稳定;13交通信号机3、集中协调式,4U标准机架堆叠式设计;13交通信号机4、每一输出板卡可控制4路独立灯组输出,整机可选择4路*(1-8)组输出;13交通信号机5、每一信号控制相位可任意设置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相位,具备扩展到最大32组独立灯控的能力;13交通信号机6、支持虚拟检测器功能,可设置虚拟检测器,并可通过网络远程对虚拟检测器输出状态进行置位;13交通信号机7、支持至少250路前端虚拟检测器进行逻辑运算优化控制;信号控制机可将物理检测器、时刻、事件(时间、流量、占有率、第三方网络等)等多种参数进行逻辑运算;具有基于多参数虚拟检测逻辑运算的自主方案混合调用(多时段定周期、感应、自适应、公交优先);13交通信号机8、可模拟输入现场指挥要素与逻辑推理过程,实现绿信时长、周期与相位差优化控制;13交通信号机9、具有丰富的相位控制属性定义,完成相位前伸、后延、插入、弹性控制,提高绿信效率;13交通信号机10、支持实时车辆存在性或密度检测,用于感应控制或自适应优化控制;13交通信号机11、支持HiPLC技术高效互联路口前端设备,连接设备包括信号灯具、倒计时、待行LED屏等(华为inside),完成数据通讯;13交通信号机12、支持HiPLC技术实现前端设备工况、故障等信息主动上报功能,无需铺设专用通讯线缆,降低用户维护成本,实现智能运维;13交通信号机13、支持定制图形化路口警卫任务手控面板、无线手动控制面板及行人过街按钮;13交通信号机14、具备“节假日”、“星期”和“普通”三种模式共48个时段,支持多时段定周控制、感应控制、潮汐车道控制、行人过街请求控制、自适应控制、自适应协调控制等方案,以及黄闪、全红、关灯等多种控制模式,方案总数可达到255个; 13交通信号机15、支持感应、自适应控制下的倒计时控制:支持无通信模式、RS485通信等模式控制倒计时器;支持无通信模式提前一个周期和立即关闭倒计时,避免倒计时显示混乱,同时信号灯无任何闪烁现象;13交通信号机16、支持与视频检测系统无缝对接,实现视频交通检测下的信号控制;13交通信号机17、支持连接视频电子警察虚拟线圈存在型检测;13交通信号机18、支持公交优先、出口拥堵控制、事件检测控制、多车道汇入自适应控制等多种场景;13交通信号机19、支持至少64路检测接入(不含检测卡),支持线圈、地磁、视频、微波等检测方式;13交通信号机20、交通信息采集包括周期流量、饱和度等统计方式,本地记录并上传,具备通信中断后保存7天以上的流量数据能力;13交通信号机21、具备RS-232/485、RJ45、USB、WIFI通讯接口,支持中心客户端远程配置,以及使用手持终端及平板电脑APP、移动PC对信号机现场配置、调试;13交通信号机22、具有独立黄闪控制、故障保护功能;13交通信号机23、支持绿冲突、红灯全灭、红绿同亮、过流、检测器、通信等故障检测及保护功能;支持各灯组零线电流检测,实现线缆漏电监控;支持主备电源自动切换;13交通信号机24、具有工业级可视化触控终端接口,连接后可直接显示/查看/修改信号机参数;13交通信号机25、采用工控插件模块化设计,控制状态(LED指示)信息丰富,易于安装、维护;13交通信号机26、电源额定电压:AC 176V~264V,50Hz±2Hz,支持备用电源接入,支持主备电源自动切换;13交通信号机27、每路输出最大驱动功率:不低于800W;13交通信号机28、整机标配功耗:<50W(不含灯具消耗功率);13交通信号机29、信号机绝缘电阻:> 50MΩ;13交通信号机30、电源输入端及灯控信号输出端具备防雷保护功能,具备过流、过压、浪涌和短路保护设备;13交通信号机31、具备高压防误接及输入电压监测功能;13交通信号机32、易触及部件之间施加1500V、50Hz 电压,不出现击穿现象;13交通信号机33、在静电放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浪涌、电压短时中断等电磁骚扰环境下不出现电气故障;13交通信号机34、具备防破坏、防振、防电磁干扰、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锈蚀、防雷击功能;13交通信号机35、带有电源插座和空气开关,机箱座的固定机箱螺丝采用不锈钢螺丝;13交通信号机36、机箱表面采用喷塑工艺处理,锁具、门轴坚实牢固,使用寿命在十年以上;13交通信号机37、304不锈钢材质双开门机箱,机箱门开启角度大于120°,板材厚度不小于2.0毫米,并具有防鼠功能;13交通信号机38、避雷等级为2级;13交通信号机39、工作温度:-40~+70℃;13交通信号机40、工作相对湿度: 5%~95%(不结露);13交通信号机41、正常工作时达到IP65防雨淋,信号控制器机柜内部无渗水或积水现象;13交通信号机42、通过***下属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符合GB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标准要求。 (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服务器1、2U单路标准机架式服务器;14服务器2、CPU:配置1颗 C86架构HYGON 5380处理器,核数≥16核,主频≥2.5GHz;14服务器3、内存:配置64G DDR4,16根内存插槽,最大支持扩展至1TB内存;14服务器4、硬盘:配置4块1.2T 10K SAS硬盘;14服务器5、阵列卡:配置RAID_4G卡(支持RAID 0/1/10/5); ;14服务器6、PCIE扩展:最大可选支持6个PCIe扩展插槽;14服务器7、网口:≥2个千兆电口,2个万兆光口,支持选配10GbE、25GbE SFP+等多种网络接口;14服务器8、其他接口:配置1个千兆RJ-45管理接口,4个USB 3.0接口,2个位于机箱后部,2个位于机箱前部;1个VGA口,位于机箱后部;可选1个COM口位于机箱后部;14服务器9、电源:配置550W(1+1)高效铂金CRPS冗余电源。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1、【满屏信号灯】【竖装】;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2、包含:灯具、帽檐、装饰边、背杆支架(直径:100-300mm);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3、产品尺寸:≥1370mm×455mm×120mm(壳体部分);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4、面罩规格:φ400mm;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5、面罩材质:玻璃;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6、外壳材质:PC+ABS;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7、表面处理:黑色;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8、LED数量:红160,黄160,绿151;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9、LED波长:红:625nm;黄:590nm;绿:505nm;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10、LED直径:φ5mm;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11、单管电流:<20mA;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12、LED寿命:≥70000小时;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13、绝缘电阻:≥500MΩ;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14、可视距离:>400m;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15、可视角度:>30°;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16、工作电压:AC 220V±44V,50HZ; 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17、功率:≤18W;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18、工作温度:-40 ~ +80℃; 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19、相对湿度:≤95%;15圆盘机动车信号灯20、防护等级:IP53;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1、【左转箭头灯】【竖装】;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2、包含:灯具、帽檐、装饰边、背杆支架(100-300mm);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3、产品尺寸:≥1370mm×455mm×120mm(壳体部分);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4、面罩规格:φ400mm; 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5、面罩材质:玻璃;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6、外壳材质:PC+ABS;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7、表面处理:黑色;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8、LED数量:红100,黄100,绿100;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9、LED波长:红:625nm;黄:590nm;绿:505nm;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10、LED直径:φ5mm; 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11、单管电流:<20mA;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12、LED寿命:>69999小时;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13、绝缘电阻:≥500MΩ;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14、可视距离:>400m;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15、可视角度:>30°;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16、工作电压:AC 220V±44V,50HZ; 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17、功率:≤15W;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18、工作温度:-40 ~ +80℃; 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19、相对湿度:≤95%;16方向机动车信号灯20、防护等级:IP53。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1、【双8静态人行灯】【竖装】;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2、包含:灯具、帽檐、横连杆抱箍(直径:140mm);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3、产品尺寸:≥1060mm×350mm×120mm(壳体部分);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4、面罩规格:φ300mm; 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5、面罩材质:玻璃;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6、外壳材质:PC+ABS;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7、表面处理:黑色;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8、LED数量:信号灯:红80,绿90;倒计时:红140,绿168;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9、LED波长:红:625nm;绿:505nm;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10、LED直径:φ5mm; 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11、单管电流:<20mA;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12、LED寿命:≥70000小时;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13、绝缘电阻:≥500MΩ;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14、可视距离:>300m;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15、可视角度:>30°;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16、倒计时器:双8倒计时;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17、计时方式:学习/触发/RS485通信/PLC模块检测;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18、工作电压:AC 220V±44V,50HZ;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19、功率:≤20W;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20、工作温度:-40 ~ +80℃; 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21、相对湿度:≤95%;17双8静态人行信号灯防护等级:IP53。18车行倒计时1、【七线制双8通讯式倒计时器】;18车行倒计时2、包含:灯具、帽檐、装饰边、横连杆抱箍(直径:140mm);18车行倒计时3、产品尺寸:≥800mm×600mm×110mm(±4%);18车行倒计时4、数字尺寸:520mm×280mm;18车行倒计时5、计时方式:跟随/触发/RS485通信;18车行倒计时6、显示数值:红99~1;绿99~1;黄9~1;18车行倒计时7、面罩材质:PC;18车行倒计时8、外壳材质:PC+ABS;18车行倒计时9、表面处理:黑色;18车行倒计时10、LED数量:≥红406,黄280,绿406;18车行倒计时11、LED波长:红:625nm;黄:590nm;绿:505nm;18车行倒计时12、LED直径:φ5mm; 18车行倒计时13、单管电流:<20mA;18车行倒计时14、LED寿命:≥70000小时;18车行倒计时15、中心亮度:红>5000 cd/m2;黄>5000 cd/m2;绿>5000 cd/m2;18车行倒计时16、可视距离:>500m;18车行倒计时17、可视角度:>30°;18车行倒计时18、工作电压:AC 220V±44V,50HZ; 18车行倒计时19、功率:≤25W;18车行倒计时20、工作温度:-40 ~ +80℃; 18车行倒计时21、相对湿度:≤95%;18车行倒计时22、防护等级:IP53。19悬臂式信号灯杆件1、杆体材料Q235,杆体采用整体热浸镀锌处理,锌层厚度不低于80μm,喷塑处理,表面无发黑、粗糙;19悬臂式信号灯杆件2、八角对角主杆,高度6.5米,上口径不小于220mm,下口径不小于273mm,壁厚≥6mm;八角对角横臂,长度不小于6-7米,小口径不小于110mm,大口径不小于180mm,壁厚不小于4mm;底法兰不小于500mm,壁厚不小于18mm,上法兰不小于350mm,壁厚不小于18mm。20悬臂式信号灯杆件1、杆体材料Q235,杆体采用整体热浸镀锌处理,锌层厚度不低于80μm,表面无发黑、粗糙,喷塑处理;20悬臂式信号灯杆件2、八角对角主杆,高度6.5米,上口径不小于260mm,下口径不小于320mm,壁厚≥6mm;八角对角横臂,长度不小于10米,小口径不小于110mm,大口径不小于214mm,壁厚不小于5mm;底法兰不小于550mm,壁厚不小于18mm,上法兰不小于400mm,壁厚不小于18mm。21人行信号灯杆件1、Φ114*4500mm 杆体材料Q235,杆体采用整体热浸镀锌处理,锌层厚度不低于80μm,表面无发黑、粗糙、喷塑处理。高度3米5底法兰300*300厚度20mm,含地笼及基础开挖安装22悬臂式分道标志杆件1、φ273*8*8000mm,直径273mm立柱,壁厚8mm,高8米。悬臂长5.5米,直径114mm,厚4mm,热浸镀锌处理,锌层厚度不低于80μm23悬臂式电子警察杆件1、杆体材料Q235,杆体采用整体热浸镀锌处理,锌层厚度不低于80μm,喷塑处理,表面无发黑、粗糙;23悬臂式电子警察杆件2、八角对角主杆,高度6.5米,上口径不小于220mm,下口径不小于273mm,壁厚≥6mm;八角对角横臂,长度不小于6-7米,小口径不小于110mm,大口径不小于180mm,壁厚不小于4mm;底法兰不小于500mm,壁厚不小于18mm,上法兰不小于350mm,壁厚不小于18mm。24悬臂式电子警察杆件1、杆体材料Q235,杆体采用整体热浸镀锌处理,锌层厚度不低于80μm,表面无发黑、粗糙,喷塑处理;24悬臂式电子警察杆件2、八角对角主杆,高度6米,上口径不小于300mm,下口径不小于360mm,壁厚≥8mm;八角对角横臂,长度不小于14米,小口径不小于110mm,大口径不小于280mm,壁厚不小于6mm;底法兰不小于600mm,壁厚不小于20mm,上法兰不小于450mm,壁厚不小于20mm。25悬臂式电子警察杆件1、杆体材料Q235,杆体采用整体热浸镀锌处理,锌层厚度不低于80μm,表面无发黑、粗糙,喷塑处理;25悬臂式电子警察杆件2、八角对角主杆,高度6米,上口径不小于260mm,下口径不小于320mm,壁厚≥6mm;八角对角横臂,长度不小于10米,小口径不小于110mm,大口径不小于214mm,壁厚不小于5mm;底法兰不小于550mm,壁厚不小于18mm,上法兰不小于400mm,壁厚不小于18mm。26控制线缆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额定电压:300/500V,规格::RVV4*1.5mm²,导体材质:无氧铜,绝缘材料:聚氯乙烯,执行标准:GB/T 5023.5-200827主电源电缆采用规格:RVV2*4mm²,导体材质:无氧铜,绝缘材料:聚氯乙烯,执行标准:GB/T 5023.5-200828接地线BVR1×6黄绿双色线29接地体50*50镀锌角铁、40*3扁钢,含焊接,电阻小于4欧姆30四芯单模光纤单模4芯室外专用光纤31摄像机网线屏蔽网线,STP/Y 4*2*0.5,黑32手井制作600*600*600mm,含材料、定制井盖、人工开挖及外运余泥、砌砖等,面 盖混凝土井盖(区域公安标准要求字样)。33信号灯车行道开挖及恢复0.4m*0.7m34信号灯人行道开挖及恢复0.3m*0.5m35信号灯车行道管网及敷设110mm镀锌钢管36信号灯人行道管网及敷设110mmPE管37分道标志牌4800*2400mm,3mm厚铝板70滑槽,3M超强级反光膜38电子警察标牌800*1000mm,2mm厚铝板70滑槽,3M超强级反光膜39热熔标线厚度≥2.0mm含发光玻璃微珠40高压水除线含回收41热熔标线(礼让行人)4组*4字/组42热熔标线(守法过街)8组*4字/组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3.2.一、交货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双桥经开区范围内。(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3.3.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年的免费质保期。(二)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X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X小时内解决的,应在X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3.4.三、报价要求谈判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5.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结算金额全额发票,采购人于15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重大质量问题,无息退还。3.6.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7.六、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3.8.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4.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4.1.一、采购程序(一)谈判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二)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保证金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采购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4.2.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注:政策性扣减方式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4.3.三、无效谈判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限价的;(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5.1.一、谈判费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5.3.三、谈判要求(一)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联合体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联合体谈判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2.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7以联合体谈判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二)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谈判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三)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技术(质量)和商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成交通知(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成交通知书领取前往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领取。1.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5.4.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5.七、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机构为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5.6.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数字大足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大足发改〔2023〕10号执行。咨询电话:重庆数字大足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023-436391105.7.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大足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5.8.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5.9.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7.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竞争性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包号及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执行编号: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服务支撑材料(格式自定)。7.2.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执行编号: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执行编号: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7.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谈判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谈判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7.5.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正文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信号灯 终端服务器 硬盘录像机 全景摄像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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