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科研管理系统招标公告(青海师范大学2024)



项目概况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校园应用与服务——科研管理系统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川招青海磋商(服务)2024-046
项目名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校园应用与服务——科研管理系统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8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校园应用与服务——科研管理系统购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科研管理系统购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系统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完成系统的安装部署并上线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和财富广场B座8楼208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电话或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在项目开标、评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电话或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汇信CA:400-888-4636 北京CA:010-5851-5511 400-919-788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师范大学(本级)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伸段38号
联系方式:0971-6305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和财富广场B座8楼2087室
联系方式:0971-8176995-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莉、何颖
电 话:0971-8176995-8007

附件信息:

公共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校园应用与服务--科研管理系统购置项目(定稿).pdf699.3K

采购编号:川招青海磋商(服务)2024-046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校园应用与服务--科研管理系统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6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7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19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青海师范大学委托,拟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校园应用与服务--科研管理系统购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川招青海磋商(服务)2024-0462.采购项目名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校园应用与服务--科研管理系统购置项目3.项目分包:无二、资金情况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采购预算控制价:108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科研管理系统购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示:(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无效行为责任自负。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包件)。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2)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3)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加密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九、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十、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青海师范大学通讯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971-630522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和财富广场B座8楼2087室联系人:盛莉、何颖联系电话:0971-8176995-8007邮箱:czqhfgs@163.com2024年6月**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108万元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08万元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6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2.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3.收款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4.收款账号:4.1保证金账户:9902001800558312(保证金汇款,后附项目编号及包号)一般账号:698859723(中标服务费汇款,后附项目编号)行号:3058510070015.交付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6.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8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退回,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0磋商文件咨询、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盛女士联系电话:0971-8176995-800711成交通知书领取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2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2供应商质疑收、答复。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单位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盛女士联系电话:0971-8176995-8007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和财富广场B座8楼2087室13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971-6159677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公告。15成交服务费1.定额:15600.00元;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服务费交纳账户:(1)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2)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3)一般账号:698859723(中标服务费汇款,后附项目编号)(4)行号:30585100700116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17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18温馨提示1.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电话或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在项目开标、评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电话或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汇信CA:400-888-4636北京CA:010-5851-5511400-919-7888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青海师范大学。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磋商保证金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信息或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通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本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电话或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开标、评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电话或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14.响应文件的语言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3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实质性要求)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2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报价,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轮报价。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编制。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2.5和2.5.8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综合评分明细表3.2.1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3.2.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10%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技术部分18%18分服务内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8分;第五章第二部分功能要求含“★”负偏离扣2分,其他未标注符号的服务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注:1、供应商须对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功能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磋商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标注★的技术参数须提供具体参数值及技术支撑材料(提供相应的实际案例截图或者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带“▲”条款不做本项打分。3技术方案22%22分(1)历史数据迁移方案(5分):本次建设需迁移原科研系统的科研成果和机构等数据,供应商需提出历史数据迁移方案,方案合理可行,能保障新老系统平稳过渡,得5分;数据迁移方案具有合理性,但针对性不强,得2分;方案不合理,提供材料不足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历史数据迁移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项目预算内。(2)与教育部统计兼容方案(5分):兼容主管教育厅要求上报的教育部年度科研统计数据,完成教育部统计数据生成和上报工作。提供教育部年度科研统计兼容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方案合理可行,证明材料充分,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有可行性,有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方案不合理,提供材料不足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项目实施方案(8分)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方案;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③风险控制方案;④应急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得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扣1分。注: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不完整、无可行性,不具有逻辑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4)数据安全和灾备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安全和灾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数据安全和灾备方案内容全面,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得4分;数据安全和灾备方案不够全面,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数据安全和灾备方案不是根据本项目特点拟定,没有针对性,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系统原型功能演示20%20分投标人需对参数中要求进行视频演示的内容(带“▲”条款)进行逐个逐条演示,完全满足得20分,有一项不满足减2分,减完为止。注:1、功能形式需根据现有系统产品录制视频(MP4格式演示,不接受PPT、文档演示;(视频时长控制在20分钟以内并提供视频播放软件),可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接收方式:邮箱接收;接收邮箱:czqhfgs@163.com;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逾期提交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响应单位应当保证视频读取正常,如因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评标现场视频读取异常或视频无法播放的,视为无效果演示,本项不得分。5综合实力6%6分投标人具有以下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类证书计2分,相关类别不重复计分,最多计6分:(1)科研财务一体化系统类(2)科研管理系统类(3)科研考核奖励管理平台类6项目经理6%6分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科研管理系统开发类业绩。根据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的类似项目验收报告进行评价打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验收报告得3分,满分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信息表》及相对应的人员资料,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在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科研管理系统开发类项目)中具有担任项目负责人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经验的有效证明,其中应明确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无人员或项目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7业绩8%8分提供2021年6月1日(含)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8售后服务10%10分根据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含: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体系;③售后维护规范;④售后服务人员;⑤售后响应时间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得1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扣1分。注: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不完整、无可行性,不具有逻辑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CZQH-2024-046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甲方):(盖章)成交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人(以下简称乙方):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1.2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1.4成交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期限4.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4.14.24.34.44.5…5.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5.1.1万元;5.1.2万元;5.1.3万元。5.2服务费支付方式:6.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7.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8.履约保证金8.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9.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9.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9.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9.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10.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0.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0.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0.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1.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13.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3.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3.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此合同为签订合同参考范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等必须与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相应文件保持一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研管理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